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報告及審查
非政府組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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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_20220210152931_6362606.pdf
- 壹、主席致詞:略
- 貳、秘書組報告:略
- 參、報告事項:
- 一、洽悉。
- 二、有關 NGO 回復登記發言場次,請秘書組先洽詢國際審
- 肆、討論事項:
- 一、參與及發言:國際審查審前會議係邀請制(委員會視審
- 二、發言資格:除提交 NGO 報告者外,是否得增列針對問
- 三、代表報告:係以 NGO 報告(1 份 NGO 報告 1 位代表)
- 四、進行方式:依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模式,由 NGOs
- 伍、臨時動議:無。
- 陸、散會(下午 4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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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主席致詞:略
- 貳、秘書組報告:略
- 參、報告事項:
- 一、秘書組依前次(106 年 4 月 27 日)會議決議就 NGO 與
- 二、秘書組將依委員會指示修正前揭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後
- 一、洽悉。
- 二、請秘書組向委員會確認非公開會議之詢答方式,是否以
- 三、考量場地限制,請具備參與非公開會議詢答資格之
- 四、有關兒少會議之進行方式,秘書組刻正蒐集兒少意見,
- 伍、臨時動議:無。
- 陸、散會(上午 10 時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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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10.03
- 二、會議時間:106 年 11 月 20 日至 24 日。
- 三、會議地點:臺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
- 四、會議方式:
- 五、NGO 報告提交說明:
- 六、會議資訊及報名:
- 七、其他事項:
- 八、會議秘書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九、諮詢窗口:
- 106.10.03 版
- 2017.11.21(二)
- 2017.11.22(三)
- 2017.11.23(四)
來源 PDF: 37_20220210152931_6362606.pdf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非政府組織(NGO)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說明會
會議紀錄
時間:106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 304 會議室
主席:林副組長資芮 記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秘書組報告:略
參、報告事項:
報告一:「兒童權利公約(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非
政府組織(NGO)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說明。
決 定:
一、洽悉。
二、有關 NGO 回復登記發言場次,請秘書組先洽詢國際審
查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意見後,另案調查。
肆、討論事項:
案由一:NGO 參與審前會議「委員與非政府組織」(非公開)會
議進行方式,提請討論。
決 議:請秘書組向委員會說明國內情況,並確認下列事項:
一、參與及發言:國際審查審前會議係邀請制(委員會視審
閱 NGO 報告後之必要,邀請 NGO 與會)或登記制(具
備資格之 NGO 均得登記發言場次)
。
二、發言資格:除提交 NGO 報告者外,是否得增列針對問
題清單提交 NGO 意見者。
三、代表報告:係以 NGO 報告(1 份 NGO 報告 1 位代表)
1
或以登記發言之 NGO(聯盟組成之 NGOs 均得登記)
為基準。
四、進行方式:依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模式,由 NGOs
一起向委員會報告,或 NGO 分時段個別單獨與委員會
對話,以及報告順序之規則。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 4 時)
2
來源 PDF: 37_20220210153317_0941912.pdf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非政府組織(NGO)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說明會
第 2 次會議紀錄
時間:106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 206 會議室
主席:林副組長資芮 記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秘書組報告:略
參、報告事項:
報告案:兒童權利公約(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下
稱委員會)就非政府組織(NGO)參與國際審查會議,
回復說明。
說 明:
一、秘書組依前次(106 年 4 月 27 日)會議決議就 NGO 與
會及報告相關事宜徵詢委員會意見,並於 106 年 5 月 31
日獲委員會主席回復,重點如下:
(一) 公開會議:
1. 與會資格:開放各界報名。
2. 會議時間:全程 90 分鐘簡報、無詢答。其中監察委
員及立法委員合計 45 分鐘、NGO 合計 45 分鐘。NGO
簡報資格及時間說明如下:
(1) 以提交報告之 NGO 為限。
(2) 簡報順序由委員會決定後公告。
(3) 代表簡報人數以 NGO 報告為基準(1 份報告 1
位代表)
;3 個 NGO 以上共同提交報告者,可
1
進行 2 次簡報(可推派不同代表)
;13 個 NGO
以上共同提交報告者,可進行 3 次簡報(可推
派不同代表)。
(4) 預估每次簡報時間約 3-5 分鐘,請扼要精簡。
(二) 非公開會議
1. 與會資格:不開放外界報名。限提交 NGO 報告或有
關 CRC 首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意見之 NGOs 與會。
2. 發言資格:本場次為詢答、不再進行簡報;詢答對象
以提交 NGO 報告之 NGOs 為限;詢答內容應扼要、
精確與具體(提交問題清單意見者僅能旁聽,不能
參與詢答)
。
3. 會議流程:依循聯合國常態會議形式,由委員會提問
後,經短暫休息,由 NGOs 自行決定回應人及順序
進行回應,委員會依據回應內容接續提出問題。
二、秘書組將依委員會指示修正前揭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後
另行公告。
決 定:
一、洽悉。
二、請秘書組向委員會確認非公開會議之詢答方式,是否以
報告為單位進行詢答。
三、考量場地限制,請具備參與非公開會議詢答資格之
NGOs,至多推派 3 位代表。
四、有關兒少會議之進行方式,秘書組刻正蒐集兒少意見,
俟彙整後將統一向委員會轉達。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上午 10 時 50 分)
2
來源 PDF: 37_20220210153331_7232781.pdf
兒童權利公約(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非政府組織(NGO)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
106.10.03
一、「中華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
(下稱委員會)成
員:
、Judith Karp(以色列)
Jakob (Jaap) Egbert Doek(荷蘭) 、Nigel Cantwell(英
國、瑞士)、John Tobin(澳洲)、Laura Lundy(愛爾蘭)
。(參附件 1)
二、會議時間:106 年 11 月 20 日至 24 日。
(參附件 2)
(一) 審前會議:
1. 公開會議:106 年 11 月 20 日 10:30~12:00。
2. 非公開會議:106 年 11 月 20 日 15:30~17:00。
(二) 審查會議:106 年 11 月 21 日至 22 日。
三、會議地點:臺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
館)前瞻廳
四、會議方式:
(一) 審前會議:
1. 公開會議:
(1)與會資格:開放各界報名,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者。
(2)會議規則:
A. 全程簡報時間為 90 分鐘,其中立法委員合計 45 分鐘;NGOs 合計 45
分鐘。委員會將視實際狀況調整時間分配。
B. NGOs 時段,由提交報告之 NGOs 進行簡報、無詢答,簡報內容應扼
要且屬可公開之議題。
C. 代表簡報人數以報告為基準(1 份報告 1 位代表)
;3 個 NGOs 以上共
同提交報告者可進行 2 次簡報、13 個 NGOs 以上可進行 3 次簡報(均
可推派不同代表)(參附件 3)。
D. 簡報順序由委員會決定後,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秘書組(下稱秘書組)統一公布。
1
E. 本場次將錄影(音)
、拍照及逐字紀錄並公開。依法應保密不得揭露之
事項,請勿於會議公開。
2. 非公開會議:
(1)與會資格:不開放外界報名。限提交 NGO 報告並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
者,每 NGO 以 3 名為限。
(2)會議規則:
A. 全程 90 分鐘,由提交報告之 NGOs 進行詢答、無簡報,詢答內容應
扼要、精確與具體,且屬保留公開之議題。
B. 委員會提問後,經短暫休息,由 NGOs 自行決定回應人及順序回應;
委員會依據回應內容接續提出問題。
C. 本場次禁止錄影(音)及拍照。場內發言內容請與會者保密,勿對外
公開。
(二) 審查會議:
1. 與會資格:開放各界報名,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者得與會;除政府機關代
表答復委員會提問外,不開放其他與會者發言。
2. 會議規則:委員會依序審查 CRC 首次國家報告各章內容並進行詢答,首
場次由 1 名政府代表進行整體簡要報告;各場次詢答時間,由 1 名政府代
表負責指派回應單位。
(三) 會議依議程所定之程序進行,主席於必要時得變更之。
五、NGO 報告提交說明:
請參考 CRC 資訊網(http://crc.sfaa.gov.tw)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
網(http://www.sfaa.gov.tw)「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非政府組織報告
(NGO 報告)提交說明」
。
六、會議資訊及報名:
(一) NGO 參與本次會議應以網路、傳真及電子郵件完成報名程序,不接受現
場報名,報名網站及截止時間將另行公布。
(二) 本次會議全程備有同步中英文口譯、手語翻譯,申請參與會議者如須手語
翻譯、輔具或其他協助,請於報名時勾選場次及說明需求內容。
(三) 本次會議進行期間,進入會場(含同步轉播室)均應配戴入場證,未配戴
2
者不得入場;公開會議場次提供同步轉播及專屬網站直播(直播頁面將另
行公布)。
(四) 審前會議之公開會議優先保留報告者席次。如場內席次不足,則移請至同
步轉播室或觀看專屬網站直播。
(五) 審查會議優先保留政府機關代表席次。如場內席次不足則移請至同步轉
播室或觀看專屬網站直播。
七、其他事項:
(一) 參與會議以本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為原則,如委員會主席另有指示或認
有必要時,得變更之。
(二) 相關訊息陸續更新並公布於 CRC 資訊網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
八、會議秘書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九、諮詢窗口:
(一) 聯絡人:秘書組,蕭珮姍專案人員
(二) 電話:04-22500818
(三) 電子郵件:sfaa0275@sfaa.gov.tw
(四)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3 號 5 樓(社會及家庭署兒少福利組)
3
附件 1 中華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
姓名/國籍 性別 專業領域 現職/簡歷
兒童權利 現職:萊頓大學兒童權利與家庭法律系客座講
公約 師與導師
少年司法 簡歷:
兒童性剝 1. 少年法庭法官(1978-1985)﹔阿姆斯特丹
Jakob (Jaap) Egbert 削 上訴法庭代理法官(2004-2012)。
Doek 家庭法 2. 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兒童與家庭法教授
(荷蘭) (1985-2007)。
夏侯.依吉伯特.德 3.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1999-2007)。
克 4.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2001-2007)。
(主席) 5. 聯合國暴力侵害兒童研究編輯委員會成員
男 (2003-2006)。
6. Aflatoun 國際兒童救援組織主席。(2006-
2014)。
7. ECPAT(終止兒童賣淫、兒童色情及販賣
兒童組織)高級法律顧問(2014-迄今)。
8. 國際兒童協助熱線監事會成員(2014-迄
今)。
9. 國際兒童青少年金融國際監理會成員
(2012-迄今)。
10. 保護兒童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
11. 荷蘭兒童權利國際兒童和平獎評審委員。
人權 現職:退休
兒童權利 簡歷:
未成年犯 1. 以色列司法部公共立法署署長(1972-
罪 1978)。
性剝削及 2. 以色列副檢察總長(1978-2002)。
性虐待 3.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成員(1995-2003)。
家庭暴力 4.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副主席(1997-
女 犯罪受害 1999)。
Judith Karp 者權利 5.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報告員(2001-
(以色列) 婦女地位 2003)。
朱蒂斯.卡普 藥物濫用 6. 聯合國國際協調小組成員-少年司法領域
憲法 技術諮詢及協助(1998-2003)。
7. 負責刑法之立法、政策執行與協調。
8. 獲以色列律師協會頒發「女律師獎(Women
in Law)」-表揚她對婦女在以色列國內地
4
姓名/國籍 性別 專業領域 現職/簡歷
位提升的特殊貢獻。
兒童人權 現職:國際組織兒童保護政策顧問
替代性照 簡歷:
顧 1. 曾參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起草過程(非
跨國收養 政府組織小組協調員)。
少年司法 2. 曾參與研議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之少年
蘇格蘭斯 保護規則。
特拉斯克 3. 曾參與 1993 年海牙跨國兒童收養公約起草
Nigel Cantwell 萊德大學 過程。
(英國、瑞士) 榮譽博士 4.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因諾琴蒂研究中心
奈傑爾.坎特威爾 男 (Innocenti Research Centre)資深專案主管
(國際標準執行)(1998-2003)。
5. 2009 年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推動的
首席顧問。
6. 為各大洲共超過 12 個國家評估替代性照顧
與收養系統。
7. 擔任瑞士日內瓦大學碩班兒童權利課程講
師與多間大學客座講師(包含柏林自由大
學、荷蘭萊登大學與美國哈佛大學等)。
8. 著有約 40 篇兒童權利相關的文章。
國際法 現職: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學院教授、Francine V
人權 McNiff 國際人權法主席與研究主任
兒童權利 簡歷:
公約 1. 維多利亞法律學會兒童法專家、主審(2011-
迄今)。
2. 諮詢委員:墨爾本國際法期刊(2003-迄今)
John Tobin 及兒童權利國際期刊(2010-迄今)。
(澳洲) 3. 商業法律師(1994-1997)。
男
約翰.托賓 4. 兒少法律師、維多 利 亞法律援助( 1997-
2000)。
5. 司法部法務專員(2000)
6. 目前正與紐約大學的 Philip G. Alston 教授合
作撰寫「兒童權利:理論到實踐」(Children's
Right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內容針對兒
童權利公約做出全面評論,將由牛津大學出
版社出版。
5
姓名/國籍 性別 專業領域 現職/簡歷
聯合國兒 現職: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育
童權利公 與社會工作系教授
約的實踐 簡歷:
教育權 1. 跨校的兒童權利研究中心(Centre for
兒童參與 Children’s Rights)主任(2011-迄今)。
決策的權 2. 擁有國內外廣泛的兒童相關研究參與經
女
Laura Lundy 利 驗,包括 2015 年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
(愛爾蘭) 家庭教育 所發佈的「公共支出一般性意見」(意見來
勞拉.倫迪 與社會保 自於 71 個國家)。
障法 3. 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UNICEF、歐洲
議會、兒童救援等單位提供針對兒童權利
相關的建議與訓練。
6
附件 2 中華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議程
地點: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 30 號)
106.10.03 版
日期 時間 活動 備註
審前會議
09:00 ~ 09:50 委員工作會議 不公開
10:00 ~ 10:20 開幕式 公開
2017.11.20(一) 10:30 ~ 12:00 委員與立法機關代表及非政府組織會議 公開
13:30 ~ 15:00 兒少會議 不公開
15:30 ~ 17:00 委員與非政府組織會議 不公開
審查會議
09:00 ~ 12:00 審查 CRC 首次國家報告(第 1 章-第 3 章) 公開
2017.11.21(二)
14:00 ~ 17:00 審查 CRC 首次國家報告(第 4 章-第 6 章) 公開
09:00 ~ 12:00 審查 CRC 首次國家報告(第 7 章-第 8 章) 公開
2017.11.22(三)
14:00 ~ 17:00 視情況繼續審查,或開始撰擬結論性意見
擬具結論性意見與發表
09:00 ~ 12:00 擬具結論性意見 不公開
2017.11.23(四)
14:00 ~ 17:00 翻譯結論性意見 不公開
2017.11.24(五) 10:00 ~ 11:40 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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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NGO 與會公開會議簡報代表人數
編號 具報告(發言)資格之 NGO 簡報次數(至多代表人數)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
1 台灣人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2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 3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
3 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 2
中華兒少愛滋關懷防治協會
4 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 3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LIMA 台灣原住民青年團
5 2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沒有名字的人
6 財團法人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1
7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1
8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 1
註:
1. 以上編號按單位名稱筆劃排列,非報告順序;編號 1-6 號報告公開,7-8 號
報告不公開。
2. 總計 15 次報告,每次約 3-5 分鐘,總報告時間為 45 分鐘。
8
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749F4674-55EF-4DCA-BB14-1652AB4D98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