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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報告及審查

籌備諮詢會議紀錄(Consultation Meet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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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別第 1 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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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88 個章節)

來源 PDF: 1183-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4次會議紀錄(1050729).pdf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 4 次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0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 304 會議室

主席:郭委員銘禮 記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秘書組報告:略

參、確認前次會議紀錄:確認

肆、報告事項:

報告一: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首次國家報告撰擬進度

說明。

決 定:

一、洽悉。

二、有關 CRC 國家預算之定義,請交由「行政院兒童及少

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討論。

報告二: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兒少參與」辦理進度

說明。

決 定:

一、洽悉。

二、有關參與國際審查會議之兒少代表,除原擬三階段培力

對象外,建議可主動發掘具代表性但不易對外發聲之兒

少,如有司法矯正經驗之少年及無法取得合法居留之非

本國籍兒少等,俾蒐集多元意見。

三、有關兒少培力規劃,請參酌聯合國《兒童參與 CRC 報

1

告程序工作方法》

、Laura Lundy(勞拉.倫迪)委員提

供資料及其他相關文獻,研擬具體目標、執行方法及時

程,建議可評估兒少視訊會議及提交報告之可行性。

伍、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 CRC 首次國家報告英文版審查小組名單,提請討論。

決 議:有關推薦審閱小組名單,請徵詢相關專家學者意見後續

處。

案由二:有關 106 年 11 月辦理我國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議,邀請國際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來臺之機票艙等

及審查費用原則,提請討論。

決 議:有關審查委員機票以商務艙為原則;審查費用參考兩公

約經驗,各委員為每日 500 美元,主席為每日 600 美元。

陸、臨時動議:無。

柒、下次會議時間及主持人:主持人由林委員沛君擔任,時間請秘書

組調查後另行通知。

捌、散會(上午 11 時 20 分)

2

來源 PDF: 1184-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3次會議紀錄(1050623).pdf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 3 次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05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 302 會議室

主席:彭委員淑華 記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秘書組報告:略

參、確認前次會議紀錄

肆、報告事項-報告二、決定三(二)

,「聘書」修正為「正式邀請

函」

肆、報告事項:

報告一: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首次國家報告撰擬進度

說明。

決 定:洽悉。

報告二:

「中華民國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組成進

度說明。

決 定:

一、洽悉。

二、正式邀請函請依行政流程簽請總統簽名後,由秘書組以

雙掛號寄送審查委員。

報告三:「CRC 首次國家報告-非政府組織報告(NGO 報告)提

交說明」辦理進度說明。

1

決 定:

一、洽悉。

二、《兒童權利委員會提交報告週期-非政府組織及國家人權

機構指南》(The Reporting Cycle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Right of the Child-A Guide for NGOs and NHRIs)請以連

結方式公告,避免版權爭議。

三、提交說明確認通過,請秘書組上網公布並函送相關民間

團體周知。

伍、討論事項:

案由一:CRC 首次國家報告流程圖暨國際審查會議議程(暫定),

提請討論。

決 議:原「委員與立法委員會議」時段,併邀請監察委員參加,

爰修正為「委員與監督機關會議」

;另有關「非政府組織

及兒少代表會議」是否得以公開方式辦理,因與聯合國

規定確有不同,宜併整體議程安排,徵詢審查委員意見

後再議。

案由二:「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兒少參與」規劃,提

請討論。

決 議:列下次會議討論。

案由三:有關 106 年 11 月辦理我國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議,邀請國際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來臺之機票艙等

及審查費用原則,提請討論。

決 議:列下次會議討論。

2

陸、臨時動議:

案由:CRC 首次國家報告定稿作業規劃,提請討論。

決議:定稿作業請幕僚單位依實際需求規劃,惟為使討論聚焦,

參與成員人數宜控制;修正後內容應請各部會確認;相關

經費支用授權幕僚單位依規定辦理。

柒、下次會議時間及主持人:主持人由郭委員銘禮擔任,時間請秘書

組調查後另行通知。

捌、散會(下午 4 時 50 分)

3

來源 PDF: 1185-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2次會議紀錄(1050512).pdf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 2 次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05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 206 會議室

主席:何委員素秋 記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秘書組報告:略

參、確認前次會議紀錄

肆、討論事項-案由三、有關 CRC 首次國家報告英譯作業規劃決議二,有

關英文版定稿作業程序修正如下:

(一)英文版翻譯(草稿)完成,請各部會確認相關內容;

(二)由本諮詢小組委員推薦對各章議題熟稔之專家學者分章審閱修訂;

(三)提報本諮詢小組討論。

(四)提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核備。

肆、報告事項:

報告一: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首次國家報告撰擬進度說明。

決 定:

一、洽悉。

二、第 2 輪國內審查會議改以公聽會方式辦理,會議資訊及 CRC 首次

國家報告初稿應於會前公告周知;另為能使北部以外地區民間團

體方便提供意見,請透過線上多元管道廣蒐意見。

三、有關定稿作業之規劃,請提下次會議報告。

1

報告二: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邀約進度說明。

決 定:

一、確認由下列 5 名專家擔任我國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

、Jaap Egbert. Doek(夏侯.依吉伯特.

John Tobin(約翰.托賓)

德克)

、Nigel Cantwell(奈傑爾.坎特威爾)

、Judith Karp(朱蒂

斯.卡普)

、Laura Lundy(勞拉.倫迪)

。請秘書組續辦「臺灣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組成事宜。

二、有關回復 Judith Karp(朱蒂斯.卡普)

、Laura Lundy(勞拉.倫迪)

及 Yanghee Lee(李洋熙)之信件,注意下列說明,請郭委員銘禮

協助確認:

(一)回復內容宜詳盡明確,如「外交困境」可逕敘明我國非聯合

國會員國。

(二)有關我國兒少參與審查部分,建議詢問 Laura Lundy(勞拉.

倫迪)相關意見。

(三)有關 Laura Lundy(勞拉.倫迪)提及有排課需求,回復內容

宜說明我國願提供相關文件,協助其辦理請假手續。

三、有關「臺灣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組成程序:

(一)發送確認信:敘明下列內容,並請郭委員銘禮協助確認

1.正式組成「臺灣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及委員

會成員。

2.我國特殊國情、本次審查目的及臺灣辦理其他公約國際審查經

驗。

3.國際審查會議規劃時程及構想(含兒少參與、主席推舉方式、

2

NGO 報告提交),並詢問委員意見。

(二)寄送聘書:聘書宜以總統名義頒發,並以電子郵件及紙本併

送。

報告三: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場地調整說明。

決 定:洽悉。

伍、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非政府組織報告(NGO 報告)

提交說明及注意事項」,提請討論。

決 議:

一、NGO 報告應註明內容所涉章節及條次,俾與國家報告章節架構對

應,以利國際審查委員閱讀。另有關 NGO 報告撰寫原則,於社會

及家庭署官網(CRC 資訊網)公布 NGO 提交報告指南(The

Reporting Cycle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Right of the Child-A Guide

for NGOs and NHRIs)供民間團體參酌。

二、NGO 報告繳交期限為 106 年 3 月 15 日,另應註明報告是否公開。

三、依據兩公約經驗,非政府組織倘有提交 NGO 報告即具有優先參與

國際審查閉門會議之資格,未來規劃非政府組織與會之相關事宜

時,請秘書組納入研議。

案由二:有關「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兒少代表」培力與相關籌

備事宜,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臺灣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

決 議:

3

一、有關 105 年兒少代表培力規劃,納入「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

查會議籌備計畫書」

(修正如附件 2)。

二、有關兒少代表參與國際審查會議,未滿 18 歲是否為必要條件,請

提案單位蒐集聯合國相關資料或可諮詢 Laura Lundy(勞拉.倫迪)

委員。

案由三:有關 106 年 11 月辦理我國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

請國際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來臺之機票艙等及審查費用原則,

提請討論。

決 議:列入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陸、臨時動議:無。

柒、下次會議時間及主持人:106 年 6 月 23 日,主持人由彭委員淑華擔任。

捌、散會(下午 5 時)

4

來源 PDF: 1186-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1次會議紀錄(1050408).pdf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 1 次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05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 203 會議室

主席:黃委員默 記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報告事項:

報告案: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首次國家報告撰擬進度說明。

決 定:

一、洽悉。

二、有關民間團體或專家學者參與國家報告國內審查之角色乙節,主

要在提醒政府落實相關政策不足之處,並建議納入國家報告內

容,可使我國 CRC 落實狀況完整呈現。

三、有關 CRC 首次國家報告初稿中,各部會較少提及困難或具體建議

乙節,可參考聯合國相關文書之規定(準則或一般性意見)或參

與會議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建議,列入會議紀錄,由各部會提

出具體回應與說明。

四、目前第 1 輪國內審查會議尚在進行中,即將進入議題較為具體之

章節討論,請秘書組持續邀請相關部會、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與

會。

肆、討論事項:

1

案由一:有關本諮詢小組議事規則,提請討論。

決 議:

一、開會期程: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召開一次,今(105)年底前約再召

開 5 至 7 次會議,當次會議決定下次開會時間。

二、主持人擔任方式:由本諮詢小組委員輪流擔任,當次會議決定下

次會議主持人。下次會議主持人由何委員素秋擔任。

三、諮詢委員表決權:以共識為原則,如遇表決議案,當次會議主持

人不參與表決。

四、議案討論:由秘書組先行規劃,如委員有相關議案,請於會前提

供秘書組彙整,或於當次會議提出臨時動議。

五、列席人員原則:秘書組為列席人員,如當次討論事項涉及其他相

關機關,由秘書組函邀與會;另委員或民間團體委員代表有須組

織內相關人員列席者,每團體代表另開放 1 名與會,並請提前告

知秘書組預作行政安排。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案由二:國際審查委員選任名單及後續邀約事宜,提請討論。

決 議:

一、邀請人數及名單:

(一)共邀請 6 名專家擔任我國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

(二)名單如下:John Tobin(約翰.托賓)

、Jaap Egbert. Doek(夏

侯.依吉伯特.德克)

、Judith Karp(朱蒂斯.卡普)

、Laura Lundy

(勞拉.倫迪)

、Yang hee Lee(李洋熙)

、Nigel Cantwell(奈

傑爾.坎特威爾),詳細名單簡介詳如附件 1。

二、邀請程序:

2

(一)電子郵件洽詢:以秘書組名義同時以電子郵件及書面信件(署

長署名)洽詢前開 6 名專家擔任意願。

(二)函發邀請函:確認擔任國際審查委員者,將寄送正式邀請函

(由總統或行政院長署名)。

三、請郭委員銘禮協助秘書組起草邀請信件及邀請函,再由秘書組寄

送。

案由三:有關 CRC 首次國家報告英譯作業規劃,提請討論。

決 議:

一、請秘書組依規劃調整相關行政作業。

(詳如附件 2)

二、有關英文版定稿作業程序如下:

(一)英文版翻譯(草稿)完成,請各部會確認相關內容;

(二)由本諮詢小組委員推薦對各章議題熟稔之專家學者分章審閱

修訂;

(三)提報本諮詢小組確認定稿;

(四)提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核備。

案由四:有關國際審查會議場地,提請討論。

決 議:原則同意,請秘書組續處。

案由五:有關「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非政府組織報告(NGO 報告)

提交說明及注意事項」,提請討論。

決 議:列入下次討論事項。

伍、臨時動議:無。

3

陸、散會(中午 12 時)

4

來源 PDF: 1187-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5次會議紀錄(1050923).pdf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諮詢會議」第 5 次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105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 302 會議室

主席:林委員沛君 記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秘書組報告:略

參、確認前次會議紀錄:確認

肆、報告事項:

報告一: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首次國家報告撰擬進度

說明。

決 定:洽悉。

報告二:與「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信件往來與後

續規劃說明。

決 定:

一、洽悉。

二、有關審前會議

(一)

「委員與立法及監察機關代表會議」時段,請秘書組

向立法及監察委員轉達委員會對與會者提交報告之

期待,並事先洽詢提交意願,再視結果與委員會確

認參與方式;另議程草案(英文版)以 Ombudsperson

稱監察委員,考量二者角色並非相當,未來倘有監

察委員與會,建議向委員會說明國內監察委員之功

能及職責。

1

(二)

「委員與非政府組織會議」時段,考量 NGO 聯盟提

交報告內容包含不同主題,又委員詢問範圍未知,

因無場地空間限制,建議除指派 1 名代表外,可有

1 名以上代表與會備詢,請秘書組向委員會說明。

(三)有關各時段會議時間分配及發言規則等,俟與會單

位及人數確認後再議,併與委員會確認。

三、有關委員會建議我國首次國家報告架構應遵循《聯合國

兒童權利公約定期國家報告撰寫準則》乙節,考量報告

是遵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撰寫準則》

擬定章節內容,但仍依定期準則補充相當統計資料,現

已進入定稿,報告應已充足。以上,倘委員會再次提出

疑義,請秘書組進一步詳細說明。

伍、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 NGO 參與國際審查審前會議原則,提請討論。

決 議:

一、有關會議形式,委員會雖同意公開,但明確揭示不得公

開性犯罪、身體或精神暴力、虐待受害者姓名或特徵

等。因討論議題將涉及公開之方式及範圍,又 NGO 與

會單位及其報告尚未確定,宜再與參與單位及委員會討

論確認後再行公告。

二、由於參與資格須於 106 年 3 月 15 日前提交替代報告,為

使有意願參與之 NGO 及早準備,請秘書組依前開決議

修改「非政府組織參與審前會議相關訊息」

(附件 1)後

公布。

案由二:

「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兒少參與」第一階段

辦理情形與未來規劃方向,提請討論。

2

決 議:

一、有關第二階段,提交兒少報告方式,除由 NGO 協助兒

少外,並開放兒少可自行提交,請秘書組配合修正「CR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籌備計畫書」

(附件 2)

;另請秘

書組調查有意願提供兒少諮詢撰擬報告之 NGO,併「兒

少報告提交說明」公告周知。

二、配合兒少報告提交時間(5 月)

,調整提交問題清單及回

復時間(附件 3)

,請秘書組向委員會說明。

案由三:有關辦理審前兒少、NGO 視訊會議之可行性,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兒少會議維持原規劃。

二、有關 NGO 視訊會議,考量委員會已同意透過書面審閱

產出問題清單;目前亦規劃提交兒少報告,委員會應有

充分資訊了解我國現況;又各委員所在時區不同,會議

時間對部分委員不便等因素,爰不增辦 NGO 視訊會議。

陸、臨時動議:無。

柒、下次會議時間及主持人:主持人由陳委員麗如擔任,時間請秘書

組調查後另行通知。

捌、散會(上午 11 時 40 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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