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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第4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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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8-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二屆第4次會議紀錄(含簽到簿).pdf
- 壹、主席致詞:(略)
- 貳、確認本小組第二屆第 3 次會議紀錄。
- 參、報告案:
- 一、洽悉。
- 二、第 2 案同意解除列管,餘繼續列管。
- 三、第1案「保障兒童及少年姓名及國籍權利」以及「關
- 四、第 6 案有關「強化呈現本國關注原住民族兒少權益
- 五、第 8 案有關「為維護兒童受教及生存權益,針對全
- 六、各列管案依本次會議管考決議辦理,請相關機關就
- 一、洽悉。
- 二、請教育部參採委員意見及期待,就各高級中等學校
- 一、洽悉。
- 二、請內政部參採委員意見,就現行認領登記非全面要
- 一、洽悉。
- 二、衛生福利部前於 12 月 14 日向本院院會報告本次國
- 肆、討論案:
- 一、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目標係為因應未來
- 二、請各與學齡兒少族群福利與權益相關部會(文化部
- 伍、臨時提案:
- 陸、臨時動議:無。
- 柒、散會。
來源 PDF: 3418-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二屆第4次會議紀錄(含簽到簿).pdf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第二屆第 4 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6 年12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 時30 分
開會地點:本院第 1 會議室
主持人:林政務委員兼召集人萬億
出席者:如簽到簿 紀錄:張雅嫻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本小組第二屆第 3 次會議紀錄。
決 定:確認。
參、報告案:
第一案、第二屆第 3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決 定:
一、洽悉。
二、第 2 案同意解除列管,餘繼續列管。
三、第1案「保障兒童及少年姓名及國籍權利」以及「關
愛之家兒童安置與『在臺無證非本國籍兒童』權益
保障」案,賡續由各相關機關協助在臺非本國籍兒
童獲得身分及生活相關權益之保障,請衛生福利部
與內政部參採委員對「關愛之家」處理期程及方向
之期待,協力與地方政府研議更精進作為。
四、第 6 案有關「強化呈現本國關注原住民族兒少權益
保障相關統計數據」
,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採委員建
議,賡續積極增補原住民族兒少相關統計數據。
五、第 8 案有關「為維護兒童受教及生存權益,針對全
國未報到、未入學失蹤國小、國中學童個案研擬更
1
積極處理機制及對策」案,請衛生福利部賡續會同
各權責單位積極查訪行方不明兒少,並參採委員建
議進行個案類型之綜整、回溯分析,俾助於未來類
似案件可及時預防。
六、各列管案依本次會議管考決議辦理,請相關機關就
未完成事項積極協調辦理。
第二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專案補充報告。
(報告單位:教育部)
決 定:
一、洽悉。
二、請教育部參採委員意見及期待,就各高級中等學校
是否依循民主程序訂定其服儀規定、提供對學生友
善的申訴機制、交流管道,以及申訴結果資訊是否
公開或對申訴當事人給予保密等提供進一步報告,
俾營造民主、法治及健康和諧之校園,確保兒少權
益。
第三案、
「關於戶政機關認領程序可能造成人口販運,影響兒
童權益之檢視」專案報告。(報告單位:內政部戶
政司)
決 定:
一、洽悉。
二、請內政部參採委員意見,就現行認領登記非全面要
求提憑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之戶政作業,進一步
研議降低不實認領案件之未來工作重點、措施及對
策,以落實兒少權益保障。
第四案、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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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報告案(報告單位:本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洽悉。
二、衛生福利部前於 12 月 14 日向本院院會報告本次國
際審查會議辦理情形,院長並指示相關機關應針對
97 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及早檢討改善。本案請衛生
福利部儘速規劃後續處理、分工等管考追蹤機制,
俾利本次結論性意見之落實與改善,並適時於總統
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說明進度。
肆、討論案:
第一案、建請檢視前瞻基礎建設規劃,應針對學齡兒童及青
少年族群需求,提出基礎建設經費編列,提請討論
。
(提案單位: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
委員)
決 議:
一、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目標係為因應未來
國家發展需要,打造新世代之基礎建設,其建設效
益不分年齡族群由全民公享,並依「前瞻基礎建設
特別條例」規定編列預算支應辦理。
二、請各與學齡兒少族群福利與權益相關部會(文化部
、勞動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等)參採委員意見
,推動基礎建設資源分配於相對弱勢對象與地區,
並請鼓勵地方政府優予檢視兒少設施之建設及改善
需求,以因地制宜推動各項兒少族群需求之基礎建
設,並提案爭取相關經費。
第二案、為協助弱勢青少年有效於職場穩定就業、具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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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能力、有效累積職場經驗,應從就業服務措施
、就業輔導人力及穩定的資源投注等三面兼顧,以
建構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
(提案單位:台灣少年權
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委員)
決 議:請勞動部參採委員意見,積極辦理相關弱勢青少年
協助計畫,並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
研商整體青年就業促進服務體系。
第三案:有關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決議:
「建議
政府應儘速設置觸法兒童之收容處所,在未設置該
處所前,請司法院與行政主管機關會商觸法兒童處
遇方式之調整,改以福利服務與教育輔導方式處遇」
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司法院)
決 議:有關司法院提出對現行觸法兒少處遇措施及安置處
所之意見,請教育部就參訪香港群育學校之收穫適
時提出報告,供本小組委員評議;另請衛生福利部
及教育部盤點社區式處遇輔導資源及安置輔導資
源,俾據以進一步評估現有資源能量,適時提供法
院以兒少最佳利益原則,裁定觸法少年適當處遇輔
導方式,以周延保障是類兒少權益。
第四案:為建議建立兒少代表列席中央推動兒少權益跨部會
協調機制模式,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本小組秘書
單位)
決 議:原則同意本案所擬兒少代表列席中央推動兒少權益
跨部會協調機制模式,請秘書單位參採委員意見,
進一步研議相關議事規則,提供本小組委員確認。
第五案:有關兒少安置費用長年偏低乙案,提請討論。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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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何素秋委員)
決 議:請衛生福利部積極協調並督促地方政府確實編列兒
少安置費用預算,以維持兒少機構照顧品質。
伍、臨時提案:
第一案、有關「關愛之家」在未合法的前提下,持續收容移
工子女,幼兒的照顧、安全與發展權益未獲得適切
的保障,各級機關卻未能有效輔佐改善乙案,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鄭麗珍委員、中華民國兒童福利
聯盟文教基金會陳麗如委員)
決 議:併報告案第一案(列管案第一案)決定。
第二案:有關兒童少年健保卡開放醫事人員跨醫療單位檢閱
乙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
基金會何素秋委員)
決 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已建置「健保醫療資訊
雲端查詢系統」提供跨院間就醫紀錄查詢,請衛生
福利部轉知各醫療院所醫護人員善加利用,並強化
醫事人員對於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案件之敏感度及
知能,以有效預防兒虐事件發生。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
(下午 5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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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4B71A0F5-708C-498F-8B53-E81AB1851F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