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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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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_20220118142833_3006748.pdf
- 二、由教育部製作相關國際教育課程包,供各地老師可直接下載使
- 三、建請教育部辦理線上一般兒少國際交流會。
- 四、建請辦理中央兒少代表與外國兒童議會之交流,互相了解並學
- 五、建請教育部開放國內競賽使用本土語文書寫。
- 六、建請教育部舉辦本土文化的微電影競賽。(參考110年教育部生
- 七、建請行政院設立台語委員會。(參考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
- 二、本部國教署為提升國內外中小學國際交流機會,不僅於「教
- 三、本部國教署每年均針對縣市政府擬定之本土教育推動方案予
- 四、有關「開放國內競賽使用本土語文書寫」一事,說明如下:
- (一) 本部辧理的「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作文書寫
- (二) 本部辦理的「閩客語文學獎」及「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皆
- (三) 承上,本部目前所舉辦本土語文相關競賽及活動,均已使用
- 五、另為協助我國境外學校學生對臺灣本土語言及文化有更深的
- (一)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每年辦理返臺授課研習及親師生專
- (二) 東南亞海外臺校學生:每年均舉辦「海外臺灣學校學生返臺
- (三) 為推動本土國際化,提供境外學生深入體驗臺灣在地文化,
- 二、建請相關權責主管單位,鼓勵國小至高中學生多加參與公共
- 三、建請教育部,校務會議會議資料及通知應提早轉知給學生代
- 二、為鼓勵學生參與教育事務,本部國教署自107年成立高中學生
- 三、另本部國教署於108年設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
- 四、此外,本部國教署為協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發展自治組
- 二、建請教育部將「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改以在家填寫線上表單調
- 三、建請教育部以人數為單位設置專任輔導教師,並適時調查學生
- 四、建請各級學校增設「霸凌申訴單」制度,提供給予疑似受凌者
- 二、有關「建請教育部將『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改以在家填寫線上
- (一) 校園生活問卷係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每年4月及10月
- (二) 本部已規劃針對校園生活問卷內容進行研擬修正,俟完成後
- 三、有關專任輔導教師設置辦法,說明如下:
- (一) 依《學生輔導法》第7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
- (二) 次依《學生輔導法》第22條規定略以,第10條有關專任輔導
- 四、有關各級學校增設「霸凌申訴單」制度並可優先讓班級導師以
- 一、有關受安置兒少身份的洩漏
- 二、安置機構的「統一上放學」
- 一、加強校園內的保密措施
- 二、改善上放學方式,保護兒少隱私權
- 一、有關受安置兒少身份的洩漏
- 二、上放學交通方式
- 二、除了透過法律來做出相關規範以外,建請加強現有教師
- 三、雖說安置機構公務車可能需要具備一定的辨識度,但實
- 四、同上,安置機構若需採取排路隊方式上下學,帶隊老師
- (一)目前就讀國小高年級以上安置兒少,多半可自行上、
- (二)經查109年安置兒少就讀國中及小學計301家、1,393
- (三)為兼顧安置兒少安全與身分隱私,本部社家署將請地
- 二、目前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已有拍攝電子煙危害防制
- 三、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數據,新興菸品對於從沒吸食紙
- 四、根據澳洲政府健康相關部門研究,80%的吸菸者在20歲以前
- 五、根據中華民國菸害防治法第二條中提到之菸品的定義,係指
- 二、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召開菸害防制法相關之會議時,
- 二、另本部分別自94年、101年起全面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三、承上,本部業將菸害(含新興菸品)防制列為國民小學健康
- 一、鑑於國際間陸續推出如電子煙等各種新類型產品,本部提出
- 二、本部已將防制電子煙列為重點宣導議題,針對青少年及年輕
- 三、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為製作符合國中學生需求之電子煙防制教
- 二、情感教育列為教育部重大議題:
- 三、教師培力:
- 四、多元宣導模式:
- (一) 本院為整合、協調及督導性別平等事務之推動,以保障性
- (二) 另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
- (三) 綜上,有關兒少代表於本案之說明及辦法段建議本院性別
- 二、多元宣導模式:
- (一) 為提升社會對於多元性別者處境的認識,消除性別歧視,
- (二) 為 持 續 宣 導 及推動 多 元 性 別 者權益 保 障 事 宜 ,本院 於
-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
- (一) 經檢視現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下稱課
- (二) 另檢視現行課綱綜合領域,其中學習內容主題業涵蓋「家
- (三) 另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
- 二、本部國教署中央輔導團健康與體育領域組與綜合領域組,亦
- 三、另本部國教署亦委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國民中小學課
- 四、本部國教署積極研發情感教育教案示例,並掛載於性別平等
- 五、本部國教署持續於地方政府聯繫會議加強宣導情感教育及尊
- 一、輔導鼓勵公民團體與學界觀察國內平面媒體之性別刻板與歧
- (一) 委託兒少團體辦理「平面媒體兒少新聞識讀推廣」,針對
- (二) 補助民間團體出版資訊素養手繪本《中庭》一書,以「性
- 二、補助或辦理與多元性別及多元家庭相關之文化活動:
- (一) 補助社團法人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辦理「109年度虹
- (二) 補助社團法人台灣同志運動發展協會「臺灣同志運動發展
- (三) 本部附屬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09年度辦理「山海原力
- (四) 國立臺灣美術館辦理之第7屆台灣美術雙年展,與臺中同
- (五) 第41、42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評選,評選標準包含共好、
來源 PDF: 39_20220118142833_3006748.pdf
衛生福利部
110年度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
暨部會座談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目錄
議程表 .................................................................................................................... 1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推動學生接觸並認識國際與本土文化,了解與他國文化的不
同及自身文化的獨特。 ................................................................................. 3
附件1 ............................................................................................................... 9
附件2 ............................................................................................................. 13
第二案 謹查現今高級中等教育法,對於兒少知情權及表意權有無不
足情形。 ....................................................................................................... 17
第三案 因應校園霸凌防治及申訴管道修正 .......................................... 21
第四案 改善受安置兒童及少年之隱私保護政策 .................................. 25
第五案 促進兒少對新興菸品的危害與其相關法規之認知,以及減少
兒少接觸新興菸品之管道........................................................................... 33
第六案 針對兒少情感教育及性少數議題困境與解方 .......................... 37
第七案 「偏鄉與教育」一場與期待的對話 .......................................... 45
附件3 ............................................................................................................. 49
附錄一: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四屆第1次會議討論案第二
案(含決議) 55
附錄二: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
原則。 59
附錄三:衛生福利部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名冊。 63
衛生福利部
110年度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議程表
日期 起迄時間 使用時間 議 程
14:00 壹、宣布開會
14:00 5分鐘
| 貳、主席致詞
14:05
14:05 參、宣讀議事規則:每案提案說明時間5分
| 2分鐘
14:07 鐘、討論15分鐘。
14:07 肆、討論事項
一 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
一
○ 14:07
年 針對兒少情感教育及性少數議題困
| 20分鐘 第六案
十 14:27 境與解方,提請討論。p. 37
一
月 14:27
「偏鄉與 教育」一場與期 待的對
十 | 20分鐘 第七案
六 14:47 話。p. 45
日
︵ 14:47 推動學生接觸並認識國際與本土文
星 | 20分鐘 第一案 化,了解與他國文化的不同及自身
期 15:07
二 文化的獨特。p. 3
)
15:07
| 15分鐘 中場休息
15:22
一般性原則─尊重兒少意見
謹查現今高級中等教育法,對於兒
15:22 少知情權及表意權有無不足情形。
| 20分鐘 第二案 為促進學生自治組織權益發展,以
15:42 及廣納多元聲音、提升各級學生參
與公共事務,提請討論。p. 17
1
日期 起迄時間 使用時間 議 程
保護兒少免受暴力侵害
15:42
因應校園霸凌防治及申訴管道修正
| 20分鐘 第三案
16:02 一案,提請討論。p. 21
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
16:02 有關「改善受安置兒童及少年之隱
| 20分鐘 第四案 私保護政策」一案,提請討論。
16:22 p. 25
基本健康與福利
為促進兒少對新興菸品的危害與其
16:22
相關法規之認知,以及減少兒少接
| 20分鐘 第五案
16:42 觸新興菸品之管道,提請討論。
p. 33
16:42
| 13分鐘 伍、總結
16:55
16:55
| 5分鐘 陸、政府代表與兒少代表合影
17:00
17:00 柒、散會
2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推動學生接觸並認識國際與本土文化,了解與他國文化的不同及自
案由
身文化的獨特。
兒少
謝倩茹、許珮琦、楊文翰、林子瑋、呂威、程筠恩
代表
說明 在目前的學校課程中,學生對於自身文化的獨特並沒有明確的
認知。要學習到多國不同文化,常常會被認為需要參加昂貴的國際
教育志工、國際學校交流等等的活動,而像這樣子的活動會因為學
校的背景遭受限制。這樣的問題正是因為在課程中,對於文化的教
授不足所導致。
在地理課本中,我們經常會看到書面關於他國文化的簡單描
述,但這樣輕描淡寫地介紹,並無法給予學生對於自身文化的認
同,以及對於其他文化的了解和尊重。
在台灣各固有本土語言當中,政府實施各項政策與比賽時,並
無特別強調讀寫教育,而我們自身在學校學習華語文及英語文時,
皆是學習讀寫以留住自己的思想與看法。因此,我們希望能夠將本
土語文和華語文、英語文平等看待,讓學生看見本土語文的價值與
重要性。
我們認為,每個不同的文化都是獨特且應該被重視的。無論是
台灣國內的客家文化、福佬文化,抑或是國外的歐美文化、東南亞
文化,都是應該讓學生能夠平等的接觸和了解的。
因此,我們希望能夠提倡平等的教育學生,尊重並了解本土和
國際間的不同文化。透過更深刻的教程,學生才能夠從中理解到自
身的獨特。
※倡議海報如附件1(頁9~12)。
3
辦法 一、推動學生認識國際與自身文化的特色與差異。
提倡不只歐美國家的文化,更包含了其他國家的文化也都
值得去了解和認識。
二、由教育部製作相關國際教育課程包,供各地老師可直接下載使
用。
明確標示出國際教育課程線上課程包,而不是零散地分落
在不同平台上,讓老師可以更快速清楚地找到。
三、建請教育部辦理線上一般兒少國際交流會。
線上交流會並不僅限於疫情期間,且可節省時間以及金錢
上的成本。同時提升本國兒少的國際認知與國際視野,同時也
可以去了解,在國外與國內的差異。
四、建請辦理中央兒少代表與外國兒童議會之交流,互相了解並學
習彼此的運作模式。
五、建請教育部開放國內競賽使用本土語文書寫。
目前的國內競賽,例如:「小論文寫作競賽」,是不開放使
用本土語文書寫。而我們認為,這樣子的限制只會降低學生學
習本土語文的動機,並不會幫助到本土語文的推動。
六、建請教育部舉辦本土文化的微電影競賽。(參考110年教育部生
命教育關懷與推廣微電影競賽。)
七、建請行政院設立台語委員會。(參考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
員會模式設立。)
研處 教育部
意見 一、依據本部110年2月修正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總綱規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應規劃2學分本土語文/臺
灣手語於部定課程,並得於加深加廣選修課程,規劃4學分本
土語文/臺灣手語。本部國教署將於相關會議中適時宣導,
請學校將本土語文課程納入課程計畫之規劃。另本部國教署
業委請專家學者規劃辦理本土語文優良教案甄選,以推廣本
土語文教育。
二、本部國教署為提升國內外中小學國際交流機會,不僅於「教
育 部 中 小 學 國 際 教 育2.0全 球 資 訊 網 」 建 置 國 際 交 流 櫥 窗
4
(International Exchange Window, IEW),每年補助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推動及辦理「學校本位國際教育精進計畫(SIEP)」,各校
可依據自身特色、需求、條件等,透過國際教育融入國定課
程、國際教育融入雙語課程、國際交流及學校國際化來推動
SIEP,學校得以雙邊出訪、網路交流、參與國際會議或競
賽、入校志工等多元方式進行交流。為便利學校參考,更於
「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2.0全球資訊網」,提供 SIEP 國定課
程實作手冊、SIEP 雙語課程實作手冊以及 SIEP 國際交流實作
手冊以及外部資源參考,另有相關的國際教育課程工具包,
學校亦可自行下載參考,俾利學校推動國際教育及推動國際
教育普及化。
三、本部國教署每年均針對縣市政府擬定之本土教育推動方案予
以補助,由縣市政府訂定相關機制鼓勵學校規劃沉浸式教
學,鼓勵學校規劃發展以本土語文進行課程領域教學,營造
有效的學習情境,精進教師建構沉浸式的教學模式,並將其
列為每年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推動重點審查項目之一。
四、有關「開放國內競賽使用本土語文書寫」一事,說明如下:
(一) 本部辧理的「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作文書寫
組及電腦打字組業已列入使用本土語文書寫(閩南語及客家
語)。另,全國語文競賽之本土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原
住民族語)朗讀文章徵稿,亦是以本土語言文字書寫。
(二) 本部辦理的「閩客語文學獎」及「原住民族語文學獎」,皆
徵求採用本土語文書寫創作之文學作品。
(三) 承上,本部目前所舉辦本土語文相關競賽及活動,均已使用
本土語文書寫,未來亦將持續推廣本土語文書寫成果。
五、另為協助我國境外學校學生對臺灣本土語言及文化有更深的
認識,具備國際態度,本部針對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東南亞
海外臺校學生辦理以下活動:
(一)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每年辦理返臺授課研習及親師生專
業講座(近2年受疫情影響改為線上辦理),幫助學生了解更
5
多本土文化;另配合本部雙語國家政策,亦將納入更多國際
化相關課程。
(二) 東南亞海外臺校學生:每年均舉辦「海外臺灣學校學生返臺
研習營」,活動內容包括走訪及解說臺灣各地歷史、地理及
本土文化等,有助於海外學生增進對臺灣的認同感;海外臺
校學生本身具有華語、英語及新南向語言等三語能力與跨文
化優勢,不但符合時代需求,也是新南向政策所需。未來將
持續推廣此活動,培養我國具備人文素養的國際人才。
(三) 為推動本土國際化,提供境外學生深入體驗臺灣在地文化,
以及我國學生結交國際朋友的機會,本部自99年起推動「友
善臺灣-境外學生接待家庭專案計畫」,創造接待家庭與境
外學生互動的平臺,在臺灣的境外學生及我國學生均可藉由
接待家庭活動,增進對彼此文化之了解。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有關辦法第四點建議辦理中央兒少代表與外國兒童議會之交流
一節,本部將統計兒少代表意願,進一步與兒少代表及培力單位共
同討論交流形式、時間以及軟、硬體設備支持需求後,評估納入年
度規劃辦理之可行性。
文化部
有關辦法第七點建議「設立台語委員會」事,鑒於目前多數國
家語言面臨嚴重的傳承危機,爰本部制定之《國家語言發展法》
(下稱本法),賦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各種面臨傳承危機
的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與發展之職責。
另因國家語言業務涉及多元面向,非單一部會可以完成,爰於
本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另規定,以「業務別」劃分各機關權責,分別
為主管機關「文化部」、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社會福利主管
機關「衛福部」、內政主管機關「內政部」、通訊傳播主管機關
6
「通傳會」、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及科技主管機關「科技部」
等,俾利各機關依其業務職掌共同推動國家語言事務。
此外,若各機關推動國家語言業務涉及跨部會政策整合或協
調,本部將主動協助各機關進行協調,或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2 條規定,提報行政院協助各機關進行相關業務之整合與分工;另
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亦得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6 條之規定,
指定專責單位(內部組織調整或籌組任務編組)推動國家語言復振
相關業務。
※檢附《國家語言發展法》、《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供參。(附件 2,頁 13~16)
決議
7
8
附件1
9
10
11
12
附件2《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第2條
13
14
15
16
第二案
謹查現今高級中等教育法,對於兒少知情權及表意權有無不足情
案由 形。為促進學生自治組織權益發展,以及廣納多元聲音、提升各級
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提請討論。
兒少 徐瑋佑、許維中、蘇上允、聞英佐、王心妍、林毅信、陳奕禎
代表 、邱達夫、陳威霖、林志軍、張騏佳、羅珮甄
說明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規定:
「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
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
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對自己有影響之司法及行政程序中,
由其本人直接或透過代表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之機會。」在兒
童權利公約第12號一般性意見書第110點提到:
「應特別通過班級委
員會、學生會以及學校董事會和委員會中的學生代表來實現兒童對
決策進程的扎實參與,在這些組織中兒童可以對學校政策和行為守
則的制定和執行中自由發表意見。
以及在兒童權利公約第12號一般性意見書第134點提到:
「兒童
或兒童們表達意見和參與的所有過程都必須是:透明和公開的――
應以全面、可理解、注重多元化和適合年齡的方式向兒童提供訊
息,說明他們自由表達意見並得到應有重視的權利,以及如何進行
參與、參與的範圍、目的和潛在影響。相關的―兒童有表達意見權
的問題必須是與其生活切實相關的,使他們能夠運用其知識、技能
和能力。此外,應當創造空間使兒童能夠強調和解決他們自己認為
相關和重要的問題。
在目前高級中等教育法當中,為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
能力,瞭解到學習公共參與運行的方式,以及建立起學生與學校溝
通的橋樑。但我們希望能確保學生,能夠為每一個有主見的兒童有
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並對兒童的意
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適當的看待。
17
我們瞭解到現今校園內,已經含括很多委員會讓學生代表進行
表意、闡述想法。但現今校園內許多委員會的相關會議記錄並公布
至校園官網中,導致其他對於公共事務。
有興趣的學生無法瞭解及知情,若開放會議記錄,或許能夠讓
更多人看見並產生表意權。有關個人隱私的可以排除,我們希望是
攸關校園公共利益的,也能大大降低造成行政成本負擔。
辦法 一、建請討論修改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1之規定,補充新增校園
學生自治資訊透明度提高(校務會議、議會、校規、施政報
告)應詳細公開在校方網站上。
二、建請相關權責主管單位,鼓勵國小至高中學生多加參與公共
事務討論,如辦理相關研習、講座、宣傳活動、影片等。
三、建請教育部,校務會議會議資料及通知應提早轉知給學生代
表;會議簽到要確實給予學生簽名避免事後補簽;校務會議
時間應選擇對學生友善之時間。
(如在期中期末考前等等)
研處 教育部
意見 一、本部國教署刻正研訂「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注意
事項」,其中包括校務會議會議資料及通知(例如:召開校務會
議時,學校應於15日前公告召開日期、時間及地點,並於7日
前公告會議通知、會議議程及提案內容之文件)、校務會議時
間應選擇對學生友善之時間(例如:學校除將校務會議召開日
期,納入學校行事曆外,並應儘量避免與學生在校學習、考
試、作息及其他重要活動時間衝突)、提供校務會議紀錄予與
會成員(例如:校務會議召開完畢後,需於一定期間內,以書
面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將會議紀錄提供會議成員知悉)及校務
會議成員應尊重其他成員發言觀點之差異(例如:校務會議成
員,應尊重其他成員發言觀點之差異,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其
1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
「1.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
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2.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18
他成員處於客觀上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環境)等相關事項,預
計110年11月底前發布。
二、為鼓勵學生參與教育事務,本部國教署自107年成立高中學生
代表與署長有約活動平台;108年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青少年諮詢會設置要點」;每年辦理學生自治幹部研習
營、高級中等學校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學生社團幹部研習
營等,藉由上述機制促進學生實際參與公共事務及給予學生相
關培力,同時也宣導並鼓勵學生參與學校學生會相關事務。
三、另本部國教署於108年設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
動網」,其內容包含行政規則、行政函示以及高級中等學校輔
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常見問答集,並於
每學年度函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上傳最新學生會與學生社團基
本介紹,以及各校學生獎懲規定、學生手冊及學生曾關注之學
生權益相關議題等資訊,以利各校及學生進行交流。
四、此外,本部國教署為協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發展自治組
織,並提升相關自治知能,自109年起每年編列新臺幣(以下
同)250萬元補助辦理相關專業知能工作坊,每校可申請補助5
萬元,研習內容可包括議事規則、法規研擬、領導溝通、活動
企劃、選舉制度、學生權益、校務參與等主題。
決議
19
20
第三案
案由 因應校園霸凌防治及申訴管道修正一案,提請討論。
兒少 涂育豪、陳名謙、黃美金、王楷諺、呂昀儒、洪秉榮、黃少頵
代表 、冼昱岑、林宸妤、林櫻子、林雅欣
說明 我們的學習生涯裡有時可能遭受到不當對待,不過根據《兒童
權利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書、結論性意見第54點,前者敘述兒
童免遭一切形式暴力侵害的權利,後者則是建議重新檢視霸凌監督
機制和通報程序,象徵霸凌防治與申訴的重要性,我們希望政府積
極透過各種方式剔除校園內任何人有意無意帶領霸凌因子的風氣。
在日常的校園生活中部分教師可能希望與學生拉近距離,所以
使用不適當的言詞溝通甚至說出帶有人身攻擊與性別歧視的字眼稱
呼學生,類似狀況將形成不當的班級風氣,甚至成為其他學生效仿
的對象,又因教師被賦予先天的領導權,所以恐怕讓受凌者有難言
之隱,而不敢採取相關保護措施。我們發現《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
專區》的網站內,雖已有教育部防治霸凌諮詢反映專線,且有24小
時專業人員待命,也有羅列各縣市教育局/處霸凌諮詢電話但是部
分縣市撥打多通才接通甚至有空號,恐怕會讓已承受極大心理壓力
的兒少壓倒最後一根稻草,所以建請教育部要求各縣市政府明確列
出服務時間,且當電話接通失敗後即時指引兒少進行有效的救濟方
式或諮詢電話。
填寫「校園生活問卷」時,學生會因教師在一旁觀看感覺到有
心理壓力,甚至老師會先說明要統一填寫才不會被學校找麻煩,或
是在填寫完畢後,與有填寫被霸凌者私下約談,並說服將回答改為
一切正常,導致沒有如實填寫、得不到及時的幫助形成問卷真實性
疑慮,失去公正性。又根據結論性意見第54點後續行動回應表,修
訂校園生活問卷內容,增加霸凌認知及防制意識之問項,掌握學生
對霸凌認知與防制意識程度,作為學校調整霸凌防制工作之參據。
而去年修訂的《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明定「校長、教職員工生對
21
生」霸凌行為規範,但問卷內容僅針對「生對生」進行調查。校
長、教職員、工友卻完全不在問卷內,希望盡速依法修正校園生活
問卷內容,並為尊重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提供學生在家填寫線上問
卷,確保隱私。
同儕曾經因壓力過大而想至輔導室向老師諮詢,但卻多次遇到
有課不在而無法得到及時的幫助,最終透過信件轉達的方式,在事
後三個月問題才得以解決,這樣的等待時間早已使受傷兒少的精神
消耗殆盡,因此我們發現依據《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
標準》第七條,第七項說明「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十二班以
下者,置一人;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置二人;二十五班以上者以
此類推」不過此依照班級數編制的數量,將使部分私立學校因班級
人數多造成資源不足問題,甚至東窗事發後才得以解決,建請相關
單位修並檢視輔導資源量能是否足夠,也適時調查學生需求。
辦法 一、建請羅列於《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的網站內,各縣市教
育局/處電話主管機關應對於服務時間有詳盡說明,並第一時
間轉接予受凌人有效之諮詢管道。
二、建請教育部將「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改以在家填寫線上表單調
查並增添不同加害人的身分別選項。
三、建請教育部以人數為單位設置專任輔導教師,並適時調查學生
需求,滾動式調整。
四、建請各級學校增設「霸凌申訴單」制度,提供給予疑似受凌者
快速方便多元的諮詢和通報管道,不需立即開啟調查處理程
序,可優先讓班級導師以及輔導老師介入處理。
研處 教育部
意見 一、本部「0800200885反霸凌專線電話」24小時提供各級學校學生
反映陳情,並於「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提供高中職
以下各學制主管機關諮詢電話,本部將請各縣市政府通盤檢視
連絡電話是否有異動,並於上開網站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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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建請教育部將『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改以在家填寫線上
表單調查並增添不同加害人的身分別選項:
(一) 校園生活問卷係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每年4月及10月
施作2次,本部國教署將請學校於施測後由班級教師親自收
卷,避免造成個人隱私外洩傷害事件。
(二) 本部已規劃針對校園生活問卷內容進行研擬修正,俟完成後
將會公告施行。
三、有關專任輔導教師設置辦法,說明如下:
(一) 依《學生輔導法》第7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
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學校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輔導措施,並協助介入性及處遇
性輔導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教師,並應負責執行
介入性輔導措施。倘學生因壓力大而想尋求諮詢,除輔導教
師外,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皆可提供諮詢。
(二) 次依《學生輔導法》第22條規定略以,第10條有關專任輔導
教師之配置規定,於106年8月1日起逐年增加,並自106年起
由中央主管機關每5年進行檢討。有關專輔教師之配置,本
部國教署將依據前開規定進行檢討。
四、有關各級學校增設「霸凌申訴單」制度並可優先讓班級導師以
及輔導老師介入處理部分:依據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
畫,各級學校應設置投訴信箱,亦得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以
提供多元管道供學生及家長投訴,且學校應責由專人處置及輔
導投訴事件。另目前各級學校係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2
條進行案件通報權責及通報處理,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有疑似校
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
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至遲
不得超過24小時,並應視事件情節,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
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
進行通報。
決議
23
24
第四案
有關「改善受安置兒童及少年之隱私保護政策」一案,提請
案由
討論
官愛、李謙和、陳懷憫、吳建慶、李瑞霖、邱襄均
兒少代表
、吳耀忠、廖羿杰、許子安、凃郁品
提案形式 關於我們的提案形式:
說明 這次提案,我們選擇了文章、提案單、海報三種不同的
方式來呈現。
這是我們首次嘗試多元化提案,在此之前,不管是在何
種會議上,兒少代表的提案總是依成人會議的格式來撰寫
的,為了提出自己的意見,兒少們提早「長大」,提早去適應
成人的會議、成人表達意見的形式,這樣的情況,也許對我
們兒少代表而言早已是常態,經過長時間的訓練,我們也已
經漸漸的習慣了這樣的表意方式,但是,對於一般兒少而
言,又是如何呢?
對非兒少代表、未經訓練,也從未接觸任何成人會議的
兒少來說,這樣的表意方式,想必距離「自在」還有很大一
段距離,特別是對年齡較小的兒童,要求他們只能透過現在
這樣的形式來表達意見,還是十分困難的。
因此,雖然身為少代的我們,已經十分習慣提案單的寫
作方式了,在這一次的會議上,我們選擇以從未嘗試過的方
式來完成我們的提案,這份提案,除了是提案以外,也是一
種倡議,表達我們對兒少表意環境的理想。
我們的提案主體,是以文章的方式來表現,跟提案單相
比,文章可以放入更多、更詳細的內容,也可以放入撰寫者
的情感、想法,因此相較之下,文章的內容顯得豐富了不
少。
除了這篇文章,我們還按照一般的撰寫方式,寫了一份
25
提案單。
這份提案單,源自於我們想要表達的「友善的環境」理
念,雖然我們希望未來的提案方式能夠給予兒少更多的空
間、更多的自由,但這不代表要全盤否定現有的體系,兒少
感到自在,不代表成人必須委屈,我們希望,「友善的環境」
是一個雙向的概念,不管是對兒少,還是對成人。
最後,我們安排了一份海報版的提案,格式近似於剪
報,這樣的形式想要傳達的是兒少意見表達的多元可能性,
我們希望能夠模擬出,對於年紀小的兒少來說,什麼樣的形
式會是他們更容易達成的。
其實,友善兒少的表意方式還有很多很多,包括圖畫、影
音、短文……這些都是可能的表達方式,我們希望,透過這
三種不同形式的提案,我們能夠彰顯出多元表意方式的可能
性,這次的嘗試只是個開端,希望未來,無論是哪一種方
式,都是能夠讓兒少的意見被看見的,我們想告訴所有的兒
少,只要是適合你的方式,就是好的方式。
文章版
「改善受安置兒童及少年之隱私保護政策」
尊重兒少的意願,我們還可以怎麼做?
隱私權係屬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的權利之一,隨著政府以及民眾相關
觀念的提升,近年來我們能夠明顯的感受到社會大眾對於兒少的隱私權
越來越受到重視,隱私權也越來越能被落實在兒少的生活當中,這樣的
改變保護了許多兒少的身心健康以及人身安全,也使現在的我們能夠過
著安心的生活。
但在大眾看不到的陰影處,有一群兒少,他們同時是最需要被保障
的,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這份提案將探討的是我們可以透過什麼樣的
方式,來保障這群「受安置兒少」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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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影下的兒少: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
近年來,政府各單位都在兒少隱私權的保護上有所作為,不管是宣導
的實施,或是其他給予兒少的保障,都在讓這個社會變得越來越友善兒
少。
而在這份提案當中要探討的,是針對特定族群:受安置兒少的隱私權
保障,在所有由政府推行的兒少隱私權相關政策當中,有一類政策顯得
與他者大不相同,那就是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相關的兒少隱私政策,由
於安置機構的特殊性,受安置兒少的隱私權非常的重要,卻也非常難以
達成,我們能夠看到,近年來政府在安置兒少的隱私權議題上做了許多
改變,可是在實務現場,往往存在著一些細節,是很難被看到,更難以
被改變的。
「社會現況與困境:安置兒少的隱私權,問題在哪裡?」
接下來,我們將提出兩點可能影響到安置兒少隱私權的現況。
一、有關受安置兒少身份的洩漏
有些受安置的兒少會因為種種原因而不希望自己正在或曾經受到安置
的情況被他人知曉,特別是在如校園等的場域,許多人會希望能至少對
同學保密,但在實務上,有許多的原因可能導致其身為安置兒少的身份
在違反本人意願的情況下被洩漏出去,甚至有可能在彼此還沒見過面之
前,同學們就都已經知曉他的身份,這樣違反兒少本人意願的情況可能
會對孩子產生負面的影響。
二、安置機構的「統一上放學」
部分受安置的兒少會搭乘機構的公務車上下學,這本是為了方便學生
的交通以及保護學生的安全,但公務車上顯眼的機構名稱與標誌卻彷彿
在詔告眾人他們來自哪裡,另外也有機構採取統一排路隊的做法,但太
過顯眼的隊伍,甚至是帶隊的老師,同樣很容易就被認出來,這樣的情
況幾乎完全斷絕了受安置兒少的身份想要保密的可能性。
以上這些,都是受安置兒少在生活當中真實遇到的隱私議題,其實這
27
當中有許多的問題,是可以透過簡單的方式被解決的,因此我們更希望
能夠透過這次提案,尋求更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在滿足機構需求的同
時,也能維護兒少的隱私權,達成雙贏的局面。
「解決方式:期許一個更美好的明天」
這份提案提出兩個辦法,對應著兩個現況與問題,我們希望,透過這
樣的做法,可以增加對安置兒少隱私權的保障,幫助更多兒少獲得更好
的生活環境。
一、加強校園內的保密措施
為了改善校園內時常出現的隱私洩漏問題,我們希望可以加強校園內
的保密措施,在當事人不希望被別人得知的前提下,除非情況特殊(例
如:學校的輔導老師、班導會知曉安置學生的身份是在所難免且必須
的),則機構及校方都不應該違反當事人的意願擅自將其身份告知他人,
同時我們也希望除了透過法律來做出相關規範以外,也能夠透過教育、
宣導的方式讓老師們更加重視安置兒少身份的保密工作,於法律規定、
於校方認知層面都落實對隱私權的尊重。
二、改善上放學方式,保護兒少隱私權
前面提到,安置兒少所搭乘的公務車上的標誌與文字很容易洩漏其受
安置的身份,雖說公務車為了執行公務,可能確實有維持辨識度的必要
性,但保持「必要的」辨識度,不見得要讓其他無關人士也能一眼看出
這是安置機構的公務車,同理,排路隊時也可透過細節的調整,來改善
容易被認出的情形,我們希望有關單位能夠做出相關規定,規範至少負
責接送兒少上下學的公務車能夠改變車身設計,以及路隊的安排應再研
議更適合的方式,在顧及機構需求的情況下同時維護兒少的隱私。
以上是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法,透過這樣的方式,我們希望可以讓安置
兒少的隱私權更被落實在他們的生活當中,也希望能更加尊重兒少本身
的意願,提供給他們一個更好的環境,還給他們一個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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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 隱私權係屬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的權利之一,近年來,
形式 政府各單位都採取了保括宣導等的諸多行動,社會大眾也已
提案說明 經開始看到這個議題,政府及民眾的重視與行動,都在幫助
兒少可以有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但即便是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安置兒少的隱私權依舊
是一個不容易被看到的議題,由於其特殊性,受安置兒少的
隱私權非常的重要,卻也非常難採取行動,近年來政府在安
置兒少的隱私權議題上做了許多正向的改變,但是即便是這
樣,依舊有一些議題是成人很難去注意到,卻對兒少影響甚
深的,這份提案主要著重探討兩個部分:
一、有關受安置兒少身份的洩漏
有些受安置的兒少可能並不希望被學校同學得
知其受安置的情況,但這些個人資訊還是常常在違
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被他人得知,這樣的情況對
於兒少隱私權的保障而言,是不利的。
二、上放學交通方式
部分受安置的兒少會搭乘機構的公務車上下
學,雖然這樣的措施能夠方便學生、保護學生安
全,但公務車車身通常會寫上安置機構的名稱,如
此一來在上下學時,同學們都會看到誰上了安置機
構的車,也就暴漏了安置少年的身份,另外也有機
構採取的作法是統一排路隊放學,同樣也很容易被
同學看出身份。
提案辦法 一、建請研議以法律規定等方式加強校園內的保密措施,在
當事人不希望被別人得知的前提下,除非是確實有其必
要的情況(例如:學校的輔導老師、班導會知曉安置學
生的身份是在所難免且必須的),則其他人不應該有機會
得知安置少年的身份。
二、除了透過法律來做出相關規範以外,建請加強現有教師
培訓之相關內容,透過不同方式如教育、宣導等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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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更加了解及重視重視安置兒少的隱私權,於法律規
定、於校方認知層面都落實對隱私權的尊重。
三、雖說安置機構公務車可能需要具備一定的辨識度,但實
務上保持「必要的」辨識度即可,不見得要讓其他無關
人士也能一眼看出這是安置機構的公務車,故請有關單
位做出相關規定,規範至少負責接送兒少上下學的公務
車應改變車身設計,在顧及機構需求的情況下同時維護
兒少的隱私。
四、同上,安置機構若需採取排路隊方式上下學,帶隊老師
等可能被別人認出的細節亦僅保留必要之辨識度即可,
建請有關單位亦針對這部分訂定相關規定。
海報版
研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意見 一、 安置兒少在校園內之隱私保障議題,本部社家署曾於
110年2月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本部所屬與
省級私立兒少安置機構,調查安置兒少就學狀況,調查
結果顯示有就學障礙的50名安置兒少中,有1名兒少的
安置身分不經意遭導師揭露,為避免此情況重複發生,
30
本部社家署於110年9月13日召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
機構業務聯繫會議,邀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會
討論,會議決議請教育部規劃教師在職訓練課程時,能
加強兒童權利公約之落實,並請瞭解及追蹤訓練效益情
形。
二、 機構公務車標示機構名稱間接暴露兒少安置身分1節,
實務上機構部分公務車係由因捐贈單位要求於車體標示
機構名稱或捐贈單位名稱,為維護安置兒少隱私權,本
部社家署將請地方政府輔導轄內安置機構載送安置兒少
就學車輛,避免有標示機構名稱。
三、 安置兒少上下學採取排路隊方式,以及帶隊老師等可能
被別人認出為安置機構工作人員1節,說明如下:
(一)目前就讀國小高年級以上安置兒少,多半可自行上、
下學,惟國小中低年級安置兒少,安置機構為確保其
安全,由工作人員接送就學。
(二)經查109年安置兒少就讀國中及小學計301家、1,393
人,其中機構於單一學校學生數於3人以下計199所學
校,占全體學校數66.1%,顯示安置兒少就讀學校分
散,僅少數安置機構因接送人數較多,由帶隊老師集
體接送。
(三)為兼顧安置兒少安全與身分隱私,本部社家署將請地
方政府輔導轄內安置機構避免排路隊或其他足以識別
安置兒少身分方式,因應兒少個別化的需求,妥適安
排其接送方式。
決議
31
32
第五案
為促進兒少對新興菸品的危害與其相關法規之認知,以及減少兒
案由
少接觸新興菸品之管道,提請討論。
兒少
林洋、張宸睿、許芹維、張瑋凝、林柏辰、陳薏安
代表
說明 一、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 CRC)第二十四條:「確保
提供所有兒童必須之醫療協助及健康照顧,並強調基礎健康
照顧之發展。」經由我們的討論以及調查發現,許多未成年
人對於新興菸品的危害及相關法規認知並不全面,例如:許
多網路廣告表示吸食加熱菸、電子菸可以加速戒菸等,造成
虛假訊息傳播於未成年人之中。此外,隨科技的發展,我們
發現未成年人進行電子菸、加熱菸的交易不僅僅只限於實體
交易,例如:網路買賣,在 IG、FB 等社交軟體進行交易,
這明顯不符 CRC 對於基礎健康照顧之發展的詮釋。
二、目前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已有拍攝電子煙危害防制
教育宣導教材,影片中對於電子煙相關危害有基本解釋,但
我們認為相關宣導成效不佳,許多人甚至沒有觀看過影片。
三、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數據,新興菸品對於從沒吸食紙
菸的消費者而言也會產生上隱的反應,並且大部分吸食新興
菸品(加熱菸、電子菸等)的人日後很大機率也會開始吸食
紙菸。於是美國於2016年就將電子菸等新興菸品納入菸品管
制的法規中。
四、根據澳洲政府健康相關部門研究,80%的吸菸者在20歲以前
就已接觸菸品,而且兒少對於菸品中的化學物質以及尼古丁
的成癮是更難抗拒的。根據研究指出,兒少時期吸食菸品長
大罹患心臟病以及中風的比例非常高。
五、根據中華民國菸害防治法第二條中提到之菸品的定義,係指
所有以尼古丁作為原料或部分材料為尼古丁的產品,然而新
興菸品的菸油中,雖不具有尼古丁,但是其中所以含的7000
33
多種化學成分(丙三醇、丙二醇等)對於兒少的身心發展危
害是非常大的。
辦法 一、建請教育部協助地方辦理「新興菸品」相關之競賽,提高未
成年兒少對於新興菸品之認知及參與率。
二、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召開菸害防制法相關之會議時,
邀請關注此議題之兒少代表參與討論。
研處 教育部
意見 一、本部國教署自104年起多次函請轄管學校及各縣市政府督導
所屬學校將「電子煙」納入校內相關規範管理,經各級學校
努力,並循民主程序,取得親、師、生共識,已全面納入校
內相關規範管理,共同為學校師生健康把關。
二、另本部分別自94年、101年起全面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並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推動;學校
透過衛生政策、物質環境、社會環境、社區關係、個人健康
技能及健康服務之健康促進學校六大範疇,訂定並推動各健
康議題策略工作,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健康知能及建立健康行
為。
三、承上,本部業將菸害(含新興菸品)防制列為國民小學健康
促進學校計畫自選議題、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之必選議
題,109學年度本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共計補助22縣市,經費新臺幣3,511萬7,370元。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一、鑑於國際間陸續推出如電子煙等各種新類型產品,本部提出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
公約規定,將尼古丁與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俗稱電子
煙)納入草案規範,並對於電子煙產品,採取禁止製造、輸
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的管制方式,以期杜絕
電子煙產品對兒童及青少年的危害;另外,依世界衛生組織
34
發布有關加熱菸之聲明,參考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之上市前
審查模式,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納入公告指定菸品之程序
規範,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經審查
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此為接軌國際作法。目前菸害防
制法修正草案已經送至行政院審查,將來如果有再召開菸害
防制法相關會議時,將視議題合適性,邀請兒少代表參與會
議討論。
二、本部已將防制電子煙列為重點宣導議題,針對青少年及年輕
族群,運用新聞稿、戶外廣告、廣播、雜誌廣告、社群網絡
等多元媒體素材宣導電子煙的危害,提升對電子煙的危害認
知,以降低使用情形;例如本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建
置「菸害防制館」,提供電子煙危害宣導素材及教材,供各
級學校教職員運用於校園菸害防制宣導。另於 Yahoo 奇摩建
置電子煙危害防制主題專區,109年已製作「小心迷霧傷
害」、「遠離成癮」電子煙20問漫畫圖文,「孩子不能說的秘
密」、「遠離菸(煙)害」等動畫影片,透過多元媒體廣告推
播,總瀏覽數達50萬5,575次,並函請教育部轉知各級學校持
續加強宣導;另於網路平台 Dcard 撰寫電子煙的危害專文及
廣告投放,瀏覽數達22,452次,110年為針對高中職生製作
「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電子煙」動畫影片,已於110年
07月14日召開「電子煙危害宣導動畫腳本」專家諮詢會議,
邀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及推薦中央兒少代表衛生福利
部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2位代表與會,從兒少
觀點提供腳本製作之建議,並據以調整素材內容及推播管
道,安排於青少年常使用之網站進行廣告投放,以吸引青少
年點閱。
三、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為製作符合國中學生需求之電子煙防制教
材,已透過蒐集國內外電子煙防制相關宣導計畫及教材,對
國中教師及學生進行需求訪談,刻正依分析結果提出教材製
作規劃,後續將邀請國中教師及國中學生參與教材製作及試
講試教,提供回饋據以修改教材內容後,提供教育部推廣作
35
為國民中學教師教學使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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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
案由 針對兒少情感教育及性少數議題困境與解方,提請討論。
兒少
楊子毅、鄭天立、梁朝勛、楊媜方、黃曉妤
代表
說明 鑑於 CRC 兒童權利公約,第13條及第18條鼓勵發展適當之準
則,及第17條宗旨:提升兒童身心發展及健康之目標。我們認為
應實施正確的情感教育及性少數教育以落實兒少身心發展及自我
了解必要。
近年 LGBTQIA 議題掀上檯面,社會上仍有諸多人將異性戀
以外的性傾向視為不正常或是貶意詞,這樣的情形也發生於兒少
族群內。因性平教育(性別、性、情感)的不充足、不受重視,
校園中因為個人性傾向或是性表現引發的霸凌、排擠也不計其
數,除了性少數的部分外,也有許多人將性視為羞恥的。一部分
族群可能是因為家庭環境所導致,另一部份則因校園的性平教育
尚未落實,某些老師自己也對性羞於啟齒,課程上至有關性、情
愛之內容就匆匆帶過,或是部分教師本身儘管被規定因於學期中
有多少時數的性平教育研習,認為不須關注而無認真進修,不知
道該如何正確、貼切的上這類型的課程。
而性教育的內容同時也應該包含多元性別(婚姻)、性別平
等、尊重他人身體或性傾向等等,讓兒少從小培養正確的觀念,
盡量使社會對性少數族群越來越友善,同時也能配合其他課外的
課程,像是展覽、行動話劇、演講或講座等等藝術形式表現,如
果可以,甚至讓兒少參與其中,包括上台表演和編劇,讓兒少更
加解性少數,或在此議題有歸屬感與親切感。展覽部分我們希望
展覽的作品是向兒少們徵稿,不管是透過圖畫、文字、陶藝或是
任何形式,並透過各種管道使這些活動讓更多人看見、重視此領
域,我們較難干涉父母在家中對兒少的教育,但我們能從學校、
大眾提供資源、管道,讓性少數議題、性平教育不再難以啟齒。
37
辦法 一、中央與各縣市性平會的兒少參與:
保障兒少為自身有關之事務發聲之權益,我們建議行政
院、各縣市政府之性別平等委員會落實兒少參與,針對課程
規劃及設計、性平事件宣導、防治等事項納入兒少聲音。亦
或建立代表會前培力制度,使與會兒少補足相關專業知識之
不足。
二、情感教育列為教育部重大議題:
情感係為性平領域推動之重要基礎,為加強宣導及使
各級學校重視,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將情感教育列為課綱施行
之重大議題。比照性平(性別)教育強度宣導。
三、教師培力:
各式性平議題之教師研習在性平教育時數的強制性參與
基礎下,建議教育部應有多元設計以使學員重視並參與。讓
教師有正確的觀念來投入教學現場。
四、多元宣導模式:
建議相關部會透過展覽、行動話劇、講座、創作、影視
作品等各類藝術形式讓大眾願意接觸、了解性少數及情感教
育議題。
研處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意見 一、中央與各縣市性平會的兒少參與:
(一) 本院為整合、協調及督導性別平等事務之推動,以保障性
別人權,設置本院性別平等會,其任務包含:推動性別平
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報告及相關措施之整合、協調
及諮詢審議;性別主流化政策、計畫及策略發展等事項之
諮詢審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推
動及督導;各機關(構)推動性別平等機制之協調及督導;
其他重大性別平等議題之整合、協調及改進措施之研議。
(二) 另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包
38
含:研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
協助學校及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推
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題之研究與
發展;並推動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三) 綜上,有關兒少代表於本案之說明及辦法段建議本院性別
平等會落實兒少參與,以適時針對校園性平教育、課程規
劃及性平事件宣導及防治等事項表達意見一節,經查所提
政策與本院性別平等會推動任務尚有不同,惟建議依性別
平等教育法可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落實兒少參與
事宜,以聚焦討論所關切之課程、校園性平事件宣導與防
治之相關工作。至有關各縣市政府部分,可由縣市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審酌納入推動。
二、多元宣導模式:
(一) 為提升社會對於多元性別者處境的認識,消除性別歧視,
本院自106年起積極辦理多元宣導活動,相關活動說明如
下:
1. 106年辦理「看見多元性別」攝影比賽徵件活動,以
「同志家庭的日常生活」、「跨性別者生命故事」、「雙性
人的性別處境」三大主題評選出21件優良作品。另舉辦
「看見多元性別攝影展」展出前揭得獎作品,並搭配
「多元性別對談沙龍」,邀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
書長簡至潔、台中一中教師曾愷芯及國際陰陽人組織中
文版網站創辦人邱愛芝,分享其生命故事,讓社會大眾
瞭解多元性別者的生活處境,破除對多元性別者的刻板
印象與偏見,以平等且尊重的態度面對異己。為將本活
動宣導效益擴及至國內各地,後續於107年3月至108年
12月,結合本院所屬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
屬機關、大專院校辦理「看見多元性別攝影作品巡迴展
覽」及周邊活動,共有27個機關參與,活動人次達11萬
1,414人次。
2. 109年9月至本年1月辦理「點亮性別之眼微電影徵選活
39
動」,廣邀社會大眾結合日常生活題材,創作出喚起社
會大眾覺察及辨識日常生活中之性別歧視言行,進而營
造性別平等社會氛圍,共徵得9件得獎作品,作品範圍
包含跨性別、性別暴力、性別刻板印象等性別平等議
題。為擴大活動效益,後續預計於本年10月至12月於臺
北、彰化、屏東、花蓮、金門等地辦理分區實體宣導活
動。
(二) 為 持 續 宣 導 及推動 多 元 性 別 者權益 保 障 事 宜 ,本院 於
「CEDAW 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109-112年)」納入多元性
別權益保障課程,並於109年建置「多元性別權益保障」
教材5門、數位課程1門,以及拍攝「多元性別宣導影片-
XX 的房間」,截至本年9月臉書觸及人數達87萬。此外,
亦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相關多元性別權益保障宣導納入性
平考核指標,期藉由中央及地方共同合作之力量,提升社
會大眾對於多元性別者的認識、尊重與接受度。以上相關
教材、宣導素材均已公布在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多元性別
專區,供各機關及民眾運用。
教育部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
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
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
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其所定性別平
等教育相關課程,依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性別平等
教育課程應包含「情感教育」,以讓學生瞭解情感關係,並
具備溝通協商與情緒管理的能力;同時避免因情感問題而造
成對自我或他人的身心傷害或其他性別暴力事件。另情感教
育及尊重性少數議題業納入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
各教育階段實施:
(一) 經檢視現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下稱課
綱)健康與體育領域,其中學習內容主題業涵蓋「性教
40
育」,其學習內涵包括性生理與心理的發展、性價值觀、
關係建立、性健康促進、性與社會文化等重要關鍵概念。
目的在學習愛人與被愛,藉以發揚人性、培養健全的人
格、支持幸福人生。
(二) 另檢視現行課綱綜合領域,其中學習內容主題業涵蓋「家
庭」、「生活適應」,其學習重點包含多元性別互動與態度
培養、情感表達、尊重多元性別差異等。
(三) 另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
型高級中等學校-議題融入說明手冊」規定,教師可將情
感教育議題融入正式課程(包含融入式、主題式或特色課
程);亦可藉由專題演講、校慶活動、校際活動、班週會
等,進行情感教育議題之教學。
二、本部國教署中央輔導團健康與體育領域組與綜合領域組,亦
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及情感教育議題相關增能活
動,透過跨縣市工作坊、分區研討會、分區聯盟交流活動以
及到縣課程教學輔導諮詢服務等方式,協助縣市國教輔導團
增能,進而提供各校支持輔導,精進現場教師對各項議題的
教學策略。
三、另本部國教署亦委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國民中小學課
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群
計畫」
,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透過
辦理跨縣市工作坊、分區研討會及年度研討會等,引領地方
政府及縣市國教輔導團,整合運用其人力、資源,提升國中
小教師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專業知能。本部國教署中
央輔導團性平議題組業於108學年度辦理29場次、109學年度
辦理15場次「跨縣市輔導團社群工作坊」。並補助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教師增能研習,108學年度共計辦理性平
相關研習1,149場,參與人數有5萬2,105人。
四、本部國教署積極研發情感教育教案示例,並掛載於性別平等
教育資源中心網站,提供現場教師參考運用。另於110年9月
24日辦理「情感教育及校園約會暴力事件防治處理研習」
,
41
課程設計以學生為主體,貼近學生的實際生活經驗與需求,
進行情感教育融入課程教學實務分享,深化教師於情感教育
相關課程教學的專業知能。
五、本部國教署持續於地方政府聯繫會議加強宣導情感教育及尊
重性少數議題之推動,並將前開議題列為友善校園經費補助
項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教師研習,提升教師知能,培
養學生正向情感交流,營造友善、安全的校園環境。
文化部
一、輔導鼓勵公民團體與學界觀察國內平面媒體之性別刻板與歧
視現象:
(一) 委託兒少團體辦理「平面媒體兒少新聞識讀推廣」,針對
平面媒體兒少新聞進行觀察及案例分析,於「兒少新聞妙
捕手」網站公布性別相關之新聞案例6篇、專文3篇。並由
兒少團體辦理2場次「兒少權利與媒體識讀培力工作坊」,
邀請社工、教師、學生及兒少保護團體從業人員等計65人
參與,由性別專家以桌遊活動及主題講座,導入相關資
訊。
(二) 補助民間團體出版資訊素養手繪本《中庭》一書,以「性
別平等的社區故事」為主題,融入性別平等觀念及去除性
別刻板印象之宣導,共印製1,500本,已陸續送至各國中
小、公立圖書館及非營利組織於宣導教學時利用。
二、補助或辦理與多元性別及多元家庭相關之文化活動:
(一) 補助社團法人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辦理「109年度虹
彩故事好好說—性別與文化平權繪本巡迴列車」,藉由繪
本共讀,讓更多人一起理解關於性別平等的實質內涵。
(二) 補助社團法人台灣同志運動發展協會「臺灣同志運動發展
協會」與廣播電臺合作,將同志的生命故事及多元家庭篇
章,傳達給更多民眾,增進國人對同志族群的了解,本案
並入圍108年廣播金鐘獎社會關懷節目獎。109年補助辦理
「同誌─《同志生命故事》多元性別的認知篇」,出版同
42
志故事書籍,提供給各級學校圖書館。
(三) 本部附屬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09年度辦理「山海原力
—原住民族藝術展」,邀請太魯閣族藝術家東冬・侯溫展
示其多媒體影像作品《MSPING—妝》
,藝術家透過化妝,
討論部落文化價值的變遷以及部落性別議題,刺激參觀者
深入思考部落文化與多元性別及多元家庭之關聯性。
(四) 國立臺灣美術館辦理之第7屆台灣美術雙年展,與臺中同
志大遊行合作,相關展覽對「性別平權」表達關注與探
討。
(五) 第41、42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評選,評選標準包含共好、
多元性與性別平等,並特別請評選委員針對參選圖書性別
平等之知識正確性協助把關。選出包含《家有彩虹男孩:探
索性別認同的路上母子同行》、《讓傷痕說話:一位精神科
醫師遇見的那些彩虹人生》、《被消除的男孩》、《弟之
夫》、《百花百色》、《國王與國王》、《正常的人:正常與
否,誰說的算?十種不同性別認同、性傾向者的生命情境
與心聲帶來的啟蒙及思索》、《媽媽,琦琦,和她們的女
兒 : 突 破 性 別身分 與 家 庭 風 暴,迎 向 愛 與 療 癒的自 學
課》、《台北家族,違章女生》、《蝴蝶朵朵》、《波卡和米
娜:踢足球》等性別議題相關之推介讀物。
三、透過影視作品傳達性別平權觀念
(一) 本部每年補助「臺灣國際酷兒影展」,以同志影像文化為
主題,結合北、中、南三大都會區之多元性別社群與學術
力量,投入同志及跨性別文化研究與討論,並致力促進酷
兒文化交流,是亞洲具代表性的多元性別(LGBT)主題影
展。
(二) 補助《我的靈魂是愛做的》、《刻在你心底的名字》、《親愛
的房客》、《愛・殺》等電影,探討同志面臨親情、愛情及
職場等問題,亦討論婚姻平權等議題,有助性別多元之理
解,其中《我的靈魂是愛做的》、《刻在你心底的名字》、
《親愛的房客》上映觀影人數達60萬人次。《刻在你心底
43
的名字》票房更一舉破億,打破國內同志類型電影票房紀
錄。
(三) 補助《俗女養成記第一季、第二季》,除探討女性生命歷
程外,亦傳達多元性別觀念,家有同志孩子,父母應如何
面對與支持等議題探討;另補助《天橋上的魔術師》,納
入多元性別議題、轉化「玫瑰少年」的故事,二部戲劇皆
叫好叫座並引起觀眾廣大的討論度。
未來將賡續透過各類藝術形式讓大眾接觸、了解性少數議
題。
決議
44
第七案
案由 「偏鄉與教育」一場與期待的對話。
兒少 許右橋、江瑜庭、吳若昀、蔡時曆、林泓里、陳致學、賴奕瑋
代表 、張聿安、張綺庭
說明
與 以簡報形式呈現,詳如附件3(頁49~54)。
辦法
研處 教育部
意見 一、偏遠地區學校及教師扮演偏遠地區學生學習與生活支持的關
鍵角色,但偏遠地區學校常面臨教師流動率高,形成學生學
習上的不利因素,為改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環境,本部於104
年發布「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偏鄉學校教育安定方
案」,於現有教育資源基礎上,規劃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
展,協助學校永續經營。
二、然審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所面臨的問題,常囿於法規以致無
法徹底解決,為全盤處理偏遠地區學校問題,本部於106年訂
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下稱本條例),透過強化
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措施等
措施,解決偏遠地區學校辦學的困境,保障偏遠地區學童受
教的權益。
三、本條例是保障偏遠地區學校的特別法,除了對於降低教師流
動率及提升學生學習品質訂有積極措施外,並從行政減量、
校長連任、教職員專業發展、住宿設施、激勵措施等面向多
管齊下,協助偏鄉學校發展,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
正義,整體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品質。
四、另為執行本條例所定事項,協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
校發展,本部已訂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
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
,整合既有補助措施,並新增設施設
45
備、行政及輔導人力、學生多元試探、教師專業發展、整合
性計畫等經費,未來學校可於經費單一入口網站,依規定上
傳計畫申請補助。
五、公費師資培育制度係以穩定偏遠與特殊地區師資為主要目
的,公費生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有鑒於教育
成效難於短時間顯現,且偏遠地區學生除優秀教學師資外,
更須穩定長期之陪伴,爰《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
辦法》業於107年修正公費義務服務年限為6年,以提供偏遠
或特殊地區學校優質且穩定之師資來源。查本部近5年(106-
110學年度)核定公費生名額,其中偏遠(含離島)地區及原
住民公費生名額約占總核定名額之6至8成。
六、依本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本部核定國立臺南大學辦理「110
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1班35名,
招生對象包括「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
項,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
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
期,並表現優良者」,及「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
項,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
之現職代理教師」,以提供前述人員進修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
機會。
七、為協助偏鄉教師進修,本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中小學
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補助花東及離島地區參加教師交通及
住宿費,並請開班學校擇適合之課程採線上遠距進行,以節
省偏鄉教師交通往返時間,協助其教師專業成長。
八、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0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
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旨在引領初任教師充分瞭解當
前教育政策法令及教師專業發展等內涵,並透過典範教師傳
承和教師實務工作坊,探討教學現場班級經營、親師溝通、
學生輔導、教學備課、人際關係等實務操作,活化初任教師
教學效能,並搭配校內薪傳教師及跨校共學輔導制度的建
立,導引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
46
決議
47
48
附件3
1.
2.
49
3.
4.
50
5.
6.
51
7.
8.
9.
52
10.
11.
12.
53
13.
54
附錄
附錄1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四屆第1次會議討論案第二案(含決議)
附錄一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四屆第1次會議討論案第
二案(含決議)
有關友善兒少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之
案由 表意機制乙案,提請討論。(提案委員:白麗芳委員、李承諺委員、
官芸如委員、范智鈞委員、張耿榮委員、謝有朋委員)
一、 為提供中央兒少代表團諮詢與培力,並協助其彙整意見與提出
相關議案,衛生福利部委託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下稱兒福聯
盟)辦理「109年度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團培力服務計畫」。據
兒福聯盟針對試行屆中央兒少代表團進行之問卷調查結果顯
示,兒少代表反映其參與中央兒權事務相關小組會議所面臨之
問題,前三名依序為:(一)提案時間不足,(二)會議影響課業,
(三)提案格式不熟悉;顯見對多數兒少代表而言,參與中央兒權
相關小組會議之友善程度及表意方式等,仍有諸多待改善之空
間。
二、 另按「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
務相關小組原則」規定,係將中央兒少代表團分為院兒權、部
兒權、部傷害防制等三組,並推舉出席、列席會議之兒少代
說明
表。兒福聯盟乃上開培力計畫之執行單位,發現各組存有正式
委員或列席兒少代表、「智囊團」兒少代表(指不具正式委員或
列席兒少代表身分之中央兒少代表)之區別,在提案討論之過
程中,由於中央兒少代表實際參與會議之經驗不一,且「智囊
團」兒少代表依前揭規定無法出席會議,導致其表達意見之機
會與意願均受限;又查行政機關為求兒少代表背景之多元性,
在相關會議籌辦之過程中,並未顧及不同兒少代表間存有資
訊、資源使用之落差,尤其針對具特殊需求之兒少代表,亦一
律參與同樣的機制,缺乏其可適當與積極參與之表意管道,顯
不符 CRC 第2條所揭櫫之平等權精神。
三、 再者,兒少代表參與中央兒權事務相關小組會議,亦遭遇下列
不利其表意權行使之困境:
55
附錄1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四屆第1次會議討論案第二案(含決議)
(一) 提案過程中,各部會不免要求中央兒少代表須使用成人語言
(如:對提案架構、用字遣詞精準度等要求),致使兒少代表
無法適齡表達。
(二) 各部會往往期待中央兒少代表,須事先瞭解該提案過往之整
體脈絡(如:該議題過去是否曾被提案;若曾有類似提案,
與當屆兒少代表欲提出之提案有何不同…等),明顯限縮中央
兒少代表之提案空間。
四、 中央兒少代表參與正式會議之過程中,被期待展現如同成人委
員般之架勢與形象,且須學習成人正式會議常見之議事攻防。
五、 綜上所述,中央兒少代表從提案發想至出席正式會議,往往須
耗費大量時間與心力,為參與上開會議做出相當程度之迎合,
惟與兒少提案表意應符合其年齡、智識之期待,顯有落差。
一、 除定期召開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會議外,建議另行舉
辦與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相同層級之中央兒
少代表大會(行政院層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邀集所有中
央兒少代表與會,聚焦討論兒少提案,並視議題需要邀請各部
會代表、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委員與會,給予兒少專屬、專場
之發聲與提案管道,以真正實踐兒少表意權。
辦法 二、 有關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會議,建議讓每
位中央兒少代表,皆能以符合其年齡、智識之多元方式發聲,
不拘泥於制式之提案格式,並盡可能簡化現行兒少代表參與提
案之流程,以減輕兒少代表行使表意權之負擔,營造真正友善
兒少之會議形式,使成人與兒少之意見,得以在會議中充分溝
通與交流。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研處 一、依據 CRC 第 12 條所揭尊重兒童意見精神、以及我國 CRC 首次
意見 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第 31~32點,建議政府於立法
決策階段建立兒少表意機制,使兒少事務相關政策與協調機制
56
附錄1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四屆第1次會議討論案第二案(含決議)
具有一定比例之兒少代表參與,藉此強化國家層級的兒少參
與,爰我國於 108 年修正 CRC 施行法第 6 條及兒少法第 10 條,
並據以擬定現行兒少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
會議機制(下稱現行機制),合先敘明。
二、本部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邀請兒少參
與政府設置委員會的形式係履行 CRC 第 12 條的方式之一,僅能
促進數量相對較少的兒少在決策過程中表達意見。 2爰此,各級
政府應檢視及規劃兒少參與或徵詢其意見之常態機制,並研議
保障特殊處境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擴展兒少對攸關自身
權益事項表達意見之機會。
三、關於委員提案辦法一,建議於現行機制以外,另召開中央兒少
代表大會,給予兒少專屬、專場之發聲與提案管道一節:
(一) 本部建議先以本部層級於 110 年度試行辦理,由本部長官邀
請本部中央兒少代表提案,並請相關部會代表、學者專家、
民間團體代表與會。
(二) 本部肯定該項辦法為更多兒少爭取發表意見之平台,且減輕
兒少準備提案的負擔,為於 110 年度支持中央兒少代表(當年
度在任者計有 60 人)表達意見並提供支持與保護,本部將持
續與培力單位共同合作,為兒少在對自身關切的議題形成意
見的過程,提供培訓支持,協助兒少了解該議題相關資訊並
與其他兒少交流,使其知悉表達意見的價值及後續影響,為
實踐公民權作好準備。3
四、關於委員提案辦法二,建議簡化現行提案流程,讓每位中央兒
少代表,皆能以符合其年齡、智識之多元方式發聲一節:
(一) 現行機制係以區域衡平、包容多元兒少參與為基礎組成參與
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會議兒少群體(每縣市
2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2號意見¶127
3
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3、¶13、¶25、¶133、¶134等段,兒少參與是一項過程,包含兒童與成人間信
息共享和對話,使兒童了解自己和成人的意見如何作為考慮因素並影響結果。此外,兒童參與的過程必須
是透明和公開的、自願的、尊重的、相關的、有益兒童的、包容性的、有培訓支持的、安全且對危機敏感
的、問責的。
57
附錄1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四屆第1次會議討論案第二案(含決議)
推舉 1-3 人,上限 66 人)
。藉由兒少群體定期集會以連結並整
合跨縣市兒少意見,減緩兒少以個人名義參與政府會議的壓
力。
(二) 本部評估本小組委員會議與其他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事務相關會議運作機制,係邀集政府機關、兒少代表、學者
專家與民間團體跨專業共同議事之平台,得確保兒少一定人
數、比例之參與,惟因會議仍有時間、程序與議案數量的極
限,無法使每位兒少均為委員,出席於會場發表,故由兒少
群體推舉 3 至 5 名代表出席與會。藉由推舉代表方式,使兒少
群體內部建立組織分工,穩定且持續的角色分工使兒少有充
足的任期學習行使職務與承擔責任。爰此,本部建議兒少委
員仍應由兒少群體推舉,由兒少群體內部決定是否提案,惟
本小組秘書單位於收受提案階段,放寬兒少委員提案格式,
接納兒少代表得以符合其年齡、智識之多元方式發聲。
請衛生福利部試辦中央兒少代表大會,並參考委員意見,對於
兒少提案之用字遣詞以可溝通為原則,格式儘量給予彈性。另請蒐
決議
整地方政府協助兒少參與政府決策與協調機制之程序與方式,以及
公假准駁情況,積極輔導地方政府落實且促進兒少參與。
58
附錄2
附錄二: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
原則。
59
附錄2
60
附錄2
61
附錄2
62
附錄3
附錄三:衛生福利部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名冊。
第1屆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名冊
註: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8日核定
姓名
序號 直轄市、縣(市)別 備註
(同縣市依姓氏筆劃排序)
1 新北市 王楷諺
2 新北市 吳建慶
3 新北市 聞英佐
4 臺北市 邱達夫
5 臺北市 廖羿杰
6 臺北市 蔡時曆
7 桃園市 官愛
8 桃園市 洪秉榮
9 桃園市 陳威霖
10 臺中市 吳若昀
11 臺中市 張聿安
12 臺中市 謝倩茹
13 臺南市 梁朝勛
14 臺南市 鄭天立
15 高雄市 林洋
16 高雄市 林櫻子
17 高雄市 凃郁品
18 宜蘭縣 王心妍
19 宜蘭縣 黃少頵
20 宜蘭縣 蘇上允
63
附錄3
第1屆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名冊
註: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8日核定
姓名
序號 直轄市、縣(市)別 備註
(同縣市依姓氏筆劃排序)
21 新竹縣 許右橋
22 新竹縣 楊媜方
23 新竹縣 賴奕瑋
24 苗栗縣 吳耀忠
25 苗栗縣 林昀陽
26 苗栗縣 徐瑋佑
27 彰化縣 林子瑋
28 彰化縣 許子安
29 彰化縣 黃曉妤
30 南投縣 李瑞霖
31 南投縣 冼昱岑
32 南投縣 許芹維
33 雲林縣 陳名謙
34 雲林縣 陳奕禎
35 嘉義縣 呂昀儒
36 嘉義縣 林毅信
37 嘉義縣 許珮琦
38 屏東縣 邱襄均
39 屏東縣 張綺庭
40 臺東縣 江瑜庭
41 臺東縣 涂育豪
64
附錄3
第1屆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名冊
註: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8日核定
姓名
序號 直轄市、縣(市)別 備註
(同縣市依姓氏筆劃排序)
42 臺東縣 黃美金
43 花蓮縣 呂威
44 花蓮縣 林志軍
45 花蓮縣 羅珮甄
46 澎湖縣 張瑋凝
47 澎湖縣 許維中
48 澎湖縣 楊文翰
49 基隆市 陳懷憫
50 基隆市 張宸睿
51 基隆市 張騏佳
52 新竹市 林宸妤
53 嘉義市 林泓里
54 嘉義市 林柏辰
55 嘉義市 林雅欣
56 金門縣 李謙和
57 金門縣 陳致學
58 金門縣 楊子毅
59 連江縣 陳薏安
60 連江縣 程筠恩
備註:
1. 以上計60人,任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2. 兒少未曾出席見習期間相關會議或培力活動者,不予發給聘函。
65
來源 PDF: 39_20220118150642_1303692.pdf
衛生福利部
110 年度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紀錄
開會時間:11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開會地點:本部 301 會議室
主持人:李政務次長麗芬 紀錄:張雅嫻
出(列)席者:如後附簽到簿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略)
參、宣讀議事規則:
一、討論事項每案說明時間以5分鐘為限,討論時間為15分鐘。
二、本部於110年7月12日辦理中央兒少代表團下半年(暑假)培
力活動中,針對本次「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籌備事宜及議案後續列管方式等達成共識:由各權責機關
針對各議案辦法及與會者意見納入研議,並於會後1個月內
提供完整研處意見予本部彙整,後續於CRC資訊網公開完
整回應資料,俾利中央兒少代表對各議題評估是否於中央
跨部會協調平臺提案推動。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推動學生接觸並認識國際與本土文化,了解與他國文
化的不同及自身文化的獨特。(提案人1:兒少代表呂
威、林子瑋、許珮琦、程筠恩、楊文翰、謝倩茹)
與會者意見:
1
各討論事項提案人依姓名筆畫排序。
1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1 (1) 本案提出辦法一、二建議教育部製作國際教育課 謝倩茹
程包、提倡不只歐美國家的文化等意見:我們知道
台灣在2030要推雙語國家,因此許多學校的目標
是希望將學生的英語能力培養作為首要目標,但
我們認為國際教育並不只是英語教育,所以我們
希望擴大國際教育的範疇,讓涉獵的廣度可以更
廣。但在「學校本位國際教育精進計畫(SIEP)」的
國際教育課程包,都還是英語教育為主。
(2) 本案提出辦法三建請教育部辦理線上國際交流:
我們認為不同學校的關注程度與資源不一,學生
所處的學校若不夠關注,會限制學生的機會,希望
由教育部開放一個不限制學校的平台或其他方式
讓學生參加。
2 (1) 請教育部進一步回應: 林子瑋
○高中本土語文必修課可否不排在高三?因為我
1
們深深知道大家高三都在準備學測、分科測驗,
心思無法放在本土語言文化學習。
○本土語言在小學、中學與高中要如何做生活化
2
實踐?研處意見舉列之競賽都不是針對兒少,
而是以大學或社會人士為主。
○現在只有教國小孩子本土語言讀寫,沒有深入
3
教讀寫,難道要請孩子和大人一起比文學獎?
這是我提出的質疑。
○
4 請進一步說明為海外台人設計的本土語言文化
研習內容。與本土語言文化有何直接關係?
○2030年「雙語」國家是指哪雙語?
5
○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為何目前學校教授之本
6
國語文還是只有華語文?
(2) 請問衛福部有關兒少代表與國際交流規劃是否啟
2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動、相關內容為何?
(3)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6條之1,中央主管機關及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
家語言相關事務。請問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至今為
何尚未有著落?(會後書面意見)
(4) 本提案附件1所提之「台語委員會」
,是針對台灣台
語所提出,強烈建請中央主管機關設立委員會以
利推動台灣台語相關復振及綜合規劃事務。
(會後
書面意見)
3 針對2030雙語國家政策,倘雙語是華語、英語, 李瑞霖
台語、客語、原住民語要怎麼辦?我認為如果標體改
為「英語友善」較好。
承上,我認為雙語國家會為兒童、青少年帶來很
大的壓力,我們英語真的需要和母語英語的國家一樣
好?我認為對偏鄉學生會不公平,會造成更大的壓力。
4 為使兒少易於了解各部會回應內容,建議各部會 行政院
應將「現況說明」與「進一步研議事項」分別說明。 兒權小組2
白麗芳委員
資料來源:由提案人共同整理發言摘要
第二案:謹查現今高級中等教育法,對於兒少知情權及表意權有
無不足情形。為促進學生自治組織權益發展,以及廣納
多元聲音、提升各級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提請討論。(提
案人:王心妍、林志軍、林毅信、邱達夫、徐瑋佑、張騏
佳、許維中、陳奕禎、陳威霖、聞英佐、羅珮甄、蘇上允)
與會者意見:
2
該小組全銜: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3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編輯者(聞英佐)註:
為 宣 示 兒 少 知 情 權 及 表 意 權 之 決 心 ,特 此 加 上 注 音 ,盼 相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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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請 教 育 部 正 面 回 應 關 於 兒 少 代 表 之 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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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內容 發言人
3 盼教育部統整學生代表參與相關會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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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 育 部 貴 為 我 國 最 高 教 育 權 管 單 位 ,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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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注到教育部針對國中小之學生自治培力可謂完 衛福部
全無計畫,請教育部提出計畫及方法,另請教育部與 兒權小組3
黃綵宸委員
實際參與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進行訪談了解實務狀
況。
資料來源:由提案人共同整理發言摘要
第三案:因應校園霸凌防治及申訴管道修正一案,提請討論。(提
案人:王楷諺、呂昀儒、冼昱岑、林宸妤、林雅欣、林櫻
子、洪秉榮、涂育豪、陳名謙、黃少頵、黃美金)
3
該小組全銜: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5
與會者意見: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1 (1) 當「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加害者身分別為教職員 聞英佐
時,卻還是經由教師回收問卷;甚至近期(10月)
仍有同學由後往前收的方式進行。
(2) 請問現行「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如何得知被霸凌
者身分?曾填答遭受霸凌,卻未獲師長關心。
(3) 無論是從一級輔導轉介至二級輔導,或直接尋求
二級輔導,導師都會介入。惟當加害者為導師時,
該怎麼因應?
(4) 建議輔導機制線上化,使學生能放心預約、使用
輔導資源。
2 (1) 解決霸凌的根本策略為何? 衛福部
(2) 現行校園霸凌防制管道、方式無法達到效用的根 兒權小組
黃綵宸委員
源為何?
(3) 教育現場中能讓兒少勇於發聲的方式為何?
3 (1) 請問教育部國教署何時完成「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衛福部
之研修?建議教育部國教署於明年(111年)試行 兒少事故
傷防小組4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線上施測,並依填答情形
李宏文委員
進行滾動式修正。
(2) 建議教育部國教署設立「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情
境式Q&A,明確告知師生一些常見問題的解決方
式,例如:當學生遇到師長要求更改填答結果時
的應對方式等。
(3) 建議教育部國教署對各級學校進行行政指導時,
提供學生遇到相關問題時的求助方式及教師處理
相關案件的秘訣、方式。
資料來源:由提案人共同整理發言摘要
4
該小組全銜: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
6
第四案:有關「改善受安置兒童及少年之隱私保護政策」一案,提
請討論。(提案人:吳建慶、吳耀忠、李瑞霖、李謙和、
官愛、邱襄均、凃郁品、許子安、陳懷憫、廖羿杰)
與會者意見: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1 實務上,有安置兒少反映「上學」路隊引起路人 行政院
關注其身份,建請主管機關改善。另建議教育部將保 兒權小組
白麗芳委員
密學生隱私資料納入倫理守則。
2 實務上部分情況為兒少主動揭露,倘安置兒少身 衛福部
分揭露,請問主管機關有無評估對該名兒少的影響( 兒權小組
黃綵宸委員
例如隱私、標籤)。為保障此類學生權益,建議能建
立安置機構與地方政府、學校間三方的合作流程或機
制,便於相關工作人員有明確工作流程供遵循。
資料來源:由提案人共同整理發言摘要
第五案:為促進兒少對新興菸品的危害與其相關法規之認知,以
及減少兒少接觸新興菸品之管道,提請討論。(提案人:
林柏辰、林洋、張宸睿、張瑋凝、許芹維、陳薏安)
與會者意見: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1 本提案關注到電子煙的各種危害,且經統計兒少 張宸睿
吸食電子煙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兒少發現:網絡購物
平臺,像蝦皮就有商家利用糖果來包裝電子煙,但從
評論可以看出來是賣電子煙的商家。此外,IG也是管
道之一,我們看到很多賣電子煙的商家,交易時,他
們不會管買家是否滿18嵗,或者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2 (1) 兒少發現:網路平臺(例如Dcard)投放電子煙危 許芹維
害廣告下方留言,有些過於激進負面導致兒少對
於電子煙的想法有扭曲。另一方面,對於衛福部
7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健康署所說已在yahoo奇摩建置電子煙害防治專
區,經兒少實際操作,需要進一步的搜尋才找得
到,以致降低宣傳效果。
(2) 我們發現電子煙不是法律上的菸品,法律上定義
菸品是全部或部分由菸草或者菸草代用品為原
料加工製作,因爲電子煙不含菸草,所以不是
法律上的菸品。可是我們覺得電子煙的危害也
不小於紙菸。
(3) 當教官或者老師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的時候,他
做出的反應只有口頭勸告,我們同學說他們勸告
内容是:不要讓我看到你有在抽電子煙!這難道
不是代表說:只要不讓教官老師們看到學生在抽
電子煙就好了嗎?
(4) 現在已經有國中生在販賣電子煙。這方面是否可
以加强取締。另外網路上有很多販賣電子煙的粉
專或者社群網站之類,一看就知道是在賣電子
煙,數量非常多,一直冒出來,但是取締得非常
少。要怎麽處理?
3 (1) 高中生常用的網路平台是米特(Meteor)
,可以考 黃曉妤
慮在上面宣導電子煙危害以及廣告投放。目前相
關菸害防制廣告投放在yahoo奇摩,但此平臺可觸
及的兒少比其他平臺低很多,我覺得可以再思考
一下是不是要這個平臺推廣。
(2) 衛福部健康署研處意見第二點提到邀請兒少代表
提供「電子煙危害宣導動畫」脚本製作之建議,
該場會議後續尚未提供兒少代表看最後脚本的内
容。承上,同點稱「電子煙危害宣導動畫」將安
排於青少年常使用之網站進行廣告投放,請問是
指哪些網站?
8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4 (1) 我的班級抽菸的數據比剛剛提到的數據再高,每 李瑞霖
5人就有一人在抽電子煙。雙北在自己的議會,對
18嵗以下販售菸品會有罰鍰。請問中央這個部
分,是否有具體完成修法日期?保障全臺兒少的
權益。
(2) 針對電子煙的規定,各縣市不一樣,學生,甚至
老師和家長們很難瞭解規定是什麽。要如何落實
電子煙不能在校園内出現的情況?學生在教室内
抽電子煙,老師進來說:
「你走出去,在外面抽。」
這是我實際遇到的。我覺得要從教育和宣導去加
入新興菸品,讓學生知情,去瞭解,以避免他們
去使用。
5 衛福部
(1) 「跟孩子有關的切身事務,孩子自己是專家。」
我把這句話送給今天在座所有的部會,希望衛福 兒少事故
傷防小組
部國民健康署在推動兒少免於菸害的權益保障作
李宏文委員
為上願意展現誠意。
(2) 菸害這個議題影響兒少的健康非常巨大,建請於
衛福部菸害防治委員會設置兒少委員,以及,將
教育宣導列入常態性的檢討,諮詢兒少代表們對
於新興菸品的防治策略、了解青少年在哪些地點
看到這些菸品、菸品的行銷手法,兒少比我們成
年人有更多切身的感受。
資料來源:由提案人共同整理發言摘要
第六案:針對兒少情感教育及性少數議題困境與解方,提請討論。
(提案人:梁朝勛、黃曉妤、楊子毅、楊媜方、鄭天立)
與會者意見:
9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1 (1)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請納 鄭天立
入兒少委員。
(2) 鼓勵辦理針對校內、各縣市性平會學生代表的會
前培力。
(3) 每年徵稿由兒少創作,與多元性別相關的各形式
藝術作品,並將其整合策展。
(4) 讓兒少代表與出版社合作,同時辦理兒少工作坊
廣納兒少意見,俾提升教科書質量與豐富性,促
進多元性別議題納入教科書。
2 對於兒少代表建議於教育部性平會納入兒少委 衛福部
員一事,本人將於下週出席教育部性平會以臨時動議 兒少事故
傷防小組
提出。
呂明蓁委員
資料來源:由提案人共同整理發言摘要
第七案:「偏鄉與教育」一場與期待的對話。(提案人:江瑜庭、
吳若昀、林泓里、張聿安、張綺庭、許右橋、陳致學、蔡
時曆、賴奕瑋)
與會者意見: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1 (1) 什麼會被稱之為偏鄉?要如何改變大家定義的偏 陳致學
鄉?如何保存家鄉的文化?種種問題成為期待的
對話,偏鄉與教育議題。
(2) 現況:現實考量(交通、住宿...等)拉力不足推力
太高、沒有直接的文化輸出和輸入、有文化底蘊
的人沒有挖掘、家庭問題。
(3) 改變方法:提高前往偏鄉的誘因和動力
直接誘因-提高補助、攜帶家眷
教師對文化的修習-課程設計、師資培力
10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文化在課程內的實踐-教師領導學生探索,互
相激盪。
教師、文化間的交流-辦理相關活動
(4) 工作坊很多,師保生更像升學管道。有沒有評估
過這些活動的效果。我們不需要很多很多的老師,
我們需要有熱忱,可以帶著學生往更好的方向的
老師。
(5) 偏鄉到底是什麼?它不只是一個弱勢的地方,這
些地方有文化內涵,文化很豐富的所在,就這些
文化內涵、素養的角度來說應該要如何施行、實
踐教學,可以帶給學生什麼?
2 CRC指出兒少的發展權應予保障,如本案提及的 衛福部
教育參與、文化參與。本案除教育部的角色以外,在 兒少事故
傷防小組
美學教育、文化教育面向,文化部的角色也十分重要,
李宏文委員
例如花東、部落、偏鄉地區有許多在地職人,除了讓
外地人到偏鄉服務以外,如何留住與培力在地人,成
為教育師資的一環。因此,建議教育部國教署與文化
部相關資源整合,讓有專長的素人、職人,參與文化
支持。請跨部會看見偏鄉的需要、全人發展所需的資
源配置。
3 提醒推偏鄉、原鄉或部落教育上,應注意到: 衛福部
(1) 流動會不會不一定是壞事。若是非自願流動,被 兒權小組
呂明蓁委員
逼著去那裡,時間一到就走那當然不好。然而,
另一種流動是,對偏鄉有憧憬、嚮往或放在記憶
深處的人去偏鄉,將他看到的東西再帶回都會,
這也許是好的。
(2) 教育部現行所提偏鄉教學計畫,課程設計僅是強
調偏鄉就是偏鄉,未強調偏鄉文化底蘊的厚實,
希望教育部未來可以注意到。
11
項次 內容 發言人
資料來源:由提案人共同整理發言摘要
伍、總結:
與會者就各討論事項所提意見,請各權責機關納入研議,
並於會後1個月內(110年12月17日以前)提供完整研處意見予
本部彙整。本部彙整完竣後將於CRC資訊網公開完整回應資
料,俾利各界知悉。
陸、政府代表與兒少代表合影。
柒、散會。
(下午 5 時 20 分)
12
來源 PDF: 39_20220217082200_7738333.pdf
衛生福利部
110 年度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各討論事項辦法及與會者意見分項回應彙整表
111.1.18 公布
111.2.11 修正
目錄
討論事項共 7 案:
第一案:推動學生接觸並認識國際與本土文化,了解與他國文化的不同及自
身文化的獨特。 ................................................................................... 1
第二案:謹查現今高級中等教育法,對於兒少知情權及表意權有無不足情形。
為促進學生自治組織權益發展,以及廣納多元聲音、提升各級學生參
與公共事務,提請討論。................................................................... 22
第三案:因應校園霸凌防治及申訴管道修正一案,提請討論。 .................... 35
第四案:有關「改善受安置兒童及少年之隱私保護政策」一案,提請討論。
............................................................................................................. 42
第五案:為促進兒少對新興菸品的危害與其相關法規之認知,以及減少兒少接
觸新興菸品之管道,提請討論。 ....................................................... 49
第六案:針對兒少情感教育及性少數議題困境與解方,提請討論。............. 61
第七案:「偏鄉與教育」一場與期待的對話。 ............................................... 81
討論事項:共 7 案。
第一案:推動學生接觸並認識國際與本土文化,了解與他國文化的不同及自身文化的獨特。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1-1 推動學生認識國際與自身文化 一、 國際教育 2.0 鼓勵學校結合課程與國 教育部
的特色與差異:提倡不只歐美國家 際教育,將國際議題融入各領域學
的文化,更包含了其他國家的文化 科,培養學生具備「多元文化與國際
也都值得去了解和認識。 理解」的核心素養。
二、 另本部國教署業將本土教育意涵涵
蓋於各領域中,並透過補助縣市編輯
補充教材及本土語文課程落實,讓學
生認識在地文化特色。
1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1-2 由教育部製作相關國際教育課 為便利學校參考,業於「教育部中小 教育部
程包,供各地老師可直接下載使用: 學國際教育 2.0 全球資訊網」,提供 SIEP
明確標示出國際教育課程線上課程 國定課程實作手冊、SIEP 雙語課程實作手
包,而不是零散地分落在不同平台 冊、SIEP 國際交流實作手冊以及外部資源
上,讓老師可以更快速清楚地找到。 參考,另有相關國際教育課程工具包供學
校自行下載參考,俾利學校推動國際教育
及推動國際教育普及化。
CO-1-1-1 (關聯項次1-1、1-2) 國際教育 2.0 鼓勵學校結合課程與國際教 教育部
本案提出辦法一、二建議教育 育,將國際議題融入各領域學科,培養學
部製作國際教育課程包、提倡不只 生具備「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的核心素
歐美國家的文化等意見:我們知道 養。
台灣在 2030 要推雙語國家,因此許
2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多學校的目標是希望將學生的英語
能力培養作為首要目標,但我們認
為國際教育並不只是英語教育,所
以我們希望擴大國際教育的範疇,
讓涉獵的廣度可以更廣。但在「學校
本位國際教育精進計畫(SIEP)」的國
際教育課程包,都還是英語教育為
主。
1-3 建請教育部辦理線上一般兒少 一、 本部國教署為提升國內外中小學國 教育部
國際交流會:線上交流會並不僅限 際交流機會,於「教育部中小學國際
於疫情期間,且可節省時間以及金 教育 2.0 全球資訊網」建置國際交流
錢上的成本。同時提升本國兒少的 櫥窗(International Exchange Window,
國際認知與國際視野,同時也可以 IEW)平臺,學校可搜尋欲交流的海外
去了解,在國外與國內的差異。 學校。
CO-1-1-2 (關聯項次 1-3)
本案提出辦法三建請教育部辦
理線上國際交流:我們認為不同學
校的關注程度與資源不一,學生所
3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處的學校若不夠關注,會限制學生 二、 另本部國教署每年補助高級中等以
的機會,希望由教育部開放一個不 下學校推動及辦理「學校本位國際教
限制學校的平台或其他方式讓學生 育精進計畫(SIEP)」
,各校可依據自身
參加。 特色、需求、條件等,透過國際教育
融入國定課程、國際教育融入雙語課
程、國際交流及學校國際化來推動
SIEP,學校得以雙邊出訪、網路交流、
參與國際會議或競賽、入校志工等多
元方式進行交流。
1-4 建請辦理中央兒少代表與外國 本部於 110 年 11 月 4 日與中央兒少 衛福部
兒童議會之交流,互相了解並學習 代表培力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
彼此的運作模式。 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工作會議討論執行可
4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CO-1-2-2 (關聯項次 1-4) 行性,預期於 111 年暑假培力活動邀請外
請問衛福部有關兒少代表與國 國兒少培力組織,透過連線與同步口譯方
際交流規劃是否啟動、相關內容為 式促成交流。
何?
1-5 建請教育部開放國內競賽使用 一、 本部主辦之本土語文相關競賽及活 教育部
本土語文書寫:目前的國內競賽,例 動(包含「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
如:
「小論文寫作競賽」,是不開放使 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之本土語文
用本土語文書寫。而我們認為,這樣 朗讀文章徵稿」 、「閩客語文學獎」及
子的限制只會降低學生學習本土語 「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均已使用本
文的動機,並不會幫助到本土語文 土語文書寫。
的推動。 二、 有關小論文寫作比賽開放本土語言
參賽,以目前所辦理相關小論文評審
研習、培訓計畫及評審委員分配作
業,在實施上有其難度,惟本部國教
署將另於相關會議中研議以本土語
文參賽之可行性。
三、 依據本部 110 年 3 月修正發布之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
5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應規劃 2
學分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於部定課
程,並得於加深加廣選修課程,規劃
4 學分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本部國
教署將於相關會議中適時宣導,請學
校將本土語文課程納入課程計畫之
規劃。另本部國教署業委請專家學者
規劃辦理本土語文優良教案甄選,以
推廣本土語文教育。
1-6 建請教育部舉辦本土文化的微 本部國教署自 104 年起補助各地方政 教育部
電影競賽。
(參考 110 年教育部生命 府於暑假期間辦理夏日樂學計畫。為鼓勵
教育關懷與推廣微電影競賽。) 參與學校紀錄精彩豐富的學習歷程,激發
學生創意與學習動機,本部國教署辦理
「創意影片暨照片說故事競賽徵選」 。
「創
意影片組」以 3 至 5 分鐘微電影、動畫等
多媒體形式,創作夏日樂學精彩畫面; 「照
片說故事組」以 4 張照片做故事串連,每
張照片創作 100 字至 150 字夏日樂學故
6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事。競賽以學校為單位,2 組各取特優、
優等、佳作等獎項,並於成果發表記者會
頒獎表揚。
1-7 建請行政院設立台語委員會。 一、 根據本部 109 年面臨傳承危機國家 文化部
(參考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 語言調查研究數據顯示,目前除華語
會模式設立。) 外的各國家語言皆面臨不同程度的
CO-1-2-4 (關聯項次 1-7) 傳承危機,成立相關專責委員會來推 會後書面
本提案附件 1 所提之「台語委 動雖是有效辦法之一,但語言復振工 意見
員會」
,是針對台灣台語所提出,強 作刻不容緩,當務之急各部會應務實
烈建請中央主管機關設立委員會以 推動營造母語友善環境,以期增加母
利推動台灣台語相關復振及綜合規 語使用機會,及提升語言使用意識。
劃事務。 二、 另查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已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
其業務職掌共同推動國家語言業務,
爰各部會應共同落實國家語言發展
法及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積極推動
各項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復振
及發展措施,另外,各機關推動國家
7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語言業務涉及跨部會政策,本部將透
過相關協調機制或提報行政院,協助
各機關進行相關業務之整合與分工,
共同提升我國語言文化發展與文化
競爭力。
CO-1-2-1(1) (關聯項次 1-5、1-6、1-7) 依據本部 110 年 3 月修正發布之十二 教育部
高中本土語文必修課可否不排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高級
在高三?因為我們深深知道大家高 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應規劃 2 學分本土語文
三都在準備學測、分科測驗,心思無 /臺灣手語於部定課程,以高一開設為原
法放在本土語言文化學習。 則,亦得於其他年級實施;本部國教署已
請學校納入本土語文課程於課程計畫,目
前學校皆已報送課程計畫,刻正進行檢視
程序。
CO-1-2-1(2)(3) (關聯項次 1-5、1-6、1-7) 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修正之總綱 教育部
本土語言在小學、中學與高中 及語文領域(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
要如何做生活化實踐?研處意見舉 綱要,自 111 學年度起,將本土語文列入
列之競賽都不是針對兒少,而是以 國小及國中七、八年級部定課程,高中部
大學或社會人士為主。 分則列入部定課程 2 學分,校訂課程 4 學
8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現在只有教國小孩子本土語言 分提供學生選修。
讀寫,沒有深入教讀寫,難道要請孩
子和大人一起比文學獎?這是我提
出的質疑。
CO-1-2-1(4) (關聯項次 1-5、1-6、1-7) 為海外台人設計的本土語言文化研 教育部 本項意見
請進一步說明為海外台人設計 習內容案係屬僑務委員會駐外單位權管, 連同會議
的本土語言文化研習內容。與本土 建請移列該會。 紀錄併提
語言文化有何直接關係? 供僑務委
員會補充
回應。
一、海外地區臺灣本土語言教學體系現 僑務 僑務委員
況: 委員會 會 111 年
(一) 我國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本法 2 月 8 日
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固有族群使 提供回應
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國家 意見。
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
應不受歧視或限制」,我國現今固
有族群使用之語言除國語外尚有
9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馬祖地區閩東語、臺灣本島地區客
語(含四縣腔、海陸腔等 14 種腔)
、
臺灣本島地區及蘭嶼地區原住民
語(含阿美族語、泰雅族語、賽德
克巴萊族語、布農族語、雅美族語
等 28 種語言)
、臺灣本島地區閩南
語、澎湖地區閩南語、金門地區閩
南語(後三者以下簡稱臺語) ,由此
可知我國本土語言相當多元,加上
腔調之區別,種類可達數十種,爰
保障本土語言應力求均衡,不宜偏
廢各種本土語言,合先敘明。
(二) 為鼓勵海外各地臺語文教學單位
與本會進行合作,本會業協輔海外
臺語教學單位成立合作與交流平
臺,加入該平臺單位包括多倫多臺
灣語文中心、北加州臺灣會館附設
臺灣學校、休士頓臺灣語文學校、
10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聖地牙哥臺灣中心臺語社、洛杉磯
臺灣會館臺語文學校、華府臺灣學
校等,將持續洽邀其他海外臺語教
學單位加入,協助海外臺語傳承。
(三) 臺語的拼音原則主要有「臺羅拼
音」、
「白話字」、
「通用拼音」及「臺
語現代文」等多元系統,現今海外
臺灣語言團體在閩南語的教學方
面,主要採用羅馬拼音及通用拼音
體系。
二、本會對海外臺語文化傳承相關作為:
(一) 文化訪問團
本會每年遴派文化訪問團至
海外巡演,運用布袋戲、傳統舞蹈、
歌仔戲等閩南文化元素並融入客
家山歌、阿美族豐年祭等原住民文
化元素,讓世界看見我國多元文
化。
11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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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二) 歌唱比賽
本會 110 年「全球僑校學生暨
僑生華語歌唱大賽」指定曲包含華
語、臺語及客語等臺灣通用本土語
言之歌曲,期引導海外僑胞新生
代,透過傳唱臺灣國家語言歌曲,
體驗不同族群及自由的流行音樂
文化,比賽並設有「最佳閩南語歌
曲表演」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
元,以推廣臺灣閩南語,並鼓勵海
外僑校學生及國內僑生藉由演繹
臺語歌曲,認識臺語蘊藏之美。
(三) 供應臺語教材支援教學
由於海外少有臺語之教學資
源,為協助海外臺語傳承,本會應
海外僑校申請,購贈國內出版之臺
語教材,以利僑校進行臺語教學。
倘海外僑校開設臺語班有教材需
12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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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求時,可向駐外館處或本會駐外單
位申請,本會將視年度預算情形購
贈;以 110 年為例,本會採購 1,536
冊臺語書籍贈送海外 16 個華僑文
教服務中心,以充實臺語文出版品
於圖書室設置專區,供海外僑民閱
覽,亦可作為臺語教學之參考資
料。
(四) 建置臺語文學習網提供多元數位
臺語資源
為提供海外僑胞學習臺語文
教學資源,本會全球華文網建置
「臺語文學習網」專區(短網址:
,除本會
Hokloh.Taiwan-World.net)
自行開發之主題式課程外,另彙整
國內各界臺語文相關網路資源,透
過資源共享方式提高臺語文推廣
效果,未來本會將持續整合相關資
13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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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源供教學者與學習者檢索運用。
(五) 開發線上主題式課程
為充實臺語文數位教材,本會
於過去「僑教雙週刊」專案中適時
加入編製臺語文主題式課程單元,
內容包含「臺語生活常用詞彙」、
「臺灣唸謠」 、「臺灣童謠、兒歌」
等類型,另為便利取用,目前均已
轉製彙整於「臺語文學習網」及「僑
教雙週刊教材專區」。各單元內容
係以點選語音朗讀之互動機制,輔
以生動活潑之圖像插畫,便利教師
教學運用,並可引發學生學習興
趣,利於自學或課後複習。
(六) 教師來臺研習
本會為提供海外僑校臺語教
師進修管道,提升教學專業知能,
自 93 年起每年辦理「海外臺語教
14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師研習會」及「臺語教師來臺研習
班」,並自 96 年起依海外臺語師資
培訓需求採隔年輪辦方式,即一年
辦理「臺語教師來臺研習班」 ,隔年
辦理「海外臺語教師研習會」 。臺語
教師來臺研習班係本會委請國內
具培訓海外臺語教學師資能力、設
備之大專院校及專業機構辦理,規
劃以實務為主、理論為輔之臺語文
專業課程,同時安排觀摩國內推廣
臺語文之績優學校及參訪國內知
名文教景點,課程內容豐富。
(七) 在地師資培訓
因受限於專教臺語之海外僑
校數量,且各地教學環境迥異,本
會除鼓勵華語文學校兼教臺語或
開設臺語課程、講座,兼採補助僑
校或僑教組織在地自行辦理臺語
15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師資培訓活動,俾因地制宜規劃最
合適之研習課程。
(八) 本會與臺語教師之海內外聯結及
合作
為充實海外臺語教師教學知
識與技能,本會除與國內擁有豐富
臺語教學資源之「臺灣母語聯盟」
合作,協助本會辦理相關師資培訓
工作,另亦建置臺語專業人才資料
庫,從中遴派具臺語專長之國內講
座赴海外巡迴授課,以輸出臺灣優
質臺語教學,以及促進海內外臺語
教師交流。另本會歷年辦理臺語教
師培訓活動,已培育數百名臺語種
子師資,成為本會在海外推廣臺語
的重要力量,未來本會亦將強化與
彼等之聯繫,提供相關資源及協
助,共同推動臺語教學。
16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三、有關本會為海外臺人設計的本土語
言文化研習內容與本土語言文化有
何直接關係:
(一) 中華民國臺灣是由多元族群與文
化組成的國家,而語言則是族群認
同與保存的基礎工具,政府制定國
家語言發展法,據以保障本土語
言。
(二) 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為
我國客家事務及原住民族事務之
主管機關,有關該兩會依其業務範
疇規範客語及原住民族語之推廣
或相關保障事宜包括教材及師資
培訓等均屬該會之權責,本會自當
尊重並配合跨部會合作辦理。
(三) 在臺語的推動上,自民國 90 年起,
國內大力推動母語教育,海外僑胞
反映對華語以外母語之教學需求,
17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因此本會除與客家委員會及原住
民族委員會合作在海外推動母語
教育外,尚辦理臺語教師來臺研習
班,委請國內具培訓海外臺語教學
師資能力、設備之大專院校及專業
機構辦理,規劃以實務為主、理論
為輔之臺語文專業課程,同時安排
觀摩國內推廣臺語文之績優學校
及參訪國內知名文教景點,海外臺
人在學習本土多元語言時同時也
能認識本土多元的語言文化。
(四) 語文的學習即是文化的學習;學習
本土語言,就是在認識本土文化。
基此,本會為海外僑胞所設計之臺
語文化研習內容,除引用閩南文化
外,亦融入客家及原住民族文化元
素,例如客家採茶舞、泰雅族圖騰
等內容,期能令海外僑胞更加認識
18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中華民國臺灣的多元本土語言文
化,進而在海外傳承並於主流社會
推廣。
CO-1-2-1(5) 2030 年「雙語」國家是指哪雙語? 政府除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人才培 教育部
育建設-2030 雙語國家政策(110 年至 113
年)」計畫,提升國人英語能力外,亦強化
國家語言之活用及永續發展,刻正擬依國
家語言發展法統籌整合各部會國家語言
相關計畫或措施,研擬國家語言整體發展
方案。
CO-1-3 針對 2030 雙語國家政策,倘雙 本部以 10 年為期,分年分階段穩健 教育部
語是華語、英語,台語、客語、原住 推動雙語國家教育政策,透過建置完善英
民語要怎麼辦?我認為如果標體改 語生活應用環境、多元的活動及課程規
為「英語友善」較好。 劃,擴增學生英語學習資源之方式,並佐
承上,我認為雙語國家會為兒 以多元管道及數位科技輔助,全力支持偏
童、青少年帶來很大的壓力,我們英 遠地區及弱勢學生英語學習,強化教師雙
語真的需要和母語英語的國家一樣 語教學能力,以達全面普及提升高級中等
好?我認為對偏鄉學生會不公平, 學生英語力之目標,讓學生不只從英語課
19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會造成更大的壓力。 程中學習英語,亦能運用英語學習其他領
域知識,通過英語去探索世界,與世界互
動,並涵養其國際觀,提高我國競爭力。
CO-1-2-1(6) 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為何目 教育部、文化部 教育部
前學校教授之本國語文還是只有華 一、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9 條第 2 項 、
語文? 及第 18 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 文化部
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
言列為部定課程。
二、 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修正之總綱
及語文領域(本土語文/臺灣手語)
課程綱要,自 111 學年度起,將本土
語文列入國小及國中七、八年級部定
課程,高中部分則列入部定課程 2 學
分,校訂課程 4 學分提供學生選修。
CO-1-2-3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6 條之 本部原預計設立國家語言研究發展 文化部 會後書面
1,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 中心,其業務主要係辦理語言研究、資料 意見
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 庫、認證、推廣等,各部會及目的事業主
語言相關事務。請問國家語言發展 關機關已建立共識,皆依相關法令及其權
20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中心至今為何尚未有著落? 責推動業務,並視需求委託專業研究機關
(構)、學術單位進行各類語言研究、科技
研發等,如有需跨部會協調事項,則可由
本部透過行政院協調機制辦理,惟語言業
務涉及高度專業且面向甚為廣泛,本部與
各部會亦將持續盤整資源,並將針對業務
需求持續滾動式研議。
AO-1-4 為使兒少易於了解各部會回應 本部將參考委員意見,於後續籌備召 衛福部
內容,建議各部會應將「現況說明」 開類似會議時,預先請相關權責機關配合
與「進一步研議事項」分別說明。 辦理。
21
第二案:謹查現今高級中等教育法,對於兒少知情權及表意權有無不足情形。為促進學生自治組織權益發
展,以及廣納多元聲音、提升各級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提請討論。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2-1 建請討論修改高級中等教育法 一、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3 條之規定略 教育部
第 53 條之規定,補充新增校園學生 以,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
自治資訊透明度提高(校務會議、議 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
會、校規、施政報告)應詳細公開在 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
校方網站上。 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又
依「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
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第 2 點
規定略以,學生會係以全校學生選舉
產生之會長(主席或其他類似名稱之
負責人)及依其組織章程產生之其他
幹部所成立,代表學生辦理自治事務
及依法令參與學校相關會議。
二、依上開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會依其
組織章程運作,如欲提高學生自治資
訊透明度,考量學校輔導學生會運作
22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之差異,仍應尊重學校學生會決議其
運作方式。本部國教署將在學務相關
會議及學生自治培力營宣導建議事
項。
CO-2-1-1 (關聯項次 2-1) 本部國教署已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發 教育部
請教育部正面回應關於兒少代 布「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注
表之提案方法中第一點:提高資訊透 意事項」,其中包括校務會議資料及通知、
明度(校務會議、議會、校規、施政 提供校務會議紀錄予與會成員等相關事項
報告應詳細公布)。 之規範,以提高各校校務會議相關資訊之
透明度。
23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CO-2-1-2 (關聯項次 2-1) 本部國教署已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發 教育部
盼教育部先行提供「高級中等學 布「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注
校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注意事項」以 意事項」
,並公開資訊於本部國教署「高級
利夥伴知悉。 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 ,以利
各界參閱。
CO-2-4 教育部所述將「公開」精神納入「高 一、查法務部 95 年 7 月 12 日法律決字第 教育部
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注 0950026112 號函釋(學校各項會議如
意事項」,卻無任何規定要公開,旨 校務會議等會議,是否應依政府資訊
意與條文相違背,無法達到公開性。 公開法公開) ,已表示學校校校務會議
盼能將「會議紀錄公開於官方之頁 之會議紀錄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應公
面」寫入條文。 開之事項。
二、另本部國教署目前所定「高級中等學
24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校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注意事項」第 7
點明定「校務會議召開完畢後,需於一
定期間內,以書面或其他適當之方式,
將會議紀錄提供會議成員知悉」之規
定,係本部國教署與直轄市、縣(市)政
府代表、法制專家、公私立高中校長、
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校行政人員及
學生代表研商討論並取得共識之版
本,前開規定雖未明定「公開」校務會
議紀錄之規定文字,惟學校仍應「以書
面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提供予校務會
議成員知悉。
2-2 建請相關權責主管單位,鼓勵國 教育部 教育部
小至高中學生多加參與公共事務討 一、為鼓勵學生參與教育事務,本部國教署 、
論,如辦理相關研習、講座、宣傳活 自107年成立高中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 衛福部
動、影片等。 活動平臺;108年訂定「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設置要點」;
25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每年辦理學生自治幹部研習營、高級中
等學校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學生社
團幹部研習營等,藉由上述機制促進學
生實際參與公共事務及給予學生相關
培力,同時也宣導並鼓勵學生參與學校
學生會相關事務。
二、另本部國教署於108年設置「高級中等
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其內容
包含行政規則、行政函示以及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運作注意事項常見問答集,並於每學年
度函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上傳最新學
生會與學生社團基本介紹,以及各校學
生獎懲規定、學生手冊及學生曾關注之
學生權益相關議題等資訊,以利各校學
生進行交流。
三、此外,本部國教署為協助全國高級中等
26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學校學生發展自治組織,並提升相關自
治知能,自109年起每年編列新臺幣(以
下同)250萬元補助辦理相關專業知能
工作坊,每校可申請補助5萬元,研習
內容可包括議事規則、法規研擬、領導
溝通、活動企劃、選舉制度、學生權益、
校務參與等主題。
衛福部
一、本部持續挹注資源,補助地方政府與民
間團體辦理兒少基礎培力(適用於一般
兒少)及進階培力(適用於兒少代表)
課程或宣導活動,並建立參與公共事務
決策與協調機制。
二、為鼓勵與支持兒少參與公共事務,本部
亦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共同合作,藉
由親子活動、宣導活動、親職課程,或
27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製作宣導簡章、海報、文宣、動畫、短
片、廣播帶等素材,結合媒體通路或行
政協力傳播 CRC 內涵、兒少代表意義
與任務等,營造社會全力支持兒少參與
公共事務的友善氛圍。
CO-2-1-3 (關聯項次 2-2) 一、依「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 教育部
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應給予公假且不 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
應登記曠課的問題,以利兒少參與公 略以,學校得視前項活動之性質及目
共議題活動。以及鼓勵學生參與公共 的,依學生請假規定核准公假或事假。
事務,如敘獎、加分等方式。 二、另有關「鼓勵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之敘
獎或加分,可由學校獎懲規定及學習評
量規定訂之。
三、本部國教署將持續於學務工作會議及
校長會議等適當場合進行宣導,重申兒
少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不因其進入校
園而受阻,並持續督導學校落實學生表
意權。
28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CO-2-1-4 (關聯項次 2-1、2-2) 一、本部國教署自 109 學年度起辦理學生 教育部
提升教職員之知能培力,減少幼體化 會觀摩活動,提供學校師長及學生觀摩
情形,使師長支持學生參與學生自治 及學習,以利學校輔導推動學生自治。
活動。 二、本部國教署將持續在學務相關會議及
學生自治培力營宣導建議事項。
CO-2-1-5 (關聯項次2-1、2-2) 一、本部國教署每年辦理學生自治培力營, 教育部
辦理宣傳學生自治組織及公共參與 預計 111 年 1 月份辦理 3 場次,約 300
之活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另教育 位學生代表參與。
部提升學生自治培力之量能,普及學 二、本部國教署將持續在學務相關會議及
生自治培力。 學生自治培力營宣導兒少代表所提建
議事項。
CO-2-1-6 (關聯項次 2-1、2-2) 有關新世紀領導人才第 19 期及第 20 期培 教育部
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由於疫 育營(下稱領培營)規劃如下:
情影響停辦兩屆,詢問未來要如何擴 一、第 19 期領培營:考量參與學員現已為
展,因為初階到高階有年齡資格限 高三學生,111 年將準備參加大學學科
制,未來是否會儘快復辦? 能力測驗及指考,恐無暇參與三階段之
領培營及為維學員權益,爰將三階段培
29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育營辦理形式整併為 1 場實體 2 日 1 夜
體驗營,預計於 111 年 1 月 25 至 27 日
期間分北、中、南 3 區辦理。
二、第 20 期領培營:學員現為高二學生,
初、中、高階皆因應 COVID-19 停辦,
囿於學期中辦理初階營隊恐影響學員
受教權益,且考量辦理中、高階、國(內)
外參訪時,學員適逢高三恐無暇參與,
爰將三階段培育營整併為 1 場實體 5 日
4 夜體驗營,預計於 111 年 7 至 8 月於
暑假分北、中、南 3 區辦理。
CO-2-2 (關聯項次 2-1、2-2) 一、 有關本部國教署辦理之學生自治培力 教育部
有關教育部研處意見第二點(促 活動,如高中學生代表與署長有約活
進學生參與公共事務及培相關營隊 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
及活動),盼教育部要求各校向「所 詢、學生自治幹部研習營、高級中等學
有學生」公開學生自治培力活動之資 校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營、學生社團幹
訊。 部研習營等,相關報名資訊除函請全國
30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高級中等學校公告於校內,也同步公告
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
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 。
二、 另為精進「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新世紀
領導人才培育計畫」,本部國教署業於
110 年 2 月 21 日修訂前開計畫,自第
19 期領培營始,開放全國高級中等學
校學生自由報名,後經本部國教署召開
初階資格審查會議,遴選具有社團組
織、公益、社會關懷參與等相關經驗之
領導人才參與。
CO-2-3 (關聯項次 2-1、2-2) 本部國教署已設置「高級中等學校學 教育部
盼教育部統整學生代表參與相 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 ,其內容包含行政規
關會議常遇到之困境,及製作相關學 則、行政函示以及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
生自治之委員會運作方法、經驗彙整 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常見
之懶人包及貼文,並透過教育部粉絲 問答集,並於每學年度函請全國高級中等
專頁及學生事務資訊網宣傳。 學校上傳最新學生會與學生社團基本介
31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紹,以及各校學生獎懲規定、學生手冊及學
生曾關注之學生權益相關議題等資訊,以
利各校及學生進行交流。
CO-2-5-1 (關聯項次 2-1、2-2) 一、 依據本部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設置要 教育部
教育部國教署青少年諮詢委員 點第 3 條第 1 項略以:「青少年代表十
會內皆為圈內人士,難以培育新人 二人至十四人:透過公開報名及遴選規
才,另本屆委員會僅 1 位為國中小學 定,遴聘十二歲至二十四歲青少年擔
生,與培力國中小學生自治之願景仍 任;其中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高
有極大差距。 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學生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二、 為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高級中
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32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學生者廣知,每屆「青少年諮詢會之青
少年代表報名遴選簡章」均函請各地方
政府轉知所屬學校,俾落實青年參與教
育公共事務及廣徵青年教育公共事務
之建言。
CO-2-5-2 (關聯項次 2-1、2-2) 一、 本部國教署每年辦理學務相關會議,宣 教育部
教育部貴為我國最高教育權管 導學生自治相關事項,提供各縣市政府
單位,即便國中小之學生自治培力適 相關知能研習。
合由地方政府辦理,教育部仍應擔起 二、 本部國教署將持續在上開會議持續宣
最高權管機關之責任及義務,督導並 導相關事項。
且協助提供相關資源扶助予地方政
府辦理相關培力之活動。
AO-2-6 (關聯項次 2-1、2-2)
關注到教育部針對國中小之學
生自治培力可謂完全無計畫,請教育
部提出計畫及方法,另請教育部與實
際參與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進行訪
33
項次
案次-辦法
兒少/成人 建議/意見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 (與會者發言摘要)
次
-意見項次
談了解實務狀況。
2-3 建請教育部,校務會議會議資料 本部國教署業已將兒少委員意見納入 教育部
及通知應提早轉知給學生代表;會議 「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成及運作注意
簽到要確實給予學生簽名避免事後 事項」 ,其中包括校務會議資料及通知(例
補簽;校務會議時間應選擇對學生友 如:召開校務會議時,學校應於 15 日前公
善之時間。
(如在期中期末考前等等) 告召開日期、時間及地點,並於 7 日前公告
會議通知、會議議程及提案內容之文件)、
校務會議時間應選擇對學生友善之時間
(例如:學校除將校務會議召開日期,納入
學校行事曆外,並應儘量避免與學生在校
學習、考試、作息及其他重要活動時間衝
突)等事項之規定。
34
第三案:因應校園霸凌防治及申訴管道修正一案,提請討論。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3-1 建請羅列於「教育部防治校園霸 本部已更新「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 教育部
凌專區」的網站內,各縣市教育局/處 專區」網站內各縣市教育局/處電話,
電話主管機關應對於服務時間有詳盡 另若有申訴需求,除撥打地方政府電話
說明,並第一時間轉接予受凌人有效 外,本部亦設有防制霸凌諮詢反映專線
之諮詢管道。 0800-200-885,24 小時均有專人服務。
3-2 建請教育部將「校園生活問卷調 教育部將於召開「校園生活問卷調 教育部
查」改以在家填寫線上表單調查並增 查」諮詢會議時,將建議事項列入討論。
添不同加害人的身分別選項。
CO-3-1-1 (關聯項次 3-2) 一、若發生疑似霸凌事件,學生可於校 教育部
CO-3-1-3 當「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加害者身 園生活問卷調查時填寫、本部校園
分別為教職員時,卻還是經由教師回 霸凌防制專區網頁反應,或於
35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收問卷;甚至近期(10月)仍有同學由 0800-200885 防制校園霸凌專線電
後往前收的方式進行。 話諮詢,本部將即時協助處理。另
承上,不管是從一級輔導轉介至 本部國教署將持續加強宣導問卷
二級輔導,還是直接進入二級輔導,導 調查辦理程序,避免教師回收問卷
師都會介入,故當加害者為導師時,該 時誤失,及於上下半年度通函督導
怎麼解決呢? 各級學校辦理問卷調查時,將併同
提醒相關辦理程序,以確保學生相
關保密權益。
二、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7 條規定略以,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應謹守專
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
務之權益。再依學生輔導工作倫理
守則規定,學生輔導人員應避免因
角色重疊、關係混淆或界限不清而
對學生造成傷害。學生輔導人員發
現同儕執行輔導工作中有損及學
生權益、妨害身心發展時,學生輔
導人員需依實際情況採取合宜之
36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行動。
三、次依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
定,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
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
或計畫等相關措施。學校得邀請學
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
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
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
關措施。
四、承上,學校訂定輔導計畫,得有學
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
專業輔導人員等共同參與,除導師
外,前開人員依所訂定的輔導計
畫,共同或分工進行學生輔導工
作。
CO-3-1-2 (關聯項次3-2) 校園生活問卷主要係鼓勵學生即 教育部
請問現行「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如 時反應所遭受之疑似霸凌情事,亦讓第
何得知被霸凌者身分?曾填答遭受霸 一線導師、學務人員及校方,能立即發
37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凌,卻未獲師長關心。 現、立即處置、立即輔導。如填答後,
學校未處理或未被關懷輔導者,可立即
向主管機關反應協處。
AO-3-3-1 (關聯項次3-2) 一、為因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修正, 教育部
請問教育部國教署何時完成「校 教育部將於近期召開諮詢會議,修
園生活問卷調查」之研修?建議教育 正「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部國教署於明年(111年)試行「校園 二、問卷修正需經過項目分析、預試與
生活問卷調查」線上施測,並依填答情 信效度分析等過程,更需諮詢學
形進行滾動式修正。 生、家長、教師代表等意見,教育
部將盡快完成問卷修正事宜。
AO-3-3-2 建議教育部國教署設立「校園生 一、校園生活問卷主要係鼓勵學生即 教育部
活問卷調查」情境式 Q&A,明確告知 時反應所遭受之疑似霸凌情事,亦
師生一些常見問題的解決方式,例如: 讓第一線導師、學務人員及校方,
當學生遇到師長要求更改填答結果時 能立即發現、立即處置、立即輔導。
的應對方式等。 不應有師長要求學生更改填答結
果,如有以上情事可立即向主管機
關反應協處。
二、本部國教署將配合教育部新修訂
38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之「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
畫」執行方式,並將 Q&A 函知各
級學校據以辦理。
3-3 建請教育部以人數為單位設置專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22 條規定: 「第 教育部
任輔導教師,並適時調查學生需求,滾 10 條及第 11 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
動式調整。 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起逐年增加,並自
106 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 5 年進行檢
討。」本部依據前開規定,預計於 111
學年度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
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
CO-3-1-4 (關聯項次3-3) 本部國教署為增加學生求助輔導 教育部
建議輔導機制線上化,使學生能 資源的多元性,業於全國輔導工作會議
放心預約、使用輔導資源。 等進行宣導,鼓勵各校輔導處(室)可
發展多元輔導預約管道,如專門預約輔
導之電子信箱等,增進學生安心求助之
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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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3-4 建請各級學校增設「霸凌申訴單」 一、依據「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實施 教育部
制度,提供給予疑似受凌者快速方便 計畫」及 110 年 7 月 21 日修訂之
多元的諮詢和通報管道,不需立即開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各級學校
啟調查處理程序,可優先讓班級導師 應設置投訴信箱,亦得建構校園反
以及輔導老師介入處理。 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
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 ,遇有
投訴,學校應責由專人處置及輔
導。
二、為避免學校未依規定啟動調查程
序,仍應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13 條規定辦理,完成校安通報並啟
動調查相關事宜,在調查過程中,
亦應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6 條規定同
步啟動輔導機制。
AO-3-2 解決霸凌的根本策略為何?現行 一、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12 條規 教育部
校園霸凌防制管道、方式無法達到效 定略以,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有疑似
用的根源為何?教育現場中能讓兒少 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按學校
勇於發聲的方式為何?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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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
學校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並應視事件情節,爰此,
除加強宣導防制校園霸凌觀念,學
校教職員工生亦應具備通報意識,
共同遏止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以
維學生權益。
二、另為鼓勵兒少於發現或是遭受校
園霸凌時能夠勇敢說出來,教育部
提供 0800-200885 防制校園霸凌專
線電話諮詢反映管道,即時通知學
校針對問題進行協助與輔導。
AO-3-3-3 建議教育部國教署對各級學校進 本部國教署將配合教育部新修訂 教育部
行行政指導時,提供學生遇到相關問 之「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畫」
題時的求助方式及教師處理相關案件 執行方式,並將 Q&A 函知各級學校據
的秘訣、方式。 以辦理。
41
第四案:有關「改善受安置兒童及少年之隱私保護政策」一案,提請討論。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4-1 建請研議以法律規定等方式加強 衛福部 衛福部
校園內的保密措施,在當事人不希望 安置兒少在校園內之隱私保障議題,本 、
被別人得知的前提下,除非是確實有 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前調查 教育部
其必要的情況(例如:學校的輔導老 109 年安置兒少就學狀況,調查結果顯
師、班導會知曉安置學生的身份是在 示就讀國中及小學之 1,393 名安置兒少
所難免且必須的)
,則其他人不應該有 中,有 50 名經歷就學障礙,其中有 1 名
機會得知安置少年的身份。 兒少的安置身分不經意遭導師揭露。為
避免此情況重複發生,本部社家署於
110 年 9 月召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
業務聯繫會議」,邀請教育部國教署與
會討論,會議決議由教育部規劃教師在
職訓練課程時,加強落實 CRC,並追蹤
訓練效益。
AO-4-1 實務上,有安置兒少反映「上學」 衛福部 衛福部
路隊引起路人關注其身份,建請主管 經本部社家署向發言委員確認,所 、
機關改善。另建議教育部將保密學生 舉實例係服務規模較大之兒少安置機 教育部
42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隱私資料納入倫理守則。 構,因就讀國小中低年級學生較多,為
確保其安全,安排由工作人員集體護送
上學,惟已與該機構溝通,為避免大隊
人馬引人注目,請再與安置兒少討論,
並規劃適切的接送方式。
教育部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 66 條第 2 項規定:因職務上
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
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
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二、次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
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 14 條規定:
依本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轉學
時,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
關應予協助,必要時,得以不遷徙
戶籍方式辦理轉學籍,兒童及少年
轉出及轉入之學校應予配合,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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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意個案身分資訊保密。
三、依上開規定,運用教師在職訓練與
相關增能課程加強宣教,以落實兒
童權利公約(下稱 CRC)之兒少隱
私權保障。
4-2 除了透過法律來做出相關規範以 本部國教署將加強教師在職訓練 教育部
外,建請加強現有教師培訓之相關內 與相關增能課程,以落實 CRC 之兒少
容,透過不同方式如教育、宣導等讓老 隱私權保障:
師們更加了解及重視重視安置兒少的 一、107 至 110 年逐年辦理 CRC 主管
隱私權,於法律規定、於校方認知層面 人員研習,透過專題演講方式,增
都落實對隱私權的尊重。 加與精實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
校主管及各地方政府承辦人員有
關 CRC 相關知能,107 至 110 年
度共計 1,400 名學校主管人員參
與。
二、為落實 CRC,協助學校推動兒少權
利保護,並引導教師快速瞭解
CRC,本部國教署已於 109 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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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該手冊,藉由蒐集常見情境及透過
案例分析,並匯集教育現場需求,
作為現場教師教學的參考依據。
三、另為提升教育人員接受 CRC 教育
訓練之比率,以符合 CRC 首次國
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21-22 點次所
揭目標,本部國教署業將前開事項
列入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
補助款考核項目,並於 110 年起同
時補助地方政府及所屬高級中等
學校推動 CRC 所需相關經費。
4-3 雖說安置機構公務車可能需要具 一、 實務上機構部分公務車係因捐贈 衛福部
備一定的辨識度,但實務上保持「必要 單位要求於車體標示機構名稱或
的」辨識度即可,不見得要讓其他無關 捐贈單位名稱,為維護安置兒少隱
人士也能一眼看出這是安置機構的公 私權,本部社家署將請地方政府輔
務車,故請有關單位做出相關規定,規 導轄內安置機構載送安置兒少就
範至少負責接送兒少上下學的公務車 學車輛,避免標示機構名稱。
應改變車身設計,在顧及機構需求的 二、 另關於兒少代表表達安置兒少在
45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情況下同時維護兒少的隱私。 意上下學採取排路隊方式,以及帶
同上,安置機構若需採取排路隊 隊老師等可能被別人認出為安置
方式上下學,帶隊老師等可能被別人 機構工作人員,回應說明如下:
認出的細節亦僅保留必要之辨識度即 (一) 目前就讀國小高年級以上安置
可,建請有關單位亦針對這部分訂定 兒少,多半可自行上、下學,惟
相關規定。 國小中低年級安置兒少,安置機
構為確保其安全,由工作人員接
送就學。
(二) 經查 109 年安置兒少就讀國中
及小學計 301 家、1,393 人,其
中機構於單一學校學生數於 3
人以下計 199 所學校,占全體學
校數 66.1%,顯示安置兒少就讀
學校分散,僅少數安置機構因接
送人數較多,由帶隊老師集體接
送。
(三) 為兼顧安置兒少安全與身分隱
私,本部社家署將請地方政府輔
46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導轄內安置機構避免排路隊或
其他足以識別安置兒少身分方
式,因應兒少個別化的需求,妥
適安排其接送方式。
AO-4-2 實 務 上 部 分 情 況 為 兒 少 主 動 揭 一、 因學校教師和學生對於安置兒少 衛福部
露,倘安置兒少身分揭露,請問主管機 的處境理解和接納有所不同,為妥
關有無評估對該名兒少的影響(例如 適處理安置兒少自行揭露身份產
隱私、標籤) 。為保障此類學生權益, 生影響,機構工作人員應先了解兒
建議能建立安置機構與地方政府、學 少對其安置身分的感受為何,以及
校間三方的合作流程或機制,便於相 是否有意願揭露安置身分,並探討
關工作人員有明確工作流程供遵循。 安置身分揭露與否的影響,以及面
對該影響的因應方式,過程中應聆
聽兒少的想法並尊重其決定,進而
協助與學校溝通、建立共識,讓安
置兒少處於友善的環境。
二、 本部社家署後續將再請地方政府
提醒轄內安置機構,強化工作人員
服務敏感度與實踐兒少表意權,期
47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待日後皆能透過共同討論的方式,
讓安置兒少以自己可以接受的方
式被別人認同。
48
第五案:為促進兒少對新興菸品的危害與其相關法規之認知,以及減少兒少接觸新興菸品之管道,提請討
論。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5-1 建請教育部協助地方辦理「新興 一、本部分別自94年、101年起全面實 教育部
菸品」相關之競賽,提高未成年兒少對 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促進學
於新興菸品之認知及參與率。 校計畫,並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
推動;學校透過衛生政策、物質環
境、社會環境、社區關係、個人健
康技能及健康服務之健康促進學
校六大範疇,訂定並推動各健康議
題策略工作,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健
康知能及建立健康行為。
二、承上,本部業將菸害(含新興菸品)
防制列為國民小學健康促進學校
計畫自選議題、國民中學與高級中
等學校之必選議題,109 學年度本
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校健康促
進計畫,共計補助 22 縣市,經費
3,511 萬 7,370 元,地方政府可藉由
49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上述經費辦理相關競賽,提高未成
年兒少對於新興菸品之認知及參
與率
CO-5-4-2 針對電子煙的規定,各縣市不一 教育部 教育部
樣,學生,甚至老師和家長們很難瞭解 為藉由活潑的短片推廣菸害防制 、
規定是什麽。要如何落實電子煙不能 理念,將拒菸態度推廣至校園,本部國 衛福部
在校園内出現的情況?學生在教室内 教署藉由辦理「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
抽電子煙,老師進來說:「你走出去, 並將獲獎短片刊登上網,以供學校宣導
在外面抽。」這是我實際遇到的。我覺 運用,109 年參賽 115 件、獲獎 23 件,
得要從教育和宣導去加入新興菸品, 110 年參賽 93 件,獲獎 18 件,均近百
讓學生知情,去瞭解,以避免他們去使 件參賽,顯示此議題是受重視與關注
用。 的。
衛福部
一、電子煙如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依
藥事法辦理,若含毒品,涉違反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皆有刑責;若似菸
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 14 條,
50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最高處新臺幣 5 萬元罰鍰。
二、目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經送
至行政院審查,禁止電子煙之類菸
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
示、廣告及使用;鼓勵各縣市於菸
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通過前,依衛福
部於 108 年 12 月 2 日檢送縣市電
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範例,
制定自治條例以管制電子煙。截至
110 年 11 月,已有 9 縣市完成(新
竹市、臺中市、嘉義市、高雄市、
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
及新北市) ,主要規範未滿 18 歲者,
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
相關之器物。
三、本部國民健康署已於 110 年 9 月
22 日發函請教育部協助轉知該署
於 yahoo 奇摩網站建置電子煙危害
51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防制專區「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
提醒別碰電子煙」及新增「一頁圖
表告訴你」之資訊,教育部並於 9
月 27 日協助轉知各級學校持續運
用,將電子煙、加熱菸等納入校園
菸害防制工作加強向教職員工、家
長及學生宣導。
5-2 建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召開 目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經送 衛福部
菸害防制法相關之會議時,邀請關注 至行政院審查,將來如果有召開菸害防
此議題之兒少代表參與討論。 制法相關會議時,將視議題合適性,邀
請兒少代表參與會議討論。
52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CO-5-3-2 (關聯項次5-2) 一、「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電子煙」 衛福部
衛福部健康署研處意見第二點提 電子煙危害宣導動畫,已參考 2 位
到邀請兒少代表提供「電子煙危害宣 兒少代表及專家學者於 110 年 7 月
導動畫」脚本製作之建議,該場會議後 14 日會中所提建議,要求廠商修改
續尚未提供兒少代表看最後脚本的内 後上架 youtube 網站,並於全國各
容。 大便利商店(包括統一超商、全家
承上,同點稱「電子煙危害宣導動 及萊爾富等)結帳櫃台後方電視投
畫」將安排於青少年常使用之網站進 放廣告宣傳;宣導動畫上架網址已
行廣告投放,請問是指哪些網站? 電子郵件寄送 2 位兒少代表參閱。
二、本部安排電商雙 11 購物節期間
(110 年 11 月 11 日至 24 日)進行
廣告投放,統一超商(335 檔) 、全
53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家(504 檔) 、萊爾富(840 檔)便
利商店電視,共播出 1,679 檔次廣
告。
CO-5-1 本 提 案 關 注 到 電 子 煙 的 各 種 危 一、本部國民健康署針對網路購物平 衛福部
害,且經統計兒少吸食電子煙有逐年 臺(如:蝦皮購物、露天拍賣、
上升的趨勢。兒少發現:網絡購物平 pchome 線上購物)定期以關鍵字
臺,像蝦皮就有商家利用糖果來包裝 搜尋,監測此類平臺電子煙之露出
電子煙,但從評論可以看出來是賣電 情形,並轉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後
子煙的商家。此外,IG 也是管道之一, 續查處。
我們看到很多賣電子煙的商家,交易 二、本部國民健康署於 109 年 11 月 27
時,他們不會管買家是否滿18嵗,或者 日及 110 年 11 月 2 日召開 2 次「研
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商購物平台禁售電子煙及煙油會
議」,邀集相關部會及網路平臺業
者(露天、蝦皮、雅虎奇摩、旋轉
拍賣) ,請各平臺持續以關鍵字、人
工審核及舉報機制,降低賣家販售
電子煙產品之網路曝光度。另請協
助提供疑似違法販售電子煙之賣
54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家資料。網路平臺業者均表願意協
助提供賣家資料,後續均轉請地方
衛生局查處。
CO-5-2-1 兒少發現:網路平臺(例如 Dcard) 一、有關本部國民健康署投放之廣告 衛福部
投放電子煙危害廣告下方留言,有些 下方留言,若有涉及過於激進負面
過於激進負面導致兒少對於電子煙的 之內容,將請網路平臺評估協助隱
想法有扭曲。另一方面,對於衛福部健 藏留言;但若為業者投放廣告則無
康署所說已在 yahoo 奇摩建置電子煙 權要求網路平臺協助隱藏。
害防治專區,經兒少實際操作,需要進 二、本部國民健康署於 yahoo 奇摩建置
一步的搜尋才找得到,以致降低宣傳 電子煙害防制專區,受限經費關係
效果。 無法採購大量廣告增加搜尋便利
性及能見度,為此於 110 年 9 月 22
日發函請教育部協助轉知 yahoo 奇
摩網站建置電子煙危害防制專區
「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
電子煙」及新增「一頁圖表告訴你」
之資訊,教育部並於同年 9 月 27
日協助轉知各級學校加強向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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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員工、家長及學生宣導。
CO-5-3-1 高中生常用的網路平台是米特 本部國民健康署將於 111 年評估購 衛福部
(Meteor),可以考慮在上面宣導電子 買 Meteor 投放廣告,以利菸害防制(含
煙危害以及廣告投放。目前相關菸害 電子煙)危害認知宣導。
防制廣告投放在 yahoo 奇摩,但此平臺
可觸及的兒少比其他平臺低很多,我
覺得可以再思考一下是不是要這個平
臺推廣。
CO-5-2-2 我們發現電子煙不是法律上的菸 一、本部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參 衛福部
品,法律上定義菸品是全部或部分由 考世界衛生組織及菸草控制框架
菸 草 或 者菸 草 代用 品 為 原料 加 工製 公約締約方會議建議,將尼古丁與
作,因爲電子煙不含菸草,所以不是法 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俗稱電子
律上的菸品。可是我們覺得電子煙的 煙)納入草案規範,並對於電子煙
危害也不小於紙菸。 產品,採取禁止製造、輸入、販賣、
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的管制方
式,以期杜絕電子煙產品對兒童及
青少年的危害。
二、在修法通過前,鼓勵各地方政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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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訂定自治條例方式管制電子煙。
CO-5-2-3 當教官或者老師發現學生吸食電 一、 110 學年度高中職以下學校已全 教育部
子煙的時候,他做出的反應只有口頭 面 100%將菸(含電子煙等新興菸
勸告,我們同學說他們勸告内容是:不 品)納入校內規範管理且依據學校
要讓我看到你有在抽電子煙!這難道 衛生法第 24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
不是代表說:只要不讓教官老師們看 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
到學生在抽電子煙就好了嗎? 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
質。發現者應以校規處置,予以警
惕,並通知家長,追溯源頭,並利
用朝會或公開場合加以宣導。
二、 本部國教署將運用相關會議時機
督請主管學校及地方政府,向學校
教職員加強宣導確依「學生獎懲規
定」辦理,俾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
慣及守法精神。
CO-5-2-4 現在已經有國中生在販賣電子 一、本部於 108 年 12 月 2 日檢送縣市 衛福部
煙。這方面是否可以加强取締。另外網 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範
路上有很多販賣電子煙的粉專或者社 例,鼓勵各縣市在修法完成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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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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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群網站之類,一看就知道是在賣電子 地方自治條例管制電子煙,截至
煙,數量非常多,一直冒出來,但是取 110 年 11 月,已有 9 縣市完成(新
締得非常少。要怎麽處理? 竹市、臺中市、嘉義市、高雄市、
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
及新北市) ,主要規範未滿 18 歲者,
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
相關之器物。
二、針對網路購物平臺(如:蝦皮購物、
露天拍賣、pchome 線上購物)以關
鍵字搜尋機制,定期監測此類平臺
販售電子煙之露出情形,並於 109
年 11 月 27 日及 110 年 11 月 2 日
召開 2 次「研商購物平台禁售電子
煙及煙油會議」,邀集相關部會及
網路平臺業者,請各平台持續以關
鍵字、人工審核及舉報機制,降低
賣家販售電子煙產品之網路曝光
度,並請平台協助提供疑似違法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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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售電子煙之賣家資料。監測所獲資
料後續均轉請地方衛生局查處。
CO-5-4-1 我的班級抽菸的數據比剛剛提到 有關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本部業 衛福部
的數據再高,每5人就有一人在抽電子 依法制程序報送行政院。
煙。雙北在自己的議會,對18歲以下販
售菸品會有罰鍰。請問中央這個部分,
是否有具體完成修法日期?保障全臺
兒少的權益。
AO-5-5 我想要提醒,今年國際組織有提 本部後續將研議修正「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
到,跟孩子有關的切身事務,孩子自己 菸害防制策進會設置要點」規定,將兒
是專家。我把這句話送給今天在座所 少代表納入策進會委員組成名單。
有的部會。希望衛福部健康署在這個
事情上面願意展現誠意。
菸害這個議題影響孩子的健康非
常巨大,衛福部菸害防治委員會,請設
置兒少委員。同時,教育宣導請常態式
的檢討,諮詢兒少代表們對於新興菸
品的防治策略,了解青少年在哪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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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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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到這些菸品,它的行銷手法是什麽,孩
子 們 比 我們 成 年人 有 更 多切 身 的感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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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針對兒少情感教育及性少數議題困境與解方,提請討論。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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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6-1 中 央 與 各 縣 市 性 平 會 的 兒 少 參 行政院(性平處): 行政院
與:保障兒少為自身有關之事務發聲 一、本院為整合、協調及督導性別平等 (性平處)
之權益,我們建議行政院、各縣市政府 事務之推動,以保障性別人權,設 、
之性別平等委員會落實兒少參與,針 置本院性別平等會,其任務包含: 教育部
對課程規劃及設計、性平事件宣導、防 推動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
治等事項納入兒少聲音。亦或建立代 畫、報告及相關措施之整合、協調
表會前培力制度,使與會兒少補足相 及諮詢審議;性別主流化政策、計
關專業知識之不足。 畫及策略發展等事項之諮詢審議;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
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各機關
(構)推動性別平等機制之協調及
督導;其他重大性別平等議題之整
合、協調及改進措施之研議。
二、另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其任務包含:研擬性別平等教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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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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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協
助學校及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
教育之實施與發展;推動性別平等
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
題之研究與發展;並推動有關性別
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三、綜上,有關兒少代表於本案之說明
及辦法段建議本院性別平等會落
實兒少參與,以適時針對校園性平
教育、課程規劃及性平事件宣導及
防治等事項表達意見一節,經查所
提政策與本院性別平等會推動任
務尚有不同,惟建議依性別平等教
育法可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
員會落實兒少參與事宜,以聚焦討
論所關切之課程、校園性平事件宣
導與防治之相關工作。至有關各縣
市政府部分,可由縣市性別平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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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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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育委員會審酌納入推動。
教育部
本部國教署業於110年12月7日辦
理110年度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經驗傳承研討會及召開中央與地方政
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交流座談
會,請地方政府研議於縣市政府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納入學生代表,以落實兒
少參與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
CO-6-1-1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請納 本部性別等教育委員會,已提案討 教育部
入兒少委員。 論委員會納入學生委員代表,將依會議
研議結果辦理。
CO-6-1-2 鼓勵辦理針對校內、各縣市性平 一、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 教育部
會學生代表的會前培力。 防治準則第 2 條第 2 款規定:
「學
校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負
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
件處置相關單位人員,每年定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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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本部國
教署將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含學生代表)
相關增能、研習等培力活動。
二、本部國教署持續補助地方政府經
費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含學生代表)相關增能或培力研
習。
6-2 情感教育列為教育部重大議題: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 教育部
情感係為性平領域推動之重要基礎, 及第 3 項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
為加強宣導及使各級學校重視,我們 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
希望教育部能將情感教育列為課綱施 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行之重大議題。比照性平(性別)教育 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
強度宣導。 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
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另性平法
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性別平等
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
爰情感教育係為性別平等教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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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可切割之重要內涵。
二、且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適切融入領
域課程綱要中,業包含學習主題
「性別權力關係與互動」 ,明列「培
養性別間合宜表達情感的能力」、
「去除性別刻板與性別偏見的情
感表達與溝通,具備與他人平等互
動的能力」及「分析情感關係中的
性別權力議題,養成溝通協商與提
升處理情感挫折的能力」等與情感
教育相關之實質內涵。
三、爰學校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
畫及相關教學活動時,即應涵蓋情
感教育之推動。
6-3 教師培力:各式性平議題之教師研習 一、師資培訓階段 教育部
在 性 平 教育 時 數的 強 制 性參 與 基礎 (一) 本部訂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
下,建議教育部應有多元設計以使學 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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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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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員重視並參與。讓教師有正確的觀念 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規範各
來投入教學現場。 師資培育之大學將性別平等教
育議題納入課程規劃。每學年度
定期函文宣導並透過課程發展
平台檢核各校開課狀況與師資
生修習情形。
(二) 本部辦理教師資格考試:
1. 已於教師資格考試將性平議
題適時融入各科命題內涵與
範圍。
2. 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
點明列性平議題為各科命題
內涵與範圍,將辦理性別平等
教育工作坊培訓教師資格考
試之命題及審題委員,提升性
平議題意識與相關知能。命題
過程亦會檢視教師資格考試
之各科試題內容是否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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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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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平原則。
(三) 本部預計於 111 年度辦理「初任
教師導入研習」,規劃 3 小時性
平課程,包括「性平學習主題與
實質內涵」、
「法定通報與責任以
及案例」課程。
(四) 持續補助師資培育大學開設性
別平等教育在職教師增能學分
班,培養教師正確的性別意識及
專業。
二、國中小階段
本部國教署中央輔導團健康
與體育領域組與綜合領域組,協助
各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及情感
教育議題相關增能活動,透過跨縣
市工作坊、分區研討會、分區聯盟
交流活動以及到縣課程教學輔導
諮詢服務等方式,協助縣市國教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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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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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導團增能,進而提供各校支持輔
導,精進現場教師對各項議題的教
學策略。
三、高中階段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總綱規定,課程設計應適切
融入「性別平等教育」等 19 項
議題,為強化高級中等學校推動
性別平等議題融入課程,本部國
教署透過學群科中心辦理性別
平等教育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活
動及性平融入教學示例工作坊,
並研發融入領域式教案,供各校
在發展校本學科課程行事曆時
參考,促使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
師能適切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
課程與教學。
(二) 本部國教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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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中心,利用多元方式積極培力現
場教師之性平知能:
1. 成立北、中、南、東區及特殊
教育等 5 個跨校性平議題教
師專業社群,並積極辦理相關
社群活動(包含共備會議/讀
書會/專題講座/教材研發工作
坊/課程討論與觀課等)。
2.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教學入校工作坊」,由種子講
師入校辦理工作坊,提升學校
教師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
教學之知能。
3. 另積極發展情感教育、雙性
人、多元性別、多元家庭等不
同性平議題之教案示例,並置
於資源中心網站,供現場教師
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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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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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6-4 多元宣導模式:建議相關部會透過展 行政院(性平處) 行政院
覽、行動話劇、講座、創作、影視作品 一、為提升社會對於多元性別者處境 (性平處)
等各類藝術形式讓大眾願意接觸、了 的認識,消除性別歧視,本院自106 、
解性少數及情感教育議題。 年起積極辦理多元宣導活動,相關 文化部
活動說明如下:
(一)106年辦理「看見多元性別」攝影
比賽徵件活動,以「同志家庭的
日常生活」、「跨性別者生命故
事」 、
「雙性人的性別處境」三大
主題評選出21件優良作品。另舉
辦「看見多元性別攝影展」展出
前揭得獎作品,並搭配「多元性
別對談沙龍」,邀請台灣伴侶權
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台中
一中教師曾愷芯及國際陰陽人
組織中文版網站創辦人邱愛芝,
分享其生命故事,讓社會大眾瞭
解多元性別者的生活處境,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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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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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對多元性別者的刻板印象與偏
見,以平等且尊重的態度面對異
己。為將本活動宣導效益擴及至
國內各地,後續於107年3月至
108年12月,結合本院所屬部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
關、大專院校辦理「看見多元性
別攝影作品巡迴展覽」及周邊活
動,共有27個機關參與,活動人
次達11萬1,414人次。
(二)109年9月至110年1月辦理「點亮
性別之眼微電影徵選活動」,廣
邀社會大眾結合日常生活題材,
創作出喚起社會大眾覺察及辨
識日常生活中之性別歧視言行,
進而營造性別平等社會氛圍,共
徵得9件得獎作品,作品範圍包
含跨性別、性別暴力、性別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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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印象等性別平等議題。為擴大活
動效益,後續預計於110年10月
至12月於臺北、彰化、屏東、花
蓮、金門等地辦理分區實體宣導
活動。
二、為持續宣導及推動多元性別者權
益保障事宜,本院於「CEDAW 教
育訓練及宣導計畫(109-112年)」納
入多元性別權益保障課程,並於
109年建置「多元性別權益保障」教
材5門、數位課程1門,以及拍攝「多
元性別宣導影片-XX 的房間」,截
至110年9月臉書觸及人數達87萬。
此外,亦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相關
多元性別權益保障宣導納入性平
考核指標,期藉由中央及地方共同
合作之力量,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多
元性別者的認識、尊重與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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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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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以上相關教材、宣導素材均已公布
在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多元性別
專區,供各機關及民眾運用。
文化部
一、輔導鼓勵公民團體與學界觀察國
內平面媒體之性別刻板與歧視現
象:
(一) 委託兒少團體辦理「平面媒體兒
少新聞識讀推廣」,針對平面媒
體兒少新聞進行觀察及案例分
析,於「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
公布性別相關之新聞案例 6 篇、
專文 3 篇。並由兒少團體辦理 2
場次「兒少權利與媒體識讀培力
工作坊」 ,邀請社工、教師、學生
及兒少保護團體從業人員等計
65 人參與,由性別專家以桌遊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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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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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動及主題講座,導入相關資訊。
(二) 補助民間團體出版資訊素養手
繪本《中庭》一書,以「性別平
等的社區故事」為主題,融入性
別平等觀念及去除性別刻板印
象之宣導,共印製 1,500 本,已
陸續送至各國中小、公立圖書館
及非營利組織於宣導教學時利
用。
二、補助或辦理與多元性別及多元家
庭相關之文化活動:
(一) 補助社團法人高雄市性別公民
行動協會辦理「109 年度虹彩故
事好好說—性別與文化平權繪
本巡迴列車」,藉由繪本共讀,
讓更多人一起理解關於性別平
等的實質內涵。
(二) 補助社團法人台灣同志運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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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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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展協會「臺灣同志運動發展協
會」與廣播電臺合作,將同志的
生命故事及多元家庭篇章,傳達
給更多民眾,增進國人對同志族
群的了解,本案並入圍 108 年廣
播金鐘獎社會關懷節目獎。109
年補助辦理「同誌─《同志生命
故事》多元性別的認知篇」,出
版同志故事書籍,提供給各級學
校圖書館。
(三) 本部附屬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
處 109 年度辦理「山海原力—原
住民族藝術展」,邀請太魯閣族
藝術家東冬・侯溫展示其多媒
體影像作品《MSPING—妝》,藝
術家透過化妝,討論部落文化價
值的變遷以及部落性別議題,刺
激參觀者深入思考部落文化與
75
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多元性別及多元家庭之關聯性。
(四) 國立臺灣美術館辦理之第 7 屆
台灣美術雙年展,與臺中同志大
遊行合作,相關展覽對「性別平
權」表達關注與探討。
(五) 第 41、42 次中小學生讀物選介
評選,評選標準包含共好、多元
性與性別平等,並特別請評選委
員針對參選圖書性別平等之知
識正確性協助把關。選出包含
《家有彩虹男孩:探索性別認同
的路上母子同行》、《讓傷痕說
話:一位精神科醫師遇見的那些
彩虹人生》、《被消除的男孩》、
《弟之夫》 、《百花百色》、
《國王
與國王》 、
《正常的人:正常與否,
誰說的算?十種不同性別認同、
性傾向者的生命情境與心聲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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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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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來的啟蒙及思索》、《媽媽,琦琦,
和她們的女兒:突破性別身分與
家庭風暴,迎向愛與療癒的自學
課》、《台北家族,違章女生》、
《蝴蝶朵朵》、《波卡和米娜:踢
足球》等性別議題相關之推介讀
物。
三、透過影視作品傳達性別平權觀念
(一) 本部每年補助「臺灣國際酷兒影
展」,以同志影像文化為主題,
結合北、中、南三大都會區之多
元性別社群與學術力量,投入同
志及跨性別文化研究與討論,並
致力促進酷兒文化交流,是亞洲
具代表性的多元性別(LGBT)主
題影展。
(二) 補助《我的靈魂是愛做的》、 《刻
在你心底的名字》、《親愛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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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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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客》、
《愛・殺》等電影,探討同
志面臨親情、愛情及職場等問
題,亦討論婚姻平權等議題,有
助性別多元之理解,其中《我的
靈魂是愛做的》、 《刻在你心底的
名字》 、
《親愛的房客》上映觀影
人數達 60 萬人次。
《刻在你心底
的名字》票房更一舉破億,打破
國內同志類型電影票房紀錄。
(三) 補助《俗女養成記第一季、第二
季》,除探討女性生命歷程外,
亦傳達多元性別觀念,家有同志
孩子,父母應如何面對與支持等
議題探討;另補助《天橋上的魔
術師》,納入多元性別議題、轉
化「玫瑰少年」的故事,二部戲
劇皆叫好叫座並引起觀眾廣大
的討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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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CO-6-1-3 每年徵稿由兒少創作,與多元性 行政院(性平處) 行政院
別相關的各形式藝術作品,並將其整 本院近年辦理性別平等相關徵件 (性平處)
合策展。 活動皆屬全年齡或已針對國小至大專 、
組之兒童及少年為對象辦理。為擴大兒 文化部
少參與多元宣導活動,兒少代表意見納
入規劃如下:
一、111 年規劃宣導活動「性別平等作
品徵件及推廣活動-讓交織的性別
故事現身」,目的係讓社會大眾了
解並接觸性別與種族、身心障礙、
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各面向之交織
議題,其概念即已將性少數與情感
教育等議題納入。本宣導活動在徵
件階段特別設計 18 歲以下組別,
邀請兒少創作或記錄性別故事,後
續並規劃透過 podcast、廣播、真人
圖書館與編纂得獎作品成冊等方
式,傳散並深化性別平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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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兒少/成人 機關研處意見 主管機關 備 註
(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二、另規劃將本項兒少代表意見融入
「中央及地方政府性平考核及獎
勵計畫」宣導項目指標,以積極引
導各機關鼓勵兒少參與性平議題
相關之創作。
文化部
本部無特別就「兒少情感教育及性
少數議題困境與解方」主題向兒少徵稿
之計畫。
CO-6-1-4 讓兒少代表與出版社合作,同時 文化部 文化部
辦理兒少工作坊廣納兒少意見,俾提 本部補助如國語日報辦理「文學小
升教科書質量與豐富性,促進多元性 綠芽養成計畫」,內容包含與作家有約
別議題納入教科書。 校園講座、徵文、範文撰稿及剖析等,
於中小學推廣閱讀寫作扎根,提供兒少
書寫、發表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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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案:「偏鄉與教育」一場與期待的對話。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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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O)-案次
(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7-1 提供前往偏鄉的誘因與動力:提 一、透過公費師資培育制度吸引優秀 教育部
高補助、提供住宿補助、交通補助、允 師資前往偏鄉服務,同時延長公費
許攜家帶眷等。 義務服務年限,以提供偏鄉學校優
CO-7-1-2 (關聯項次7-1) 質且穩定之師資來源。
現況:現實考量(交通、住宿...等) 二、將持續協調師培大學辦理「偏遠地
拉力不足推力太高、沒有直接的文化 區國民小學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
輸出和輸入、有文化底蘊的人沒有挖 班」
,招收之學分班學員,免繳交學
掘、家庭問題。 分費,以減輕修讀學員經濟負擔。
三、本部積極協調師資培育大學開辦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並補
助花東及離島地區參加教師交通
及住宿費,並請開班學校擇適合之
課程採線上遠距進行,以節省偏鄉
教師交通往返時間,協助其教師專
業成長。
四、為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各
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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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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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發言摘要)
-意見項次
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總統
於 106 年 12 月 6 日公布施行偏遠
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下稱本條
例),透過強化教育措施、寬列經
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高教師福利
等措施,解決偏遠地區學校辦學困
境,保障偏遠地區學童受教權益。
二、本條例第 21 條業已訂定偏遠地區
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
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
措施之規定,俾提供現行合格師資
久任偏鄉的誘因與動力,讓偏遠地
區學校教師願意久任,穩定偏鄉師
資;另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
學宿舍作業要點」,補助偏遠地區
學校辦理宿舍興(整)建、修繕及
設備購置相關經費,改善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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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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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項次
學校住宿環境與居住品質。
7-2 文化相關內涵融入師資培育,例 一、師資培育公費生可透過教材教法、 教育部
如:文化相關課程設計、探索與知識納 教學實習等課程及史懷哲教育服
入師資培訓相關課程;實習教師至偏 務計畫、弱勢學童課業輔導等活
鄉實習之機會;定期相關課程研習機 動,赴教學現場實際見習,並適度
會等。 參與教學,以事先了解教學方式、
學校運作及偏鄉教學現場等,使所
學理論與實務結合。
二、依現行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
發服務辦法規定,原住民公費生畢
業前需至部落服務實習達 8 週,並
取得中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
力證明書,以實踐原住民公費生肩
負返原鄉服務及對原住民族語文
文化之傳承責任。
三、另為加強原住民公費生之原住民
族語文及民族教育教學專業知能,
並具備將原住民族文化融入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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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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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項次
規劃及教材編製能力,本部研修師
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
法,將民族教育次專長課程納為原
住民公費生培育條件,以確保培育
更符合現場教學實務需求之師資。
CO-7-1-4 工作坊很多,師保生更像升學管 師資培育公費制度係由各地方政 教育部
道。有沒有評估過這些活動的效果。我 府依師資需求及教學專長等,提報公費
們不需要很多很多的老師,我們需要 生名額,進行客製化之培育規劃;各師
有熱忱,可以帶著學生往更好的方向 資培育之大學對於校內公費生之選才,
的老師。 亦訂有相關甄選機制,並結合師資生潛
能檢測,作為甄選及培育公費生過程中
之輔助工具,另透過嚴謹之培育及輔導
機制,培育具教學熱忱及教育愛之公費
生至偏鄉服務任教。
AO-7-2 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少的發展權 一、本部與文化部自 107 年跨部會合 教育部
應予保障,如本案提及的教育參與、文 作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 ,文化
化參與。本案除教育部的角色以外,在 部補助民間藝文場館、藝文團隊及
美學教育、文化教育面向,文化部的角 藝文工作者共同投入發展文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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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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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項次
色也十分重要,例如花東、部落、偏鄉 驗課程;本部辦理「藝起來尋美-
地區有許多在地職人,除了讓外地人 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
到偏鄉服務以外,如何留住與培力在 體驗教育計畫」。
地人,成為教育師資的一環。因此,建 二、「藝起來尋美」計畫關注教育工作
議教育部國教署與文化部相關資源整 者發展在地與生活化特色之美感
合,讓有專長的素人、職人,參與文化 教育課程,同時希望結合藝文場館
支持。請跨部會看見偏鄉的需要、全人 與文化生活資源,以體驗課程深植
發展所需的資源配置。 學生的美感經驗。透過媒合種子學
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美感體驗
課程。自 107 年開始至今,共計徵
選到 61 間藝文場館及 77 所種子學
校。
三、本部透過「藝拍即合」媒合平台,
整合文化部及本部發展之美感體
驗課程,提供民間團體及藝文館所
機會,開拓學生藝術與美感體驗之
多元途徑。
四、穩定的人力是偏鄉教育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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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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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它不只協助偏鄉學校發展,
也陪伴學生成長,是強化偏鄉學校
教育品質最重要的課題,爰本部國
教署除推動各項積極措施,讓偏遠
地區學校的教師久任,降低教師流
動率,也辦理「教學換宿」及「鹿
樂平臺」等計畫,鼓勵社會企業及
學生、社會人士、退休教育人員等,
共同投入偏鄉學校教育工作,為偏
遠地區學校挹注額外教學人力,以
深化學生之學習,爰偏遠地區學校
可透由前開計畫辦理,留任在地職
人,進而成為重要的教育師資。
AO-7-3-2 教育部現行所提偏鄉教學計畫, 一、為執行本條例所訂事項,補助偏遠 教育部
課程設計僅是強調偏鄉就是偏鄉,未 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
強調偏鄉文化底蘊的厚實,希望教育 費,協助學校永續發展,本部業已
部未來可以注意到。 訂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
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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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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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新增經費改善充實設施、設備
或教學設備、教材、教具,並提供
學生多元試探活動、教師專業發展
及整體性計畫經費,以給予偏鄉學
校積極關注及適足資源,提升偏鄉
學生學習成效。
二、依上開補助要點規定,偏遠地區學
校每年可申請各 25 萬元經費,用
於推動學生多元試探及教師專業
發展相關計畫,以補助偏遠地區國
中小辦理學生陪伴、性向試探之活
動或營隊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教
師共備、觀課、議課、教師培力增
能研習等活動。
三、另依據各縣市偏遠地區學校數多
寡,補助地方政府整合性發展計畫
經費至多 600 萬元,由各縣市教育
局(處)統籌轄內偏遠地區學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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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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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相關工作,俾兼顧偏遠地區學
校教育之文化底蘊與保障偏遠地
區學校學生權益。
7-3 課程融入文化:使教師領導學生 偏鄉地區學校擁有豐富生態的學 教育部
探索、發現過往與文化。成為一項特 習環境,但因少子女化、導致人口結構
色,乃至課程。 改變,使偏鄉人口與產業凋零。為改善
偏鄉現況,本部邀請具特色的偏鄉小學
參與「臺灣偏鄉小學國際與創生計畫」,
協助偏遠地區學校進入社區實地踏查,
進行特色資源盤點,給予學校及社區未
來發展建議,逐步建構特色課程與地方
創生方案。目前已連結多個偏鄉小校與
周邊社區,發展地方創新方案,如嘉義
香林國小試辦「漫步在雲端的阿里山」
特色課程,踏查走訪阿里山的發展歷
史、生態、鐵道風貌,使學生深入認識
阿里山,也對在地的風土文化產生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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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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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7-1-1 什麼會被稱之為偏鄉?要如何改 一、偏鄉地區學校擁有豐富生態的學 教育部
CO-7-1-5 變大家定義的偏鄉?如何保存家鄉的 習環境,但因少子女化、導致人口
文化?種種問題成為期待的對話,偏 結構改變,使偏鄉人口與產業凋
鄉與教育議題。 零。為改善偏鄉現況,本部邀請具
偏鄉到底是什麼?它不只是一個 特色的偏鄉小學參與「臺灣偏鄉小
弱勢的地方,這些地方有文化內涵,文 學國際與創生計畫」,吸引國、內外
化很豐富的所在,就這些文化內涵、素 人士進入偏鄉學校及社區,以整合
養的角度來說應該要如何施行、實踐 學校課程及地方創生能量,使學校
教學,可以帶給學生什麼? 成為地方創生中心。
二、本計畫之大學團隊教師將協助偏
遠地區學校進入社區實地踏查,進
行特色資源盤點,給予學校及社區
未來發展建議,逐步建構特色課程
與地方創生方案。目前已連結多個
偏鄉小校與周邊社區,發展地方創
新方案,如嘉義香林國小試辦「漫
步在雲端的阿里山」特色課程,踏
查走訪阿里山的發展歷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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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次-辦法 建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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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風貌,使學生深入認識阿里
山,也對在地的風土文化產生認
同。
7-4 設立活動,促進教師、文化的交 本部業已訂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 教育部
流:辦理相關活動,刺激教師與特色之 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
間的交流、激盪。不僅限於師對師,學 要點」,提供偏遠地區學校每年均可申
生、課程內容也值得交流。 請各 25 萬元經費,用於推動學生多元
試探及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計畫,補助偏
遠地區國中小辦理學生陪伴、性向試探
之活動或營隊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教
師共備、觀課、議課、教師培力增能研
習等活動,藉此促進師生文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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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7EBD318D-38BF-4FB1-BDFC-B5213D42C1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