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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報告及審查

政府機關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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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錄國際審查
屆別第 2 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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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政府機關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

111.10

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以下簡稱

本會議)舉行期間,為使會議順利進行及促進兒童權利交流,強化國際參與,特

訂定本注意事項。

一、 會議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1 年 11 月 14 日至 18 日。(議程參附件 1)

(二) 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201 室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1 號)。

(三) 公開會議於會場備有同步轉播室,並安排網路直播,其連結另行公告於

CRC 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

二、會議秘書單位

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擔任本會議之秘書單位,依「國際審查諮詢小組」

及「國際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

(名單詳附件 2)之建議與要求,執

行各項工作。

三、會議場次(議程參附件 1)

(一) 審前會議

1. 「委員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委員會議」

(公開)。

2. 「委員與非政府組織會議」(公開及不公開各 1 場)

3. 「委員與兒少會議」

(非公開)。

(二) 審查會議

「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公開;分章節預計 3 場)。

四、政府代表團

(一) 本次國際審查會議以林政務委員萬億為召集人,政府機關代表團設置 1 位

團長、3 位副團長,團長為衛生福利部薛部長瑞元,副團長為衛生福利部

李次長麗芬,另請業務涉及較多之教育部及法務部各協調推派 1 位副團

長。

1

(二) 請各場次相關機關指派 1 名司、處、署長級以上層級人員出席本次審查

會議(各場次應派員出席機關,請參閱附件 3)。

五、會議現場發言須知

(一) 委員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委員會議(公開)

1、全程 50 分鐘,包含簡報 20 分鐘及詢答 30 分鐘,委員視現場狀況調整。

2、不開放政府部門入場旁聽,惟得觀看網路直播。

(二) 委員與非政府組織會議/上午場(公開)

1、全程 80 分鐘,由提交報告之民間團體依序簡報、無詢答。

2、不開放政府部門入場旁聽,惟得觀看網路直播。

(三) 委員與兒少會議(非公開)

1、全程 90 分鐘,包含簡報 70 分鐘及詢答 20 分鐘,委員視現場狀況調整。

2、不開放政府部門入場旁聽。

(四) 委員與非政府組織會議/下午場(非公開)

1、全程 90 分鐘,無簡報,由委員提問、民間團體詢答。

2、不開放政府部門入場旁聽。

(五) 審查會議(公開)

1、委員會依議程逐章審查 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內容,並進行詢答;為即

時回應委員提問,提問內容如涉及相關機關權責,應主動答復。

2、每場次開放兒少及民間團體(最多 40 個名額報名)入場旁聽,但不開放

其發言。

3、各機關代表回應審查委員提問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1) 正確使用「身心障礙者」、「障礙者」、「視覺障礙者」

、「心智障礙者」

等用詞,避免使用歧視性文字。

(2) 就事實客觀扼要陳述,必要時提出相關統計數據輔助說明。

(3) 就特定權利落實情形及限制之說明,應強調執行面;如於國家報告或

問題清單回應中已說明之事項,請提示相關點次供委員查閱。

(4) 就推動相關業務遭遇之困難據實以告,勿使國際審查委員對政府機關

有推諉卸責之印象。

(5) 民間團體於平行報告、問題清單平行回復或民間團體對話場次中之發

言內容如與事實不符,應主動於審查會議中澄清,俾使國際審查委員

2

得整體考量。

(6) 請各部會於審查會議期間預留人力觀看網路直播,以利即時回應。

(7) 如依國際審查委員會要求或機關自行補充資料,請備妥中、英文電子

檔,以及 5 份英文版及 2 份中文版紙本,由秘書單位轉交國際審查委

員。

六、會議報名

(一) 參與本實體會議以網路報名方式為限,不接受現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如需手語翻譯、輔具或其他協助,請於報名時勾選場次並說明需求內容。

(三) 本會議報名方式、期限及入場名單等事項,另行公布於 CRC 資訊網。

七、其他事項

(一) 出席人員應著正式服裝,並注意國際禮儀。

(二) 各公開場次將由秘書單位拍攝、錄影(音)並進行網路直播,出席者視同

授權秘書單位運用其照片或視訊影像於各種媒體管道公開發表。另為尊

重個人隱私,請勿於未經許可之狀況下拍攝出席者並逕自公布於社群媒

體。依法應保密不得揭露之事項,勿於會議公開。

(三) 上述可入場者應於本會議報到時,憑身分證件換發入場證,會議進行期

間,進入主會場均應配戴入場證,未配戴者不得自行入場。未能入場者可

至同步轉播室或本次會議專屬網站觀看直播。

(四) 請出席者務必配合秘書單位防疫規劃,詳細內容將併同報名資訊公布於

CRC 資訊網。

(五) 為尊重國際審查委員會及與會人員,所有入場人員應避免出現干擾或破

壞會場秩序之行為,維持互相尊重之會場秩序。

(六) 配合疫情,會議舉辦之期程及場地如有異動,將於調整後儘速公告周知。

3

附件 1 中華民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議程

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201 室(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 1 號)

日期 時間 活動 備註

審前會議

08:30 ~ 09:20 委員工作會議 不公開

09:30 ~ 10:00 開幕式 公開

2022.11.14 10:10 ~ 11:00 委員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立法委員會議 公開

(一) 委員與非政府組織會議 公開

11:10 ~ 12:30

14:00 ~ 15:30 委員與兒少會議 不公開

15:50 ~ 17:20 委員與非政府組織會議 不公開

審查會議

09:00 ~ 12:00 審查 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第 1 章-第 4 章) 公開

2022.11.15

(二)

14:00 ~ 17:00 審查 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第 5 章-第 7 章) 公開

09:00 ~ 12:00 審查 CRC 第 2 次國家報告(第 8 章-第 10 章) 公開

2022.11.16

(三)

14:00 ~ 17:00 視情況繼續審查,或開始撰擬結論性意見

擬具結論性意見與發表

09:00 ~ 12:00 擬具結論性意見 不公開

2022.11.17

(四)

14:00 ~ 17:00 翻譯結論性意見 不公開

2022.11.18

10:00 ~ 11:40 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 公開

(五)

4

附件 2 中華民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

姓名/國籍 性別 專業領域 現職/簡歷

男  兒童權利公約 現職:萊頓大學兒童權利與家庭法律系客座

 少年司法 講師與導師

 兒童性剝削 簡歷:

 家庭法 1. 少年法庭法官(1978-1985)﹔阿姆斯

Jakob Egbert Doek 特 丹 上 訴 法 庭 代 理 法 官 ( 2004-

(荷蘭) 2012)。

2. 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兒童與家庭法

教授(1985-2007)。

3.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1999-

2007)。

4.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2001-

2007)。

5. 聯合國暴力侵害兒童研究編輯委員

會成員(2003-2006)。

6. Aflatoun 國際兒童救援組織主席。

(2006-2014)。

7. ECPAT(終止兒童賣淫、兒童色情及

販賣兒童組織)高級法律顧問(2014-

迄今)。

8. 國 際 兒 童 協 助 熱 線 監 事 會 成 員

(2014-迄今)。

9. 國際兒童青少年金融國際監理會成

員(2012-迄今)。

10. 保護兒童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

11. 荷蘭兒童權利國際兒童和平獎評審

委員。

男  兒童人權 現職:國際組織兒童保護政策顧問

 替代性照顧 簡歷:

 跨國收養 1. 曾參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起草過

 少年司法 程(非政府組織小組協調員)。

2. 曾參與研議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

之少年保護規則。

Nigel Cantwell 3. 曾參與 1993 年海牙跨國兒童收養公

(英國、瑞士) 約起草過程。

4.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因諾琴蒂研究中

心(Innocenti Research Centre)資深專

案主管(國際標準執行)(1998-

2003)。

5. 2009 年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

5

姓名/國籍 性別 專業領域 現職/簡歷

推動的首席顧問。

6. 為各大洲共超過 15 個國家評估替代

性照顧與收養系統。

7.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海牙國際私法會

議國際收養專家。

8. 擔任瑞士日內瓦大學與荷蘭萊登大

學碩班兒童權利課程講師與斯特拉

斯克萊德大學客座教授。

9. 著有約 40 篇兒童權利相關的文章。

10. 蘇格蘭斯特拉斯克萊德大學榮譽博

士。

女  人權 現職:牛津大學國際人權法研究碩士學程教

 兒童權利公約 授

 國際法 簡歷:

1. 曾任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

2. 貝 爾 格 萊 德 兒 童 權 利 中 心 ( Child

Rights Centre in Belgrade ,1997 年)

和 貝 爾 格 萊 德 人 權 中 心 ( Belgrade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1995 年)

Nevena Vuckovic 的創始人和成員。

Sahovic 3. 任教於貝爾格萊德聯合大學法學院。

(塞爾維亞) 4. 尼斯大學法學院院長兼首席平等保護

專員。

5. 聯合國當代形式奴隸制自願基金(UN

Voluntary Fund for the Contemporary

forms of Slavery)創始人和專家。

6. 國際兒童和平獎專家委員會委員。

7. 曾在塞爾維亞和國外的大學任教,包

括英國、荷蘭、美國、德國、瑞士、

匈牙利、哈薩克斯坦、西班牙、葡萄

牙等。

男  國際法 現職: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學院教授、Francine

 人權 V McNiff 國際人權法主席與研究主任

 兒童權利公約 簡歷:

1. 維多利亞法律學會兒童法專家、主審

(2011-迄今)。

2. 諮詢委員:墨爾本國際法期刊(2003-

John Tobin 迄今)及兒童權利國際期刊(2010-迄

(澳洲) 今)。

3. 商業法律師(1994-1997)。

6

姓名/國籍 性別 專業領域 現職/簡歷

4. 兒 少 法 律 師 、 維 多 利 亞 法 律 援 助

(1997-2000)。

5. 司法部法務專員(2000)。

6. 目前正與紐約大學的 Philip G. Alston

教授合作撰寫「兒童權利:理論到實

踐」(Children's Rights: From Theory to

Practice),內容針對兒童權利公約做出

全面評論,將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

女  聯合國兒童權 現職: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

利公約的實踐 育與社會工作系教授

 教育權 簡歷:

 兒童參與決策 1. 跨校的兒童權利研究中心(Centre for

的權利 Children’s Rights)主任(2011-迄今)

Laura Lundy  家庭教育與社 2. 科克大學(College Cork)法學院法學

(愛爾蘭) 會保障法 教授

3. 《國際人權雜誌》主編

4. 擁有國內外廣泛的兒童相關研究參

與經驗,包括 2015 年的聯合國兒童

權利委員會所發佈的「公共支出一般

性意見」(意見來自於 71 個國家)。

5. 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UNICEF、

歐洲議會、兒童救援等單位提供針對

兒童權利相關的建議與訓練。

7

附件 3 各場次應派員出席機關一覽表

序號 日期 時間 審查範圍 建議出席機關

司法院、監察院、立法院、行政

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行政院

審 查 CRC 性別平等處、衛福部、內政部、

第 2 次國家 教育部、法務部、國防部、外交

1 09:00 ~ 12:00

報告(第 1 部、財政部、文化部、經濟部、

章-第 4 章) 勞動部、通傳會、原民會、環保

2022.11.15 署、中選會、僑委會、農委會、

(二) 國發會、金管會

司法院、衛福部、內政部、法務

審 查 CRC

部、教育部、文化部、客委會、

第 2 次國家

2 14:00 ~ 17:00 原民會、通傳會、勞動部、財政

報告(第 5

部、經濟部、外交部、輔導會、

章-第 7 章)

故宮、環保署

審 查 CRC 司法院、教育部、勞動部、衛福

第 2 次國家 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

3 09:00 ~ 12:00 報 告 ( 第 8 法務部、勞動部、文化部、僑委

章 - 第 10 會、原民會、客委會、海洋委員

2022.11.16 章) 會

(三) 視情況繼

續審查,或

4 14:00 ~ 17:00 開 始 撰 擬 另行通知

結論性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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