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CRC
歷年中央兒少代表團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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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兒少代表名冊…………………………………………………… 01
- 二、年度大事記……………………………………………………… 02
- 三、團會議與培力活動辦理情形…………………………………… 03
- 四、兒少分組運作情形……………………………………………… 05
- 五、提案情形………………………………………………………… 07
- 六、兒少大會辦理情形……………………………………………… 09
- 一、兒少代表名冊
- 二、年度大事記
- 三、培力活動辦理情形
- 四、兒少分組運作情形
- 五、提案情形
- (一)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提案情形:
- 二、為妥適協助不同年齡、處境兒少參與
- 二、請內政部研議於新住民事務、人才培
- (二)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提案情形:
- 二、有關未成年醫療自主權研究,請本部
- 三、請教育部及各部會透過親職教育等教
- (三)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提案情形:
- 六、兒少大會辦理情形
來源 PDF: 39_20211025092708_4659291.pdf
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團-109 年度執行成果
1989 年 11 月 20 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是兒童人權保障的國際標準。臺灣於 2014 年 6 月 4 日通過兒
of the Child)
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 2014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確立公約所揭示保障
及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的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
權,應依循公約,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少權利之實現。
為遵循公約第 12 條、第 13 條,以及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
性意見第 32 點意旨,強化兒少參與國家推動兒童權利的過程,2019 年陸續
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開啟行政院、衛福部、
地方政府遴聘兒童及少年代表,與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
表共同討論兒少福利政策,以及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相關工作的新模式、新里
程。
依據行政院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通過「遴選兒少代表參與中央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
,衛福部設置中央兒少代表團,由
各縣市兒少代表推舉 1 至 3 名兒少共同組成。兒少代表來自不同地區、家
庭與生活環境,具有不同的生命經驗與抱負,但是共同懷抱熱忱以及對社會
的關懷,從家庭、學校、社團、社區出發,現任中央兒少代表注意到自身就
學、就業藍圖的不足、遊戲與休閒的需求、並關注到弱勢兒少享有社會資源
的差異,特別關注「中央兒少代表遴選機制」
、「安置兒少權益」
、「學生心裡
輔導機制」、
「兒少休閒場館規劃與設置」及「新興菸品危害」等議題。
1
COVID-19 疫情及課業考量,中央兒少代表以視訊方式集會討論。
(109 年 5 月 7 日拍
攝)
兒少代表為研擬「保護兒少免於新興菸品危害」提案,諮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
兒童福利聯盟政策中心(李主任宏文)
。(109 年 6 月 19 日拍攝;地點:兒童福利聯盟
總會)
◎展開對話的平台──
為協助這群直接參與國家決策協調平台的兒童及少年獲得所需資訊,
以及了解跨部會之間懸而未決的兒少議題爭點及目前推動進度,衛福部社
家署委託具有兒少培力經驗的社會福利團體-兒童福利聯盟提供服務。
兒福聯盟依中央兒少代表需求提供專業課程與經驗分享,另提供場地
及引介熟習兒少議題之專家、學者擔任諮詢顧問,協助兒少更認識生活圈存
在的兒童人權議題,並於兒少會議中充分交流意見,確認需要倡議的重要議
題,守護每一個兒少與生俱來的人格尊嚴。
中央兒少代表團首次培力活動。
(109 年 2 月 14 日拍攝;地點:YMCA 台北青年國際
旅館)
經統計中央兒少代表自 2020 年 3 月 11 日任期開始至同年 11 月 2 日
止,總計提討論案 7 案(如附表 1),中央兒少代表就許多兒少議題與各部
會展開對話,在政策規劃和執行上提供兒少需求與觀點,也將繼續追蹤各部
3
會推動相關施政的辦理情形。
附表 1 中央兒少代表提案一覽表(截止 2020 年 11 月 2 日止)
會議別 會議日期 討論案名稱 權責部會
行政院兒少權益 2020/3/24 當兒少觸法移送法院,若無得到場陪訊或受 衛福部
推動小組 責付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現在
保護少年之人,以致法院無適格之人得裁定
責付時,為避免將兒童或少年收容於少年觀
護所中,宜交由社政機關進行安置、保護或
協助,提請討論如何建置相關機制。
2020/3/24 為提升受安置輔導之兒少權益,以維護兒少 衛福部
最佳利益,查現行之安置機構相關措施及評
鑑制度尚有可改進之處,為確保落實該制
度,提請討論如何改善及建置相關機制。
內政部、
針對網路社群常見之匿名版樣態設置相關
教育部、
侵權防範機制及兒少相關輔導與保護之作
衛福部、
為,提請討論。(2020/6/17 提交)
通傳會
針對兒童及青少年人口密集處(如:校園、
補習區、公園、兒童休閒娛樂場所…等)交
通安全之相關建議,提請討論。(研擬中)
衛福部兒少權益 2020/4/27 建議少年場館設計與規劃應邀請少年參與 衛福部
推動小組 討論,公設場館(含國民運動中心)提供兒少 (彙整)
優惠,以保障兒少休閒權益,提請討論。
2020/4/27 為提升兒少心理健康、降低兒少自殺機 教育部、
率,關於改善校園輔導機制,提請討論。 衛福部
2020/11/2 有關改善我國學童性知識缺乏現象,提請 教育部、
討論。 衛福部
衛福部兒少事故 2020/8/25 有關「保護兒少免於新興菸品之危害」 衛福部
傷害防制推動小 案,提請討論。
組
4
在行政院與衛福部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事故傷害防制
推動小組會議中,兒少代表就其關注議題表達意見,獲得各部會正向回應與
納入研議,近半年重點推動工作包含:關於安置機構評鑑指標之研修納入兒
少代表參與、盤點兒少休閒場館情形並納入兒少意見修正社會福利「兒少文
化及休閒娛樂」考核指標、強化校園心理輔導機制、新興菸品稽查人力分配
及防制宣導等兒少代表建議皆受到正向肯定與支持,充分展現兒少代表的
價值。
兒少代表宗婕妤、詹譽翔、鄒新猷、黃靜盈、許子安出席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推動小組 109 年第 2 次會議(109 年 11 月 2 日拍攝;地點:衛生福利部)
◎展開合作的契機──
中央兒少代表的熱忱、堅定與積極,激勵政府應當為他們象徵的兒少群
體更加努力,提供更友善、支持兒童與少年成長的大環境。為了達成這個目
5
標,必須確保兒少事務的決策與協調機制納入兒少代表參與監督。
衛福部邀請中央兒少代表共同來推動兒童及少年工作,包含「兒少反歧
視案例彙編」
、「保障兒少表意權策略」
、「兒少安置機構優化研究」
、「性別平
等倡導」等項目。不僅如此,立法院各黨團也邀請兒少交流政策、司法院為
友善兒少出庭環境、完善家事與少年事件程序邀請兒少參與研議、國家教育
研究院為研修課綱、勞動部為保障少年勞動權與職場安全、文化部及行政院
環保署為確保兒少申訴機制發揮功能‧‧‧等等,均響應推動兒少參與。也
是每一位中央兒少代表的努力,讓每一個兒少的未來有更多可能性。
◎每個小孩都會成為大人──
現任中央兒少代表於 2020 年 11 月 14 日於臺北西門町意舍酒店
「聽吧」
辦理期末會議,總結年度成果以及對於臺灣兒少權益現況的觀察與期許。
衛福部已於 2020 年 9 月 8 日核定下一屆中央兒少代表名冊,來自 22
縣市總計 60 名兒少將於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接棒,目前為見習期間。現任
中央兒少代表以學長姐的角色,就這一年來的參與心得、經驗傾囊相授,期
待學弟妹們能更快適應角色,更順利地參與國家決策。
尊重兒童意見是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原則之一,衛福部設置中央兒少
代表團的亮眼表現,真實反映兒少參與的重要意義。也在兒福聯盟的協助下
建立了兒少培力的參考模式。期盼更多部會一起加入,讓國家的政策考量更
多兒少的意見和觀點,讓成人與兒少的理念與見解相互交流,確實改善兒少
享有權利之環境,讓社會更為美好!
6
中央兒少代表下半年培力活動,現任(試行屆)與第 1 屆兒少共同參與,為參與政府
議事了解相關資訊。(109 年 9 月 28 日拍攝;地點:天下一家社教服務中心)
中央兒少代表期末團會議,現任(試行屆)與第 1 屆兒少共同參與,表達對兒少權益
7
現況的觀察與期許。(109 年 11 月 14 日拍攝;地點:台北西門町意舍酒店聽吧)
8
來源 PDF: 39_20230206150148_0472368.pdf
第 1 屆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團執行成果
Feb. 2023
1989 年 11 月 20 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是兒童人權保障的國際標準。2019 年陸續修正《兒童
Rights of the Child)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 條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6 條,明
訂行政院、衛福部、地方政府為推動公約相關工作與兒少福利政策,應邀集
兒童及少年代表,與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機構代表共同
推動,落實保障公約第 12 條尊重兒童意見之核心精神。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於 2019 年 11 月通過「遴選兒
少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
,衛福部按此原
則設置中央兒少代表團,由各縣市兒少代表推舉 1 至 3 名兒少共同組成。
圖 第 1 屆中央兒少代表遴選懶人包
1
第 1 屆中央兒少代表(下稱第 1 屆兒少)計 60 人(男性 32 人、女性
28 人)
,任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第 1 屆年齡組
成(以任期始日為基準)包含 13 至 14 歲(國中階段)計 8 人,15 至 17 歲
(高中階段,極少數為國三生)計 52 人。
◎焦點議題──
截至 2022 年 10 月止,第 1 屆兒少於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
相關小組總計提討論案 23 案(如附表 1)
,與各部會展開對話,在政策規劃
和執行上提供兒少需求與觀點。
附表 1 第 1 屆中央兒少代表團提案一覽表
會議別 序號 討論案名稱(會議日期) 權責部會
行政院兒童及 1 為落實 CRC 第 28 條之內涵,建請研議以家 教育部
少年福利與權 庭子女數為基準之學費補助事宜,並重新檢
益推動小組 視現行免納學費政策一案,提請討論。
(2021/4/20)
2 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 教育部
置辦法第 5 條,新增學生代表列席教評會會
議,廣納多元聲音,提請討論。(2021/4/20)
3 為落實 CRC 之兒少表意權與發展權,針對 行政院環保署
兒少積極參與環境議題與相關會議一案,提 、中選會、教
請討論。(2021/8/9) 育部
4 為落實 CRC 第 32 條之內涵,針對兒少工作 勞動部
權保障、申訴一案,提請討論。(2021/8/9)
5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 15 條內涵,針對兒 內政部、教育
少自主成立組織之趨勢,政府應採取之友善 部、文化部
措施,提請討論。(2021/12/7)
6 有關保護兒童免於接觸二手菸、三手菸危害 衛福部、教育
乙案,提請討論。(2022/4/29) 部
7 針對我國國、高中生因心理健康相關因素之 衛福部、教育
病假,訂定准假準則並盤點、強化、整合現 部
有心輔資源,提請討論。(2022/4/29)
2
會議別 序號 討論案名稱(會議日期) 權責部會
8 針對我國面臨敵方來犯之威脅,急需攸關兒 國防部、教育
少安全之預備及防範措施一案,提請討論。 部、內政部、經
(2022/10/31) 濟部、行政院
農委會
9 為建請本小組追蹤我國「國家人權行動計 法務部、衛福
畫」中與兒權相關之「指標」、「行動」,並 部、內政部、外
強化各行政機關人權政策之協調機制,納入 交部、國防部、
兒少直接參與,提請討論。(2022/12/28) 財政部、教育
部、法務部、勞
動部、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
海洋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
會
10 建請針對我國「偏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 衛福部、教育
服務資源」挹注及相關法規等配套措施修 部、勞動部
正,以利提升我國發展遲緩之兒童權利,提
請討論。(2022/12/28)
衛福部兒童及 1 有關訂定全國性《共融公園認定原則》及改 內政部、衛福
少年福利與權 善共融公園普及率案,提請討論。 部
益推動小組 (2021/7/23)
2 有關改善偏鄉及小型學校教師流動頻繁 教育部
案,提請討論。(2021/7/23)
3 有關推廣及落實 CRC 一案,提請討論。 教育部、衛福
(2021/12/20) 部
4 有關偏鄉公共運輸一案,提請討論。 交通部
(2021/12/20)
5 有關增進及鼓勵兒少於學習與生活環境中 文化部、教育
使用作為母語之「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 部、客委會、原
(如臺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語文等)」 民會
一案,提請討論。(2022/5/16)
6 為保障幼兒接受教育時,身心健全發展, 教育部、衛福
提請討論。(2022/5/16) 部
7 有關建立兒少線上心理輔導服務一案,提 衛福部、教育
請討論。(2022/11/28) 部
3
會議別 序號 討論案名稱(會議日期) 權責部會
8 關於月經平權落實與推廣一案,提請討論。 教育部
(2022/11/28)
衛福部兒童及 1 有關青少年自殺死亡率逐年上升,學校輔 教育部、衛福
少年事故傷害 導機制案,提請討論。(2021/10/4) 部
防制推動小組
2 有關各級學校施測校園生活調查,造成校 教育部
園霸凌事件相關人隱私保密案,提請討
論。(2021/10/4)
3 有關因應全國兒少交通事故逐年攀升之精 交通部、內政
進作為案,提請討論。(2022/4/12) 部、教育部
4 兒童虐待事件調查數據雜亂案,提請討論。 教育部、衛福
(2022/10/25) 部
5 校園膳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案,提請討論。 教育部、衛福
(2022/10/25) 部
前揭兒少關注議題,各部會後續推動重點工作包含: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權工作納入兒少參與、教育部督導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午餐供應會確實納入學生代表參與。
2. 文化部、教育部研議補助兒少組織發展。
3. 衛福部推動心理健康促進資源之兒少友善性與系統性研究、共融遊
戲場設計參考手冊。
4. 交通部辦理偏鄉公共運輸調查及統計、勞動部增加少年就業狀況調
查樣本。
5. 文化部檢討國家語言各發展階段目標。
6. 教育部研議以家庭子女數為基準之學費補助事宜、以線上施測方式
進行校園生活調查、學生身心健康假規範等。
4
◎嶄新模式──中央兒少代表大會暨部會座談會
延續(試行期間)中央兒少代表團與民間團體於 2020 年 12 月行政院
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委員會議提出建言-呼籲籌辦兒少大會,給予兒
少專屬、專場之發聲與提案管道。
衛福部依據前揭建言,協助於第 1 屆兒少任期間試辦兒少大會,作為
全體中央兒少代表與部會對話之任務型平臺。主要核心目標有三:
1. 全體中央兒少代表參與。
2. 議程以討論兒少議題為主軸。
3. 兒少可以直接與政府代表對話,影響施政方向。
經第 1 屆兒少確認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提案數、提案方式、議程、議
案後續列管方式等細節,訂於 2021 年 11 月 16 日首次召開「中央兒少代表
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下稱兒少大會)。
兒少提案議題包含本土文化推動、認識國際文化、學生自治組織發展、
校園申訴機制、受安置輔導之兒少權益、新興菸品危害防制、性別平等教育、
偏鄉教育等,可能是自身遭遇或者是為同儕發聲。為透過傾聽與對話,更加
認識兒少需求,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教育部、文化部及衛福部均派代表列席
會議說明現行法制,針對兒少所提辦法納入研議。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中央兒少代表團大會暨部會座談會」與會
者合影(地點:衛生福利部)
5
依據兒少提案議題,座談會特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及公民團體代表與
會,適時加入政府代表與兒少代表對話、追問相關政策,也提供了更多元的
推動方向。
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的每一次實踐,都有助於國家政策能納入更多兒少
的意見與觀點,落實保障兒少權利,讓兒少的發聲,不只在殿堂之上,更是
迴響在每個兒少生活的空間。
◎國際交流──不同國情下的兒少參與情形
因應兒少大會建議:辦理中央兒少代表與外國兒童議會之交流,互相了
解並學習彼此的運作模式。第 1 屆代表團培力團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
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與愛爾蘭民間團體 Fóroige 合作,克服地理位置、時
差、語言、軟硬體設備、網路等種種限制,促成中央兒少代表團、22 縣市
兒少代表、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與愛爾蘭兒少議會 Comhairle na nÓ g 於 2022
年 8 月 5 日以視訊方式交流,認識不同國情下的兒少參與制度、對政府表
達意見的方法、兒少參與過程中的困難與阻礙,以及家長、學校與社會對兒
少參與的支持情形等。兒少回饋意見表示這次難得的經驗讓他們認識外國
的兒少參與制度,以及在兒少群體關注的議題、思考方式與解決方法、社會
支持的感受都不一樣。
6
2022 年 8 月 4 日「中央兒少代表團下半年培力活動」-中央兒少代表與
愛爾蘭兒少代表透過視訊連線交流(地點:沃田旅店)
◎每個小孩都會成為大人──
衛福部於 2022 年 7 月 29 日核定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名冊,來自 22 縣
市總計 62 名兒少於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接棒。
第 1 屆兒少於任期尾聲(2022 年 11 月 4 日)於臺北集思臺大會議中心
辦理期末團會議,總結年度成果以及對於臺灣兒少權益現況的觀察與期許,
就任期間的參與心得、經驗傾囊相授,協助第 2 屆兒少更快地適應角色,更
順利地參與國家決策。
尊重兒童意見是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原則之一,兒少積極參與公共事
務的亮眼表現,真實反映兒少參與的重要意義。
衛福部在培力團隊的協助下持續蒐集兒少回饋意見,精進兒少培力與
參與公共事務的支持模式。未來,中央與地方機關將繼續推動,讓國家公共
政策考量更多兒少的意見和觀點,讓成人與兒少的理念與見解相互交流,確
7
實改善兒少享有權利之環境,讓社會更為美好!
2022 年 11 月 4 日「中央兒少代表團期末團會議」-第 1 屆與第 2 屆合影
(地點:集思台大會議中心柏拉圖廳)
8
來源 PDF: 39_20240220142122_2762083.pdf
112 年度中央兒童及少年代表團
培力服務計畫書面實錄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指導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製作
目錄
一、兒少代表名冊…………………………………………………… 01
二、年度大事記……………………………………………………… 02
三、團會議與培力活動辦理情形…………………………………… 03
四、兒少分組運作情形……………………………………………… 05
五、提案情形………………………………………………………… 07
六、兒少大會辦理情形……………………………………………… 09
一、兒少代表名冊
按行政院與衛生福利部會議分為三組:
行政院兒權小組(簡稱院兒權小組)
新北市 聞○佐 臺北市 黃 ○
桃園市 趙○杉 臺中市 王○帆
臺南市 鄭○立 高雄市 林○子
宜蘭縣 徐○諭 新竹縣 温 ○
苗栗縣 姚○米 彰化縣 黃○彤
南投縣 劉○諭 雲林縣 陳○蓁
嘉義縣 黃○翔 屏東縣 曾○鴻
臺東縣 江○庭 花蓮縣 周○嫻
澎湖縣(從缺) 基隆市 林○程
新竹市 鄭○昇 嘉義市 劉○喬
金門縣 蔡○曄 連江縣 曹○晴
衛福部兒權小組(簡稱部兒權小組)
新北市 鄭 ○ 臺北市 鄭○欣
桃園市 張○溢 臺中市 唐○庭
臺南市 梁○勛 高雄市 林 ○
宜蘭縣 王○晴 新竹縣 鄭○薰
苗栗縣 陳 ○ 彰化縣 洪○富
南投縣 劉○祐 雲林縣 黃○蕙
嘉義縣 陳○羽(退團) 屏東縣 翁○華
臺東縣 楊○樺 花蓮縣 鄭○恩
澎湖縣 張○昕(註) 基隆市 林○萱
新竹市 沈○芯 嘉義市 薛○茂
金門縣 黃○城 連江縣 曹○菱
註:兒少未曾出席見習期間相關會議或培力活動者,不予發給聘函。
衛福部兒少事故傷害防制小組(簡稱部傷防小組)
新北市 廖○佑 臺北市 柯○瀛
桃園市 莊○緯 臺中市 林○妤
臺南市 何○詳 高雄市 陳○薪
宜蘭縣(從缺) 新竹縣(從缺)
苗栗縣 謝○辰 彰化縣 粘○育
南投縣 劉○倫 雲林縣 王○妘
嘉義縣 廖○霈 屏東縣 温 ○
臺東縣 陳○亨 花蓮縣 徐○傑
澎湖縣 許○珍 基隆市 蕭○竣
新竹市 蔡○珊 嘉義市 楊○然
金門縣 盧○恩 連江縣(從缺)
1
衛生福利部聘任第 2 屆中央兒少代表共計 62 人,任期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年度大事記
2
三、培力活動辦理情形
(一)寒假培力
1. 活動與住宿地點:高雄國際蓮潭會館(實體進行)
2. 參與人數:50 人
3. 課程與講師安排:
第一天(112 年 2 月 11 日,星期六)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負責人員
09:30-10:00 報到 兒福聯盟
10:00-10:30 【開幕式】 衛福部社家署、兒福聯盟
10:30-12:00 【團體凝聚力】 兒福聯盟
12:00-13:30 午餐與午休 兒福聯盟
13:30-15:00 【CRC 的理論實踐】 台灣人權促進會
施逸翔秘書長
15:00-15:15 茶敘 兒福聯盟
15:15-17:00 【兒少代表任務與議事規則】 兒福聯盟政策中心
李宏文資深主任
17:00- 晚餐 兒福聯盟
19:30-21:30 組會
22:00- 巡房
第二天(112 年 2 月 12 日,星期日)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負責人員
08:00-09:15 起床+早餐 兒福聯盟
09:15-09:30 報到
09:30-12:00 【共同事項討論】 中央兒少代表
12:00-13:30 午餐與午休 兒福聯盟
13:30-16:30 【公民素養培養】 思樂樂劇場
16:30-16:45 閉幕式 衛福部社家署、兒福聯盟
16:45- 賦歸、提供餐盒 兒福聯盟
3
(二)暑假培力
1. 活動與住宿地點:台北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實體進行)
2. 參與人數:46 人
3. 課程與講師安排:
第一天(11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時間 活動內容 講師與主責人員
09:30-10:00 報到 兒福聯盟
10:00-10:30 開幕式 衛福部社家署、兒福聯盟
10:00-11:30 【共同事項討論】 兒福聯盟
11:30-13:00 午餐與午休
13:00-16:00 【真人圖書館】
社會參與 青民協 張育萌理事長
學生自治 吳律德
心理健康促進社會方案 Stand by 憂 林家安主理人
校園霸凌、傷害、人權 人本教育基金會 陳志遠主秘
兒少法律、司法 桃園地院 王以凡主任少保官
16:00-16:30 茶敘 兒福聯盟
16:30-17:15 【回顧與反思】
17:15-18:00 兒少大會議題討論(一) 中央兒少代表
18:00-18:30 行政事項說明 兒福聯盟
18:30- 晚餐
22:00- 巡房
第二天(112 年 7 月 16 日,星期日)
時間 活動內容 講師與主責人員
09:15-09:30 報到 兒福聯盟
09:30-11:30 【兒童權利的再思考- 東吳大學人權所
國家、父母與兒少的三角關係】 林沛君
11:30-13:00 午餐與午休 兒福聯盟
13:00-14:30 【知識轉譯力與媒體識讀】 台灣吧講師
趙子琳
14:30-16:00 兒少大會議題討論(二) 中央兒少代表
16:00-16:30 行政事宜與結業式 兒福聯盟
16:30 賦歸、領取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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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兒少分組運作情形
(一) 行政院兒權小組
總召 曾○鴻 副召 周○嫻、趙○杉
文書 鄭○立、温○ 公關 劉○喬、黃○彤、陳○蓁
大會出席代表 王○帆、鄭○昇、劉○諭、江○庭、蔡○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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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衛福部兒權小組
總召 林○萱 副召 沈○芯
紀錄 (輪流)
大會出席代表 洪○富、黃○城、鄭○欣、梁○勛、鄭○恩
(三)衛福部兒少事故傷害防制小組
總召 盧○恩 副召 廖○佑
文書 柯○瀛、何○詳
列席代表 第一次大會 何○詳、温○、廖○佑、柯○瀛、蔡○珊
第二次大會 何○詳、温○、廖○佑、謝○辰、陳○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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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案情形
(一)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提案情形:
案由 會議決議
針對我國優化友善兒少 一、本案提出兒少出庭環境友善空間、
出庭環境,並落實兒少 軟、硬體設備資源優化、專業人員參與,
法治教育提供需求兒少 以及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等建立友善兒少
增能學習一案。 司法程序之相關意見,請司法院納入考
(112/05/23) 量,並請法務部就相關權責事項納入推
動。司法院及法務部後續製作兒少近用司
法相關教材時,並得將德國之「兒少參與
司法程序準則」納入參考。
二、為妥適協助不同年齡、處境兒少參與
司法程序,請司法院、法務部及教育部持
續精進法治教育,將兒少、教師、家長、
執行兒少保護業務之人員、警察等納入教
育或宣導對象,並得以培訓種子師資方式
進行。
針對新南向政策-策畫 一、請內政部與教育部參考提案委員意見,
人才培育計畫。 包含培訓內容設計與促進新住民子女受益
等,優化與精進我國培育新住民人才政策
(112/5/23)
與相關方案。
二、請內政部研議於新住民事務、人才培
育計畫相關會議納入新住民子女參與討
論。
改善我國兒少進行申 為落實保障兒少於就學、就業或家外安置
訴、陳情、或其他揭弊 過程陳情、申訴管道之程序友善、資訊對
及求助行為管道對於兒 等、保密與提供後續救濟,請教育部、法
少不友善之現況。 務部、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邀集兒少代表、
專家、學者共同檢視盤點兒少利用現行申
(112/5/23)
訴、陳情或其他揭弊及求助等管道實際遭
遇之問題後,研擬策進作為,並於本小組
第四次會議提出辦理情形說明。
針對我國兒少取得價格 預計於 12/25 日召開院兒權大會討論。
合宜的大眾交通資源與
兒少取得學生電子票證
資源一案,提請討論
(1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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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提案情形:
案由 會議決議
有關兒少照顧體系裡的 一、國際間兒童醫療自主權經過多年發展,
疏忽與「心理虐待」, 需考量兒童心智發展情形、年齡成熟度、
建請推進「未成年醫療 家庭狀況等多元面向,並在兒少、家長及
自主權」修法討論並研 醫療專業等各方意見間取得衡平,目前優
議相關策進方案,提請 先從降低兒童及少年接受醫療、諮商的門
討論。 檻及知情同意權研究著手,期能穩健周延
保障臺灣的未成年人醫療權益。
(112/05/30)
二、有關未成年醫療自主權研究,請本部
醫事司除參考英國法及美國法之兒童醫療
自主權經驗,亦將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
委員意見及一般性意見納入考量。
三、請教育部及各部會透過親職教育等教
育宣導管道,讓父母更了解兒童權利公約,
並尊重兒童表意權及意願。
(三)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提案情形:
案由 會議決議
有關校園安全事件及各 一、 請教育部加強督導各地方政府及學校
級學校對兒少事故傷害 調查或處 理兒少相關事件過程時,在確保
防制業務之處理情形, 兒少隱私與個資 維護的前提下,能讓事件
如何確保兒少聲音、意 的兒少當事人或相關人 員充分表達意見,
見能確實傳達,提請討 以確保兒少聲音、意見能確實表達。
論。(112/10/17)
二、 請教育部評估各級學校於各類校安事
件處理程 序結束後,提供學生回饋機制之
可行性。
三、 請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加強教育相關
工作人員 之兒童權利公約知能,以營造尊
重兒童權利的友 善校園環境,並提供各地
方政府教育行政人員參 與兒童權利公約
研習之參訓數據,予本小組委員參考。
四、 請教育部透過與地方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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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相關聯繫 平臺會議,研議在各地方
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
(下稱兒促會)中,報告校園霸凌、性別
平等校安事件處理情形,後續由各地方
兒促會自行評估是類議題定期報告或列管
之必要性。
六、兒少大會辦理情形
1. 舉辦時間:11/6(一)13:30-17:15
2. 舉辦地點:衛生福利部(實體進行)
3. 出席人數:32 人
4. 活動流程:
時間 活動內容 / 提案主旨 主責人員/相關部會
11:30-13:30 餐敘 兒福聯盟
13:30-14:00 會議準備、報到 兒福聯盟
衛福部(社家署)
14:00-14:05 會議開始、主席致詞 衛福部
14:05-14:45 第一案:依據 CRPD 第二次國 兒少代表;
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及 CRC 衛福部、交通部、
第 9 號一般性意見,對身心障 內政部、文化部、
礙兒少採取必要的措施,提請 教育部、數位部
討論。
14:15-15:15 第二案:關於未成年兒少避孕 兒少代表;
措施、性教育落實與嬰兒安置 教育部、衛福部
措施一案,提請討論。
15:15-15:25 中場休息
15:25-15:55 第三案:關於校園申訴案件管 兒少代表;
道新增與修正一案提請討論。 教育部、衛福部
15:55-16:25 第四案:針對「實驗教育學生 兒少代表;
權益」一案,提請討論。 教育部、財政部、
文化部、考選部
16:25-16:35 中場休息
16:35-17:05 第五案:有關我國中央政策讓 兒少代表;
兒少代表參與之理由及機制, 衛福部、教育部、
提請討論。 交通部、內政部、
法務部、環境部
17:05-17-35 第六案:兒少表意行不行?共 兒少代表;衛福部
創機制有友善性!
17:35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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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92350EE2-834F-422C-BF52-8F4D583E7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