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報告及審查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三次國家報告第2輪民間審查會議資訊及書面意見格式
📑 目錄(45 個章節)
- 34_20260429183931_640075.pdf
- 壹、作業期程
- 貳、第2輪審查會議各場次資訊
- 參、第2輪審查會議流程
- 肆、會後注意事項
- 壹、作業期程
- 115.1~3 115.4~6 115.7~10 115.11
- 貳、第2輪審查會議各場次資訊
- 第1章:一般執行措施
- 第4章:公民權與自由
- 第5章:保護免受暴力侵害
- 第7章:身心障礙兒少(A節)
- 第7章:基本健康與福利(B節至D節)
- 第10章:任擇議定書後續行動
- 參、第2輪審查會議流程(一)
- 一、每3人發言後,請部會回應。
- 二、現場發言前請先說明單位職稱與姓名,發言
- 三、直播留言注意事項:
- 參、第2輪審查會議流程(二)
- 一、每3人發言後,請部會回應。
- 二、現場發言前請先說明單位職稱與姓名,發言
- 三、直播留言注意事項:
- 肆、會後注意事項(一)
- 肆、會後注意事項(二)
- 80_20260416160059_7137403.pdf
- 壹、背景說明:
- 貳、辦理規劃:
- 一、第2輪審查會議: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5月4日(星期一)上午
- 參、會議議程(暫定):
- 肆、發言規則:
- 一、發言時務必先說明代表單位或個人姓名,以利記錄。
- 二、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每3位提問後,由權責機關回應說明。
- 三、發言時間最多3分鐘(2分鐘響1聲短鈴,時間到響2聲短鈴,並舉牌提醒)。
- 四、手語使用者、口語障礙者或現場經評估需透過他人轉譯者,發言時間為6
- 五、若無其他人發言時,方可再度請求發言,發言時請把握時間。
- 伍、報名方式:
- 一、採線上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aB6R3rKPcwsDsprv8
- 二、報名截止時間至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報名結果將於4月27
- 三、活動消息如有變更,以 CRC 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公告及電子
- 陸、為響應環保,減少一次性垃圾,現場不提供紙杯,請自備水杯。
- 柒、如 會 前 有 提 問 , 請 於 115 年 4 月 28 日 以 前 至 連 結
- 捌、報名系統使用問題請聯繫:
- 一、電話:03-8315067古小姐、02-25523930溫小姐。
- 二、Email:tianyi10356@gmail.com
- 第10章:任擇議定書後續行動
來源 PDF: 34_20260429183931_640075.pdf
1
目錄
壹、作業期程
貳、第2輪審查會議各場次資訊
參、第2輪審查會議流程
肆、會後注意事項
2
壹、作業期程
依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及「我國各核心人權公約撰提國家人權報
告及辦理國際審查共通性作業規範」,我國分別於105年及110年發布
首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預計於115年11月發布第三次國家報告。
撰寫期程經114年4月21日行政院兒權小組第6屆第1次會議通過,如下:
辦理第1輪 辦理定稿會議後
民間審查會議(5場) 提交行政院兒權小組會議確認
115.1~3 115.4~6 115.7~10 115.11
辦理第2輪 發布國家報告
民間審查會議(3場)
3
貳、第2輪審查會議各場次資訊
場次 時間 討論章節
第1章:一般執行措施
115年4月30日(星期四) 第2章:兒少之定義
1
9:30至12:30 第3章:一般性原則
第4章:公民權與自由
第5章:保護免受暴力侵害
115年5月4日(星期一)
2 第6章: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
9:30至12:30
第7章:身心障礙兒少(A節)
第7章:基本健康與福利(B節至D節)
115年5月4日(星期一) 第8章: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
3
14:00至17:00 第9章:特別保護措施
第10章:任擇議定書後續行動
4
參、第2輪審查會議流程(一)
上午場次
時間 內容 說明
09:00-09:30 報到
09:30-09:35 主席致詞 宣布會議開始
一、每3人發言後,請部會回應。
09:35-09:40 司儀宣讀議事規則
二、現場發言前請先說明單位職稱與姓名,發言
時間至多3分鐘(2分鐘響短鈴、時間到響2
09:40-10:45 第一階段綜合討論
下短鈴,並舉牌提醒)。
手語使用者、口語障礙者或需他人協助翻譯
10:45-11:00 中場休息(15分鐘)
者,延長發言時間為6分鐘(5分鐘響短鈴、
時間到響2下短鈴,並舉牌提醒)。
11:00-12:30 第二階段綜合討論
三、直播留言注意事項:
問題與建議請說明對應章節及點次,以利會
12:30 賦歸
後提供相關部會參考。
5
參、第2輪審查會議流程(二)
下午場次
時間 內容 說明
13:20-14:00 報到
14:00-14:05 主席致詞 宣布會議開始
一、每3人發言後,請部會回應。
14:05-14:10 司儀宣讀議事規則
二、現場發言前請先說明單位職稱與姓名,發言
時間至多3分鐘(2分鐘響短鈴、時間到響2
14:10-15:15 第一階段綜合討論
下短鈴,並舉牌提醒)。
手語使用者、口語障礙者或需他人協助翻譯
15:15-15:30 中場休息(15分鐘)
者,延長發言時間為6分鐘(5分鐘響短鈴、
時間到響2下短鈴,並舉牌提醒)。
15:30-17:00 第二階段綜合討論
三、直播留言注意事項:
問題與建議請說明對應章節及點次,以利會
17:00 賦歸
後提供相關部會參考。
6
肆、會後注意事項(一)
• 會後若有相關建議,請於會後 場次 時間 書面意見繳交截止日期
5日內填寫書面意見,寄至衛 1 115年4月30日 115年5月5日
福部社家署王小姐信箱。 2 115年5月4日 115年5月9日
3 115年5月4日 115年5月9日
sfaa0492@sfaa.gov.tw
7
肆、會後注意事項(二)
• 請各權責機關,依第2輪審查討論意見修正內容,於
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
復衛福部社家署王小姐(sfaa0492@sfaa.gov.tw )。
• 如有與會者未及簽到,請於會後補簽到。
8
來源 PDF: 80_20260416160059_7137403.pdf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三次國家報告第2輪民間審查會議簡章
壹、背景說明:
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應每5年提交國家報告,並邀請專家
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預計於115年11月
提出,並於提出前蒐集兒少、其代表團體及專家學者意見,以利相關部會
參酌修正國家報告,續於116年邀請國際專家學者進行國際審查。第1輪審
查會議已於115年1月27日、1月29日、2月2日、2月3日,假臺大醫院國際會
議中心402廳,按國家報告章節共5場次辦理完竣。
貳、辦理規劃:
一、第2輪審查會議: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5月4日(星期一)上午
及下午,假政大公企中心 A1034會議教室辦理共3場次。
二、 每場次會議時間約3小時,並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sfaa.gov.tw)及 YouTube(https://pse.is/8begxn)
進行網路直播。直播畫面以同步聽打及手語翻譯為主,不會播出個人畫
面。
參、會議議程(暫定):
上午場次
時間 內容
09:00-09:30 報到
09:30-09:35 主席致詞
09:35-09:40 司儀宣讀議事規則
09:40-10:45 第一階段綜合討論
10:45-11:00 中場休息(15分鐘)
11:00-12:30 第二階段綜合討論
12:30 賦歸
1
下午場次
時間 內容
13:20-14:00 報到
14:00-14:05 主席致詞
14:05-14:10 司儀宣讀議事規則
14:10-15:15 第一階段綜合討論
15:15-15:30 中場休息(15分鐘)
15:30-17:00 第二階段綜合討論
17:00 賦歸
肆、發言規則:
一、發言時務必先說明代表單位或個人姓名,以利記錄。
二、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每3位提問後,由權責機關回應說明。
三、發言時間最多3分鐘(2分鐘響1聲短鈴,時間到響2聲短鈴,並舉牌提醒)。
四、手語使用者、口語障礙者或現場經評估需透過他人轉譯者,發言時間為6
分鐘(5分鐘響1聲短鈴、時間到響2聲短鈴,並舉牌提醒)。
五、若無其他人發言時,方可再度請求發言,發言時請把握時間。
伍、報名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aB6R3rKPcwsDsprv8
二、報名截止時間至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報名結果將於4月27
日(星期一)以電子郵件通知。
三、活動消息如有變更,以 CRC 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公告及電子
郵件通知為準。
陸、為響應環保,減少一次性垃圾,現場不提供紙杯,請自備水杯。
柒、如 會 前 有 提 問 , 請 於 115 年 4 月 28 日 以 前 至 連 結
(https://forms.gle/KW5BsM3yW9gns1Ss8)填寫問題,秘書單位將提供相關
機關預為準備。
捌、報名系統使用問題請聯繫:
一、電話:03-8315067古小姐、02-25523930溫小姐。
二、Email:tianyi10356@gmail.com
2
附表、第2輪民間審查會議場次規劃
場次 時間 場地 討論章節 出席機關
監察院、司法院、立法院、人權處、
性平處、主計總處、內政部、外交
第 1 章:一般執行措施
部、法務部、國防部、教育部、運動
115年4月30日(四) 第 2 章:兒少之定義
1 部、交通部、勞動部、文化部、農業
9:30至12:30 第 3 章:一般性原則
部、環境部、經濟部、數發部、原民
第 4 章:公民權與自由
會、通傳會、個資會籌備處、故宮、
衛福部
司法院、性平處、人事總處、文化
政大公企中心 第 5 章:保護免受暴力侵害 部、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財政
115年5月4日(一) A1034會議教室 第 6 章: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 部、外交部、運動部、勞動部、數發
2
9:30至12:30 (臺北市大安區 第 7 章:身心障礙兒少 部、國防部、農業部、經濟部、原民
金華街187號10樓) (A節) 會、客委會、通傳會、故宮、衛福部
司法院、性平處、內政部、外交部、
第 7 章:基本健康與福利 教育部、勞動部、文化部、法務部、
(B節至D節) 運動部、環境部、客委會、原民會、
115年5月4日(一)
3 第 8 章: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 僑委會、國防部、海委會、個資會籌
14:00至17:00
第 9 章:特別保護措施 備處、衛福部
第10章:任擇議定書後續行動
3
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4C7C8EF2-4ECB-4678-84D7-1529C1CDE9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