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報告及審查
兒少及非政府組織(NGO)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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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兒少及 NGOs 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
111 年 9 月 19 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四屆第 6 次會議通過
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以下簡稱
本會議)舉行期間,為使會議順利進行及促進兒童權利交流,強化國際參與,特
訂定本注意事項。
一、 會議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1 年 11 月 14 日至 18 日。(議程參附件 1)
(二) 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201 室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1 號)。
(三) 公開會議於會場備有同步轉播室,並安排網路直播,其連結另行公告於
CRC 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
二、會議秘書單位
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擔任本會議之秘書單位,依「國際審查諮詢小組」
及「國際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
(名單詳附件 2)之建議與要求,執
行各項工作。
三、會議場次
本會議場次包含「委員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委員會議」
(公開)
、「委員
與民間團體會議」
(公開)
、「委員與兒少會議」
(非公開)
、「委員與民間團體
會議」
(非公開)
、「國家報告審查會議」
(公開)。
四、會議現場參與條件
(一) 公開場次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參與本會議,並於會前於 CRC 資訊網公告
入場名單,未能入場者請至同步轉播室或觀看網路直播:
1、有提出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兒少報告。
2、有提出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之 NGO 報告。
3、有提出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平行回復。
4、曾出席 CRC 第二次國家報告撰寫階段之審查會議。
5、有提出 CRC 首次國家報告之 NGO 及兒少報告、問題清單平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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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公開場次
1、委員與兒少會議
(1)不開放外界報名,限提交兒少報告並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者入場。
(2)為保障兒少有優先發言權,滿 18 歲者,以旁聽為原則。
(3)成人陪同入場
A. 為保障獨立表意機會,僅在提供兒少必要協助前提下,始開放成人陪
伴入場。
(現場另備有陪同者等待休息室)
B. 陪同入場應不發言,避免提供自身觀點或影響兒少意見。
C. 陪同入場人數不限,但委員會得視現場狀況限制與會(離場)
。
2、委員與民間團體會議/下午場
(1)不開放外界報名,限提交民間團體報告並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者入場。
(2)每 1 民間團體限推派 2 位代表入場。
五、會議現場發言須知
(一) 委員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委員會議(公開)
1、全程 50 分鐘,包含簡報 20 分鐘及詢答 30 分鐘,委員視現場狀況調整。
2、由國家人權委員會及提交報告之立法委員依序簡報,簡報結束由委員提
問,續由國家人權委員會及立法委員詢答。
3、本場次開放兒少及民間團體(每 1 民間團體限推派 1 位代表)最多 40 個
名額報名入場旁聽,但不開放發言。
(二) 委員與民間團體會議/上午場(公開)
1、全程 80 分鐘,由提交報告之民間團體依序簡報、無詢答。
2、每份報告簡報時間 3 分鐘;10 個以上民間團體共同提出報告,簡報時間
酌予增加為 6 分鐘。簡報順序及時間詳附件 3,委員得視現場狀況調整。
3、每 1 民間團體至多推派 2 位代表入場。
4、非提交報告之民間團體得報名入場旁聽,但不開放發言。
(三) 委員與兒少會議(非公開)
1、全程 90 分鐘,包含簡報 70 分鐘及詢答 20 分鐘,委員視現場狀況調整。
2、屬非正式會議模式,兒少先以口說、影片、簡報等任何形式說明關心的
議題或建議,續由委員提問,主要為委員了解我國的情形。
3、會場備有即時口譯,兒少可以中文或英文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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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份報告簡報時間 3 分鐘,20 名以上兒少共同提出報告,酌予增加為 6
分鐘;50 名以上兒少共同提出報告,酌予增加為 12 分鐘。簡報順序及
時間詳附件 4,委員得視現場狀況調整。
5、共同提出報告者,自行擇定報告人、詢答回應人。
(四) 委員與民間團體會議/下午場(非公開)
1、全程 90 分鐘,無簡報,由委員提問、民間團體詢答,詢答內容應扼要、
精確與具體。
2、委員會提問後,經短暫休息,由民間團體自行決定回應人及回應順序。
委員會依回應內容接續提出問題。
(五) 審查會議(公開)
1、委員會依議程逐章審查 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內容,並進行詢答。
2、兒少及民間團體可至同步轉播室旁聽。
六、會議報名
(一) 本會議以網路報名方式為限,不接受現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如需手語翻譯、輔具或其他協助,請於報名時勾選場次並說明需求內容。
(三) 本會議報名方式、期限及入場名單等事項,另行公布於 CRC 資訊網。
七、其他事項
(一) 各公開場次將由秘書單位拍攝、錄影(音)並進行網路直播,出席者視同
授權秘書單位運用其照片或視訊影像於各種媒體管道公開發表。另為尊
重個人隱私,請勿於未經許可之狀況下拍攝出席者並逕自公布於社群媒
體。依法應保密不得揭露之事項,勿於會議公開。
(二) 非公開場次禁止錄影(音)及拍照。場內發言內容請與會者保密,勿對外
公開。
(三) 上述可入場者應於本會議報到時,憑身分證件換發入場證,會議進行期
間,進入主會場均應配戴入場證,未配戴者不得自行入場。未能入場者可
至同步轉播室或本次會議專屬網站觀看直播。
(四) 請出席者務必配合秘書單位防疫規劃,詳細內容將併同報名資訊公布於
CRC 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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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為尊重國際審查委員會及與會人員,所有入場人員應避免出現干擾或破
壞會場秩序之行為,維持互相尊重之會場秩序。
(六) 配合疫情,會議舉辦之期程及場地如有異動,將於調整後儘速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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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華民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議程
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201 室(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1 號)
日期 時間 活動 備註
審前會議
08:30 ~ 09:20 委員工作會議 不公開
09:30 ~ 10:00 開幕式 公開
2022.11.14 10:10 ~ 11:00 委員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委員會議 公開
(一) 委員與非政府組織會議 公開
11:10 ~ 12:30
14:00 ~ 15:30 委員與兒少會議 不公開
15:50 ~ 17:20 委員與非政府組織會議 不公開
審查會議
09:00 ~ 12:00 審查 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第 1 章-第 4 章) 公開
2022.11.15
(二)
14:00 ~ 17:00 審查 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第 5 章-第 7 章) 公開
09:00 ~ 12:00 審查 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第 8 章-第 10 章) 公開
2022.11.16
(三)
14:00 ~ 17:00 視情況繼續審查,或開始撰擬結論性意見
擬具結論性意見與發表
09:00 ~ 12:00 擬具結論性意見 不公開
2022.11.17
(四)
14:00 ~ 17:00 翻譯結論性意見 不公開
2022.11.18
10:00 ~ 11:40 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 公開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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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華民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
姓名/國籍 性別 專業領域 現職/簡歷
男 兒童權利 現職:萊頓大學兒童權利與家庭法律系客座講師與導師
公約 簡歷:
少年司法 1. 少年法庭法官(1978-1985)﹔阿姆斯特丹上訴法庭代
兒童性剝 理法官(2004-2012)。
Jakob Egbert Doek 削 2. 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兒童與家庭法教授(1985-2007) 。
(荷蘭) 家庭法 3.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1999-2007)。
4.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2001-2007)。
5. 聯合國暴力侵害兒童研究編輯委員會成員( 2003-
2006)。
6. Aflatoun 國際兒童救援組織主席。(2006-2014)。
7. ECPAT(終止兒童賣淫、兒童色情及販賣兒童組織)
高級法律顧問(2014-迄今)。
8. 國際兒童協助熱線監事會成員(2014-迄今)。
9. 國際兒童青少年金融國際監理會成員(2012-迄今)。
10. 保護兒童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
11. 荷蘭兒童權利國際兒童和平獎評審委員。
男 兒童人權 現職:國際組織兒童保護政策顧問
替代性照 簡歷:
顧 1. 曾參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起草過程(非政府組織小
跨國收養 組協調員)。
少年司法 2. 曾參與研議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之少年保護規則。
3. 曾參與 1993 年海牙跨國兒童收養公約起草過程。
Nigel Cantwell 4.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因諾琴蒂研究中心(Innocenti
(英國、瑞士) Research Centre)資深專案主管(國際標準執行)
(1998-2003)。
5. 2009 年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推動的首席顧問。
6. 為各大洲共超過 15 個國家評估替代性照顧與收養系
統。
7.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國際收養專家
8. 擔任瑞士日內瓦大學與荷蘭萊登大學碩班兒童權利課
程講師與斯特拉斯克萊德大學客座教授。
9. 著有約 40 篇兒童權利相關的文章。
10. 蘇格蘭斯特拉斯克萊德大學榮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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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國籍 性別 專業領域 現職/簡歷
女 人權 現職:牛津大學國際人權法研究碩士學程教授
兒童權利 簡歷:
公約 1. 曾任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
國際法 2. 貝爾格萊德兒童權利中心(Child Rights Centre in
Belgrade , 1997 年 ) 和 貝 爾 格 萊 德 人 權 中 心
(Belgrade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1995 年)的創
始人和成員。
3. 任教於貝爾格萊德聯合大學法學院。
Nevena Vuckovic 4. 尼斯大學法學院院長兼首席平等保護專員
Sahovic 5. 聯合國當代形式奴隸制自願基金(UN Voluntary Fund
(塞爾維亞) for the Contemporary forms of Slavery)創始人和專家。
6. 國際兒童和平獎專家委員會委員。
7. 曾在塞爾維亞和國外的大學任教,包括英國、荷蘭、
美國、德國、瑞士、匈牙利、哈薩克斯坦、西班牙、
葡萄牙等。
男 國際法 現職: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學院教授、Francine V McNiff 國
人權 際人權法主席與研究主任
兒童權利 簡歷:
公約 1. 維多利亞法律學會兒童法專家、主審(2011-迄今)。
2. 諮詢委員:墨爾本國際法期刊(2003-迄今)及兒童權
利國際期刊(2010-迄今)。
John Tobin 3. 商業法律師(1994-1997)。
(澳洲) 4. 兒少法律師、維多利亞法律援助(1997-2000)。
5. 司法部法務專員(2000)。
6. 目前正與紐約大學的 Philip G. Alston 教授合作撰寫
「兒童權利:理論到實踐」(Children's Right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內容針對兒童權利公約做出全面
評論,將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
女 聯合國兒 現職: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育與社會工作
童權利公 系教授
約的實踐 簡歷:
教育權 1. 跨校的兒童權利研究中心(Centre for Children’s Rights)
兒童參與 主任(2011-迄今)。
Laura Lundy 決策的權 2. 科克大學(College Cork)法學院法學教授
(愛爾蘭) 利 3. 《國際人權雜誌》主編
家庭教育 4. 擁有國內外廣泛的兒童相關研究參與經驗,包括 2015
與社會保 年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所發佈的「公共支出一般
障法 性意見」(意見來自於 71 個國家)。
5. 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UNICEF、歐洲議會、兒童
救援等單位提供針對兒童權利相關的建議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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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民間團體參與公開會議簡報時間
提交民間團體報告名單 簡報時間
編號
(*表示不公開) (分鐘)
1 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3
中華兒少愛滋防治關懷協會、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
2 3
協會*
3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14 團體共同提出) 6
4 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 3
5 台灣愛兒親師家長協會* 3
6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 3
7 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36 團體共同提出) 6
8 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14 團體共同提出) 6
9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3
10 社團法人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 3
11 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 3
12 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 3
13 社團法人台灣婦少權益關懷協會* 3
14 社團法人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 3
15 社團法人全國家長團體聯盟 3
16 社團法人國際兒少人權促進會* 3
17 社團法人復生食物銀行全人關懷協會* 3
18 社團法人藍天行動聯盟* 3
19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3
20 高雄市家長協會* 3
21 國教行動聯盟 3
22 國際發光中華民國分會* 3
23 新北市愛芽護兒協會* 3
註:以上編號按單位名稱筆劃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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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兒少參與非公開會議簡報時間
兒少報告提交者 簡報時間
編號 兒少報告名稱
(*表示不公開) (分鐘)
兒少自行提交
1 尤○哲等 5 人 兒少報告 3
2 吳○瑾等 4 人 實驗教育學生的輔導系統 3
3 李○霖等 3 人 108 課綱觀察報告 3
4 葉○叡等 2 人 兒少報告 3
「大人們以為幸福的兒少,遇到
5 詹○昕等 2 人 了什麼問題?」—日常生活中兒 3
少權益相關議題之我見
6 聞○佐等 1 人 關於兒少交通安全 3
民間團體協助提交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
7 兒少報告 3
促進聯盟(桃園吳同學等 5 人)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
8 「媒體」對兒少之影響 3
促進聯盟(凌○彤等 7 人)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
9 兒少公共參與困境報告 3
促進聯盟(何○修等 9 人)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及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
10 青少年權利報告–以空汙、海洋 3
促進聯盟(黃○穎等 8 人)
汙染及環境教育為例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 全台原住民族兒少身份認同與
11 3
促進聯盟(*) 族語使用兒少報告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
促進聯盟協同台灣基督長老教 新北市地區弱勢境遇與少數民
12 3
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 族兒少之兒少報告
9
兒少報告提交者 簡報時間
編號 兒少報告名稱
(*表示不公開) (分鐘)
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 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報告(不公
13 3
兒聯盟(*) 開)
社團法人臺南市家長關懷兒少 兒少交通安全調查–以台南市
14 3
教育協會(*) 71 位兒少為主要對象(不公開)
社團法人臺南市家長關懷兒少 我和我的家–一個陸配單親之
15 3
教育協會(*) 子的經歷(不公開)
社團法人臺南市家長關懷兒少
16 兒少媒體使用(不公開) 3
教育協會(*)
17 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58 人) 2021 年台灣兒少報告 12
雲林縣北港宗聖扶輪社(文○
18 兒童權利拼圖 6
止等 20 人)
新竹市築心生命教育協會(杜
19 兒少報告 6
○蓁等 21 人)
註:以上編號依兒少提交方式及名稱筆劃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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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A8D5A768-678C-469E-8460-A9DE03FB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