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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第1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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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 1 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3 年5 月30 日(星期五)下午2 時30 分
開會地點:行政院第二會議室
主持人:馮政務委員兼召集人燕
出席者:如簽到冊 紀錄:謝昂芬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案:
第一案: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之組成及會議
運作模式案。
決 定:
一、 洽悉。
二、 落實保障兒童及少年之福利與權益,是政府一直積極
努力的目標,期望藉本推動小組平臺之設立,強化各
部會的溝通協調,促使彼此更緊密合作。
三、 有關委員建議本小組擴大收集民間意見一節,基於本
小組已聘請民間團體代表擔任委員,各參與會議之團
體代表可將相關議題帶回與其他民間團體或地方政府
溝通來擴大參與面向,並請秘書單位參考委員意見研
議如何以制度化方式,收集兒童及少年與家長意見之
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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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國內法化辦理
情形。
決 定:
一、 洽悉。
二、 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未來規劃事項積極推動
辦理,並參酌法務部推動人權兩公約及本院性別平等
處推動 CEDAW 等經驗,邀請其研商討論如何以有效率
的方式進行法規檢視工作,至於相關業務所需之經費
及人力,於政府預算有限下,請優先爭取公益彩券回
饋金補助辦理。
三、 請衛生福利部於撰寫我國兒童人權國家報告時,檢討
盤整國家相關政策與措施,並研議如何建立我國兒童
人權與國際接軌之指標。
第三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推動後,幼托整合政策措施執行現
況與檢討。
決 定:
一、 洽悉。
二、 幼兒教育為各教育階段之根基所在,提供幼兒適切教
育環境與內容有助於其正向發展,為個體終身學習之
重要關鍵,在此對教育部落實推動幼托整合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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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肯定。
三、 幼兒教育為累積國家人力資本之重要關鍵,增加學前
教保之公共投資,除有助提升國家未來整體競爭力,
亦可減輕家庭教養子女負擔,請教育部積極推動公共
化教保服務政策,思考如何強化地方組織運用 NGO 團
體在偏鄉地區提供輔助,及如何鼓勵地方政府推動非
營利的平價幼兒園,以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揭櫫
提供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教保服務之目標。
四、 針對委員關心偏鄉地區公立幼兒園狀況、幼兒受托人
數及教保服務資源是否充足等議題,請教育部於會後
提供相關表列資料予委員參考。
第四案、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執行成果與展望。
決 定:
一、 洽悉。
二、 早期療育服務是一項跨域整合的工程,請衛生福利部
依報告所提相關工作,持續整合教育、衛生及社福相
關資源落實辦理。
三、 為整合早期療育服務,確實掌握發展遲緩兒童現況與
後續服務,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今年年底前完
成和教育部特教轉銜系統介接工作,並提報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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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為提早發現發展遲緩兒以及早提供早期療育服務,請
衛生福利部研議於幼兒進行健康檢查時搭配作必要之
檢測,期能提前讓3歲以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提早接受
評估與服務;另請衛生福利部將「縮短城鄉差距」當
作政策主軸,蒐集現行相關研究,瞭解及分析城鄉差
距之現況,並從需求面進行考量,提供適切之資源服
務。
參、臨時動議:
案由、最近新聞事件有關「暴力電玩」議題引起爭議,考量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4 條、第 45 條、第 46 條
及第 49 條皆針對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有所規範,惟
還是發生不幸事件,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及衛生福利部
保護服務司於下次會議中,針對網際網路防護機制、措
施及相關法規規範提出執行情形報告,以瞭解政府相關
保護措施。
(提案委員:賴月蜜委員)
決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於下次
會議提出執行情形報告。
肆、散會。
(下午 5 時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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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7BCE560E-CC6D-42F8-84F2-6627850D0B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