推動CRC
第2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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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宣布會議開始
- 貳、主席致詞:(略)
- 參、議程、議事規則說明與確認:(略)
- 肆、討論事項:
- 一、對於兒少反映商場不許未滿 18 歲兒少購買保險套,
- 二、請教育部督導學校落實性教育,並推廣本部「健康
- 一、關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信箱版面設計意
- 二、至於個案查處過程,請教育部研議警示、提醒或其
- 三、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設置網站提供廣泛兒少自
- 一、關於輔導資源,請教育部發文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地
- 二、請教育部持續協助全國推動實驗教育相關工作,讓
- 三、有關國中小實驗教育經費補助與學習空間,請教育
- 伍、臨時動議:
- 一、兒少代表劉融諭提案:本次會議紀錄請註明各決議後續於
- 二、兒少代表曾令鴻提案:倘後續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 陸、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 柒、散會。(下午 6 時 15 分)
- 壹、討論事項:
- 貳、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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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機制目前仍為試辦階段,其主要目的是讓各權責機關在
- (二) 兒少權利影響評估機制規劃試辦至 2024 年底,屆時,彙整
- 二、關於辦法第二點-兒童遊戲場設施規劃考量身心障礙兒少需
- (一)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4 條第 1 項明定「文
- (二) 本部定期調查各場域新設遊戲場邀請兒少參與設計規劃會
- 三、關於辦法第三點-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參與政策過程 1 節:
- (一) 本部社家署定期調查各地方政府兒少代表機制與身心障礙
- (二) 透過定期調查可知,2022 年各地方政府聘任兒少代表共
- (三) 現行中央兒少代表機制側重兒少間自主討論與推舉代表,
- 一、有關進行交通運輸規劃與改善,要考量身心障礙兒少需求,
- 二、另有關市區道路無障礙環境一節,依據內政部訂定「市區道
- 三、另有關號誌化路口行人通行綠燈時間不足一節,依據「道路
- 四、建議各級交通主管機關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研商交
- 一、本部每2年為1期辦理「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
- 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業於2023年7月10日邀集專家學者、兒少團
- 三、有關文教及休閒娛樂活動涉及輪椅觀眾席部分,本部前於
- 一、本部致力推動文化平權,對於身處不利處境的弱勢群體,包
- 二、有關藝文場館規劃應考量身心障礙者(兒少)需求及邀請其
- 一、有關制定法律等相關政策,納入及落實身心障礙兒少參與機
- (一) 修法研議:辦理修訂特殊教育法子法時,以書面或會議形
- (二) 相關議題決策:為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並因應身心障礙
- 二、針對文教及休閒娛樂與運動場館的規劃,考量身心障礙兒少
- (一) 社教館所:
- (二) 公共運動設施與運動場館:
- 一、本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之 2 條辦理政府網站
- 二、本部已於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數位政府決字第 11240006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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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直至今日不乏傳出部分學校未落實健康教育,以及家長逃避
- 三、生產後部分未成年少女與原生家庭無力扶養新生嬰兒與壓
- 四、縱使現已有線上諮詢與性方面之諮商的管道,但實際測試後
- 二、建議教育部、衛福部與相關單位應規劃線上性知識學習資源,
- 三、建議政府與相關單位參考國外「送子鳥計畫」,設立棄嬰保
- 四、除送子鳥計畫外,建議效仿日本新增 24 小時在線「妊娠相
- 二、有關青少年性健康促進識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說明如
- (一) 性教育相關課程教材及教學示例等教學資源,已置於「教
- (二) 為提升教師性教育教學知能與相關課程之教學策略,辦理
- (三) 本署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及學校發展特色校本健康促進教學
- 一、辦法一有關保險套販賣 1 節,依本部 110 年 6 月 25 日衛授
- 二、辦法二有關青少年性健康促進識能,本部國民健康署製作相
- 三、辦法三建議參考其他國家設立棄嬰保溫箱,保障原生家庭無
- (一) 現行我國嬰兒出生後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 (二) 棄嬰保溫箱之設置,恐涉下列議題:
- 四、有關效仿日本新增 24 小時在線「妊娠相談」,提供有需要之
- (一) 經查日本「妊娠相談」係某醫院設置 24 小時諮詢服務,透
- (二)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設置「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及「未
- (三) 本部國民健康署設置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亦已將未滿 20
- 二、請教育部督導學校落實性教育,並推廣本部「健康九九+」、
- 39_20240122120800_9695282.pdf
- 一、有關於署長信箱為普遍學生較為知曉之申訴管道,但實用上
- 二、在我國若學生遇到可申訴之事件,多不知曉可以如何提起申
- 三、若發生申訴事件需要找尋申訴管道,多為透過成人與政府,
- 一、鑒於署長信箱網頁設計不明確而導致的使用上的困擾,故建
- 二、鑒於以上說明,故望相關部門能增加教導學生可如何提起申
- 三、鑒於以上說明,望能新增地方政府兒少代表申訴信箱,以便
- (一) 本部國教署為加強為民服務,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
- (二) 至是否仿臺北單一陳情系統,設計更為易懂之網頁供民眾
- 二、針對本部國教署執行申訴及再申訴制度之推廣一節,說明如
- (一) 111 年 5 月 26 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7662 號函,請
- (二) 製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宣導影片」,
來源 PDF: 39_20231208191240_1038098.pdf
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紀錄
開會時間:112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開會地點:本部 301 會議室
主持人:本部李政務次長麗芬
教育部林政務次長明裕(詹副組長雅惠代)
紀錄:張雅嫻
出(列)席者:如後附簽到簿
壹、宣布會議開始
貳、主席致詞:(略)
參、議程、議事規則說明與確認:(略)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依據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及CRC
第9號一般性意見,對身心障礙兒少採取必要的措
施,提請討論。(提案人1:兒少代表王怡晴、周禹
嫻、姚宥米、徐暳諭、曾令鴻、黃愷、薛堂茂)
決議:請各部會配合本部盤點身心障礙兒少相關業務之兒
少參與方式,並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配合分齡議
題,研議修正「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
指引」之必要性,確保身心障礙兒少無障礙地參與
會議及活動,並提供各部會參考。
第二案:關於未成年兒少避孕措施、性教育落實與嬰兒安置
措施一案,提請討論。(提案人:兒少代表江瑜庭、
各討論事項提案人依姓名筆畫排序。
1
1
何永詳、周禹嫻、林冠妤、林品程、柯亮瀛、徐暳諭、
翁彩華、張豐溢、莊廷緯、許嘉珍、陳典亨、陳楷薪、
陳諾、黃立蕙、廖芯霈、廖康佑、劉高喬、蔡宜珊、
鄭天立、鄭鼎薰、蕭丞竣、薛唐茂)
決議:
一、對於兒少反映商場不許未滿 18 歲兒少購買保險套,
以致兒少無法從正當管道取得避孕器材,請本部保
護服務司釐清「保險套」是否歸類為禁止販買予兒
少之成人用品,以及有無對外澄清之必要。
二、請教育部督導學校落實性教育,並推廣本部「健康
九九+」
、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未成年懷孕諮詢專
線等。
第三案:關於校園申訴案件管道新增與修正一案,提請討論。
(提案人:兒少代表王怡晴、沈佑芯、林冠妤、林姵
萱、林洋、林櫻子、唐若庭、曹家菱、曹詠晴、莊廷
緯、陳盈蓁、陳楷薪、黃詠翔、黃煥城、黃筱彤、楊
淯然、廖芯霈、廖康佑、聞英佐、趙苡杉、劉萬祐、
蔡宜珊、鄭宇昇、鄭玟欣、鄭茗、鄭詠恩、盧淑恩、
蕭丞竣、謝秉辰)
決議:
一、關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信箱版面設計意
見,請教育部納入未來網站改版之參考。
二、至於個案查處過程,請教育部研議警示、提醒或其
他保護申訴或陳情學生權益之機制。
三、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設置網站提供廣泛兒少自
行表達意見管道之可行性。
2
第四案:針對「實驗教育學生權益」一案,提請討論。(提案
人:兒少代表王乙帆、洪宗富、梁朝勛、粘甄育、温
龢、劉融諭、蔡其曄、鄭天立、鄭詠恩)
決議:
一、關於輔導資源,請教育部發文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地
方政府受理自學生提交「實驗教育計畫」時,同時
提供自學生相關輔導人員的連絡資訊,以利自學生
取得所需之升學或輔導等相關服務。
二、請教育部持續協助全國推動實驗教育相關工作,讓
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更加瞭解實驗教育的精神與
內涵。
三、有關國中小實驗教育經費補助與學習空間,請教育
部持續研議相關措施,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提供
學生所需之支持。
第五案:有關我國中央政策讓兒少代表參與之理由及機制,提
請討論。(提案人:兒少代表王立妘、何永詳、徐子
傑、温馨、楊孟樺、劉慧倫)
決議:與討論事項第一案決議整合,請各部會盤點與兒少
或身心障礙兒少相關業務之兒少參與機制,包含參
與議題、年齡層、參與形式、
「中央機關推動兒少參
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法」實施情形、參考
本次會議兒少代表意見後之未來精進規劃等,並請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將各部會落實情形提至行政院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檢視。
第六案:兒少表意行不行?共創機制有友善性!(提案人:兒
少代表何永詳、林櫻子、蔡其曄、劉融諭)
3
決議:請兒少代表思考與提出下一次兒少大會輪廓(例如
組成、形式等),並請兒少代表培力單位提供協助。
後續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將兒少想法與本次兒少大
會辦理情形提至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
小組說明。
伍、臨時動議:
一、兒少代表劉融諭提案:本次會議紀錄請註明各決議後續於
哪個任務編組追蹤列管。
決議:今日決議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將兒少大會辦理情形
提至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報告確
認列管事項。
二、兒少代表曾令鴻提案:倘後續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推動小組追蹤列管,各討論事項提案人可否與會。
決議: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向行政院確認能否增加列席席
次。
陸、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柒、散會。(下午 6 時 15 分)
4
附件
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與會人員發言
摘要(依議程及發言順序)
壹、討論事項:
第一案:依據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及CRC第
9號一般性意見,對身心障礙兒少採取必要的措施,
提請討論。
(提案人1:兒少代表王怡晴、周禹嫻、姚
宥米、徐暳諭、曾令鴻、黃愷、薛堂茂)
兒少代表姚宥米:
1. 希望有更多身心障礙兒少加入中央發聲。
2. 能否參考國外於道路設置行人等待區,提供身心障礙者通行
緩衝時間。
3. 特殊教育法與相關子法修法過程納入兒少參與機制,讓規劃
更完善。
兒少代表曾令鴻:
1. 請進一步說明:
(1) 衛福部對於地方政府招募身心障礙兒少代表情形有無持
續追蹤了解及支持做法。
(2) 數位發展部研處意見僅涉軟體部分,硬體部分有無相關
措施。
2. 各部會相關業務討論以邀請身心障礙成人參與為主,應讓身
心障礙兒少參與,以免忽略身心障礙兒少權益。
3. 一般兒少很難體會身心障礙兒少的需求,應讓身心障礙兒少
有機會為自己發聲。身心障礙兒少於表達、交通較具劣勢,
兒少代表制度設身心障礙兒少保障名額極為重要,尤其應有
1
各討論事項提案人依姓名筆畫排序。
1
支持身心障礙兒少參與的做法。
4. 邀請身心障礙兒少參與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場館改善、輪
椅觀眾席設置等相關規劃、場勘與推動過程。
5. 附議本次討論事項第五案,希望能成立部層級兒權小組,讓
政策更貼近兒少。
兒少代表聞英佐:
1. 關注衛福部對地方政府推動兒少參與的實質幫助,以及是否
掌握地方政府執行效果。
2. 期待交通部對於有關兒少議題能承諾邀請兒少參與。兒少代
表提及交通、生活遇到的困難,研處意見以「市區道路及附
屬工程設計標準」與「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回
應,無法實質解決問題。
3. 讓兒少參與,並且實質參與,更重要的是身心障礙兒少參與
過程有更多困難。
兒少代表劉融諭:
1. 許多地方政府兒少代表業務人力較為不足,是否有能力推動
多元兒少參與仍有疑慮。
2. 期待身心障礙兒少代表是外加名額,不要求一定占比,但應
有身心障礙兒少參與。
3. 兒少參與、身心障礙者參與是CRC、CRPD很重要的精神,
希望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納入身心障礙兒少
參與。關於個案反映部分路口的通行秒數不足,是否為通案
問題,除考量老人、成人、兒少通行秒數,有無考量行人使
用輪椅行進。
4. 教育部「辦理修訂特殊教育法子法時,以書面或會議形式納
入不同障別身心障礙學生意見」的實際做法,請進一步說明。
2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張科長婉貞:
本署定期調查各縣市身心障礙兒少參與兒少代表制度情
形,並考量身心障礙兒少參與過程實際需求,提供會議資料導
讀、家長與陪同人員交通費與住宿費補助,以及無障礙環境(例
如手語、同步聽打)或其他輔具等資源與協助,確保身心障礙
兒少有意義的參與。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吳科長宜姍:
本署已製作一些基礎指引與教材,提供各部會辦理會議或
活動時,對不同態樣之障礙族群(例如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或
心智障礙者)特質有基礎認識,理解如何互動及溝通。兒少代
表如果想更熟悉CRPD基礎概念以及不同態樣的身心障礙族群
特質,可以納入未來兒少培力相關課程。
交通部王簡任技正基洲:
1. 關於「紅綠燈秒數」設計,採用與國外通用的算法。倘有改
善需求,建議進一步提出具體路口位置,本部再請地方政府
評估秒數延長對於整體車流的影響。
2. 本部對於兒少參與作法:
(1)與兒少密切相關議題,會邀請
兒少代表參與。
(2)本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已邀請身
心障礙團體參與,由團體徵詢身心障礙兒童意見。依議題與
兒少相關程度邀請兒少參與討論。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陳科長雅芳:
1. 新建建築物於核發使用執照前須進行無障礙設施勘檢,勘檢
人員須取得本部國土管理署於委託辦理之公共建築物設置
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
業證書,對相關法規有一定程度了解。
2. 有關建議輪椅觀眾席位須考慮兒少身高調整1事,目前國際
間相關規定較少,如兒少團體有具體建議,可提供本部研修
3
相關規定時之參考。
3. 表演藝文場館無障礙環境推動,本部將依文化部需要適時協
助。
文化部楊專門委員富欽:
關於輪椅觀眾席,本部均依共融式與分散式為原則進行設
計,避免在視野最差的第一排或最後一排來設置。本部於相關
注意事項要求於基本設計時檢附視線圖,俾利審查時達到共融
式與分散式原則,細部設計時則進一步要求無障礙設施的設計
圖.避免驗收時才發現不符法規與不恰當之設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蔡視察孟愷:
本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已納入學生、身
心障礙、資優生等代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詹副組長雅惠:
本部林政務次長明裕於內部會前會已指示相關單位持續
就社教館所、體育場館進行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規劃階段邀
請兒少代表參與場勘,並加強向地方政府宣導邀請身心障礙兒
少參與,讓規劃更為周延。
數位發展部楊副司長耿瑜:
1. 本部研處意見著重說明無障礙設計,係因衛福部今(112)
年辦理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後續行動
回應表審查會議時,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代表提到
COVID-19期間採用遠距教學,數位學習與網站都應符合無
障礙設計,希望本部與教育部合作研議相關行動方案。
2. 兒少代表所關注硬體面向,倘指「資訊硬體」,係由經濟部
與本部合作,針對通用性產品進行規格研訂;倘指其他廣泛
的硬體設施如公共場域、文教場館或大眾運輸,本部並無相
關工作涉略。
4
衛生福利部李政務次長麗芬:
1. 本案核心是如何讓身心障礙兒少參與,各部會於兒少相關業
務要讓兒少有表達意見的機會。請各部會配合本部盤點身心
障礙兒少相關業務之兒少參與方式,並請本部社家署配合分
齡議題,研議修正「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
之必要性,確保身心障礙兒少無障礙地參與會議及活動,並
提供各部會參考。
2. 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提醒我國應擴大
不同處境與不同年齡兒少的參與。兒少參與不應僅有成為兒
少代表、政府各個委員會、諮詢會的正式委員此單一方式,
也請各部會打破原有觀念,擴大兒少參與,使切身相關的兒
少有直接表達意見的機會。
3. 兒少參與的下一步是協助,兒少為其看到的、想到的、面對
的問題來發聲,如果對於特定議題需要進一步支持,各部會
可否提供一些課程。
4. 關於追蹤各地方政府推動兒少參與量能,以及對兒少參與的
協助是否足夠,納入社福績效考核指標將實際影響對地方政
府補助款,以及反映縣市首長對社會福利承諾推動情形,確
實是有效的行政指導監督方法。
第二案:關於未成年兒少避孕措施、性教育落實與嬰兒安置措施
一案,提請討論。(提案人:兒少代表江瑜庭、何永詳、
周禹嫻、林冠妤、林品程、柯亮瀛、徐暳諭、翁彩華、
張豐溢、莊廷緯、許嘉珍、陳典亨、陳楷薪、陳諾、黃
立蕙、廖芯霈、廖康佑、劉高喬、蔡宜珊、鄭天立、鄭
鼎薰、蕭丞竣、薛唐茂)
兒少代表張豐溢:
1. 年滿16歲之兒少有性行為之自由權,部分賣場限制未滿18歲
5
購買保險套,使滿16而未滿18歲之兒少無法選擇品質有保障
的避孕管道,如何改善賣場限制。
2. 部分學校未落實性教育,以致部分兒少性知識相對薄弱,教
育部研處意見提到健康促進推動小組,可否邀請相關兒少或
對該議題有想法的兒少加入會議。
3. 未成年人與原生家庭如果無力扶養新生嬰兒,可能虐待嬰
兒,希望提供少女孕期間的線上諮詢措施,並對其無力扶養
之嬰兒提供支持措施。
兒少代表黃立蕙:
1. 「健康九九+」倘宣傳不到位,學生則無益處。請問衛福部
如何令學生知曉該網站如何使用。
2. 保險套販賣機對學生而言是更大的保障,可避免購買時的尷
尬。請問教育部後續研議設置保險套販賣機,何時會有確切
回應。
3. 請進一步說明青少年性教育課程如何進行。倘宣傳不到位,
學生也不知曉能使用此課程。
4. 期待效仿日本24小時在線妊娠相談,我們有做過實際測試,
我國諮詢專線人員不一定在線上,也無法提供及時的協助,
有時候還需提供使用者的真實姓名等資料。
兒少代表聞英佐:
保險套屬二級醫療器材,可於販賣機販賣,教育部研處意
見僅以保險套屬第二級醫療器材為由需進一步研議,請教育部
應更具體回應。
兒少代表劉融諭:
學校設置保險套販賣機如有疑慮,可考慮在公園設置。保
險套販賣機可作為性教育的一環,也可進一步提供HIV篩檢試
紙。
6
兒少代表鄭茗:
1. 學校設置保險套販買機,高中生可能會拿去玩,但因目前性
教育不足,仍有設置必要。教育部應補足性教育課程和時數,
確保學生有實質完成課程。
2. 請進一步說明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可否完全匿名,以及是否
有區分對成人與未成年的差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專員綰婷:
1. 高中校園設置保險套販賣機,應考量如何防範校園販售給未
滿16歲學生使用,回歸校園與教職員生充分討論與溝通。
2. 回到教育本質,學校是學習環境,強化學生健康與校園全面
落實性教育,使學生具有正確且適齡知能、態度與價值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詹副組長雅惠:
1. 高中職設置保險套販賣機涉及兩大面向問題,法規面以及與
師長家長溝通面向,避免實際執行面衍生誤解政策本意。
2. 本部在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已將性教育納入必辦事項,本部編
撰「中等學校性教育教學指引發展計畫」教學指引,希望落
實推動性教育課程。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也已提供性教育
相關課程教學教材,並定期辦理培力工作坊向教師宣導。
3. 建議健康促進相關會議納入兒少代表,本部帶回請主責單位
研議評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古副研究員曉倩:
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的醫療器材商,都可合法販售具
醫療器材許可證之保險套,對於販售對象尚無年齡限制;設置
保險套販賣機之合法醫療器材商,需依規定向所在地衛生局登
記完成始得設置;另有關校園設置販賣機之合適性,建議由教
育部與學校方面進行評估。
7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蔡副組長維誼:
1. 「健康九九+」網站有性教育與健康促進教材,每年會與教
育部與相關單位合作辦理活動,後續會持續加強辦理。
2. 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並未要求實名,是一般懷孕會遇到的問
題,例如分娩、養育等。服務時間是一般上班時間和禮拜六
早上,假日會轉語音。具體是哪一日未接通,可提供本署進
一步了解。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陳科長瑾瑜:
1. 我國嬰兒出生後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
少法)第14條與戶籍法第29條規定辦理出生通報及出生登
記。政府相關單位資源即可視需求介入提供服務,包括未成
年小媽媽親養子女所需經濟扶助、托育服務及社會福利資
源,讓孩子儘量留在原生家庭成長。若父母無法提供適當照
顧,現行機制可由社政主管機關轉介安置資源,倘經評估確
實有出養必要性,再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後續出養事宜,以
維護兒少最佳利益。
2. 補充說明本署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由社工人員在線提
供匿名諮詢,服務時間是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如果民眾無法在服務時間撥打電話,也可語音留言告知方便
的時間,將會有專線社工配合時間回撥提供諮詢服務。
法務部朱主任檢察官華君:
棄養子女可能涉及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
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
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周副署長道君:
推動設置棄嬰保溫箱,依現行法令會使這名小媽媽涉入遺
棄罪,這是必須同步處理的問題。
8
衛生福利部李政務次長麗芬:
1. 兒少反映商場不許未滿18歲兒少購買保險套,以致兒少無法
從正當管道取得避孕器材1事,請本部保護服務司釐清「保
險套」是否歸類為禁止販買予兒少之成人用品,以及有無對
外澄清之必要。
2. 請教育部督導學校落實性教育,並推廣本部「健康九九+」
、
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等。
3. 關於本案建議設置棄嬰保溫箱1節,基於兒童權利考量不予
採納。
第三案:關於校園申訴案件管道新增與修正一案,提請討論。
(提
案人:兒少代表王怡晴、沈佑芯、林冠妤、林姵萱、林
洋、林櫻子、唐若庭、曹家菱、曹詠晴、莊廷緯、陳盈
蓁、陳楷薪、黃詠翔、黃煥城、黃筱彤、楊淯然、廖芯
霈、廖康佑、聞英佐、趙苡杉、劉萬祐、蔡宜珊、鄭宇
昇、鄭玟欣、鄭茗、鄭詠恩、盧淑恩、蕭丞竣、謝秉辰)
兒少代表陳楷薪:
1. 希望教育部承諾改善申訴管道落實保密。
2. 我們發現有些兒少向地方政府或其他單位申訴時,承辦單位
未及時處理或者沒有處理。希望地方政府的少年代表有個專
門的申訴信箱,能夠藉由少年代表的力量,代為向政府提出
申訴。
兒少代表廖康佑:
1. 希望降低兒少申訴門檻,讓兒少遇到問題先提出來,再協助
他/她發到不同主管機關作處理,才是有利不同年齡遇到問
題時表達的機制。
2. 輔佐人如果是未成年人是否也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9
兒少代表劉融諭:
1. 兒少透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署長信箱
陳情,可能是因為兒少認為「申訴」一詞太過沉重,或想避
免後續冗長的申訴行政流程。
2. 國教署署長信箱發現陳情內容嚴重影響學生權益,達到申訴
層次,會如何處理?當事件明確可辨認利害關係之特定兒少
時,資料去識別化是否作得足夠?
3. 兒少對於法律知識或行政流程較不清楚,希望有單位幫助兒
少判斷陳情/申訴內容涉及單位。
4. 兒少代表需要花很多心力去蒐集相關意見,請問政府可以提
供什麼支持。
兒少代表聞英佐:
1. 希望國教署優化署長信箱,
(例如臺北市陳情整合系統)。
2. 期待兒少的陳情被實質處理,許多陳情案件結果是依學校回
應,需要相關知識背景才能知道回應是否有問題。提議設置
兒少代表申訴信箱,因為兒少代表相對有能力、知識背景,
可以協助陳情案件被實質處理。
3. 我國有無建立機制來接受涉及違反CRC之申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詹副組長雅惠:
1. 本署署長信箱設計於青諮會列為報告案,後續會研議與改
善,讓兒少操作簡便。
2. 本署署長信箱是一般陳情管道,與申訴的概念不同。110年
立法院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明確訂定高中申訴與再
申訴機制。另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高中階段只要年滿18歲,
可不經家長同意自行提出申訴;但未滿18歲者依規定仍應有
法定代理人同意。此外,為解決部分申訴案件涉及學生與其
家長不同立場問題,相關法規現正進行修訂,朝向如學生自
行提出申訴者,學校可考量學生最佳利益,決定是否通知法
10
定代理人,提供學校權變的空間。
3. 本署署長信箱接到學生陳情會先讓學校表示意見,必須是兩
方面的陳述,才能了解實際情形。倘是本部主管學校違反法
規,有重大違失,會請簡任視察到校了解,對已修正之學校
提醒暢通反映管道與對相關法規再行檢視。倘是地方政府主
管學校,請地方政府查處並回復處理情形,及檢視有無回應
學生反映問題。查處過程對於陳情人個人資料均予保密,如
有違反也有相關責任。
4. 學校輔導管教疑義,學校查處過程保密或是師生關係問題,
本部再來研議警示、提醒或有什麼機制能更保護學生權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周副署長道君:
申訴機制如同教育部說明,高級中等教育法與國民教育法
確實已有相關的處理機制,本署建議不在體制外增加新的管
道。
衛生福利部李政務次長麗芬:
1. 關於國教署署長信箱版面設計意見,請教育部納入未來網站
改版之參考。
2. 至於個案查處過程,請教育部研議警示、提醒或其他保護申
訴或陳情學生權益之機制。
3. 請本部社家署研議設置網站提供廣泛兒少自行表達意見管
道之可行性。兒少代表可以蒐集兒少意見,協助反映其他同
學遇到的困擾,但真正影響到個人權益的部分,仍應由當事
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依申訴機制處理。
4. 有關違反CRC之申訴機制,曾經討論由行政院兒權小組2受
理申訴機制,惟考量實務困難,無法參考CRPD做法由民間
委員申訴審查也不適合回到行政機關由本部社家署審查,因
2
衛生福利部設置中央兒少代表團,配合「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下稱行政院兒權
小組)」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下稱衛福部兒權小組)」、
「衛生福利部兒童
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下稱衛福部兒少事故傷防小組)」分為 3 組。
11
此提案沒有通過。後續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制度面
的人權侵害回歸由人權會接受人民陳情。
第四案:針對「實驗教育學生權益」一案,提請討論。(提案人:
兒少代表王乙帆、洪宗富、梁朝勛、粘甄育、温龢、劉
融諭、蔡其曄、鄭天立、鄭詠恩)
兒少代表洪宗富:
校園內三級輔導有比較完整且可讓兒少尋求協助的機制,
能否提供自學生專屬的輔導機制與管道。
兒少代表劉融諭:
1.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籍掛在教育局處,其取得三級輔
導資源不易,無法使用學校輔導室資源,預約輔諮中心或請
學校心理師、社工師協助,可能因各縣市輔諮中心運作狀況
不同,有被攔阻的情形。希望教育部提供指引流程給各級輔
諮中心或輔導室,使自學生取得輔導資源更加順暢。此外,
希望中長期規劃能有行政命令來確保。
2. 高中與國中小都有教育選擇權,國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每學期定額給予補助,讓自學生進行學習上之利用,
希望國中小階段的自學生也有經費補助。
兒少代表温龢:
隱性特殊需求的孩子對課程彈性多元的實驗教育極其期
待,但必須考量到非學校體系可能未有特教人力規劃、個別化
教育計畫IEP的撰寫可能有困難,非學校型態的特殊教育輔導
資源提供較少等。所以要面對的問題是:特教輔導機制、資源
對於大眾、實驗教育家長與學生的告知義務是否完善?縣市政
府對自學生所提供的特教人力資源是否足夠?各縣市是否充
分地揭露讓家長、學生能夠在決策學習場域時能知情?教育部
僅加強向各地方政府宣導特教輔導機制與資源,如何讓大眾、
12
實驗教育家長與學生能夠充分了解,請教育部回應改善機制。
兒少代表王乙帆:
1. 依據兒少實際經驗,無法從地方政承辦人獲得輔導資源明確
的管道與資訊。希望教育部提供明確的管道或SOP給自學生
與各地方政府。
2. 希望有特教追蹤機制,避免政府漏接特教需求。建議教育部
督促地方政府檢視特教資訊網站友善程度與資料定期更新。
3. 希望針對教育門檻進行調整,將相關補助向下延伸至國中小
階段,或者完善地方政府相關法令,支應國中小自學生的求,
讓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學的機會。
兒少代表鄭天立:
期待各縣市或分區(如北區、中區、南區、東部離島地區)
成立實驗教育協作中心,主要負責實驗教育的業務訪視、評鑑
與考核相關事宜、訂定相關規則,研議彙整年度成果報告交中
央備查,也能舉辦相關主題之研討會並邀請兒少參與,提升實
驗教育的品質。肯定教育部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的努力,可以研
討為何從106年推動至今成效不彰,再作調整或改進,讓資源
發揮更大的作用。
兒少代表蔡其曄:
1. 希望有校園外場所讓自學兒少有機會去作使用,也期望建立
中央平台去整合相關資訊。
2. 期待針對各考試機制與各國營事業簡章盤點是否納入「同等
學力證明」作為學歷標準。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謝專員雅君: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可就與學校有無合作關係分為兩種,
與學校有合作計畫者,可運用學校輔導資源與特教資源,另一
種與學校沒有合作關係,學籍掛在地方政府,輔導資源與特教
13
資源也要詢問地方政府。各縣市實驗教育發展情況不一,很難
一體要求縣市政府成立協作中心,可是各地方政府均有實驗教
育專責單位、處室,如果學生有需要協助,可向地方政府尋求
幫助,包括閒置空間再利用。各縣市發展需求不同,閒置空間
運用也不一樣。本部補助各縣市實驗教育辦學經費,林次長指
示可在補助計畫、要點引導地方政府政策方向,如有成立實驗
教育協作中心或開放閒置空間給實驗教育使用則優先給予補
助。
至於實驗教育補助,教育選擇包含實驗三法或私立國中
小,又國中小是義務教育且政府已提供足夠之公立學校,倘提
供國中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助,基於政策衡平性,私立國
中小應一併提供補助,惟目前尚無財源可支應,本部會再研議
評估。
財政部羅專門委員育華: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各級學校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為直轄
市、縣(市)自治事項;另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教育部、在地方是各地方政府。因此建議由地方政府
自行盤點適宜空間及規劃提供使用方式,依規定辦理。至於是
否建立中央平臺整合相關資訊,也是建議由教育部本權責評
估。如涉國有不動產之規劃提供方式,除特別法另有規定依其
規定辦理外,本部國有財產署可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提供意見。
考選部陳科長榮坤:
本部依憲法第86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以及專門職
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選銓定之。因此,憲法明訂國
家最高考試機關是考試院,本部隸屬於考試院組織下,國營事
業考試不在國家考試範疇內。
本部配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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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條例,108年已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與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明訂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者,取得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
試應考資格。報考時是否符合應考資格規定如有疑義,本部應
考資格審議委員會會請相關主管機關或相關學校專家來協助
審核。
衛生福利部李政務次長麗芬:
1. 關於輔導資源,請教育部發文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地方政府受
理自學生提交「實驗教育計畫」時,同時提供自學生相關輔
導人員的連絡資訊,以利自學生取得所需之升學或輔導等相
關服務。
2. 請教育部持續協助全國推動實驗教育相關工作,讓學生、家
長及社會大眾更加瞭解實驗教育的精神與內涵。
3. 有關國中小實驗教育經費補助與學習空間,請教育部持續研
議相關措施,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提供學生所需之支持。
第五案:有關我國中央政策讓兒少代表參與之理由及機制,提請
討論。(提案人:兒少代表王立妘、何永詳、徐子傑、
温馨、楊孟樺、劉慧倫)
兒少代表何永詳:
1. 希望衛福部在兒少法修法,有條件的要求各部會成立兒權小
組。各部會是否設兒權小組,由衛福部與各該受影響之部會、
兒少代表、具備兒權知能的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及決定,再由
衛福部公布。
2. 行政院兒權小組曾經討論「人權推動小組」納入兒少參與,
但人權小組可能涉及更多議題,並非專門符合兒權議題。此
外,應思考把兒少納入在全部都是大人的會議當中合適嗎,
放在人權小組下,兒少的聲音真的會被聽見嗎?
15
3. 應建立使兒少主動表達意見的機制與法規依據,才能要求部
會落實。
4. 本案後續辦理情形送行政院兒權小組列管時,希望可邀請本
案提案兒少與會。
兒少代表聞英佐:
擴大參與前應先讓機制健全。倘擴大6至12歲兒童參與,
有什麼配套措施?目前對於擴大參與之研究或規劃。年齡、特
殊境遇、家庭背景、地區或性別等,許多條件是交織性的,都
會影響兒少是否可以參與。
兒少代表劉融諭:
1. 教育部提到青年諮詢小組,但該小組並非專門處理兒少議
題,組成也是年滿18歲之成人。
2. 教育部青少年諮詢委員是由教育部國教署遴選與面試,此方
式可能擋掉政府機關不想聽到的兒少意見。
3. 教育部與兒少權益密切,請說明教育部人權工作小組納入兒
少代表遴選方式,且可討論設置兒權小組。
4. 建議法務部及環境部可參考衛福部兒權小組提高兒少代表
參與人數。希望數位發展部可以成立兒權小組討論網路安
全。
5. 倘各部會考量已有人權工作小組而毋須設置兒權小組,希望
人權工作小組中的兒少代表人數可以增加。
6. 有必要討論兒少參與機制友善性,以今天會議資料為例,內
容對國中生友善嗎?如果兒少提案不做調查,可能得到比較
敷衍的回應,或者被認為缺乏民意基礎而不採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張科長婉貞:
之前行政院兒權小組也有兒少提案希望各部會人權保障
推動小組設置兒少代表為當然委員,後續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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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進行討論,決議尊重各部會邀請兒少參與的方式,可以用
固定委員席次的方式,或者是會議邀請兒少列席參與,或者是
用研究、調查、公聽會等各種多元方式,把兒少意見納入政策
規劃。遊戲場規劃工作坊也是1例,與在地兒童一起討論,讓
幼齡兒童運用紙板或黏土來表達他/她對遊戲場的意象,再由
設計師轉換為實體遊具與空間。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賴處長俊兆SemaylayiKakubaw:
1. 先前於行政院討論人權工作小組納入兒少代表,與本案討論
涉及部會類似,如何讓兒少參與機制納入任務編組來協助部
會。行政院於討論過程中,注意到衛福部已函頒「中央機關
推動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法」,建議於盤點
各部會與兒少相關業務有無參與機制時,可進一步了解有無
按上開建議做法提供實質有意義的參與。
2. 有關推動各部會設置人權工作小組,目前行政院人權保障推
動小組第46次委員會議決議,請交通部、數位發展部、國家
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通訊傳播委員會
先行成立人權工作小組,並請各部會朝成立專責人權工作小
組方式辦理。建議各部會盤點評估兒少參與機制與是否設置
兒權小組時,也一併整合思考需要什麼樣的任務編組來協助
部會推動人權與兒權工作。
衛生福利部李政務次長麗芬:
1. 本提案期待各部會成立部層級兒權小組,為具體評估各部會
成立兒權小組必要性,與討論事項第一案決議整合,請各部
會盤點與兒少或身心障礙兒少相關業務之兒少參與機制,包
含參與議題、年齡層、參與形式、「中央機關推動兒少參與
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法」實施情形、參考本次會議兒
少代表意見後之未來精進規劃等,並請本部社家署將各部會
落實情形提至行政院兒權小組檢視。
17
2. 兒少代表與民間代表是政府決策過程的重要諮詢對象,政府
考量意見據以進行修法或政策改變,並負起執政責任,但仍
有部分意見經考量結果為不可行,需要時間、倡議或社會可
接受的狀況。正式會議仍會有會議基本要求(例如發言時
間),本部希望擴大兒少參與,以友善兒少、適合兒少的方
式來參與,層層落實在不同議題與年齡,並不是將兒少代表
人數增加。
第六案:兒少表意行不行?共創機制有友善性!(提案人:兒少
代表何永詳、林櫻子、蔡其曄、劉融諭)
兒少代表蔡其曄:
1. 本簡報綜合中央兒少代表的想法做出相對比較簡單的整理,
詳見會議資料。
2. 對於剛才的討論情形,我認為改革這條路就像一場馬拉松,
沒辦法用百米衝刺的態度去面對,所以雖然還有很長的路要
走,但必須要繼續努力。最後,簡報引用《小王子》的語句
不管是政府、今天與會的各單位、在場的兒少、兒盟,大家
都是非常希望在兒少權利有辦法改革或能更多努力,所以很
希望大家不管怎麼樣都不要放棄這份熱情。
兒少代表聞英佐:
1. 有時候發言無法道破我們的心聲,那就用唱歌來表達。補充
CRC第13條規定,兒童應有自由表示意見之權利;此項權利
應包括以言詞、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透過兒童所選擇之
其他媒介。
2. 我想請每一個大人、兒少代表、在場的所有人記得,不要成
為自己討厭的大人。
兒少代表(合唱)
:
(以下合唱好樂團「他們說我是沒有用的年輕人」
)
18
兒少代表劉融諭:
1. 撥放歌曲是想要表達,各個部會是否準備好接納兒少的意
見、不同年齡層兒少的參與、不是照著政府的規則。兒少在
參與任何會議被漠視,被要求像成人參與會議,不了了之或
對兒少幼體化仍普遍存在。
2. 簡報沒有提出兒少大會形式,是希望討論不被形式綑綁,對
於兒少大會提案的影響力、對台灣政策的改變、後續追蹤機
制等。我認為今天不是以兒少為主體的兒少大會,希望能以
與我們溝通的、講出兒少懂的話的人來擔任主席,甚至是以
兒少擔任主席也不失為一個方法。愛爾蘭兒少議會看起來就
是我們想像的那樣,所有的兒少都能參加,以他們的方式提
出意見,官員也以兒少聽得懂的話來回應,進行後續的政策
擬定。
兒少代表曾令鴻:
我覺得表達意見的語言也不能夠受到限制,各個部會是否
準備好接納兒少以不同的方式來表達意見。
兒少代表何永詳:
1. 可參考愛爾蘭的政府官員怎麼看待兒少代表機制,為什麼支
持兒少代表發表意見,予以採納。
2. 兒少大會應建立會前會機制,提前跟各部會凝聚共識,透過
溝通與交流理解彼此或各退一步,達成當前情況下較好的方
式。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周副署長道君:
彼此聽的歌不同,或許時間有早晚,還是會有共通的地方。
雖然年輕時不想成為討厭的大人,還是增加了年紀。期待行政
部門與兒少之間有溝通,懂得彼此所想的。
行政部門對於兒少意見,很難照單全收,但至少要全聽到、
19
全回答,且要大家聽得懂。請兒少代表思考與提出下一次兒少
大會輪廓(例如組成、形式等),並請兒少代表培力單位提供
協助。後續由本部社家署將兒少想法與本次兒少大會辦理情形
提至行政院兒權小組說明。
貳、臨時動議:
兒少代表劉融諭:
按照與林政委上次討論結論,後續決議會到行政院兒權小
組、衛福部兒權小組、衛福部兒少事故傷防小組列管,請問會
議紀錄是否可註明各決議在哪個任務編組列管,讓兒少代表知
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張科長婉貞:
依據兒少代表112年8月24日與林政委討論結論,兒少大會
各決議事項涉及單一部會者,是由部會自行列管改善;如有跨
部會事項,由行政院兒權小組列管。
兒少代表劉融諭:
如果決議只涉及教育部事項,要如何掌握後續推動情形。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周副署長道君:
今日決議由本署將兒少大會辦理情形提至行政院兒權小
組報告確認列管事項。
兒少代表曾令鴻:
倘於行政院兒權小組追蹤決議後續推動情形,各討論事項
提案人是否可與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周副署長道君:
請本署業務單位後續向行政院確認能否增加列席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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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PDF: 39_20240122120735_0581733.pdf
公告版
衛生福利部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中央兒少代表團提案(一)
依據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及 CRC 第 9 號一般
案由
性意見,對身心障礙兒少採取必要的措施,提請討論。
兒少 王怡晴、周禹嫻、姚宥米、徐暳諭、曾令鴻、黃愷、薛堂茂(依
代表 姓氏筆劃排序)
說明 依據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及 CRC 第 9 號
一般性意見,對身心障礙兒少採取必要的措施
1. 相關身障兒少的法規修正,必須要有身障兒少一起參與討論。
2. 交通運輸及道路環境規劃與改善、文教及休閒娛樂與運動場館
的規劃,要考量身障兒少需求並納入身障兒少意見,及邀請身
障兒少共同參與。
3. 建議各地方兒少需有 1-2 名身障兒少參與,並於中央兒少代表
及委員增列身障兒少保障名額,讓身障兒少可共同參與並及時
發表意見。
第一點
目前兒少權利影響評估機制在試行計畫中,政府說要落實
兒少參與,但是試辦計畫只有 4 部法規進行(學生輔導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殊教育法修
正草案、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也還沒有明
確的制度,而且這 4 部法規對於怎麼納入身心障礙兒少的意見,
並沒有一定的程序。
在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45(8)點(身
心障礙兒少的意見)
:在執行協助身心障礙兒少的措施時,發展
符合 CRC 第 12 條及 CRPD 第 7 條規定的適當做法,讓身心
障礙兒少的聲音能被聽見。
教育部說修訂特教相關法規時,要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參與
訂定,但身為身心障礙學生,卻不知道教育部的邀請制度是什
1
公告版
麼,是不是教育部的宣傳不夠?
(例:先前特教法在修訂草案,各個委員和行政院提處的
版本,都有對身障兒少不利的地方,修法公聽會也沒有邀請身
障兒少參與發言,導致修法過程沒有貼近實際狀況,造成身障
家庭的困擾與擔憂(例:原本要把「生活協助」與「復健訓練」
從法規移除,這會造成身障兒少權益受損。)
第二點
跟身心障礙兒少生活很有關係的就是交通運輸、道路環境、
文教及休閒娛樂和運動場館,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
論性意見第 45(8)點也提到要聽身心障礙兒少的聲音。
目前在交通運輸及道路環境的部分,常遇到都有符合規定
做斜坡,也沒有高低差,雖適合輪椅通過,但却忽略了對身障
兒少的便利性與安全性考量。
(例:十字路口大馬路的紅綠燈,秒數設計可以符合身障
大人通過,但身障兒少的速度不比大人,常會遇到輪椅走到一
半燈號就變了;或者像台中科博館前的馬路,斑馬線兩側沒有
斜坡,反而要在車道上走一小段才有斜坡…等)
文教及休閒娛樂活動與場館規劃,常遇到看得到用不到,
或環境符合法規需求,但却忽略身障兒少的適用性。
(例:表演藝文場館的輪椅位子都依規定設立,但都在第
一排,大人的輪椅較高視野比較不影響,但身障兒少視野低,
都會在看表演的時候被舞台擋住,造成無法看到的現象;各縣
市在推廣建制運動中心,但場館內的設施,如體適能設備沒有
氣壓式的,身障兒少就無法使用…)
內政部說要督導各地政府的辦理公園無障礙設施改善以及
兒童遊戲場設施備查,但是卻沒有說要身心障礙兒少要怎麼參
與,只有說要邀請團體代表、專家學者。
交通部說要改善無障礙設施,卻也沒有說身心障礙兒少要
怎麼參與。
數位部更回應他們都沒有處理跟障礙兒少相關的事情。
(之
2
公告版
前疫情在家上課,應該與他們也有關。)
針對第三點
身障兒少委員保障名額,目前是經由各縣市培養限額的地
方兒少代表,再選 3 位到中央兒少代表,再選 5 位爲兒少委員,
但目前 2 屆的中央兒少代表都只有 1 位身障兒少,在議題的討
論與建議,很難顧慮到身障兒少各需求,尤其當身障兒少相關
議題被提至委員會時,沒有身障兒少列席,可能很難即時做回
應(地方開兒促會時就曾遇到類似問題)。
※相關條文: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 11 點(兒童權利影響評估機制):委員會欣見政府運用兒
少權利影響評估機制持續監測的資訊。委員會建議政府持續
評估其法律及相關措施是否符合國際標準。
第 45(8)點(身心障礙兒少的意見):在執行協助身心障礙兒
少的措施時,發展符合 CRC 第 12 條及 CRPD 第 7 條規定的
適當做法,讓身心障礙兒少的聲音能被聽見。
辦法 第一點:請政府每個單位都要重視怎麼納入身心障礙兒少的意見,
相關身心障礙兒少法規的修正,必須要有身心障礙兒少
一起參與討論,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
見第 11 點有提到兒童權利影響評估,政府有提到在制定
法律的時候應該要落實兒少參與機制,請政府要納入身
心障礙兒少參與的機制和原則。
第二點:請負責的政府單位,在進行交通運輸及道路環境規劃與
改善、文教及休閒娛樂與運動場館的規劃,要考量身心
障礙兒少需求,要邀請身心障礙兒少共同參與,建立一
個身心障礙兒少意見的諮詢或蒐集管道。
第三點:建議各地方兒少需有 1-2 名身心障礙兒少參與,並於中
央兒少代表及委員增列身心障礙兒少保障名額,讓身心
障礙兒少可共同參與並及時發表意見。如果地方兒少身
3
公告版
心障礙兒少招募困難,可以直接邀請曾參與 NGO 議題
或曾擔任地方或中央的身障兒少參與,或請政府想出一
個辦法,讓身心障礙兒少的意見可以被聽見。
研處 衛生福利部
意見 一、有關辦法一對兒少權利影響評估機制建議 1 節:
(一) 本機制目前仍為試辦階段,其主要目的是讓各權責機關在
法案研訂過程,即考量到法案對於兒少的影響,並儘可能
與兒少互動,將其意見與經驗納入考量,以制定適當的政
策,因此法案主管機關在填報評估檢視表時,除應詳列兒
少參與情形,且應考量兒少脆弱境況,例如:身心障礙兒
少、少數群體兒少等。
(二) 兒少權利影響評估機制規劃試辦至 2024 年底,屆時,彙整
試辦過程遭遇之困難、不足或缺失之處,提出可行的修正
方向,過程亦將徵詢兒少、民間團體以及專家學者意見。
二、關於辦法第二點-兒童遊戲場設施規劃考量身心障礙兒少需
求 1 節:
(一)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4 條第 1 項明定「文
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
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提供合適之活動
空間,並保障兒童及少年有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又依
「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 16 點規定,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設置之各場域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
就其規劃與設計諮詢兒童、家長、身心障礙、兒童發展相
關專家及社區人士意見,以符合實際需求。為增進身心障
礙兒童遊戲權益,本部已於 2022 年 12 月完成「兒童共融
遊戲場設計參考手冊」,引導各單位設置兒童遊戲場,盡
可能將不同年齡、不同能力兒童之遊戲需求納入設計規劃,
營造平等共享的遊戲環境。
(二) 本部定期調查各場域新設遊戲場邀請兒少參與設計規劃會
議或活動情形,並公布於 CRC 資訊網兒少統計專區「身心
障礙、基本健康與福利」項下。截至 2022 年 6 月,兒少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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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新設遊戲場設計規劃會議或活動共 56 場次,計有一般兒
少 822 人、身心障礙兒少 76 人參與。截至今(2023)年 6
月,設有提供身心障礙兒童使用之遊戲設施場數計有 767
處(約占各場域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之 11%),已逐年增
加。
三、關於辦法第三點-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參與政策過程 1 節:
(一) 本部社家署定期調查各地方政府兒少代表機制與身心障礙
兒少參與情形,並公布於 CRC 資訊網兒少統計專區「公約
執行概況及社會參與」項下。為支持身心障礙兒少有意義
的參與,本部已出版《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
指引》、《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以及《保障兒
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項》,並訂定「中央機關推動兒
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法」,每年並有教育訓
練與宣導活動,引導政府機關考量身心障礙兒少參與過程
實際需求,提供會議資料導讀、家長與陪同人員交通費與
住宿費補助以及無障礙環境(例如手語、同步聽打)或其
他輔具等資源。
(二) 透過定期調查可知,2022 年各地方政府聘任兒少代表共
418 人,其中身心障礙兒少計 8 人,並關注到桃園市、高
雄市、宜蘭縣、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
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金門縣等 13 縣市
近 3 年(2019-2022)未曾有身心障礙兒少代表參與兒少權
益促進委員會,因此,本部社家署已於 2022 年函請上開縣
市提出 2022 至 2024 年提升身心障礙兒少代表人數之目標
與短、中、長程策略。
(三) 現行中央兒少代表機制側重兒少間自主討論與推舉代表,
並無設身心障礙兒少保障名額。自 2020 年運作至今,確實
顯示社交能力強或表達力佳者較具優勢,且身心障礙兒少
議題與其他特殊處境兒少議題因普遍兒少代表無相關經
歷,較難深入討論。對此,本部已於今(2023)年 5 月至
8 月間討論「我國 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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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後續行動」第 45 點次,提列一項短程行動規劃,研議保
障身心障礙兒少擔任委員席次與支持作法,預期於今年 12
月提請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討論。
交通部
一、有關進行交通運輸規劃與改善,要考量身心障礙兒少需求,
要邀請身心障礙兒少共同參與,建立一個身心障礙兒少意見
的諮詢或蒐集管道一節,按交通部以服務全民之理念,建構
不論高齡者、婦孺、身心障礙者等皆可使用之友善通用化公
共運輸環境,已於 2011 年成立「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
小組」
,邀請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專家、學者擔任小組委員,
督導所屬機關辦理各項無障礙交通措施,相關部屬機關亦成
立其無障礙專責小組,並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共同檢視無障礙
設施,及滾動檢討各項措施與服務。倘會議有涉及特定對象
(如兒少)之議題,亦均將配合邀請相關單位或對象共同參
與。
二、另有關市區道路無障礙環境一節,依據內政部訂定「市區道
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款前段及第 4 款
規定:
「二、無障礙通行空間設置坡道者,坡道斜率不得大於
一比十二;四、無障礙通行空間於交叉路口連接行人穿越道
時,應與路面齊平或設置坡道。」
,及「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
劃設計首設(第二版)
」第二章 2.2 節無障礙設計,均訂有無
障礙設計規範及參考範例,且內政部每年均有辦理「市區道
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
,本部將協請內政部
持續督促各縣市落實人行無障礙環境。
三、另有關號誌化路口行人通行綠燈時間不足一節,依據「道路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31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五、行人專用號誌在綠色「行走行人」燈號結束前,應有
閃光運轉,其閃光時間應適足以使已進入道路之行人能以正
常速率走完全程或到達可供行人庇護之交通島」
,並訂有參考
行走速度(行走速率,一般使用 1 公尺/秒,學童眾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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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0.8 公尺/秒,盲人音響號誌處使用 0.5 公尺/秒)
,地
方政府得視路幅寬度設計足夠行人綠燈時間。
四、建議各級交通主管機關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研商交
通運輸規劃與改善時,可先考量身心障礙兒少需求,一併邀
請身心障礙兒少團體代表參與。
內政部
一、本部每2年為1期辦理「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
以督導各地方政府針對其所管公園綠地等戶外活動場所,辦
理路阻障礙排除及無障礙環境改善相關工程,為使身心障礙
兒少參與前開計畫,於規劃或擬定下期計畫(2024年至2025
年)檢討評估聘請身心障礙兒少或相關領域委員。
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業於2023年7月10日邀集專家學者、兒少團
體代表及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校園及公園周邊人行空間改
善參考指引」座談會,制定「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
引」。該指引規劃由學校提出改善需求,各地方政府邀集相
關單位(含校方及家長會)、顧問公司(視有無委託辦理)
辦理現場會勘,讓使用者更了解相關改善措施之應用情境及
設置方式,以快速針對學校、師生及行人之人行空間環境進
行改善。
三、有關文教及休閒娛樂活動涉及輪椅觀眾席部分,本部前於
2012年11月16日已修正納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輪椅觀眾席位得設於觀眾席不同位置、區域及樓層,以增加
多方位的較佳視野角度。考量固定銀幕水平能見度容許範圍、
固定銀幕仰視能見度容許範圍、輪椅觀眾席位的視線不得受
阻礙應和其他區域相同,以及在輪椅觀眾席位鄰近至少應留
有1個陪伴者座椅等設置標準。至有關表演藝文場館身障兒少
視野部分,宜由場館主管機關說明。
文化部
一、本部致力推動文化平權,對於身處不利處境的弱勢群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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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身心障礙者(兒少)
,提供各種支持及服務措施,如改善場
館無障礙設施、調整展品高度、無障礙導覽服務等,讓障礙
者(兒少)能夠參與優質的文化活動。
二、有關藝文場館規劃應考量身心障礙者(兒少)需求及邀請其
參與一節,本部將檢視「文化展演場館友善服務暨設施(備)檢
核表」妥適性,並於個案工程規劃階段適時邀請障礙者(兒
少)參與。
教育部
一、有關制定法律等相關政策,納入及落實身心障礙兒少參與機
制及原則,說明如下:
(一) 修法研議:辦理修訂特殊教育法子法時,以書面或會議形
式納入不同障別身心障礙學生意見。
(二) 相關議題決策:為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並因應身心障礙
者權利公約第 4 條第 3 項關於身心障礙者議題之決策過程
中,應與代表身心障礙者組織、身心障礙者,包括身心障
礙兒童,密切協商,以使其積極涉入之規定。本部於主管
機關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鑑定輔導及安置會議、各級學
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高中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個別
化教育計畫(IEP)會議、大專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
畫(ISP)會議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IGP)會議等,
全面納入學生本人參與之規定。
二、針對文教及休閒娛樂與運動場館的規劃,考量身心障礙兒少
需求,並邀請身心障礙兒少共同參與,說明如下:
(一) 社教館所:
1. 本部所屬各社教館所透過設置相關無障礙設施設備
(如︰無障礙停車位、廁所、電梯、觀眾席、服務鈴及
代步輪椅等)及提升多元數位科技設施及服務(如︰網
站提升通過無障礙等級標章、收聽節目同步顯示逐字稿
及字幕、開發非視覺體驗教案、多媒體影音、國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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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譯語配音及設置 QR code 等)等方式,創造多元友善
無障礙環境。
2. 為符應身心障礙兒少的使用需求,已降低展示互動設施
及展品點字說明內容之高度,提供符合兒少使用的環境
設施(如:公共電話、飲水機、扶手的高度)及友善閱讀
座位(高度符合輪椅使用的閱覽桌)等。
3. 此外,針對身心障礙兒少讀者推動增加借閱視聽資料數
量、延長借閱期限,並建置多媒體影音平台,讓身心障
礙兒少不受空間及時間的限制,在家也能一覽博物館的
展示內容。
4. 將請社教館所對於無障礙設施設備及展示進行改善,規
劃階段應邀請兒少代表共同參與(例如:場勘、佈置等)
及徵詢身心障礙團體及身心障礙代表(含兒少代表)意
見。
5. 擴大與研究或教學機構的合作,並徵詢身心障礙團體及
身心障礙代表(含兒少代表)意見,加強符合通用設計
的展示(如設計觸摸型展品)或是提供口述導覽等,創
新各館展品與服務策略。
(二) 公共運動設施與運動場館:
1. 國民體育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政府為推行國民體
育,應普設公共運動設施,並提供「適性適齡」器材,
前開「適性適齡」係指公共運動設施應提供適合不同性
質、年齡層使用者之器材,其中亦包含提供身心障礙兒
少使用者。
2. 本部體育署已持續宣導及輔導地方政府於改善運動設施
時,將身心障礙者(包含身障兒少)運動設施需求(包
含通路、停車格、觀眾席、升降設備、廁所、淋浴間及
運動器材設備等)納入辦理運動場館空間規劃與營運管
理之整體考量,並督促地方政府於興整建工程完工驗收
階段應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協助會勘,以提供優質友善的
運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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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運動設施提供之適性適齡器材,個別使用者仍須評
估自身能力,挑選適合使用之器材,避免運動傷害。
4. 至運動場館規劃邀請身障兒少參與部分,其參與機制及
可邀請參與對象等需再行研議。
數位發展部
一、本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之 2 條辦理政府網站
無障礙之檢測作業及標章核發業務,已訂有檢測標準、方式、
頻率與認證標章核發辦法供各機關依循辦理,可就技術面支
援各機關協助取得無障礙認證。
二、本部已於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數位政府決字第 1124000630 號
函請教育部敦促業管機關(構)、學校之數位學習及相關網站
均應導入無障礙設計,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獲知資訊
權利。有關後續本部將依教育部檢視相關網頁是否已導入無
障礙設計之需求,協助檢測其網站取得無障礙標章情形乙節,
經 查 教 育 部 已 於 2023 年 5 月 1 日 以 臺 教 資 ( 五 ) 字 第
1120041897 號函請所屬辦理導入無障礙設計並取得認證標
章。
決議 請各部會配合衛生福利部盤點身心障礙兒少相關業務之兒少參與
方式,並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配合分齡議題,研議修正「身
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之必要性,確保身心障礙
兒少無障礙地參與會議及活動,並提供各部會參考。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公告於 CRC 資訊網
備註 1. 依據 112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
組第五屆第 4 次會議決議,前段(請各部會配合本部盤點身
心障礙兒少相關業務之兒少參與方式)納入列管;其餘事項由
衛生福利部自行管考,並邀請該提案之兒少代表參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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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2 年 12 月 31 日修正衛生福利部第三點之(一),以及教育部
研處意見第二點之(一)第 4 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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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PDF: 39_20240122120749_0492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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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中央兒少代表團提案(二)
關於未成年兒少避孕措施、性教育落實與嬰兒安置措施一案,提
案由
請討論。
江瑜庭、何永詳、周禹嫻、林冠妤、林品程、柯亮瀛、徐暳諭、
兒少 翁彩華、張豐溢、莊廷緯、許嘉珍、陳典亨、陳楷薪、陳諾、
代表 黃立蕙、廖芯霈、廖康佑、劉高喬、蔡宜珊、鄭天立、鄭鼎薰、
蕭丞竣、薛唐茂(依姓氏筆劃排序)
說明 一、年滿 16 歲之兒少有性行為之自由權,而在部分賣場保險套價
格過高或是貼出未滿 18 歲禁止購買保險套等行為,使滿 16
而未滿 18 歲之兒少無法選擇品質有保障的避孕管道,選擇網
路上訂購未符合標準或較便宜之保險套,卻極有可能造成發
炎、過敏或是保險套破裂而懷孕問題。且根據教育部調查中,
每年有近三千多名高中職以下學生懷孕。因此可見台灣對於
保險套等避孕措施之規範以及獲得途徑還需進一步的規範與
普及,使有需要之兒少能以正確且方便之管道進行避孕。
二、直至今日不乏傳出部分學校未落實健康教育,以及家長逃避
性教育之責任,導致兒少缺乏正確之性觀念以及避孕措施,
使兒少認為只要兩情相悅便可進行性行為且未避孕,監察院
亦指出未成年少女懷孕之年齡隱隱有下降之趨勢,且教育部
未能掌握確切數量。建請教育部、衛福部與相關單位讓各校
建立健康促進推動小組、邀請專家學者,以增能研習、參訪、
成果發表等,且讓教師撰寫課程計畫時將性教育的部分納入,
以提升學生與家長志工性教育知能。
三、生產後部分未成年少女與原生家庭無力扶養新生嬰兒與壓
力,對該嬰兒進行施暴、虐待與遺棄等行為,恐對嬰兒之生
存與人格發展受到影響。建請政府與相關機關模仿德國、韓
國與日本慈惠醫院進行「送子鳥計畫」設立棄嬰保溫箱與及
運用現有的資源,使無力扶養幼兒之家庭得以合法遺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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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嬰兒受到妥善照顧也能找到適合之家庭扶養。
四、縱使現已有線上諮詢與性方面之諮商的管道,但實際測試後
發現其諮商人員不定時上線,無法及時給予有需求者回應,
望相關單位精進。
辦法 一、建議教育部於全國各高中職設置保險套販賣機,其應設置在
隱密地點且須公告放置地供有意使用者參考,且應於販賣機
前擺放 16 歲以下禁止性行為、保險套使用方式等文宣供學生
參考;另外在各賣場 18 歲以下禁止購買保險套之規定,未保
障到 16 歲至 18 歲之間的族群避孕需求,應取消 18 歲以下
禁止購買之標示。
二、建議教育部、衛福部與相關單位應規劃線上性知識學習資源,
供以各縣市教育局與有需求者使用;並要求各校建立健康促
進推動小組,讓教師撰寫課程計畫時納入性教育,並安排研
習提升各單位教師之知能,且不定期抽查各校落實性教育之
成果。
三、建議政府與相關單位參考國外「送子鳥計畫」,設立棄嬰保
溫箱,並規劃其實施辦法,棄嬰保溫箱目的為保障原生家庭
無力扶養之嬰兒的生存權。請相關單位在舉辦相關會議時納
入兒少代表討論。
四、除送子鳥計畫外,建議效仿日本新增 24 小時在線「妊娠相
談」,允以有需要之兒少或他人在有需求時以電話方式匿名
諮詢與使用。
研處 教育部
意見 一、有關建請本部於全國各高中職設置保險套販賣機一案,保險
套屬第二級醫療器材,其保存條件應依衛生福利部核定之內
容辦理,且使用前應詳閱產品說明書,並清楚了解注意事項
及使用風險等。鑒於醫療器材非一般商品,提供之產品如涉
屬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8 條之不良醫療器材,恐涉同法第 60 條
或第 64 條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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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青少年性健康促進識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說明如
下:
(一) 性教育相關課程教材及教學示例等教學資源,已置於「教
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臺灣健康促進學校」及「健
康與護理學科中心」網站,學生、教師及家長可逕行下載
參考。
(二) 為提升教師性教育教學知能與相關課程之教學策略,辦理
性教育議題之跨領域教學工作坊、全面性教育課程設計與
教學策略培力工作坊、健康促進學校師資專業成長研習等
增能活動,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以提供學生正確性教育知
能。
(三) 本署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及學校發展特色校本健康促進教學
與活動,依不同學制學生實際健康需求規劃及督導所主管
學校推動健康議題(例如教師研習、校際交流活動、校園
宣導、微電影、小主播等等),訂定校本特色健康議題,
並於「臺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提供績優推動案例,供各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各學校作為教學參考。
衛生福利部
一、辦法一有關保險套販賣 1 節,依本部 110 年 6 月 25 日衛授
食字第 1101606015 號公告「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醫療器
材種類及其販售之應遵循事項」規定,醫療器材商(藥局)
得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附表所列之醫療器材種類已含衛生套
(保險套),合先敘明。至有關校園設置保險套販賣機等政
策規劃,依教育部意見。
二、辦法二有關青少年性健康促進識能,本部國民健康署製作相
關衛教素材(如:文章、單張、影片及懶人包等),並置於
「健康九九+」網站供大眾參閱。另為提升第一線實務工作者
專業知能,辦理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教材應用研習課程,
提供衛生局(所)、公共衛生護理人員、社工師及醫療院所相關
醫事人員教材使用教學、實務技巧及互動演練等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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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法三建議參考其他國家設立棄嬰保溫箱,保障原生家庭無
力扶養嬰兒之生存權 1 節:
(一) 現行我國嬰兒出生後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4 條與戶籍法第 29 條規定辦理出生通報及出生登記。同
時政府相關單位資源即可視需求介入提供,包括親養子女
所需經濟扶助、托育服務及社會福利資源,讓孩子儘量留
在原生家庭成長。若父母無法提供適當照顧,可由社政主
管機關協助轉介安置資源,倘經評估確實有出養必要性,
再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後續出養事宜,以維護兒少最佳利
益。
(二) 棄嬰保溫箱之設置,恐涉下列議題:
1. 生母權益:可能會限制生母與孩子建立關係的機會,使
得生母在未來可能感到後悔或失去了與孩子相處的機
會。
2. 兒童權益:此一類似父母棄養子女之做法不符兒童權利
公約精神,迫使孩子無法留在原生家庭成長與發展,或
由其適當之親屬照顧之替代性照顧政策目標有違。
四、有關效仿日本新增 24 小時在線「妊娠相談」,提供有需要之
兒少匿名諮詢 1 節:
(一) 經查日本「妊娠相談」係某醫院設置 24 小時諮詢服務,透
過電話與電子郵件由護理師或助產師提供女性有關懷孕、
避孕、墮胎、分娩等諮商服務。
(二)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設置「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及「未
成年懷孕求助網站」,可提供懷孕少女及小爸媽近便性、
即時性諮詢管道,由社工人員提供線上匿名諮詢服務。
(三) 本部國民健康署設置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亦已將未滿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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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之孕產婦納入「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收案對象,並提供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決議 一、對於兒少反映商場不許未滿 18 歲兒少購買保險套,以致兒
少無法從正當管道取得避孕器材,請本部保護服務司釐清
「保險套」是否歸類為禁止販買予兒少之成人用品,以及有
無對外澄清之必要。
二、請教育部督導學校落實性教育,並推廣本部「健康九九+」、
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等。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公告於 CRC 資訊網
備註 1. 依據 112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
組第五屆第 4 次會議決議,本案由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自行
管考,並邀請該提案之兒少代表參與推動。
2. 112 年 12 月 31 日修正教育部研處意見,以及衛生福利部研處
意見第四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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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PDF: 39_20240122120800_9695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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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中央兒少代表團提案(三)
案由 關於校園申訴案件管道新增與修正一案提請討論。
王怡晴、沈佑芯、林冠妤、林姵萱、林洋、林櫻子、唐若庭、
曹家菱、曹詠晴、莊廷緯、陳盈蓁、陳楷薪、黃詠翔、黃煥城、
兒少
黃筱彤、楊淯然、廖芯霈、廖康佑、聞英佐、趙苡杉、劉萬祐、
代表
蔡宜珊、鄭宇昇、鄭玟欣、鄭茗、鄭詠恩、盧淑恩、蕭丞竣、
謝秉辰(依姓氏筆劃排序)
一、有關於署長信箱為普遍學生較為知曉之申訴管道,但實用上
有出現使用不順暢、資料表達不明確(申訴管道進入之文字
較小,使民眾無法在第一時間就找到所要點選的地方)等問
題。網頁設計無法明確使有需求之民眾知曉該點選何處進入
申訴管道,因而造成使用上的困擾與不便,故建議國教署改
善。
二、在我國若學生遇到可申訴之事件,多不知曉可以如何提起申
訴,且大多會向家長求助,但此行為易因學生不願告知家長、
說明 部分申訴事件聯絡學生時會以信件的方式寄到家長之信箱、
家長認為此事無須申訴等因素而無法申訴或是被阻擋,導致
學生無法得到協助,故望相關單位改善。
三、若發生申訴事件需要找尋申訴管道,多為透過成人與政府,
而我們所製作的表單中收到了多位兒少反應透過署長信箱等
管道無法及時得到回覆與幫助,故能新增地方政府兒少代表
之申訴信箱或平台,令兒少代表得以收集兒少所需得到之協
助也可使兒少代表代其追蹤相關進度。
一、鑒於署長信箱網頁設計不明確而導致的使用上的困擾,故建
辦法 議國教署可仿台北單一陳情系統,設計出更為易懂之網頁予
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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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鑒於以上說明,故望相關部門能增加教導學生可如何提起申
訴等課程、講座,讓學生得以知曉該如何提起申訴。另外對
於申訴事件基於保密原則,故其後續相關之聯絡僅告知申訴
人即可,無須額外通知非申訴人者。
三、鑒於以上說明,望能新增地方政府兒少代表申訴信箱,以便
兒少代表收集該地兒少所需之協助與問題,也得以令兒少代
表追蹤求助之兒少相關事務之進度。
研處 教育部
意見 一、有關本部國教署署長信箱網頁設計不明確一案,說明如下:
(一) 本部國教署為加強為民服務,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
爰設置「署長信箱」以利民眾對於機關行政興革之建議、
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現行本部國教署之「署長信箱」
可自國教署官方網站首頁直接連結,並有查詢辦理進度之
功能。
(二) 至是否仿臺北單一陳情系統,設計更為易懂之網頁供民眾
使用一節,本部國教署將於內部研議後,納入未來網站改
版之參考。
二、針對本部國教署執行申訴及再申訴制度之推廣一節,說明如
下:
(一) 111 年 5 月 26 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7662 號函,請
各校將學生申訴制度納入學生手冊並於學校網站首頁明顯
標示,同時宣導本部國教署於「學生事務資訊網」建置「高
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專區」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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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製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宣導影片」,
放至網路上供各校於集會時間實施推廣使用,且於 111 學
年度辦理三場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研習,以提升學校承辦
人員知能,俾維學生權益。
三、本部國教署持續協助學生了解提出申訴之課程、講座,並對
於申訴事件區確實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
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13、15、35、37 條等所訂定
之保密規定辦理。
衛生福利部
關於辦法三「設置地方政府兒少代表申訴信箱」1 節,本部評
估認為:
一、CRC 資訊網已經公布申訴途徑,包含以下三類:
1. 人權申訴機制:人民如發現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有違法或失職
行為,或侵害及違反人權之情形者,均得詳述事實及檢附有
關資料,向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提出陳情或檢舉。
2. 一般申訴機制:依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規定,人民對於行
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
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各機關設置人民陳情
管道通常為民意信箱或機關首長信箱。
3. 特殊申訴機制:按兒少特殊處境或特定申訴事由之法定申
訴機制,包含矯正教育、家外安置、消除種族歧視、適當
資訊獲取、教育權益事務、勞動權益、醫療衛生、健康與
適當生活水準等領域。
兒少所需協助之個案性問題,仍有(教育部國教署)署
長信箱以外管道可供申訴。
二、申訴在性質上屬行政機關自我審查糾正之途徑,就申訴案情
進行查證,並採取適當之行政措施。爰此,現行各地方政府
聘任兒少代表參與地方兒少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表達兒少觀
點,惟兒少代表並非屬公務人員或接受政府委託,尚不宜由
兒少代表對外及設置「兒少代表申訴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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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一、關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信箱版面設計意見,請教
育部納入未來網站改版之參考。
二、至於個案查處過程,請教育部研議警示、提醒或其他保護申
訴或陳情學生權益之機制 。
三、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設置網站提供廣泛兒少自行
表達意見管道之可行性。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公告於 CRC 資訊網
備註 依據 112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
五屆第 4 次會議決議,本案由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自行管考,並
邀請該提案之兒少代表參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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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PDF: 39_20240122120815_0496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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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中央兒少代表團提案(四)
案由 針對「實驗教育學生權益」一案,提請討論。
兒少 王乙帆、洪宗富、梁朝勛、粘甄育、温龢、劉融諭、蔡其曄、
代表 鄭天立、鄭詠恩(依姓氏筆劃排序)
說明 壹、「輔導」資源取得問題
現行教育體系對於自學生的輔導資源配置並不足。而本
提案所提「自學生」大致分為個人自學生以及與學校合作之
自學生。(補充:《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實施條例》更細分為個人、團體、機構自學。)
● 個人自學生:已脫離校園體系,故教育輔導資源的知
情、取得相對困難,像是需仰賴縣市承辦人員告知學諮
中心服務項目等。
● 與學校合作之自學生:與學校合作之自學生有更多機會
前往學校,但實際上取得的資源仍仰賴自學生與校方的
「合作共識」,許多學生無法「即時」取得輔導資源。
貳、「特教」資源取得問題
解讀《特殊教育法》內涵,其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
生一樣享有評量、教學、行政支援等服務,其能與掛籍學校、
單位聯繫。近年自學生漸增,但我們發現有「非自願自學」
的情形,我們很擔心當學生因「適應不良」而離開校園的網
絡,全盤交由家長媒合資源、規劃之時,有可能失去評估、
輔導介入的黃金時機。現行教育單位主責的特教輔導機制、
資源(如:啟動特教鑑定時機、IEP 專業研習等)對於大眾、
實驗教育家長與學生的告知義務是否完善?縣市政府針對
自學生所提供的特教人力資源是否足夠?各縣市是否充分
地揭露讓家長、學生能夠在決策學習場域時能知情?我們認
為實驗教育、特教專業的合作,涉及到跨單位協調,亟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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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對話。
參、各縣市實驗教育業務跨局處、單位協作
依據《CRC 兒童權利公約》第 28 條,政府應保障兒童
的受教權,包括「使所有兒童均能獲得教育與職業方面之訊
息及引導」,但就我們的了解,現行教育制度雖然有申請實
驗教育(個人、團體或機構)的機制,但仍有許多兒少、家
長並不瞭解何謂實驗教育(尤其是個人自學),或是不清楚
該如何申請,也不知道可以找誰諮詢,導致許多兒少最終還
是只能「被迫」選擇體制內學校的學習方式。
因此我們希望能夠透過成立「實驗教育協作中心」,協
助兒少、家長及社會大眾了解實驗教育(自學),同時在學
生選擇實驗教育類別(學習方式),或者與學校協商時給予
輔導支持,落實保障兒少平等的「選擇教育」的權利。
過去國內討論過並促成了如:實驗教育推動中心、原住
民族課程發展協作中心、縣市政府實驗教育中心(如:宜蘭
縣)、南台灣實驗教育協作中心等。我們希望透過歷年來的
推動基礎,來思考全觀面由中央能如何規劃,讓各縣市政府
推動實驗教育的品質能提升並讓資訊、資源觸及更多學子、
家長、老師。從「在地」出發發展到「國際」,讓每個學子
更清楚自己為何而學、如何發展。
肆、各縣市閒置空間的盤點與使用
雖然地方已各自盤點並公告其閒置空間及轉型成功案
例,或者是建立公部門細部網站等。惟各縣市盤點資源不均,
且各縣市政府所規劃公告區域不同,我們在查找資料時較難
清楚比對或運用,或許能考慮建立統合資訊的平台,建立公
告、開放民眾申請使用等功能,增加自學生教育資源的多元
性,跳脫傳統教室,以社區、社會作為學習與實踐場域。
伍、保障實驗教育學生報考國家考試之權益
現行國家考試及國營事業機構招考部分要求考生需檢附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高中(職)畢業證書,惟此形式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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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生而言,因其僅獲得同等學力證明,於招考時便已被排
除於國家考試之外。
陸、國中小自學生學習經費補助
呼應世界各國教育改革趨勢與精神(提供充足教育資源、
發揮學生最大潛能),應審慎考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的教育資源分配是否與採取其他學習模式的學生均等。前幾
項說明如空間、考試權、輔導、特教等資源之餘,針對「學
習經費」資源,目前已知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有相關補助
方式(考量普通教育與技職教育的差異,平均約補助三萬)。
而國民中學部分地方有教育補助,而國民小學則沒有相關補
助。鑑於近期《國民教育法》修法背景(相關子法未定),
為避免實驗教育M型化以及標準化補助造成各縣市財政負擔
而反彈,中央應視邀集兒少、相關利害關係人周延討論,思
考向下延伸自學補助的妥適方案,讓不論家庭社經背景,學
生選擇、參與自學體系的機會平等。
辦法 一、建議教育部針對自學生輔導機制應設立更「細緻」的子規範,
如:專門提供給實驗教育學生的輔導人力、縣市政府承辦人
員告知方式與內容等,讓自學生在「需要時」即可找到教育
管道協助,而社區資源則為輔助。
二、建議教育部與地方政府應針對因「適應不良」而選擇自學之
家庭提供特教資源之揭露(如:IEP 的重要性與內容),並
評估建立「追蹤」機制之可行性避免漏接,細節可另外邀集
兒少開會研商。而有關確定有特殊教育資源需求之家庭,建
議教育部與縣市政府溝通,揭露各縣市特教資源(如:人力)
於公開平台,讓所有學生與家長能自主充分了解相關資訊(特
教輔導機制、資源)。
三、建請教育部就法制基礎,輔導促成各縣市政府(或分區)成
立「實驗教育協作中心」,處理實驗教育業務跨局處、跨單
位協作溝通事宜(如:掛籍自學生的集中處理機制),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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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追蹤。「實驗教育協作中心」業務範圍應包括:媒合創新
學習資源、辦理協助學生之輔導規劃活動課程(如:學習知
能、實驗計畫撰寫培力),提供家長、教師、縣市政府諮詢
服務等(如:個案諮詢),亦應至少一年兩次,於開放申請
實驗教育前辦理說明會,協助欲申請、感興趣的民眾了解實
驗教育及其申請機制。
四、建議教育部應自行或督導機關進行各「實驗教育協作中心」
的訪視、評鑑或考核事宜,並訂定相關規則如:各中心應彙
整「年度成果報告」提交中央備查。
五、建議教育部定期舉辦實驗教育主題相關之研討交流會,交流
各縣市實驗教育跨單位業務運作狀況,並能邀集實驗教育學
生(自學生)參與,甚至評估一般兒少(學生)報名參與的
可行性。
六、建議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協同發函責請各地方政府盤點
政府閒置空間,規劃友善、鼓勵兒少自主辦理各式學習活動
的方案,又或者開放一般民眾借用或租用空間,甚至評估由
中央平台進行資訊統整、更新、公告。
七、建議行政院、考試院應盤點現行國家考試及各部會所屬國營
事業機構招考簡章,將擁有同等學力證明之考生納入,以保
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權益。
八、建議各縣市政府依照《國民教育法》第八條,完善編列預算
支應國中小自學生之學習經費補助行政事宜,並於訂定子法
或細部配套措施時邀集兒少共同研商。
研處 教育部
意見 一、有關針對自學生輔導機制應設立更「細緻」的子規範一案,
說明如下:
(一)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8 條,均訂定有關自學生取得資源
之方式及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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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各國民中小學逐年增加輔導教師
人力。
(三) 本部國教署依據上開規定,積極維護學生輔導權益,分述
如下:
1. 自學生不論有無學籍,均需有自學的實驗教育計畫及
(或)與學校之合作計畫書,宜於提交計畫時先行與合作
學校協商取得相關之輔導資源及專任輔導教師連絡方式
及訊息。
2. 如有輔導需求,依自學生所屬教育階段,可向「所屬學
籍學校」、發給學籍之「主管機關」或「學生輔導諮商
中心」之專業輔導教師(人員)尋求協助提供升學或輔導
之相關服務。
二、本部與地方政府辦理特教資源揭露部分,本部國教署將於相
關行政會議如全國教育局處特教科長會議,加強向各地方政
府宣導特教輔導機制與資源,使地方政府能提供自學生更充
足之相關特教資源。
三、另有關本部與各縣市實驗教育業務、跨局處及單位協作一案,
說明如下:
(一) 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本部於 106 年委請國立政治大學成
立「教育部實驗教育推動中心」,以協助全國推動實驗教
育相關工作,每年辦理實驗教育相關論壇、研討會、推廣
講座及工作坊等交流分享活動,讓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
更加瞭解實驗教育之精神與內涵。
(二) 針對「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自學)」部分,亦委請
該中心編撰「實驗教育作業手冊」及「自學手冊」,完整
收錄各類自學攻略(含申請自學流程、規劃學習資源、撰
擬自學計畫、接受訪視、撰寫報告書、取得學習證明、自
學生權益與轉銜事宜等),以及自學生常用學習資源與自
學生相關故事分享,提供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瞭解自學
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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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盤點閒置空間,規劃友善、鼓勵兒少自主辦理各式學習活動
的方案一案,依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及第 19 條之規定,直轄
市、縣(市)立國民中小學之興辦及管理係屬直轄市、縣(市)政
府自治事項,國民中小學學校用地及建物之使用皆屬地方政
府所權管,由地方政府配合當地實際需求與施政方向辦理校
園閒置空間活化。為引導地方政府督導所轄學校妥善運用學
校空餘空間,本部國教署訂定「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
園(舍)空間多元活化注意事項」並於 108 年 5 月 27 日修訂為
14 種多元活化用途,以配合地方實際需求辦理活化。本部國
教署將函請各地方政府盤點校園空間,如有閒置空間,可規
劃提供友善、鼓勵兒少自主辦理各式學習活動的方案利用。
五、另有關國中小自學生學習經費補助一案,說明如下:
(一) 國民教育法第 6 條第 2 項增訂「為協助前項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
關補助規定」之規定,爰本部將持續積極研議相關措施,
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提供必要協助與輔導,確保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正向發展。
(二) 為協助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
生,於辦理實驗教育計畫過程中,若需使用學校之設施、
設備,得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
施條例第 15 條規定,申請使用設籍學校之設施、設備。
財政部
關於辦法六「盤點政府閒置空間 1 節」,依地方制度法規
定,各級學校教育之興辦及管理為直轄市、縣(市)自治事項;
另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
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
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因此提供實
驗教育學生使用空間,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盤點適
宜提供之空間及規劃提供使用方式,依規定辦理。至於是否建
立中央平臺整合相關資訊,宜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本權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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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如涉國有不動產之規劃提供方式,除特別法另有規定依其
規定辦理外,本部國有財產署可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提供意見。
文化部
關於辦法六「盤點政府閒置空間 1 節」,本部將配合會議
決議辦理。
考選部
一、關於辦法七,為保障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報考國家
考試之權益,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於 108 年已增訂對於完成高
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亦能取得公務人員
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前揭規定
適用於本部辦理之各項國家考試。因此,本部對於參與實驗
教育者報考國家考試之權利,已於法規層級明訂合宜之保障。
二、至於國營事業機構招考事項,非屬憲法明定之國家考試範疇,
亦非本部法定職掌權責,併予敘明。
決議 一、關於輔導資源,請教育部發文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地方政府受
理自學生提交「實驗教育計畫」時,同時提供自學生相關輔
導人員的連絡資訊,以利自學生取得所需之升學或輔導等相
關服務。
二、請教育部持續協助全國推動實驗教育相關工作,讓學生、家
長及社會大眾更加瞭解實驗教育的精神與內涵。
三、有關國中小實驗教育經費補助與學習空間,請教育部持續研
議相關措施,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提供學生所需之支持。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公告於 CRC 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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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依據 112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
五屆第 4 次會議決議,本案由教育部自行管考,並邀請該提案之
兒少代表參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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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PDF: 39_20240122120829_7805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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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中央兒少代表團提案(五)
有關我國中央政策讓兒少代表參與之理由及機制,提請討論。(以
案由
教育部、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環境部為例)
兒少 王立妘、何永詳、徐子傑、温馨、楊孟樺、劉慧倫(依姓氏筆劃
代表 排序)
說明 一、提案緣起及說明
(一) 此次提案將針對教育部、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環境
部成立部層級兒權小組提出理由及會議機制和成員等建
議,希望這些部會能夠願意成立部層級兒權小組,同時希
望衛福部及社家署能夠針對我們提供的建議去參考及研擬
相關措施。
(二) 有鑑於我國在 2014 年開始實施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地方
政府逐漸重視兒少代表及中央政府成立中央兒少代表團,
凸顯我國針對兒少表意已逐漸被重視,但有關特定部會政
策仍然無法與該部會討論及提供兒少的意見,更何況是教
育政策,因近幾年兒少和學生及兒少代表們越來越重視教
育議題,故此提案以兒少代表參與教育及有關政策討論和
決策的會議機制為核心。
(三) 兒童權利公約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中,第五十三及第九十一
點分別提到兒童有權就有關自己事務發表意見,不按照年
齡及成熟度給予衡量的人,並不尊重兒童或兒童群體對確
定其最大利益可發揮的影響,同時第九十一點提到影響眾
多兒少利益的事情政府就必須尋找出徵集兒童代表意見的
途徑,而教育不單單只是一個人的事情,也不只是一個機
關的事情,同時影響也不只一人,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要
要求五個部會成立兒權小組。
(四) 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中,第十至十二點提到以
下幾點 1.應該聽取兒童意見及傾聽或徵詢以集體形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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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的兒童們的意見;2.應鼓勵兒童自由發表意見並創造
友善行使表意環境;3.兒童表達意見中提到的內容應該在
相關決策討論等被思考,而這三點應是政府在針對兒少行
使表意權該注意的細節,不管是地方還是中央,甚至是各
部會皆須注意此細節。
(五) 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中,第十三點提到上述這
些過程通常被稱為參與,但是參與不該只是一時,應該是
作為深入交流的出發點,所以就帶到今天的目標「五個部
會成立兒權小組」,很多時候有些部會會邀請兒少代表表
達想法,但會議結束後,下次的會議時間就是一個未知數,
我們無法就一些議題深入交流,這是個很可惜的事情。
二、問題探討
(一)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及其 12 和 14 號一般性意見部分點次,
皆告訴我國中央政府雖現有機制有提供部分兒少表達意
見,但兒少意見是否能夠傳達至該部會及參與機制問題等,
這些都是需要改善的,而若是有關兒少政策需要納入兒少
意見,那為何只有衛福部有兒權小組,教育部、法務部、
國發會、海委會等部會為何沒有兒權小組?更近一步問,
為何沒有其他部或委員會層級兒權小組?
(二) 目前像法務部有針對有關兒少議題邀請中央兒少代表參與
討論,雖然撰寫提案單的我曾參與過且法務部真的對兒少
表達意見十分友善,但參與只是一時的,而兒童權利公約
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第十三點中強調參與不應該只是一時,
那我們的法務部既然能夠願意跨出第一步邀請中央兒少代
表參與有關議題會議,是否能夠跨出第二步成立部層級兒
權小組來讓有關法務部的兒少議題能夠深入討論?
(三) 目前教育部底下的國教署雖有國教署青少年諮詢委員,其
中訪問現任青少年諮詢委員,你們是否能夠對其他機關或
機構提案?委員回「無法。我們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轄下的青少年諮詢會,依據設置要點,本會旨在「建立
青少年之『國民基本教育及學前教育建言平台』」僅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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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民及學前教育為提案的原則」,但教育議題不僅侷限
在國教署且有許多兒少也很關心教育相關議題,並不是質
疑國教署及青少年諮詢委員,國教署願意成立國教署青少
年諮詢委員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代表國教署願意傾聽青少
年意見,但成立教育部兒權小組是希望把層級拉高同時給
更多兒少參與機會,甚至整合教育單位,最後,雖然教育
部底下的國教署有青少年諮詢委員,但我們的教育部是否
能夠成立部層級的兒權小組呢?
(四) 環境部雖然也有人權小組邀請兒少代表,但若是能夠成立
專門的會議那會不會更好呢?某屆行政院兒權小組就已經
針對環境等議題希望當時環保署能夠提供兒少參與機會,
當時環保署的確有在後來提供參與機會,如果成立部層級
專門給兒少參與的兒權小組,這樣同時也可以向外界證明
環境部雖然有給與兒少參與機會,但環境部願意持續營造
更友善的兒少表意空間,所以環境部能夠成立一個部層級
兒權小組專門給兒少代表嗎?
(五) 交通部及內政部目前尚未看到有邀請兒少代表參與有關兒
少相關的會議,但像是高雄 7/22 行人路權大遊行,這場遊
行是一群關心交通議題的高中生舉辦,這代表著部分兒少
很關心我們的行人路權,交通部及內政部有許多議題是與
兒少有關,不只包含國家公園教育或是交通教育,這些與
兒少有關議題本就應該讓兒少參與及討論等,今天就算兒
少目標或想法與政府一樣,也不可以僅一句「這與我們目
標一致」就帶過,就認為不必傾聽兒少意見,所以交通部
及內政部能否成立部層級兒權小組給兒少代表參與及發表
意見等?
(六) 前面說這麼多,但若無法制化,就像是兒少大會一樣,衛
福部兒權小組及衛福部兒少事故傷害防制小組,皆是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第 28 條成立的,
該法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其中兒少法第 10 條針對兒少權
益研擬會議只要求主管機關要成立,而立法院只剩最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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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會期,礙於屆期不連續及近期有聽聞衛福部正要提出兒
少法修正草案,建議針對第 10 條修正草案應參照本案建議
修改,同時強烈建議衛福部及行政院盡速在下個會期結束
前將院版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七) 此提案提出對各部會成立部層級兒權小組的建議,兒少權
益常被認為是社政及教育業務,過去的政府忽略了各個部
門對兒少的影響,而如今雖有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但各
部會能夠確保下屬及機關皆有兒權知能嗎?甚至是首長及
次長或副部長,我們不會想聽到政府說要我們相信你們,
這種信心喊話的言語,我們要做的是能夠避免兒少參與中
被傷害,兒少對傷害很敏感,所以才需要提出雙主持人(如
附圖)及各項措施以確保各部會能夠認真且尊重對待與會
人員,所以各部會及衛福部能夠參照本案建議嗎?
(八) 2013 年 7 月 1 日,正式宣告內政部兒童局走入歷史,業務
被併入衛福部社家署,根據公共電視同年 7 月 3 日報導「兒
福聯盟以行動,表達兒少關懷不能停的訴求,因為成立 14
年的兒童局,即將熄燈,併入『衛生福利部』裡,層級也
從 3 級機關,被矮化成「社會及家庭署」下的組織,兒福
聯盟質疑,少了專職單位,兒少權益可能會被邊緣化。」,
另外 UDN TV 也於同年 9 月 23 日報導相關內容,其報導
當中也提到一共有 36 萬人聯署要求有關兒少權益應提高
層級,並提及原兒童局是屬於三級專責機關,但併入衛福
部後變成底下一個組。有這些擔憂非常正常,10 年過後,
一群未成年的兒少也跟著擔憂,未來兒少業務只會增加不
會減少,在這樣的趨勢下,社家署能夠應對嗎?更何況要
各部會成立兒權小組,這樣的情況下兒童署的必要性已經
出現了,那我們的衛福部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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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辦法 兒少代表參與有關教育政策討論及決策之建議與訴求
一、建請教育部、交通部、內政部、法務部、環境部及各部會在
兒少法修法前儘速成立部層級兒權小組。
二、建請衛福部考量社家署業務繁雜及兒少業務需要更多人力及
資源投入,建議將兒少權利與福利業務獨立出來,成立三級
專責機關,也就是兒童署。
三、建請衛福部及行政院研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修正草案時應納入本案建議及邀請兒少代表一同討論(以
下說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修法建議重
點)。
1. 將第一項改為「各部會應以首長及本法主管機關首長為召
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
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
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第
一項應規範中央二級機關及獨立機關應有兒權推動小組,
並嘗試針對司法院及立法院等一級機關設置兒權推動小
組。
2. 第二項不做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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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增第三項「前項會議討論若無共識應召開聯席會議,聯
席會議應以本法主管機關首長為召集人,其餘與會部會首
長為副召集人,聯席會議仍無共識應提報至行政院兒少權
益推動小組討論」第三項應規範部分跨部會的事情處理順
序,盡可能在部會間達成共識為目標。
4. 新增第四項「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
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5. 新增第五項「第一項及第三項會議機制等由本法主管機關
制定辦法,並應邀請相關部會及兒童及少年代表」第五項
是希望規定各部會會議機制及相關事項同一規範。
四、五個部會的兒權小組若能夠在第二屆中央兒少代表任期內成
立,先由有意願的中央兒少代表兼任,但不強制中央兒少代
表兼任,另外研擬下屆地方遴選中央兒少代表的名額等事宜
(建議研擬時需要考慮社工及兒少代表比例等問題,並找兒
少代表一同討論)。
研處 衛生福利部
意見 一、辦法二「成立為兒少福利業務設置專責機關,投入更多資源
與人力」1 節:
(一) (2012 年)中央組織改造過程,經過長期討論後採「功能
別」邏輯整合分工,加強跨部會合作,藉以改善原本「人
口(族群)別」組織架構導致業務分散、資源重疊情形。
行政院並於 2014 年設有兒權推動小組,由行政院政務委員
召集部會代表與民間代表共同組成,對於主管機關協調機
制處理後,仍需協調之重大事項進行協調,另建立 CRC 定
期(每五年)國家報告制度,督促各部會滾動修正相關政
策,逐步邁向國際兒童人權標準。
(二) 對於組織改造後機制,或許有服務網絡漏洞、配套與銜接
措施不足、新興議題挑戰等問題,藉由跨部會協調平台以
及兒少、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的參與,可持續完善整體兒
少權益保障之法制與措施。兒少權利與福祉廣泛,涉及內
6
公告版
政、健康、福利、教育、勞動等事項,並非單一機關得以
獨立推動,本部將繼續推動跨域資源串連與合作機制,使
各級政府機關本於 CRC 行使職權,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
侵害,並積極促進兒少權利之實現。
二、辦法一、三、四有關「兒少法修法明訂各部會設兒權小組」1
節,應由各部會先行評估是否設置兒權小組,倘有定論,始
配合修法作業期程納入。
教育部
有關建請本部成立部級兒權小組一節,本部為促進中央政策
讓兒少代表參與,業由青年署及國教署分別設立院級青年諮詢小
組及署級青少年諮詢會, 說明如下:
一、青年諮詢小組:為廣納青年意見、建構青年與青年署交流互
動平臺、了解青年需求並提供青年署擬定政策意見,本部青
年署自 105 年起設立青年諮詢小組,小組成員由 18 歲以上、
35 歲以下之本國籍在學學生或社會青年代表 20 至 25 人組
成。為配合蔡英文總統之青年政策,於 105 年 8 月 16 日發布
「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層級自教育部提升為
行政院層級,並由本部擔任幕僚工作。
二、青少年諮詢會:
(一) 說明:為落實青少年參與教育公共事務及廣徵青少年教育
公共事務之建言,本部國教署自 108 年起成立青少年諮詢
會,青少諮委員由 12 至 24 歲之青少年 19 至 21 人組成,
其對於本部相關教育公共事務及政策之推展,均可表達意
見與提供建議(不限於本部國教署所轄事項),其會議決
議事項經本部國教署核定後,分送本部各權管單位執行,
並列管追蹤執行進度。
(二) 歷屆提案狀況及列管本部國教署外之權責列管單位例示如
下:
1. 第五屆:針對「高級中等學校相關會議學生代表遴選方
法」及「研擬營隊辦理之相關管理法案」等案,分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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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版
管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本部高等教育司、本部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及本部體育署。
2. 第四屆:針對「強化美感教育推行並納入青少諮參與」、
「108 課綱學習歷程檔案問題」及「技術型高級中學中
綜合活動領域的『生涯規劃』列為必修」等案,分別列
管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本部高等教育司及國家
教育研究院。
3. 第三屆:針對「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加強宣導自學
生防制霸凌」及「完善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無學籍
學生霸凌及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等兩案列管本部學生
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4. 第二屆:針對「108 課綱審議之初步研究結果與學習歷
程檔案之創新政策宣導機制」案,列管本部高等教育司。
5. 第一屆:針對踐行「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及少年表
意權之精神,落實「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及早擬定妥適策略,
完善兒少於課程綱要設計、規劃、審議等階段之參與案,
列管國家教育研究院。
三、綜上,青少年諮詢小組係為院級諮詢小組、本部國教署成立
之青少諮委員對於本部相關公共事務均可表達意見,青少諮
委員之提案經由會議決議由相關單位續處且由國教署持續列
管,爰是否仍需成立部級兒權小組一節,尚待研議。
法務部
考量本部現有職掌業務涉及兒少事項之比重,及政策涉及兒
少事項由兒少代表參與,現有機制尚能充分因應之情況下,無另
外成立部層級兒權小組之必要。理由說明如下:
一、本部執掌刑事偵查有關婦幼案件偵辦,適用之相關法規包括
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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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版
權益保障法、跟蹤騷擾防制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以上法
規主管機關,均非屬本部權管事項。
二、另本部主管民事法規僅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之規範內容
與兒少權利關係密切,除被納入試辦兒少權利影響評估之法
律案,亦分別於2022年研修民法第1085條規定、2023年研修
民法繼承編「遺囑」相關規定時,召開會議邀請兒少代表與
會,以蒐集兒少意見。是以,除民法親屬繼承編外,其餘主
管法規與兒少權利關係較不密切,且具高度專業性,尚無專
門徵詢兒少意見之需要;再依「兒少權利影響評估試辦作業
流程」,蒐集兒少意見方式不限(研究調查、公聽會、實地
訪查等),亦不限於中央及地方兒少代表,是依現行機制已
可以多元且具彈性之方式蒐集兒少意見。
三、又本部研訂「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於2022年2月17
日預告蒐集外界意見,並多次召開會議邀請人本教育基金會、
監所關注小組、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兒少專家與會提供意見,
已充分納入兒少意見。而有關少年矯正學校之收容少年福利
與權益事項,皆於行政院兒權小組、衛福部兒權小組歷次會
議,視兒少代表、小組委員或專家學者意見提案討論與回應,
並納入法規研修參考。
四、再者,本部擔任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之幕僚單位,該小
組民間委員亦包含兒少代表,藉以納入兒少共同議案討論,
且本部亦設有人權工作小組,並明訂「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
設置要點」,小組開會時,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相
關機關代表出列席提供諮詢或報告,兒少相關議案也包括在
內,本部人權工作小組亦曾於2018年9月5日因委員提案內容
涉及民法收養之兒童權利,而邀請民間團體及兒少代表共同
參與會議。
交通部
一、按行政院為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政策,已設有行
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該小組委員已包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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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版
關部會次長、兒童及少年代表、民間團體及機構代表、專家、
學者代表等,爰已有跨部會之兒少政策討論及決策機制。
二、現行本部各單位及部屬機關於訂修法規或研訂政策時,即得
依職權邀請與議題相關之團體列席提供意見,以供政策討論
或法規研修之參考;如屬研訂法規草案,尚須登載於公共政
策網路參與平臺公開徵詢民眾意見,並回復採納與否之理由,
已有提供兒少團體參與之機制。
三、有關各部會是否在兒少法修法前儘速成立部層級兒權小組一
節,建議維持現行之「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
組」,未來本部配合行政院或衛福部之政策擬定方向辦理。
內政部
一、 為推動人權保障相關工作,本部依循「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
人權工作小組運作原則」,訂有人權工作小組設置要點,其
中第7點即規範「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視議題需要另行邀
請學者、專家列席提供諮詢或報告」,因此未來將視議題屬
性,適時邀請兒少代表列席會議,共同參與討論。
二、 本部人權工作小組第7屆委員計有20名,任期為2022年7月1
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其中民間委員計有10名,相關專長
領域涵蓋多元,已包含兒童權利等面向,未來辦理第8屆委
員遴聘作業時,將研議納入兒少代表擔任民間委員。
三、 另為推動兒少參與機制,本部已將衛生福利部2022年8月函
頒之「中央機關推動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
法」,於同年月轉知所屬單位(機關)配合辦理,以廣納兒少
意見。
環境部
一、本部已成立人權工作小組,一年召開2次會議,委員共計21名,
民間委員佔11名(其中1名為兒少代表),兒少代表委員比率
為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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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版
二、參酌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 44 次委員會議紀錄決議,
「請設有人權工作小組之部會,參考衛生福利部函頒之「中
央機關推動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法」,於召
開人權工作小組會議時,視議題需要邀請兒少參與」。
三、本部參酌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36次諮詢會議決議,於
2021年-2024年試辦兒童及少年權利影響評估作業(飲用水管
理條例第12條)。依試辦作業流程,於研議法案草案,考量
兒少權利及最佳利益,蒐集兒少意見以為研議法案參考。
四、前二年在超過12個學校設置雨水花園,透過實際氣候變遷調
適措施多場與學生互動,收集到許多意見,相關氣候變遷資
訊也能獲交流。
五、針對原住民地區及偏鄉地區,包括2021年在17所偏鄉地區學
校及2022年在15所偏鄉地區學校,辦理相關活動,透過背板
就氣候變遷議題來跟學生互動及交換意見。
六、透過同舟共濟-臺灣氣候變遷調適平台等網站,讓各方可透
過網站管道收集意見。
七、對於年齡較小的兒童,本部與國科院相關單位合作設計繪本
及辦理活動,充分的收集大家意見。
八、本部過去辦理三屆空氣品質科普競賽,鼓勵高中生及大專生
參與空氣品質相關議題,對於政策推動或作為,提供寶貴意
見,在各地辦理說明會時也有邀請很多學校,廣發給各個大
專院校及高中,廣邀大家來參與這些活動,也說明本部政策
推廣方面有那些政策在成形,在參與的議題裡面,也針對各
式各樣食衣住行育樂購,在氣候變遷及空氣污染等議題上,
跟教育部合作,有很多宣傳手冊也有提及相關作為。
11
公告版
九、法令制定過程中的意見收集,也會開放一段時間進行意見收
集,過程中不管透過什麼管道收集的意見,其參採情形也會
一併提報到國家發展委員會相關調適專案小組進行審查,後
續會再做更多意見收集管道的提升。
十、綜上,本部已配合各項機制,亦透過多元的管道來收集兒少
的意見,期望於推動環境政策對兒少權利之影響能降至最低,
考量與兒少已有溝通管道,爰不籌組部層級兒權小組。
決議 請各部會盤點與兒少或身心障礙兒少相關業務之兒少參與機制包
含參與議題、年齡層、參與形式、「中央機關推動兒少參與國家
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法」實施情形、參考本次會議兒少代表意
見後之未來精進規劃等,並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將各部會
落實情形提至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檢視。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公告於 CRC 資訊網
備註 依據 112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
五屆第 4 次會議決議,納入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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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PDF: 39_20240122120844_9247498.pdf
公告版
衛生福利部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中央兒少代表團提案(六)
案由 兒少表意行不行?共創機制有友善性!
兒少
代表 何永詳、林櫻子、蔡其曄、劉融諭(依姓氏筆劃排序)
說明
p.1
p.2
1
公告版
p.3
p.4
p.5
2
公告版
p.6
p.7
p.8
決議 請兒少代表思考與提出下一次兒少大會輪廓(例如組成、形式
等),並請兒少代表培力單位提供協助。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社會
及家庭署將兒少想法與本次兒少大會辦理情形提至行政院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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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版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公告於 CRC 資訊網
備註 依據 112 年 12 月 25 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
五屆第 4 次會議決議,不予管考。
4
來源 PDF: 39_20240216104931_2159559.pdf
目錄
前言 2
兒少大會 2023 歷程 4
兒少大會提案清單 6
我們的提案,我們的想法 8
兒少大會現場的看見 22
兒少大會會議決議 31
成為中央兒少的二三事 34
他山之石:愛爾蘭兒少代表們告訴我們的事 45
製作團隊 48
前 言
前言
兒少發聲齊步走
聯合國於 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以來,翻轉了過去認為 通、表達自己意見和想法,故於 2021 年開始,辦理專門讓全數中央
兒少只能受到保護的福利觀點,而將維護兒童權利視為普世價值。 少代參與、以兒少為主體的「兒少大會」。藉由模擬三個大會的進
為積極展現遵守公約及竭力提升國內兒童人權之決心,台灣在 2014 行形式,讓所有中央少代都能透過提案,為自己關心的議題表達想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比照聯合國規定,於 2017 年主 法和建議,同時聆聽各政府部會現行的施政狀況和措施,促進彼此
動邀請國際委員至台灣進行審查。 溝通,讓成人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多體察兒少的需要和期待,讓兒
少的權利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依據國際委員審查後提出的結論性意見,建議修法後需於「行
政院」以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設立兒 綜合第一次兒少大會的辦理經驗,以及中央少代討論後的建議,
少委員,另衛生福利部也主動於其所設立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 第二次兒少大會邀請中央少代參與籌備,以及增加線上即時直播,
防制推動小組」邀請兒少代表參與其中。透過兒少代表們參與三個 讓因故無法到場的中央少代也能共同參與,也促使兒少大會的決議
大會,以具體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少表意權,使兒少享 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討論是否納入追蹤列管,
有直接與政府表達意見之管道。 讓中央少代們所提出的相關建議得以延續,更加呼應《兒童權利公
約》國際審查之建議,具體落實兒少表意權。
故衛福部於 2020 年起依法成立「中央兒少代表團」,由 22 縣
市推選地方兒少代表擔任中央兒少代表(簡稱「中央少代」),讓 台灣推動兒少培力才剛起步,對於兒少表意這件事的實踐仍有
兒少代表可以在參與相關會議中,以兒少的觀點表達對國家兒少政 許多需要努力的空間,但兒少大會的辦理仍然創造了讓兒少傳遞意
策的意見和看法。其中,部分中央少代更可直接擔任上述三個大會 見的場域和機會,期待這樣的經驗和模式,可以成為未來我們推動
的委員或代表,享有和成人委員同樣的角色,發揮更大的兒少影響 更以兒少為中心之培力模式的基礎,讓兒少表意可以有更多元的管
力。 道和形式。
雖然這樣的制度提供了兒少表達意見的機會,但有感大部分未
能直接參與會議的中央少代,也應能有機會和各政府部會面對面溝
2 3
深化討論提案及對提案的後續追
6/4|討論提案及後續追蹤 蹤之期待與行動。
兒少大會 2023 歷程 7/15 - 7/16|暑假培力
確立各組討論提案內容。
決議拜會林萬億政務委員,表達
7/16|團會議 兒少意見。
2/11|寒假培力
8/1|第三次籌備會 討論兒少大會形式與後續追蹤
社家署說明兒少大會進行模式。
機制。
社家署及6名兒少共同成立大
2/15|成立籌備小組
會籌備小組。
8/24|拜會政委
討論提案後追蹤方法、確認
3/10|第一次籌備會 兒少對場地的需求。 兒少大會增列第6提案討論兒少
大會未來形式。
兒少提出關注的議題,最終 確定兒少大會議程安排及說
4/12|確立提案 確定5個提案方向。 9/7|第四次籌備會 明特刊之編輯期程。
兒少選擇有興趣的議題,組
4/15|進行分組 成提案小組進行討論。 9/30|新增提案 繳交第6提案給社家署。
5/3|第二次籌備會 身心障礙兒少權益議題意見 11/6|兒少大會 舉辦兒少大會。
蒐集管道。
4 5
兒 少 大 會 事 提 案 清 單
兒少大會提案清單
案 案
依據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
由 及 CRC 第 9 號一般性意見,對身心障礙兒少 由 針對「實驗教育學生權益」一案,提請討論。
1 4
採取必要的措施,提請討論。
提案人 提案人
王怡晴、周禹嫻、姚宥米、徐暳諭、曾令鴻、黃愷、 王乙帆、洪宗富、梁朝勛、粘甄育、温龢、劉融諭、
薛堂茂(依姓氏筆劃排序) 蔡其曄、鄭天立、鄭詠恩(依姓氏筆劃排序)
案由 提
案
關於未成年兒少避孕措施、性教育落實與嬰
有關我國中央政策讓兒少代表參與之理由及
兒安置措施一案,提請討論。 由
2 5
機制,提請討論。
江 瑜 庭、 何 永 詳、 周 禹 嫻、 林 冠 妤、 林 品 程、
柯 亮 瀛、 徐 暳 諭、 翁 彩 華、 張 豐 溢、 莊 廷 緯、
提案人
案
許 嘉 珍、 陳 典 亨、 陳 楷 薪、 陳 諾、 黃 立 蕙、
王 立 妘、 何 永 詳、 徐 子 傑、 温 馨、 楊 孟 樺、
廖 芯 霈、 廖 康 佑、 劉 高 喬、 蔡 宜 珊、 鄭 天 立、
人 劉慧倫 (依姓氏筆劃排序)
鄭鼎薰、蕭丞竣、薛堂茂 (依姓氏筆劃排序)
案由 關於校園申訴案件管道新增與修正一案,提 案
請討論。
由 兒少表意行不行?共創機制有友善性!
3 提 王 怡 晴、 沈 佑 芯、 林 冠 妤、 林 姵 萱、 林 洋、
林 櫻 子、 唐 若 庭、 曹 家 菱、 曹 詠 晴、 莊 廷 緯、
6
提案人
案 陳 盈 蓁、 陳 楷 薪、 黃 詠 翔、 黃 煥 城、 黃 筱 彤、
楊 淯 然、 廖 芯 霈、 廖 康 佑、 聞 英 佐、 趙 苡 杉、 何永詳、林櫻子、蔡其曄、劉融諭 (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 劉萬祐、蔡宜珊、鄭宇昇、鄭玟欣、鄭茗、鄭詠恩、
盧淑恩、蕭丞竣、謝秉辰(依姓氏筆劃排序)
6 7
我 們 的 提 案 , 我 們 的 想 法
引言 1
我們的提案,我們的想法
依據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
及 CRC 第 9 號一般性意見,對身心障礙兒少
兒少是兒少議題的專家,為將自己所關注的兒少
採取必要的措施。
議題傳達至政府中央部會,中央兒少代表團透過不同
小組來進行討論及「提案」。本次兒少大會,中央兒
少代表團共提出六案,包含身心障礙兒少權益、未成 希望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及《兒
年懷孕及性教育、校園申訴、實驗教育學生受教權、 童權利公約》,讓身心障礙兒少參與相關法規的修
兒少代表參與中央政策等議題,每一案都經過用心的 正過程。交通及道路設計,需更符合無障礙空間,
田野或問卷調查、國內外資料搜集及研讀、內部討論、 在規劃文教娛樂及運動場所時,可邀請身障兒少參
議題撰寫,並找尋於政府部門最有效的溝通方式,期 與;建議在中央兒少代表團及委員中,增設身障兒
待藉由兒少表意帶來改變,讓社會更加看見兒少的需 少保障名額,以增加身障兒少的表達機會。
求,真切落實兒少友善的社會。
Q1 為什麼想加入這個提案小組?這提案跟你有什麼關係?
宥米 我本身是一位身障生,自己也有參與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
國際審查,我希望裡面的一些內容可以得到更多的重視和
追蹤。
令鴻 一 開始覺得這議題很陌生也很挑戰,因為自己不是身障生,
不知道要如何理解這群人的需要。但他們也是我們兒少的一
份子,所以覺得可以藉這機會多多了解。另外,相對其他議
題,這組參與的兒少代表人數很少,所以我便決定加入,並
主動邀請其他人一同參與。
8 9
我 們 的 提 案 , 我 們 的 想 法
Q2 在提案討論和準備過程中,遇到什麼困難又如何解決的?
2
宥米 因為我口說比較慢,所以我在每次會議前都提早幾天做好功
課,寫好發言的稿子,希望大家可以更明白我在說什麼,但 關於未成年兒少避孕措施、性教育落實與嬰
大家還是不太了解我的情況,例如為何過斑馬線需要有斜坡,
斜坡應該設計在哪裡、紅綠燈的秒數太短、去看表演時我的 兒安置措施一案。
坐位太前面會被舞台擋住等等。所以我只能一次又一次,慢
慢的說明給大家聽。 16 歲兒少能進行性行為,但部份賣場卻禁止售賣
令鴻 宥米雖然很努力解釋她生活上遇到的困難或國際審查的情況, 保險套給 18 歲以下人士,以致兒少未能做好正確
但我覺得很難切身處地的了解。而提案時間比較短,我們在 之避孕措施。故希望有需要的兒少可以以更便利的
培力時又沒有先了解過 CRPD 是什麼,所以變成要從頭學習 方式取得保險套;其次也希望提升學校的性教育,
很多事情。可能對自己和這個提案也蠻有期待,所以中間就 讓學生及家長志工都能了解正確的性觀念及避孕
會覺得有點挫折和壓力很大。希望日後有更多資訊可以幫助 措施;此外,也希望政府增加協助遺棄嬰兒的措
我們了解,也可以有工作人員協助宥米表達,讓討論可以更 施,讓生產後未能撫養之未成年少女及家庭能得
順利。 到合適照顧。
Q3 這次提案過程有什麼感受或讓人印象深刻的事?
宥米 我 覺得令鴻真的是一個好隊友,他願意付出時間來重視這一
塊,想盡辦法邀請更多人加入這一組,我真的很感謝他。還 Q1 為什麼想加入這個提案小組?這提案跟你有什麼關係?
有其他願意進來這一組了解的兒少代表,以及兒盟的工作人
員有主動連繫身障盟,希望更明白我們身障兒少的需求,讓 豐溢 在 桃園兒少代表的月會裡,培力團體有邀輔導人員來分享過
我知道有問題時也可以安心找兒盟討論,真的非常感謝。 這個議題。我覺得地方的經驗應該跟中央很類似,所以就想
加入這個小組一同討論。
令鴻 有一次,當宥米提到身障兒少需要的 P 型車阻、公園的車柱
會擋住她的輪椅、人行道設計,而我們都聽不懂時,她不小 立蕙 我 以前聽過有小六的同學因為未婚懷孕而要去墮胎,作為國
心衝口說出:「為什麼你們都不知道?」那時候我覺得我們 中生的我真的非常震驚,因為墮胎很傷害女性身體。而我在
真的太少機會去了解這群人的需要,這些都看似很微不足道 中央兒少代表團的暑培和寒培都有跟大家討論到這個經驗,
的東西,其實對他們是如此貼近和重要,也會反思我們真的 大家對這議題也蠻有共鳴。所以我在想如果能到中央來討論
時間不夠,沒有辦法好好了解跟我們不同的人。 這些想法,可能會聽到更多不同的意見,也許可以幫助更多
不同地方的兒少。
康佑 過往對於這個議題沒有太多涉略,想藉這次機會參與討論,
增加自己對於議題的廣度。
10 11
我 們 的 提 案 , 我 們 的 想 法
天立 我覺得這個議題大家一直有種心照不宣的感覺,我希望它能
3
被關注且認真討論,提供未成年懷孕少女幫助之外也能保障
她們的小孩。
關於校園申訴案件管道新增與修正。
Q2 在提案討論和準備過程中,遇到什麼困難又如何解決的?
豐溢 因為我被分配到要去藥妝店和網路上實驗兒少買保險套,我 目前大多數校園申訴管道,因學生為未成年而需與
覺得很尷尬,最後只有在網路上做實驗。我發現網路上有些 家長、老師聯絡,這經常造成家長認為無申訴的必
店家都蠻容易給兒少買到,只有少數店家會簡單問你是否滿 要而遭阻擋、校園師生間權力不對等關係向提出申
18 歲,但你只要選店到付款而不是信用卡的話,你是幾歲按 訴之學生施壓,導致學生無法得到協助。學生較熟
下去根本沒差。 悉的「署長信箱」,也因無法獲得即時回覆等,造
立蕙 我也是被分配到要去實驗買保險套,看看店員和路人的反應。 成學生使用上的不便。中央少代們希望,能夠新增
因為我很怕在家附近做實驗的話會被店員認出來,他們會跟 地方政府兒少代表之申訴信箱或平台,讓兒少代表
我的家人說,所以我在跟朋友小旅行時,到一個便利商店買 能夠蒐集兒少所需之協助,並代其追蹤相關進度,
保險套,因為太尷尬,我全程笑個不停,但那個店員很淡定 以落實校園申訴之意義。
的幫我刷條碼和收錢,都沒有問我幾歲,就好像我只是買一
件普通商品。
康佑、立蕙 大家都很忙,時間太難約,要所有人一起討論很難。
Q1 為什麼想加入這個提案小組?這提案跟你有什麼關係?
Q3 這次提案過程有什麼感受或讓人印象深刻的事?
煥城 我 在學校擔任班聯會會長時接觸到學生申訴,發現學校校規
立蕙 在暑培小組討論時,我們這組提案的總召因為大家在群組裡 其實都沒有修過,導致學生沒有辦法對他們認為不公平、不
不回應也不討論而生氣,我覺得讓我印象很深刻。我之後有 明確或是一些誤會的判決提出申訴。而在中央兒少代表團有
跟總召說如果有什麼需要,我也是可以在群組幫忙回應,我 看到這個議題,就想要在這次的大會加入這個提案小組。
也有把自己的意見跟她直接說。 宜珊 小 時候曾經遇過那種比較可怕的老師,可能會對學生造成負
豐溢 我覺得要去實體買保險套真的很尷尬,可能會讓人卻步,但 面的心理影響,有嘗試去跟校方反映過,但沒有結果,還造
如果是換成去看哪些點適合裝保險套販賣機,讓兒少可以輕 成我一些朋友們轉學、有心理陰影之類的問題。這件事情一
易買得到,我覺得就會比較簡單,比較容易做得到。 直深刻地印在腦中,就想說如果有機會,我要去提一個這樣
的提案。
天立 我 覺得我們這組真的有很多兒少,然後分工小組很多,可以
再思考怎麼樣把小組合作提案做得更順利。 孟樺 我 曾經因為新二代的身分被別人冷眼,所以我覺得校園申訴
案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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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們 的 提 案 , 我 們 的 想 法
鄭茗 想對這個案子有更多的認識,同時也想透過這項活動了解不
同議題,或許跟我沒有很直接的關係,但我相信一定有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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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項議題而受到影響。
Q2 在提案討論和準備過程中,遇到什麼困難又如何解決的?
關於實驗教育學生權益。
煥城 整體沒有什麼困難,因有問題大家會提出,也會給予建議,
像是有夥伴提出在提案中加入數據,增加提案的說服力等等,
我們都有很密切地討論。 現行教育體制對於自學生的「輔導資源」( 生涯、
心理 )、「教育資源」(活動、課程、比賽、共學
宜珊 我是擔任類似總召的位置,看到的問題是我們在線上討論的 資訊)的不足,亦有許多兒少、家長不了解實驗教
時候,其實是只有少數幾個人有參與到而已,對我這樣領導 育機制各項資源的申請。為落實兒少受教權,中央
者的角色來說,會有很大的困難。但值得慶幸的是,因為我 兒少代表團請政府考量實驗教育學生之學習經費補
們分散在全台各地,無法上線的夥伴,也會給予文字意見, 助、盤點閒置空間以供實驗教育學生使用、修改國
為提案付出心力。 營事業報考規章等,以多方面地保障實驗教育學生
孟樺 過 程中我覺得收集資料和文獻很困難,不過我們互相幫忙, 之受教權、考試權。
並且尋求專業人士,彼此都有努力付出,這讓我很感動。
林洋 我 遇到最大的困難是不知道該如何表達問題,不過也讓我從
中試著練習整理思緒。
鄭茗 遇 到最大的困難是在撰寫提案單時,因為校園申訴案件本身
就是一件不容易被討論的事情,我們選擇將其表達出來,需 Q1 為什麼想加入這個提案小組?這提案跟你有什麼關係?
要很多實際的案例抑或是更明確的方式展現,不然便會落入
乙帆 我 自己是自學生,申請自學時遇到一些狀況,讓我有點小小
莫名的窠臼。
的不習慣。感覺所有資源通通都沒有了,全部要靠自己去找。
Q3 這次提案過程有什麼感受或讓人印象深刻的事? 而在使用一些系統,像是自學生的學習歷程,都感到是一個
不是很友善的系統。有時候覺得,大家是不是忘記台灣還有
煥城 我 們來自全台不同的縣市,能夠有這樣的機會一起關注一個 一群選擇不一樣教育方式的學生。於是,我跟夥伴把這些困
議題,我覺得是很寶貴的經驗。從中也看到很多人對議題的 難集中起來,擬了一個提案,希望能夠在兒少大會中讓更多
想法,也會就自己的經驗提出案例、數據反省,讓提案更有 人關注。
說服力。 融諭 當 初會想要加入,因為身邊有這樣的朋友,便開始思考教育
宜珊 我 們一開始在撰寫提案單時,有提出校園申訴案件要納入學 體制外的自學生,缺少了什麼。像是學校有三級輔導資源提
生代表,但是沒有發現其實現有法規就已經有包含了,就有 供,但是自學生呢?如果他今天急需心理資源,也沒辦法順
夥伴在討論的時候提醒,這讓我印象非常深刻。 利使用到學校資源的時候該怎麼辦?這是我很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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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們 的 提 案 , 我 們 的 想 法
其曄 我 過去沒有接觸過這個議題,在我的家鄉金門,這個議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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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冷門,當然也就沒有這個資源,似乎某程度也代表這個面
向待開發,可以去了解看看。
宗富 因 為身邊有朋友是實驗教育的學生,覺得可以為實驗教育學
生表達一些意見。
Q2 在提案討論和準備過程中,遇到什麼困難又如何解決的?
有關我國中央政策讓兒少代表參與之理
乙帆 身 為提案的核心人物,在準備的過程中,我不太喜歡把大家
逼得太緊,但又希望要在一個進度上,而過程中其實我們彼 由及機制。
此搭配得還不錯,根據每個人擅長的事情給予工作分配。我
們把想法丟到群組上,一起開會投票做決定。我們有個雲端 兒少的生活有大部分的時間都待在校園裡,除了現
資料夾叫作「長腦袋」,分享大家看到的資料,有興趣的人 有的教育制度帶給兒少們學習上的種種正負向影響
可以去瀏覽長知識。 外,在相關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是否有納入兒少的
融諭 大家會有不一樣的想法,那我們要怎麼去配合大家,或是要 意見、更多地重視兒少的最佳利益和表意權,是中
怎麼樣去把不同多元的意見融入在提案裡面,我覺得是相對 央少代表們關心的重點。
困難但卻是蠻重要的事情。
其曄 中 間有段時間,大家的想法沒有特別接近,我們花了蠻多的
時間溝通,是常見的辯論過程,最後也有達成互相理解。
宗富 遇到最大的困難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不知道要如何
從中取捨。後來我們決定先聽組長的想法,再一位一位補充,
若有遇到不適合之處再多加討論,在這裡大家都是可以溝通
的。
Q1 為什麼想加入這個提案小組?這提案跟你有什麼關係?
Q3 這次提案過程有什麼感受或讓人印象深刻的事?
永詳 我 們本來是想要提有關教育改革的提案,雖然我從國三下
乙帆 我發現一件事情,有時候一般學生會比自學生,更加了解自學 申請自學,但我覺得因為考試的關係,「適性揚才」只是
生。他們知道哪些資源分配出了問題,然後願意陪著我們自學 標語實際上並沒有發揮成效,就算是免試入學,國中生考
生代表一起去思考理解,讓問題聚焦,這讓我非常震驚。 完會考還是看成績,所以希望可以改變現有制度。但與其
融諭 我覺得組內夥伴很厲害的是,他們有辦法去發現問題並提出觀 他中央少代討論後,覺得應該把兒少參與納進來,跟教育
點,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查到各式資料,資料搜集的能力讓 改革放在一起看,變成教育政策的兒少參與,感覺這樣改
我印象很深刻。 變比較可以長久。
其曄 小組的大家其實都很忙,不過彼此可以互相體諒,這也讓提案
的核心夥伴之外的每個人,都有可以去主導會議的機會,帶著
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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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們 的 提 案 , 我 們 的 想 法
6
6
兒少表意行不行?共創機制有友善性!
2021 年開始辦理第一次的兒少大會,讓所有的兒
少代表都可以參與會議,以更具體地落實兒少表意
權。而在這個過程中,不論是兒少代表或是參與其
Q2 在提案討論和準備過程中,遇到什麼困難又如何解決的? 中的成人,都感受到現行制度下,雖然兒少已經有
發聲的機會和管道,似乎還能有更多不同的策略和
永詳 其 實提案的內容不難,但要怎樣做成簡報呼應提案的內容,
作為,營造更友善的兒少表意環境。因此在拜會林
讓政府了解我們的想法,讓業務單位願意自己去規劃細部就
萬億政委後,大家臨時決定提出衍生出這個提案。
不是很容易。我還為此去詢問了一些芬蘭的組織,都有得到蠻
好的回覆可以作為參考。然後在討論的過程,有些夥伴因為有
自己的工作或是課業等沒法對到時間,參與上確實比較困難。
雖然很難完全凝聚大家的意見,只能以主要參與的兒少意見為
主,但大家還是願意努力參與討論或提出自己的意見。
Q3 這次提案過程有什麼感受或讓人印象深刻的事? Q1 為什麼想加入這個提案小組?這提案跟你有什麼關係?
永詳 希望這次的兒少大會,主持的次長可以做出好的決議,畢竟兒 融諭 這 次兒少大會因為提案列管的過程,我們有一些不太滿意的
少代表們真的都花了很多心力準備,也舉了很多例子,期待這 地方,所以決定去拜會林政委,也有成行。在拜會過程中,
次可以有很好的溝通和討論。我很高興看到兒少大會提案的後 有發現、盤點現行機制種種的不滿意和缺失,所以跟政委討
追有機會可以到院兒權小組列管,我對部會是很有信心的,但 論後,才會臨時產生兒少大會不要流於形式的第六案。
還是期待衛福部可以拿出擔當,譬如《兒少法》的修法應該要 其曄 其 實蠻多中央少代關心這個議題,像是英佐、乙帆等等,但
更有主導權,修法之後可以統整所有的執行面,如果沒法拿出 大家都在面對升學的壓力,所以我們才想說如果有能力就多
魄力就無法影響其他部會。 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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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們 的 提 案 , 我 們 的 想 法
Q2 在提案討論和準備過程中,遇到什麼困難又如何解決的? Q3 這次提案過程有什麼感受或讓人印象深刻的事?
融諭 當 初因為時間有限,無法好好解釋給其他中央少代聽,加上 其曄 這個提案有談到各縣市培力發展不均,我蠻有感觸的,畢竟以
大家不理解我們討論兒少大會列管的緣由,就會很難傳達我 我金門人的身分來說,也希望可以擁有雙北兒少的資源,以及
們的想法,不過後續的過程有開始讓大家慢慢理解到整件事 和各縣市交流的機會。如果政府的目的是希望各縣市都有聲
情,還有讓大家實際經歷這個討論和拜會的過程,讓大家有 音、可以全面地表達地方的想法的話,地方的培力和訓練就很
更多的參與機制和機會,其他兒少代表也更互相理解和支持。 重要。地方的資源不均,會導致兒少代表的落差很大,雖然可
其曄 因 為討論的議題很繁雜,所以不知道怎樣才能最簡明扼要的 以透過後續的培力改變,但必須要讓大家知道這個地方是需要
表達,加上討論得很臨時,我不確定是否有如實地呈現大家 被協助的。
的想法。雖然針對兒少大會或是表意制度,沒有預設最後要 融諭 雖說兒少大會提案已經有機會可以進院兒權列管,但回想討論
進展到多長遠才是結束,但覺得這個提案就是一個契機,一 和拜會的過程中,收集到不少兒少代表的感受,還有大家對提
個公開討論的契機,可以趁此反思現況有沒有問題,就是一 案和形式的期待,感覺大家都很重視。我就在想若能回到兒少
個討論的開始,不會因為提案結束就結束。 大會的初衷——打破各組的藩籬,這樣可能會對兒少更友善、
更加自由無顧慮地提出想法。希望大家也可以重新思考不要一
直去配合成人的提案形式,而是政府應該要配合兒少的眼光,
把這中間的落差填補起來。
20 21
兒 少 大 會 現 場 的 看 見
引言
兒少大會現場的看見
1 身障兒少之公共參與
「我們的主要訴求是希望有更多身心障礙兒少加入中央發聲。」
「第二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兒少大會」於 身障中央少代姚宥米與夥伴曾令鴻認為,目前中央兒少代表團制度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衛生福利部舉辦,由衛 對身心障礙兒少非常不利,且身心障礙兒少於表達、行動較為劣勢,
福部政務次長李麗芬擔任主席,與中央少代 因此在中央兒少代表團中有「身心障礙代表保障名額」極為重要。
們及各部會討論本屆提出之六大案。在會議 對此,次長回應已請社家署研議檢討整體兒少代表制度,各部會也
開始前,中央少代們有的緊張地獨自在走廊 自行評估討論,在與身心障礙兒少相關之政策擬定上,是否邀請身
踱步,有的不斷與夥伴們確認發表內容,也 心障礙兒少代表參與會議。
有幾位中央少代看起來信心十足,大家都帶
針對中央少代們所提出身心障礙兒少公共參與之問題,及各部
著滿滿的準備,期待與各部會的長官們一同
會實際執行方式,次長說,因為考量討論時間,本次會議不予討論
討論出議題共識,透過公民參與改善政策,
執行面的問題,而聚焦於如何讓各部會於執行兒少相關業務時,兒
打造真正落實兒少權益的多元社會。
少能有更多表達意見的機會。中央少代聞英佐強調,本提案更重要
的是,中央應該要考量到身心障礙兒少在公共參與過程中遇到實際
面的劣勢,「要真切地做到『實質參與』,而不是把人放進會議列席,
就叫作參與。」
曾令鴻也說,希望政府機關能夠考量到身心障礙兒少的心情、
行動、表達能力,進而規劃出友善身心障礙兒少公共參與的環境,
「我們並不想要成為為政府單位背書的中央兒少代表機制,懇請政
府在落實兒少參與時,顧及實質參與的重要性。」最後,次長決議
請各部會配合盤點身心障礙兒少相關業務之兒少參與方式,並請社
家署配合分齡議題,研議修正「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
指引」之必要性,確保身心障礙兒少無障礙地參與會議及活動。
22 23
兒 少 大 會 現 場 的 看 見
2 未成年兒少之性教育與
衍生問題
3 校園申訴案件管道新增與修正
有關各部會針對提案之回應,中央少代張豐溢表示,本案聚焦 「我們希望校園申訴管道能落實保密,但似乎並未改善。」中
如何改善賣場限制保險套等避孕產品之購買措施;落實性教育方面, 央少代陳楷薪說,校方在處理申訴案件時,經常會通知學生家長,
是否能邀請兒少代表加入教育部提及之「健康促進推動小組」,以 也發現向地方政府等單位提出申訴時,並無法獲得即時的處理,同
共同討論有效的兒少性教育;關於未成年少女懷孕與扶養新生兒, 時強調案件討論過程「去識別化」的重要性,因而希望成立「兒少
希望能夠提供友善且即時的諮詢。 代表申訴信箱」,希望能夠藉由兒少代表的力量,讓兒少申訴能夠
更有效地被解決。
對此,衛福部回應,只要是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的醫
療器材商,都可以販售保險套且無限制販售對象,至於校園保險套 教育部國教署回應,目前現有的「署長信箱」是一般陳情管道,
販賣機之設立,需回歸校園內部討論;性教育的推動,目前也有「健 與申訴的概念不同。高中申訴與再申訴機制,未滿 18 歲者仍應有法
康九九 +」網站等豐富的資源可參考;而未成年小媽媽之協助,目前 定代理人同意。而為解決部分申訴案件涉及學生與其家長不同立場
國民健康署也有提供匿名的孕期諮詢管道與社福資源,不過提案中 問題,相關法規現正進行修訂,學校可考量學生最佳利益決定是否
提及之「棄嬰保溫箱」,目前仍備受爭議,政府在考量兒童權利上 通知法定代理人,提供學校權變的空間。
並不傾向採納。
「性教育資源宣傳不周,學生則無益處。」中央少代黃立蕙提議,
是否加強相關課程與資源的宣傳,讓性教育能夠落實在校園中。「不
可避諱的是,兒少發生性行為是目前實際會發生的事。」中央少代
劉融諭說,與其讓未成年少女成為小媽媽,讓兒少可取得衛生器材
才是目前較實際的作法。
在本案討論中,中央少代與相關部會都認為推動性教育是重要
的核心,衛福部將釐清「保險套」是否歸類為禁止販買予兒少之成
人用品,以及有無對外澄清之必要,而教育部也需督導學校落實性
教育,並推廣「健康九九 +」、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等性教育及諮詢
管道。
24 25
兒 少 大 會 現 場 的 看 見
4 實驗教育學生權益
關於實驗教育學生權益保障管道,儘管現階段各縣市單位都有
相關銜接與諮詢方式,但實際上自學生們在尋求輔導、特教資源上,
相對學校裡的學生並不是太容易。「特教輔導機制、資源對於大眾、
實驗教育家長與學生的告知義務是否完善?」本案提案小組請相關
部會詳細說明,是否有機會提供自學生專屬的輔導、特教機制與管
道,如成立「實驗教育協作中心」,落實保障兒少平等的「選擇教育」
之權利。
對此,教育部回應,實驗教育在各縣市發展狀況不一,因此難
以一體要求縣市政府成立中心,不過在補助計畫、要點中,引導地
方政府政策方向,如有成立實驗教育協作中心或開放閒置空間給實
針對「兒少代表申訴信箱」,次長則認為,落實「兒少表意」 驗教育使用會優先給予補助。中央少代鄭天立進一步提議,希望能
是要讓不同兒少面對議題時有自己的表達方式,「兒少的聲音怎麼 夠以「區域」成立中心,確實地對兒少提出的期待有所幫助。
被聽見,一定要擴大參與,而不僅僅是透過『代言人』。」
另,提案小組也期待能針對各考試機制與各國營事業簡章進行
「若每個兒少都能夠用自己的話與公部門對話,那當然不需要 盤點,檢查是否漏掉納入「同等學力證明」作為學歷標準。考選部
這個信箱,但社會現況確實尚未做到兒少的溝通友善。」「並不是 回應,若對報考時是否符合應考資格有疑慮,考選部有應考資格審
每個兒少都有一定的知識背景,光是好好寫提案單、有篩選門檻的 議委員會協助審核。關於實驗教育學生權益之會議決議,請教育部
代表,都有可能被政府敷衍,要怎麼期待一般兒少能夠在申訴時, 發文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地方政府受理自學生提交「實驗教育計畫」
能夠被好好對待呢?」聞英佐回應。 時,同時提供自學生相關輔導人員的連絡資訊,並持續與地方政府
共同努力,提供經費、空間、輔導等教育資源的補助,給予學生支持。
次長坦言,政府在兒少參與管道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因此決議
請社家署研議設置網站,提供廣泛兒少自行表達意見管道之可行性。
26 27
兒 少 大 會 現 場 的 看 見
5 兒少代表參與中央政策之理由
及機制
為落實在中央政策中聽見兒少的聲音,中央少代希望衛福部能
夠修改《兒少法》,在經過與相關部會、兒少代表、兒權知能專家
學者的討論下,有條件地要求各部會成立兒權小組。對此,衛福部
回應,中央少代曾於行政院提出類似討論,建議各部會「人權保障
推動小組」設置兒少代表擔任委員,經過討論,各部會除了委員會
形式以外,也可以用研究、調查、公聽會等各種多元方式,把兒少
意見納入政策規劃。
「把兒少納入全是大人的會議中真的合適嗎?」中央少代何永
詳強調,要釐清意見「被動蒐集」與「主動蒐集」的差別,前者為
部會蒐集需要的意見而納入兒少的聲音,然可能並非是兒少所需、
所關注的議題。「機制的健全,才是首要之務。」聞英佐也說,有
不少夥伴參與中央兒少代表機制後,發現沒辦法有所改變,反而因
此更感灰心失望,因此在邀請更多兒少進到討論會議前,應該要先
打造兒少溝通友善的環境。
「我想要跟兒少溝通的是,兒少是政府決策過程的重要諮詢對
象,但仍有部分意見經考量結果為不可行。現在不可行不代表未來
不可行。」次長強調。最後,本案決議請各部會盤點兒少參與機制,
包含參與議題、年齡層、參與形式等,並請社家署將各部會落實情
形提至行政院兒權小組檢視。
28 29
兒 少 大 會 會 議 決 議
6 兒少表意行不行?
共創機制友善性!
兒少大會會議決議
案
依據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
為避免討論被形式綑綁,中央兒少代表團於本案討論時,在會
由 及 CRC 第 9 號一般性意見,對身心障礙兒少
議中合唱歌曲「他們說我是沒有用的年輕人」,中央少代們期許透 採取必要的措施,提請討論。
1
過歌詞,讓與會的大人們體會兒少的感受。劉融諭說:「即便是一
場都是兒少參與的會議中,兒少仍然被要求像大人一樣地參與會議,
請各部會配合本部盤點身心障礙兒少相關業
得受提案單束縛、閱讀公文式的文字。」 決 務之兒少參與方式,並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
配合分齡議題,研議修正《身心障礙者融合
中央少代蔡其曄引用《小王子》中的語句:「所有大人都曾經 議 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之必要性,確保身
是小孩,雖然只有少數人記得。」期待部會的大人們能夠記得屬於 心障礙兒少無障礙地參與會議及活動,並提
孩子的真摯熱情。曾令鴻也使用台語表達:「剛才唱歌時,有發現 供各部會參考。
部會官員感覺很不習慣。應該你們也不曾在正式會議中,看到用這
種方式來表達意見。」他說,兒少在表達意見時,是真心希望能夠
與部會進行互相尊重的有效討論,是跨越形式、語言、身分的友善
多元討論,「我們在這樣的過程中學習,大人們也是。」
案由 關於未成年兒少避孕措施、性教育落實與嬰
兒安置措施一案,提請討論。
會議的尾聲,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表示,行政部門對於
兒少意見,很難照單全收,但至少要全聽到、全回答,且要大家聽
2
1. 對 於兒少反映商場不許未滿 18 歲兒少購
得懂。期待公部門要有能力寫出兒少能看得懂的文字、說兒少聽得
買保險套一事,以致兒少無法從正當管道
懂的話。也希望中央少代集思廣益,思考與提出下一次兒少大會的
決 取得避孕器材,請本部保護服務司釐清
輪廓,該如何更貼近兒少的想法。
「保險套」是否歸類為禁止販買予兒少之
議 成人用品,以及有無對外澄清之必要。
2. 請教育部督導學校落實性教育,並推廣本
部「健康九九 +」、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
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等。
30 31
兒 少 大 會 會 議 決 議
案由 關於校園申訴案件管道新增與修正一案,提 案由 有關我國中央政策讓兒少代表參與之理由及
請討論。 機制,提請討論。
1. 關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信箱版
3 5
與討論事項第一案決議整合,請各部會盤點
面設計意見,請教育部納入未來網站改版
與兒少或身心障礙兒少相關業務之兒少參與
決 之參考。 決
機制,包含參與議題、年齡層、參與形式、
「中央機關推動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
議 2. 至於個案查處過程,請教育部研議警示、提 議
程建議做法」實施情形、參考本次會議兒少
醒或其他保護申訴或陳情學生權益之機制。
代表意見後之未來精進規劃等,並請本部社
會及家庭署將各部會落實情形提至行政院兒
3. 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研議設置網站提供廣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檢視。
泛兒少自行表達意見管道之可行性。
案由 針對「實驗教育學生權益」一案,提請討論。 案由 兒少表意行不行?共創機制有友善性!
1. 關於輔導資源,請教育部發文或以其他方
式提醒地方政府受理自學生提交「實驗教
6 決 請兒少代表思考與提出下一次兒少大會輪廓
(例如組成、形式等),並請兒少代表培力
4
育計畫」時,同時提供自學生相關輔導人 議 單位提供協助。後續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將
員的連絡資訊,以利自學生取得所需之升 兒少想法與本次兒少大會辦理情形提至行政
決
學或輔導等相關服務。 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說明。
議
2. 請教育部持續協助全國推動實驗教育相關
工作,讓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更加瞭解
實驗教育的精神與內涵。
3. 有 關國中小實驗教育經費補助與學習空
間,請教育部持續研議相關措施,與地方
政府共同努力,提供學生所需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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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為 中 央 兒 少 的 二 三 事
引言
成為中央兒少的二三事
蔡其曄
金門縣
因應《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台灣政府陸續在各縣市成立
了兒少代表團,招募未滿 18 歲的兒少一同來關注地方的事務和發表
意見。而 2020 年籌組的中央兒少代表團,則是地方兒少代表的延伸,
為了讓自己家鄉的兒少議題能跟外縣市有更多的互動,來
每個縣市推派二至三名兒少代表到中央,讓兒少能更直接對不同的
自金門的其曄決意成為中央少代的初心,除了將地方兒少議題
兒少權益政策或措施提供建言。
帶進中央,也希望能夠透過直接與外縣市的少代們交流分享,
與中央少代們的相處中,我們看見他們觀察社會的視野不止於 並讓更多人看見、關注金門的兒少議題。
校園,而是廣泛針對兒少生活相關議題。故此,我們看到擔任中央
少代不只是培養他們對公共事務的敏銳度,更可藉由他們最前線的 「金門相對其他縣市,比較缺乏兒少代表的制度、培力等
觀察和創意,找到更多可以改變當前尚未友善兒少的環境和政策。 資源,因此我們很需要靠自己找資源。」其曄說,一開始出於
好奇,想看看其他縣市是如何投注資源在兒少代表上,才想成
我們邀請了 10 位來自不同縣市的中央少代,一同來聽聽他們是 為中央少代,「進來後發現,這裡有一群能夠理性討論政策、
如何成為中央兒少代表的小故事吧。 志同道合的夥伴,大家一起為了相同目標而努力的感覺,真的
很棒!」
縱使有一群志同道合的夥伴一起執行提案,然而提案過程
並不總是一帆風順,「不過正是不斷地在挫折與團體溝通間徘
徊,無形中也培養了我們口語表達、脈絡整理、議題書寫、邏
輯訓練的能力。」其曄說,儘管有時結果不符合期待,仍舊有
許多學習,對他來這些都是難能可貴的經驗,也讓他願意將這
樣的經驗帶回去金門分享,「只要我們保持一顆關心社會、為
他人發聲的心,一切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34 35
黃煥城 曾令鴻 成 為 中 央 兒 少 的 二 三 事
金門縣 屏東縣
曾擔任金門地方兒少代表,煥城成為中央少代後,開拓了 致力於保障學生權益的令鴻,將擔任地方少代時期的熱血
他對於兒少議題的想像,「過去在地方,很多時候我們不會想 帶進中央兒少代表團,對他來說,這裡不單單是將學權議題提
那麼多,但在中央接觸到不一樣的夥伴、政府部門,讓我能用 升到中央層次的地方,更是學習參與公共事務與行政流程的重
不同的角度去面對兒少議題。」煥城說,中央少代來自不同地區, 要場域。令鴻說,剛進到中央兒少代表團時,帶著興奮的心情,
對議題有不同看法,這讓議題顯得更加多元而充足,「我很享受 期待將學權議題帶進中央,做更多有效的倡議,而後才發現,
跟大家交流的過程,經常在討論與對話中豐富了我的視野。」 有許多公共事務參與的現實面,如跨部會的溝通、公部門使用
的行政語言等,也是需要去學習理解的。
煥城舉例,金門是沒有少年矯正學校,若不是因為參與中央
兒少代表團,他可能不會有機會關注少年矯正學校中的兒少權益 他舉例,像是有不少部門給予中央少代提案的回應,經常
問題。對他來說,能夠跟來自全台不同地方的少代交流,並為同 是制式的公文語言,不僅讓進到正式會議的少代們看得霧煞煞,
樣的兒少議題努力,是相當難能可貴及需要被好好珍惜的機會。 沒有參與會議的其他少代,更是難以透過猶如文言文的會議紀
錄了解狀況,久而久之的無力感讓他們感到脫節,進而選擇離
「在中央兒少代表團,除了要有願意學習的態度,也得確 開。另一方面,礙於行政倫理,跨部會之間的合作也不如想像
保自己擁有足夠開放的心,與意見表達的勇氣。」煥城說,經 中順暢,也讓提案的後續追蹤有一定困難。
常會遇到失去熱情而選擇離開的少代,因此,就算處於一個意
見分歧的狀況,還是要勇於說出自己想說的話,並包容地理解 種種的經驗讓令鴻了解換位思考的重要性,不單單要以代
他人的想法,同時要讓自己保持對議題的關注,「一定要讓自 表團內部的視角思考合作方式,更要以公部門的行政邏輯去調
己沉浸在享受討論的熱忱中,相信在中央兒少代表團,我們是 整心態,「擔任中央少代要一直有一顆火熱而堅持的心,我依
可以做一些不一樣的事情!」 然期待能夠在不斷磨合與互相理解的過程中,找到兒少與公部
門之間溝通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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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宥米(小米) 劉融諭 成 為 中 央 兒 少 的 二 三 事
苗栗縣 南投縣
「在一次身心障礙聯盟的活動中,我發現生活上的不便是 「我對於社會上資源分配不公平,會有一些想要改變現狀
可以被討論的,因此希望透過『兒少代表』的方式,讓身心障 的想法,輾轉得知中央兒少代表團,希望能夠從兒少議題開始,
礙兒少的心聲能夠傳達到中央。」身障中央少代小米說,為了 用自己的努力改變現況。」在加入前,融諭只是單純地想把兒
讓大眾更重視身心障礙兒少的權益,小米成為了中央少代,藉 少生活中遇到的共同問題,讓政府和更多人知道,「沒想到要
由向中央提案等方式,勇敢地捍衛身心障礙兒少的權益。 面對的,是提案等眾多配合政府機關的作業方式,感受到很強
烈的『類職場文化』。」
擔任中央少代後,小米發現,儘管已經處於一個對兒少權
益相對友善的團體,但大家對於「身心障礙兒少」權益的理解 他舉例,中央少代花了許多時間準備提案,然而在會議中
仍舊不足,「除了我自己的提案是針對身心障礙兒少做討論, 經常得到政府部門「窒礙難行」的回覆,「我可以理解政府單
在其他提案中,我也會提出需要考量到身心障礙者的視角。」 位有一些考量,不一定會全盤接受兒少的提案,但我們期待的,
小米的加入,似乎也讓提案變得多元化。 是能夠獲得同等的尊重,得到充分的回應,而不是將兒少代表
們幼體化。」融諭無奈地說,多次的會議往來,讓兒少代表們
「不過,我還是非常希望中央兒少代表團需要有『身心障 不得不學會在提案的過程中,考量那些相對複雜的現實因素,
礙兒少保證名額』,光靠我們幾位少數的中央身心障礙少代, 進而去學習調整提案的邏輯架構,只希望能夠讓兒少的聲音更
實在是太吃力了。」小米說,縱使能夠在其他提案裡提供身心 確實地被重視。
障礙者視角,但若是能有「身心障礙兒少保障名額」,讓更多
身心障礙兒少能夠一同深入地討論議題,才能讓身心障礙兒少 「儘管要面對許多困難,我仍然認為在中央兒少代表團是
的權益受到更多人重視,「我真心期待身心障礙兒少代表的努 一個很棒的經驗,不過千萬不能忘記自己進來的動機、自己對
力,能在未來化為一個更加友善身心障礙夥伴的多元社會。」 於關注兒少議題的初衷。」融諭說,記得最初的感動、堅持不
小米如實而誠懇地說。 懈,相信總有一天兒少的聲音能夠真切地在社會各個角落迴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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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帆 何永詳 成 為 中 央 兒 少 的 二 三 事
台中市 台南市
「有時候,要讓改變發生,我們得先讓自己變強。」一直 「選擇成為中央少代,就是希望可以把自己想要推動的學
以來都致力於兒少表意的乙帆,為了讓兒少的聲音能夠化為具 生權益,在中央好好發揮,讓更多的學權能夠被保障到。」在
體的改變,因而選擇加入中央兒少代表團,期待能夠藉由相對 參與之前,永詳期待中央兒少代表團是一個友善兒少,相對地
核心的兒少組織力量,讓兒少的力量能夠參與更多社會政策。 方而言更能增進兒少與政府間溝通的地方。「來到中央後,可
以看到更多部會提供的資料,讓我們對於提案有更加全面的觀
「進入組織後,感覺這裡就是一個小型的社會,有太多我 察與調整,然而中央兒少代表團仍處在一個起步階段。」
沒有辦法預知的事情。」乙帆說,從代表團選委員中激烈的競
爭、與政府單位提案的挫折到經常遇到代表因個人生涯規劃而 永詳坦言,縱使兒少提案有機會讓政府聽見,但有太多制
離開,縱使有太多無法預料的狀況,她依然選擇留下,「進來 式的行政程序與倫理需要被顧及,變相地讓兒少代表要以「大
之前,我就應該要思考到可能會面對的狀況,並把狀況納入執 人的模式」來傳達自己的聲音給相關部會。「像是收到的提案
行的規劃中,負責地對待我的任務。」 回應,基本上都是公文語言,我們甚至有人連『台端』的意思
都不太了解,勢必得花很多時間去『翻譯』資料。」他說,若
種種的過程,都讓乙帆明白「尊重」的重要性,對她而言, 相關部會能夠在這樣為兒少設計的對話場域中,多加使用「兒
不單單是尊重「人」,也需要尊重「議題」,「在與團隊提案 少的語言」,相信能夠更加促進彼此間的交流。
並與政府開會的過程中,讓我深刻感受到尊重夥伴的人生規劃
與想法,以及對議題需保有深究理解與虛心受教態度的重要 「若政府單位願意改善,相信中央少代可以不用具備任何
性。」乙帆說,有了中央少代的頭銜,更要記得人與人之間相 『大人的能力』,進來只需要純粹地表達兒少的意見與訴求就
處的單純,「我們不能忘記中央兒少代表團的本意,那種想要 好了。」永詳期待在不斷磨合的過程中,能夠落實真切的「兒
改變而去創造改變的初心。」 少友善」,「我非常期待改變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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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宜珊 黃立蕙 成 為 中 央 兒 少 的 二 三 事
新竹市 雲林縣
曾為新竹市第一個國中兒少代表,宜珊一直以來都很關注 「加入中央兒少代表團的初心,只是很單純地期待和一群
兒少權益,因此也爭取加入成為中央少代,並於其中擔任領導 有想法的夥伴討論議題,並把兒少的心聲送進政府。」立蕙認
者的角色。「到了中央,討論議題時會收到大量資訊,因此勢 為,中央兒少代表團是一個讓兒少「好好說話」的場域,縱使
必得具備短時間彙整與資料理解的能力,才有辦法與夥伴、政 討論的過程會出現分歧,但是夥伴們都非常願意表達自己的想
府單位做有效的溝通。」宜珊說,提案討論的過程也是她培養 法並加以討論,而不是只有少數幾個人的一言堂,「其實我是
領導者所需具備應對能力的機會,從中不斷嘗試找到最有效的 一個不太會說話的人,表達不盡流暢、用字又不精準,但在不
溝通方式。 斷提案溝通的過程中,讓我成長了不少。」
「這裡的夥伴經常『身兼多職』,經驗、能力都很好,這 立蕙說,在中央兒少代表團中,夥伴們願意讓她慢慢地、
讓提案知識涉及議題範圍能夠更深更廣地被討論,但也經常遇 好好地表達完自己的想法,願意花時間理解彼此的想法,在這
到個人認知的堅持與過於理想化的狀態。」宜珊形容,就像是 樣不斷互相學習的過程中,漸漸地讓她學習在說話前先進行脈
把多個領導者放在同一組討論時,彼此可能因為都有擔任領導者 絡的梳理,不僅是議題討論,在與政府提案時更能夠準確地表
的豐厚經驗,難以接受與自己意見不同的討論,一不小心就會牽 達自己的想法。
動情緒,讓討論變質,「這就是團體溝通的重要性,我們仍需要
練習理性思考與冷靜判斷,將討論的焦點回歸到議題本身。」 「雖然這裡是一個能夠好好說話的地方,但還是建議有志
擔任中央少代者,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見』。」立蕙說,沒主
宜珊說,若有意爭取成為中央少代,就要有承擔責任的準 見的討論只會淪為附和的隨性對話,然中央兒少代表團的討論,
備,「否則這個身分只會是一個稱號,成為一個虛有的存在, 是希望能夠釐清兒少的社會現況與問題的解決,在帶有主見的
是很可惜的。」她真切地說,這個身分應該是讓自己變得更優 討論下,才能夠讓議題精進、更趨多元性,「這真的很重要,
秀而去協助別人,「要珍惜來到這裡的機會,相信我們能夠從 有主見才能刺激有效的溝通。」她堅定地說。
中發揮中央少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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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山 之 石 : 愛 爾 蘭 兒 少 代 表 們 告 訴 我 們 的 事
他山之石
愛爾蘭兒少代表們
張豐溢 告訴我們的事
桃園市
帶著對中央兒少代表團的憧憬與期待,豐溢在這裡遇見許 兒少參與政策制定看來很嚴肅也很遙遠,但在歐洲,每個國家
多有想法,也願意發表看法的夥伴,並從議題的討論中,獲得 都有「兒少議會(youth council)」制度且已普及 30 多年。2022 年,
不同地區代表的經驗分享。對他而言,這裡不僅是實踐社會參 兒盟透過北愛爾蘭皇后大學 Lauran Landy 教授的推薦,有機會促成
與的組織,更是與代表們互相交流學習的場域,「正是因為跟 台灣中央兒少代表與愛爾蘭國家兒少代表進行交流,讓我們有機會
一群能夠理性溝通的夥伴討論議題,才讓我們的提案能夠更周 看到不同國家是如何營造兒少的公共參與環境。
全地呈現,更容易被政府聽見。」
在中央層級方面,愛爾蘭政府設立積極推動兒童權利的部門「兒
豐溢分享,縱使代表們對提案做足充分的準備,但仍會擔 童、平等、身心障礙、融合與青年部(以下簡稱 DCEDIY)」,讓一
心議題是否真的有被政府理解、知道兒少們具體需要的是什麼, 群擁有兒少專業的成人協助兒少將其「需要」轉化成具影響力的「政
「我一直都還在釐清兒少代表跟政府部門、承辦單位之間的關 策」。為更了解國家整體的兒少狀況,DCEDIY 每 2 年會發布國家兒
係。」他說,在過去與政府溝通的會議中,不免會出現需要磨 童狀況報告(SONC),透過客觀的數據去了解全國兒少整體需求。
合的狀況,這讓討論有時會淪為政府官腔回應,或是兒少代表 除一般的健康、行為、教育,兒少與家長、朋友關係等資訊,也有
製造屏障等雙方之間的誤會,「若代表在提案前置時,能夠多 母乳哺餵 / 孕婦產檢比例、兒少肥胖 / 自殺 / 貧窮 / 受虐情形、兒少
加考量政府執行面上的困難,或是相關單位能夠給予中央少代 家庭住屋需求等。
們充分的回應,相信彼此間的溝通能夠維持在一定的平衡。」
另外,DCEDIY 與地方兒少議會組成國家青少年諮詢委員會,
儘管豐溢認為中央少代與政府間的合作,仍處於一個磨合 由 30 位從各地兒少議會和在地的青年組織中推派的 12 至 24 歲青
的過程,但他還是堅信,兒少有想法就要勇敢說出來,「只要 少年組成,任期為 18 個月,並須參加每年 4 次的論壇及完成兩項任
願意說,搞不好就會找到志同道合的夥伴一同倡議,將想法化 務:第一個是兒少向政府提出兒少政策的問題點、希望看到那些改
為行動,就有改變的可能!」 變、相關期程等;第二個是成人官員在擬訂政策過程匯集需要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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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山 之 石 : 愛 爾 蘭 兒 少 代 表 們 告 訴 我 們 的 事
愛爾蘭的國家兒少大會 (Dail na nÓg) 則是由每個郡的兒少議會
推派一名兒少擔任所組成,任期 2 年,每年一次全國兒少大會,他
們會在兩年任期內選定一個大會主題。兒少大會前,各郡兒少議會
會先進行一系列的諮詢,除收集不同地區兒少團體發現的問題,也
嘗試提出相對的建議事項,再帶至國家兒少大會中提出討論及投票,
讓兒少能夠「在國家層級上做出改變」。
交流當天,愛爾蘭國家兒少代表跟我們分享了 2020 年他們的大
會經驗:因為大家當年對環保議題很有共鳴,在經過大量討論、顧
及各地方需求和收窄討論方向後,最後他們決定主題是減緩氣候變
遷的交通方式。再由此議題,逐步聚焦在大眾運輸和兒少可以負擔
意見的議題,在此論壇向兒少諮詢意見。為收集更多兒少的意見,
的價格等問題,最後他們整理出一份提案報告——「青年交通卡」
DCEDIY 也會透過地方兒少議會與國家兒少大會蒐集兒少在生活中所
(Leap Card) 方案,並向 DCEDIY 的現任部長 Roderic O’Gorman 跟
遇到的困境,再親自帶到議會中向政府陳述,每年約有 3 千多名兒
交通部長 Eamon Ryan 報告提案,兩位部長都非常支持兒少的提案,
少參與其中。
也協助在他們部內推動將交通卡列入政府預算,並在 2022 年 5 月正
式上路。透過這群兒少代表的努力,愛爾蘭 19 至 23 歲在學和沒有
在 地 方 層 級 方 面, 愛 爾 蘭 在 全 國 的 31 個 郡 都 設 有 兒 少 議 會
(Comhairle na nÓg),如同台灣的縣市,每個郡至少有 1 個兒少議會,
固定收入的年輕人能透過 Leap Card 享有搭乘大眾運輸半價的優惠。
有些郡人口較多會多於 1 個以上的兒少議會,讓 12 至 18 歲以下兒
生活中跟兒少有關的事,兒少們一定是當中的專家。而在讓兒
少參與。每個兒少議會都有專門的成人專員來負責協調所有事情,
少參與公共政策的路上,我們也看見愛爾蘭的政府及成人如何以平
以提供兒少所需要的協助。
等的視角,重視且尊重兒少的意見。台灣的兒少代表制度還在起步
階段,相信我們也可以走出一條不一樣的路。
每月,兒少可以選擇自己有興趣的議題成立小組,透過月會方
式討論如何為此議題倡議,擬定對政府和社會大眾的意見;每年,
此文改編自:苗元紅,2023。歐美看兒少表意:以愛爾蘭為例。兒盟瞭望童心 4,
將舉行年會邀請當地的兒少來參加,通常約有 80 至 150 個兒少不等 頁 42-45。
( 依城市人口數而定 )。兒少也會在年會中選出當地的一項議題來工
作,其後他們會受邀到相關政府部門諮詢,或各地以不同方式將意
見納入政策參考,讓大人和兒少一同「為當地創造出積極的改變」。
若正在閱讀的你也想持續追蹤或了解,可以前往他們的官網看看喔!
愛爾蘭地方兒少議會 | https://www.comhairlenanog.ie
愛爾蘭國家兒少大會| https://www.comhairlenanog.ie/dail-na-nog/
兒少培力組織 Foroige | https://www.foroige.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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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編輯及文字採訪 翁珮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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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 影 嚴詩敏
印 刷 銘家事務用品公司
出 版 年 月 2023 年 12 月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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