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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第1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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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第三屆第 1 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7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開會地點:本院第 1 會議室

主持人:林政務委員兼召集人萬億

出席者:如簽到簿 紀錄:張雅嫻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本小組第二屆第 5 次會議紀錄。

決 定:確認。

參、報告案:

第一案、「兒童及少年網路安全」專案報告。(報告單位:國

立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黃教授葳威)

決 定:

一、洽悉。

二、併討論案第一案決定。

第二案、第二屆第 5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報告單

位:本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洽悉。

二、第 2 案、第 5 案及第 10 案同意解除列管,餘繼續列

管。

三、第 6 案有關「為協助弱勢青少年有效於職場穩定就

業、具體提升就業能力、有效累積職場經驗,應從

就業服務措施、就業輔導人力及穩定的資源投注等

1

三面兼顧,以建構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案,有關

少年就業服務,請勞動部參採委員意見與補充資料

,納入青年就業政策整體規劃辦理。

四、第 7 案有關「建議政府應儘速設置觸法兒童之收容

處所,在未設置該處所前,請司法院與行政主管機

關會商觸法兒童處遇方式之調整,改以福利服務與

教育輔導方式處遇」案,請司法院、衛生福利部、

教育部、法務部參採委員意見,為觸法兒童與少年

處遇進一步檢視資源供需情形、能量與分工,研議

資源強化、開發及處遇對策,並請衛生福利部於下

次會議提出專案報告。

五、各列管案依本次會議管考決議辦理,請相關機關就

未完成事項積極協調辦理。

第三案、「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辦

理進度及管考作業調整規劃」報告案。(報告單位:

本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洽悉。

二、請各部會依調整後「結論性意見落實及管考規劃流

程」配合辦理。

三、所報修正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

意見中文版第18點、第33點、第42點、第50點、第52

點、第57點、第65點、第66點及第79點,同意備查。

四、有關各權責機關落實結論性意見後續行動,請衛生

福利部評估以更廣泛周延之方式蒐集兒少代表意見

2

第四案、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專案報告。

(報告

單位:教育部)

決 定:

一、洽悉。

二、本推動小組肯定教育部依兒童權利公約意旨,推動

校園服裝儀容管理精進作為。

三、有關107年8月29日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函

轉「中山女高學生公開信」

,本推動小組俟總統府人

權諮詢委員會聽取臺北市政府查處情形後,再行研

議。

肆、討論案:

第一案:有關直播潛藏危機導致戕害兒少身心,宜建置有效

管理與監督措施一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中華

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白委員麗芳)

決 議:

一、請衛生福利部參考委員意見,評估檢討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俾利周延保障兒少網

路安全。

二、為避免兒少接觸不當資訊,保護兒少身心健康,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參考委員意見,邀集相關部會

檢討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功能、自律原則效果及

相應強化功能之措施,並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三、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之資通訊環境及網際內容安全組,持續推動強化兒

少網路安全,並適時於本推動小組報告。

3

第二案:針對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中央及地方應由專責單

位負責偵辦及調查,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台灣展

翅協會陳委員逸玲)

決 議:針對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請內政部警政署持續提

升各警察機關偵辦是類案件之專業知能及實務技

巧,並注意人員異動時確實交接,以落實地方警察

機關職掌偵辦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

第三案: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中,關於遭散布之兒童性剝削

影像,應採取積極措施從網路上移除,提請討論。

(提

案單位:台灣展翅協會陳委員逸玲)

決 議:本案衍伸討論以PhotoDNA圖片比對或類似技術,力

求全面移除網路上遭散布的兒童性剝削影像。請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集本推動小組委員、內政部及

衛生福利部等,研議建立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影像

資料庫或替代機制,並於下次會議提出評估報告。

第四案:有關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

見第 96 點建議: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而非《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14 歲以下觸

犯刑罰法令的兒少,並通過必要的立法程序讓其生

效;(2)廢除虞犯,並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

護」,其具體對策與時程,提請討論。(提案單位:

司法院)

決 議:併報告案第二案(列管案第 7 案)決定辦理。

4

第五案:建構偏鄉地區 0-6 歲整合式公共化托育服務,提請

討論。(提案單位:葉委員郁菁)

決 議:本案納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檢討,請教育部與

衛生福利部分別盤整偏鄉公共化、準公共化幼兒

園、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保母的供需情

況,並研議 0-6 歲資源共用共享之可行性或替代措

施。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 5 時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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