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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推動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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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 二、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的管道
- 三、兒少參與政府會議之支持措施
- 四、跨機關協助邀請兒少代表注意事項
- (一) 機關擬具「兒少自 1. 依機關需求擬定格式,通常蒐集兒少個人資料
- (二) 機關以電子郵件提 1. 聯繫窗口
- (三) 委員名冊核定,請 機關核定委員名冊,建議主動回信告知兒少遴選
- (一) 機關依據經費資源 主辦機關於籌備會議(活動)時,除納入交
- (二) 機關以電子郵件提 1. 會議(活動)資訊範例如附件2。
- (一)請 機 關 主 動 回 復 兒 機關核定委員名冊,建議主動回信告知兒少遴選
- 一、會議緣起:……(法令依據、任務、委員組成、任期、開會頻率等)
- 二、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 (一)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為遴選兒少代表擔任○○○○委員會委員,任期
- (二) 個人資料蒐集類別:識別類(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
-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四)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您就本機關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五) 您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與否,惟須知您個人資料倘有缺漏可能導
- 一、會議目的:
- 二、會議基本資訊:
- (一)會議時間:○年○月○日(星期○)○午○時
- (二)會議形式:實體/視訊會議
- (三)會議地點:……
- (四)與會人員: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兒少代表、民團代表
- (五)擬邀請兒少代表人數與資格:○名(將依兒少報名情形,平衡各地區
- (六)會議聯絡人與聯絡電話:……
- 三、支持措施:
- (一)提供公假函:□有 □無
- (二)提供出席費:□有 □無
- (三)提供交通費:□有 □無;補助原則:……
- (四)東部、離島或偏遠地區兒少參與所需前一日或後一日之住宿費:
- (五)兒少因身心障礙狀況或住宿需求家長陪同所需之交通、住宿費用:
- (六)其他:(依實際情形載明其他支持措施安排,例如同步聽打或手語翻
- 四、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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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推動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建議做法
115年1月15日
一、前言
(一)我國自主承諾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 CRC),定期提出國家
報告並邀請國際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提供結論性意見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二)依據我國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第31點,委員會
摯盼政府關注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2號一般性意見所列兒少陳述
意見的權利,並建議政府依據 CRC 第12條採取措施,以加強落實該權
利。爰此,委員會建議政府:……(3)於立法決策階段建立兒少表意機
制,藉此強化國家層級的兒少參與;……。
(三)為推動實踐 CRC 第12條,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前於108年邀集
部會共同討論.並蒐整兒少代表、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等各方
意見,於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下稱兒權小組)第
三屆第3次會議報告「培力兒少參與公共事務」策略,包含「擴充兒少
參與公共事務管道」、「法制保障兒少參與機制」、「營造社會尊重兒少
意見意識」、「保障特殊處境兒少表意及參與權」、「培養兒少參與公共
事務能力」、「提供友善兒少參與之支持措施」等內涵,請各級政府納
入推動。
(四)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衛福部社家署)依據 CRC 第12條及聯
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2號一般性意見,彙整「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
決策過程的管道」、「兒少參與政府會議之支持措施」,以及實務所需之
「跨機關協助邀請兒少代表注意事項」
,俾利各機關參考運用。
二、兒少參與國家法制與決策過程的管道
依據衛福部社家署調查,除各直轄市、縣(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與地方政府共同討論兒少福利
政策以外,中央機關常態遴選兒少代表提供諮詢之政府機制為行政院與
衛福部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聘任兒童及少年代表為委員、兒少事故
傷害防制推動小組常態邀請兒少代表列席會議,以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1
教育署(下稱教育部國教署)設「青少年諮詢會」
(12-14人)。
為提供兒少群體更普遍參與國家公共事務之機會,並使各該機關兒
少權益相關施政過程能邀請到對各該機關政策有基礎認識與熱忱之兒少
參與,建議各機關推動兒少培力機制,藉由辦理政策相關宣導活動,培
力兒少具有相關知能,進而建立兒少代表資源與兒少參與之常態管道,
並持續檢討與精進。
另,議題或會議涉特定處境兒少(例如原住民族、新住民二代、安
置機構兒少、身心障礙兒少)時,建議視需求徵詢具相關經驗之兒少意
見(例如焦點座談或其他意見徵詢機制),以擴大參與對象,避免僅由單
一代表發聲。
三、兒少參與政府會議之支持措施
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2號一般性意見指出國家必然要消除
法律、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層面上一切妨礙兒童表達意見之障礙,
並且承諾提供資源與培力,鼓勵發展有助於兒童建設且展現其能力的環
境。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已出版《保障兒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
項》、《兒少反歧視案例彙編》,釐清成年人迷思,提醒身為決策者或會議
主席之成年人,兒少參與有助於政府了解兒少需求及各項政策對兒少的
影響,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決策,是落實 CRC 的關鍵。上開著作並結合案
例情境說明執行步驟與要素,協助機關以適當之準備、過程與回饋,促
進兒少實踐表意權,可供各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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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據109年至今,兒少參與中央與地方政府會議回饋意見,建議
機關為兒少提供支持措施包含:
(一) 會議時間:
1. 會議日期建議避開升學考試與學業考試當週與前一週。
2
2. 公假函:以距會議日期至少2週前寄發公假函予兒少所屬學校為原則
(如因會議議題具有急迫性或有其他政策考量,得例外訂適當期程),
俾利學校師長能在掌握學生學業情形與後續行程之基礎上,放心支持
兒少參與公共事務;如師長有其他考量,亦有與兒少溝通之時間。公
假函發文同時,建議寄副本至兒少通訊地址,俾利兒少憑以向師長申
請公假。
(二)費用補助:
1. 交通費補助。
2. 住宿費補助:東部、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兒少如有會議(活動)前
後一日住宿之需求,建議補助住宿費。所稱「偏遠地區」,係指東部、
離島地區以外之交通不便地區,凡兒少住居地搭乘、轉乘大眾交通運
輸工具不便(如班次少、無合適班次),以致無法於會議(活動)時間
準時抵達,均屬之。
3. 兒少可能因身心需求或因提前住宿而必須家長陪同,建議對該名陪同
人員之交通費、住宿費予以補助。
(三)出席費:
倘兒少與各專家學者均同樣受邀與會表示意見,建議對兒少代表
同專家學者基準支給出席費。
(四)會議資料:
1. 會議資料用詞應通俗易懂,俾利與會者瞭解。另為使兒少對於會議議
題所涉專業概念與歷史背景有查找資訊之時間,以距會議日期至少7日
前提供會議資料予兒少為原則,並視兒少需要安排會前導讀(亦可提
供經轉譯之友善資料,例如重點整理、圖卡等)。如因會議議題具有急
迫性或有其他政策考量,得例外訂適當期程。
2. 兒少與會之發言或提案,其用字遣詞以可溝通為原則,格式建議儘量
給予彈性(以衛福部社家署之經驗為例,除提案單以外,兒少以小文
章、簡報、海報或預錄影片等形式,更有助於自在且完整表達觀點)
。
(五)會議設施:
3
1. 為支持身心障礙兒少參與,請參考衛福部社家署出版「身心障礙者融
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會議(活動)場地建議配備無障礙設施,
並按兒少身心障礙狀況安排適當協助措施與軟硬體設施、會議進行方
式、以及培力、陪伴與輔助人員的協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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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提供東部、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兒少代表平等參
與機會,建議會議(活動)能考量併採視訊會議之
可行性。
四、跨機關協助邀請兒少代表注意事項
為提供兒少群體更普遍參與國家公共事務之機會,建議各機關依第
二節說明,推動兒少培力機制與建立兒少代表資源,使各與兒少權益相
關政策能邀請到對該領域有基礎認識與熱忱之兒少參與。
倘部分機關因故未能建立兒少培力與常態參與機制,仍有於常態會
議遴聘兒少代表委員(或顧問),或於任務型專案會議、諮詢會議或相關
活動中納入兒少參與需求時,可聯繫教育部國教署或衛福部社家署協助。
各政府機關應依會議議題廣邀具有相關經歷之兒少均可報名參與,不宜
集中邀請同時期有擔任「委員」職務之兒少,以免使參與成為兒少負荷。
為協助需求機關自我檢視會議是否提供支持兒少參與相關措施以及
提供兒少充分會議資訊,衛福部社家署偕教育部國教署確認前揭2類情形
建議流程、注意事項與範本,供各需求機關參照運用。
4
類型一:機關遴選兒少代表為委員或顧問
建議流程 注意事項
(一) 機關擬具「兒少自 1. 依機關需求擬定格式,通常蒐集兒少個人資料
我推薦表」格式。 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據以判斷兒少年
齡)、就讀學校與班級、聯絡資訊、自我推薦理
由等。
2. 附「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3. 格式範例如附件1。
(二) 機關以電子郵件提 1. 聯繫窗口
供委員或顧問遴選 ⚫ 教育部(青少年諮詢會)
:
資訊(詳注意事項 聯絡電話:04-37061303;
2)
。 聯絡信箱:e-3403@mail.k12ea.gov.tw。
⚫ 衛 福 部 兒 少 諮 詢 夥 伴
(https://gov.tw/TFq):
聯絡電話:02-26531975;
聯絡信箱:sfaa0863@sfaa.gov.tw。
2. 機關除提供「兒少自我推薦表」格式以外,請
檢附該任務編組「設置要點」與近期「會議紀
錄」,俾利兒少及其家長對委員任務與開會頻率
有一定認識。
3. 各機關若需聘任對政策有基礎認識與熱忱之兒
少 擔 任 委 員 , 可 依 會 議 需 求 至 CRC 資 訊 網
(https://gov.tw/TFq 兒少代表名冊)參閱兒少諮
詢夥伴名單,或洽教育部國教署提供青少年諮
詢會之青少年代表委員,徵求兒少擔任相關議
題委員或代表。
4. 為預留兒少與家長溝通時間,減緩兒少獲選擔
任兒少代表委員對學業、生活的影響,請機關
儘量提前作業,於會議前至少5週,提出自我推
5
建議流程 注意事項
薦表格式及會議背景資料,並預留至少2週供兒
少與其家長討論後填寫自我推薦表報名。(如因
會議具有急迫性或有其他政策考量,得例外訂
適當期程。)
【期程範例】
⚫ 委員會議5週前:機關提供自我推 薦表格
式,徵求兒少委員人選。
⚫ 委員會議3週前:機關聘任兒少委員,並與
各委員接洽會議時間。
⚫ 委員會議2週前:機關發公假函。
⚫ 委員會議1週前:機關發會議資料。
5. 為促進各機關任務編組聘任具相關基礎知識與
熱忱之兒少擔任委員,建議各機關於擬具兒少
代表委員建議名單優先順序時,以兒少自我推
薦理由為判斷基準,給予兒少代表平等之參與
機會。
(三) 委員名冊核定,請 機關核定委員名冊,建議主動回信告知兒少遴選
機關主動回信告知 結果(包含獲選、未獲選)。
各報名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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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二:機關徵求兒少代表參與單次性會議(活動)
建議流程 注意事項
(一) 機關依據經費資源 主辦機關於籌備會議(活動)時,除納入交
評估會議(活動) 通費外,對於東部、離島或偏遠地區兒少參與之
規模、形式、邀請 住宿費,以及兒少因身心狀況或住宿需家長陪
兒少人數及兒少支 同,陪同者之交通、住宿,以及聽語障服務等費
持措施等。 用,請納入經費籌編。
(二) 機關以電子郵件提 1. 會議(活動)資訊範例如附件2。
供會議(活動)資 2. 聯繫窗口:
訊。 ⚫ 教育部(青少年諮詢會)
:
聯絡電話:04-37061303;
聯絡信箱:e-3403@mail.k12ea.gov.tw。
⚫ 衛 福 部 兒 少 諮 詢 夥 伴
(https://gov.tw/TFq):
聯絡電話:02-26531975;
聯絡信箱:sfaa0863@sfaa.gov.tw。
3. 為預留兒少與家長、師長溝通時間,減緩對於
兒少後續參與會議(活動)對學業、生活的影
響,請機關儘量提前作業,於會議(活動)至
少3週前提出邀約,並預留至少1週供兒少報
名。(如因會議(活動)具有急迫性或有其他政
策考量,得例外訂適當期程。)
【期程範例】
⚫ 會議3週前:機關通知兒少會議與報名資
訊。
⚫ 會議2週前:機關發公假函。
⚫ 距委員會議1週前:機關發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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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流程 注意事項
(一)請 機 關 主 動 回 復 兒 機關核定委員名冊,建議主動回信告知兒少遴選
少 報 名 結 果 ( 是否 結果(包含獲選、未獲選)。
受邀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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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委員會
兒少代表自我推薦表(範例)
一、會議緣起:……(法令依據、任務、委員組成、任期、開會頻率等)
二、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本機關__________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15條
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詳如以下(一)至(四)說明,請務必詳閱。
(一)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為遴選兒少代表擔任○○○○委員會委員,任期
間邀請參與兒少權利促進相關會議與活動。
(二) 個人資料蒐集類別:識別類(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
編號、聯絡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遞地址、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
姓名) 、特徵類(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個人照片、
筆跡與紙本文件)、家庭情形類(例如:親屬細節)、社會情況類(例
如:職業)、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類(例如:學經歷)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機關將於○○○○委員會遴選委員期間利用您個人資料,如
您獲選為委員,則利用期間將配合任期延長。
2.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機關籌備辦理○○○○委員會會議與相
關活動之地區。
3.對象:共同籌備○○○○委員會會議與相關活動之機關、團體或機構。
4.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檢索、整理個人資料之集合。
(四)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您就本機關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五) 您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與否,惟須知您個人資料倘有缺漏可能導
致本機關未能提供您會議(活動)資訊或行政協助,對您權益有不利
影響。
1
附件1
如您已清楚瞭解前揭個人資料保護聲明,並有意願自我推薦擔任
○○○○委員會委員,請依以下格式提供個人資訊與自我推薦理由。如有相
關疑問,可聯繫本會議窗口:(機關單位) (姓名與職稱) (聯絡電話)
項目 填答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校與班級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自我推薦理由
目前兼任中央
或地方機關委
員職務情形
※備註:各機關可依○○○○委員會所涉議題詢問兒少有無相關經歷。例如:
為遴選兒少代表擔任勞動部兒少職場安全衛生權益小組委員,可增列項目詢
問兒少就業或打工經驗。
2
附件2
○○○○會議
會議資訊(範例)
一、會議目的:
……討論○法是否有修正之必要以及修正方向,希望邀請對此議題關
注且有基礎認識之兒少一起參與討論。(附議程與討論事項)
二、會議基本資訊:
(一)會議時間:○年○月○日(星期○)○午○時
(二)會議形式:實體/視訊會議
(三)會議地點:……
(四)與會人員: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兒少代表、民團代表
(五)擬邀請兒少代表人數與資格:○名(將依兒少報名情形,平衡各地區
兒少與會)※如必須當年/月/日未滿18歲,請特別註明並於報名表
增加年齡欄位。
(六)會議聯絡人與聯絡電話:……
三、支持措施:
(一)提供公假函:□有 □無
(二)提供出席費:□有 □無
(三)提供交通費:□有 □無;補助原則:……
(四)東部、離島或偏遠地區兒少參與所需前一日或後一日之住宿費:
□有 □無;補助原則:……
(五)兒少因身心障礙狀況或住宿需求家長陪同所需之交通、住宿費用:
□有 □無;補助原則:……
(六)其他:(依實際情形載明其他支持措施安排,例如同步聽打或手語翻
譯、口譯等。)
四、報名方式:
兒少如有意願參與,敬請提供以下資訊並於___(期限)前回復給本
會議聯絡人______(電子信箱)。
───請提供以下報名資訊───(報名表範例如下)
附件2
項目 填答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電子郵件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就讀學校/科系
/年級/班級
對本次會議議題
想法或建言
參與會議需求 □公假函
□交通費補助(有/無陪同人員);
出發地點:________
□住宿費補助
□無障礙場地
□聽語障溝通服務(手語翻譯、同步聽打)
□特殊飲食需求
□其他:________(例如可備註考試日期)
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C5E30B0F-3C91-4631-90D5-5D76A31242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