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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非政府組織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說明會紀錄公告
📑 目錄(25 個章節)
- 37_20220210150931_5485633.pdf
- 壹、主席致詞:略
- 貳、秘書組報告:略
- 參、報告事項:
- 一、秘書組依前次(106 年 4 月 27 日)會議決議就 NGO 與
- 二、秘書組將依委員會指示修正前揭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後
- 一、洽悉。
- 二、請秘書組向委員會確認非公開會議之詢答方式,是否以
- 三、考量場地限制,請具備參與非公開會議詢答資格之
- 四、有關兒少會議之進行方式,秘書組刻正蒐集兒少意見,
- 伍、臨時動議:無。
- 陸、散會(上午 10 時 50 分)
- 37_20220210151134_5306166.pdf
- 壹、主席致詞:略
- 貳、秘書組報告:略
- 參、報告事項:
- 一、洽悉。
- 二、有關 NGO 回復登記發言場次,請秘書組先洽詢國際審
- 肆、討論事項:
- 一、參與及發言:國際審查審前會議係邀請制(委員會視審
- 二、發言資格:除提交 NGO 報告者外,是否得增列針對問
- 三、代表報告:係以 NGO 報告(1 份 NGO 報告 1 位代表)
- 四、進行方式:依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模式,由 NGOs
- 伍、臨時動議:無。
- 陸、散會(下午 4 時)
來源 PDF: 37_20220210150931_5485633.pdf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非政府組織(NGO)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說明會
第 2 次會議紀錄
時間:106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 206 會議室
主席:林副組長資芮 記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秘書組報告:略
參、報告事項:
報告案:兒童權利公約(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下
稱委員會)就非政府組織(NGO)參與國際審查會議,
回復說明。
說 明:
一、秘書組依前次(106 年 4 月 27 日)會議決議就 NGO 與
會及報告相關事宜徵詢委員會意見,並於 106 年 5 月 31
日獲委員會主席回復,重點如下:
(一) 公開會議:
1. 與會資格:開放各界報名。
2. 會議時間:全程 90 分鐘簡報、無詢答。其中監察委
員及立法委員合計 45 分鐘、NGO 合計 45 分鐘。NGO
簡報資格及時間說明如下:
(1) 以提交報告之 NGO 為限。
(2) 簡報順序由委員會決定後公告。
(3) 代表簡報人數以 NGO 報告為基準(1 份報告 1
位代表)
;3 個 NGO 以上共同提交報告者,可
1
進行 2 次簡報(可推派不同代表)
;13 個 NGO
以上共同提交報告者,可進行 3 次簡報(可推
派不同代表)。
(4) 預估每次簡報時間約 3-5 分鐘,請扼要精簡。
(二) 非公開會議
1. 與會資格:不開放外界報名。限提交 NGO 報告或有
關 CRC 首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意見之 NGOs 與會。
2. 發言資格:本場次為詢答、不再進行簡報;詢答對象
以提交 NGO 報告之 NGOs 為限;詢答內容應扼要、
精確與具體(提交問題清單意見者僅能旁聽,不能
參與詢答)
。
3. 會議流程:依循聯合國常態會議形式,由委員會提問
後,經短暫休息,由 NGOs 自行決定回應人及順序
進行回應,委員會依據回應內容接續提出問題。
二、秘書組將依委員會指示修正前揭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後
另行公告。
決 定:
一、洽悉。
二、請秘書組向委員會確認非公開會議之詢答方式,是否以
報告為單位進行詢答。
三、考量場地限制,請具備參與非公開會議詢答資格之
NGOs,至多推派 3 位代表。
四、有關兒少會議之進行方式,秘書組刻正蒐集兒少意見,
俟彙整後將統一向委員會轉達。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上午 10 時 50 分)
2
來源 PDF: 37_20220210151134_5306166.pdf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非政府組織(NGO)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說明會
會議紀錄
時間:106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 304 會議室
主席:林副組長資芮 記錄:蕭珮姍
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秘書組報告:略
參、報告事項:
報告一:「兒童權利公約(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非
政府組織(NGO)與會相關訊息及注意事項」說明。
決 定:
一、洽悉。
二、有關 NGO 回復登記發言場次,請秘書組先洽詢國際審
查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意見後,另案調查。
肆、討論事項:
案由一:NGO 參與審前會議「委員與非政府組織」(非公開)會
議進行方式,提請討論。
決 議:請秘書組向委員會說明國內情況,並確認下列事項:
一、參與及發言:國際審查審前會議係邀請制(委員會視審
閱 NGO 報告後之必要,邀請 NGO 與會)或登記制(具
備資格之 NGO 均得登記發言場次)
。
二、發言資格:除提交 NGO 報告者外,是否得增列針對問
題清單提交 NGO 意見者。
三、代表報告:係以 NGO 報告(1 份 NGO 報告 1 位代表)
1
或以登記發言之 NGO(聯盟組成之 NGOs 均得登記)
為基準。
四、進行方式:依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模式,由 NGOs
一起向委員會報告,或 NGO 分時段個別單獨與委員會
對話,以及報告順序之規則。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 4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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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news_6404cb98-cdab-4a9e-a115-10ac138bbd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