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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利影響評估-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初階檢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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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_20230421100218_7598643.pdf
- 一、為堢亻呆兒童及少年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揭櫫權利,法案研訂過程即應考慮對於兒
- 二、除廢止案外,法律案應就法衆中涉及兒童及少年部分進行 「 兒少權利影舉評估檢
- 五、請併附法案修正 草案及修法研商會議紀錄等過程資料。
- 一、法案名稱 特硃教有法侈正革衆
- 二、法案說明 育法全法進行檢討修正 。
- 三、落實兒少參 特殊個案之法定代理人無法執 代表等。
- 四、從兒少統計 萬人,在我國少子化情形下, 2.兒少統計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社
- 五、落實兒少權 正條文第三十五條中明定各級 歸屬感?兒少遊戲權?兒少獲
- 一、兒少意見
- 二、兒少影響
- 三、政策制定 配套措施,且為明定特殊教育學 能存在競爭利益情形。
- 四、綜合性檢
- 一、有關專家學者建議「增加
- 二、本次修正條文第 8 條,亦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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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4. 附件3兒少權利影竽評估/初階檢視表(試辦版)
瑱表説 明
一、為堢亻呆兒童及少年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揭櫫權利,法案研訂過程即應考慮對於兒
童及少年的影辯,並盡可能與兒童及少年互動,將其意見與經臉納入考量,以制
定更好的政策。
二、除廢止案外,法律案應就法衆中涉及兒童及少年部分進行 「 兒少權利影舉評估檢
視」 。
【第壹部分】:本部分由法案主詧楓關填寫。
【第貳部分】:本部分由 CRC 專家學考填寫。
【第參部分】:本部分由法案主笮擴關 參 CRC 專家學者意見修正後填寫。
三、 CRC 專家學者 名單,請上衛福部 CRC 資訊網 「 兒少權利影亭評估 CRC 專家學
者資料庫」搜尋。(網址: https:I/crc.sfaa.gov.twl)
因、法案主笹機關愿蒐集兒少代表意見進行法案研修後 ,填寫本表【第臺部分】,並
請參與法案研商過程 之 CRC 專家學者填寫本表【策貳部分】,提供是否須進行
二階 影攀評估等建議;法案主管機關應參考 CRC 專家學者意見補充檢視表內容
或修正法案草案,並填寫【第參部分】回應。
五、請併附法案修正 草案及修法研商會議紀錄等過程資料。
【第壹部分】:本部分由法案主笮擴關填寫。
填表日期: 111 年 7 月 28 日
填表人資訊
姓名:林佳怡 職稱:專員 電語:02-77367896
電子郵件:joy1in408@mail.moe.gov.tw
身分:·業務單位人員 口法制單位人員 口其他, 請說明 : 丨專員林佳怡丨
一、法案名稱 特硃教有法侈正革衆
項 目 說 明 備 詛:
為因應社會變遷、整體教育
1 . 說明法案主管機關及執行 機關。
環境的演進以 及蕾代特殊教育
2.說 明 本次提案修打法案主要目
推動發展的需求,爰針對特殊教
標、修法背景及現況、涉及 CRC
二、法案說明 育法全法進行檢討修正 。
條文。
本次 修法涉及 CRC 之條文
3 研擬配套措砲(如人力、經賣)與
包含未成年特殊教育 學生之表
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協力事項等。
意權、未成年學生由法定代理人
或實際照顧者代表與會或做成
教育決定。
因應上述議題之配套措施
為明定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安
置或輔導以及各類相關會議應
增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
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與會;委員制
會議則應增聘學生、學生之法定
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擔任委員。
本次修法期間除邀請特殊
教育團體代表外,亦邀請行政
院青年諮詢委員會之委員以及
台灣青年名主協會參與修法諮
詢會議,蒐集涉及兒少條文之
相關意見。
1.請說明辦理意見徵詢的人、事、
歷次會議蒐集之意見包含
地,包括兒少、兒少團體代表、
未成年學生提報鑑定決定以及 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民間團體
三、落實兒少參 特殊個案之法定代理人無法執 代表等。
與 行親權時之處遇。 2.請詳列徵詢或協商時,重要事
經專家學者研商後,於修 項、有無爭議、相關條文、主要
正條文中增訂條文說明如下: 意見、參採與否及其理由(含國
1. 有關未成年學生之家長不願 際參考案例)
為學生提報鑑定,必要時主
管機關應要求家長配合。
2. 特殊個案之法定代理人無法
執行親權時,為保障個案權
益,得由實際照顧者代表。
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 1.請說明參考的資訊與證據(質化
網統計,101 學年度學前至高中 或量化資料、資料蒐集方法,如
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約 10 萬 焦點團體)說明法案相關之兒少
人,至 110 學年度已成長至 11 議題,以證明評估結論。
四、從兒少統計 萬人,在我國少子化情形下, 2.兒少統計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社
及分析,確認與 會及家庭署「兒童權利公約
身心障礙學生人數仍有增長,
法案相關之兒少 (CRC) 」 兒 少 統 計 資 料 ( 網 址 :
議題 顯見對於主動發掘身心障礙兒 https://crc.sfaa.gov.tw/ 首 頁 │ 兒
少特殊教育需求之成效。 少統計專區)。
特殊教育法明定特殊教育 3.如既有兒童統計資料不足,請提
預算於中央不得低於教育總預 出需強化之處及其建置方法。
算之 4.5%、地方不得低於
5%,針對兒少之特殊教育預算
均有穩定保障。
因兒少表意權係近年提
出,過往兒少之教育決定均依
據法定代理人之意見,爰針對
家長不願提報鑑定之個案並未
有相關統計,未來針對類似個
案應由各級主管機關紀錄個案
問題、協調過程與結果,以進
行未來政策決定之參據。
本次修法涉及 CRC 第 2 條 1.請說明法案主要目標族群,對兒
禁止歧視、第 3 條兒童最佳利 少權益正負面影響(含直接及間
益原則、第 12 條尊重兒童意 接影響),其涉及 CRC 條文、一
見、第 13 條表意權、第 20 條 般性意見、結論性意見、其他相
關國際公約關係。
生家庭環境之兒童及第 23 條身
2.請說明是否存在不同兒少群體
心障礙兒童。本次修法條文未
間之競爭利益,須找尋其他替代
涉及兒少生活環境、惡化歧視 策略?考慮過有哪些方案可用
或族群之不利處境等議題。 來修改或減輕影響?若不作為
特殊教育措施均依據學生 將有什麼影響,試說明如何減輕
之個別需求進行評估與提供, 負面影響的配套措施,是否影響
本次修法內容未涉及不同兒少 其他政策領域、專業人員或兒少
群體間之競爭利益。 團體運作?
3.提供思考方向如下:
針對兒少家庭部分,於修
(1)兒少本身:會影響兒少身分或
五、落實兒少權 正條文第三十五條中明定各級 歸屬感?兒少遊戲權?兒少獲
益影響分析 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學生之 得醫療保健服務的機會?兒少
家庭經濟條件,減免其就學費 身體、心理健康嗎?
用,並於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2)兒少的家庭:此法案會支持或
明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應依 阻礙照顧者養育子女的能力?
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提 會影響父母的收入或他們使用
供家庭支持服務。 資源滿足兒少基本需求的能
力?
有關兒少最佳利益,基於
(3)兒少生活環境:會影響兒少居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家長
住穩定性及生活嗎?將導致接
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 受服務(如教育)有不同程度差
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 異?
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 (4)是否惡化歧視或族群之不利處
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爰未成 境?
未成年學生之特殊教育鑑定提 (5)政策決定前應確認以下 7 件事,
報作業或校內個別化教育計畫 保障兒少最佳利益:
內容等教育決定仍需由法定代 a. 按兒少年齡或成熟程度考
理人同意,惟考量學生個人意 慮兒童意見;
願,以及 CRPD 公約第四條第 b. 保障且必須尊重兒少維護
三項:「為執行本公約以發展及 身分的權利;
c. 防止家庭分離和維護家庭
實施立法及政策時,關於身心
團圓;
障礙者議題之決策過程中,締
d. 確保兒少享有他或她福祉
約國應與代表身心障礙者之組 所需保護與照顧,國家該承
織、身心障礙者,包括身心障 擔的義務;
礙兒童,密切協商,以使其積 e. 兒少的脆弱境況,諸如:身
極涉入。」,爰本次修法將學生 心障礙、隸屬少數群體、身
表意權之概念納入,以保障兒 為難民或尋求庇護者、遭虐
少之各項權益。 待的受害者、流落街頭的生
活處境等;
f. 兒少的健康權(CRC 第 24 條)
以及他或她的健康狀況,是
評判兒少最佳利益的核心;
g. 所有關於就某一具體兒少
和兒少群體的教育方面措
施和行動決策,都必須尊重
兒少或諸位兒少最佳利益。
【第貳部分】:本部分由 CRC 專家學者填寫。
填表日期:111 年 8 月 3 日
CRC 專家學者: 姚淑文
服務單位及職稱: 東吳大學社會資源處(社會資源長)
項 目 說 明 備 註
法案修正過程,均邀請特殊教
育團體代表、行政院青年諮詢
委員會委員以及台灣青年名主
協會參與修法諮詢會議,以利
蒐集涉及兒少條文之相關意
見。期間意見充分並參採,並
1.請說明是否針對特定人、團體
形成相關增訂條文。 提供評估意見,並就其特性增
另外,法案修正明定特殊教育 進參與便利性(例如網站、兒少
一、兒少意見
學生之鑑定、安置或輔導以及 易讀、大字型等)。
是否被傾聽與
各類相關會議應增邀請學生本 2.對於兒少提供之意見是否討論
回饋? 並給予回饋?
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
照顧者與會;委員制會議則應 3.如有其他意見,請一併補充說
明。
增聘學生、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或實際照顧者擔任委員。其目
的更是落實 CRC 兒少參與權利
的原則,及兒童表示意見且該
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的指導
原則。
本次修法提出教育統計,近 10
年來學前至高中階段之身心障
礙學生從約 10 萬人增加至 11
萬人。顯示少子化時代,整體
1.請評估在資訊、資料收集或專
身心障礙學生人數仍有增長, 門知識方面是否存在任何差
顯見對於主動發掘身心障礙兒 距,以及因應措施。
二、兒少影響
少特殊教育需求之成效。但經 2.請說明是否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評估參據是否
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 或諮詢(例如,研究對象多樣化
充足? /弱勢兒少的權利影響)。
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
3.如有其他意見,請一併補充說
施之協助者會有不同需求,建
明。
議未來可針對十年來不同服務
需求的身心障礙者人數的數據
變化,將有助於兒少之特殊教
育預算編列或資源整併的精準
度。
本次修法涉及 CRC 之條文,包
含未成年特殊教育學生之表意
權、未成年學生由法定代理人或
實際照顧者代表與會或做成教
育決定。因應上述等相關議題之 1.請說明不同兒少群體間是否可
三、政策制定 配套措施,且為明定特殊教育學 能存在競爭利益情形。
2.是否有其他替代策略或針對受
是否符合兒童 生之鑑定、安置或輔導以及各類
影響兒少予以補償策略,須併
權利公約四大 相關會議,應增邀請學生本人、
同思考。
原則考量?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 3.如有其他意見,請一併補充說
者與會表達想法。今相關修法條 明。
文,均能達到推動身心障礙兒少
的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
利及受保護權利之基本原則的
落實。
特殊教育法修正,主要目的在於
因應社會變遷、整體教育環境的
演進以及當代特殊教育推動發
展的需求,爰針對特殊教育法全
法進行檢討修正。本次修法因應
CRC 及 CRPD 對於學生表意權之
重視,於學校特諮會中加入學生
代表、鑑輔會鑑定及安置工作召 對於該提案進一步建議。
開會議時應通知已成年學生本 【例:是否需進行二階影響評估
四、綜合性檢
人、特推會加入學生代表、個別 以蒐集更多資訊?法案結果對
視意見
化教育計畫及資賦優異學生個 於兒少權益有侵害之虞?配套
別輔導計畫之訂定應邀學生本 措施是否完整?】
人參與,以保障學生權益。
由於法案內容亦即在維護不同
年齡之身心障礙者相關權益,建
議能增加不同障礙需求及不同
教育級别或年齡的統計分析,將
有助於兒少之特殊教育預算編
列或資源整併的精準度。
【第參部分】:本部分由法案主管機關依 CRC 專家學者意見修正後填寫。
填表日期:111 年 8 月 5 日
項 目 說 明 備 註
一、有關專家學者建議「增加
不同障礙需求及不同教育
級别或年齡的統計分析,
將有助於兒少之特殊教育
預算編列或資源整併的精
準度」,查本部自民國 89
年起出版之「特殊教育統
計年報」即納入各教育階
段各障礙/資優類別,依性
別、安置班型、學校型態
等之人數分析,各項特殊 1.說明 採納 意見 後之 調整情形
(含法案、授權命令或業務執行
教育政策規劃及推動並參
之修正;是否參考學者專家意
參採情形 採統計分析數據據以規 見進行二階影響評估等)。
劃。 2. 說明 未參 採之 理由 或替代規
二、本次修正條文第 8 條,亦 劃。
將統計資訊作為資源配置
之參考依據強化,強調
「各級主管機關應每年定
期舉辦特殊教育學生狀況
調查及教育安置需求人口
通報,出版統計年報及相
關數據分析,依據實際現
況及需求,妥善分配相關
資源,並規劃各項特殊教
育措施。」
資料來源:CRC 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轉換工具:pdftotext -layout -enc UTF-8 · doc_id: news_ac921276-3ea7-45d4-9de9-8d2cf0cdb6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