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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諮詢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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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六次諮詢會議紀錄

時間:104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地點:本部 301 會議室

主席:林政務次長奏延(簡署長慧娟代) 紀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續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四次諮詢會議討論事項案由

二「CRC 國家報告撰擬權責分工案」。

決 議:

一、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 1 章,第 10 條部分請外交部彙整。

二、基本健康與福利權部分:

(一)彙整機關:各條彙整機關同議程附件所擬。

(二)撰寫機關:

1.第 6 條第 2 項請司法院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2.第 23 條第 4 項有關我國是否為發展中國家之認定,配合

國際審查所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

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

3.第 26 條增列考試院(銓敘部)及勞動部,請分別就公保

及勞保保險給付提供相關資料。

4.第 27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免列司法院及外交部。增列農委

會及教育部,請分別就糧食安全及營養午餐部分撰擬相

關內容。

三、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部分:

(一)彙整機關:本章及各條彙整機關同議程附件所擬。

1

(二)撰寫機關:第 31 條增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請

就從事兒童適合之遊戲與娛樂活動等撰擬相關內容;另本

條依據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增列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體育署)

、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商業司、

標準檢驗局)

、內政部(營建署、消防署、民政司)

、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

康署、疾病管制署)

,請就有關遊樂設施部分提供相關資料。

四、特別保護措施部分:

(一)彙整機關:

1.第 40 條及第 37 條第 1 項 a 款改列法務部彙整。

2.受剝削之兒童(包括協助這些兒童身心康復及重返社會之

相關措施)1 節(第 39 條)改列本部彙整。

(二)撰寫機關:

1.第 22 條免列勞動部,增列外交部及教育部,撰寫機關可

就我國未來倘有難民入境,有何相應協助措施撰擬相關

內容。

2.本章「武裝衝突中的兒童,包括協助這些兒童身心康復及

重返社會之相關措施」1 節(第 38 條、第 39 條)

,有關

涉及兒童身心康復之相關心理輔導增列本部(心理及口

腔健康司)提供相關資料予國防部彙整。

3.第 40 條增列內政部,可就預防查緝、輔導少年虞犯等相

關措施撰擬相關內容;增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可就

媒體報導部分,有關保護觸法少年隱私之相關措施撰擬

相關內容。

4.本章「觸法之兒童及少年-協助觸法兒少身心康復及重返

社會」1 節(第 39 條),增列教育部及勞動部,可就自

2

少年輔育院離院院生相關就學、就業等協助撰擬相關內

容。

5.本章「受剝削之兒童(包括協助這些兒童身心康復及重返

社會之相關措施)」1 節(第 39 條)增列第 32 至 36 條

之權責業務機關:勞動部、教育部、內政部、海巡署、

財政部、外交部、文化部、交通部、陸委會,可就所轄

業務針對遭受各種形式剝削之兒童,協助其身心康復及

重返社會之相關措施撰擬相關內容。

6.第 34 條請司法院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7.第 36 條免列勞動部及內政部。

案由二:有關國家報告繳交期程及撰寫格式,提請討論。

決 議:

一、請業務單位整理撰寫格式甲案供各機關填復,考量時效性,各章

節彙整單位不另行文,請各機關依下列期程填復國家報告內容:

(一)撰寫單位於 8 月 31 日前提供資料給條文彙整單位。

(二)條文彙整單位於 9 月 10 日前提供資料給章節彙整單位。

(三)章節彙整單位於 9 月 20 日前提供資料給本部。

二、有關國家報告撰擬內容,請各部會踴躍參加本部辦理之進階與基

礎培訓,相關教育訓練教材請逕自網站下載(網址:

,完成上

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630)

開進階與基礎培訓後,如有另行訓練必要,可參考本部(社家署)

課 程 師 資 名 單 ( 網 址 :

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634)。

三、為利相關權責機關彙整條文及章節,請各機關於會後 3 日內提供

聯繫窗口單位、姓名、職稱、電話及電子郵件,免備文以電子郵

件回復本部(蕭珮姍,sfaa0275@sfaa.gov.tw)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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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三:請外交部協助推動 CRC 施行法事項,詳如說明,提請討論。

決 議:請業務單位會後與外交部就「蒐集 CRC 資訊提供相關國際資料」

「國家報告翻譯」及「國際審查」等協助事宜自行研商。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 5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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