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報告及審查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三次國家報告第1輪民間審查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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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_20260317170940_2971055.pdf
- 壹、 主席致詞:略
-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 參、 討論事項
- 一、與會者如有書面意見,請於115年2月2日前(會議後5日,如
- 二、請各機關審酌各界意見修正國家報告內容,若相關意見無法
- 肆、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 伍、臨時動議:無
- 陸、散會。
- 第四章 公民權與自由
- 第六章 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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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主席致詞:略
-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 參、 討論事項
- 一、與會者如有書面意見,請於115年2月9日前(會議後5日,如
- 二、請各機關審酌各界意見修正國家報告內容,若相關意見無法
- 肆、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 伍、臨時動議:無
- 陸、散會。
- 第七章 身心障礙、基本健康與福利
- 34_20260311163452_6410374.pdf
- 壹、 主席致詞:略
-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 參、 討論事項
- 一、與會者如有書面意見,請於115年2月2日前(會議後5日,如
- 二、請各機關審酌各界意見修正國家報告內容,若相關意見無法
- 肆、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 伍、臨時動議:無
- 陸、散會。
- 第一章 一般執行措施
- 第二章 兒少之定義
- 第三章 一般性原則
- (一) 經費補助用意為提供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辦理專案活動時
- (二) 為落實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規定,本部已訂定行政指導注
- (三) 法規未明定國中須成立學生會,本部持續透過辦理工作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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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主席致詞:略
-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 參、 討論事項
- 一、與會者若有書面意見,請於115年2月4日前(會議後5日,如
- 二、請各機關審酌各界意見修正國家報告內容,若相關意見無
- 肆、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 伍、 臨時動議:無
- 陸、 散會。(中午12時35分)
- 第五章 保護免受暴力侵害
- 一、第117點,有關邀集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研商兒童及少年福
- 二、第118點至第121點,建請補充教保服務機構師生比、工作時數,
- 一、第119點,附件5-4、5-5呈現保護安置處理情形,惟住在家中的兒
- 二、請說明兒少保護跨網絡機制具體內容,包含訪視、評估及後續追
- 一、附件5-2、5-3,提到同一事件有不同責任通報人員,分別通報,
- 二、附件5-3兒少家內案件分齡及受虐類型統計,受虐兒少年齡高度集
- 一、有關精神疾病家庭相關支持,若屬兒少保護案件,需針對該家庭
- 二、有關身心障礙兒少保護統計資料,包含性別、年齡相關分析,會
- 三、有關住在家中的兒少保護個案,目前透過相關評估工具,若發現
- 四、兒保案件,依 CRC 第9條精神,若非個案有危險,盡量不移出家
- 五、有關暴力根本原因分析,已於本部官網公布針對兒童施虐原因的
- 六、有關通報案件中家外案件的比例增高,分析來源主要係因校園通
- 七、有關附件5-2統計資料說明提及不同責任通報人員重複通報,係因
- 八、有關兒虐案件,皆已辦理後端補強,至前端相關預防,亦透過強
- 九、有關目睹家庭暴力兒童相關措施,會後補充校園三級預防工作。
- 一、有關教保服務人員,無統計工作時數,會後補充推動降低師生比
- 二、教育部除推動學校教師輔導管教增能研習,亦請地方政府辦理針
- 三、有關違法對待幼兒區分程度輕重,目前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0、
- 四、所有教保服務機構的師資條件,規定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至6
- 五、有關補充學生運動員遭受不當對待相關統計,會後補充。
- 六、有關多元性別學生相關的校園性別暴力防治數據,會後補充。
- 一、本署函頒托嬰中心訪視指引,第1.7點明定,針對托育人員,給予
- 二、針對家外不當重大兒虐案件,亦依循本部保護服務司函頒的計畫,
- 一、第132點,鑒於2023、2024年多起幼兒園或教師棒球隊性侵害案
- 二、第133、137點,建請政府整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
- 三、刑法第227條之1,有關未成年合意性行為,建請新增年齡差距條
-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若補習班的生對生性平事件,由行為人所屬
- 二、因應2023年多起校園性騷案件,教育端業與社政等相關單位,建
- 一、有關兒少工作證已納入兒少法修正草案。至於,各部會與網絡人
- 二、有關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提及責請本部成立跨部會性別暴
- 三、有關兒少性剝削犯罪行為人,若經判決或緩起訴確定,檢察機關
- 一、iWIN 透過預防性宣導,深入校園,或辦理大型活動,針對親子或
- 二、至於,性影像等兒少不宜內容,iWIN 接獲後,依例示框架、兒少
- 一、第138點,肯定民法第1085條「父母保護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
來源 PDF: 113_20260317170940_2971055.pdf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三次國家報告
第1輪民間審查會議(第2場)紀錄
時間:1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2時
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廳
主持人:周署長道君(張副署長美美代理) 紀錄:廖紫淇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 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第四章及第六章撰寫內容,提請討
論。
決議:
一、與會者如有書面意見,請於115年2月2日前(會議後5日,如
遇假日則順延1日)提供予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聯絡信箱
(sfaa0492@sfaa.gov.tw)
。
二、請各機關審酌各界意見修正國家報告內容,若相關意見無法
列入國家報告,則依附件表格填寫說明,上開資料皆請於115
年 3 月 17 日 前 免 備 文 提 供 予 本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聯 絡 信 箱
(sfaa0492@sfaa.gov.tw)彙整,以利115年4月底至5月初辦理
第2輪民間審查。
肆、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
(下午5時)
1
附件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
第四章 公民權與自由
A、姓名和國籍
兒少代表王子翊
第96點,針對新住民子女和無國籍兒少,雖已有相關法規,實務
中仍有因父母居留身分未完成或無戶籍,導致其子女被排除於教育體
系外的困境,或因擔心身分提報後遭遣返而不敢入學。建議應釐清兒
少進入安置體系後的教育銜接機制,並檢討現行法律是否足以因應實
務困境,避免因行政制度斷裂而損及憲法保障之兒少受教權。另請說
明保障是類兒少權益的具體作為。
教育部
第96點,已於國民教育法增列入學法源,並訂定無國籍學生就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針對在臺出生未辦理戶籍登記、未取得居
留或定居許可之非本國籍兒少,可由相關機關協助辦理戶籍登記、規
劃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宜,於完成登記或取得居留許可前則由地方教
育局協助兒少先行入學。若有安置需求,亦將協助給予安置。本部每
年也會調查地方政府所轄學校之無國籍學生人數。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第96點,父母去向不明之無依兒少會由地方社政機關安置並安排
就學;而隨父母逾期居留之有依兒少,則會提供其疫苗接踵、福利支
持協助,並保障就學權益。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第97點,建議調整報告文字,使文義可涵蓋異性伴侶、同性伴侶
或單身女性。另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僅限
2
以法院判決書作為代孕所生子女之登記依據,惟如海外代孕只取得醫
院出生證明者,是否可作為登記依據?請內政部說明並建議針對不同
情境補充內容。
內政部
第97點,依據法務部函釋,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與我國法院判決
具同等效力。本部將再研議醫療院所證明文件是否可作為辦理依據。
B、維護身分
無意見。
C、表現自由
兒少代表朱敬元
第102點,報告內容未提供「具獨立學生會之學校總數」,請補充。
另請說明學生會是否獨立運作。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一、 第102點,建議教育部補充校內學生組織成立情形及身心障礙學
生參與情況,及說明高中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運作注意事項之成果觀摩活動。
二、 第103點,有關行動寬頻滲透率122%,但未說明使用者區域、
年齡及對象別差異;建請補充身心障礙兒少的數位近用與上網
率資訊。
兒少代表謝峻林
C 節,建請補充國家對兒少在校園內出版刊物、言論自由保障之相
關立法與執行成效。
3
教育部
第102點,將補充學生會組織實際運作狀況資訊,及具獨立學生會
之學校總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103點,有關身心障礙兒少數位近用,會後研議補充說明。
D、獲得適當訊息/傳播媒體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第107點,目前網路上查無媒體報導兒少事件案例彙編,建請核對
報告內容,另建議將兒少相關資訊統整於衛福部 CRC 資訊網。
兒少代表謝秉穎
第108點,建請數位發展部將推廣網路遊戲及數位遊戲軟體分級之
成效納入報告。另建議數位發展部檢討委員組成機制,以確保兒少代
表適齡性,參照其他機關作法,落實委員滿18歲即卸任機制。
林委員雯甯
第108點,根據調查顯示遊戲分級不符比例高達60%上下,依每天
40款新遊戲上市,數位產業署每年僅抽查80款遊戲,建請於附件4-2補
充說明,年度抽查母數、不符改善情形等,以確認政府執行成效。
王明輝
第108點,建請數位發展部說明對於網路和社群平臺色情影像的約
束或管理措施。
數位發展部
第108點,有關網路和社群平臺色情影像管理措施,會後補充。
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108點,針對社群平臺有不利兒少內容,建議優先依社群守則向
平臺檢舉,另外,可向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訴,由 iWIN 要求平
臺移除或移請主管機關依法裁處等必要處置。
E、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
羅委員靖閔
第110點,第二次國家報告第100點次提及校園內不能為特定政治
團體或宗教信仰宣傳,但建請考量校園內不同宗教信仰者的需求,以
穆斯林學生為例,祈禱常受限於課表或場地空間。
教育部
第110點,第二次報告第100點,校外人士協助教學的注意事項係
對於校外人士入校相關之協助範圍與規定。
F、集會結社及和平集會自由
兒少代表朱敬元
第112點,社會團體法草案有關發起人年齡,請說明修法進度。
兒少代表陳冠聿
第112點,建請補充說明社會團體法草案之修法進度。
內政部
第112點,社會團體法草案於106年函送立法院審議,因屆期不續
審,復於109年報送行政院審查;俟行政院院會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
本部亦將積極推動完成立法程序。
5
G、保護隱私
兒少代表王怡人
請說明校事會議相關辦法修改,如廢除匿名檢舉,是否違反個資
保護,且學生擔心具名申訴遭秋後算帳或吃案情況,使申訴機制形同
虛設。另,補習班以低廉價格收購學生個資進行招生,請主管機關說
明此行為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並說明防制措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第113點,建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調整內容重點,呈現個
資法修法過程中諮詢兒少及其意見蒐集等情形,以利審查委員確切瞭
解政府相關作為。
兒少代表陳唯溱
一、 第113點,校務系統與網路過度揭露學生姓名、獲獎紀錄等個人
資訊。建請規範學校公開資訊之範圍取得兒少同意。
二、 第114點,有關學校未經學生同意擅自搜查書包、口袋或查看手
機等,缺乏對學生隱私、自主的尊重。
兒少代表朱敬元
第114點,附件4-3的受懲處人數四年內僅5件,與自身經驗落差非
常大。請說明現行申訴機制及具體作為。
兒少代表呂懿家
第114點,雖現行規定為保障學生隱私,教師不得對學生搜身或搜
書包,但在實務上如有學生攜帶菸品或危險刀械進入校園,將無法預
防傷害。請說明是否有口頭勸告、宣導外的檢查措施。
6
兒少代表黃洛鈞
第114點,依據國教署第三次青少年定期會議決議,週記與聯絡簿
抽查有危害學生隱私疑慮,應尊重學生意願且不得因不參與抽查而予
以懲處,但實務上校方仍會強制要求學生配合,建請教育部發函學校
並積極處理。
兒少代表陳冠聿
第114點,教師擅自公開學生心理問題,若涉侵害隱私,建請補充
相關處理機制。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第113點,個資法屬框架性普通法,若其他法律針對同項事務有特
別規定應優先適用;反之,則回歸個資法。本法強調最少蒐集、處理
及利用原則,校方揭露學生資訊時,應注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教育部
一、 第113點,有關公布學生得獎名單或學號等資訊,係依個資法規
定,本部亦持續加強校園宣導。
二、 第114點,說明如下:
(一)附件4-3係懲處的數據。
(二)本部非常重視學生權益,已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辦法注意事項及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明確規範學校安全檢
查範疇、進行與處置方式。如校園出現違禁品,學校可依規定
進行校園安全檢查,惟因安全檢查涉及學生權利議題,也訂有
相關規範。如師生察覺有需要關懷或攜帶不當物品等情形,學
校也會依規定處理。
(三)教師輔導管教辦法已明定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及正向管教措施,
此部分將不寫入本次國家報告。
7
第六章 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
A、尊重父母指導及兒少逐漸發展之能力
林委員雯甯
第151點,家暴案件數倍增,加害者以男性居多,但附件6-1親職教
育參與者多為女性,可能因加害者缺乏自覺而未主動尋求親職教育資
源,或因非屬重大違規未被強制親職教育。建請針對男性加害者加強
親職教育。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第151、152點,標題「尊重父母指導」與點次內容關聯性不足。
另建請教育部及衛福部主動為脆弱家庭提供親職教育與諮詢輔導,以
避免憾事發生。
教育部
第151點,家暴、兒虐防制已納入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親職教育課
程;本部亦與衛福部聯合公布家庭教育需求評估基準,社政單位可依
此評估轉介個案至家庭教育中心。有關親職教育以女性參與居多,刻
正尋求提升男性家長參與的方式。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第151點,有關家暴議題,會後補充。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第151點,建請教育部與本部主動提供脆弱家庭相關服務,納入
後續實務操作參考。
二、 本節主要說明依據兒少不同發展階段的接受能力,提供家庭環境
與父母指導等建議,節名與點次內容會後調整。
8
B、父母責任
何永詳
B 節,節名「父母責任」建議從定義、違反父母責任的後果及培養
父母責任等面向重新架構,內容包含:民法第1085條懲戒權、違反照
顧子女責任的法律效果、宣告停止親權案例及親職教育推動等。
劉融諭
B 節,建請補充社會安全網社工介入的相關支持措施。
社團法人中華牧人關懷協會
第153點,附件6-3至6-10,建請補充服務對象之年級(國小、國中、
高中)、身分別、是否具特殊需求等數據,課後服務照顧數據請提供
縣市別,以利分析區域配置情形。
司法院
B 節,配合秘書單位調整報告架構補充內容。有關父母責任應屬民
法第1084條,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另外,實務上若父
母未盡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可依法改定親權行使,若雙親皆失職,
則可依法宣告停止親權。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B 節,第154點(a)已說明社工服務內容,包括提供福利諮詢、經濟
補助、婚姻與家庭協談、輔導等支持服務。
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153點,課後照顧服務扶助對象主要為國小學生,會後於附件補
充學生年級及縣市別。
9
教育部
第153點,會後補充附件6-8數據,包含縣市別、參與人數身分別等。
羅委員靖閔
第155至157點,針對育有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兒少的父母,請說
明是否提供相關教導或心理調適。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一、 第155點,請補充說明家庭照顧假、調整工時對於育有身心障礙
兒少家庭的受惠情況。另請補充說明各縣市政府對於6歲至18歲
兒少之復健、支持治療服務與配套措施。
二、 第156點,註腳26之服務人數及附件7-6之服務人數與存在落差,
建請於相關數據區分說明受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者或身心障礙兒
少,並說明服務人數比例低的原因。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第156點,附註26之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人數為474人,請說明是
否為身心障礙兒少受服務人數;如是,對比2024年5.6萬名之身心障礙
兒少總人口,服務涵蓋率低於1%。另請衛福部研議於本點次補充長照
喘息服務使用數據。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第162點,建請研議「7+1彈性工時」之留職停薪配套方案,讓家
長能彈性提早接送孩子、增加親子相處時間並減輕幼教現場延托負擔。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第155至157點,有關身心障礙家庭支持服務,於第152點說明育
兒指導服務方案,方案已將身心障礙家庭列為優先服務對象,且
視個別需求連結輔具中心,提供適切支持。目前接受育兒指導服
10
務的身心障礙家庭約15%。
二、 第156點,註腳及附件7-6之數據,會後釐清並補充說明。
三、 第157點,早療服務係針對未滿6歲兒童,而針對6至18歲仍有療
育服務需求的兒少,中央已訂定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
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賦予地方政府可編列預算提供相關醫療費
用補助。
勞動部
一、 第155點,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育兒支持措施為一體適用,凡受
僱者均可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或減少工作時間,且雇主對此類
申請不得拒絕或給予不利處分。
二、 第162點,「7+1」在性別平等工作法已訂有相關減少工時的規定,
提供育有子女的家長運用。
主席
請秘書單位於會後研議並調整本節架構。
C、不與父母分離的權利
劉融諭
C 節,南投學生常跨區至台中就讀高中,或學生欲就讀體育班、美
術班,常有離開家庭求學情形,建議補充偏鄉與離島學生至外縣市求
學之統計數據;另原住民之歲時祭儀假也有涉及不與父母分離權利及
尊重族群、原民家庭環境議題,建請補充相關措施。
兒少代表王子翊
第165點,針對失聯移工在臺所生子女,以一同送返原屬國為優先
原則,請說明送返前,是否就是類無國籍兒少進行最佳利益評估。另
請說明臨時安置期間,兒少的就學情況、醫療與心理支持措施,以及
11
人身自由,並請說明臨時安置的378名子女後續追蹤情況。
戴委員瑀如
第166點,建請內政部補充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後,對於育有未成
年子女之在台外國人離婚後繼續居留、子女會面交往權等相關數據。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第166點,針對跨國伴侶透過代孕所生子女,若其子女在取得戶籍
遭遇困難,請內政部說明如何確保權益。
徐委員瑜
第167點,係回應結論性意見第38點預防兒少不必要安置,以安置
人數逐步減少陳述似有不妥當,因兩者間不具因果關係,可能造成閱
讀者錯誤思考。建議改以結構化決策模式成效說明。
財團法人青少年自立發展社會福利基金會
第167點,以導入 SDM 安全評估作為發掘家庭保護因子之輔助工具,
佐以安置人數逐步減少,尚難支持政策因果推論。建請說明,是否有
系統性地建構安全評估,且投入足夠強度的家庭支持跟社區服務;同
時,避免不必要或過長的安置。
教育部
C 節,目前沒有跨轄入學數據。
內政部
一、 第165點,有關在臺失聯移工所生子女之就學及遣返均以兒少最
佳利益為考衡量,並聯繫駐臺辦事處提供協助。另安置對象多
為學齡前兒童,機構會提供適合母童參加的相關課程。
二、 第166點,研議補充外國人與其子女會面交往之相關數據。另外,
12
有關國人海外代孕所生之子女要戶籍登記,需由移民署核發定
居證,再辦理戶籍登記。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第167點,SDM 安全評估項目已公告,若評估為不安全,將與家庭
共同研商安全計畫,以盡可能讓兒少留在家中為目標,會後補充說明。
D、與家庭團聚的權利
無意見。
E、父母負擔兒少養育費用的責任
戴委員瑀如
第175點,建議補充撫養費的執行情況與家事事件法相關措施。
羅委員靖閔
第176點,請說明嚴重家暴或肢體傷害可否比照本點次改定監護人,
並命扶養義務人支付相關費用。
司法院
第175點,會後補充法院判決確定後之扶養費執行相關規定與實務
情形。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第176點,會後補充說明。
主席
第176點,本點次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範,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亦有相關規定,後續將請權責單位補充內容。
13
另監護人或扶養義務人有經濟困難情況,政府也有協助機制。
F、無法在家庭環境中成長/喪失家庭環境的兒少
財團法人青少年自立發展社會福利基金會
一、 第178、180點,請補充親屬安置、團體家庭及緊急短期安置的
辦理情形與成效。
二、 第181點,除附件呈現的相關數據外,請補充說明政策分析,
以說明替代性照顧之適當性、必要性跟品質。如附件6-26,補
充跨轄安置比例、地方資源配置及長期安置比例等趨勢分析;
附件6-27,有否進行結構不平等的議題、性別或安置法源等影
響性評估;並請說明研議修正評鑑機制的時程與核心指標(如
實質照顧品質、情感安全穩定的關係建立、兒少表意權等納入
評估重點)
。
徐委員瑜
一、 第180點,回應結論性意見第37點,建議優先考量安置於團體家
庭,但現行政策團體家庭仍以優先安置具特殊需求兒少,與建
議不符,請說明,並建請呈現推動多元照顧型態的策略跟機制。
二、 第181點,建請補充全面性去機構化之策略;有關(a)修正評鑑機
制,建請先訂立服務品質,才能優化品質;有關(c)計算照顧成
本,建請補充政府補助安置費用占兒少生活照護費用之比例;
最後,有關結論性意見第39點,現行政策皆聚焦於機構工作人
員留任,建請補充聘用及培訓措施。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F 節,建請補充身心障礙兒少在安置體系的相關數據,包含人數、
追蹤訪視等機制。
14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第178點,有關親屬安置費用及親屬家庭媒合支持計畫辦理情形與
成效,會後補充。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第180、181點,
一、 附件6-26至6-28,呈現之數據、趨勢及相關政策說明,會後補充。
二、 有關評鑑機制,兒少表意權、機構服務品質皆已納入評鑑指標,
相關建議則納入116年的評鑑規劃。
三、 本部持續推動團體家庭等家庭式與多元型態服務,涵蓋不同肢
體障礙類別或發展遲緩兒少,並規劃納入針對嚴重情緒行為之
短期療育住宿及長期照護專區。
四、 114年已與地方政府討論補助安置費及機構實際服務成本,後續
將持續精進。另將於本次報告補充機構人力留任聘用議題。
G、家外安置兒少之定期評估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第183至185點,建請補充兒少回到原生家庭及轉銜至安全環境的
成效評估。
財團法人青少年自立發展社會福利基金會
一、 第182點,附件6-28,建請補充特定年齡層或性別在家庭復歸或
永久性安置有否結構性困難、定期評估與團體決策會議的實際
終止或轉換安置之比例,與制度導入前、後成效,以及是否能
建立永久性照顧規劃(包含返家、收養、自立準備)與追蹤機
制。
二、 第183點,建請說明或調整附件6-29之相關數據與內容。
(一)請說明機構結案統計採用「人次」而非「人數」的理由,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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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計算而影響判讀。
(二)請說明結案原因之「升學、就業或獨立生活」與政府推動少年
自立服務關聯,如相關,請說明轉銜機制、服務涵蓋率及成效
評估;反之,請說明本欄資料蒐集方式或判別標準。
(三)寄養家庭結案原因包含自立生活,但機構安置無相關分類,建
議統整;另結案原因中「其他」占比偏高,請說明此項具體內
涵與原因。
三、 第184點,附件6-30建請補充家庭維繫跟家庭重整的處遇評估品
質與相關措施,包含探視、漸進式返家等服務之比例、頻率、
強度,以及不同家庭形態需求的差異服務。
四、 第185點,附件6-31,建請補充少年自立服務方案之母數、涵蓋
對象。另請補充說明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服務之成效。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第184點,有關家庭維繫與家庭重整之處遇措施與成效,會後補充
數據與說明。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第183點,有關附件6-29係以人次統計。另於105年開發系統時,
寄養與兒少安置結束原因在不同的組別服務屬不同歸類,刻正
進行統整。另外,升學、就學、獨立生活一欄確實係以自立的
方式作為後續規劃。
二、 第184、185點,兒少安置期間有會面、漸進式返家等措施,結
束安置後則有定期追蹤輔導機制。另外,兒少安置期間提供家
庭重整服務,確保其能回到原生家庭,若無法返回原生家庭,
則提供自立準備措施及結束安置後的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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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收養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第186點,針對跨國同性伴侶擬以繼親收養方式收養另一方之親生
子女,但配偶母國不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收養,建請補充說明此情況
國內收養之問題與法規解套措施。
戴委員瑀如
一、 第188點,依據司法院提供數據,每年未成年兒少終止收養約20
幾位,比例算高,建議補充說明相關原因。
二、 第189點,本點次係說明出養必要性之措施,非終止收養議題,
建請調整敘事以呈現我國終止收養現況。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H 節,推動特殊需求兒少之國內收養困境,建請補充說明收養後的
相關支持與收養家庭福利政策。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第186點
(一)針對倡導特殊需求兒少國內收養,本部除提高補助額度,同時
鼓勵媒合機構提供長期性支持。
(二)針對跨國同性伴侶收養,實務上係與合作國家媒合機構搭配,
並尊重當地法律規定。
二、 第189點,係回應結論性意見第44點之收養前後需聽取並適當考
慮兒少意見,現行通過出養必要性評估,以確認兒少出養必要。
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已納入收養後之家庭
支持措施。
司法院
一、 第186點,針對跨國同性繼親收養問題,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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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收養須同時符合雙方本國法,若一方本國法令不承認同婚收
養,基於法律適用限制及避免挑選法院原則,目前確有無法裁准
之法律障礙。
二、 第188點,未成年終止收養人數為客觀事實無法逕行更改,故難
以就數據進行針對性回應。另外,收養家庭之支持性措施屬行政
服務,非法院負責範疇,但凡涉及兒少身分事件,法院均會落實
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的程序。
內政部
第188點,附件6-36終止收養人數係依據戶籍登記數進行統計。
主席
第188、189點,請依據第2次結論性意見,補充未成年兒少之終止
收養相關措施。
I、非法移轉兒少或使其無法返國返家
無意見。
J、為保障父母入獄及與母同住獄中的兒童相關措施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第196點,有關少年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請確認是否
有文字缺漏;另依據結論性意見第42點,建請納入兒少最佳利益與主
體性相關說明;建請補充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目前諮詢
進度,及國民法官在裁判中如何重視被告子女權益。
司法院
第196點,會後將請刑事廳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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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PDF: 113_20260330175631_2547562.pdf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三次國家報告
第1輪民間審查會議(第4場)紀錄
時間:115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2時
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廳
主持人:周署長道君(張副署長美美代理) 紀錄:廖紫淇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 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第七章撰寫內容,提請討論。
決議:
一、與會者如有書面意見,請於115年2月9日前(會議後5日,如
遇假日則順延1日)提供予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聯絡信箱
(sfaa0492@sfaa.gov.tw)
。
二、請各機關審酌各界意見修正國家報告內容,若相關意見無法
列入國家報告,則依附件表格填寫說明,上開資料皆請於115
年 3 月 17 日 前 免 備 文 提 供 予 本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聯 絡 信 箱
(sfaa0492@sfaa.gov.tw)彙整,以利115年4月底至5月初辦理
第2輪民間審查。
肆、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
(下午5時)
1
附件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
第七章 身心障礙、基本健康與福利
A、生存及發展權
無意見。
B、身心障礙兒少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第198點,依據結論性意見第17點建議,建請於附件7-1補充 LGBTI
性少數兒少群體資料,如無資料,請補充說明未來的數據調查規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一、 B 節部份,建議國家報告應針對結論性意見第45點(1)至(8)進行逐
點回應或明確標示對應點次。
二、 第201點,有關附件7-3之身心障礙兒少接受日間照顧與住宿式機
構照顧費用補助人數,建請分開呈現兩項數據及補充服務現況。
三、 第203點,根據教育部調查目前仍有20%的身心障礙學生未參與
其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並表達意見,建請教育部說明落
實表意權的措施及成果,並補充學生未參加 IEP 會議的數據與原
因。
四、 第213點
(一)請說明附件7-13數據為橫線的原因,以及各縣市對於身心障礙
兒童使用的遊戲設施定義是否一致。
(二)建請補充身心障礙兒童之遊戲設施類型調查結果,依據相關資
料,多數縣市的遊具皆以鳥巢鞦韆為主,可能侷限是類兒童的
遊戲類型。
2
(三)為何各縣市提供身心障礙兒童使用之遊戲設施數量差異甚大,
建請說明中央有無相關督導機制。
(四)建請補充身心障礙兒少參與及意見採納情形,以切實回應結論
性意見第45點(7)。如有執行不佳狀況,建議補充後續相關規劃。
五、 第216點、218點,建請補充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相關人員、廣電媒
體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之受訓對象與人次資料。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一、 第201點,建議補充與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之教助員及專業人員的
數據統計資料,並說明其服務現況。
二、 第202點
(一)有關附件7-7之一般學校統計,建議可否拆分出身心障礙兒少就
讀集中式特教班與普通班的數據,以利呈現融合教育現況。
(二)為切實回應結論性意見提及之融合教育議題,建議將附件7-8之
集中式特教班師生比資料中增加巡迴輔導班師生比資訊。
三、 第216點,建請補充中央及地方政府使用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
及活動參考指引的執行數據,以佐證是類兒少實質參與情況。
兒少代表張景為
一、 第202點,建議補充身心障礙兒少、家長不同意辦理鑑定、安置、
重新安置時,學校通報主管機關之相關數據。
二、 第220點,建請說明身心障礙者參與行政程序時,例如學校處理
霸凌、性平事件之訪談、或社政機關處理虐待、家暴之訪談,
為聽語障身心障礙者提供的協助措施或指導。
三、 建請補充特教學生依特殊教育法提出申訴、再申訴之相關數據。
四、 建請補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40條,有關反歧視相關
3
規定與預防措施。
兒少代表陳宣丞
第202點,普通高中多採分散式特教班,又依據臺中市調查,此類
特教班常有師生比過高、教師員額不足問題,建請教育部補充分散式
特教班數據與相應措施。
兒少代表郭芮綺
在普通班內需高度支持的特教學生,可能因自身情況影響其他學
生的學習權益,且容易成為被排擠對象,建請說明是否具相關制度、
指引、支持或調整機制,以保障特教學生與一般生的受教權,例如中
介型支持措施、彈性課程安排、課堂支持人力等。
涂沐恩
一、 第207點,請教育部說明國教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幼教法納入
融合教育相關規定之研議進度。
二、 第219點,查有關增訂身心障礙者強制辯護規定一事,應為刑事
訴訟法而非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建請確認修正。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一、 第212點,建請說明已新增之1026處遊戲場具體包含哪些範疇及
其權管部會。
二、 第213點,建請於附件7-13呈現各縣市所有遊戲場數據,以掌握
資源分配情況及是否已保障身心障礙兒童之遊戲權。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一、 第212點
(一)建請提供所有場域之兒童遊戲場相關數據,包含飯店、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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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學校、公園、教育機構等。
(二)經查雙北提供身心障礙兒少使用的遊戲場約275座,其中僅有4
成是實際可用且多數只有一個遊具;另外4千多座中小學也僅
有308所學校有提供身心障礙兒童的遊戲空間,占7.6%,顯示
嚴重缺乏共融遊戲設計。建請補充說明學校與社區的共融遊戲
相關措施,及實際可讓身心障礙兒少參與的比例與數量。
(三)身心障礙兒童遊戲設施通常在經費中是被忽略或最後才考慮的,
建議應透過立法要求各縣市政府落實保障是類兒童的遊戲權,
並確立權責機關。
二、 第214點,文化部的國家兒童未來館在環境規劃中未邀請身心障
礙者、身心障礙兒少或團體參與,另歷年辦理之兒童工作坊也沒
有身心障礙兒童參與,或有「需能獨立參加」的報名限制,影響
身心障礙兒少的文化近用權,建請回應。
三、 文化休閒參與之身心障礙者半價優惠雖為良善措施,但常伴隨視
線受阻、座位選擇不公平或無法參與提前購票等問題,建請說明
處理辦法。
兒少代表姚宥米
第213點
一、 有關公園空間及設施規劃設計討論時是否有邀請身心障礙兒少參
與及其意見受採納情形,請相關單位說明。
二、 請說明身心障礙兒少可透過哪些管道參與地方及社區相關會議。
三、 查各場域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之安全管理情形調查表,內政部曾
邀請身心障礙兒少參與,請說明其他部會是否也有相關邀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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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臺灣障礙青年協會
第216點,建請補充身心障礙兒少參與會議及意見採納之數據。
教育部
一、 第201點,關於身心障礙學生教師助理員及相關專業人員經費數
據及其服務現況等,會後再行研議增列。
二、 第202點,關於身心障礙兒少就讀集中式特教班與普通班的數據、
巡廻輔導班師生比及家長不同意辦理鑑定或鑑輔結果等相關數
據,於會後研議補充,以切合融合教育議題。
三、 第203點,有關邀請家長及學生參與 IEP 會議一案,每年皆於相
關會議向各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宣導,另刻正研訂學生及幼兒
參與其個別 IEP 會議指引。
四、 會後研議補充身心障礙兒少歧視的預防及特教生申訴、再申訴
等相關數據資料。
五、 本部已成立情緒功能介入中心,以協助具情緒障礙兒少就學與
輔導。另於本部及地方政府主管之學校、科長會議,經常辦理
特殊教育相關專題研習,並推動月薪制助理人員方案,補助地
方政府轄屬學校聘用助理人員,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支持
服務。
六、 第207點,目前已研擬融合教育相關法規之建議條文,刻正由各
權責單位研議納入未來修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B 節,會後研議調整回應結論性意見第45點呈現形式。
二、 第198點,附件7-1係為通過身心障礙鑑定後取得手冊的人數統計,
有關於鑑定程序中加入 LGBTI 統計,會後另行研議。
6
三、 第201點,有關日間照顧與住宿式機構照顧費用補助數據及接收
現況,會後再研議補充。
四、 第212點
(一)新增之1026處提供身心障礙兒童使用的遊戲設施包含公園附設
兒童遊戲場(706處)及學校、文化機構、水利、醫院、社福
機構等各場所之兒童遊戲設施。
(二)有關遊具權責機關,公園係由內政部國土署權管、學校則屬教
育部國教署權管。
(三)有關身心障礙者遊戲權,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刻正研議
相關規範,另於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的組織章程中也研議納入兒
少遊戲權及休憩相關業務及組織條文。
五、 第213點
(一)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遊戲設施定義係指2至12
歲使用之非機械式、無動力式的兒童遊戲設施,而當遊戲場內
有一項遊具可供身心障礙兒童使用,即符合此類遊戲設施定義。
會後研議補充機械式或動力式遊具相關資料。
(二)未提供此類遊戲設施之縣市由內政部國土署督促地方政府進行
規劃及編列預算。
(三)各地方政府會邀請兒少參與公園遊戲場規劃相關活動及會議,
後續將持續請相關單位辦理是類規劃時能邀請兒少參加。另外,
有關兒少參與公園遊戲場規劃會議統計如下:地方政府共有64
場次且有1,018位兒少參加;全國則有67場次,共計1,137位兒
少參加。
7
內政部
第212、213點
一、 附件7-3之橫線代表家數為零。原則上如各縣市評估其提供之遊
戲設施可供身心障礙兒童使用或屬共融遊具,即會納入統計。
二、 縣市政府係透過社區參與,如發表會、意見溝通會議,邀請兒
少參加公園附設遊戲場相關討論,本部未參與是類會議,故無
兒少參與及意見採納資料,後續將加強了解相關情況。
三、 本部於112年、113年執行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期間,持續請地
方政府在經費許可下增設身心障礙兒童遊戲設施,目前優先致
力於改善公園通路及路口無障礙環境以增其近用性。
四、 共融遊具屬地方自治權責,因各縣市政府受經費限制或施政重
點不同,因此本部尊重各縣市政府相關規劃。未來將鼓勵各縣
市朝遊具多樣化方向設置,以符實務需求。
經濟部
第212、213點,本部權責為推動無障礙兒童遊戲場國家標準認
證,兒童遊戲場數量則非本部權責,故無相關資料。
文化部
一、 第214點,有關建議兒童未來館環境規劃納入身心障礙兒童參與,
會後研議納入參考。
二、 已訂定文化展演場館的友善服務設施檢核表,檢核項目包含席
次應設置於不同位置、區域、樓層,且採共融、分散式設計。
因藝文活動需考量逃生動線、場地規模等,將持續請活動舉辦
方按照相關檢核標準辦理。另外,刻正輔導縣市政府所轄的博
物館、地方文化館等改善無障礙空間,以及補助各縣市改善並
升級藝文場館,要求重視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權利。
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218點,會後補充廣電媒體從業人員之受訓對象與人次資料。
司法院
一、 第219點,經查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確無身心障礙者強制辯護相關
條文,會後再確認修正報告內容相關文字。
二、 第220點,行政訴訟法已於2022年增訂聽覺、聲音或語言障礙者
的保護及照顧相關規定,並頒布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指引供各法
院參考。
主席
一、 第212點,請業務單位補充兒童遊戲場數據統計說明。
二、 第216點,請社家署補充相關支持性措施說明。
C、兒少健康、衛生保健及醫療照護
兒少代表陳冠聿
第225點,建議補充具體措施及2026年研究計畫是否邀請兒少參與,
另請補充兒少意見採納情況。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一、 第225點,建請補充身心障礙兒少的醫療自主權於研究計畫中之
相關資訊,另所列2023年的研究計畫似無法查到相關資訊,請說
明原因。
二、 第243、244點,建議在心理健康促進段落補充身心障礙兒少之心
理健康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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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一、 第225點,建請補充未滿18歲懷孕者的醫療自主權現況及推動進
度。
二、 第252點,此份調查中15至19歲受訪者只有7.44%,未能完整納入
LGBTI 兒少意見且無分析生活狀況。故建議應針對 LGBTI 兒少
進行健康、生活狀況調查,以利後續相關措施規劃與保障權利。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一、 第225點,建議計畫辦法納入身心障礙兒少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以訓練其自我決策能力。
二、 12歲以上身心障礙兒少,因已非早療範疇,常面臨在醫療單位無
法取得復健服務的情況,故建議應規劃相應之長照復能計畫與資
源。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一、 第226、227點,建請補充18歲以下兒少之相關數據。
二、 查12歲以下兒童之兒少生活狀況調查係由父母回答,建請衛生
福利部評估是類結果是否能真正反映兒少想法與狀況。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
一、 第226點、227點,建請於附件7-15至7-18補充年齡別統計數據。
二、 第229點,建請於附件7-20補充產婦年齡,以利分析是否與體重、
週數、先天缺陷存在關係。
三、 依據相關報導與調查顯示台灣新生兒死亡率為2.8%,是日韓的2
至3.5倍,故建請補充新生兒死因回溯數據及改善對策。
四、 第230點,建請說明第三性別定義;另外若將心理認同性別作為
性別分類,可能導致醫學診斷與數據失準,無法正確推論風險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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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臨床指引。故建議針對跨性別族群應給予獨立且明確的定義,
並統一國家報告中所用辭彙,以利後續分析與追蹤。
兒少代表蔡陳鏞宇
一、 第227點,請說明居住於山地原鄉之婦女係依照地區還是依原民
身分區分,以及是否包含偏遠地區。
二、 第239點,因高中生可自行選擇訂購團膳或至福利社購買午餐,
故建議校內販售食品應比照營養午餐訂定相關規範,並禁止販
售泡麵等不健康食品,以利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需求。
三、 第243、244點,兒少易於藥局取得助眠藥物,故建議針對此類
藥物訂定購買年齡等相關規範,以防止自殺、自傷行為發生。
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
一、 第230點,建請說明附件7-24之第三性別定義,另為避免於兒少
發展中直接貼標籤,建請比照國外調查方法,依 sex、gender、
sexual characteristics、sexual orientation 等進行調查分類。
二、 第238點,建請於網站上補充健康促進學校相關計畫簡介、測量
指標、成效與成果報告。
三、 第248點
(一)(b)點,依據聯合國2018綱要說明,各國實施時應根據國情調整,
故請說明我國是否有相關本土化研究,並於附件補充108課綱
各領域/科目學習重點之對應關係內容。
(二)(d)點,請教育部說明如何處理中學全面性教育指引的相關爭議。
(三)建請補充合格健康教育師資比例及培訓情況。
四、 第252點,建議依據結論性意見第52點,使用 LGBTI 取代定義含
混的多元性別一詞,以利相關統計。
1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一、 第237點至242點,為切實回應結論性意見第48點,建議教育部應
新增促進兒少體能活動相關作為,而非僅侷限於飲食健康調整改
善相關措施。
二、 第243點、244點,註腳所提供之兒少接收的資源與服務比例偏少,
建議補充校園內18歲以下兒少之心理健康服務統計數據,並落實
服務量能提昇。
社團法人臺灣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
第238點
一、 建請補充說明學校辦理多元健康促進活動時,增加兒少表意機
會的方式。
二、 結論性意見行動回應表第48點提及教育部將持續推動 SH150措
施,建請說明此項措施未納入國家報告的原因,並請補充於國
家報告中。
三、 建議教育部就本報告各項權利相關措施之兒少參與部份,補充
說明其參與方式。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
一、 第241點,午餐供應委員會主要處理廠商評選事宜,員生社理監
事會則主責餐點選擇、價格議題,故建請教育部規範各校員生
社理監事會應納入學生代表,以促進學生參與膳食管理與表意。
二、 第243點(a),建請補充6至18歲兒少死因回溯及醫療諮商自主權
相關資料。
三、 申請心理健康假將無法獲得全勤獎,可能致使兒少為獲獎而降
低申請意願,故建請調整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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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第248點(d),多元生理用品有取得不易、門檻太高、用品級距劃
分粗略等問題,建請精進。
五、 第249點(c),建請說明編制通用易讀教材未列入生理男性或其他
性別的原因為何。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一、 第243點,依據結論性意見第22、47點,兒少自殺率上升非個人
議題、應屬結構性問題,故建請補充相關說明與心理健康防治
對策。
二、 第252點,依據結論性意見第52點,建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
部會補充徵詢 LGBTI 兒少意見相關作為,非僅列單次性研究結
果。
羅委員靖閔
一、 第243點(a),學生可能因價值觀偏差而嘗試自傷,故建議另外增
訂自傷輔導及防制相關措施,並建請數位發展部處理社群平臺
無法過濾透過演算法向兒少推播自傷內容的問題。
二、 第245點,中南部的檳榔攤是許多兒少取得菸酒品的場所,故建
議補充檳榔攤販售菸酒品相關的管理措施。
三、 第254、255點
(一)藥物濫用議題非僅是毒品而已,建請補充藥物濫用管理的相關
措施。
(二)同時服用百憂解及感冒糖漿會導致虛幻感,建請說明可否修法
納入監護人應監管兒少持用藥品之義務。
兒少代表黃祺凱
一、 第243點,查兒少使用1925專線、1995生命線及張老師專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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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僅收到語音回覆,導致具自殺意念者更為絕望,故請衛生福
利部回應說明,並補充未滿18歲兒少接受專線真人服務的數據。
二、 第244點,當學生出現自殺、自傷行為時,可能因校內專輔老師
人力不足或專業知識不足,導致學生無法獲得專業評估或未有明
顯改善,建請教育部強化三級輔導機制之處遇性輔導。
林委員雯甯
第243點,1925專線無法穩定接通將難以落實原先機制設計目標,
故建議應增加專業接線人力與培訓,而非僅依靠基層警政單位資源。
兒少代表郭芮綺
一、 第243點,各類專線難以接通致使無法提供兒少及時協助,且校
內專輔老師辦理多樣業務(如心理輔導、專輔課程等),導致人
力不足或壓力遽增問題,建請增加相關資源、細化人力分工,
並改善專線服務。
二、 第248點,實務上針對不同障礙類型兒少之性教育仍缺乏系統性
指引與支持,相關研究指出曾遭性侵的兒少中有7%以上為身心
障礙者,故建請相關單位說明:
(一)是否有針對不同障礙類型兒少之性教育分別設計指引與教材,
非僅通用課綱規定內容。
(二)相關教育專業訓練是否已系統性納入教師培訓。
(三)是否已針對身心障礙兒少遭受性騷、性侵數據進行分析及相關
政策檢討,並納入資源配置。
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一、 第248點
(一)建請補充(c)點研究計畫的檢視結果,以呈現現行課綱、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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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面性教育之差異,並請說明依據此成果的後續相關規劃。
(二)建請補充(e)點各大專院校辦理全面性教育宣導活動的具體主題
內容。
(三)請說明是否規劃製作國小生之全面性教育指引。
(四)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國際性教育指導綱要,融入式教學屬
重要一環,故針對全面性教育師資,請教育部說明是否規劃進
行各科教師之性別教育增能。
二、 第249點(a),建請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加強檢視健康九九+網站,
以確保內容皆符合全面性教育概念。
兒少代表黃洛鈞
第248點
一、 (d)點,查臺北市教育局提供國小五年級至高一女學生可每月到超
商兌換2項生理用品,建請教育部補充此措施之實際兌換數據,
並建議教育部與各縣市政府跟進推動。
二、 在性教育實務上,出現男學生會對課本中女性性器官內容開玩笑
等情況,認知明顯偏差,應請教育部多予宣導改善。
社團法人臺灣障礙青年協會
第256至263點,建請補充氣候變遷對身心障礙、罕病及兒少健康
權之相關評估與數據。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第225點
一、 2023年辦理該計畫時已邀請兒少參與焦點討論,彙整意見包含
兒少於實際就醫上,除部分決策應使其知悉外,仍有涉及需家
屬陪伴處理的情況,故2026年研究計畫即包含確認不需家長陪
15
同的就醫情境,以降低兒少對醫療環境的緊張度。
二、 2023年研究計畫為初步探討,今年將進行全貌性盤點,包含設
立分年目標、目標成果。另考量國家報告篇幅問題,會後研議
補充2023年研究結論。
三、 會後將諮詢院兒權會代表,研議2026年邀請身心障礙兒少參與
討論之可行性。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一、 第226點、227、229點,關於孕產婦相關資訊,會後研議於附件
中區分出18歲以下兒少數據,另附件7-15、7-18、7-20再研議新
增年齡統計數據。
二、 有關新生兒死亡率高於日韓,我國相關改善措施包含:精進未滿
7歲兒童之預防保健服務、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之周產期高風
險孕產婦兒的追蹤關懷、低體重與罕病出生之居家照護計畫、兒
童發展篩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等。另外,關於死因回溯分析,
本部持續與地方政府進行個案討論,以納入後續措施改善參考。
三、 第227點,有關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的孕產婦指的即為字面意思。
四、 第245點,本部已補助縣市稽查檳榔攤販售菸品予未滿20歲國人
的情況,並委託消基會每年實地訪查是否有是類違法情形。
五、 第249點,本部與教育部會定期討論性教育健康促進相關議題,
另外,優生保健法已依111年公告版本修正法案名稱為生育保健
法,刻正報院辦理中。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第230點,附件7-24之第三性別資料係來自於醫療院所通報之法定
傳染病系統,會後研議修正相關用語。
16
教育部
一、 第 237 至 242 點 , 有 關 兒 童 肥 胖 防 治 之 辦 理 , 本 部 持 續 推 動
「85210」及「戶外120」相關策略,以營造校園健康環璄,會後
將再研議補充相關資料。
二、 第238點
(一)本部每年滾動修正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內容,每兩年並修正推動
策略,會後將精進相關網站資料,以落實推廣。
(二)有關辦理健康促進活動之兒少表意管道,包含邀請專家學者到
校辦理焦點座談、課程中安排健康促進活動,或於運動會、園
遊會、健康小主播、網紅就是你等活動,讓兒少能一同參與推
廣,落實兒少表意權。
(三)有關 SH150措施係屬運動部權責業務,會後轉請運動部提供相
關資料補充。
三、 第239點,依據校園食品販售規定,包裝食品取得臺灣優良農產
品 CAS、臺灣優良食品 TQF、產銷履歷農產品 TAP 或校園食品
標章即可販賣。另學校設有午餐供應委員會組織,並邀請學生參
與,故可透過委員會討論是否停止販賣特定食品。
四、 第241點,午餐供應委員會討論事項包含校內所有餐點,且合作
社成員皆以學校成員為主,故合作社仍會參考午餐供應委員會之
相關指導。
五、 第248點
(一)有關中學全面性教育教學指引相關爭議,刻正蒐集各界回應,
預計今年度進行滾動式修正。
(二)有關融入式教學係採八大核心概念進行各領域教師培力,以提
昇全面性教育知能。
17
(三)本部已於112學年度全面推廣多元生理用品及月經平權教育,
並提供地方政府、本部主管高中以下學校,申請急需使用或不
利處境學生等兩類之經費補助。目前係改以設有學籍學生即可
申請每月使用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做法,以利一次買足價格
較高之用品。實際執行方式則尊重地方政府與學校評估。
(四)自2025年起已於中學全面性教育教學指引中增修國小部分,主
要以推動月經平權教育為主要。
(五)第(c)點,有關2025年完成的研究計畫結果,因資料龐雜,刻正
彙整中,後續將循正式出版管道發表。
六、 第249點(c),月經平權教育所編擬之易讀版教材,係提供予全校
師生之衛教資源,會後將再調整說明。
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一、 第243點
(一)本點所列之心理健康資源係為所有民眾均可使用,另外,整合
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已責請各縣市衛生局結合身心障礙服務資
源或相關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之心理健康促進服務、講座等活
動,114年共計1萬3,000餘人次參與。
(二)第73點次已有分析兒少自殺風險因子相關說明,且於第234(a)
點提及將滾動式分析兒少自殺死亡或通報數據,作為跨部會研
擬自殺防治措施依據。
(三)心理師法未限制兒少使用心理諮商服務,惟仍需有監護人同意。
(四)當兒少有具體計畫的自傷行為,屬於自殺企圖,此部分已納入
自殺防治之通報族群與服務對象。會後研議是否針對自傷行為
規劃相關協助或管理機制。
(五)1995生命線及張老師專線為民間團體經營,非屬本部直接提供
18
服務;另外,1925專線採24小時接線員服務,因專線服務量大,
有時來電需等待或於24小時內另行回覆,故建議具緊急需求者
可透過報案由警政及時協處。
(六)有關1925專線之兒少使用數據已寫於國家報告註解34。
(七)有關1925專線接線員,現已提供培訓及督導,並於教育訓練督
促應即時回應民眾需求。另於第72點次亦說明將持續辦理心理
健康急救培訓課程,以共同強化民眾敏感度與知能。
二、 第254、255點,目前本部資源主要分布於具成癮性、危害性大
的毒品處置,會後將於相關會議確認是否有藥物濫用資料,再
予補充。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第243點,有關兒少輔導資源不足情況,建議各部會與地方兒少
代表可於兒權委員會、社政與教育聯繫平臺等跨網路單位平臺中
提出需求與討論,研議挹注更多資源。
二、 第252點,兒少生活狀況調查係每4年進行一次通盤性調查,有關
多元性別兒少生活狀況調查,會後檢視相關問項研議納入。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第252點
一、 此份 LGBTI 生活狀況調查係我國首次進行之全面性調查,因參
考歐盟經驗及經費限制,故未涵蓋15歲以下兒少,後續擬於第
二期調查時進行通盤評估調整。
二、 多元性別係指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之交織
性概念,多元性別概念可指稱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
跨性別及雙性人等,目前政府及民間慣用字詞為多元性別,亦
可使用 LGBTI 一詞。
19
三、 依據結論性意見回應表第52點,建議於國家報告納入教育部參
照民團辦理之 LGBTI 兒少校園狀況調查作為制定政策參考;衛
生福利部之 LGBTI 心理健康促進計畫等相關成果資訊,亦請一
併納入。
四、 本處自2005年推動性別主流化,並請各政府機關推動性別統計,
後續已發布擴大性別統計指引,請各權責部會針對性別、年齡、
身心障礙及多元性別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法務部
第254點,矯正學校已頒布施用毒品處遇相關指引,針對施用毒品
學生已規劃提供基礎、進階處遇,如有施用藥物情況則轉介衛生科醫
藥單位處理。
環境部
第260點至261點,2023年氣候變遷法已納入跨世代衡平、社會正
義、強化脆弱群體調適能力、充分考量人權潛在影響等規範,2025年
係為國家調適計畫啟動元年,已要求各部會應將氣候不利處境兒少納
入政策考量,並將兒少相關風險評估制度化。
主席
一、 第225點,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調整撰寫邏輯,建議包含2023年
研究結論、結論與短期目標、2026年研究計畫與配套措施。
二、 第252點,請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醫事司及國民健
康署再行研議補充相關作為。
D、社會安全及兒童照顧
無意見。
20
E、保障兒少有適當生活水準之權利
無意見。
21
來源 PDF: 34_20260311163452_6410374.pdf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三次國家報告
第1輪民間審查會議(第1場)紀錄
時間:1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廳
主持人:周署長道君(張副署長美美代理) 紀錄:王映媁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 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總論、第一章至第三章撰寫內容,
提請討論。
決議:
一、與會者如有書面意見,請於115年2月2日前(會議後5日,如
遇假日則順延1日)提供予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聯絡信箱
(sfaa0492@sfaa.gov.tw)
。
二、請各機關審酌各界意見修正國家報告內容,若相關意見無法
列入國家報告,則依附件表格填寫說明,上開資料皆請於115
年 3 月 17 日 前 免 備 文 提 供 予 本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聯 絡 信 箱
(sfaa0492@sfaa.gov.tw)彙整,以利115年4月底至5月初辦理
第2輪民間審查。
肆、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
(中午12時45分)
1
附件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
第一章 一般執行措施
A、保留及聲明
無意見。
B、國內法律及政策與公約之銜接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一、 第5點,優生保健法現行條文仍有以「精神疾病」作為施行人工
流產的情事,無助於消除污名化。另建議附件1-1「尚在研議
中」的4部法律,摘要說明修法進度、期程或研議方向。
二、 第6點,建議敘明人權影響評估涉及兒權之內容,比如將兒童最
佳利益、兒童表意及被傾聽權設為「父母和子女的權利」項下的
關鍵字。並說明如何確保機關進行評估時,兒少本身的主體性不
會被削弱;如何強化兒少實質參與,特別是身心障礙等交織性身
分的兒少;涉及兒少的影響評估件數、相關法律及措施、追蹤執
行的狀況,另於附件補充人權影響評估檢視表供參。
兒少權益研究會
第12點,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建請教育部說明,為確保校
園性別事件防治宣導有效推展至各類學校,有無相關督導及評鑑機
制;修法後教職員工相關培訓與考核制度;為確保公正調查,是否引
進外部獨立調查機制;針對校長或教職員工之行為人懲罰性賠償之規
範,如何協助被害人順利執行相關權利。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有關兒童於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主體性,已於程序與實體面融入
兒童權利。程序上,以列舉方式要求機關盤點利害關係人時,優先將
2
兒童視為處境不利群體並納入徵詢對象;實體上,透過各項權利索引
表評估對兒少的直接與間接影響。至於人權影響評估檢視表與案件統
計,因範圍包含法案、計畫及性別影響評估,將考量篇幅研議補充。
教育部
一、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已明定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時,
調查小組應全數由外部委員組成,以確保調查公正;並明定學校
應主動協助被害學生連結法律、心理諮商等資源。
二、 有關培訓與考核,針對調查委員每年辦理初、中、高、進階四梯
次訓練,大專校院係透過年度補助款核配指標及每4年一次的書
面審查進行考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則透過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
款考核機制落實教育訓練,要求學校每年辦理教職員性別平等教
育工作坊,並每季召開聯繫會議,協商提升學校相關處理知能。
主席
附件1-1尚在研議中的4部法律,請權責機關補充修法進度、期程
或研議方向。
C、國家行動計畫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目前內容無法得知是否提出兒童權利國家行動計畫,建議敘明相
關規劃。
何永詳
建議敘明2024年辦理座談會後續情形及兒少參與等作為。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考量行政院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第二版已納入兒權促進作為,後續
將補充說明。
3
D、兒少政策協調機制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第22點,立法院法案審查涉及兒童權利影響評估,建議移至 B
節,並補充檢視法案數量及清單,以及就哪些法案曾邀請學者提供專
業意見,或是辦理公聽會邀請兒權專家學者出席。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第20點,有關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建議具
體說明涉及兒少議題的提會討論共18案包含哪些議題,以及會議成
效。
何永詳
一、 第18點,建議詳述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之協調機制、督導權
限及人力結構等具體成效。
二、 第19點,應說明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之組成及
產生方式,以及兒少委員遴選方式之政府介入程度。
青年觀察
建議呈現中央與地方層級之兒少公共參與機制,並說明是否落實
CRC 第12號一般性意見及兒少意見採納與否之回饋。可參照 Hart 教授
的參與階梯模型、Lundy 教授的兒少參與4要素,說明我國兒少參與之
現況及落實程度。
立法院
立法院法案評估是個案審查。另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
環境委員會曾舉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訂如何落實兒童權
利公約精神與原則的公聽會。
4
司法院
有關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議題涵蓋兒少司法程序
參與、友善空間政策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等,將研議補充會議內
容。另委員會決議除推展至各級法院行政措施外,亦透過行政院少年
事件政策協商平台,與各部會進行意見交流。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有關本處人權事務之協調督導,後續於第18點補充,從3個面向
來看,首先,掌理人權公約事務之統合規劃及指揮,包含各公約主管
機關辦理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其次,督導各部會推行人權業務,包
含一般法案與計畫應進行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或監察院關注等涉及跨
部會之專案議題,則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召開會議盤點推動;此外,透
過院層級的4個人權相關任務編組(人權、身心障礙者、兒童及少
年、消除種族歧視),落實外部委員提案討論及列管。另針對兒少參
與保障機制,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之人權制度組將持續討論促進
各部會事務之兒少公共參與。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有關兒少參與可參考第三章 D 節尊重兒少意見,後續補充說明中
央兒少代表遴選機制近年調整原因及執行方式。
主席
第20點請司法院以附表呈現涉兒少議題之18案討論內容及結果。
E、資源分配與執行統計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一、 建議補充回應結論性意見第9點所提「評估是類支出對兒少當中
最弱勢群體的影響」,並於附件1-2提供決算資料,以及各分類中
身心障礙兒少受益狀況。
5
二、 「各機關建立人權指標及人權統計共通性作業規範」僅規範盡可
能依處境不利群體身分分類呈現,未積極回應結論性意見第17點
所提「統一的方式蒐集及分類數據,包括不同類別的身心障礙/
損傷」。針對身心障礙兒少統計,中央機關是否曾邀集行政院主
計總處,就資料蒐集與分類召開檢討會議;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
針對各部會統計分類基礎不一之現況,研議補充回應結論性意
見。
行政院主計總處
政府統計採分散制,人權統計變項依國際現況尚無絕對統一標
準。目前已發文建議各部會針對兒少指標重要的人口特徵(如性別、
年齡、身心障礙、族群、地區等)進行分類產製,並見部會公務報表
及調查實施計畫已陸續納入。考量統計資料產製需時間與經費,後續
隨各機關逐步實施,將可提供更完整且趨於統一之分類資料。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有關兒少預算統計,後續於附件1-2補充兒少決算數據;至於分類
細項,刻正參考114年委託研究案之建議進行資料盤點,研擬更精確
之呈現方式,以利外界掌握。
主席
一、 請本署於附件7-1寫明身心障礙8大類別。
二、 受限於行政人力不足及多數業務非僅提供單一人口,難以將各項
業務預算全面細分至單一障礙類別。請本署研議針對重要統計項
目進行分類,比如身心障礙兒少占總兒少人口比例。
F、國際合作
無意見。
6
G、國家人權機構及申訴機制
兒少代表趙世煌
有關校園申訴,教育部於2025年11月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其中具名檢舉將提高兒少身分洩漏
風險。
兒少代表陳冠聿
第32點,製作身心障礙學生申訴管道及機制易讀版,請說明是否
已完成,並應不限於網站資訊公告,積極加強對學生宣導。另外,校
園申訴程序強調保密及兒少友善,但實務上仍有不友善情形發生。
兒少代表朱敬元
有關校園申訴,實務上曾以學生自治為由拒絕受理,且評議過程
專業性不足,如人才庫委員缺席、數十頁資料快速審完;此外,多數
學生不瞭解申訴管道。
兒少代表張景為
一、 第30點,監察院兒少陳情信箱是否包含少年?
二、 第31點,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下稱行政院兒
權小組)申訴係針對個案或制度?
三、 建議衛生福利部補充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管道。
四、 第32點,建議教育部補充說明校園霸凌、性別事件等申訴事項。
教育部
校園性別事件係具名檢舉,承辦單位負有保密義務,洩密者將有
刑責問題。針對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運作皆已有相關規定,
每年持續辦理研討會議,加強學校與地方政府知能,並建置人才庫引
進法律專業以確保公正。
另身心障礙學生申訴管道及機制易讀版已於去年底完成,並提供
7
有聲書及手語影片,公告於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及優質特教
網。除發文通知各校宣導,亦於去年辦理北中南東4場次研習,今年
將持續規劃宣導活動,強化教師及家長相關知能。
監察院
兒少陳情信箱是否包含12歲以上,後續確認再行回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行政院兒權小組申訴受理範圍包含個案或制度面建議,該小組受
理後會再轉給相關權責機關進行後續處理。
主席
請教育部於第32點敘明身心障礙學生申訴管道及機制易讀版完成
時間。
H、宣傳及提高意識
兒少代表朱敬元
第41點,周遭許多人仍不瞭解 CRC,建議加強 CRC 宣傳的範圍廣
度,比如教科書內容占比。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H 節內容尚未完整回應結論性意見第10點,僅於附件1-7說明專業
人員培訓,未說明父母(監護人)及兒少,建議補充與民間團體、媒
體合作及包含兒少參與的意識培訓方案。另第42點教育部辦理親職教
育已納入 CRC 精神,但不了解如何納入,第151點亦僅說明親職教
育,建請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具體回應。
社團法人中華牧人關懷協會
第41點,建議中央部會蒐集縣市政府兒少相關需求調查或數據,
作為政府落實 CRC 宣導的佐證資料,並補充說明2021年衛生福利部編
8
製「保障兒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項」等手冊,包含其分發對象與
宣導成效,以利國際委員了解具體作為。
兒少代表曹士昊
第41點(d),針對 CRC 宣導素材僅提供華語、臺語、客家語及英語
等4種語言。隨著新住民與移工子女入學人數增加,尚無涵蓋越南
語、印尼語等需求,請問針對不同族群的推廣程度與進度。
劉融諭
一、 現行 H 節無呈現 CRC 教育訓練的實質態樣,比如教師訓練內容
是針對 CRC 條文或是融入輔導管教等實務應用,並建議附件1-7
培訓率以訓練主題分類,以對應兒少反映的申訴機制或輔導管教
問題,釐清政府需著力之處。
二、 附件1-7提及少年警察工作研習,但附件1-6僅列出婦幼警察隊與
家暴防治官,建議補正少年警察相關資料。
兒少代表趙世煌
建議善用媒宣費投入兒少常用社群平台或交流管道,而非僅有宣
導摺頁、辦理研習或融入式課程教案等作為。再者,教育實務上,線
上研習常有教師邊放影片邊改考卷的現象,且在課綱繁重壓力下,融
入式教案難以在教學現場落實。
兒少代表陳冠聿
第41點,目前僅列出做哪些事情,建請衛生福利部補充實際執行
的具體成效與時程。
林委員雯甯
為普及 CRC 宣傳,建議針對兒少年齡階段進行不同方式的宣導,
例如0歲至6歲階段透過有聲書及動畫等教材,6歲至12歲階段可融入
正式課程,12歲至18歲階段則利用網路自媒體觸及更多人認識 CRC。
9
教育部
一、 本部透過學校家長會及家庭教育中心等多元管道,邀請專家辦理
CRC 相關講座以強化親職教育;另現行 CRC 已列為教育課程重
點,教師於相應的課堂中應針對 CRC 精神進行說明與支持。
二、 除補助地方政府與學校辦理 CRC 研習課程外,地方政府亦研發教
材教案,將 CRC 議題納入正式課程、主題課程或融入式課程供教
師使用。此外,CRC 議題已納入學生輔導管教、霸凌防治及性平
防治等宣導重點,並邀請 CRC 專家學者參與課程發展與研習講
座,促進人權議題於教育現場落實。
三、 有關兒少代表反映教育現場落實不足,除了持續推動宣導,現行
透過一般性補助款考核等評鑑機制,要求地方政府確保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的 CRC 參訓率,後續針對課程及其他不足之處持續
努力。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考量自媒體及網路資訊發展多元,官網宣導的觸及成效面臨挑
戰。本署 CRC 相關資訊皆公告於 CRC 資訊網,地方政府官網亦
有正確資訊,未來研議如何運用自媒體進行宣導,並呼籲兒少利
用自身的社群管道協助擴散,以增加 CRC 資訊的觸及率。
二、 CRC 教育訓練分為認識公約內容的基礎訓練及案例實作的進階訓
練,另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訂定的「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
練之監測與成效評估指引」亦要求各部會辦理訓練或設計教材應
與業務密切關聯,近年鼓勵推動工作坊等形式的實務訓練。
三、 有關多國語言宣導,係優先選定人口群較多之華語、臺語、客語
及英語版,未來適時評估發展更多新住民語言。
內政部
國家報告附件數據係滾動修正,會後提供秘書單位修正資料。
10
主席
宣導確有其現實困境,包含民眾無需求時不一定關注社會福利訊
息,以及政府媒宣費用縮減的限制。請各部會思考如何讓全國兒少普
遍理解 CRC,比如透過新媒體或社群進行精準行銷以擴大接觸面,後
續請兒少代表與部會同仁針對如何進入兒少群體進行有效宣導持續交
流討論。
I、兒少權利與企業
無意見。
第二章 兒少之定義
青年觀察
一、 建議兒少年齡以兒童權利公約適用之未滿18歲為主,無須區分兒
童及少年。
二、 建議國家報告撰寫過程應納入兒少意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兒少年齡區分兒童與少年,係基於歷史脈絡及考量兒少在不同年
齡階段的成長需求差異,故福利、教育及司法等服務需有所區
別,現行法律與實務見解仍以此區分。
二、 預計於115年11月提出國家報告後,116年第1季民間團體及兒少
可分別提出民間報告及兒少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將共同檢視前
揭報告,並於11月召開國際審查會議時,邀請民間團體及兒少代
表與會。
第三章 一般性原則
A、不歧視原則
11
羅委員靖閔
第55點(b),實務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符合女性委員二分
之一規定,常將2名學生代表名額皆由女學生擔任,導致男學生參與
權益受損。建議修改規章,明定學生委員應性別各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有鑑於校園中學生使用智障等歧視性用語及媒體社群等數位環境
出現相關歧視訊息,建請數位發展部等相關機關針對數位環境中的歧
視言語提出積極的相應措施,並於第59點身心障礙兒少段落補充實質
作為。
兒少權益研究會
第51點,針對現有反歧視宣導素材,衛生福利部是否評估其使用
效益、覆蓋範圍及未來擴大宣傳或深化內容之規劃?另外,針對兒少
生活狀況調查5.9%感受歧視的兒少,是否進一步分析其背景與受歧視
情境,並規劃專門的支持或介入方案,如針對比例較高的容貌膚色及
個人意見之歧視樣態,有無針對性的教育或倡議計畫?跨部會預防及
處理機制如何強化及有無具體合作措施?
財團法人青少年自立發展社會福利基金會
聯合國多次強調替代性照顧體系中的兒少所面臨的交織性歧視風
險,但本節缺乏相關論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說明是否曾針
對安置兒少在校園與社區面臨的標籤與排除情形進行系統性盤點,如
果有,請說明調查結果及改善措施;如果沒有,未來是否規劃納入不
歧視原則的重點關注群體,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
此外,針對具童年逆境創傷反應或神經多樣性特質、卻未取得身
心障礙資格的兒少,在教育環境遭受事實歧視,亦請說明有無相關盤
點與有效改善措施。
12
徐委員瑜
針對兒少生活狀況調查有94.1%未感受歧視,因調查母數多為一
般兒少,建議呈現調查結果時,利用背景問項了解特殊處境兒少(如
身心障礙、寄養或安置兒少)自覺感受歧視的狀態,將一般兒少與特
殊處境兒少之數據區分呈現,以利各界釐清歧視是否集中發生於特定
脆弱群體,進而掌握實務現場的歧視現況。
兒少代表簡立軒
第53點,性別平等教育尚未落實於教學現場,以校服為例,仍有
學校將特定性別與特定顏色連結,且非二元性別兒少如何展現其性別
氣質。如何將性別平等觀念深植兒少心中,仍是亟需討論的議題。
兒少代表朱敬元
第55點(b),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為得聘任
學生代表,並非強制要求,導致學校實務上可不設學生代表。建議將
法規的「得」修改為「應」設學生代表。
兒少代表林子右
第53點,男校部分教師於課堂言談過度開放,建議加強單一性別
學校教師在多元性別與性別平等意識的教育訓練。
兒少代表王子翊
本節內容僅見原住民兒少及身心障礙兒少,請說明新住民兒少是
否歸類於少數族群兒少。
教育部
一、 第55點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係針對結論性意見所提之中央
及地方主管機關設置準則說明,其學生代表為應設置。另考量各
級學校學生年齡與身心成熟度差異而不適合強制每個學校設置,
目前大專校院已全數設置,本部持續輔導高中以下學校於性別平
13
等委員會納入學生代表。另關於多數學校學生代表皆為女性之現
象,考量各校規模與特殊差異,難以強制規定性別比例,本部持
續透過相關考核或會議檢視學校訂定方式及學生代表產生狀況,
督導校方注意學生代表之性別衡平。
二、 本部已多次函文地方政府及學校,要求服裝儀容規定應破除性別
刻板印象並消除性別歧視。高中或國中小的服儀指導原則皆要求
學校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並須有一定比例學生代表參與討論,
以訂定相關服儀規定。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兒少反歧視案例彙編等宣導素材已透過地方政府轉發至機構、社
福團體及各級學校推廣,具體執行數據與成效將於會後補充。此
外,兒少權益相關案例彙編亦納入專業人員教育訓練,期透過專
業人員協助兒少理解自身權益,並落實反歧視工作。
二、 本部完成兒少生活狀況調查皆公布分析摘要供各界及相關部會參
考,作為施政推動之依據。該調查採全國性抽樣,12至18歲樣本
多於學校以不具名形式進行,調查範圍廣泛,包含教育、照顧
等,現行調查問項包含身心障礙證明之勾選,但未針對安置等特
定身分。針對各界關切安置兒少歧視現況,未來評估透過專案調
查或針對特定場域另行研究,以精確掌握特殊處境兒少的實務狀
態。
三、 替代性照顧在本報告第六章有專章說明,安置兒少在學校確實可
能面臨排擠或就學困難,近年持續責成地方政府,透過社會局與
教育局等跨局處協調機制,針對實務上遇到的歧視或排擠個案進
行介入與處理,以確保安置兒少權益。
四、 新住民兒少可見於第八章及第九章,後續檢視請相關部會補充。
14
主席
有關於數位環境中的兒少權利亦可見於第四章 D 節獲得適當訊息
第105點至第109點針對整體兒少的說明,至於身心障礙兒少的部分,
後續請數位發展部書面回應。
B、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劉融諭
除了司法機關對人權影響較大的領域外,政府在處理兒少關注的
申訴或陳情機制時,亦缺乏以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為考量的整體性呈
現。建議各部會檢視並統整接觸兒少之程序是否落實兒少最佳利益原
則,以符合國際審查委員對於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全面性指導的期待。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第61點及第62點就全面性指導說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兒少最佳利益指引及司法程序部分,各部會落實情形則可見於其
他章節,後續重新檢視並調整。
C、生命權、生存及發展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一、 附件3-3、3-5兒少死因統計,請問「他殺」之死亡原因是否可以
區分身心障礙特質或身分類別?
二、 附件3-7兒少自殺死亡人數,是否可比照原住民類別,增加身心
障礙特質或身分類別?
林委員雯甯
第73點及附件3-9,研究結果顯示自殺事件中仍有多數人未被關懷
訪視,又對於心理疾病兒少而言,電話關懷難以察覺真實情緒波動。
此外,申請學校輔導諮商須提供身心疾病相關證明,但遭受家庭暴
15
力、校園霸凌或學業壓力,而無臨床診斷證明者,在資源排擠下難以
獲得協助。自殺成因多元且未必與身心疾病重疊,建議各部會留意非
疾病因素的兒少處境,並以實質訪視取代電話關懷。
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
一、 第64點,建議明確列出兒童死因回溯分析案例討論會議結果每2
年定期公布於何處、定期召開會議的頻率與歷年次數、檢討會議
後產出策略及其成效。另請問6歲以上年齡層有無相關討論?
二、 有關事故傷害防制,建請具體說明相關措施,以及是否有效降低
事故案件量。如第69點,托育及教保服務相關成效如何評估。
三、 第73點,15至24歲自殺死亡案件有53.8%案件發生於非在學期
間,建請說明諮商服務相關策略及自殺防治諮詢會責請各單位參
考研究結果之後續精進作為。
兒少代表陳冠聿
第74點,有關校園三級輔導機制,曾遇有老師不知原因而未依學
生需求通報或啟動輔導機制,建議進行問責等相關精進措施,避免漏
接有需求的兒少。另第(e)點請補充定期檢核校園環境設施安全包含哪
些設施。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一、 附件3-4法定傳染病相關數據僅更新至2025年上半年,請補充下
半年數據。
二、 附件3-9學生自殺自傷統計,第一個表格呈現至2025年上半年,
第二個表格僅至2023年,請統一更新至最新年度。
三、 建請公開第73點提及之青少年自殺風險因子相關研究報告。
16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一、 第64點,有關兒童死因回溯分析機制,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
為所有兒少建立單一且健全的死因回溯,但目前機制仍未考量7
歲至未滿18歲兒少在交通事故與心理健康的風險,請說明原因。
並說明現行機制具體成效,包含各縣市參與現況、分析案件數
等。
二、 第65點,通學環境改善計畫目前補助319處、完工296處,請說明
後續如何擴及更多學校,以及全國學校已改善或待處理比率。
劉融諭
一、 自殺防治工作建議納入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二、 本節生命、生存及發展權,針對發展權內容較少,例如文化幣或
動滋券政策亦屬發展權,建議統計發展權整體經費並納入附件。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針對兒童死因回溯分析機制,考量6至17歲兒少死因較明確,依
據統計,該年齡兒少非自然死亡主要為交通運輸事故與自殺,並由相
關法令責成權責機關辦理事件分析及檢討機制,如道路交通安全基本
法及道安會報、自殺防治法及自殺防治會議、學生輔導法及校園學生
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等措施。為避免行政資源疊床架屋,6歲
以上個案回歸各專法與專責機關加強落實及檢討改善,2025年已辦理
26場個案死亡討論會議。
由於6歲以下兒童表達能力有限且死因多與家庭環境高度相關,
現行機制聚焦此年齡層以找出可預防因素。本部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兒
童死因回溯分析案例討論會議,每年初提供工作參考手冊供各縣市因
地制宜參考,目前已達成全國22縣市全面推動,各縣市原則上每年至
少召開一場,並設有追蹤管理機制。每兩年定期於衛生福利部網站公
布綜整報告,後續補充公告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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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一、 兒少自殺成因多元,防治策略採分齡分眾原則。針對非在學期間
的高發生比例,除加強心理健康資源宣導外,如第72點所提,引
進並推廣心理急救訓練課程,對象涵蓋教師、家長及兒少,以提
升生活周遭有需求者的敏感度。如事件發生於校園內,本部與教
育部合作訂定校園關懷訪視流程,並責成各地衛生局主動聯繫學
校,提供個案所需的專業協助。
二、 有關年輕族群每人3次免費的心理諮商服務詳見第七章第243點;
至自殺防治諮詢會每4個月召開一次,若涉及兒少相關議題,亦
邀請兒少代表參與。
三、 有關「青少年自殺風險因子分析及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措施建議
計畫」研究報告,會後研議相關規定評估是否公開。
交通部
針對交通事故防治成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施行後,政府每4
年核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並由各部會與地方政府據此推動
年度計畫,以提升整體用路人安全。另本部已建置道安總動員平台,
每月更新全國及各縣市交通事故死傷數據,並將兒少列為重點類別,
亦同步公開道路工程改善、相關法令修正、指引等宣導資訊。
內政部
一、 本部警政署持續督導各警察機關,針對學生的通學時段與路線妥
適規劃勤務,並與校園導護、義交人員配合,以確保通學環境的
安全與友善。在執法層面,亦要求各警察機關積極取締超速、闖
紅燈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另警察機關於處理交通事故後,每週
會將數據傳至交通部,呈現於道安總動員平台。
二、 有關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針對尚未完工的案件,
本部國土署持續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另行政院於2023年核定
18
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由本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該計畫涵蓋
路口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優化、人行道改善及減少路側障礙物等,
若仍有校園周邊安全疑慮,各地方政府可持續提出申請補助。
教育部
一、 第69點教保服務品質提升成效及評估方式,後續補充具體說明。
二、 有關校園三級輔導機制,本部持續要求學校及師長遵守相關通報
規定,並加強檢討實務上落實情形。
三、 附件3-9學生自殺自傷數據將於會後更新。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為提升托育服務品質,規定居家托育人員每年接受至少18小時的
在職訓練,並接受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之實地訪視,會後補
充實地訪視相關數據。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附件3-4兒童及少年法定傳染病死亡個案分析統計配合更新至2025
年年底。
D、尊重兒少意見
兒少代表莊睿誠
一、 第76點,附件3-10列出地方政府聘任兒少代表之性別、年齡、身
分等數據,建議針對兒少代表參與狀況深入分析,包括各縣市的
兒少代表產生方式、兒少參與過程的阻礙及意見後續處理情形。
二、 第82點,國民教育法將國中小學生納入校務會議列席,但臺北市
部分學校學生代表係由教職員子女擔任,僅流於形式的參與。
三、 第84點,據傳某高中對該學生會進行考核與督導,考量現行法規
未對學生自治組織與學校行政組織的關係及地位明確定位,請教
育部釐清。
19
兒少代表許樂
一、 第78點,中央兒權小組保障原住民兒少1席次,但台灣16個原住
民族及城鄉生活型態差異大,請說明該席次產生機制,及如何確
保離島及深山等少數族群聲音被聽見。
二、 第303點,召開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會議將邀請原住民兒少參
與,惟原住民兒少亦關心升學、醫療、交通及霸凌等公共議題。
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制定重大政策時有無制度化機制納入原
住民兒少意見。
三、 建議建立中央級原住民兒少諮詢平台,使地方政府32位原住民兒
少代表(附件3-10)直接向中央部會提出有關族語流失、升學制
度及文化歧視等意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第78點,中央兒少代表制度改制後與舊制非常不同,請釐清是否
足以落實兒少表意權並呈現於國家報告。
劉融諭
第78點,中央兒少代表制度改制後,除遴選原則修正說明外,建
議以表格呈現新制及舊制的差異,包含兒少參與年齡、區域代表制
等。
兒少代表謝秉穎
一、 第78點,2025年起中央兒少代表制度保障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及
國中以下兒少各1席次,建議於附件呈現相關數據。
二、 第79點,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的身心障礙兒少代表有
無如行政院兒權小組透過培力團體提供協助?
三、 第85點,《文化部邀請兒童、少年及青年代表參與文化事務參考
原則》未上網公開,僅查到新聞稿,建議參考第86點及第87點寫
明具體作為。
20
兒少代表吳奕澄
第82點,國民教育法增訂國中小應邀請學生列席校務會議,由於
國中小學生自治尚未廣泛推廣,建議建立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的規範,
例如教師推薦或培力學生自治組織。
兒少代表謝峻林
第83點,雖然學生服儀規定廣納學生意見,但現行高中校務會議
的學生代表比例僅8%,導致學生意見極易被校方或多數教師代表忽
視,建議研議改善措施,例如提高學生代表比例。
兒少代表李芸慈
第84點,當學生自治組織的運作高度依賴校方或教育部經費補
助,請問學生自治的獨立性會不會因此受阻?
兒少代表陳冠聿
第84點,請寫明各級學校相關措施。國中小學生自治參與較不
足,建議兒少培力不僅於鼓勵性質,應確保執行及發揮實質功能,並
應培力指導老師,使其明確了解學生自治精神、運作內涵及相關規
定。
兒少代表黃若鈞
一、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已於
2025年年12月衛生福利部主辦之兒少大會提出臨時動議,請教育
部修法時廣納兒少意見,惟教育部仍與教師團體協商,與學生溝
通不足。
二、 請教育部檢討2025年行動載具管理政策,並具體回應,非僅研
議。
兒少代表趙世煌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2025年
21
底至2026年初修法過程僅邀請兒少權益團體參與,若成人團體可取代
兒少發言,兒少代表制度將失去意義,請教育部實質聽取兒少意見。
教育部
一、 第82點,有關國中小學生自治團體運作及推廣,本部國教署透過
補助計畫持續鼓勵地方政府推廣校園學生自治組織成立及運作。
二、 第83點服儀規定,高中服儀委員會學生代表比例已達三分之一,
學生意見應可充分討論。此外,經服儀委員會通過之規定,校務
會議除非發現具體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之情事,否則不得予以排
除或變更。
三、 第84點學生自治培力:
(一) 經費補助用意為提供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辦理專案活動時
有更充裕的資源,而非將其作為控制或讓學生產生依賴的手
段。若學生代表認為特定個案存在此情況,本部可配合進行
個案釐清與說明。
(二) 為落實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規定,本部已訂定行政指導注
意事項,協助高中學校輔導全校選舉產生的學生自治組織。
(三) 法規未明定國中須成立學生會,本部持續透過辦理工作坊及
補助經費等方式,引導地方政府協助所屬國中成立學生會或
辦理兒少表意相關知能研習。未來亦將精進指導老師相關知
能培訓。
四、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處理辦法的修
法爭議,後續補充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
有關原住民兒少參與,除了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會議,有無其他
參與方式,例如建立原住民兒少諮詢平台,因涉及本會其他單位,帶
回研議後補充說明。
22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 有關中央兒權小組原住民兒少席次,前次函請各地方政府及民間
團體推薦兒少名單數量不足,期許下一屆遴選時推薦更多人選。
二、 有關地方兒少參與,持續透過例行調查了解地方政府落實狀況。
臺中市兒少參與機制之爭議,已於本部兒權小組會議報告與追
蹤。
23
來源 PDF: 80_20260318111616_0954997.pdf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三次國家報告
第1輪民間審查會議(第3場)紀錄
時間:115年1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廳
主持人:周署長道君(張副署長美美代理) 紀錄:張壬翔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 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第五章、第九章至第十章撰寫內
容,提請討論。
決議:
一、與會者若有書面意見,請於115年2月4日前(會議後5日,如
遇 假 日 則 順 延 1日 ) 提 供 予 本部 社 會 及 家 庭署 聯 絡 信 箱
(sfaa0492@sfaa.gov.tw)
。
二、請各機關審酌各界意見修正國家報告內容,若相關意見無
法列入國家報告,則依附件表格填寫說明,上開資料皆請
於115年3月17日前免備文提供予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聯絡信
箱(sfaa0492@sfaa.gov.tw)彙整,以利115年4月底至5月初
辦理第2輪民間審查。
肆、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伍、 臨時動議:無
陸、 散會。(中午12時35分)
1
附件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
第五章 保護免受暴力侵害
A、虐待和疏忽
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
一、第117點,有關邀集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研商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修正草案,建請補充研商結果並
說明精神疾病相關類型後續輔導或支持措施。
二、第118點至第121點,建請補充教保服務機構師生比、工作時數,
以及對教保人員的支持措施,與相關執行成效,並將教保服務機
構不當對待案件相關案例彙編,包含暴力的樣態、暴力成因、人
員背景及訓練等,提供教保人員研習運用,另請補充托嬰中心訪
視措施。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第119點,附件5-4建請增加身心障礙統計類別。
林委員雯甯
一、第119點,附件5-4、5-5呈現保護安置處理情形,惟住在家中的兒
少具有較多潛在危險,建請補充家暴個案後續處置成效的評估。
二、請說明兒少保護跨網絡機制具體內容,包含訪視、評估及後續追
蹤情形。
財團法人青少年自立發展社會福利基金會
第119點,附件5-2至5-7未見暴力根本原因分析,建請補充,其中:
一、附件5-2、5-3,提到同一事件有不同責任通報人員,分別通報,
涉有重複通報類別統計,建請區分統計,避免誤判。
2
二、附件5-3兒少家內案件分齡及受虐類型統計,受虐兒少年齡高度集
中於6至12歲學齡兒童,並多為身體虐待,分析係因家庭照顧壓
力、管教文化等結構性因素。性虐待於12至18歲顯著上升,是否
反映家內權力不對等或性別風險?幼兒階段的疏忽及目睹家暴容
易被低估,是否反映缺乏社政支持或預防型家庭處遇?附件5-3家
外兒少受虐類型的性虐待統計,至2023年有上升趨勢;2024年疏
忽統計亦有上升趨勢,惟身體虐待、兒少物質濫用降至 0人、
2021至2024年不當管教、目睹暴力亦為0人,建議分析以上差異。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
第119至122點,應回應結論性意見第32點之教育訓練宣導與成因
分析。有關教育訓練宣導,不應限於說明辦理實體或線上課程,建請
議呈現各專業人員實際上參與到兒童人權或兒少保護教育宣導訓練的
統計。有關成因分析,建請補充較不易看到各類別的兒少保護,無論
是家內、家外、學校及近年較受關注之體育或學生運動員遭受不當對
待等相關案件的分析。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第121點,未見兒少因性別氣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於校園
或網路遭受相關暴力的分析。建請補充多元性別相關的暴力防制宣導
及統計數據。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第123至126點,建請補充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對於目睹家庭暴力
兒童的保護措施及統計。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一、有關精神疾病家庭相關支持,若屬兒少保護案件,需針對該家庭
擬定相關處遇計畫,並連結相關醫療單位協助精神疾病的家長。
二、有關身心障礙兒少保護統計資料,包含性別、年齡相關分析,會
3
後補充。
三、有關住在家中的兒少保護個案,目前透過相關評估工具,若發現
家中兒少具有較高風險,將媒合跨網絡合作資源。
四、兒保案件,依 CRC 第9條精神,若非個案有危險,盡量不移出家
外,並透過評估,控管較高風險的家庭。若屬高度危機案件,則
透過縣市政府定期召開聯繫會議,邀集警政、衛政、學校網絡等,
共同討論介入方式。另因家庭暴力議題多元,本部補助縣市政府,
提供喘息服務、經濟扶助等協助,並持續關注家庭功能有無提升、
有無再通報等。
五、有關暴力根本原因分析,已於本部官網公布針對兒童施虐原因的
相關統計,主要是缺乏親職教育、親職知能;其次是親密關係失
調,包括家庭的經濟因素;還有一部分是精神疾病,或是藥酒毒
癮,會後補充。
六、有關通報案件中家外案件的比例增高,分析來源主要係因校園通
報案件增加,且校園中最主要的是生對生案件,幾乎成長7成。
顯見更加關注校內通報體系及安全狀況的趨勢。
七、有關附件5-2統計資料說明提及不同責任通報人員重複通報,係因
近9成開案為責任通報人員通報,許多案件會有2、3次重複的通
報,因此統計上會算第一次,接下來同一案件就會被列計重複通
報。
八、有關兒虐案件,皆已辦理後端補強,至前端相關預防,亦透過強
化社會安全網,從前端布建社福中心及親職教育資源。
九、有關目睹家庭暴力兒童相關措施,會後補充校園三級預防工作。
教育部
一、有關教保服務人員,無統計工作時數,會後補充推動降低師生比
的政策及教保服務人員支持措施,並研議於本章或第八章呈現。
有關教保服務機構違法對待幼兒,已於附件5-20呈現統計數據。
4
目前無處理教保服務人員施暴原因、接受相關訓練等資料,至政
策分析的部分可納為後續推動參考。
二、教育部除推動學校教師輔導管教增能研習,亦請地方政府辦理針
對正向管教,及情緒領域的研習,並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放置相關
參考手冊,會後補充成效。
三、有關違法對待幼兒區分程度輕重,目前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0、
58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46條,分別針對情節輕重有不
同裁罰。其中,若不當管教程度非常輕微,將不以罰則處理,而
是提供再次正向研習的機會。
四、所有教保服務機構的師資條件,規定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至6
條,無論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皆須有相關學歷。有關培
訓部分,明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參與18小時教保知能研習課程。
亦有補助準公共幼兒園辦理相關研習,後續可研議協助推動準公
共幼兒園將正向管教納入研習辦理。
五、有關補充學生運動員遭受不當對待相關統計,會後補充。
六、有關多元性別學生相關的校園性別暴力防治數據,會後補充。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本署函頒托嬰中心訪視指引,第1.7點明定,針對托育人員,給予
嬰幼兒積極正向的語言跟態度,並引導正向的社會互動,此部分
於會後補充。
二、針對家外不當重大兒虐案件,亦依循本部保護服務司函頒的計畫,
定期在地方政府托育聯繫會議進行逐案討論,從113年10月至114
年10月已召開3次會議。
運動部
本部會後補充相關人員參與教育訓練數據。
法務部
5
有關案卷內各項資料及偵結書隱匿兒少身分,本部偵辦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第7條第3項,敘明以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第305條的恐嚇,
以及第346條的恐嚇取財案件時,準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規定,
被害人身分於書類中皆以代號取代。另依兒少性剝削條例第14條規定,
兒少被害人身分於司法機關的書類皆不得公開,需以代號隱匿,此部
份皆依規定辦理。
主席
第120點,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充托嬰中心訪視指引相
關內容。
B、廢止一切形式有害習俗之措施
羅委員靖閔
第127點,有關族群傳統禮俗,建請增加兒少嚼檳榔的統計數
據。另兒少法規定不得販賣檳榔予未滿18歲兒少,建請研議年齡限制
上調至20歲,且當前對檳榔攤販售檳榔、菸酒給兒少的控管機制不完
善,建請提出對策。
內政部
有關抽菸、飲酒及嚼檳榔,非屬傳統禮俗,而屬販售行為。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有關檳榔防治部分,兒少法第43條第1項明定兒少不得抽菸、飲
酒、嚼檳榔,同條第3項明定,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前述物
品給兒少,違反者,依法裁罰。本部亦訂有獎勵計畫,促進地方政府
加強檳榔防制宣導。
主席
第127點,請內政部、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補
充說明傳統禮俗未對兒少傷害情形及檢視措施。
6
C、性剝削和性虐待
中華育兒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第131點,附件5-14至5-16,建請增加加害人處遇相關數據,並補
充說明未受安置之受性剝削兒少之相關社區處遇服務與數據。
兒少權益研究會
第132點(c),請問勞動部是否掌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第3項第
1款,有關未成年職場性騷擾被害人於成年後三年內申訴的案件數?
建請檢視申訴使用率。另補充說明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類此職場性騷擾
案件通報之調查處置情形,並建請勞動部評估現行制度是否過度將舉
證責任與相關風險轉嫁予兒少被害人。
兒少代表郭芮綺
第132點,請問補習班發生性平事件時,其處理程序或調查機制
為何?建請說明校園外場域(如補習班、安親班)發生性侵害、性騷擾
的通報與處遇機制。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一、第132點,鑒於2023、2024年多起幼兒園或教師棒球隊性侵害案
件,建請儘速推動兒少工作證機制,並納入社團教練、助教、家
教等非教育及補教編制人員,以利強化管理,降低兒少性侵害風
險。
二、第133、137點,建請政府整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
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跟蹤
騷擾防制法等涉及數位性暴力之整體防制規劃,及被害人相關協
助措施,並定期提供數據統計、進行研究及分析檢討。
三、刑法第227條之1,有關未成年合意性行為,建請新增年齡差距條
7
款,將一定年齡差距的案件,排除適用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續於兒少法修訂兒少親密關係事件,應以輔導教育方式提供協助,
而非以現行性侵害方式處理,以利教育現場的老師協助此類兒少。
兒少代表黃雋凱
第133點,有關數位性暴力案件,建請補充警政人員及檢察體系
處理此類案件之指引與辦案程序,及是否建立成效評估或品質管控機
制等情形。
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
第133至137點,建請補充數位環境暴力防制相關統計,並說明性
影像移除與裁罰機制,以及檢視自律機制,並請研議以 AI 自動掃描輔
助稽查色情圖片可行性。
兒少代表林子右
第134、136點,建請主管機關積極查處網路兒少性私密影像傳播,
包含擬真兒少情色作品,並加強管控機制。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有關兒少於社區接受後續追蹤及家庭支持服務,已於本報告第六
章呈現。
勞動部
有關職場性騷擾部分,目前設有通報系統,於接獲兒少性騷擾被
害人申訴,即警示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另有關未成年職場性騷擾
被害人於成年3年後提出申訴之案件統計,會後檢視再行補充說明。
教育部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若補習班的生對生性平事件,由行為人所屬
學校調查處理;而補習班師對生案件則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二、因應2023年多起校園性騷案件,教育端業與社政等相關單位,建
8
立跨部會溝通機制。有關兒少工作證,目前納入兒少法修正草案,
教育部將配合辦理。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性平處2025年提出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其中議題四「建
置性別暴力統計,深化研究發展」重點,提及成立跨部會性別暴力防
治調查研究中心,並責請衛生福利部規劃。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一、有關兒少工作證已納入兒少法修正草案。至於,各部會與網絡人
員的兒保或兒權相關訓練也有規範。
二、有關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提及責請本部成立跨部會性別暴
力防治調查研究中心一事,會後瞭解補充。
三、有關兒少性剝削犯罪行為人,若經判決或緩起訴確定,檢察機關
將判決書逕送地方主管機關,由該主管機關通知行為人參加輔導
教育;行為人屬未成年者,多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置,並輔予相
關輔導措施。
法務部
有關刑法第227條之1修正,未成年合意性行為部分,會後補充。
內政部
有關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警政署每年辦理婦幼安全人員、科
技犯罪偵查等教育訓練,提升警察人員辦案知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一、iWIN 透過預防性宣導,深入校園,或辦理大型活動,針對親子或
學生宣導不轉傳、不購買兒少性影像的觀念。
二、至於,性影像等兒少不宜內容,iWIN 接獲後,依例示框架、兒少
法規,及業者自律規定,請平臺業者移除、屏蔽,或為必要處理;
不配合者,移請主管機關依違反兒少法或相關法律裁處。另 iWIN
9
與大型平臺,如 Meta、Google 已建立聯繫管道,倘若確定違法,
平臺業者於接獲 iWIN 通知後多會配合移除。至於,性影像限制
擷取部分,若平臺業者不移除者,本會於收受權責機關通知時,
透過電信事業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ASP)協助。至於賦
予 iWIN 公權力,直接命令業者移除影像,涉及兒少法修法。
數位發展部
有關數位性暴力防治部分,本部督導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建立 DNS RPZ(Response Policy Zone)自律機制,於接獲衛生福利部或
地方政府違反裁處通知,可立即協助阻擋涉及惡意或不當的數位性暴
力網域名稱。
D、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之權利
林委員雯甯
一、第138點,肯定民法第1085條「父母保護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
年齡之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修正內涵,惟多數家長認知
尚未隨修法轉變。
二、第139點,每年4月訂為兒少保護宣導月,惟附件5-3,身體虐待數
據仍逐年上升,建請研議如何提升家長對於兒少保護的認知。
兒少代表李恩恩
第139點,有關終止兒虐,守護系列記者會,建請邀集高風險家
庭與相關社工人員參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第144點,有關校園霸凌處理委員會調查人才庫,建請優先選擇
具特教身心障礙知能背景的委員進行調查;並於人才資料庫新增委員
專長欄位,且於國家報告呈現;並請說明人才庫更新頻率。另附件5-
21,建請補充身心障礙身分類別,包含通報、成案等統計資料。
10
兒少代表黃雋凱
第144點,附註23有關教育人員對兒少施以身體或非身體虐待,
建請教育部說明是否就相關案件進行系統性分析,並依分析結果納於
教師培訓、校園支持與相關輔導機制;及評估建立校園不當對待風險
評估之定期報告。
兒少代表陳冠聿
一、第142點,請釐清附件5-21霸凌相關統計資料是指師對生,或生對
生,若包括師對生,建請補充後續處理機制。
二、第144點,建請教育部補充解聘辦法有關未去識別化的修法內涵,
並補充說明(a)如何有效維護學生權益之統計數據。
三、第145點,建請補充補習班發生性平事件之通報查處程序。
四、第147點,有關訂定校園網路霸凌個別輔導措施,建請補充相關
細節。
兒少代表黃瑞智
第142至144點,建請補充國中、高中階段不當體罰,及教師因此
受處分之統計數據。另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就相關數據提出說明。
兒少代表趙世煌
第144點,建請教育部補充解聘辦法修法內容及修法過程邀集兒
少權利相關團體參與的相關資料。
兒少代表郭芮綺
第145點,建請補充補習班性平事件之通報查處細節。
法務部
民法1085條修法目的係為闡明父母對教養權的權責,避免懲戒與
教養概念混淆。至於,觀念上如何釐清或改善,則由衛福部、教育部
運用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等配套措施,以增進父母照顧與教養功能。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11
有關兒虐預防部分,本部積極透過強化社會安全網,布建社福中
心,提供親職教育資源,並連結跨網絡合作資源,協助民眾取得福利
資源改善困境。
教育部
一、有關附件5-21校園霸凌通報案件數統計,特殊教育學生部分,會
後補充呈現。
二、有關校園霸凌處理委員會人才庫新增專長功能尚在研議中;另身
心障礙學生霸凌案件,本部將請學校優先遴聘特教專長委員調查,
並在政策引導學校配合。
三、有關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從案件調查、懲處(戒)、起訴到判
決,掌握案情態樣、成因等相關資料,並將案件去識別化,納入
教師研習或會議討論,提升教育人員知能。另會後補充校園霸凌
事件統計數據及相關輔導機制。
四、解聘辦法2026年1月12日修正,前於2025年底與兒少代表研商,
會後補充說明。
五、有關補習班不適任人員通報,於知悉員工有不適任行為24小時內
通報地方政府,否則,將依法受罰;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受理通報
後會同社政單位進行調查,並提報認定委員會,相關事實行為經
查屬實,將依情節輕重裁罰,並將不當行為人員登錄於全國不適
任教育人員系統。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5年12月發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
處理機制」專案報告,針對解聘辦法修法前後,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
等相關案件統計。2020年修法前未進行社政通報的比例為78.83%,修
法後數據下降至67.06%。
E、身心康復及重返社會相關措施
12
無意見
第九章 特別保護措施
A、緊急情況之兒少
無意見
B、原住民或少數族群
兒少代表許樂
第332點,附件9-3、9-4,可見原民寄養家庭資源不足。建請說明
原民寄養家庭招募不足之具體障礙分析,如:經濟門檻、居住環境規
範,及有否對原鄉部落設計文化適切性的寄養家庭審核標準,並說明
寄養於非原民家庭的原民兒少,有無定期接受母體文化與族語教育的
機制。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
第332點,建請增加提供原住民族寄養家庭的經費。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有關原住民族寄養家庭資源不足,寄養家庭招募不限於原民寄養
家庭,且目前寄養家庭於招募上較為困難。後續將與長期合作的
團體研議擴充寄養家庭的數量。
二、現行透過教育訓練、查核及輔導機制,以利確認兒少是否於寄養
家庭或安置機構中獲得具文化敏感度的服務。
三、依規定要求地方政府依最低生活費逐年調整寄養家庭的安置費用。
並依受照顧兒少難度等級加給津貼。近年亦規劃喘息服務、健康
檢查,並導入專業資源,改善寄養量能。
C、受剝削之兒少
13
兒少代表李恩恩
第336至第340點,建請說明勞工保險兒少投保人數持續下降原因,
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之宣導管道,及兒少勞動權益保障與申訴管道與
協助措施。
兒少代表沈翊鈞
第341至346點,建請釐清「藥物濫用」是否限於藥物,或包括毒
品;並說明兒少取得安眠藥管道與如何加強管理,以及以綠色處方箋
協助改善藥物濫用兒少負面情緒的研議情形。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
第341至346點,建請確認「藥物濫用」定義。
兒少權益研究會
一、第341點,建請教育部說明校園藥物濫用三級預防措施執行成效
與評估,兒少識毒教育與防護網絡具體執行,及政策介入與降低
兒少涉毒比例,及跨部會推動家庭支持服務之追蹤成效等情形。
二、第345點,有關校園周邊網咖易成為青少年販毒、用毒溫床情形,
建請加強校園周邊網咖查察。
兒少代表林品言
第347、348點,建請補充施用毒品少年使用就學或職業探索、職
業訓練等相關協助措施之數據。
勞動部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符合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單位,依法應強制納保。
至於,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變化,需深入研究,後續將持續追蹤。
二、兒少於職場發生雇主不當對待情事,可以電話、email、1955專線
進行申訴。申訴機制與內容,亦透過教育部轉發各級學校宣導。
三、有關全國職場健康安全周資訊,每年函請教育部轉知各級學校鼓
勵學生參與。
14
教育部
識毒策略實務具體措施,會後研議補充推動效果。統計數據參附
件9-8、9-9。
內政部
一、有關查緝網咖違法行為,警察機關配合學校校外臨勤、查緝巡邏,
若發現不法行為,則移請地方政府運用「第三方警政」處理。
二、有關施用三、四級毒品之曝險少年,使用就學或職業探索、職業
訓練等協助措施之統計數據,會後補充。
司法院
有關施用一、二級毒品之司法少年,會後補充各法院就毒品類型,
與連結相關資源的數據資料。
主席
一、請相關機關補充藥物濫用、毒品分級之國家整體政策及各項措施,
另第341至346點與第七章「藥物濫用醫療協助」呼應,請秘書單
位評估調整編排。
二、第347點,有關施用毒品少年之相關措施,請司法院補充觸法少
年資料;請內政部補充曝險少年資料。
D、觸法之兒少
財團法人青少年自立發展社會福利基金會
一、第362點,有關觸法兒少司法轉向安置部分,建請補充說明在地評
估小組執行數據與成效;另安置兒少多介於12至18歲,且已由短
期保護安置轉為長期安置,建請衛生福利部連結第六章替代性照
顧補充說明司法轉向安置兒少的相關保護及返家支持措施。
二、附件9-22、9-23人數統計不一致,單位量詞等,建請釐清。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第367點,建請補充修復式司法的實施成果。
15
兒少權益研究會
第368點,建請法務說明少年矯正學校(下稱少矯校)或少年觀
護所(下稱少觀所)收案條件、判斷依據、收容期間權利保障、定期
審查機制、少年受教育權與輔導保障措施等具體規範與實施成效;另
請說明有否就少年心智成熟度、個別需求,提供差異化處遇,以及防
制濫用收容的監督機制。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第370點,附件9-29、附件9-30,建請補充說明從少矯校借提至少
觀所,對於收容兒少受教權保障措施,及說明矯正機構的特教資源是
否足夠,包含師資招募、留任誘因等措施。
中華心理衛生協會
第370點,建請考量矯正學校特性,其師生比不應以一般學校的
1:15為標準。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本部定期與司法院、地方法院、司法轉向安置機構召開聯繫會議,
釐清司法轉向安置機構的困難,並研議給予機構更多支持。另因
應少事法修正,觸法兒童回歸行政先行,爰法院裁定安置個案多
為少年,安置時間取決於法院裁定結果。有關後續追蹤,依兒少
法第68條規定,少年離開安置機構後提供後續追蹤服務及自立資
源。
二、有關附件9-22、9-23,會後釐清數據呈現方式。
司法院
有關修復式司法,藉由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
事項,強化保障被害人及兒少。另本院邀集相關專家研議,期提升修
復式司法案件的案量,惟修復式司法仍應以保障被害人為前提,需當
被害人自主接受,方得納入修復式案件。
16
法務部
一、本部針對少觀所、少矯校,擬具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少
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目前於行政院審查,內容包括申訴機制
及權益保障。少矯校學生,由教輔小組及輔導老師評估,依據評
估結果編班,按照108課綱教學,並實施三級輔導機制。有關監
督機制,各矯正學校皆有監督機制,並成立外部視察小組,及設
置意見箱。有關收容少年相關統計數據業於本部官網公開。另少
觀所亦提供支持性教育課程。
二、有關矯正學校教師留任、師生比,目前4所矯正學校的代理、正
式教師,編制人數都幾乎聘滿,共計11名特教教師。因矯正學校
具有規定的授課時數,且員額必須管控,爰師生比仍依法定1:15
為標準。有關少觀所借提至法院,於借提滿1個月時通知法院或
檢察署,以保障兒少受教權,並期兒少提早或準時回到矯正學校。
教育部
一、本部於2019年起補助法務部矯正署辦理少觀所諮商輔導課程計畫,
以利聘任心理師、社工師、特教工作相關專業人員,會後補充相
關資料。
二、有關少矯校特教生的輔導服務,會後於第371點補充。
第十章 任擇議定書後續行動
A、《關於買賣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題之 CRC 任擇議定書》
兒少代表劉佑勝
第375點,有關創作者的發表權,就動畫作品而言,形似兒少的
虛擬創作可能涉及違法,影響 ACG 創作者的創作自由。
兒少代表林子右
第375點,現行兒少性剝削條例僅規範兒少性影像、圖畫、語音
17
或其他物品,無法改變兒少性化現象,建請說明研議加重對此類色情
內容管控的可行性。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有關虛擬兒少創作,已於兒少性剝削條例第2條立法說明敘明,
創作若涉及真實兒少、AI 創作,將以本法處理;其他情形則以兒少法
第46條辦理。
B、《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之 CRC 任擇議定書》
無意見
18
來源 PDF: 80_20260325103212_4235574.pdf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三次國家報告
第1輪民間審查會議(第5場)紀錄
時間:1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2時
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廳
主持人:周署長道君 紀錄:魏郁瑄、張壬翔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 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第八章撰寫內容,提請討論。
決議:
一、與會者若有書面意見,請於115年2月9日前(會議後5日,如
遇假日則順延1日)提供予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聯絡信箱
(sfaa0492@sfaa.gov.tw)。
二、請各機關審酌各界意見修正國家報告內容,若相關意見無法
列入國家報告,則依附件表格填寫說明,上開資料皆請於
115年3月17日前免備文提供予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聯絡信箱
(sfaa0492@sfaa.gov.tw)彙整,以利115年4月底至5月初辦
理第2輪民間審查。
肆、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伍、 臨時動議:無
陸、 散會。(下午5時)
附件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
1
第八章 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
A、教育及職業培訓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一、有關附件8-5,是否包括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自學生?亦請補
充學校型態及自學生相關數據。
二、第284點,參附件8-13,如有個別統計,建議補充各年級中輟狀
況。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一、第271點,請問公共化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數據中是否包含
非營利幼兒園的數據?未來是否規劃針對私立幼兒園提出降低師
生比之獎勵措施?
二、附件8-2建議納入公共幼兒園專任教師數據、附件8-3建議增加代
理教師是否持有教師證的數據。
兒少代表郭芮綺
一、第271至273點,推動降低師生比措施應搭配改善教保人員的勞動
條件,如:身心健康,以提升照顧品質。
二、第275點,政府保障兒少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選擇權,惟忽
視經濟及地區等結構性因素,建議教育部應提供配套措施,以落
實機會平等。
羅委員靖閔
一、附件8-13之尚輟人數數據似與實際情形不符,建議加強資料統計
真實性核查。
二、附件8-14,建議新增再輟、複輟及年級差異。
三、第279點,實務上有見過為符合原住民教師保障名額而放寬錄取標
準,錄取教師程度不佳情事,因而影響原住民族學生受教權益。
2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一、第271點,降低幼兒園師生比,不應以1:12為最終目標,建議調
整文字說明,並提供私立幼兒園相關規劃。
二、第272點,有關幼兒園基礎評鑑,未提及執行情況及成效,建請
提出成效說明或補充統計數據。
兒少權益研究會
一、第272點,就未通過基礎評鑑的幼兒園啟動追蹤機制,依照法規
裁罰並輔導,是否流於形式而未真正保障幼兒安全?另幼兒的安
全保障機制應以事前預防為核心概念,而非事後矯正。
二、第280點,偏鄉地區配發數位學習載具卻未搭配網路資源,無法
有效改善城鄉數位落差,建議加強偏鄉地區網路資源並定期辦理
數位素養師資培育。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一、附件8-4,請補充身心障礙學生的升學率數據。
二、依附件8-5呈現數據推估,約有3%至4%的兒少未就學,請補充該
類兒少的相關數據及分析。
三、第283點,身心障礙兒少於課後、寒暑假期間所受照顧資源不
足,請說明具體處理作法。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第287點,附件8-15輔導人數只達2千多人,僅為單一計畫成效,
應提供全面性學生職涯探索相關措施統計資料,並納入課綱。
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
一、附件8-2至8-4,建議增加幼教相關數據。
二、附件8-3,建議增加地區變項。
三、附件8-4,請增加性別變項,並補充2024高中數據。
四、附件8-5,在學率未達100%,請補充未就學兒少的數據及分析。
3
五、附件8-11,請補充最新數據,並以地區、百分比呈現,另就休學
人數上升議題因應措施請補充說明。
兒少代表林暘智
第287點,建議納入技藝班數據,包含受益人數、補助項目及現
行開設之技藝課程。另實務上有見國中教師挪用技藝課程時間上其他
主科課程情形,是否改善此類問題?
徐委員瑜
一、第284至286點,建議增加降低輟學率之執行狀況,如:人數、經
費、復學等。
二、第287點,有關職涯規劃與輔導資源,建議補充一般學生之數據
資料及相關說明,如:技藝班、學程、職涯試探中心等,並加入
地區變項。
兒少代表蔡陳鏞宇
第279點,建議補充離島及原住民學生聯合保送6年期滿後原民公
費生繼續留任統計,以及原民公費生分發學校與族群之數據分析。
兒少代表陳冠聿
第284點,建議補充輔導中輟生之具體措施。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
有關保障平等受教權小節,建議補充高中重補修開班相關統計,
如:普通高中及技術型高中之開班率及重補修人數。
兒少代表郭芮綺
有關實務上體育班未保障學科最低教學品質及教學時數,請教育
部說明具體改善作為。
教育部
一、第271點,非營利幼兒園屬於公共化教保服務,統計資料中的公
共化幼兒園已包含非營利幼兒園。有關私立幼兒園師生比,藉由
4
政策引導以及核給整備金的方式,鼓勵私立幼兒園配合降低師生
比。針對降低師生比以1:12為最終目標之文字修正建議部分,
將於會後做調整。另有關教保人員之勞動條件,目前有逐年調
薪,並將遵循勞動基準法納入準公共化幼兒園合作條件,以保障
教保人員之勞動權益。
二、第272點之幼兒園基礎評鑑,後續將補充幼兒園評鑑通過率相關
數據。除基礎評鑑外,亦同步搭配日常稽查及聯合稽查,全面檢
視幼兒園照顧品質。
三、第275點,將於會後補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規定及說明。
四、第279點,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離島建設條例,服
務期滿即回歸一般教師聘任程序。至有關原住民公費生職缺,由
縣市政府盤整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依其所提原住民族別需求,開
辦相關公費生缺額。另有關原住民教師培育,近期增加多元培訓
管道,未來將持續努力。
五、第280點,會後研議補充改善偏鄉網路環境及數位學習落差資
料。
六、有關身心障礙者兒童課後照顧班資源,已於第283點敘明規範,並
於附件6-8呈現受益人次。
七、第284至286點,針對中輟學生之輔導狀況將於會後補充相關數據
及資料。
八、第287點,後續補充技藝班及一般學生之生涯輔導資源相關數
據。
九、附件8-2後續補充全國公立幼兒園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之人數。
十、附件8-3教師證持有數據,會後補充相關資訊。
十一、附件8-4身心障礙學生升學率,後續補充相關數據。
十二、附件8-5中學齡人口淨在學率包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附件
8-6呈現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參與人數,將於會後檢視更新。
另將於後續釐清自學生是否包含於附件8-5的學生人數。
5
十三、附件8-13國中小中輟數據,皆由學校於系統填報並追蹤,將於
會後再行檢視補充。
十四、附件8-14高中中輟數據,將於會後補充。
十五、附件8-15所列輔導人數,係指國中畢業後未就學且未就業之人
數,並非全體國中小學生。且有關生涯輔導相關課程,已列入
課綱中,協助學生探索未來職涯。
十六、有關高中重補修開班情形,將於會後補充相關數據。
主席
有關體育班相關資料,請運動部於會後提出回應說明並評估補充
於國家報告。
B、教育目標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第293點註腳44,提到2024年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
(下稱課審會)學生代表委員遴選會,請問24位學生代表委員中,是
否有身心障礙學生,若有,其障礙類別為何?
社團法人臺灣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
第294至299點,建議補充日常生活中具體運用兒少權利的內容,
而非著重呈現師資培育及課程發展。另學校場域規劃應建立學生表達
意見之機制,以理解學生需求。
兒少代表陳冠聿
一、第294點,建議列出人權議題納入課程的落實情況。
二、第297點,建議補充人權教育研習之辦理情形,如:場次、參與
人數。
兒少代表黃瑞智
第294至299點,建議將學校政策中具體實踐兒少權利之執行成果
納入國家報告。並將兒少權利獨立於人權之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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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代表張育嘉
第293點,請問課程審議會(下稱課審會)之18歲以下學生委員
人數為何?另請說明課審會召開會議之期程。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
一、第290點,請教育部補充有關技職學校課務會議法制化說明。
二、第293點,建議課審會學生代表委員之審查應建立友善機制,以
落實兒少參與。
兒少代表沈翊鈞
現行升學機制使學生須同時準備考試及準備學習歷程資料,不利
學生休息;建議應通盤檢討提供學習歷程作法。
兒少代表李恩恩
第294點,關於人權議題融入相關領域,建議補充「必要時」由
學校於校訂課程進行規劃之具體說明,另建議將兒童權利教育非限於
師資培育,應納入課綱規劃。
教育部
一、第290點,有關技術型高中課務會議法制化,因學校校內會議類
型眾多,並不會以法律規定特定會議需納入學生代表,另本部業
臚列學生代表出席相關會議供參考。
二、有關第293點備註44的課審會學生代表委員,包含身心障礙代表1
人,障礙類別為肢體障礙。18歲以下學生代表人數將於會後補
充。另因課審會係配合課綱修訂辦理,目前無課綱修訂事項,故
未召開會議。此外,有關課審會遴選學生代表委員,未來將規劃
適齡的增能培力研習,如:課綱法令、儀式規範等,以落實友善
兒少參與。
三、有關校園美感設計計畫中的兒少表意權展現,將於會後補充。
四、將於會後補充高中免試入學方式及人數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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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294至299點,有關國中小、高中人權教育中兒權部分的具體運
用及措施,將於會後補充說明。
六、將於會後補充學習歷程檢討情形。
C、原住民或少數族群文化權利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第301點,建議補充新住民語文相關說明,並於附件8-20補充新
住民語文相關數據。
林委員雯甯
第301點,雖見附件8-21的臺灣台語能力認證數據逐年提升,惟
實務上學生學習本土語言動機未見提升,建議將相關語言認證納入升
學制度,以提昇學習誘因。
羅委員靖閔
有關本土語學習動機,建議將本土語檢定納入大學入學計分項目
中,增加學習誘因。
兒少代表黃祺凱
一、第300點,建議實施客家族群兒少普查。
二、有關附件8-22,客語能力認證人數合格率不高,建議改善考試分
級,將寫作部分移至較高等級考試,以提升合格率。
三、建議客家青年諮詢委員會之委員資格開放18歲以下兒少參與。
兒少代表蔡陳鏞宇
一、第301點,附件8-22、8-23,建議加入到考人數後重新計算合格
比率。
二、查原住民族族語認證合格率較低,建議增加原住民語學習資源。
三、第302點,有關原住民傳統姓名保密,建議保留首字與尾字,以
落實個資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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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303點,建議高中原住民族學生暑假科學人才培訓營及教育部
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青年領袖培育營(下稱青年領培營)實
施計畫皆應提供國中學生共同參與。
兒少代表陳立慈
一、第308、309點,建議增加非新住民子女之文化教育,以減少偏見
及刻板印象。
二、第309點,建議補充高中新住民語文教育相關內容。
兒少代表張景為
第302點,請問內政部是否針對正式文書簽名提供統一指引?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
第302點,建議內政部確認各類正式文件均得依現行規範以族名
登記或簽署。
教育部
一、第301點,針對本土語學習動機,未來將持續辦理研習,協助教
師將本土語融入日常教學情境,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至本土語
檢定納入升學計分項目,依現行制度,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由各地
方政府自行訂定,故屬地方自治事項。目前已有7個學區將本土
語檢定納入免試入學比序項目。另有關新住民語文相關說明,目
前國小學生新住民語文屬必修課程,倘有學生選課,則提供學校
鐘點費補助。至統計資料業於第308、309點呈現。
二、第303點,有關青年領培營是否開放國中學生共同參與,現階段
規劃於高一開始培訓,至高二暑假才安排出國進行國際交流,暫
無開放國中學生參與。
三、第309點,有關高中新住民語言課程,由各學校自行規劃,並向
教育部申請補助經費,未來將加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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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多元文化知識之培力,已辦理相關研習,未來將持續辦理以
提升行政人員文化意識。
客家委員會
一、有關客家族群兒少人口普查,將於後續研議於主計總處辦理人口
普查納入客家族群變項。
二、針對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分級,係依 CEFR 歐洲共同語言架構設
置,爰無法依委員意見調整書寫測驗內容。
三、有關客家青年諮詢委員會是否納入18歲以下兒少,將於會後研
議。
內政部
第302點,有關原住民傳統姓名對外揭露是否遮蔽部分文字,係
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另依法務部有關簽名之相關函釋,除特定
情形法律規定須簽全名外,簽名只要能辨識特定人即可,此非屬姓名
條例之規範。
D、休閒、娛樂與文化活動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第311、312點,有關課業輔導及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範,建議加
入國中小相關資料。
兒少代表黃雋凱
一、第310至314點僅列舉各類上課時間規範之成果統計,卻與學生實
際上的休息狀況不符。
二、第310點,請教育部回應現行除辦理活動以外,針對學生休息權
的具體作為。
兒少代表蔡至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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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312點,教育部於2022年修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
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請問後續的具體規劃為何?
二、建議納入午休時間自主運用之規範。
三、教育部研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
案,全面限制非上課時間使用行動載具,似有剝奪學生休息權益
疑慮。
四、建議將學生睡眠不足、過勞情況及學生訴求納入國家報告內容。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一、第316至318點,有關兒童遊戲場設施,建議增加具體成效及執行
成果,如:數量、稽查成效等。
二、第317點,建議補充兒童遊戲場環境設施改善計畫內容之說明。
三、第213及317點皆在說明遊戲場相關規範,其內容有何差異?建議
統一呈現。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一、第310點,111年的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中呈現兒少每日
平均休息時間不足2小時,請問是否針對此議題提出具體規劃?
另110年的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中並未包含障礙兒少之休閒
調查,建議提出相關規劃。
二、第317點,請具體說明兒童遊戲場環境設施改善計畫之具體成果
及督導措施。
兒少代表張景為
一、第310點,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
考試處理原則,規定模擬考應尊重學生及家長意願,不得強迫參
與,建議補充相關資料。
二、第312點,國中小作息規範為地方自治事項,則教育部作為主管
機關的權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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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313點,請教育部補充說明有關私人或個人家教違反契約或有
其他不適當情況時的處理措施。
社團法人臺灣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
一、第315點,請補充促進兒少參與都市計畫之具體作為。
二、請問13歲至18歲兒少冒險挑戰型的遊憩空間之主責單位為何?
徐委員瑜
一、第314點,休息權除相關宣導以外,建議補充其他具體措施,並
補充親職教育活動辦理情形,如:地區數據、參與人數及成效評
估。
二、建議增加文化幣使用相關統計。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第315點,建議都市計畫規劃機制納入身心障礙兒少參與。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
一、第310點,建議教育部調查補充教學正常化相關數據,並作為後
續課綱調整之參考。
二、希望教育部調查並公布全國補習班之人數、比例及上課時數,以
落實檢視兒少休息權益。
三、第314點,建請教育部提供家庭教育活動之具體數據。
兒少代表林暘智
一、第319至322點,建議持續推動建設青少年育樂中心並辦理相關文
化休閒活動。
二、16歲以下兒少無運動幣抽選資格,請敘明原因並提供具體改善措
施。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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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310至314點,有關學生上課時間規範與休息權,本部藉由調整
課程規範維護學生生活上的平衡,未來將持續宣導學生休息權之
重要性。
二、第310點,模擬考辦理前會發放意願調查單,使學生及家長知悉
相關規劃,並應尊重學生、家長意願,不得強迫參加。另將於會
後補充有關教學正常化之督導相關資料。
三、第311點,有關國中小課業輔導相關規範,已以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定之,並於第310點說明。
四、第312點,有關國中小在校作息,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將於會後
釐清並補充。另有關高中部分,地方政府仍得視情況準用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之規定。
五、將於會後研議補充行動載具管理相關規範。
六、第314點,關於家庭教育活動,將於會後研議補充相關數據。
七、第316及第318點,關於學校、幼兒園及課後照顧班場域遊戲設施
安全事項,將於會後補充相關資料。
內政部
一、第315點,將於會後補充兒少參與都市計畫指引。另土地使用規
劃若涉及特定處境兒少,得邀請具特殊身分兒少參與討論,亦於
指引特別敘明。
二、第213點係針對公園空間遊戲空間環境改善為主要,以空間無障
礙設施改善優先考量;第317點則為總體遊戲環境、設施設計與
安全為主。
文化部
會後補充文化幣發放之相關說明及統計。
主席
一、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會後參酌民團意見,研議是否於兒
少生活狀況調查增加身心障礙者題目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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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青少年育樂中心、運動幣抽選資格,請運動部於會後提出回
應說明並評估補充於國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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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82C2CA79-1182-4B67-A90C-AA7BEB0A35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