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sion":"1.0","generated":"2026-05-03","total":545,"types":["LOI 議題清單","PI 議題","修法歷程","倡議立場","倡議者責任","原始 PDF 文件","政府承諾","法律","法律訴訟案例","第一次 CO","第二次 CO","結果評估","衛福部官網"],"docs":[{"id":"pi-PI-01","type":"PI 議題","title":"第一次（2017）+ 第二次（2022）審查總體對照","subtitle":"軸1 · scaffold","url":"./issues/PI-01-dossier.html","tags":["PI-PI-01","軸1"],"body":"第一次（2017）+ 第二次（2022）審查總體對照"},{"id":"pi-PI-02","type":"PI 議題","title":"12 年來重大未兌現 CO 條目盤點","subtitle":"軸1 · scaffold","url":"./issues/PI-02-dossier.html","tags":["PI-PI-02","軸1"],"body":"12 年來重大未兌現 CO 條目盤點"},{"id":"pi-PI-03","type":"PI 議題","title":"第三次審查（2027 預定）籌備與民間影子報告動員","subtitle":"軸1 · scaffold","url":"./issues/PI-03-dossier.html","tags":["PI-PI-03","軸1"],"body":"第三次審查（2027 預定）籌備與民間影子報告動員"},{"id":"pi-PI-04","type":"PI 議題","title":"6 國 CRPD 施行法對照 + 雙面 Steelman","subtitle":"軸1 · scaffold","url":"./issues/PI-04-dossier.html","tags":["PI-PI-04","軸1"],"body":"6 國 CRPD 施行法對照 + 雙面 Steelman"},{"id":"pi-PI-05","type":"PI 議題","title":"身障權利行動方案 / 政策白皮書追蹤","subtitle":"軸2 · scaffold","url":"./issues/PI-05-dossier.html","tags":["PI-PI-05","軸2"],"body":"身障權利行動方案 / 政策白皮書追蹤"},{"id":"pi-PI-06","type":"PI 議題","title":"NHRC 對 CRPD 之監督報告","subtitle":"軸2 · scaffold","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PI-PI-06","軸2"],"body":"NHRC 對 CRPD 之監督報告"},{"id":"pi-PI-07","type":"PI 議題","title":"身障預算配置（4 部會）","subtitle":"軸2 · scaffold","url":"./issues/PI-07-dossier.html","tags":["PI-PI-07","軸2"],"body":"身障預算配置（4 部會）"},{"id":"pi-PI-08","type":"PI 議題","title":"身障人口結構（總人數、障別、年齡）","subtitle":"軸3 · scaffold","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PI-PI-08","軸3"],"body":"身障人口結構（總人數、障別、年齡）"},{"id":"pi-PI-09","type":"PI 議題","title":"身障就業率 vs 一般就業率落差","subtitle":"軸3 · scaffold","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PI-PI-09","軸3"],"body":"身障就業率 vs 一般就業率落差"},{"id":"pi-PI-10","type":"PI 議題","title":"特殊教育學生人數 / 安置型態","subtitle":"軸3 · scaffold","url":"./issues/PI-10-dossier.html","tags":["PI-PI-10","軸3"],"body":"特殊教育學生人數 / 安置型態"},{"id":"pi-PI-11","type":"PI 議題","title":"身障家庭照顧者經濟與心理負荷","subtitle":"軸3 · scaffold","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PI-PI-11","軸3"],"body":"身障家庭照顧者經濟與心理負荷"},{"id":"pi-PI-12","type":"PI 議題","title":"CRPD §24 教育權單向解讀爭議","subtitle":"軸4 · scaffold · 紅線","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PI-PI-12","軸4"],"body":"CRPD §24 教育權單向解讀爭議"},{"id":"pi-PI-13","type":"PI 議題","title":"特教學校存續與家長選擇權國際比較","subtitle":"軸4 · scaffold · 紅線","url":"./issues/PI-13-dossier.html","tags":["PI-PI-13","軸4"],"body":"特教學校存續與家長選擇權國際比較"},{"id":"pi-PI-14","type":"PI 議題","title":"身障兒少校園霸凌與融合下支持不足","subtitle":"軸4 · scaffold · 紅線","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PI-PI-14","軸4"],"body":"身障兒少校園霸凌與融合下支持不足"},{"id":"pi-PI-15","type":"PI 議題","title":"CRPD §12 法律能力與家長監護權平衡","subtitle":"軸4 · scaffold · 紅線","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PI-PI-15","軸4"],"body":"CRPD §12 法律能力與家長監護權平衡"},{"id":"pi-PI-16","type":"PI 議題","title":"身障診斷工具化與兒少醫療化爭議","subtitle":"軸4 · scaffold · 紅線","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PI-PI-16","軸4"],"body":"身障診斷工具化與兒少醫療化爭議"},{"id":"CO-1-001","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中華民國 (台灣) 立法院於 2014 年 8 月，通過身心）","subtitle":"§1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中華民國 (台灣) 立法院於 2014 年 8 月，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下稱 「CRPD 施行法」)。該法於 2014 年 12 月正式生效，成為 CRPD 融入國內體系 之規範架構。"},{"id":"CO-1-010","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採用醫學方法，根據國際衛生組織國際健康）","subtitle":"§10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採用醫學方法，根據國際衛生組織國際健康功能與身 心障礙分類系統 (ICF) 判斷身心障礙，主要聚焦於個人先天或醫學缺損所產生的 各種案例，同時忽略了環境因素造成的阻礙，且未承認在 CRPD 中，身心障礙 屬於不斷演變的概念，更於問題清單的回覆內容中，表明政府方面無意改變。"},{"id":"CO-2017-overall","type":"第一次 CO","title":"第一次審查總體","subtitle":"§100+ · A4,A33 · PI-01","url":"./issues/PI-01-dossier.html","tags":["第1次","A4,A33","PI-01"],"body":"（2017 第一次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就 CRPD 在台施行之全面情形提出 100+ 段結論性意見，涵蓋 §4 一般義務、§9 無障礙、§12 法律能力、§19 自立生活、§24 教育、§27 就業、§31 統計等各條文，建議政府積極推動 CRPD 全面落實。"},{"id":"CO-1-011","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將身心障礙者人權模式納入國家立法，關注）","subtitle":"§11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將身心障礙者人權模式納入國家立法，關注所有身心 障礙者的人格尊嚴，以及可能導致其無法在平等基礎上充分有效參與社會的各 類阻礙。"},{"id":"CO-1-012","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於國家缺乏通用設計的法律定義、了解及應用表示）","subtitle":"§12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於國家缺乏通用設計的法律定義、了解及應用表示關切。"},{"id":"CO-1-013","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修法，以納入通用設計定義，並說明如何規）","subtitle":"§13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修法，以納入通用設計定義，並說明如何規範教育、 衛生、交通、司法近用，及建築環境，包含公私部門等領域。"},{"id":"CO-1-014","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未採取充分的措施，在法規、政策及實踐層）","subtitle":"§14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未採取充分的措施，在法規、政策及實踐層面有效落 實 CRPD 第 3 條所設之原則。"},{"id":"CO-1-015","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建立法律架構，以全面施行與適用 CRP）","subtitle":"§15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建立法律架構，以全面施行與適用 CRPD 第 3 條規 定，包括修訂與改革既有政策及實踐。"},{"id":"CO-1-016","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於法規制定過程中，未能充分徵詢身心障礙）","subtitle":"§16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於法規制定過程中，未能充分徵詢身心障礙組織意 見，且未真正針對全國及地方身心障礙組織給予不帶條件的支持。"},{"id":"CO-1-017","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設置正式機制，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subtitle":"§17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設置正式機制，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在中 央及地方層級，均能有效參與相關事務。有效參與必須涵蓋家庭、婦女、兒 童、原住民及其他弱勢身心障礙組織，以及所有障礙類別。國家必須在擬訂、 施行與監督影響身心障礙者生活的法規、公共政策、預算及行動計畫期間，確 實徵詢身心障礙組織意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自主與自決權。"},{"id":"CO-1-018","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 CRPD 的中譯文並未充分表達原文意涵，）","subtitle":"§18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 CRPD 的中譯文並未充分表達原文意涵，包括「無障礙」 (accessibility) 及「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等用語。"},{"id":"CO-1-019","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更新 CRPD 中譯文，包括「無障礙」）","subtitle":"§19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更新 CRPD 中譯文，包括「無障礙」及「合理調整」 等用語。"},{"id":"CO-1-002","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行政院於 2016 年 12 月依 CRPD 施行法提交首次）","subtitle":"§2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行政院於 2016 年 12 月依 CRPD 施行法提交首次國家報告，並於 2017 年 3 月 提供英文版。為就首次國家報告進行審查，台灣政府邀請五位專家組成國際審 查委員會（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IRC）。專家成員包括 Diane Kingston (英國)、長瀨修 (日本：主席)、Adolf Ratzka (瑞典)、Diane Richler (加 拿大) 及 Michael Ashley Stein (美國) 等五位身心障礙權利專業人士；五人係以 個人身分擔任委員，不代表各自居留國家。"},{"id":"CO-1-020","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缺乏適當計畫與承諾，無法確保地方政府及）","subtitle":"§20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缺乏適當計畫與承諾，無法確保地方政府及行政機關 依法承擔 CRPD 相關義務。"},{"id":"CO-1-021","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擬訂計畫，促使地方政府及行政機關確實承）","subtitle":"§21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擬訂計畫，促使地方政府及行政機關確實承擔 CRPD 相關義務，以確保全國各地均能符合 CRPD 規定，無任何限制或例外。 B. 個別權利 (第 5至 30條) 平等與不歧視 (第 5 條)"},{"id":"CO-1-022","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現行身心障礙立法並）","subtitle":"§22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現行身心障礙立法並未適當規定國家的積極義務以確保實質平等。 b) 國家在回覆問題清單時，確認其未明確定義「合理調整」，且法律未規定拒絕 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以及 c) 國家未建立獨立機制以監督身心障礙立法是否符合規定。"},{"id":"CO-1-023","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立法禁止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subtitle":"§23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立法禁止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並確保身心障礙者 (包括具備多重及跨類 別身分者) 在實質上享有平等地位。 b)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依 CRPD 第 2 條規定，將合理調整原則納入各項國 家法規，並確保法律規定拒絕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且公私部門均一致適用。 以及 c) 國家設置有效機制，以全面監督身心障礙相關立法符合規定，包括提供身心障 礙者尋求救濟及損害賠償的機會。 身心障礙婦女 (第 6 條)"},{"id":"CO-1-024","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缺乏相關計畫，包括積極性差別待遇措施，）","subtitle":"§24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缺乏相關計畫，包括積極性差別待遇措施，以促進身 心障礙婦女及女童的權利，特別是具交叉形式身分者。"},{"id":"CO-1-025","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設計並採行有效計畫，包括積極性差別待遇）","subtitle":"§25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設計並採行有效計畫，包括積極性差別待遇措施，以 促進身心障礙婦女及女童權利，並消除其生活各面向之歧視。"},{"id":"CO-1-026","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缺乏全面保障身心）","subtitle":"§26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缺乏全面保障身心障礙婦女 權利的規定。"},{"id":"CO-1-027","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修訂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以確保身心障礙婦）","subtitle":"§27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修訂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以確保身心障礙婦女及女童 等能與他人處於平等地位；並確保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符合聯合國 CRPD 委員會 第 3 號一般性意見。 身心障礙兒童 (第 7條)"},{"id":"CO-1-028","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缺乏完整的早療）","subtitle":"§28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缺乏完整的早療體系。 b) 隔離式特殊教育學校不定期傳出身心障礙兒童性別暴力事件，但有關單位卻拖 延或不予處理，心智障礙兒童的情況尤其嚴重。 c) 身心障礙兒童可獲取的資源存在城鄉差距。以及 d) 特殊需求兒童無法就學，因為缺乏具備回應緊急醫療的訓練人員。"},{"id":"CO-1-029","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建立完整的早療體系，落實跨專）","subtitle":"§29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建立完整的早療體系，落實跨專業身心障礙兒童通報與轉介，並整合對於兒童 及家庭提供的各項支持。 b) 確實調查、回應與救濟學校發生的身心障礙兒童性別暴力事件。 c) 消除家庭可獲取資源的城鄉差距。以及 d) 訓練學校人員處理特殊需求兒童可能出現的緊急狀況 (例如癲癇)，使其得以全 面參與學校活動。 意識提升 (第 8 條)"},{"id":"CO-1-003","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就台灣初次國家報告進行審查，並於 2017 年）","subtitle":"§3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就台灣初次國家報告進行審查，並於 2017 年 7 月 24 日提出問 題清單。在擬訂問題清單時，國際審查委員會亦參考民間組織 (包括身心障礙組 織) 所提交的平行報告及建議問題。政府於 2017 年 9 月 8 日就問題清單提出詳 細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會亦接獲公民社會(包括身心障礙者代表組織) 針對政府 回應提出的各項意見。"},{"id":"CO-1-030","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大眾媒體持續存在各）","subtitle":"§30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大眾媒體持續存在各種負面刻板印象及歧視用語。 b) 國家的公眾教育及媒體未言及身心障礙刻板印象問題，以及因此造成的傷害與 影響。"},{"id":"CO-1-031","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全面消除生活中所有關於身心障）","subtitle":"§31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全面消除生活中所有關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及貶抑用語。以及 b) 針對身心障礙者的負面刻板印象實施宣導及教育計畫。此外，國家應與身心障 礙組織密切合作，針對大眾傳播媒體、公務人員 (包括司法、警務、執法、醫 療衛生、社會服務、教育部門) 及一般大眾辦理教育訓練，並進行影響評估。 無障礙 (第 9 條)"},{"id":"CO-1-032","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現行無障礙立法及執）","subtitle":"§32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現行無障礙立法及執行措施僅為臨時性質，未妥善解決國家普遍缺乏無障礙環 境的問題。以及 b) 身心障礙者仍無法無障礙的使用網路銀行及行動應用程式，尤其是視覺障礙 者。"},{"id":"CO-1-033","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擬訂無障礙環境全面行動計畫，）","subtitle":"§33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擬訂無障礙環境全面行動計畫，採行一致的標準、監督及執行機制，包括不符 規定者的罰則、期程及預算，以確保辦公室、工作場所、基礎設施、人行環境 及大眾運輸 (包括計程車) 均能達到無障礙目標，無論城鄉或公私部門。國家 應委託獨立單位定期評估與檢視此計畫的執行情況，且獨立單位成員應包含身 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以及 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與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密切合作，採用較為有效的 執行方法，儘速使各金融服務能無障礙的提供大眾使用。 生命權 (第 10 條)"},{"id":"CO-1-034","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如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及經濟社會文化國）","subtitle":"§34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如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權利公約 (ICESCR) 第二次審查 (2017 年 1 月 20 日) 所曾提出的先前建議，國際審查委員會針對國 家尚未廢除死刑表示關切。國際審查委員會 亦關切國家缺乏明確程序保障，以 避免社會心理/心智障礙 (精神障礙) 者蒙受死刑執行。"},{"id":"CO-1-035","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廢除死刑，在尚未廢除死刑前，法務部應於）","subtitle":"§35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廢除死刑，在尚未廢除死刑前，法務部應於審核死刑 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明確規定，以確保社會心理/心智障礙者不致蒙受死刑。 危險情況與人道緊急情況 (第 11 條)"},{"id":"CO-1-036","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在擬訂、實施與）","subtitle":"§36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在擬訂、實施與評估減災措施時，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並未充分參 與。 b) 此類措施缺乏身心障礙婦女、兒童及原住民觀點，特別是社會心理障礙/心智 障礙、聽覺障礙、視聽覺障礙方面。 c) 相關部門間，對於自然災害訊息及應變的責任與事權，過於分散且莫衷一是。 以及 d) 在災害發生時，無法保證提供緊急電源，因此無法確保使用呼吸器及其他電力 維生設備者的生命安全。"},{"id":"CO-1-037","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在擬訂、實施與評估減災措施時）","subtitle":"§37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在擬訂、實施與評估減災措施時，確保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充分參與，包 括使用無障礙通訊技術。 b) 在此類措施中納入身心障礙婦女、兒童及原住民觀點，特別是心智/社會心理 障礙、聽覺障礙、視聽覺障礙方面。 c) 強化災害治理，並依 2015 至 2030 年仙台減災綱領管理災害風險，尤其是改善 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災害通報及應變協調機制。以及 d) 於中央及地方災害救援與紓困計畫中，納入維生設備緊急供電系統，包括設置 維生設備使用者名單，以及提供小型發電機與燃料。 法律之前獲得平等承認 (第 12 條)"},{"id":"CO-1-038","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之國內法規尚未完全符合 CRPD 第 ）","subtitle":"§38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之國內法規尚未完全符合 CRPD 第 12 條規定 (依聯合 國 CRPD 委員會第 1 號一般性意見解釋)，包括民法、信託法及相關法規。國際 審查委員會強調，受監護宣告的身心障礙者在許多情況下不具有法律行為能 力，無法表達其意願、偏好或行使自主權，包括，但不限於婚姻、選舉權、擔 任公職、處分財產、取得金融服務、就業、醫療 (含結紮手術) 知情同意權等方 面。國際審查委員會並針對國家混淆法律行為能力與心智能力之情事，表達關 切。"},{"id":"CO-1-039","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全面修訂相關法規、政策及程序，並依聯合）","subtitle":"§39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全面修訂相關法規、政策及程序，並依聯合國 CRPD 委員會第 1 號一般性意見設置輔助決定制系統，包括為其提供適當資源。法律 行為能力與心智能力，實屬不同概念。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針對以下概念進行 全體公務人員 (含法官) 教育訓練：法律行為能力是指有能力持有權利義務 (法 律資格)，並行使此類權利義務 (法律主體)。心智能力是指個人的決策能力，每 個人的決策能力通常依環境、社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獲得司法保護 (第 13 條)"},{"id":"CO-1-004","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1 日，國際審）","subtitle":"§4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1 日，國際審查委員會於台北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召開審查會議 (含對話)，並於 2017 年 11 月 3 日通過與發表結論性意見。"},{"id":"CO-1-040","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在民刑事司法體）","subtitle":"§40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在民刑事司法體系中，並未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適當保障。 b) 性暴力受害者在民刑事司法體系中，亦缺乏適當措施與保障。以及 c) 司法體系並未充分提供受害者適齡或程序調整。"},{"id":"CO-1-041","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採行相關措施，並配置適當資源）","subtitle":"§41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採行相關措施，並配置適當資源，以確保所有人均能平等利用民刑事司法 體系，包括強制法官、執法、獄政人員參加身心障礙者人權教育訓練。 b) 國家採行相關措施，並配置適當資源，以保障性暴力受害者，包括，但不限於 為民刑事司法體系工作人員辦理性及性別敏感的人權教育訓練。以及 c) 採取此類措施，但不限於： ● 透透過無障礙及替代格式利用與傳達資訊。 ● 手語翻譯。 ● 輔助決定制。 ● 依年齡為身心障礙兒童提供適當支持。 ● 於司法體系內進行適當調整。 人身自由與安全 (第 14 條)"},{"id":"CO-1-042","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精神衛生法的內容與）","subtitle":"§42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精神衛生法的內容與適用，特別是強制安置及治療制度，恐已侵害身心障礙者 之人權。現行精神衛生法容許將身心障礙者強制安置於醫院、機構及社區，且 所提供的程序保障亦不足，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要求針對此類處置實施行政審 查。以及 b) 基於身心障礙者具可預見之危險，有照護、治療或安置需求而剝奪其自由。"},{"id":"CO-1-043","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修訂相關法規及政策，包括精神）","subtitle":"§43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修訂相關法規及政策，包括精神衛生法，禁止以身心障礙為由進行非自願 安置，並設置程序保障機制，包括立即法律協助及自願知情同意規定。以及 b) 國家依 CRPD 第 3(a) 條之原則，保障個人選擇自由，並禁止基於實際或潛在 障礙剝奪人身自由。 免於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 (第 15 條)"},{"id":"CO-1-044","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尚未採取措施以）","subtitle":"§44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尚未採取措施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取得適當支持，在獲取充分知情同意的情 況下，做出醫療程序及治療的決定。 b) 居住於特定安排場所之身心障礙者有遭受有辱人格及不人道待遇之虞，包括強 迫使用尿布，而非協助如廁。以及 c) 國家未針對身心障礙受刑人進行合理調整。"},{"id":"CO-1-045","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採行相關措施，並配置適當資源）","subtitle":"§45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採行相關措施，並配置適當資源，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在充分獲得醫療程序 及治療相關資訊的情況下，做出決定。 b) 國家定期檢討特定居住安排狀況，包括實施無預警檢查。以及 c) 國家採行相關措施，並配置適當資源，以針對身心障礙受刑人進行合理調整。 免於剝削、暴力與虐待 (第 16 條)"},{"id":"CO-1-046","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針對性別暴力情況表達關切，並認為國家未依第 1）","subtitle":"§46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針對性別暴力情況表達關切，並認為國家未依第 16(1) 條設置適 當監督機制。"},{"id":"CO-1-047","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修訂相關法規及政策，並針對各類剝削、暴）","subtitle":"§47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修訂相關法規及政策，並針對各類剝削、暴力與虐待 的處理情況設置監督機制。國家應加強教育，以提升執法及司法人員、社工、 健康照護人員及教師對於暴力問題及通報的認知，以及所有相關人員對於性別 平等的了解，並積極開發協助與保護方面的資源。 保障人身完整性 (第 17 條)"},{"id":"CO-1-048","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於優生保健法及精神衛生法允許為身心障者進行強）","subtitle":"§48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於優生保健法及精神衛生法允許為身心障者進行強制流產及 結紮手術表示關切，並關注身心障礙 (特別是心智/社會心理障礙) 婦女及女童因 此蒙受之影響。"},{"id":"CO-1-049","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修訂優生保健法及精神衛生法，提供法律、）","subtitle":"§49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修訂優生保健法及精神衛生法，提供法律、程序及社 會保障，包括，但不限於接受輔助決定及法律代表，以避免對身心障礙者施以 強制醫療處置。 遷徙自由與國籍 (第 18 條)"},{"id":"CO-1-005","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對於台灣政府及人民為落實 CRPD 所付出的心力，國際審查委）","subtitle":"§5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對於台灣政府及人民為落實 CRPD 所付出的心力，國際審查委員會深表感謝。 由審查期間內，與政府間的建設性對話中，可看出政府全力推行 CRPD 的決 心。為確保持續成功，並符合第 4.3 及 33.3 條規定，公民社會 (尤其是身心障礙 者及其代表組織) 的積極參與至關重要。"},{"id":"CO-1-050","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家人在入境台灣與取得公民權上所）","subtitle":"§50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家人在入境台灣與取得公民權上所受到之限 制表示關切。"},{"id":"CO-1-051","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廢止限制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遷徙權、自由）","subtitle":"§51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廢止限制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遷徙權、自由及取得公 民權的一切法規。 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第 19 條)"},{"id":"CO-1-052","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身心障礙者無法在與）","subtitle":"§52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身心障礙者無法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生活、融入社會及積極參與社區事務。 許多身心障礙者被安置在機構，以及高度依賴家人，無法選擇居住地點，並被 迫接受特定居住安排。 b) 身心障礙者未獲得適當支持 (包括日常活動協助)使其居住及積極參與社區。因 此，身心障礙者處於隔離與孤立狀態，無法充分發展潛能。以及 c) 身心障礙者個人協助服務，仍不符合聯合國 CRPD 委員會第 5 號一般性意 見。"},{"id":"CO-1-053","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發展有規劃期程之計畫，逐步使）","subtitle":"§53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 a) 國家發展有規劃期程之計畫，逐步使住宿機構及其他規模之特定居住安排予以 退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可選擇居住地點、方式及同住者，並推廣自立生活， 包括適當增加各類社區型服務之經費。 b) 國家發展有規劃期程之計畫，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支持，協助其居住並積極參 與社區，避免隔離與孤立。以及 c) 個人協助服務預算應納入國家正式預算，以確保經費符合穩定、可預期及公開 原則，此類個人協助包括： ● 根據個別需求評估，提供個人直接給付，以確保其足以獨立生活，取得協助 服務，以具競爭力的薪資雇用個人助理，無需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 針對個別需求提供客製化服務，以於招聘、訓練、監督助理時，協助身心障 礙者按其個別要求、生活環境及偏好做出決定。以及 ● 身心障礙者具有專屬個人助理，無需與他人共用。個人協助在品質及數量方 面，均應足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需依賴他人，並實現個人潛能。 個人行動能力 (第 20 條)"},{"id":"CO-1-054","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即使現今輔助科技 ）","subtitle":"§54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即使現今輔助科技 (包括個人行動輔具) 日趨先進，但因個人可取得的輔具數 量設有限制 (兩年內以四項為限)，以及部分負擔規定，仍有許多身心障礙者無 法因此受惠，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 (尤其是多重障礙者) 獨立生活及融入社 區。以及 b) 癲癇患者無法取得駕駛執照。"},{"id":"CO-1-055","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必須依個人能力及選擇，為身心）","subtitle":"§55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必須依個人能力及選擇，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可負擔或免費輔具，並進行維護與 調整。 b) 修訂有關癲癇患者的駕駛執照核發規定。 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 (第 21 條)"},{"id":"CO-1-056","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未推廣台灣手語及聽）","subtitle":"§56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未推廣台灣手語及聽覺障礙者文化，對於聽覺障礙者的特殊文化及語言認同缺 乏認知與支持。 b) 資通訊技術 (ICT)、點字、台灣手語、易讀格式及數位通訊普遍不足，包括政 府文件及資訊、公私部門網站、新聞、緊急狀況及災害資訊等方面。 c) 未將 CRPD 譯為易讀格式或台灣手語。 d) 接受特定居住安置的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由與外界溝通。以及 e) 聽覺障礙兒童未能及早接觸台灣手語。"},{"id":"CO-1-057","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將台灣手語列為官方語言；提撥）","subtitle":"§57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將台灣手語列為官方語言；提撥適當經費，以辦理台灣手語專業訓練，並於公 共服務領域雇用台灣手語譯者；設定接受台灣手語譯者訓練的適當人數目標； 將台灣手語列為學校選修語言，無論是否為聽覺障礙學生，均有機會學習。 b) 採行必要措施，以執行公私部門資通訊近用相關法規，為各類身心障礙者提供 適當技術及格式。 c) 與心智障礙者合作，將 CRPD 譯為易讀格式，並與聽覺障礙團體合作譯為台 灣手語。 d) 確保身心障礙者 (尤其是接受居住安排者) 可在自行選擇的時間，自由與外界 溝通。以及 e) 及早促成聽覺障礙兒童及其父母接觸台灣手語。 尊重隱私 (第 22 條)"},{"id":"CO-1-058","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五院 (包括監察院）","subtitle":"§58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五院 (包括監察院) 對於身心障礙者隱私保護，普遍缺乏相關認知。 b) 個人資料保護法缺乏身心障礙者隱私保護規定，特別是不同機關共享個人資料 等方面。以及 c) 未確實執行精神衛生法第 24 條的隱私保護規定，導致社會心理障礙者的病歷 對外 (包括媒體) 公開。"},{"id":"CO-1-059","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提升五院 (包括監察院) 對）","subtitle":"§59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提升五院 (包括監察院) 對於身心障礙者隱私保護的認知。 b) 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以確實保護身心障礙者隱私，並規定於共享個人資料 前，必須取得身心障礙者同意書。以及 c) 確實執行精神衛生法第 24 條規定，保護社會心理障礙者隱私，包括其病歷。 尊重家居與家庭 (第 23 條)"},{"id":"CO-1-006","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對於衛生福利部 (尤其是 CRPD 小組) 提供的各項實質及）","subtitle":"§6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對於衛生福利部 (尤其是 CRPD 小組) 提供的各項實質及程序支援，國際審查委 員會在此表達感謝之意。 II. 正面意見"},{"id":"CO-1-060","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缺乏有關身心障礙者）","subtitle":"§60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缺乏有關身心障礙者結紮率的實證資料。 b) 缺乏為身心障礙者設計的性及生育健康教育，特別是聽覺障礙及心智障礙者。 c) 未對身心障礙父母提供適當支持，導致其與子女分離。"},{"id":"CO-1-061","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調查身心障礙者結紮率，發表相）","subtitle":"§61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調查身心障礙者結紮率，發表相關資料，並教育健康照護人員應於手術進行 前，確實告知並取得同意。 b) 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性及生育健康教育，特別是聽覺障礙及心智障礙者。以及 c) 提供適當支持，以確保身心障礙父母及養父母得以善盡親職及養育子女，並教 育社會服務專業人員了解身心障礙父母的權利及能力。 教育 (第 24 條)"},{"id":"CO-1-062","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家迄未承諾全面實施完全融合教育，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此表示關切）","subtitle":"§62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家迄未承諾全面實施完全融合教育，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此表示關切。國家未 解決聯合國 CRPD 委員會第 4 號一般性意見所提出的完全融合問題，尤其是未 能區分排除、隔離、整合與融合。國家同樣忽略第 4 項永續發展目標中，有關 「融合及高品質教育」的意涵。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缺乏將教育體系轉變為符合聯合國 CRPD 委員會第 4 號一般性意見的限期計 畫。 b)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學校中的普通班級，以及接受職業與專業訓練，均 設有限制。 c)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參與擬訂與監督本身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d) 學習生涯中的學術、社會各方面，普遍缺乏通用設計、學習通用設計及合理調 整，對身心障礙兒童、青少年及成人於普通教育設施內接受教育造成阻礙。 e) 許多家庭自行提供，或付費採購子女就學所需支援。 f) 教師未接受適當訓練以協助就讀普通班級的身心障礙學生。以及 g) 教育體系缺乏台灣手語之教學。"},{"id":"CO-1-063","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代表組）","subtitle":"§63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代表組織密切合作，通盤檢討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體 系，並擬訂限期計畫，將現有體系轉變為完全融合體系，以符合聯合國 CRPD 委員會第 4 號一般性意見。 b) 立即承認身心障礙學生有權參與普通學校中的普通班級，包括取消職業及專業 訓練限制。 c) 依第 7 條 (兒童能力演變) 及第 12 條 (法律行為能力) 規定，開放身心障礙學生 參與擬訂與監督本身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d) 於學習生涯中的學術、社會各方面，全面提供通用設計、學習通用設計及合理 調整，確保身心障礙兒童、青少年及成人得以於普通教育設施內接受教育。 e) 提供就學所需支援，使身心障礙兒童得以就學並接受有效教育。 f) 修改教師職前及在職訓練，以協助就讀普通班級的身心障礙學生。以及 g) 於教育體系中推廣台灣手語教學。 健康 (第 25 條)"},{"id":"CO-1-064","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無論在都市或偏鄉地）","subtitle":"§64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無論在都市或偏鄉地區，均有許多設施未能對身心障礙者提供同等的醫療服 務。 b) 未依聯合國 CRPD 委員會第 3 號一般性意見，對身心障礙婦女及女童提供同 等的性及生育健康照護服務。 c) 身心障礙者的醫療診斷及治療知情同意權遭到剝奪。 d) 醫療人員標準訓練課程中，未納入身心障礙者健康照護相關內容。 e) 保險公司在價格及保險範圍方面歧視身心障礙者。以及 f) 身心障礙受刑人無法取得健康照護服務。"},{"id":"CO-1-065","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醫療診斷及治療過程採用融）","subtitle":"§65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醫療診斷及治療過程採用融合設計及設備，尤其是針對身心障礙婦女及女 童。 b) 加強健康照護專業人員對身心障礙婦女及女童提供性及生育健康照護服務的訓 練及敏感度，以符合聯合國 CRPD 委員會第 3 號一般性意見。 c) 在對身心障礙者進行醫療診斷及治療前，確實告知並取得同意。 d) 修改標準醫療訓練，以納入身心障礙者健康照護相關課程。 e) 檢討及修改保險公司訂價及保險範圍相關政策，使身心障礙者平等納保及享有 平等保費費率。以及 f) 確保身心障礙受刑人平等取得健康照護服務。 適應訓練與復健 (第 26 條)"},{"id":"CO-1-066","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偏鄉地區的身心障礙）","subtitle":"§66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偏鄉地區的身心障礙者無法就近取得復健服務，且必須自行負擔往返交通費 用。 b) 未對偏鄉地區各年齡層身心障礙者取得復健服務提供支援，包括同儕支持。 c) 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推動「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進度緩 慢。以及 d) 身心障礙受刑人無法接受復健服務，尤其是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患者。"},{"id":"CO-1-067","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偏鄉地區的身心障礙者得以）","subtitle":"§67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偏鄉地區的身心障礙者得以取得適當復健服務，且無需負擔額外費用。 b) 對偏鄉地區各年齡層身心障礙者取得復健服務提供適當支援，包括同儕支持。 c) 立即全面實施「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以及 d) 對身心障礙受刑人提供復健服務。 工作與就業 (第 27 條)"},{"id":"CO-1-068","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身心障礙者 (特別）","subtitle":"§68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身心障礙者 (特別是婦女) 的勞動參與率顯著低於非身心障礙者。 b) 工作環境對身心障礙者造成阻礙，但國家未規定雇主必須針對工作場所進行合 理調整；此外，國家將合理調整誤譯為「合理空間規劃」。 c) 身心障礙者無法參加職業訓練，為就業預做準備。 d) 身心障礙勞工較常從事兼職或臨時工作，從事專業工作比例過低，且薪資較 低。 e) 身心障礙者對於勞動市場中的歧視，缺乏法律救濟途徑。 f) 身心障礙者就業政策長期採取的定額進用制度缺乏成效。 g) 庇護工場未能使身心障礙者順利進入開放勞動市場。以及 h) 因擔心失去請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產調查）的資格，身心障礙者未尋求就 業。"},{"id":"CO-1-069","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採行適當措施，並配置充足資源）","subtitle":"§69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採行適當措施，並配置充足資源，以促使身心障礙者 (特別是婦女) 進入開放 勞動市場。 b) 規定雇主必須針對工作場所進行合理調整，並更正 CRPD 中，有關合理調整 的誤譯部分。 c) 確保身心障礙者可參加職業訓練，為就業預做準備。 d) 檢討勞動市場實踐狀況，消除身心障礙者從事專業、全職工作並支領同等薪資 的阻礙。透過實習、實作、工作場所適應 (包括輔助科技) 補助及就業輔導等 措施，增加身心障礙學生及求職者的就業機會。 e) 確實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並由公民社會提供相關法律資源。 f) 分析現行定額進用制度，並考慮採取替代方案，包括積極性差別待遇措施。 g) 採行相關計畫，使庇護工場予以退場，同時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開放勞動市 場。以及 h) 排除以資產審查作為核發標準，進而降低身心障礙者就業意願之身心障礙生活 補助。 適足之生活水準與社會保障 (第 28 條)"},{"id":"CO-1-007","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肯定國家在以下方面的努力： a) 決定自願參與）","subtitle":"§7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肯定國家在以下方面的努力： a) 決定自願參與 CRPD 及其他人權公約的國際審查程序。 b) 著手辦理身心障礙者權利宣導活動，並開始檢討不符合 CRPD 的各項領域。 c) 採取初步措施，於都市地區 (例如台北捷運) 提供無障礙設施。 d) 擬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標準作業流程」。 III. 主要疑慮及建議 A. 一般原則及義務 (第 1至 4條)"},{"id":"CO-1-070","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身心障礙者處於貧窮）","subtitle":"§70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身心障礙者處於貧窮狀態的比率較一般民眾為高。 b) 依現行退休法規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身心障礙者無法或減額領取退休金（老 年給付）。 c) 無工作經歷的身心障礙者，僅有資格依國民年金法領取身心障礙年金，不足以 支應基本食物費用。以及 d) 無障礙住宅主要僅及於社會住宅中，而非在公私部門或新舊住宅。此外，現行 住宅法亦已阻礙既有住宅順利翻修為無障礙住宅。"},{"id":"CO-1-071","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身心障礙者取得補助及津貼的資）","subtitle":"§71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身心障礙者取得補助及津貼的資格，應獨立於其家庭經濟情況。 b) 修訂現行退休法規及勞工保險條例，使身心障礙者有資格領取退休金（老年給 付）。 c) 修訂國民年金法，使無工作經歷的身心障礙者有資格領取身心障礙年金，以確 保其在社區中有尊嚴的生活。以及 d) 優先鼓勵公私部門興建可負擔的無障礙住宅；提高翻修補助，促使既有建築順 利改建為無障礙住宅；立法規定公私部門的所有新建住宅均必須為無障礙環 境；對身心障礙者及成員中包含身心障礙者的家庭提供適當租金補貼。除去現 行住宅法對將既有建築翻修為無障礙住宅的阻礙。 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 (第 29 條)"},{"id":"CO-1-072","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現行選舉法規禁止受）","subtitle":"§72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現行選舉法規禁止受監護宣告者行使選舉權，導致身心障礙者的選舉權遭到剝 奪。 b) 國家未鼓勵身心障礙者參選，亦無身心障礙候選人或當選人相關資料。 c) 由於未在選舉前按時發送適當資訊、投票所非無障礙環境、缺乏決策支持等因 素，身心障礙者無法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參與政治及公共生活。"},{"id":"CO-1-073","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在與他人平）","subtitle":"§73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行使選舉權，並修訂現行選舉相關 規則。 b) 鼓勵身心障礙者參選，並搜集身心障礙候選人及當選人相關資料。以及 c) 修改相關政策，以在選舉前按時發送適當資訊，確保所有投票所均為無障礙環 境，並提供身心障礙選舉人所需的輔助決定支持。 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 (第 30 條)"},{"id":"CO-1-074","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缺乏計畫及專案經費）","subtitle":"§74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缺乏計畫及專案經費，無法推廣身心障礙者參與體育活動。 b) 數位書籍有限，視覺障礙及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難以取得出版品。 c) 中央及地方層級的公園、活動中心、體育場館，在規定及實務上均有歧視身心 障礙者的情況，包括限制心智及社會心理障礙者參與。以及 d) 缺乏身心障礙兒童可使用的兒童遊戲場。"},{"id":"CO-1-075","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依 CRPD 修訂國民體育法）","subtitle":"§75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依 CRPD 修訂國民體育法，並實施相關計畫及專案，以推廣身心障礙者參與 體育活動。 b) 依世界智慧財產組織 (WIPO) 所管理的視覺障礙及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近用 出版品馬拉喀什條約，推廣無障礙格式出版品。 c) 加強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民法規定，消除中央及地方公園、活動中 心、體育場館拒絕身心障礙者 (包括心智及社會心理障礙者) 的歧視規定及慣 例。以及 d) 根據通用設計設置兒童遊戲場，確保身心障礙兒童得以參與休閒娛樂活動。 C. 特別義務 (第 31 至 33 條) 統計與資料搜集 (第 31 條)"},{"id":"CO-1-076","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家用以搜集各類身心障礙者相關資料的方法 (包括，但不限於人）","subtitle":"§76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家用以搜集各類身心障礙者相關資料的方法 (包括，但不限於人口普查、家戶 面調查及分組資料)，仍令國際審查委員會存有疑慮。國家目前採用的方法，並 未根據人權原則，相關條件仍存在阻礙。"},{"id":"CO-1-077","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以系統性的方式搜集衛生、教育、就業、政）","subtitle":"§77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以系統性的方式搜集衛生、教育、就業、政治參與、 司法近用、社會保障、暴力、偏鄉地區人口等各部門資料，並發展人權指標， 以提供有關 CRPD 施行情況的正確資訊。 國際合作 (第 32 條)"},{"id":"CO-1-078","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家缺乏橫向政策，因此未能於國際合作活動 (包括推動 203）","subtitle":"§78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家缺乏橫向政策，因此未能於國際合作活動 (包括推動 2030 年議程) 中提升身 心障礙者人權，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此表示關切。"},{"id":"CO-1-079","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擬訂橫向政策，以於國際合作活動中提升身）","subtitle":"§79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擬訂橫向政策，以於國際合作活動中提升身心障礙者 人權；在推動 2030 年議程及永續發展目標時，全面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觀點。 國家實施與監測 (第 33 條)"},{"id":"CO-1-008","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即使已修改貶抑用語，各項法規主要仍將身）","subtitle":"§8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認為國家即使已修改貶抑用語，各項法規主要仍將身心障礙者 視為有待保護對象，而非權利主體。"},{"id":"CO-1-080","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未依第 CRP）","subtitle":"§80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國家未依第 CRPD 第 33(1) 條正式設置國家協調中心，並配置熟悉身心障礙者 人權的專業人員。 b) 現有指定協調機制為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但卻非政府機關或公民 社會所熟悉。 c) 儘管已研議超過五年，國家仍未依巴黎原則設置類似國家人權機構的獨立監督 機制。以及 d) 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參與監督程序受到比例限制。"},{"id":"CO-1-081","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即正式設置國家協調中心，並）","subtitle":"§81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即正式設置國家協調中心，並配置熟悉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專業人員。 b) 針對政府機關及公民社會，確實傳達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做為指定 協調機制的職務與責任。 c) 立即依巴黎原則，設置國家人權機構或類似組織做為獨立監督機制，並規定監 督機制必須完全獨立，不隸屬於總統府、監察院或任何政府組織。以及 d) 依 CRPD 第 33(3) 條規定，由身心障礙組織全面參與監督程序，國家應對身心 障礙組織提供適當經費及人力資源，使其得以參與 CRPD 的國家實施及監 督。 IV. 追蹤及傳達"},{"id":"CO-1-082","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要求國家在 12 個月內，依 CRPD 第 3）","subtitle":"§82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要求國家在 12 個月內，依 CRPD 第 35(2) 條規定，公布為執行 國際審查委員會在第 23(b) 及 80(c) 項提出的建議，所採取的措施。"},{"id":"CO-1-083","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要求國家執行國際審查委員會在本結論性意見中提出）","subtitle":"§83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要求國家執行國際審查委員會在本結論性意見中提出的建議。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運用社群媒體策略，向中央及地方政府、立法機關、 部會首長、主管機關、媒體及教育、醫療、法律專業團體，傳達本結論性意 見。"},{"id":"CO-1-084","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國家在彙編定期報告期間，邀請民間組織，）","subtitle":"§84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國家在彙編定期報告期間，邀請民間組織，尤其是身 心障礙組織參與。"},{"id":"CO-1-085","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要求國家廣為傳達本結論性意見，包括對非政府組織）","subtitle":"§85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要求國家廣為傳達本結論性意見，包括對非政府組織、身心障 礙者代表組織、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以國語、台灣手語等少數族群語言及各 類無障礙格式宣傳，並於政府人權網站公布。"},{"id":"CO-1-009","type":"第一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加速檢討法律用語與取向、政策及實踐以促）","subtitle":"§9 ·  · ","url":"./issues/","tags":["第1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加速檢討法律用語與取向、政策及實踐以促成典範之 轉移，意即承認身心障礙者擁有完整人權及基本自由，並設定完成法規檢視期 程。"},{"id":"CO-2017-edu-001","type":"第一次 CO","title":"§24 融合教育推進不足","subtitle":"§TBD · A24,GC4 · PI-12,PI-10","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第1次","A24,GC4","PI-12,PI-10"],"body":"（2017 結論性意見摘要）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融合教育推進緩慢，特殊教育學生大多仍在隔離環境中受教育，建議積極推動 §24 第 4 號一般性意見之全面融合方向。"},{"id":"CO-2017-edu-002","type":"第一次 CO","title":"§24 個別化教育計畫品質不足","subtitle":"§TBD · A24 · PI-12,PI-14","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第1次","A24","PI-12,PI-14"],"body":"（2017 結論性意見摘要）建議提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品質，並對教師進行融合教育與合理調整之培訓。"},{"id":"CO-2017-emp-001","type":"第一次 CO","title":"§27 就業歧視與勞動參與率落差","subtitle":"§TBD · A27 · PI-09","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1次","A27","PI-09"],"body":"（2017 結論性意見摘要）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率與一般人差距甚大、定額進用罰鍰結餘多但實際進用率不足、庇護工場過渡至開放勞動市場機制不健全。建議改革定額進用稽核與支持就業制度。"},{"id":"CO-2017-lc-001","type":"第一次 CO","title":"§12 監護宣告制度與支持式決策","subtitle":"§TBD · A12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1次","A12","PI-15"],"body":"（2017 結論性意見摘要）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現行監護宣告制度與 §12 之衝突，建議朝向支持式決策（supported decision-making）改革。"},{"id":"CO-2-001","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中華民國（臺灣）立法院於 2014 年 8 月，通過身心障礙）","subtitle":"§1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中華民國（臺灣）立法院於 2014 年 8 月，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下稱 CRPD 施行法） 。該法於 2014 年 12 月正式生效，成為 CRPD 融入國 內體系之規範架構。臺灣實施 CRPD 的初次審查結論性意見於 2017 年 11 月通過。"},{"id":"CO-2-010","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肯定臺灣政府和人民為實現 CRPD 持續所做的）","subtitle":"§10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肯定臺灣政府和人民為實現 CRPD 持續所做的努力。於審 查期間內，與政府建設性對話中有許多政府官員的參與，可看出政府全力 落實 CRPD 的決心。"},{"id":"CO-2022-unfulfilled","type":"第二次 CO","title":"未兌現 CO 條目","subtitle":"§10+ · A12,A19,A24,A27 · PI-02","url":"./issues/PI-02-dossier.html","tags":["第2次","A12,A19,A24,A27","PI-02"],"body":"（2022 第二次審查）多項 2017 第一次審查 CO 仍未兌現，特別是 §12 法律能力、§19 自立生活機構化問題、§24 融合教育、§27 就業歧視等。"},{"id":"CO-2022-emp-101","type":"第二次 CO","title":"§27 就業歧視與庇護工場剝削","subtitle":"§101 · A27 · PI-09","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27","PI-09"],"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a) 2016 年 12 月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 20.4%，2019 年 5 月為 20.7%。沒有國家策略來增加身心障礙者，特別是身心障礙婦女，在勞動市場上的人數。(b) 身心障礙者經常因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而被拒絕就業。尚無有效的法律規範禁止雇主拒絕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合理調整。(c) 尚無有效的法制針對職場中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提供救濟措施。(d) 態度上的阻礙使雇主不敢僱用身心障礙者。心理社會障礙者經常因偏見而被拒之門外。(e) 身心障礙者繼續在『庇護工場』中從事象徵性的經濟活動，從事重複性的工作，依其產能領取象徵性工資。許多庇護工場中的身心障礙者未受培訓或轉入開放的勞動市場，而被困於此剝削性的體系中。庇護工場鼓勵基於身心障礙因素的隔離勞動市場，這本身就是一種歧視。(f) 缺乏身心障礙者職業和專業訓練的資訊。"},{"id":"CO-2022-emp-102","type":"第二次 CO","title":"§27 就業權建議","subtitle":"§102 · A27 · PI-09","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27","PI-09"],"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制定策略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包括心理社會障礙者和心智障礙者的勞動力參與率。(b) 為目前在庇護工場工作的每位身心障礙者制定行動計畫，以支持其能在勞動市場獲得工作。**制定逐步淘汰庇護工場的策略**。(c) 立法禁止雇主任何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包括拒絕提供合理調整。(d) 建立一個有效且無障礙的法院或法庭系統，讓自認遭遇工作歧視的身心障礙者尋求和獲得救濟。(e) 改善對心理社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和就業協助的有效性。"},{"id":"CO-2022-overall","type":"第二次 CO","title":"第二次審查總體","subtitle":"§108 · A4,A33,A35 · PI-01","url":"./issues/PI-01-dossier.html","tags":["第2次","A4,A33,A35","PI-01"],"body":"（2022 第二次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發布 108 段結論性意見，肯定政府部分進展（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21 草案），但對 CRPD 條款實施完整度、各部會協調機制、DPO 實質參與表達持續關切。"},{"id":"CO-2-011","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為確保持續落實，並符合 CRPD 第 4 條第 3 項及 3）","subtitle":"§11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為確保持續落實，並符合 CRPD 第 4 條第 3 項及 33 條第 3 項規定，公民 社會，尤其是身心障礙者（包含身心障礙兒童和青年）及其代表組織的積 極參與至關重要。"},{"id":"CO-2-012","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對於公民社會（包括身心障礙團體）積極參與此第二次審查的過程，）","subtitle":"§12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對於公民社會（包括身心障礙團體）積極參與此第二次審查的過程，國際 審查委員會深表感謝。"},{"id":"CO-2-013","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對於衛生福利部（尤其是 CRPD 小組）提供的各項後勤支援，）","subtitle":"§13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對於衛生福利部（尤其是 CRPD 小組）提供的各項後勤支援，國際審查委 員會在此表達感謝。 II. 正面意見"},{"id":"CO-2-014","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肯定國家在以下方面的努力： a. 根據監察院國）","subtitle":"§14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肯定國家在以下方面的努力： a. 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於 2020 年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b. 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並設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以協調此行動 計畫之實施； c. 根據 2017 年國際審查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制定了一份詳細的結論性意 見回應表，即包含指標的 CRPD 行動計畫。 d. 發展制定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並於 2022 年 1 月發布，以減少非必要家 外安置為目標，使兒童及少年可在原生家庭成長。 III. 一般性議題 人權模式"},{"id":"CO-2-015","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CRPD 是一個關注身心障礙者的國際條約。其代表著對身心障礙）","subtitle":"§15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CRPD 是一個關注身心障礙者的國際條約。其代表著對身心障礙理解（典 範1）的轉移。即不再物化身心障礙者，將身心障礙者視為被照顧、管 理、施捨和恐懼的對象。並促使我們將身心障礙者看作是一個具有權利和 基本自由的主體，「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類多樣性之一部分與 人類之一份子」（CRPD 第 3 條）。"},{"id":"CO-2-016","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此（典範）轉移須符合 CRPD 的文字與精神，需要政府對身心）","subtitle":"§16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此（典範）轉移須符合 CRPD 的文字與精神，需要政府對身心障礙者享有 CRPD 的核心精神在於典範的轉移，即由過去的個人模式（慈善、醫療模式）轉變為以障礙 者作為權利主體的人權模式，在人權模式下，身心障礙者成為能主導自己生活的主體和權利的 擁有者。 權利的模式進行徹底的改變。而這樣的改變需要一個高層次的願景以確保 法律、政策、法規、預算分配和實踐皆能支持以下的改變：由封閉的集中 式照顧到在社區裡的自立生活；由隔離到融合；由福利給予到促進勞動市 場參與；由替代性決策到提供行使法律能力之支持；由安排不同班級和學 校的特殊教育到讓不同的孩子們得以一起分享童年的融合教育；由以診斷 為主導的介入到提供符合個人需求和想望的個別化支持。"},{"id":"CO-2-017","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這些跨越法律、政策和生活的轉變，需要態度以及法律、政策和財源）","subtitle":"§17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這些跨越法律、政策和生活的轉變，需要態度以及法律、政策和財源上的 改變。支持的計畫及其輸送方式都要有身心障礙者的參與，以及可以主導 他們想要獲得的支持。從投資集中式照顧，轉向投資於社區式支持服務， 以及使人們可以購買他們想要和需要服務的個人預算。"},{"id":"CO-2-018","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總體而言，雖然在法律和政策領域已有一些積極進展，國際審查委員）","subtitle":"§18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總體而言，雖然在法律和政策領域已有一些積極進展，國際審查委員會對 政府依然採取慈善／生物醫學模式作為看待身心障礙者的主要架構感到失 望。"},{"id":"CO-2-019","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當國際審查委員會於結論性意見中針對 CRPD 的個別條文提出）","subtitle":"§19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當國際審查委員會於結論性意見中針對 CRPD 的個別條文提出意見和建 議，其首要關切的是將影響多個條款的跨領域議題彙整起來，以協助政府 進一步落實 CRPD。"},{"id":"CO-2-002","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行政院於 2020 年 12 月依 CRPD 施行法提交第二）","subtitle":"§2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行政院於 2020 年 12 月依 CRPD 施行法提交第二次國家報告，並於 2021 年 8 月提供英文版。第二次審查最初規劃於 2021 年進行，但由於受到 COVID-19 疫情的影響，延遲至 2022 年進行。"},{"id":"CO-2-020","type":"第二次 CO","title":"平等及不歧視（行政院一直未能向立法院提出足以適當保護身心障礙者免受歧視的平）","subtitle":"§20 · A5 · PI-09,PI-12","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5","PI-09,PI-12"],"body":"行政院一直未能向立法院提出足以適當保護身心障礙者免受歧視的平等立 法，包括在就業及所有商品和服務的提供方面，明確規定拒絕提供合理調 整將構成非法歧視。"},{"id":"CO-2-021","type":"第二次 CO","title":"平等及不歧視（國際審查委員會從公民社會聽到了許多關於立法缺口對現實生活造成）","subtitle":"§21 · A5 · PI-09,PI-12","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5","PI-09,PI-12"],"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從公民社會聽到了許多關於立法缺口對現實生活造成影響 的例子。潛在的雇主能任意地歧視身心障礙者，藉由不僱用他們的方式。 導致許多身心障礙者被拒絕進入開放性勞動市場。許多人在庇護工場的灰 色經濟2中從事重複性工作。因此，社會中的各行各業，包括科技業都拒 絕與身心障礙同事一起工作並從他們對社會和經濟的貢獻中受益。這反過 來又使污名化持續存在，並使刻板印象和偏見不斷發酵。如果身心障礙者 找到了工作，雇主並沒有法律義務為滿足受僱者的需求進行修改和調整。"},{"id":"CO-2-022","type":"第二次 CO","title":"平等及不歧視（法律、政策和法規中持續存在歧視性條款，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與其他）","subtitle":"§22 · A5 · PI-09,PI-12","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5","PI-09,PI-12"],"body":"法律、政策和法規中持續存在歧視性條款，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與其他人在 平等的基礎上享有 CRPD 所述的權利。由於沒有對歧視作出明確的法律定 義，包括未能提供合理調整，再加上意識提升和可及性／無障礙努力的不 足，許多身心障礙者繼續忍受著歧視和不平等對待。 灰色經濟（Gray Economy）指市場中沒有被納入國內官方生產毛額（GDP）統計的商品和服務 生產，無論是該生產為合法或非法。 參與"},{"id":"CO-2-023","type":"第二次 CO","title":"平等及不歧視（參與是 CRPD 的核心。其存在於幾個條款中，最明顯的是 C）","subtitle":"§23 · A5 · PI-09,PI-12","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5","PI-09,PI-12"],"body":"參與是 CRPD 的核心。其存在於幾個條款中，最明顯的是 CRPD 第 4 條第 3 項和第 33 條第 3 項。儘管政府代表說著參與的語言，但非政府組織和 身心障礙者的經驗是，在中央和地方層級所建立促進他們參與法律和政策 制定的機制是不充分和不可及的。問題不在於政府的意圖，而在於結果。"},{"id":"CO-2-024","type":"第二次 CO","title":"平等及不歧視（同樣地，雖然地方層級機制為被指稱涉及歧視時尋求補救，但身心障）","subtitle":"§24 · A5 · PI-09,PI-12","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5","PI-09,PI-12"],"body":"同樣地，雖然地方層級機制為被指稱涉及歧視時尋求補救，但身心障礙者 的經驗是這種機制既不實用也不有效。"},{"id":"CO-2-025","type":"第二次 CO","title":"在社區中生活（在臺灣的各種現行措施中，除缺乏使身心障礙者免於遭受包含拒絕合）","subtitle":"§25 · A19 · PI-11","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第2次","A19","PI-11"],"body":"在臺灣的各種現行措施中，除缺乏使身心障礙者免於遭受包含拒絕合理調 整之歧視的保護之外，身心障礙者於社區中亦面臨多重困境；例如：交通 和藝文／運動場所的不可及；網站和行動應用程式的難以使用；助聽器或 移動設備等輔具的無法負擔；學校的非融合性本質；缺乏促進就業的方 案；缺乏能夠滿足個別化需求的社區式支持服務；缺乏管道利用向公眾提 供的商品和服務，以及缺乏任何讓身心障礙者參與政治生活的修正方法， 例如郵寄、代理或不在籍投票。"},{"id":"CO-2022-budget","type":"第二次 CO","title":"預算配置","subtitle":"§26 · A4,A19,A28 · PI-07","url":"./issues/PI-07-dossier.html","tags":["第2次","A4,A19,A28","PI-07"],"body":"（CO §26）國家計劃在 2027 年以前為 1,000 名身心障礙者建造 13 家新機構。委員會關切此資金應投資於社區式支持服務（自立生活）而非機構式照顧。"},{"id":"CO-2-026","type":"第二次 CO","title":"在社區中生活（國家沒有優先投資於能夠避免（身心障礙者）孤立與隔離的社區式支）","subtitle":"§26 · A19 · PI-11","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第2次","A19","PI-11"],"body":"國家沒有優先投資於能夠避免（身心障礙者）孤立與隔離的社區式支持服 務政策。相反地，政府正計劃在 2027 年以前為 1,000 名身心障礙者建造 13 家新機構。這與 CRPD 所要求的背道而馳，亦即此項資金應該投資於 社區式支持服務。國家應發展策略以消除集中式場所，並將住民移至社區 中的住所，在那裡他們的需求可以透過自己想要的、選擇的社區式支持服 務來滿足。"},{"id":"CO-2-027","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國家於心理健康照顧方面採取高度保護主義取向是過時的，且缺乏促）","subtitle":"§27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國家於心理健康照顧方面採取高度保護主義取向是過時的，且缺乏促進心 理健康和復元取向。相反地，著重於留置和強制治療。衛生福利部告訴國 際審查委員會，精神醫療機構中 99%的病人於書面表示「自願」入院。國 際審查委員會認為這種說法的原因是病人被迫「同意」留在醫院裡，因為 通常沒有其他選擇。精神醫療機構的住院病人被拒絕使用手機，而被切斷 與社區的聯繫和取得司法資源的管道，並有延遲社區復健和延遲出院回到 社區的風險。"},{"id":"CO-2-028","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國際審查委員會觀察到政府對心理健康的取向和大多數非政府組織的）","subtitle":"§28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觀察到政府對心理健康的取向和大多數非政府組織的觀點 存有明顯的不一致。國際審查會員會建議政府參考聯合國健康權特別報告 員 Daninius Puras 2017 年 3 月關於每個人都有權獲得心理健康的報告 （A/HRC/35/21）。Puras 博士於報告中指出「心理健康服務一直受簡化論 生物醫學典範所支配，這導致了對心智、認知和心理社會障礙者、自閉症 者，以及偏離主流文化、社會和政治規範者的排除、忽視、壓迫和虐 待。」（第 8 段）國際審查委員會發現這種簡化論的生物醫學模式依然存 在於國家的思維之中。 身心障礙策略和政府部門間的協調"},{"id":"CO-2-029","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身心障礙策略和行動計畫在協調和指導 CRPD 於國家層級的實）","subtitle":"§29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身心障礙策略和行動計畫在協調和指導 CRPD 於國家層級的實施扮演重要 的角色，其強調的領域將成為政府行動最重要的部分。在設定政府於行動 計畫欲達成的里程碑時，身心障礙策略亦能作為落實 CRPD 的基線，讓政 府、國家人權委員會和公民社會能據此衡量 CRPD 落實情形。"},{"id":"CO-2-003","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為就第二次國家報告進行審查，臺灣政府邀請 5 位專家組成國際）","subtitle":"§3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為就第二次國家報告進行審查，臺灣政府邀請 5 位專家組成國際審查委員 會（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IRC）。專家成員包括 Kim Hyung Shik （韓國）、Oliver Lewis（英國）、Janet Meagher（澳洲）、Nagase Osamu（日 本：主席）及 Diane Richler（加拿大）；5 人係以個人身分擔任委員，不代 表各自居留國家。"},{"id":"CO-2-030","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國際審查委員會樂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21 年草案）裡）","subtitle":"§30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樂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21 年草案）裡的許多條 款，但其並不是全面落實 CRPD 的立法。另外，雖然國際審查委員會樂見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通過，該計畫僅觸及少部分 CRPD 所闡述的身心障礙 者權利。"},{"id":"CO-2-031","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CRPD 條款的實施依然不夠完整，障礙領域的政策制定亦是臨時）","subtitle":"§31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CRPD 條款的實施依然不夠完整，障礙領域的政策制定亦是臨時性的。沒 有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整體願景或計畫，政府部門間的協調也不夠充 分，無法使政府的行動與 CRPD 所闡述的義務保持一致。"},{"id":"CO-2-032","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各部會之間缺乏對障礙者日常生活權利提供落差）","subtitle":"§32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各部會之間缺乏對障礙者日常生活權利提供落差的共 識。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作為政府內部處理實施 CRPD 相關事宜的 主責單位，尚未有效發揮作用。根據 CRPD 第 33 條第 1 項，其還不是政 府內部促進不同部門和不同層級相關行動的有效協調機制。"},{"id":"CO-2-033","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在上述情況下，國際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行政院發展一個涵蓋所有 ）","subtitle":"§33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在上述情況下，國際審查委員會強烈建議行政院發展一個涵蓋所有 CRPD 條款的身心障礙策略，並提出行動計畫來指導跨政府部門的行動和投資， 並應充分告知身心障礙社群，得到他們充分的信任—如國際審查委員會所 展現，身心障礙社群是 CRPD 的專家。這些任務只能透過透明的參與過 程，讓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在內的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充分參與方能達 成，以符合 CRPD 第 4 條第 3 項。"},{"id":"CO-2022-nap","type":"第二次 CO","title":"身障行動方案","subtitle":"§33-35 · A4,A33 · PI-05","url":"./issues/PI-05-dossier.html","tags":["第2次","A4,A33","PI-05"],"body":"（CO §33-35）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行政院發展涵蓋所有 CRPD 條款的身心障礙策略，由 NHRC 監督執行。"},{"id":"CO-2022-nhrc","type":"第二次 CO","title":"NHRC 對 CRPD 之獨立監督","subtitle":"§33-35 · A33,GC7 · PI-06","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第2次","A33,GC7","PI-06"],"body":"（CO §33-35）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依 CRPD §33-2 進行獨立監督，發布定期報告。"},{"id":"CO-2-034","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身心障礙策略應闡明整體優先事項，並將跨部會、政府機關及地方政）","subtitle":"§34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身心障礙策略應闡明整體優先事項，並將跨部會、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的 各個環節整合起來。"},{"id":"CO-2-035","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身心障礙策略應該讓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 CRPD 第 33 條）","subtitle":"§35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身心障礙策略應該讓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 CRPD 第 33 條第 2 項進行監 督。同時，依據 CRPD 第 33 條第 3 項，該監督過程應讓包括身心障礙兒 童在內的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參與和積極涉入。就這方面，國際審查 委員會建議行政院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針對「CRPD 第 4 條第 3 項和第 33 條第 3 項：身心障礙者，包括身心障礙兒童經由其代表組織 參與公約的實施及監測」的第 7 號一般性意見（2018 年）納入考量。 IV. 主要關切及建議 A. 一般原則及義務（第 1 至 4 條）"},{"id":"CO-2-036","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2021 年身心障）","subtitle":"§36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2021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第 5 條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不符合 CRPD。 b. 政府沒有經常性地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目前的諮詢不頻繁， 且只有少數被挑選的人能參與其中。更由於結果並未反映出參與者所提 供的建議，有些人認為諮詢已經成為一種象徵，因為其意見沒有被聽 到。 c. 沒有實施 CRPD 的國家身心障礙策略。該策略應在公民社會的支持下為 各級政府樹立高層次的願景和承諾。以一致性、全國性的方法發展政策 和方案，消除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的肯認。 以及 d. 公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社區教育缺乏關於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以及如 何回應身心障礙者。這阻礙了社會融合的發展，並導致對身心障礙者的 歧視。"},{"id":"CO-2-037","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修正 2021 年身心障礙者）","subtitle":"§37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修正 2021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確保其更準確地反映 CRPD 第 1 條中對身心障礙者的定義。 b. 確保不同類型的身心障礙者，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及其代表團體獲得資 源，以積極地、定期地參與公開程序，以尋求改善相關法律、政策、方 案和做法。 c. 納入來自身心障礙社群的各種聲音，以迅速制定並通過國家身心障礙策 略。該策略的主要目的應是鼓勵、肯認和促進對消除身心障礙歧視的積 極承諾，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和尊嚴的肯認。以及 d. 提供資源予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使其得以發展與提供公私部門工 作人員培訓及社區教育，課程內容包含如何與身心障礙者互動及身心障 礙者權利。我們建議國家大幅增加能消除任何個人、團體或私人企業對 身心障礙者歧視的措施。 B. 個別權利（第 5 至 33 條）"},{"id":"CO-2-038","type":"第二次 CO","title":"平等及不歧視（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國家需要通過綜合性的反歧視法，以涵蓋所有脈）","subtitle":"§38 · A5 · PI-09,PI-12","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5","PI-09,PI-12"],"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國家需要通過綜合性的反歧視法，以涵蓋所有脈絡下 發生之歧視。這是國際審查委員會在 2017 年的結論性意見以及 2022 年 5 月兩公約的結論性意見所提出。然而，國家依然沒有制定出綜合性的平等 與不歧視法案。涉及不歧視的條款分散在幾部法規中，且實質上不足以滿 足 CRPD 的要求。政府並未致力於統一或協調不同部門要如何處理歧視。 此外，現有的法規並未對國家和私部門施以強制義務，也沒有要求採取積 極措施，並缺乏補救程序。"},{"id":"CO-2-039","type":"第二次 CO","title":"平等及不歧視（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行政機關人員和司法機構對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subtitle":"§39 · A5 · PI-09,PI-12","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5","PI-09,PI-12"],"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行政機關人員和司法機構對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包 括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沒有充分的瞭解，以致於無法有效地防止歧視或提 供補救措施。"},{"id":"CO-2-004","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就臺灣第二次國家報告進行審查，並於 2022 ）","subtitle":"§4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就臺灣第二次國家報告進行審查，並於 2022 年 3 月 1 日提 出問題清單英文版。政府於 2022 年 4 月 21 日提供問題清單中譯版。"},{"id":"CO-2-040","type":"第二次 CO","title":"平等及不歧視（雖然 LGBTIQ3的身心障礙者在學校及工作場所享有性別平等）","subtitle":"§40 · A5 · PI-09,PI-12","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5","PI-09,PI-12"],"body":"雖然 LGBTIQ3的身心障礙者在學校及工作場所享有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 別平等工作法的一些保障，但這些保障不適用於其他領域。"},{"id":"CO-2-041","type":"第二次 CO","title":"平等及不歧視（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在向立法院提交平等法案之前，）","subtitle":"§41 · A5 · PI-09,PI-12","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第2次","A5","PI-09,PI-12"],"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在向立法院提交平等法案之前，與身心障礙團體、國家人權委員會及國 際專家進行研商諮詢。 b. 起草平等法案時，適當考量到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關於平等及 不歧視的第 6 號一般性意見（2018 年）。 c. 確保平等法案明確規定各種形式的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 擾、交織歧視，以及拒絕提供 CRPD 中定義的合理調整。 d. 確保平等法案明確規定，在就業、教育、衛生、公共參與和所有其他生 活領域，包括私部門提供商品或服務，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應屬非法。 e. 確保 LGBTIQ 身心障礙者在學校及工作場所之外，亦享有法律保障。 f. 確保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上救濟，以主張他們的權利，包括法 院或法庭在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案件中能夠提供適當救濟，並確保向提 出歧視指控的人提供法律扶助。 g. 修正現有立法，確保平等法一旦通過，將優先於包括但不限於就業服務 法中的非歧視條款。 h. 確保國家蒐集有關基於身心障礙歧視和其他受保護特徵的申訴資料。以 Lesbian, Gay, Bisexual,Transgender, Intersex and Qu"},{"id":"CO-2-042","type":"第二次 CO","title":"身心障礙婦女（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於 2021 年修正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仍）","subtitle":"§42 · A6 · ","url":"./issues/","tags":["第2次","A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於 2021 年修正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仍未能充分解 決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面臨的多重形式的歧視。他們更有可能面臨貧窮、 剝削、暴力和虐待。該綱領缺乏有時限的目標和具體計畫，以全面改善身 心障礙婦女及女孩面臨的不利情形。"},{"id":"CO-2-043","type":"第二次 CO","title":"身心障礙婦女（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考量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第 3 ）","subtitle":"§43 · A6 · ","url":"./issues/","tags":["第2次","A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考量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第 3 號一般性 意見（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以及： a. 採取積極措施，保護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不受歧視，並確保婦女被賦 權，能力得到發展以及地位得以提升。 b. 解決遭受暴力婦女及女孩的庇護安置服務和相應需求（例如，輔具、住 所、心理健康支持）。以及 c. 為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提供輔具、住所、心理健康支持和指導等服務。"},{"id":"CO-2-044","type":"第二次 CO","title":"身心障礙兒童（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儘管目前有確保支持兒童表達意見的政策，但）","subtitle":"§44 · A7 · PI-14","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第2次","A7","PI-14"],"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儘管目前有確保支持兒童表達意見的政策，但父 母、教師和其他專業人員往往代替身心障礙兒童發言，身心障礙兒童的意 見不被視為真實可信，亦不被尊重。"},{"id":"CO-2-045","type":"第二次 CO","title":"身心障礙兒童（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法律規定（提供）服務（時）","subtitle":"§45 · A7 · PI-14","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第2次","A7","PI-14"],"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法律規定（提供）服務（時）有責任尊重身心障礙兒童不斷發展的 能力。 b. 為身心障礙兒童提供額外的支持，確保他們能夠自由表達意見。 c. 確保決策者在作出最佳利益決定時，依法有責任考量身心障礙兒童的想 望及感受。 d. 確保有其他身分的身心障礙兒童，例如原住民、難民、LGBTIQ，或來 自語言少數群體的身心障礙兒童能獲得整合性的支持。 e. 要求學校與福利機構通報和追蹤虐待以及基於性別的暴力案件，並建立 匿名熱線或空間，以利兒童（包括 LGBTIQ 兒童）能夠獲得諮詢和反霸 凌支持。"},{"id":"CO-2-046","type":"第二次 CO","title":"意識提升（國際審查委員關切，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詆毀和負面報導，依）","subtitle":"§46 · A8 · ","url":"./issues/","tags":["第2次","A8",""],"body":"國際審查委員關切，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詆毀和負面報導，依然存 在於媒體及社群的論述中。"},{"id":"CO-2-047","type":"第二次 CO","title":"意識提升（國際審查委員會進一步關切，沒有明確的機制能就媒體對身心障礙者）","subtitle":"§47 · A8 · ","url":"./issues/","tags":["第2次","A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進一步關切，沒有明確的機制能就媒體對身心障礙者作出 的負面報導提出投訴。"},{"id":"CO-2-048","type":"第二次 CO","title":"意識提升（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行政院，包括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合）","subtitle":"§48 · A8 · ","url":"./issues/","tags":["第2次","A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行政院，包括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合作： a. 與身心障礙者密切諮詢並在身心障礙團體的參與下，通過國家身心障礙 策略，以提高障礙意識、打擊對身心障礙者的偏見，並監督和公開報告 該身心障礙策略之影響。 b. 修正所有部會目前現有的 CRPD 障礙意識培訓和發展計畫，以利更能夠 反映身心障礙者經驗的多樣性，並將身心障礙者納入培訓團隊，以開發 並提供此類培訓的內容。以及 c. 採用並推廣特定方案，以辨別和打擊與身心障礙有關的刻板印象、偏見 和有害做法，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能力和貢獻。"},{"id":"CO-2-049","type":"第二次 CO","title":"意識提升（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和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媒體和）","subtitle":"§49 · A8 · ","url":"./issues/","tags":["第2次","A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和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媒體和身心 障礙者代表團體合作，確保有明確機制和責任，以處理針對媒體報導涉及 身心障礙者刻板印象、偏見和有害做法的投訴。此外，國際審查委員會進 一步建議廣泛宣傳受理投訴的程序。 可及性／無障礙（第 9 條）"},{"id":"CO-2-005","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於 2021 年 8 月收到由公民社會組織（包）","subtitle":"§5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於 2021 年 8 月收到由公民社會組織（包括身心障礙團體） 提出的平行報告，以及由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NHRC）所提供的資料。政府於 2022 年 6 月 30 日就問題清單 提出詳細回應。"},{"id":"CO-2-050","type":"第二次 CO","title":"意識提升（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缺乏綜合性的無障礙）","subtitle":"§50 · A8 · ","url":"./issues/","tags":["第2次","A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缺乏綜合性的無障礙策略以涵蓋所有面向。特別是物理環境的無障礙、 可及性資訊與通訊科技，以及所有數位的可及性。 b. 國內無障礙交通的規劃和提供存有差距。 c. 數位環境的障礙，包含政府網站，造成身心障礙者，尤其是視覺障礙者 難以取得資訊與溝通。 d. 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不足。 e. 電視節目中的手語和字幕不足，包括新聞報導。 f. 有關健康和健康照顧服務的資訊，並未皆以可及性格式提供給身心障礙 者。"},{"id":"CO-2-051","type":"第二次 CO","title":"意識提升（國際審查委員會回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對於可及性／無障）","subtitle":"§51 · A8 · ","url":"./issues/","tags":["第2次","A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回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對於可及性／無障礙的 第 2 號一般性意見（2014 年） ，建議國家： a. 依國際審查委員會 2017 年的建議，通過國家無障礙行動計畫。此計畫應 包括公約所闡述的所有面向，並加強中央和地方層級的無障礙監督機 制，包括建立針對不遵循規定者予以裁罰的制度。 b. 增加城市大眾運輸系統中能夠乘載輪椅的公車數量，並改善都市及鄉村 地區的環境和公共空間，包括人行道。使其對不同身心障礙者來說，都 是安全且無障礙的。 c. 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特別是視覺障礙者，能在教育設施和家庭中都能 取得普及的數位科技。 d. 確保有充足的無障礙停車位。 e. 確保在更多的新聞節目和其他電視節目中提供手語和字幕。 f. 確保有關健康和健康照顧服務的資訊皆以可及性格式提供給身心障礙 者。"},{"id":"CO-2-052","type":"第二次 CO","title":"生命權（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死刑問題深感震驚和失望。自 CRPD 國際審）","subtitle":"§52 · A10 · ","url":"./issues/","tags":["第2次","A10",""],"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死刑問題深感震驚和失望。自 CRPD 國際審查委員會於 2017 年的審查，國家的檢察官已在好幾個被告涉及心理社會障礙或心智 障礙的案件中求處死刑。國家在 2018 年及 2020 年各處決了 1 名心理社會 障礙者。"},{"id":"CO-2-053","type":"第二次 CO","title":"生命權（國際審查委員會進一步關切，儘管國際審查委員會於 2017 年）","subtitle":"§53 · A10 · ","url":"./issues/","tags":["第2次","A10",""],"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進一步關切，儘管國際審查委員會於 2017 年的初次審查 及 2022 年 5 月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提出了建議，國家仍未對廢除死刑作出 有效努力，且繼續執行死刑。"},{"id":"CO-2-054","type":"第二次 CO","title":"生命權（國際人權標準明確指出，心理社會或心智障礙者絕不應被判處死刑和）","subtitle":"§54 · A10 · ","url":"./issues/","tags":["第2次","A10",""],"body":"國際人權標準明確指出，心理社會或心智障礙者絕不應被判處死刑和／或 處決。這一點在 2017 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 2013 年的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結論性意見中皆被提出。國際審查委員會不接受政府 對心理社會障礙者或心智障礙者皆不會處以死刑或執行處決的說法。刑事 訴訟法第 465 條第 1 項和第 467 條第 1 款關於暫不判處死刑的規定是針對 那些被認為是「精神錯亂」的人。此定義僅適用於被告在犯罪時沒有能力 感知或判斷外部世界的事務，也沒有能力自由決定或表達的情況。"},{"id":"CO-2-055","type":"第二次 CO","title":"生命權（政府的法規，即新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最高檢察署審核死刑案件核）","subtitle":"§55 · A10 · ","url":"./issues/","tags":["第2次","A10",""],"body":"政府的法規，即新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最高檢察署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 和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並未防止對有心理社會或心智障礙的人執 行死刑。"},{"id":"CO-2-056","type":"第二次 CO","title":"生命權（關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該法提供了終止、撤銷或）","subtitle":"§56 · A10 · ","url":"./issues/","tags":["第2次","A10",""],"body":"關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該法提供了終止、撤銷或不施 加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預先決定的規範，其中包括基於 身心障礙的理由。委員會同時關切該法缺乏對監督終止、撤銷或不施加維 持生命治療的規定，缺乏能用於評估是否有遵循終止生命、撤銷或不施加 維持生命治療之保障程序的資料，亦缺乏足夠的支持來促進民間社會參與 和監督這些實施情形。國際審查委員會擔心能同意撤回當下醫療干預的 「選擇權」會對生命權構成潛在的威脅。因為雖然此一決定表面上看起來 是個人自願性的選擇，鑒於身心障礙者於日常生活中的選擇權有限，故此 決定是否為真實自願性，令人存疑。"},{"id":"CO-2-057","type":"第二次 CO","title":"生命權（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即廢除死刑，並在廢除之前暫）","subtitle":"§57 · A10 · ","url":"./issues/","tags":["第2次","A10",""],"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即廢除死刑，並在廢除之前暫停所有死刑的執行。於最低限度上，國 家應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以確保不會對在犯罪或執行計畫時有心理社會 障礙和／或心智障礙者執行死刑。 b. 確保病人自主權利法透過以下方式符合 CRPD 的規範： i. 提供能取得替代行動方案和身心障礙者支持的管道。 ii.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制定施行細則，要求應蒐集並報告每個預立醫療決 定和其實施情形的詳細資訊。 iii. 建立資料標準和有效的獨立機制，以確保對該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和 其施行細則的嚴格遵循，以及身心障礙者於做決定時不會受到外部壓力 的影響。 iv. 讓公民社會，特別是身心障礙者代表團體參與本法（病人自主權利法） 和其施行細則的整體實施和監督。"},{"id":"CO-2-058","type":"第二次 CO","title":"緊急情況（國際審查委員會注意到在（a）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參與災害防）","subtitle":"§58 · A11 · ","url":"./issues/","tags":["第2次","A11",""],"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注意到在（a）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參與災害防救計 畫的討論和（b）製作災害意識教材的可及性版本的方面取得進展。然 而，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尚未充分參與減災風險 措施和演習行動的設計、實施和評估。"},{"id":"CO-2-059","type":"第二次 CO","title":"緊急情況（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在由 COVID-19 導致的公共衛生緊）","subtitle":"§59 · A11 · ","url":"./issues/","tags":["第2次","A11",""],"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在由 COVID-19 導致的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身心 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並未被充分諮詢和參與在 COVID-19 相關措施的決策 過程之中，包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制定。這 導致不能充分反映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並缺乏（a）取得個人防護設備的 管道和（b）合理調整，包括關於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關於 COVID-19 疫情的可及性資訊持續缺乏，特別是對聽覺障礙者、聾人、視覺障礙者以 及心智障礙者。機構和精神醫療機構中的身心障礙者，以及在社區中獨立 生活的身心障礙者受到的影響特別大，身心障礙學生因缺乏線上學習的可 近性或學習教材有限而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機會，其受到停課的影響也特別 大。"},{"id":"CO-2-006","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亦接獲公民社會（包括身心障礙者代表團體和國家人）","subtitle":"§6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亦接獲公民社會（包括身心障礙者代表團體和國家人權委 員會）針對政府問題清單回應提出的各項意見。"},{"id":"CO-2-060","type":"第二次 CO","title":"緊急情況（國家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依據災害防救法，並符合 2015-20）","subtitle":"§60 · A11 · ","url":"./issues/","tags":["第2次","A11",""],"body":"國家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依據災害防救法，並符合 2015-2030 年仙台減災 綱領，確保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系統性地參與減災風險措施的設計、 實施和評估，包括身心障礙影響評估審查。"},{"id":"CO-2-061","type":"第二次 CO","title":"緊急情況（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布的關）","subtitle":"§61 · A11 · ","url":"./issues/","tags":["第2次","A11",""],"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布的關於 COVID-19 和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指導意見納入考量，以及聯合國朝向障礙 融合觀點的 COVID-19 因應對策，並同時符合 2015-2030 年仙台減災綱領 以及實施仙台綱領關於健康方面的曼谷原則。 a. 確保身心障礙者代表團體參與因應 COVID-19 及其後果的措施，以及復 原期間採取的措施。 b. 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特別是聾人、聽覺障礙者、視覺障礙者和心智障 礙者，都能取得有關因應疫情和復原方案的可及性資訊。 c. 將障礙主流化納入 COVID-19 因應措施和復原方案，並特別強調確保在 教育、機構和精神醫療機構或獨立生活的身心障礙者能平等地進入主流 醫療系統，並保護身心障礙者免受流行病的影響，包括進一步隔離。"},{"id":"CO-2022-lc-62","type":"第二次 CO","title":"§12 法律能力多項關切","subtitle":"§62 · A12,GC1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2,GC1","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a) 尚未從替代性決策轉向尊重個人意願與偏好的支持性決策。(b) 監禁可能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經起訴或經審判定罪的身心障礙者。(c) 沒有確保身心障礙者在所有金融事項上不受歧視。(d) 金融服務部門的規範和培訓缺乏監督制度。(e) 要求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簽字授權，病人才能從其自願住院的精神醫療機構出院。"},{"id":"CO-2-062","type":"第二次 CO","title":"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肯認（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尚未從替代性決策轉）","subtitle":"§62 · A12,GC1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2,GC1","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尚未從替代性決策轉向尊重個人意願與偏好的支持性決策。 b. 監禁可能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經起訴或經審判定罪的身心障礙者。 c. 沒有確保身心障礙者在所有金融事項上不受歧視，包括開設銀行帳戶、 擁有或繼承財產、處理財務以及平等獲得銀行貸款、抵押貸款和其他形 式的金融信貸。 d. 金融服務部門的規範和培訓缺乏監督制度，以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 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獲得金融服務。 e. 要求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簽字授權，病人才能從其自願住院的精神醫療機 構出院；自願住院的病人無法按照他們的期望，自主離開精神醫療機 構。"},{"id":"CO-2022-lc-63","type":"第二次 CO","title":"§12 法律能力建議","subtitle":"§63 · A12,GC1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2,GC1","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建立強而有力的系統，使支持性決策取代目前的監護制度**；(b) 改善司法從業人員的培訓，以克服『最佳利益』原則的應用，並以 CRPD 第 1 號一般性意見（2014）中所提到『尊重個人意願與偏好』取代之；(c) 修正精神衛生法，刪除有關延長留置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經起訴或經審判定罪的身心障礙者的規定；(d) 修正刑法第 87 條有關延長監護期間的規定；(e) 要求金融機構消除對身心障礙者一切形式的歧視；(f) 廢除精神醫療機構自願住院者的出院須有親屬同意授權的規定。"},{"id":"CO-2-063","type":"第二次 CO","title":"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肯認（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建立強而有力的系統，使支持性）","subtitle":"§63 · A12,GC1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2,GC1","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建立強而有力的系統，使支持性決策取代目前的監護制度； b. 改善司法從業人員的培訓，以克服「最佳利益」原則的應用，並以 CRPD 第 1 號一般性意見（2014）中所提到「尊重個人意願與偏好」取 代之； c. 修正精神衛生法，刪除有關延長留置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經起訴 或經審判定罪的身心障礙者的規定； d. 修正刑法第 87 條有關延長監護期間的規定； e. 要求金融機構消除對身心障礙者一切形式的歧視； f. 廢除精神醫療機構自願住院者的出院須有親屬同意授權的規定； g. 強化心理衛生人員的培訓，以防止非法留置。"},{"id":"CO-2-064","type":"第二次 CO","title":"近用司法（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法務部和司法院沒有）","subtitle":"§64 · A13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3","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法務部和司法院沒有充分考慮心智障礙者、神經多樣性者，包括自閉症 者或心理社會障礙者在司法系統中的需求，也沒有制定措施來解決他們 在近用司法方面所面臨的不利處境。 b. 司法院沒有向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廣泛宣傳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 與指引。沒有適當的制度來指導或監督其實施。 c. 司法院尚未與身心障礙者代表團體共同制定指引，以提供刑事或民事訴 訟中的法官在回應不同性別、年齡的身心障礙訴訟參與人請求時，應採 取何種程序調整，也沒有為法官制定任何有關身心障礙類別、潛在需求 以及溝通和互動方式調整的指引，以符合身心障礙者需求。 d. 雖然司法院為法官和律師提供了一些關於 CRPD 的培訓，但尚未對刑事 和民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會成員和警察在辦理刑事和民事訴訟中， 針對具身心障礙身分之當事人或證人提供程序調整的系統性訓練。 e. 身心障礙者有時無法前往／離開法庭，並依賴遠距聽證，結果是在提供 遠距參與的幌子下，可能導致雙重的司法系統。"},{"id":"CO-2-065","type":"第二次 CO","title":"近用司法（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衛生福利部在 COVID-19 疫情之下限）","subtitle":"§65 · A13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3","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衛生福利部在 COVID-19 疫情之下限制律師接觸其在 精神醫療機構和醫院中的當事人，而危及他們近用司法的機會。"},{"id":"CO-2-066","type":"第二次 CO","title":"近用司法（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司法院： a. 諮詢心智障礙者、神經多樣性）","subtitle":"§66 · A13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3","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司法院： a. 諮詢心智障礙者、神經多樣性者和心理社會障礙者等代表團體的意見， 以瞭解他們使用司法系統的經驗，並發布符合《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 原則與指引》的指引，解決身心障礙者在近用司法的具體不利條件。該 指引應列出法院工作人員和法官可以採取的實際方法，以確保身心障礙 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近用司法。 b. 確保法官學院為臺灣的每位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提供有關該指引的培 訓，且此種培訓應該由包括身心障礙者在內的專家提供。 c. 建立一個由各種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以及無障礙專家組成的諮詢機構， 以監督無障礙措施的實施，並提出後續改進的建議。 d. 確保身心障礙者進出法院時能獲得交通協助服務。"},{"id":"CO-2-067","type":"第二次 CO","title":"近用司法（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衛生福利部頒布包括精神醫療機構在內的醫療機）","subtitle":"§67 · A13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3","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衛生福利部頒布包括精神醫療機構在內的醫療機構指 引，說明儘管因公共衛生或其他考量有訪客限制，但在這些機構中，律師 仍可以與其當事人本人透過安全的視訊連線或電話聯繫。"},{"id":"CO-2-068","type":"第二次 CO","title":"人身自由及安全（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身心障礙者的自由受到剝奪，由於缺乏選擇，）","subtitle":"§68 · A14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4","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身心障礙者的自由受到剝奪，由於缺乏選擇，無法 選擇於何處、與何人一起生活。行政院目前正在審議的精神衛生法修正草 案似乎側重於強制留置和強制治療患有急性精神健康問題的人，而不是透 過社區支持來處理這種危機，包括獲得專業精神健康支持。更甚者，國家 少年司法的作為未充分考慮到在其照顧下的兒童和少年的數量，他們可被 診斷出功能、情緒、感官、心智限制和身心障礙，並且未能提供適當的評 估、支持、教育和處遇。"},{"id":"CO-2-069","type":"第二次 CO","title":"人身自由及安全（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監獄和矯正機關專門的身心障礙支持和心理健）","subtitle":"§69 · A14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4","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監獄和矯正機關專門的身心障礙支持和心理健康工 作人員不足。這導致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和尊嚴無法得到維護，尤其是神經 多樣性、心智障礙和心理社會障礙者。國際審查委員會強調個人會被剝奪 自由並被限制在醫院和機構，是因為缺乏使他們能夠在社區生活的支持和 服務。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缺乏有計畫的去機構化方案，為這些人復歸社 區生活的準備／培訓的個人計畫提供資源。"},{"id":"CO-2-007","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審查會議包含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對話，於 2022 年 8 月 ）","subtitle":"§7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審查會議包含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對話，於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3 日在臺北南 港展覽館舉行。國際審查委員會成員以混合的方式參與：包括實體出席， 以及線上參與。"},{"id":"CO-2022-med-70","type":"第二次 CO","title":"§16 神經多樣性 / 心智障礙者司法處遇","subtitle":"§70 · A1,A14,A16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1,A14,A16","PI-1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目前針對神經多樣性、心理社會障礙和心智障礙者於司法系統中之處遇仍存在不足。涉及自閉症兒童、ADHD 兒童於少年司法系統中應有專家評估與專門支持、教育與處遇。"},{"id":"CO-2-070","type":"第二次 CO","title":"人身自由及安全（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目前針對神經多樣性、心理社會障礙和心智障）","subtitle":"§70 · A14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4","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目前針對神經多樣性、心理社會障礙和心智障礙者 的「暫行安置」和「監護處分」違反了 CRPD。導致監禁與被控罪行的嚴 重性不相稱，和／或導致無限期留置，以及無法復歸至社區。此外，留置 的時間被延長，審查不是由獨立的司法機構進行，也沒有直接涉及當事 人，這導致無法適當地滿足他們對身心障礙者支持和適當醫療保健的需 求。更甚者，這意味著未能提供與一般社區的人相同的身心障礙支持和健 康照顧水準。"},{"id":"CO-2-071","type":"第二次 CO","title":"人身自由及安全（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即中止討論行政院目前正在審）","subtitle":"§71 · A14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4","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即中止討論行政院目前正在審議的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並審查該法 案是否符合臺灣對於聯合國人權協議和公約中的承諾。 b. 確保每位入住精神醫療機構的人，從入院的第一天起，都有個別化的出 院計畫，以使他們能夠依據本人的意願和偏好，在其所需要的支持下返 回社區。 c. 提撥預算，以對所有被拘留的少年和青年進行適當的評估和支持。 d. 開始對少年司法系統，即矯正機關4、感化院和拘留所中的青少年，進行 專家評估和專門支持、教育與處遇。 e. 確保定期蒐集和公布有關身心障礙青少年被拘留者的資料。這些資料應 按性別、身心障礙類別和其他核心因素進行分組分析。以及 f. 針對負責青少年被拘留者，特別是身心障礙被拘留者的適應訓練、復 健、教育、支持和處遇的權責機關建立密切的聯繫和合作，包括但不限 於法務部矯正署、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id":"CO-2-072","type":"第二次 CO","title":"人身自由及安全（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法務部）矯正署根據身心障礙收容人的數量，）","subtitle":"§72 · A14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4","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法務部）矯正署根據身心障礙收容人的數量，調查 其需求。根據前述資料，配置足夠數量的合格專業工作人員，其應具有健 康、心理健康和／或身心障礙支持資格。"},{"id":"CO-2-073","type":"第二次 CO","title":"人身自由及安全（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修正關於「暫行安置」和「監護處分」的相關立）","subtitle":"§73 · A14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4","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修正關於「暫行安置」和「監護處分」的相關立法， 以符合 CRPD 和其他國際人權文書。 免於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對待或處罰（第 15 條）"},{"id":"CO-2-074","type":"第二次 CO","title":"人身自由及安全（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現有體系包括事前通）","subtitle":"§74 · A14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4","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現有體系包括事前通知與無預警查核，被指出對於遏制機構中的暴力與 虐待是無效的。在機構、監獄和特殊學校中仍然可以看到對身心障礙者 的虐待和不人道待遇。 b. 目前的程序、定期評估和無預警查核被指出是無效的。 c. 工作人員嚴重短缺和管理不善，使得矯正機關內收容人的健康和衛生水 準很差。這導致身心障礙收容人面臨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 d. 心理社會障礙者經常受到藥物和身體約束，而不是採用行為管理技能。 各類醫療機構高度「自我管理」，而沒有獨立監督系統。 e. 國際審查委員會要求提供監督採取隔離與約束之做法及減少此類做法的 資料，但未獲回應。相反地，國際審查委員會得到的資料是有關查核和 實際辦理情形。"},{"id":"CO-2-075","type":"第二次 CO","title":"人身自由及安全（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即承諾消除精神醫療機構的限）","subtitle":"§75 · A14 · PI-15","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第2次","A14","PI-15"],"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即承諾消除精神醫療機構的限制性做法，包括隔離和約束。為此，國 家應與身心障礙團體、自己經歷過這種限制性做法的人、家庭、心理健 康專業人員、支持性團體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合作，對最佳做法進行研 究，制定計畫並加以實施。 b. 對於限制性做法，包括隔離與約束，建置有關實施場合、持續時間、地 國內現況並無感化院和拘留所，矯正機關僅包含矯正學校和少年觀護所。 點及情況等資料。 c. 建立免於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對待或處罰的國家獨立檢查 機制，類似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規定的國家預防機制，以採 取措施防止和消除包括隔離和約束在內的限制性做法，減少在所有場 域，包括在精神醫療機構、護理之家和監獄中使用基於身心障礙的藥物 治療；在每次查核後提供報告並提供年度公開報告。"},{"id":"CO-2-076","type":"第二次 CO","title":"免於剝削（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沒有積極為遭受剝削）","subtitle":"§76 · A16 · PI-14","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第2次","A16","PI-14"],"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沒有積極為遭受剝削、暴力和虐待的身心障礙者制定保護、協助和服務 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進一步傷害的具體策略，並將 重點放在滿足具有不同類型身心障礙者的特定需求。 b. 辨識和報告有關剝削、暴力和虐待事件的資訊不足。"},{"id":"CO-2-077","type":"第二次 CO","title":"免於剝削（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保護身心障礙者免受）","subtitle":"§77 · A16 · PI-14","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第2次","A16","PI-14"],"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保護身心障礙者免受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性暴力以及兒童虐待事 件的侵害。 b. 防止剝削、暴力和虐待身心障礙者的措施，包括監督身心障礙設施和方 案的獨立機制。 c. 關於預防、辨別和處理身心障礙者遭受暴力事件的培訓。 d. 關於剝削、暴力和虐待身心障礙者的有效申訴機制。 e. 關於剝削、暴力和虐待身心障礙者，特別是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事件的 資料。 f. 針對身心障礙者在工作場所、機構或特殊學校中遭受身體、情感、經濟 或性別虐待、暴力、霸凌、歧視和剝削情形進行檢視。"},{"id":"CO-2-078","type":"第二次 CO","title":"免於剝削（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身心障礙者（無論是身體、認知、感官或心理）","subtitle":"§78 · A16 · PI-14","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第2次","A16","PI-14"],"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身心障礙者（無論是身體、認知、感官或心理社會 方面的身心障礙者）並沒有機會讓他們瞭解並同意接受治療、行為管理或 其他處遇。此外，並沒有要求或建議「支持性決策」程序，也沒有要求對 溝通方式進行調整，以回應被通知或同意此類處遇對象的需求、感知能力 或理解力。此外，通常會邀請家人、工作人員，或受監護輔助宣告的當事 人，由監護／輔助人而非當事人在預擬的處遇文件上簽名。"},{"id":"CO-2-079","type":"第二次 CO","title":"免於剝削（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subtitle":"§79 · A16 · PI-14","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第2次","A16","PI-14"],"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和相關部會密切合作，確 保制定國家最低標準，在法規中規定所有身心障礙服務提供者應遵守的 服務品質。針對所有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的設施和方案，定期依據這些 標準進行品質保證評估。 b. 立即對身心障礙者在所有場域中的經驗進行全國性的質化和量化檢視， 以建立對剝削、暴力和虐待程度的認識。這應是對身心障礙者在居住 地、工作場所、機構或特殊學校受到的身體、情感、經濟或性別虐待、 暴力、霸凌、歧視、忽視、剝奪和剝削的系統性檢視。前述檢視完成 後，適當的政府回應策略將著重於受影響者的復健和補償需求，以及導 正致使相關問題的制度和監督失靈。 c. 採取措施，保護身心障礙者免受家庭暴力、親密關係和性暴力以及兒童 虐待事件的侵害。 d. 採取措施，防止對身心障礙者的剝削、暴力和虐待，包括建立一個獨立 的機制來監督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的設施和方案。 e. 確保就預防、辨別和處理身心障礙者遭受暴力事件，進行適當的培訓。 f. 確保建立獨立的申訴機制，處理包括私領域在內，對身心障礙者的剝 削、暴力和虐待行為的申訴。 g. 確保制定有效的立法和"},{"id":"CO-2-008","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於 2022 年 8 月 6 日通過並發表此結）","subtitle":"§8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於 2022 年 8 月 6 日通過並發表此結論性意見。"},{"id":"CO-2-080","type":"第二次 CO","title":"保障人身完整性（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現行優生保健法要求）","subtitle":"§80 · A17 · ","url":"./issues/","tags":["第2次","A17",""],"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現行優生保健法要求醫生建議患有遺傳性疾病者進行人工流產、輸精管 結紮或輸卵管結紮。 b. 現行優生保健法允許在替代性決策制度下，未經身心障礙者本人同意即 對其進行人工流產和絕育手術。 c. 身心障礙者面臨來自家庭成員的壓力，基於其身心障礙的原因，要求他 們進行非以治療為目的之人工流產及絕育手術。"},{"id":"CO-2-081","type":"第二次 CO","title":"保障人身完整性（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廢除現行優生保健法中關於醫生）","subtitle":"§81 · A17 · ","url":"./issues/","tags":["第2次","A17",""],"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廢除現行優生保健法中關於醫生必須建議患有遺傳性疾病者進行人工流 產和絕育手術的規定。 b. 修正法律，規定對身心障礙者進行非以治療為目的之絕育手術和人工流 產，必須在本人自主且知情同意的前提下進行，不得由第三方代理同 意。 c. 與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密切合作，對身心障礙者絕育手術和人工流 產的發生率、盛行率及情形進行研究，並提高公眾對身心障礙者生殖權 利的認識。"},{"id":"CO-2-082","type":"第二次 CO","title":"遷徙（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雖然內政部打算廢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subtitle":"§82 · A18 · ","url":"./issues/","tags":["第2次","A1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雖然內政部打算廢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該條文規定如果外國人「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 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得禁止其進入臺灣，但尚未完成。"},{"id":"CO-2-083","type":"第二次 CO","title":"遷徙（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廢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subtitle":"§83 · A18 · ","url":"./issues/","tags":["第2次","A1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廢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8 款。 b. 確保國籍法第 3 條規定有關「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 生活保障無虞」之標準，對於目前居住在臺灣境內並希望申請歸化國籍 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不會被用來阻礙其申請歸化國籍，包括希望取 得國籍之家庭中的身心障礙兒童。"},{"id":"CO-2-084","type":"第二次 CO","title":"自立生活（國際審查委員會注意到政府在 2020 年開始提供專案經費補助）","subtitle":"§84 · A19 · PI-11","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第2次","A19","PI-11"],"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注意到政府在 2020 年開始提供專案經費補助予非政府組 織，以推動「多元社區生活」服務模式，並發展提供自立生活指引和多元 生活選項的計畫，以協助心理社會障礙者重返社區生活。"},{"id":"CO-2-085","type":"第二次 CO","title":"自立生活（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儘管衛生福利部決定）","subtitle":"§85 · A19 · PI-11","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第2次","A19","PI-11"],"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儘管衛生福利部決定將服務方式從機構轉變為社區，但仍有對集中式照 顧設施進行更多投資的計畫。 b. 國家仰賴財源不穩定的公益彩券回饋金來支持自立生活。 c. 個人助理服務非常有限，未於不同部會之間進行協調，且往往忽視服務 需求者的想望。以及 d. 對輔具的經費補助要求身心障礙者負擔沉重的共同支付額，而且是補助 有限的、通常是過時的（輔具）項目，同時將家戶所得納入評估。"},{"id":"CO-2-086","type":"第二次 CO","title":"自立生活（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與身心障礙者、家庭、社區、住）","subtitle":"§86 · A19 · PI-11","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第2次","A19","PI-11"],"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與身心障礙者、家庭、社區、住所、支持服務提供者以及專業人員等群 體密切合作，制定去機構化策略，並制定有時限的計畫，以確保身心障 礙者能夠選擇於何處生活、如何生活以及與何人一起生活，從而使他們 能夠生活在自己的社區並積極參與其中。無論身心障礙者居住於何處， 他們都具有獲得必要支持的資格。 b. 擴大提供個人助理，以增加身心障礙者對自己生活的掌控。 c. 修正輔具的分配系統，以容納新開發的輔具，並在不造成身心障礙者經 濟困難下，確保輔具於全國的可及性。 d. 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精神衛生法，以保證身心障礙者獲得社區 式支持服務，防止隔離和孤立。 e. 確保協調不同部門和部會之間，以及在轉銜時期的支持與服務，例如從 教育到就業，或從與家庭居住到自己居住。 f. 制定計畫，確保社會工作者及其他專業人員接受培訓，以瞭解如何以保 障其權利的方式支持心理社會障礙或其他類別障礙者，而非基於身心障 礙的醫療模式。 g. 確保自立生活的經費財源不是仰賴公益彩券回饋金，而是來自官方預算 分配。以及 h. 為身心障礙者的私人經營住房選項制定標準，並建立申訴和問責機制以 處"},{"id":"CO-2-087","type":"第二次 CO","title":"個人行動能力（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支持服務和輔具與科技的可及性，特別是： ）","subtitle":"§87 · A20 · PI-08","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第2次","A20","PI-0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支持服務和輔具與科技的可及性，特別是： a. 輔具的補助結構不足以支付實際費用，使輔具難以負擔。 b.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已在最近更新，但行政院未提供支持身心 障礙兒童的家長和團體參與修法的機會。因此，新規定無法滿足身心障 礙兒童於經濟支持和輔具種類所增加的需求。補助金額無法滿足輔具的 實際價格，這為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使身心障礙兒童無法獲得需 要的輔助科技。 c. 未提供輔助科技維修補助。所有設備都需要定期維護，沒有維護就無法 使用。缺乏輔助科技維修和維護的補助，造成需要此輔具科技的身心障 礙者沉重的經濟負擔。 d. 國家科技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的 150 件身心障礙相關科技研究計畫，其中 有 9 位身心障礙學者獲得補助，而在這些補助計畫內僅聘用身心障礙者 2 人。"},{"id":"CO-2-088","type":"第二次 CO","title":"個人行動能力（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擴大對輔助科技的補助計畫，以）","subtitle":"§88 · A20 · PI-08","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第2次","A20","PI-0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擴大對輔助科技的補助計畫，以涵蓋對這些（輔助科技）項目的維修和 定期維護。 b. 對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進行參與式修正過程，並特別注意聽取 身心障礙兒童家長，以及為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服務團體的 意見。 c. 委託身心障礙研究人員針對「中低收入家庭」或「一般戶家庭」的身心 障礙者，由於必須支付一定比例的輔助科技費用而在經濟上處於不利地 位的程度進行研究，並根據研究結果修正法律和政策。 d. 為鼓勵身心障礙科學家的參與，於科學和科技研究計畫的申請中加入一 項規定，即申請之大學／公司必須包括身心障礙科學家和／或建立有實 質意義的身心障礙專家諮詢小組，並要求申請者制定計畫，增加身心障 礙者參與研究、生產及推出任何和成果相關商品與服務的人數。 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第 21 條）"},{"id":"CO-2-089","type":"第二次 CO","title":"個人行動能力（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向公眾提供可及性資）","subtitle":"§89 · A20 · PI-08","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第2次","A20","PI-0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向公眾提供可及性資訊的部會間合作不足。 b. 金融服務部門對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服務不足。 c. 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全國家庭與教育諮詢專線以及自殺防治專線，尚 未建立手語翻譯功能或即時視訊通話功能。 d. 聾兒童和少年沒有充足的機會接觸手語，因為這種語言往往不作為培養 兒童溝通能力的一種選擇。許多家庭對手語持負面看法，沒有充足的資 源使其瞭解聾兒童和他們學習手語的好處。這導致聾兒童在發展的關鍵 時期失去了充分發揮潛力的機會，這對他們的一生都有影響。 e. 未達 70%的四級機構（如高中和地區衛生所）網站取得無障礙認證標 章。國家沒有審核或抽查包括四級機構在內未取得無障礙認證標章網站 的制度。 f. 尚無法律規範私部門有義務為身心障礙者提供無障礙網站。 g. 雖然在 COVID-19 期間，電視記者會有手語翻譯，但網路通報系統、為 公眾設計的互動式網站，以及與疫情措施相關的行動應用程式（app）的 可及性資訊至今仍不足，導致身心障礙者在取得重要的公共衛生資訊， 存有歧視性的時間差。"},{"id":"CO-2-009","type":"第二次 CO","title":"其他（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於各界在會議前期及 2022 年 8 月 1）","subtitle":"§9 ·  · ","url":"./issues/","tags":["第2次","",""],"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於各界在會議前期及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3 日於臺北舉行 會議期間的積極參與感到高興。"},{"id":"CO-2-090","type":"第二次 CO","title":"個人行動能力（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法要求所有金融服務部門的所）","subtitle":"§90 · A20 · PI-08","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第2次","A20","PI-08"],"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立法要求所有金融服務部門的所有公司以可及性格式提供資訊，包括手 語和易讀，並且立法要求金融服務部門第一線人員接受有關身心障礙及 如何與各種身心障礙者溝通的持續培訓。 b. 確保政府機關與公眾的所有溝通方式（包括其專線）都有視訊通話和手 語翻譯功能。 c. 為了在（兒童）早期服務和學校中提高對手語的認識和使用，邀請聾兒 童、其家庭和代表團體，向政府建議所需的措施，且應向家庭提供有關 使用手語養育聾兒童的資源。 d. 責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建立抽查公共網站無障礙的機制，抽查對象應 包含四級機構（例如高中和地區衛生所）。 e. 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包括私部門在內的所有組織有義務確 保其網站和行動應用程式符合無障礙，並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法 律責任定期監督網路無障礙遵守情況並公布其調查結果。 f. 衛生福利部應確保提供給公眾的公共衛生資訊，包括 COVID-19 相關資 訊，立即以可及性格式提供，包括在行動應用程式和網站上。"},{"id":"CO-2-091","type":"第二次 CO","title":"尊重隱私（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精神衛生法第 25 條允許精神科臨床醫事）","subtitle":"§91 · A22 · ","url":"./issues/","tags":["第2次","A22",""],"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精神衛生法第 25 條允許精神科臨床醫事人員「因 病人病情或醫療需要」而限制住院病人與外界的通訊。精神科病房的病人 不被允許使用行動電話，是因為有可能被充電器電線綁住的表面風險。國 際審查委員會關切，醫院沒有積極的義務去允許和促進住院病人與他們的 家人、朋友和外界的通訊，而且限制通訊的理由也過於籠統。"},{"id":"CO-2-092","type":"第二次 CO","title":"尊重隱私（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衛生福利部和立法院在起草和通過新版本精神衛）","subtitle":"§92 · A22 · ","url":"./issues/","tags":["第2次","A22",""],"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衛生福利部和立法院在起草和通過新版本精神衛生法 的過程中，限縮現行精神衛生法第 25 條的規定，只有在有確切的證據證 明如果不限制通訊，會對病人或其他特定人員造成嚴重和緊迫的傷害時， 才允許限制通訊。病人可以向法院針對此類決定提出上訴；在上訴過程 中，提供無須經過資力審查的法律扶助，以使（病人）獲得律師代理。"},{"id":"CO-2-093","type":"第二次 CO","title":"尊重家居（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身心障礙者缺乏教育）","subtitle":"§93 · A23 · PI-11","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第2次","A23","PI-11"],"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身心障礙者缺乏教育支持、育兒、婚前和婚後的諮詢服務以及生育控制 的選擇。 b. 2016 年至 2019 年，身心障礙兒童的家外安置比率以及父母拋棄照顧的 比率，均高於非身心障礙兒童。 c. 發展遲緩、患有疾病或有特殊狀況之兒童，亦較有可能受到棄養而於國 外收養。 d. 缺乏對雙胞胎／多胞胎身心障礙兒童的父母和家庭提供支持。 e. 缺乏將雙胞胎／多胞胎身心障礙兒童安置在同一家庭重要性之認知。"},{"id":"CO-2022-caregiver","type":"第二次 CO","title":"家庭支持","subtitle":"§93-94 · A19,A23 · PI-11","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第2次","A19,A23","PI-11"],"body":"（CO §93-94）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身心障礙兒童家外安置率高、父母拋棄照顧率高。建議提供父母支持，讓兒童儘可能在家庭環境中被養育。"},{"id":"CO-2-094","type":"第二次 CO","title":"尊重家居（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增加對身心障礙者包括 LGB）","subtitle":"§94 · A23 · PI-11","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第2次","A23","PI-11"],"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增加對身心障礙者包括 LGBTIQ 族群，育兒、婚前和婚後問題之教育支 持和諮詢服務，並將服務重點從生育控制擴大到生殖健康。 b. 確保不會違反身心障礙兒童的意願，將其與父母分離，而是提供父母支 持，讓兒童儘可能在家庭環境中被養育。 c. 發展計畫以減少身心障礙兒童家外安置和國外收養比率。 d. 肯認有必要對養育雙胞胎／多胞胎身心障礙兒童父母及家庭提供支持， 並確保其能夠獲得所需要的支持及服務。 e. 推動將雙胞胎／多胞胎身心障礙兒童安置在同一家庭，並提供適當支 持。"},{"id":"CO-2022-edu-95","type":"第二次 CO","title":"§24 融合教育多項關切","subtitle":"§95 · A24,GC4 · PI-12,PI-10,PI-14","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第2次","A24,GC4","PI-12,PI-10,PI-14"],"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a) 國家對融合教育的定義呈現混淆，誤認為融合教育只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特別提倡統合而不是融合。(b) 就高中以下的身心障礙學生在一般學校／普通班級就讀的比例而言，融合教育的進展緩慢。(c) 特殊教育人員與普通教育人員均尚未準備好教導多元的學習者。(d) 合理調整的概念尚未被理解。(e) 為了讓孩子上學，家庭需要支付支持服務費用。(f) 偏遠地區兒童獲得融合教育的機會有限。(g) 學校經常對身心障礙兒童採取訓斥、要求父母在課堂上陪同等措施。"},{"id":"CO-2-095","type":"第二次 CO","title":"教育（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國家對融合教育的定）","subtitle":"§95 · A24,GC4 · PI-12,PI-13,PI-14,PI-10","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第2次","A24,GC4","PI-12,PI-13,PI-14,PI-10"],"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國家對融合教育的定義呈現混淆，誤認為融合教育只針對身心障礙學 生，特別提倡統合而不是融合。 b. 就高中以下的身心障礙學生在一般學校／普通班級就讀的比例而言，融 合教育的進展緩慢。 c. 無論是特殊教育人員還是普通教育人員，均尚未準備好教導多元的學習 者，也尚未準備好在整個教育系統中應用通用學習設計的概念，而不僅 僅是針對身心障礙的學習者。 d. 合理調整的概念尚未被理解，也尚未在整個學校系統中推廣，以減少各 級一般學校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排除。 e. 為了讓孩子上學，家庭需要支付支持服務費用。 f. 兒童，尤其是生活在偏遠地區者，獲得融合教育的機會有限。 g. 學校經常對身心障礙兒童採取，例如訓斥、要求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在課 堂上、或與父母一起在家上學或停課等措施。學校也經常實施強制離開 原班級上課和人身脅迫，或聯繫警察或消防部門，將此類學生戒護到醫 院。"},{"id":"CO-2022-bully-95g","type":"第二次 CO","title":"§24 + §16 學校對身障兒少之強制措施","subtitle":"§95(g) · A7,A16,A24 · PI-14","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第2次","A7,A16,A24","PI-14"],"body":"（CO §95(g)）學校經常對身心障礙兒童採取，例如訓斥、要求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在課堂上、或與父母一起在家上學或停課等措施。學校也經常實施強制離開原班級上課和人身脅迫，或聯繫警察或消防部門，將此類學生戒護到醫院。"},{"id":"CO-2022-edu-96","type":"第二次 CO","title":"§24 融合教育建議","subtitle":"§96 · A24,GC4 · PI-12,PI-13,PI-14","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第2次","A24,GC4","PI-12,PI-13,PI-14"],"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促進融合教育，確保所有學習者在同一系統內充分參與，以符合 §24 第 4 號一般性意見。(b) 將促進融合性教育的責任從特殊教育轉移到普通教育。(c) 提高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之融合能力，將培訓重點從身心障礙議題轉向通用學習設計。(d) 移除父母支持身心障礙兒童在學校的所有責任。(e) 將身心障礙議題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f) 確保少年矯正學校和安置機構中的身心障礙兒童接受教育。"},{"id":"CO-2-096","type":"第二次 CO","title":"教育（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促進融合教育，確保所有學習者）","subtitle":"§96 · A24,GC4 · PI-12,PI-13,PI-14,PI-10","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第2次","A24,GC4","PI-12,PI-13,PI-14,PI-10"],"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促進融合教育，確保所有學習者在同一系統內充分參與，使多樣性得到 重視且個人教育需求得到滿足，以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的 第 4 號一般性意見。 b. 將促進融合性教育的責任從特殊教育轉移到普通教育。 c. 提高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和行政人員將身心障礙學生納入一般 班級的能力，藉由將培訓重點從身心障礙議題轉向通用學習設計、教導 具有不同學習需求和特質的學生，以及包括高等教育在內各層級的合理 調整。 d. 移除父母支持身心障礙兒童在學校的所有責任，無論是透過在經濟上的 支持或是提供個人支持。 e. 將身心障礙議題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和幼兒園教保活動課 程大綱，以便讓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教師和學生瞭解、欣賞和融合身 心障礙學生。 f. 確保少年矯正學校和安置機構中的身心障礙兒童接受教育，而不是簡單 地認為他們在接受「刑事處罰」。 g. 擴大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學校服務時間，充分支持身心障礙學生的校園 生活。以及 h. 主動加強教師們的知識和技能，例如正向行為支持，為教師們提供巡迴 支持，並採用倫理守則來管理特殊教育學生的行為。"},{"id":"CO-2022-special-school-96b","type":"第二次 CO","title":"§24 將融合教育責任轉至普通教育","subtitle":"§96(b) · A24,GC4 · PI-13","url":"./issues/PI-13-dossier.html","tags":["第2次","A24,GC4","PI-13"],"body":"（CO §96(b)）將促進融合性教育的責任從特殊教育轉移到普通教育。"},{"id":"CO-2-097","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現有的診所很少能讓）","subtitle":"§97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下列方面表示關切： a. 現有的診所很少能讓身心障礙者近用。 b. 國家撤銷了「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提案，在醫療設施的規劃應優先適 用該設置標準。 c. 醫療專業人員的培訓缺乏身心障礙人權模式，限制了身心障礙者取得主 流健康服務。 d. 被拘留在監獄或其他矯正機構中的身心障礙者經常難以使用到主流健康 照顧服務。 e. 在 COVID-19 疫情期間，身心障礙者的健康照顧受到影響。 f. 並非所有的 COVID-19 疫苗接種診所都可讓身心障礙者近用，特別是在 鄉村地區。 g. 應對隔離中的身心障礙者，提供足夠的外展醫療服務。"},{"id":"CO-2-098","type":"第二次 CO","title":"健康（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醫療保健提供者有法定義務）","subtitle":"§98 · A25 · PI-16","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第2次","A25","PI-1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確保醫療保健提供者有法定義務，使其設施與服務符合無障礙。包括所 有診所、治療或復健中心和醫院。將無障礙環境作為認證和政府補助的 一項要求。 b. 提供指引、獎勵與支持，以確保提供溝通、健康、福利、醫療資訊和網 站格式時，具有可及性。 c. 確保監獄和其他矯正機構中的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 及時獲得醫療保健。緊急修正 COVID-19 服務指引，以確保身心障礙 者，無論是否住院，都能獲得符合其需求的個人協助與支持。 d. 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都能獲得 COVID-19 疫苗接種，包括那些被認為沒 有能力做出醫療決定的身心障礙者。"},{"id":"CO-2-099","type":"第二次 CO","title":"適應訓練（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政府優先考量健康和）","subtitle":"§99 · A26 · ","url":"./issues/","tags":["第2次","A26",""],"body":"國際審查委員會對以下情形表示關切： a. 政府優先考量健康和醫療取向的服務，而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教育和社 會服務則不夠充分。 b. 身心障礙者在獲得適應訓練和復健服務方面，面臨一定的經濟負擔。 c. 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的資格標準過於狹窄。 d. 身心障礙證明制度對身心障礙者能夠獲得的服務數量和類別造成不必要 的限制，從而無法滿足身心障礙者的適應訓練和復健需求。 e. 不同社區缺乏獲得適應訓練和復健服務的機會，包括身心障礙者、原住 民部落、生活在鄉村或偏遠地區者以及具有交織性身分者。 f. 對心理社會障礙者自由結社以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同儕支持團體施以限 制；以及 g. 缺乏認可和資源以建立心理衛生同儕工作者角色，以及基於同儕支持為 基礎的職業和復元服務。 100.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 a. 建立一個架構，根據需要提供適應訓練和復健服務，而非根據經濟能力 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b. 確保適應訓練和復健服務更加著重於提供住所、就業、教育、交通和社 會服務。 c. 促進以社區為基礎的發展並為其提供資源，以擴大現有服務的範圍。 d. 增加對社群團體資源的挹注，擴大其對身心障礙者的支持與服務，以"},{"id":"CO-intl-comp","type":"第二次 CO","title":"國際比較參考","subtitle":"§— · A4,A24 · PI-04","url":"./issues/PI-04-dossier.html","tags":["第2次","A4,A24","PI-04"],"body":"（CRPD 委員會審查多國經驗）德國、日本、韓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國 CRPD 施行法與審查 CO 對照可作為台灣參考。"},{"id":"CO-2022-stats","type":"第二次 CO","title":"統計與資料蒐集","subtitle":"§— · A31 · PI-08","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第2次","A31","PI-08"],"body":"（CO 多處）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依 §31 蒐集 ICF 分類之身心障礙者統計，包含交叉指標（性別、年齡、地區）。"},{"id":"AP-cw-2017-edu","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subtitle":"2017-08 · 立場 -80 · strong_inclusion","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strong_inclusion","PI-12,PI-13"],"body":"（2017 平行報告）人約盟主張政府應加速推動融合教育，將特殊教育學生從特教學校 / 特教班大幅轉至普通班，符合 GC4 之精神。"},{"id":"AP-cw-2022-edu","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共同提交）","subtitle":"2022-06 · 立場 -85 · strong_inclusion","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共同提交）","strong_inclusion","PI-12,PI-13"],"body":"（2022 議題清單回覆）人約盟協調 22 個身障與人權團體共同提交，主張：政府融合教育推進緩慢、特教仍以隔離為主、應全面落實 GC4。"},{"id":"AP-pact-2017-edu","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subtitle":"2017-08 · 立場 +60 · multi_track_preserve","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multi_track_preserve","PI-12,PI-13"],"body":"（公開立場）智總主張：重度智能障礙學生在普通班缺乏專業支持，特教學校 / 特教班於部分學生有不可替代之專業環境。應強化品質而非廢除。"},{"id":"AP-multi-2022-edu","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70 · multi_track_preserve","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multi_track_preserve","PI-12,PI-13"],"body":"（公開立場）多障家長協會主張：多重障礙學生需要高度結構化、跨專業團隊支持之環境，特殊教育學校為必要選項。家長教育選擇權應受保障。"},{"id":"AP-academic-quality-2022","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內特教學界（中間派）","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quality_inclusion","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國內特教學界（中間派）","quality_inclusion","PI-12,PI-13"],"body":"（學界中間派立場）主張：融合為主流方向，但須先確保普通班品質充足。過渡期間保留多元安置選項。重點在 IEP 落實與通用學習設計，而非學校類別。"},{"id":"AP-aabe-2026-edu","type":"倡議立場","title":"國教行動聯盟（AABE）","subtitle":"2026-05 · 立場 +30 · quality_inclusion_with_choice","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國教行動聯盟（AABE）","quality_inclusion_with_choice","PI-12,PI-13"],"body":"（AABE 本平台立場）採『品質融合 + 家長選擇權』整合立場：(1) 支持融合教育為主流選項 (2) 支持普通班加強支持資源 (3) 反對單向廢除特殊教育學校 (4) 支持家長依子女需求多元選擇 (5) 支持特教學校品質提升而非規模消滅"},{"id":"AP-pact-2022-emp","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subtitle":"2022-06 · 立場 +60 · shelter_workshop_preserve","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shelter_workshop_preserve","PI-09"],"body":"（公開立場）智總主張：對於重度智能障礙者，庇護工場提供穩定就業環境與社會參與機會，全面廢除可能使部分當事人失去工作。應改善而非廢除。"},{"id":"AP-cw-2022-emp","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ubtitle":"2022-06 · 立場 -75 · phase_out_shelter","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phase_out_shelter","PI-09"],"body":"（2022 議題清單回覆）22 團體共同主張：庇護工場為剝削性體系，應制定逐步淘汰策略，將身障者轉入開放勞動市場。立法禁止雇主基於身障歧視，含拒絕合理調整。"},{"id":"AP-disability-alliance-2022-emp","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subtitle":"2022-06 · 立場 -50 · support_employment_first","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support_employment_first","PI-09"],"body":"（公開立場）殘聯主張：擴大支持就業預算、改善定額進用稽核機制、提升職業重建效能。對庇護工場立場：肯認部分身障者需要保護性環境，但應強化轉銜機制。"},{"id":"AP-aabe-2026-emp","type":"倡議立場","title":"國教行動聯盟（AABE）","subtitle":"2026-05 · 立場 +0 · balanced_employment","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國教行動聯盟（AABE）","balanced_employment","PI-09"],"body":"（AABE 平台立場）支持擴大支持就業 + 改善定額進用 + 立法保障合理調整。對庇護工場：支持品質提升與轉銜機制建立，反對單向 phase-out 而忽略重度障礙者實際需求。"},{"id":"AP-cw-2022-lc","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ubtitle":"2022-06 · 立場 -90 · abolish_substitute_decision","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abolish_substitute_decision","PI-15"],"body":"（2022）22 團體主張：依 GC1 全面廢除替代性決策（含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建立完整支持式決策系統。"},{"id":"AP-multi-2022-lc","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75 · preserve_guardianship","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preserve_guardianship","PI-15"],"body":"（公開立場）多障家長協會主張：重度多重障礙、智能障礙、失智長者於部分情境難以表達真實意願，全面廢除監護宣告恐使弱勢者陷入財產 / 人身保護真空。應改革而非廢除。"},{"id":"AP-academic-mixed-2022-lc","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內法學界（混合派）","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mixed_model","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國內法學界（混合派）","mixed_model","PI-15"],"body":"（學界混合派）參考愛爾蘭 Assisted Decision-Making (Capacity) Act 2015、英國 Mental Capacity Act 2005 + DOLS：預設支持式決策，例外保留替代決策（嚴格程序、限制適用、定期審查）。"},{"id":"AP-aabe-2026-lc","type":"倡議立場","title":"國教行動聯盟（AABE）","subtitle":"2026-05 · 立場 +30 · mixed_with_parental_protection","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國教行動聯盟（AABE）","mixed_with_parental_protection","PI-15"],"body":"（AABE 立場）支持支持式決策制度建立 + 改革現行監護宣告（限縮適用、強化程序保障、定期審查）。反對全面廢除監護宣告而置心智障礙未成年人 / 重度失智長者於保護真空。家長對未成年身障子女之監護責任不被 §12 解讀削弱。"},{"id":"AP-cw-2022-special-school","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ubtitle":"2022-06 · 立場 -85 · phase_out_special_schools","url":"./issues/PI-13-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phase_out_special_schools","PI-13"],"body":"（2022）22 團體主張：應依 GC4 將特殊教育學校漸進 phase-out，所有身障學生融入普通教育系統。"},{"id":"AP-pact-2022-special-school","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subtitle":"2022-06 · 立場 +75 · preserve_special_schools","url":"./issues/PI-13-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preserve_special_schools","PI-13"],"body":"（公開立場）智總主張：重度智能障礙學生在特教學校獲得跨專業團隊（語言治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心理服務）整合支持，普通班難以替代。應保留並提升特教學校品質。"},{"id":"AP-aabe-2026-special-school","type":"倡議立場","title":"國教行動聯盟（AABE）","subtitle":"2026-05 · 立場 +30 · preserve_with_quality","url":"./issues/PI-13-dossier.html","tags":["國教行動聯盟（AABE）","preserve_with_quality","PI-13"],"body":"（AABE）支持保留特教學校為多元安置選項之一，同時提升各層級品質。反對單向 phase-out。"},{"id":"AP-cw-2022-bully","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ubtitle":"2022-06 · 立場 -50 · school_response_critical","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chool_response_critical","PI-14"],"body":"（2022）22 團體關切：學校對身心障礙兒童常採取訓斥、強制離班、聯繫警消等措施，違反 §16（免於暴力）與 §7（兒童最佳利益）。應建立反歧視與合理調整制度。"},{"id":"AP-autism-2022-bully","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support_with_training","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support_with_training","PI-14"],"body":"（公開立場）自閉症總會主張：融合教育是方向，但學校教師對自閉症兒少之了解與專業支持嚴重不足。應大幅強化教師專業培訓與校內結構化支持。"},{"id":"AP-aabe-2026-bully","type":"倡議立場","title":"國教行動聯盟（AABE）","subtitle":"2026-05 · 立場 +0 · balanced_safety","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國教行動聯盟（AABE）","balanced_safety","PI-14"],"body":"（AABE）支持身障兒少校園安全資料系統建立 + 教師專業培訓 + 同儕意識教育 + 家長申訴管道公開透明。反對倉促融合而品質配套不足。"},{"id":"AP-medicalization-critic-2022","type":"倡議立場","title":"醫療化批評學派（國際）","subtitle":"2022-06 · 立場 -80 · medicalization_critic","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醫療化批評學派（國際）","medicalization_critic","PI-16"],"body":"（學界）Allan Frances（DSM-IV 主編）、Sami Timimi、Peter Conrad 等：DSM-5 標準擴張使盛行率上升，兒少 ADHD 處方藥用藥率上升須警覺。"},{"id":"AP-underdiagnosis-2022","type":"倡議立場","title":"不足診斷批評派","subtitle":"2022-06 · 立場 +75 · underdiagnosis_critic","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不足診斷批評派","underdiagnosis_critic","PI-16"],"body":"（學界）Tony Attwood、Lorna Wing：過去診斷標準偏向男性、白人男孩，女性 / 成人 / 弱勢族群診斷不足。早期識別有助長期適應。"},{"id":"AP-neurodiversity-2022","type":"倡議立場","title":"神經多樣性派","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eurodiversity","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神經多樣性派","neurodiversity","PI-16"],"body":"（學界）Judy Singer、Steve Silberman 等：不應病理化神經差異，支持應與身分認同並行，反對『治癒』模式。"},{"id":"AP-aabe-2026-medicalization","type":"倡議立場","title":"國教行動聯盟（AABE）","subtitle":"2026-05 · 立場 +20 · balanced_diagnosis","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國教行動聯盟（AABE）","balanced_diagnosis","PI-16"],"body":"（AABE）支持早期識別 + 適當支持 + 處方率時序透明。關注診斷標準變更對盛行率之影響、家長監護權保護、神經多樣性社群自我認同尊重。反對診斷工具化以削弱家長教養權。"},{"id":"AP-cw-2022-overall","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ubtitle":"2022-06 · 立場 -50 · comprehensive_implementation","url":"./issues/PI-01-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comprehensive_implementation","PI-01"],"body":"（2022 平行報告）22 團體主張：政府在 CRPD 全面實施方面進度不足，特別是 §12 / §19 / §24 等核心條款未根本改革。"},{"id":"AP-cw-2022-unfulfilled","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ubtitle":"2022-06 · 立場 -50 · track_unfulfilled","url":"./issues/PI-02-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track_unfulfilled","PI-02"],"body":"（2022）22 團體系統盤點 2017 CO 中未兌現之主要條目，要求政府制定具體時程兌現。"},{"id":"AP-aabe-2026-third","type":"倡議立場","title":"國教行動聯盟（AABE）","subtitle":"2026-05 · 立場 +30 · third_review_prep","url":"./issues/PI-03-dossier.html","tags":["國教行動聯盟（AABE）","third_review_prep","PI-03"],"body":"（AABE）支持殘聯等聯盟為 2027 第三次審查動員 + 主張影子報告納入軸四教育選擇權多元主張。"},{"id":"AP-aabe-2026-intl","type":"倡議立場","title":"國教行動聯盟（AABE）","subtitle":"2026-05 · 立場 +30 · international_comparison","url":"./issues/PI-04-dossier.html","tags":["國教行動聯盟（AABE）","international_comparison","PI-04"],"body":"（AABE）採 6 國對照（JP/KR/DE/CA/AU/NZ）以建立 §24 教育權多元路徑之國際正當性。"},{"id":"AP-cw-2022-nap","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ubtitle":"2022-06 · 立場 -30 · comprehensive_strategy","url":"./issues/PI-05-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comprehensive_strategy","PI-05"],"body":"（2022）22 團體建議發展全面身障策略，由 NHRC 獨立監督。"},{"id":"AP-nhrc-self-2022","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independent_monitoring","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independent_monitoring","PI-06"],"body":"（2022 NHRC 平行回復）NHRC 主張：將強化對 CRPD 之獨立監督，建立年度報告制度。"},{"id":"AP-cw-2022-budget","type":"倡議立場","title":"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ubtitle":"2022-06 · 立場 -80 · shift_to_community","url":"./issues/PI-07-dossier.html","tags":["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shift_to_community","PI-07"],"body":"（2022）22 團體主張：身障預算應從機構式照顧轉向社區式支持服務。"},{"id":"AP-mohw-2022-stats","type":"倡議立場","title":"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subtitle":"2022-12 · 立場 +30 · icf_statistics","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icf_statistics","PI-08"],"body":"（政府）衛福部統計處發布身心障礙者人數年度資料，採 ICF 8 大類分類。"},{"id":"AP-multi-2022-caregiver","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60 · family_support_first","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family_support_first","PI-11"],"body":"（公開立場）多障家長協會主張：政府單向推動去機構化忽略家庭照顧者實際負荷。應強化喘息、個人助理員、家照支持服務。"},{"id":"AP-nhrc-2022-001","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1-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1,PI-05"],"body":"（NHRC 對 LOI 第 1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重申，目前針對身心障礙者資格的認定與障礙等級的判定仍忽視環境 因素，且現金補助及福利服務的提供係以鑑定結果及障礙等級認定，而非依 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不符合社會模式及人權模式。衛生福利部針對前述問 題，已完成身心障礙鑑定資料庫分析，就身體功能及構造（bs 碼等級）及「活 動參與及環境因素」 （de 碼）分數有明顯落差之障礙類別，作為障礙等級調 整之參考，並已蒐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意見，將據以啟動相關法制作業， NHRC 將持續關注其後續辦理情形。針對現金補助（包括生活補助、保費補 助、遺產稅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與服務提供未與鑑定結果脫勾問題，衛 生福利部仍稱，考量民眾障礙程度涉及日常生活（含照顧費用）花費，且影 響人數甚廣，現階段有調整困難，而暫無法脫勾。NHRC 認為，為落實應依 身心障礙者需求來提供福利服務及補助，該部仍應"},{"id":"AP-nhrc-2022-002","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9,PI-12"],"body":"（NHRC 對 LOI 第 2 題）中文回應： 一、我國反歧視之相關規定散見於各法律中，政府應檢討現行個別法律落實反歧 視之狀況，並審慎評估制定綜合性之反歧視法或平等法是否足以確保全面性 消除對身心障礙者的多重及交叉歧視。 二、政府迄今未將拒絕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入法，政府雖已研擬《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合理調整相對應條文，《特殊教育法》全 案修正草案亦將合理調整義務、拒絕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等規定納入，惟迄 今尚未送立法院審議，尚無法確認是否明確定義合理調整義務範圍、拒絕合 理調整之懲處機制及救濟管道。"},{"id":"AP-nhrc-2022-003","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3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認為，2021 年修訂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仍未提出有關全面性改善 身心障礙婦女不利處境之具體計畫及策略，未訂定積極措施，確保身心障礙 婦女免遭多重及交叉歧視；確保其能力發展、地位提升及賦權等，仍未符合 《CRPD》第 3 號一般性意見。 二、勞動部多年來推動之促進就業措施，對於身心障礙女性之特殊需求及多重不 利處境仍欠缺具體對策，未能改善障礙女性長期存在低勞動力參與率、高失 業率及低薪等問題，NHRC 再次強調，國家應以促進障礙女性的職業訓練、 穩定就業、同值同酬等為目標，採取積極性差別待遇措施。 三、身心障礙女性及兒童屬遭家庭暴力、性侵害高危險群，但支持服務資源卻未 能關注其多重弱勢處境及特殊需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於庇護處所的身心障 礙女性，其申請各項支持服務之比例偏低情形，未能主動探究原因，其中有 否受到安置機構服務人員認"},{"id":"AP-nhrc-2022-004","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14"],"body":"（NHRC 對 LOI 第 4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發現，2019 年衛福部或各縣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成員皆未納 入身心障礙兒少代表，可見國家在身心障礙兒少的表意權仍未有充分的保障 (詳 NHRC《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第 59 點)。國家在 2020 年 修正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在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參與人員時，納入 學生本人，惟主管機關應瞭解目前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情形，並提醒學校應提 供表意時支持服務及策略。各級政府應依據《CRPD》第 7 號一般性意見、 《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及其第 9 號一般性意見，以適性教材、教法及支 持服務，培養身心障礙兒童表達之能力，讓身心障礙兒童有代表可以參與決 策，保障其表達意見及獲得尊重之權利。 二、在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已提到，針對隔離式特殊教育學校不定期發生身 心障礙兒童性別暴力事件應確實調查、救濟。NHRC 詢"},{"id":"AP-nhrc-2022-005","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5 題）中文回應： 一、我國對於廣播、電視業者製播新聞及節目內容之監督，高度仰賴業者自律及 民眾監督，惟大眾傳播媒體對於身心障礙者各種負面刻板印象及歧視用語之 情形持續存在，政府對於媒體報導及電視節目製播與身心障礙者有關議題， 尚未建立具體準則，NHRC 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廣播及電視業者新聞報 導及電視節目製播（包括新聞、娛樂、戲劇、綜藝等類別）訂定準則，避免 歧視性或偏見內容，並應要求業者落實內控及編審自律機制。 二、政府目前尚無對於網路媒體、社群媒體等新興傳播媒體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 視性報導之法規範及罰則，網路媒體及社群之言論仍處執法之灰色地帶。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針對網路平臺業者、社群平 臺擬訂規管措施，後續將召開說明會及公聽會，聽取公協會與產業意見， NHRC 將持續關注主管機關後續推動立法情形。 三、政府相關機關雖每年對於"},{"id":"AP-nhrc-2022-006","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8"],"body":"（NHRC 對 LOI 第 6 題）中文回應： 一、無障礙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分散於不同機關主管，亦缺乏明訂具體目標及規 劃期程之全面性計畫，致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推動無障礙設施及服務之 執行效力不一，NHRC 認為與《CRPD》第 2 號一般性意見有違。 二、我國《著作權法》雖已符合《馬拉喀什條約》要求，允許以視覺障礙者可接 觸之格式，重製、散布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或將其對視覺障礙者提供；《圖 書館法》亦訂有圖書特殊版本徵集轉製提供之規範，惟視覺障礙者可取得之 數位書籍仍有限，鑒於《馬拉喀什條約》主要以鼓勵各方建立平臺、分工合 作、資源共享及跨境流通，以利視障者接觸資訊，NHRC 建議，相關機關評 估結合民間資源，建立合作平臺，積極促進專供視障者使用之數位圖書資源 之徵集與轉製，以促進視障者公平閱讀權益及資訊接收機會。 三、衛生福利部於 2022 年 2 月出版《臺灣易讀參考指南》 ，NH"},{"id":"AP-nhrc-2022-007","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7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認為，現今執行死刑作業流程，能否全盤周妥瞭解死刑定讞受刑人之 身心狀況，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36 號一般性意見第 49 點意旨 是否相符，尚有疑義。 二、依據《CRPD》第 12 條及《CRPD》第 1 號一般性意見，明確禁止以心智能 力作為否定法律能力之理由，以避免自由權、隱私權、醫療權及其他基本人 權受有不當之侵害，故病人之醫療自主及善終權益不應存在任何形式之歧視 待遇。惟依現行《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8 條規定，完全行為能力人得為預立 醫療決定，而受監護宣告之人則被排除在外，顯已造成非必要且不合理之差 別待遇，違背公約保障平等權之精神。又依《CRPD》第 22 條規定，身心障 礙者之個人、健康與復健資訊之隱私，應在與他人平等之基礎上受到保障， 故受輔助宣告之人之醫療資訊，其輔助人應僅於履行法定義務之必要範圍內 享"},{"id":"AP-nhrc-2022-008","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8 題）中文回應： 一、依我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各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 研擬關於降低弱勢與低所得族群災害損失之防救災對策，檢討並納入災害防 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經監察院調查後，2020 年起各級政 府災害防救計畫均已邀請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參與計畫修訂過程，NHRC 認 為，行政院應就落實情形加強督導及查核，NHRC 將持續關注後續落實情形。 二、NHRC 呼籲各級政府在疫情期間採行之措施應具有障礙融合觀點，確保身心 障礙者獲得平等的協助與保障，而非因其障礙因素被體制忽略、遺漏甚至隔 離。各級政府因防疫中斷之法定支持服務應有具體配套措施，自行辦理或結 合民間資源提供疫情期間必要之人力協助，並提供足夠的防疫物資與防護裝 備，而非僅由個別家庭承擔照顧責任；政府規劃的紓困措施，亦應考量障礙 者所得收入情形與部分工作的特殊性。 三、現行我"},{"id":"AP-nhrc-2022-009","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15"],"body":"（NHRC 對 LOI 第 9 題）中文回應： 一、依據《CRPD》第 12 條及《CRPD》第 1 號一般性意見，國家必須為身心障 礙者提供各種正式及非正式之支持安排，以身心障礙者可理解方式提供資訊 及溝通，讓病人對其自身病情及治療方式有知情同意之權利，並尊重本人之 意願及選擇，自願性作成意思決定。在衛生福利部於 2022 年 1 月 13 日公 布修正草案版本：第 45 條將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加註「應以其可理 解方式提供資訊」 ，並應取得其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另修正條文草案第 58 條（現行條文第 46 條） ，刪除現行條文在強制社區治療原規定「得以不告知 嚴重病人之方式為之」，惟目前立法院尚在審議中，NHRC 持續關注。 二、國家報告雖提及司法院法官學院每年均對司法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相關訓練課程，但司法單位判決仍強調「最佳利益」原則，而非以身心障 礙者本人的意願與偏好"},{"id":"AP-nhrc-2022-010","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15"],"body":"（NHRC 對 LOI 第 10 題）中文回應： 一、政府雖於《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 《辦理 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訂有程序調整相關規範，但著重遠距訊問審理 及文書傳送、就審應訴準備時間調整、傳譯及科技設備協助等，尚未完全符 合《CRPD》第 13 條要求之提供程序調整與適齡措施。NHRC 建議司法院參 照聯合國發布之《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檢視相關規則，以 確保為障礙者提供適應性別和年齡的個人化程序調整，並將各障別需求納入 考量，包括建立獨立中間人或協助人系統、調整聽證程序以確保障礙者得到 公平對待和充分參與、提供合適的環境和交流協助等。 二、NHRC 建議司法院參照聯合國發布之《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 ， 全面檢視相關設施與服務之可及性，確保障礙者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各項司 法程序及擔任各項角色（包括法官、律師、陪審員、證"},{"id":"AP-nhrc-2022-011","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15"],"body":"（NHRC 對 LOI 第 11 題）中文回應： 一、《精神衛生法》現行修正草案版本，將現行第 41 條、第 42 條（修正草案條 文第 60 條、61 條）強制住院限制人身自由之處分，從原有「審查會」改為 「法官保留原則」，並增列停止緊急安置、撤回強制住院聲請之事由；然在 修正草案第 55 條「強制社區治療」 ，仍維持由醫師診斷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後 即可實施，NHRC 認為亦應採用法官保留原則。 二、在社區支持體系的建構，本次修法草案第 3 條及 23 條，提供文字定義，惟 有關病友出院準備計畫轉銜機制、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職責是否包含資源整合， 以及地方政府所應賦予的職責，均未明確敘明。"},{"id":"AP-nhrc-2022-012","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12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於獨立評估意見中提到，雖然衛生福利部表示對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住宿型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均有無預警檢查機制，藉以瞭解機構是否對 於服務對象施以不適宜的限制或身體約束，但仍未能遏止身心障礙機構或矯 正機構的暴力虐待事件。如：2021 年發生苗栗縣的私立德芳教養院拘禁毆 打自閉症院生致死、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附設住宿長照機構老人被照顧服務實 習生以膠帶封嘴事件、宜蘭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長期將腦性麻痺學生午休時間 獨留於語言治療室，癲癇發作喪命等情；亦有矯正機關對精神障礙者的知能 不足，監獄管理員誤認精神障礙者違抗管理規範，而予單獨監禁，致身心狀 態惡化致死。以上事件均涉及《CRPD》、《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 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 二、NHRC 嚴正呼籲，現行定期評鑑及無預警查核機制，不足以遏止"},{"id":"AP-nhrc-2022-013","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14"],"body":"（NHRC 對 LOI 第 13 題）中文回應： 一、政府未積極發展身心障礙者受暴保護扶助與服務措施，對於不同障礙類別身 心障礙者之受暴情形及特殊需求，亦未見提出保障人權之具體策略。 二、衛生福利部針對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 實施每年 1 至 2 次之無預警檢查，礙於現有人力，無法普遍性實施，採抽選 部分縣市及部分立案機構之方式進行，檢查涵蓋範圍有限，無法全面確保機 構對於服務對象未有不適宜的活動限制與身體約束。 三、《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 書施行法》草案第 5 條規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建立專責之酷刑防制 機制，然草案尚未立法通過。NHRC 為發掘人權侵害問題，成立防制酷刑執 行專案小組，並完成「2021 年度國家防制酷刑機制訪視試行計畫」 ，針對矯 正學校、少年觀護所及兒少安置機構進行實地訪視，並特別關注訪視場"},{"id":"AP-nhrc-2022-014","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14 題）中文回應： 衛生福利部於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告《優生保健法》草案，現正廣徵各界意 見。現行草案將名稱修正為《生育保健法》、以及刪除精神疾病列為孕前檢 查之項目等以符《CRPD》之精神。惟修正草案第 8 條人工流產， 「受監護或 輔助宣告之人實施人工流產，應得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同意……。但監護人或 輔助人不同意者，受監護人或輔助宣告之人得聲請法院儘速裁定免除該同意」 以及第 9 條結紮手術，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其意願實施時應得監護 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未符《CRPD》第 1 號一般性意見，不得以身心障礙為 由，否定其法律能力或第 12 條所規定的其他任何權利，國家應尊重身心障 礙者本人意願之規範。NHRC 重申，國家仍應關注身心障礙者非自願性的人 工流產或絕育手術之問題，並提出有效策略。"},{"id":"AP-nhrc-2022-015","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15 題）中文回應：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 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居住、遷徙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NHRC 於獨 立評估意見第 82 點指出，我國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規定對於患 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之外國人，得禁止其入國，NHRC 認為其認定標準不 明確，亦違反《CRPD》第 18 條。此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1 條規定， 外國人有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生命之虞，或 因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者，得不暫予收容。NHRC 關注上開《入出國及 移民法》相關規定，除違反《CRPD》第 18 條，亦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第 16 條對身心障礙者居住及遷徙權益之歧視，然並未列入 CRPD 法 規及行政措施檢視清單。《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第 136 點雖表示「"},{"id":"AP-nhrc-2022-016","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11"],"body":"（NHRC 對 LOI 第 16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於獨立評估意見中提到，身心障礙者對於個人助理服務、居家服務員 的需求，分別由社政、勞政、教育及衛政等不同單位處理，使得服務歷程被 片斷切割並欠缺連貫性。從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的說明可知， 因身心障礙者支持系統涉及各部會權責，須依各自權責規劃辦理，NHRC 擔 憂部會間欠缺充分協調合作機制，未能將身心障礙者視為一個完整的主體， 且開案時數評估各縣市政府不一，未有障礙團體參與，缺乏透明流程及申訴 管道。 二、此外，現行身心障礙者的福利服務需求評估方式，係讓身心障礙者自行勾選， 使得申請結果多集中在經濟補助或較多人知悉的輔具、復康巴士等服務，但 社區自立生活與發展的支持服務項目，明顯偏低。探究其因，係因服務需求 被低估，或完成需求評估後，卻仍有須付費、申請程序繁雜、服務量能不足 等原因，造成有需求者無法使用服務。在身心障礙"},{"id":"AP-nhrc-2022-017","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8"],"body":"（NHRC 對 LOI 第 17 題）中文回應： 一、目前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中，係以補助輔具為主，未提供維 修費用之補助。經查，目前僅 1 直轄市提供輔具維修補助經費，以協助身心 障礙者延長輔具使用年限，提升輔具功能。主管機關目前對於輔具補助經費， 認為目前在最低使用年限及保固期限內，身心障礙者應足以自行負擔維護或 調整費；經函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說明如何評估障礙者足以負擔相關 費用等，該部係以資源有限為其優先考量，而非著眼於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 在輔具補助上以此立場，後端輔具的維修、維護的負擔，目前未見有積極對 策。 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訂有輔具補助每人每 2 年度以補助 4 項為 原則，倘有需求，可專案申請。NHRC 進一步發現，所謂專案申請僅集中少 數縣市，大多數縣市案量極少甚無案件，因此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個人可取 得的輔具數量設有限制及部分負擔規定，"},{"id":"AP-nhrc-2022-018","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18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於獨立評估意見關注身心障礙者在政府機關提供的電話專線，缺乏手 語視訊翻譯平臺讓聽覺障礙者可以無障礙的享有溝通環境。此項技術在國外 已發展多年，聽覺障礙者可藉由視訊與手語翻譯員溝通，並請手語翻譯員協 助翻譯。NHRC 呼籲，我國目前已有民間業者提供此項服務，但針對公部門 設立的相關諮詢專線（如孕產婦免付費關懷專線、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 自殺防治專線等），因欠缺視訊及手語翻譯的平臺，致聽覺障礙者無法即時 平等的獲得諮詢服務。 二、NHRC 從監察院調查報告可知，目前金融單位執行現況未有統一標準，致使 身心障礙者無所適從。金管會應與衛福部、身心障礙團體討論，擬訂身心障 礙者到金融機構合理調整指引，以利金融機構遵循，金融機構亦可導入科技 設備或輔具，例如錄音、攝影設備、點字版及平板電腦等，讓未能以口語溝 通形式表達者，亦符合 CRP"},{"id":"AP-nhrc-2022-019","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19 題）中文回應： 一、《精神衛生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精神醫療機構非因病人病情或醫療需 要，不得予以限制住院病人之隱私、自由通訊及會客權利。惟醫療機構精神 病房仍有因病情或醫療需要禁止病人攜帶 3C 產品，與《CRPD》第 22 條： 「身心障礙者其隱私、家庭、家居與通信及其他形式之通訊傳播，不得受到 任意或非法干擾……締約國應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個 人、健康與復健資料之隱私。」明顯不符。NHRC 認為衛生福利部應確實督 導，針對部分醫療機構精神病房違反《精神衛生法》規定者，提出改善建議， 倘醫院無法證明使用手機對影響病情，一律禁止攜帶或使用手機已違反 《CRPD》。 二、NHRC 獨立評估意見第 100 點，關注媒體報導精神障礙者或疑似精神障礙者 事件時，會將其個人基本資訊、就醫及用藥情形一併揭露，侵害身心障礙者 個人隱私權甚鉅。"},{"id":"AP-nhrc-2022-020","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11"],"body":"（NHRC 對 LOI 第 20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獨立評估意見提到，從監察院的調查可知，主管機關在身心障礙者的 婚姻、生育輔導服務需求，相關服務及教育資訊極少，針對親職、婚前與婚 姻的教育及諮商輔導，亦未重視障礙者的個別差異及特殊需求，社區支持措 施不足。身心障礙者生育保健協助，又著重在精神障礙者及智能障礙者的避 孕措施，是為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接受節育調節措施 的實際情形，尙缺乏完整的統計資料，對於身心障礙者非自願的絕育手術而 被剝奪生育權益的情況未有統計數字，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亦未提出有 效對策。 二、在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提到，國家應提供適當支持，以確保身心障礙父 母及養父母得以善盡親職及養育子女，並教育社會服務專業人員了解身心障 礙父母的權利及能力。NHRC 在獨立評估意見關切，2016 年至 2019 年身心 障礙兒童家外安置及出養人數占比，"},{"id":"AP-nhrc-2022-021","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12,PI-13,PI-14,PI-10"],"body":"（NHRC 對 LOI 第 21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在獨立評估意見中提到，國家在融合教育的推動上尚未有完整的中長 程計畫，且在教育實務上對融合(inclusion)的概念與統合(integration)混淆，誤 認將身心障礙者安置在現有的主流教育中即是融合。國家在學前教育與終身 學習推動融合教育之進度嚴重落後，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多遭其他 家長排拒；終身教育階段，NHRC 建議教育部鼓勵社區大學招收身心障礙學 生，並因應不同障別的需求提供合理調整。而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中 途離校比率、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休學比率皆高於非身心障礙學生的現象， 讓 NHRC 關切，在融合教育的推動是否只流於教室空間的融合，造成身心 障礙學生就學的困境。 二、教育部推動融合教育的作法係從掌管特殊教育的單位推動，而使得融合教育 從特殊教育教師或身心障礙學生單方面推動，衍生更多因不理解身心障礙"},{"id":"AP-nhrc-2022-022","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16"],"body":"（NHRC 對 LOI 第 22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認為與身心障礙者就醫需求最為密切的診所，尚未能全面符合無障礙 要求。衛生福利部雖以「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訂定獎勵 指標，鼓勵診所建置友善就醫環境，然成效尚屬有限。2021 年 12 月 20 日 衛生福利部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規範新制上路後設立之診 所須符合無障礙規定，但卻引起醫事團體疑慮並要求暫緩實施。NHRC 強調 無障礙就醫環境是《CRPD》締約國的義務，而非選擇性的友善作為，除了 醫療院所的建築物理環境需要符合無障礙規範外，醫療檢查與治療設備應為 通用設計，醫藥資訊及醫院網站等軟體服務，亦應有可近性設計，以保障身 心障礙者平等享有醫療服務。NHRC 對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表 達肯定，並建議衛生福利部推動友善就醫認證，鼓勵醫療院所積極建置無障 礙就醫環境及流程服務。此外，醫事人員養"},{"id":"AP-nhrc-2022-023","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23 題）中文回應： 一、適應訓練及復健服務是支持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融合社區的主要基礎。然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 補助辦法》皆規定，補助對象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NHRC 認為相關規定對 於中途發生障礙、於醫療院所診治出院，但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即無 法享有復健服務補助，未能符合《CRPD》精神。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 2016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指出，身 心障礙者需要接受復健治療的項目，以物理治療比率最高，占 80.75%，其次 為職能治療占 29.07%，再次為語言治療占 12.82%。NHRC 強調適應訓練及 復健服務應採取人權取向的障礙觀點，不能僅偏重醫療模式，然現行政策將 適應訓練及復健服務視為照顧服務的一部份，而非以重返社會生活為目標， 政策缺乏整體目標且未能社區化。NHRC 建議政"},{"id":"AP-nhrc-2022-024","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9"],"body":"（NHRC 對 LOI 第 24 題）中文回應： 一、勞動部 2019 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指出，2019 年身心障礙者勞動 力參與率為 20.7%，2016 年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 20.4%。另依據衛生 福利部 2016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 ，身心障礙者最主要 收入來源為「政府補助或津貼」、占 31.8%。相較於全國平均勞動力參與率 約 57%，NHRC 關注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且就業率成長緩慢， 致身心障礙者主要收入來源仰賴政府補助或津貼。前揭勞動部調查另指出， 身心障礙失業者有 87.2%希望接受僱用，NHRC 建議政府應加強身心障礙者 職務再設計、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及職場合理調整，以提高身心障礙者 勞動參與情形。 二、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雖已納入合理調整相對應 條文，惟迄今尚未函送立法院審議，迄今未將拒絕合理調"},{"id":"AP-nhrc-2022-025","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7-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7"],"body":"（NHRC 對 LOI 第 25 題）中文回應： 一、國民年金針對身心障礙者有「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和「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 金」兩種給付（兩者請領資格不同，同時符合兩種請領資格者，則擇一請領） ， 其基本保障金額雖於 2020 年 1 月 1 日略有調升（自 4,872 元調整為 5,065 元），然仍遠低於身心障礙者個人每月平均開支（1 萬 5,330 元），亦低於依 據社會救助法公告之各地區最低生活費。此外，身心障礙者常因受傷或生病 無法工作而離開職場，中斷勞工保險年資，而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初次國家 報告結論性意見第 70c)點已指出，無工作的身心障礙者僅能依國民年金法領 取身心障礙年金，不足以支應基本食物費用。然身心障礙者伴隨著年齡增長， 其醫療費用及照護支出亦隨之增加，NHRC 關注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年金給 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金額，不足以保障身心障礙者適足之 生活水準"},{"id":"AP-nhrc-2022-026","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26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重申監護宣告以心智能力否定其法律能力，不符《CRPD》第 12 條要 求。行政院雖規劃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刪除受監護宣告無選舉權之規定，然尚待完成立法程序。NHRC 建議行政院 將前開法律修正案列為優先法案，積極推動修法程序，以確保受監護宣告者 參與政治權利。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自 2018 年開始編製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並於 2021 年製作 全國性公民投票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公投溝通圖卡。對此 NHRC 表示肯 定，惟中央選舉委員會未將前開 2021 年公投提案內容轉譯為易讀版本， NHRC 認為除了讓心智障礙者瞭解投票相關程序外，對於政治及公共生活的 實質內容更應平等且完整的提供給身心障礙者，NHRC 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 應將公投提案內容、刊登候選人政見及個人資料之選舉公報，轉譯為易讀版 "},{"id":"AP-nhrc-2022-027","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27 題）中文回應： 一、文化部雖訂定「文化展演場館友善服務暨設施（備）檢核表」，然係由各場 館自行檢視無障礙之設備與服務，各文化展演場館是否落實檢視清查，有待 進一步確認。NHRC 表示我國文化展演場館大多數物理建築硬體環境雖具有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導盲磚、無障礙坡道、無障礙電梯及無障礙洗手間 等設施設備，但在展場設計及最為重要的藝文資訊提供等軟體服務方面，尚 有諸多需改善之處，例如：解說牌及展示櫃過高等狀況，未能考量輪椅使用 者之需求；針對聽覺障礙者，僅有部分文化展演場館提供感應線圈系統、手 語導覽 APP 或手語版本多媒體語音導覽機；僅少數博物館（如故宮）製作 易讀版本導覽手冊，提供給心智障礙者；大部分文化展演場館未能提供視覺 障礙者所需之螢幕報讀器、口述影像語音導覽機或專人口述影像導覽服務。 二、第二次國家報告 266 點指出，電影院無障礙設施設備係"},{"id":"AP-nhrc-2022-028","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8"],"body":"（NHRC 對 LOI 第 28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將參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制定之《CRPD》人權指標， 與行政院共同研議我國身心障礙人權指標，據以進行定期資料之蒐集與分析， 並依分析結果提出人權指標監測報告。 二、現行政府公務統計仍未有身心障礙之複分類，NHRC 建議應比照性別分類， 於公務統計增列身心障礙指標，以系統性的方法、遵循人權取徑，蒐集各類 身心障礙議題資料（包含性取向與性別認同及新移民），定期追蹤《CRPD》 落實情形。"},{"id":"AP-nhrc-2022-029","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29 題）中文回應： 一、有鑑於國際合作有助於落實公約宗旨及目的，NHRC 認為政府不應自外於國 際組織及其所擬訂之國際標準，政府已制訂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應依據國家 人權行動計畫發展身心障礙策略，再據以擬具身心障礙人權行動計畫。於發 展身心障礙權益促進及保障之策略，須符合《CRPD》第 33 條第 3 項及 《CRPD》 第 7 號一般性意見，確保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參與，聚焦於身心障礙， 將身心障礙議題主流化，以強化融合身心障礙發展合作(disability inclusive development)。 二、有關 SDG11.2、11.7：現階段我國有關無障礙環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係 分散於不同機關主管，仍未能全面達成交通無障礙，如各縣市無障礙公車數 占比落差懸殊、人行道無障礙普及率仍低，且各縣市普及率呈現嚴重差距等， 亟待政府審慎檢討，提出改善對策。"},{"id":"AP-nhrc-2022-030","type":"倡議立場","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nhrc_independent_review","url":"./issues/PI-05-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nhrc_independent_review","PI-05,PI-06"],"body":"（NHRC 對 LOI 第 30 題）中文回應： 一、NHRC 於 2020 年 8 月 1 日成立，依據 NHRC 組織法第 2 條，NHRC 法定職 權包含監督政府機關人權業務各項作為之成效。為實踐國家人權機構之使命， NHRC 於 2021 年 7 月通過決議，建立符合《CRPD》第 33 條第 2 項之獨立 監督機制，並列入 2022 年度 NHRC 策略計畫之重點工作項目。NHRC《CRPD》 監督機制內容將包括：身心障礙人權指標監測、身心障礙權利案件申訴處理、 身心障礙權利案件調查及強化身心障礙者參與監督等重要工作。NHRC 將邀 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參與，並與我國《CRPD》協調機制（行政院身 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密切聯繫、發展身心障礙人權指標，與中央及地方 各級政府機關建立協作關係，亦會與其他國家之《CRPD》監督機制及國際 身心障礙組織交流互動，發展合作關係，以促進"},{"id":"AP-ngo-001","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subtitle":"2022-06 · 立場 -50 · support_inclusion","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support_inclusion","PI-12,PI-13"],"body":"(殘聯公開立場)主張融合教育為主軸方向、強化普通班特教資源、改善 IEP 品質。對特教學校:支持轉型品質提升而非廢除。"},{"id":"AP-ngo-002","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subtitle":"2022-06 · 立場 -50 · support_employment_first","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support_employment_first","PI-09"],"body":"(殘聯公開立場)主張擴大支持就業預算、改善定額進用稽核、提升職業重建效能。對庇護工場:肯認部分身障者需保護性環境,強化轉銜機制而非全面 phase-out。"},{"id":"AP-ngo-003","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subtitle":"2022-06 · 立場 -60 · community_first","url":"./issues/PI-07-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community_first","PI-07,PI-11"],"body":"(殘聯公開立場)支持去機構化方向,但反對單向廢除機構而忽略家庭照顧者負擔。應同步擴大個人助理員、社區式支持服務。"},{"id":"AP-ngo-004","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subtitle":"2022-06 · 立場 +70 · preserve_guardianship","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preserve_guardianship","PI-15"],"body":"(智總公開立場)主張保留監護宣告制度。重度智能障礙者於部分情境難表達真實意願,全面廢除恐使弱勢者陷入財產 / 人身保護真空。應改革程序保障而非廢除。"},{"id":"AP-ngo-005","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subtitle":"2022-06 · 立場 +30 · preserve_residential","url":"./issues/PI-07-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preserve_residential","PI-07,PI-11"],"body":"(智總公開立場)支持去機構化但反對全面廢除住宿型機構。重度智能障礙者於專業團隊照顧之住宿機構獲得穩定支持,家庭難以替代。"},{"id":"AP-ngo-006","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視障聯盟","subtitle":"2022-06 · 立場 -85 · comprehensive_a11y","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視障聯盟","comprehensive_a11y","PI-08"],"body":"(視聯盟公開立場)主張全面落實無障礙建築 / 無障礙網路 / 數位科技可及性。CO §90(a)(d) 採納其電子無障礙主張。"},{"id":"AP-ngo-007","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視障聯盟","subtitle":"2022-06 · 立場 -40 · inclusion_with_support","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視障聯盟","inclusion_with_support","PI-12"],"body":"(視聯盟公開立場)支持融合教育,但強調必須有充足的盲用教材、定向行動訓練、點字服務、視訊輔助等專業支持。"},{"id":"AP-ngo-008","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聾人協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40 · deaf_school_preserve","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聾人協會","deaf_school_preserve","PI-12,PI-13"],"body":"(聾人協會公開立場)主張保留聾校 / 雙語雙文化教育(手語+書面語)。聾文化主體性需要同質群體環境。CO §96 單軌融合方向未充分考慮聾文化保存。"},{"id":"AP-ngo-009","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聾人協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75 · sign_language_rights","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聾人協會","sign_language_rights","PI-08"],"body":"(聾人協會公開立場)主張政府機關 / 醫療 / 司法 / 緊急通訊系統全面提供手語翻譯。台灣手語應制定為國家語言。"},{"id":"AP-ngo-010","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10 · neurodiversity_with_support","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neurodiversity_with_support","PI-16"],"body":"(自閉症總會公開立場)支持神經多樣性權利尊重 + 早期療育介入。反對自閉症被工具化或污名化,亦反對拒絕專業支持。"},{"id":"AP-ngo-011","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0 · inclusion_needs_training","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inclusion_needs_training","PI-12,PI-14"],"body":"(自閉症總會公開立場)支持融合教育方向,但堅持普通班教師對自閉症專業培訓須大幅強化。反對倉促融合而品質配套不足。"},{"id":"AP-ngo-012","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subtitle":"2022-06 · 立場 -70 · community_mental_health","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community_mental_health","PI-11,PI-15"],"body":"(康復之友公開立場)主張精神衛生改革應投資社區式支持服務(會所模式 / clubhouse)、自立生活、就業重建,而非繼續以強制住院為主。"},{"id":"AP-ngo-013","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subtitle":"2022-06 · 立場 -50 · anti_compulsory_treatment","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anti_compulsory_treatment","PI-15,PI-16"],"body":"(康復之友公開立場)反對精神醫療之高度保護主義取向 / 強制治療為主。支持 CO §27-28 對自願住院 99% 表象提出質疑之立場。"},{"id":"AP-ngo-014","type":"倡議立場","title":"罕見疾病基金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20 · rare_disease_individualization","url":"./issues/PI-10-dossier.html","tags":["罕見疾病基金會","rare_disease_individualization","PI-10,PI-12"],"body":"(罕病基金會公開立場)罕病兒少需要高度個別化支持(IEP + 醫療配合 + 心理支持)。支持融合方向,但需學校配備個別化醫療配合機制。"},{"id":"AP-ngo-015","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70 · preserve_parental_role","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preserve_parental_role","PI-15"],"body":"(多障家長協會公開立場)強調家長對重度多重障礙未成年子女之監護角色不可被全面廢除。GC1 全廢除替代決策路徑於極重度多障情境不適用。"},{"id":"AP-ngo-016","type":"倡議立場","title":"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subtitle":"2022-06 · 立場 -60 · intersectional_advocacy","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intersectional_advocacy","PI-09,PI-12"],"body":"(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公開立場)主張身障女性於 CRPD §6 + CEDAW 之交叉歧視議題未被充分關注。要求政府於性平政策納入身障女性維度,於身障政策納入性別維度。"},{"id":"AP-ngo-017","type":"倡議立場","title":"台灣唐氏症關愛者協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30 · quality_with_choice","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台灣唐氏症關愛者協會","quality_with_choice","PI-12,PI-13"],"body":"(唐氏症關愛者協會公開立場)唐氏症兒少之認知發展節奏不同,需要彈性學習環境。支持融合與特教學校並存,由家長依子女實際發展選擇。"},{"id":"AP-ngo-018","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70 · physical_accessibility","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physical_accessibility","PI-08"],"body":"(腦麻協會公開立場)主張公共建築 / 交通 / 教育場所 / 醫療 之物理無障礙全面落實。輔具補助制度應擴大覆蓋。"},{"id":"AP-ngo-019","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subtitle":"2022-06 · 立場 -40 · supported_employment","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supported_employment","PI-09"],"body":"(腦麻協會公開立場)主張支持式就業之擴大,並爭取雇主合理調整法律義務化。腦麻就業歧視仍嚴重。"},{"id":"AP-ngo-020","type":"倡議立場","title":"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subtitle":"2017-08 · 立場 -80 · wheelchair_accessibility","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wheelchair_accessibility","PI-08,PI-11"],"body":"(脊損聯合會公開立場)主張全面無障礙環境 / 大眾運輸 / 公共建築物。脊損自立生活需要環境支持配合,單獨醫療復健不夠。"},{"id":"AP-ngo-021","type":"倡議立場","title":"社團法人台灣自閉兒社會福利基金會","subtitle":"2017-08 · 立場 -30 · early_intervention","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社團法人台灣自閉兒社會福利基金會","early_intervention","PI-16"],"body":"(自閉兒社福基金會公開立場)強調自閉症早期介入之重要性。支持神經多樣性概念但堅持專業診斷與療育服務不可缺。"},{"id":"CM-moe-2018-edu","type":"政府承諾","title":"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subtitle":"2018-06 · 預計 2022-12 · committed","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PI-12"],"body":"（2017 後續回應）教育部承諾：增加融合教育師資培訓、提升個別化教育計畫品質、增加普通班資源班配比。"},{"id":"CM-moe-2022-edu","type":"政府承諾","title":"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6-12 · committed","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PI-12"],"body":"（第二次審查問題清單回應）教育部承諾：(1) 修訂特教法朝融合方向 (2) 推動通用學習設計 (3) 強化教師融合教育培訓 (4) 評估特教學校未來定位。"},{"id":"CM-mol-2022-emp","type":"政府承諾","title":"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7-12 · partially_committed","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PI-09"],"body":"（第二次審查問題清單回應）勞動部承諾：(1) 持續推動定額進用 (2) 強化支持就業服務 (3) 改善庇護工場轉銜機制 (4) 修法強化反歧視保障。對「逐步淘汰庇護工場」之 CO 建議採保留立場。"},{"id":"CM-judicial-2022-lc","type":"政府承諾","title":"司法院","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7-12 · partially_committed","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司法院","PI-15"],"body":"（第二次審查問題清單回應）司法院 + 衛福部承諾：(1) 推動支持式決策試辦計畫 (2) 改善司法人員 CRPD 培訓 (3) 修正精神衛生法 (4) 對全面廢除監護宣告採保留立場，採漸進改革路徑。"},{"id":"CM-moe-2022-special-school","type":"政府承諾","title":"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7-12 · partially_committed","url":"./issues/PI-13-dossier.html","tags":["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PI-13"],"body":"（LOI 回應）教育部：保留特教學校但提升品質、強化普通班特教資源、不採全面 phase-out。"},{"id":"CM-moe-2022-bully","type":"政府承諾","title":"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6-12 · committed","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PI-14"],"body":"（LOI 回應）教育部承諾：強化校園身障兒少安全保障、教師專業培訓、檢討校安通報之身障學生處置 SOP。"},{"id":"CM-mohw-2022-medicalization","type":"政府承諾","title":"衛生福利部","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7-12 · partially_committed","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衛生福利部","PI-16"],"body":"（LOI 回應）衛福部承諾：強化心智障礙者司法支持、改善精神醫療機構處遇。對 ADHD / 自閉症兒少診斷率與用藥率資料公開採保留立場（隱私考量）。"},{"id":"CM-exec-2022-overall","type":"政府承諾","title":"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7-12 · committed","url":"./issues/PI-01-dossier.html","tags":["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PI-01"],"body":"（LOI 回應）行政院承諾持續推動 CRPD 全面實施，含修正《身權法》、強化跨部會協調、增加 DPO 參與。"},{"id":"CM-exec-2022-nap","type":"政府承諾","title":"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6-12 · committed","url":"./issues/PI-05-dossier.html","tags":["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PI-05"],"body":"（LOI）行政院承諾發展身障策略草案。"},{"id":"CM-nhrc-2022","type":"政府承諾","title":"國家人權委員會","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6-12 · committed","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國家人權委員會","PI-06"],"body":"（NHRC）承諾建立 CRPD 年度監督報告制度。"},{"id":"CM-mohw-2022-caregiver","type":"政府承諾","title":"衛生福利部","subtitle":"2022-12 · 預計 2026-12 · committed","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衛生福利部","PI-11"],"body":"（LOI）衛福部承諾擴大喘息服務、個人助理員制度。"},{"id":"OA-positive-2024-edu-01","type":"結果評估","title":"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024 年度資料）","subtitle":"2024-12 · positive","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教育部特教通報網（2024 年度資料）","positive",""],"body":"12 年來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之身障學生比例上升（融合教育推進）。"},{"id":"OA-mixed-2024-edu-02","type":"結果評估","title":"智總、多障家長協會、自閉症總會（公開意見）","subtitle":"2024-12 · mixed · 非預期後果","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智總、多障家長協會、自閉症總會（公開意見）","mixed","非預期"],"body":"重度多重障礙學生家長反映：融合班加速推進但專業支持品質參差，部分學生在普通班遭遇社交挫折與支持不足。"},{"id":"OA-pending-2024-edu-03","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待教育部公開資料）","subtitle":"2024-12 · unclear","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AABE（待教育部公開資料）","unclear",""],"body":"普通班特教生霸凌通報率變化趨勢需教育部校安通報資料公開後評估。"},{"id":"OA-emp-2024-001","type":"結果評估","title":"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2024 年度）","subtitle":"2024-12 · mostly_negative","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2024 年度）","mostly_negative",""],"body":"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率仍維持在 20% 左右，與一般勞動參與率（59%）差距未顯著縮小。"},{"id":"OA-emp-2024-002","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 觀察","subtitle":"2024-12 · mixed · 非預期後果","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AABE 觀察","mixed","非預期"],"body":"若依 §102(b) 全面淘汰庇護工場，部分重度智能障礙當事人將失去現有穩定就業環境，配套支持就業若不足，可能導致實質剝奪工作機會。"},{"id":"OA-lc-2024-001","type":"結果評估","title":"殘聯 / 心智障礙者代表組織","subtitle":"2024-12 · mostly_negative","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殘聯 / 心智障礙者代表組織","mostly_negative",""],"body":"支持式決策試辦規模仍小（試辦個案數 < 100），未達制度化規模。監護宣告改革進度遲緩。"},{"id":"OA-special-school-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 觀察","subtitle":"2024-12 · mostly_positive","url":"./issues/PI-13-dossier.html","tags":["AABE 觀察","mostly_positive",""],"body":"特教學校保留並推動品質提升。22 團體要求之 phase-out 未發生。智總多元主張立場部分被政府採納。"},{"id":"OA-bully-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自閉症 / 智總 / 多障家長協會等","subtitle":"2024-12 · mostly_negative · 非預期後果","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自閉症 / 智總 / 多障家長協會等","mostly_negative","非預期"],"body":"校園身障兒少霸凌通報率公開資料不足。家長反映普通班專業支持仍嚴重不足。"},{"id":"OA-medicalization-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 觀察","subtitle":"2024-12 · unclear","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AABE 觀察","unclear",""],"body":"ADHD / 自閉症兒少診斷率資料公開仍不足。國際對照（法國低診斷率、美國高診斷率）關注須政府回應。"},{"id":"OA-overall-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 觀察","subtitle":"2024-12 · mostly_negative","url":"./issues/PI-01-dossier.html","tags":["AABE 觀察","mostly_negative",""],"body":"CRPD 整體實施進度緩慢，部分條文（§9 §12 §19）改革遲緩。"},{"id":"OA-unful-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 觀察","subtitle":"2024-12 · mostly_negative","url":"./issues/PI-02-dossier.html","tags":["AABE 觀察","mostly_negative",""],"body":"至 2024 年盤點 2017 CO 兌現率約 30-40%，多數重大改革條目仍 pending 或 abandoned。"},{"id":"OA-third-2026","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 觀察","subtitle":"2026-05 · unclear","url":"./issues/PI-03-dossier.html","tags":["AABE 觀察","unclear",""],"body":"第三次審查預計 2027，民間影子報告動員啟動中。"},{"id":"OA-intl-2026","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 文獻分析","subtitle":"2026-05 · unclear","url":"./issues/PI-04-dossier.html","tags":["AABE 文獻分析","unclear",""],"body":"德國、日本、韓國保留特教學校；意大利、葡萄牙朝向全面融合。多元路徑並存於國際實踐。"},{"id":"OA-nap-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subtitle":"2024-12 · unclear","url":"./issues/PI-05-dossier.html","tags":["AABE","unclear",""],"body":"身障策略至 2024 年仍在研擬中。"},{"id":"OA-nhrc-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 觀察","subtitle":"2024-12 · mixed","url":"./issues/PI-06-dossier.html","tags":["AABE 觀察","mixed",""],"body":"NHRC 對 CRPD 監督機制建立中，獨立性與深度仍待強化。"},{"id":"OA-budget-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AABE","subtitle":"2024-12 · mostly_negative","url":"./issues/PI-07-dossier.html","tags":["AABE","mostly_negative",""],"body":"身障預算配置仍以機構式照顧為主，社區式支持服務經費比例提升緩慢。"},{"id":"OA-stats-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衛福部統計處（2024）","subtitle":"2024-12 · unclear","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衛福部統計處（2024）","unclear",""],"body":"2024 年身障人口約 120 萬人，佔總人口 5%+。高齡身障比例上升。"},{"id":"OA-caregiver-2024","type":"結果評估","title":"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subtitle":"2024-12 · mostly_negative","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mostly_negative",""],"body":"家庭照顧者經濟負荷與心理壓力指數仍高。個人助理員制度覆蓋率 < 5%。"},{"id":"LAW-CRPD-IMPL","type":"法律","title":"《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subtitle":"CRPD 施行法 · 最新 2021-01-20 · crpd_implementation","url":"./laws/LAW-CRPD-IMPL.html","tags":["CRPD 施行法","crpd_implementation","PI-01,PI-02,PI-03"],"body":"台灣 CRPD 內國化主軸法。2014 公布，2021 修訂強化國家報告制度。"},{"id":"LAW-DISAB-RIGHTS","type":"法律","title":"《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subtitle":"身權法 · 最新 2021-01-20 · disability_rights","url":"./laws/LAW-DISAB-RIGHTS.html","tags":["身權法","disability_rights","PI-05,PI-07,PI-09"],"body":"原名《殘障福利法》(1980)，1997 改《身心障礙者保護法》，2007 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多次大修。"},{"id":"LAW-SPECIAL-EDU","type":"法律","title":"《特殊教育法》","subtitle":"特教法 · 最新 2023-06-21 · special_education","url":"./laws/LAW-SPECIAL-EDU.html","tags":["特教法","special_education","PI-10,PI-12,PI-13,PI-14"],"body":"2023 大修朝向融合教育方向，但保留特教學校與特教班作為多元安置選項（折衷立場）。"},{"id":"LAW-MENTAL-HEALTH","type":"法律","title":"《精神衛生法》","subtitle":"精神衛生法 · 最新 2022-12-14 · mental_health","url":"./laws/LAW-MENTAL-HEALTH.html","tags":["精神衛生法","mental_health","PI-15,PI-16"],"body":"2022 大幅修法，但 §25（限制通訊）等仍受 CRPD CO §91-92 關切。"},{"id":"LAW-CIVIL-CODE","type":"法律","title":"《民法（總則編 / 親屬編 / 監護宣告）》","subtitle":"民法相關 · 最新 2024-02-07 · civil_law","url":"./laws/LAW-CIVIL-CODE.html","tags":["民法相關","civil_law","PI-15"],"body":"2008 修法將「禁治產」改為「監護宣告」+「輔助宣告」雙軌制。CRPD GC1 主張全面廢除替代決策。"},{"id":"LAW-CRIMINAL-87","type":"法律","title":"《刑法第 87 條（監護處分）》","subtitle":"刑法 §87 · 最新 2022-02-18 · criminal_law","url":"./laws/LAW-CRIMINAL-87.html","tags":["刑法 §87","criminal_law","PI-15"],"body":"CRPD CO 2022 §63(d) 建議修正延長監護期間之規定。2022 修法部分回應但未根本改革。"},{"id":"LAW-EMPLOYMENT-SVC","type":"法律","title":"《就業服務法（含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subtitle":"就服法 · 最新 2023-05-10 · employment","url":"./laws/LAW-EMPLOYMENT-SVC.html","tags":["就服法","employment","PI-09"],"body":"身障定額進用制度於《身權法》§38 規範，但實務執行透過就服法與勞檢機制。"},{"id":"LAW-EQUAL-ACT","type":"法律","title":"《平等法（草案 / 反歧視法）》","subtitle":"平等法草案 · 最新 未定 · disability_rights","url":"./laws/LAW-EQUAL-ACT.html","tags":["平等法草案","disability_rights","PI-12,PI-09,PI-15"],"body":"CRPD CO 2022 §20 §38 §41 建議制定綜合性反歧視法。行政院尚未提案。"},{"id":"AMD-DISAB-1980","type":"修法歷程","title":"《身權法》 1980-06-02 (initial)","subtitle":"影響條文：全部","url":"./laws/L-DISAB-1980.html","tags":["身權法","initial","PI-05"],"body":"《殘障福利法》制定，台灣首部身障專法。"},{"id":"AMD-DISAB-1997","type":"修法歷程","title":"《身權法》 1997-04-23 (renaming)","subtitle":"影響條文：全部","url":"./laws/L-DISAB-1997.html","tags":["身權法","renaming","PI-05"],"body":"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採社會模式概念。"},{"id":"AMD-DISAB-2007","type":"修法歷程","title":"《身權法》 2007-07-11 (major)","subtitle":"影響條文：全部","url":"./laws/L-DISAB-2007.html","tags":["身權法","major","PI-05"],"body":"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導入 ICF 鑑定標準。"},{"id":"AMD-DISAB-2021","type":"修法歷程","title":"《身權法》 2021-01-20 (minor)","subtitle":"影響條文：部分","url":"./laws/L-DISAB-2021.html","tags":["身權法","minor","PI-05"],"body":"配合 CRPD 第一次審查 CO 之部分回應。"},{"id":"AMD-SPED-1984","type":"修法歷程","title":"《特教法》 1984-12-17 (initial)","subtitle":"影響條文：全部","url":"./laws/L-SPED-1984.html","tags":["特教法","initial","PI-12"],"body":"《特殊教育法》制定，建立特殊教育制度。"},{"id":"AMD-SPED-2014","type":"修法歷程","title":"《特教法》 2014-06-18 (major)","subtitle":"影響條文：部分","url":"./laws/L-SPED-2014.html","tags":["特教法","major","PI-12,PI-10"],"body":"與 CRPD 施行法配合修法。導入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強化規定。"},{"id":"AMD-SPED-2019","type":"修法歷程","title":"《特教法》 2019-04-24 (minor)","subtitle":"影響條文：部分","url":"./laws/L-SPED-2019.html","tags":["特教法","minor","PI-12"],"body":"配合 CRPD 第一次審查 CO，強化融合教育規範。"},{"id":"AMD-SPED-2023","type":"修法歷程","title":"《特教法》 2023-06-21 (major)","subtitle":"影響條文：多條","url":"./laws/L-SPED-2023.html","tags":["特教法","major","PI-12,PI-13,PI-14"],"body":"大幅修法朝融合教育方向，但保留特教學校與特教班作為多元安置選項。引入通用學習設計概念。"},{"id":"AMD-MH-1990","type":"修法歷程","title":"《精神衛生法》 1990-12-07 (initial)","subtitle":"影響條文：全部","url":"./laws/L-MH-1990.html","tags":["精神衛生法","initial","PI-15"],"body":"《精神衛生法》制定。"},{"id":"AMD-MH-2007","type":"修法歷程","title":"《精神衛生法》 2007-07-04 (major)","subtitle":"影響條文：全部","url":"./laws/L-MH-2007.html","tags":["精神衛生法","major","PI-15"],"body":"大幅修法，建立強制住院審查會制度。"},{"id":"AMD-MH-2022","type":"修法歷程","title":"《精神衛生法》 2022-12-14 (full_revision)","subtitle":"影響條文：全部","url":"./laws/L-MH-2022.html","tags":["精神衛生法","full_revision","PI-15,PI-16"],"body":"2022 全文修法。但 §25（限制通訊）等規定仍受 CRPD CO 關切（§91-92）。"},{"id":"AMD-CIVIL-2008","type":"修法歷程","title":"《民法相關》 2008-05-23 (major)","subtitle":"影響條文：§14, §15-1, §15-2, §1110-1113","url":"./laws/L-CIVIL-2008.html","tags":["民法相關","major","PI-15"],"body":"廢止「禁治產」改為「監護宣告」+「輔助宣告」雙軌制。"},{"id":"AMD-CR87-2022","type":"修法歷程","title":"《刑法 §87》 2022-02-18 (minor)","subtitle":"影響條文：§87","url":"./laws/L-CR87-2022.html","tags":["刑法 §87","minor","PI-15"],"body":"修正監護處分期間規定。"},{"id":"AMD-CRPD-IMPL-2014","type":"修法歷程","title":"《CRPD 施行法》 2014-08-20 (initial)","subtitle":"影響條文：全部","url":"./laws/L-CRPD-IMPL-2014.html","tags":["CRPD 施行法","initial","PI-01"],"body":"《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制定，CRPD 內國法化。"},{"id":"AMD-CRPD-IMPL-2021","type":"修法歷程","title":"《CRPD 施行法》 2021-01-20 (minor)","subtitle":"影響條文：§7","url":"./laws/L-CRPD-IMPL-2021.html","tags":["CRPD 施行法","minor","PI-01,PI-03"],"body":"修正第 7 條，強化國家報告與民間影子報告制度。"},{"id":"LOI-2022-001","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subtitle":"A. 宗旨及一般義務 · A1,A2,A3,A4","url":"./issues/PI-01-dossier.html","tags":["A. 宗旨及一般義務","PI-01,PI-05"],"body":"請向委員會提供以下資訊。 （a）臺灣何時能從身心障礙的醫學定義（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簡稱 ICF）邁向社會與人權模式？ （b）為於就業、教育、衛生及交通等場所，實施並執行通用設計原則（包括採 取能確保合理調整的措施），臺灣已制定何種法定準則？ （c）為於相關單位間，尤其是政府部會間落實障礙主流化，臺灣已採取何種措 施？ （d）臺灣將如何制定國家行動計畫，以確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之實施？又將如何落實 CRPD 所要求之各項改革，例如消除歧視、促進研 究、使用 ITC 技術及培訓專業人員？ B.具體權利 （第 5–30 條）"},{"id":"LOI-2022-004","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4","subtitle":"身心障礙兒童 · A7","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身心障礙兒童","PI-14"],"body":"請針對以下事項向委員會說明： （a）現正採取何種措施以保障兒童表達意見之權利； （b）現正採取何種措施以提高雙親與兒童對 LGBTI 議題之認識； （c）現正採取何種措施以評估隔離學校中身心障礙兒童性侵害盛行率，以及目 前有何制定中的計畫可防止身心障礙兒童性侵害。"},{"id":"LOI-2022-005","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5","subtitle":"意識提升 · A8","url":"./","tags":["意識提升",""],"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所採取的相關措施： （a）為改善主流媒體對身心障礙者之歧視與特定描述，目前採取何種更新與改 革程序； （b）鼓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擴大其處理新興社群媒體與線上平台之職責，針 對攻擊性與無知的歧視性評論採取行動並加以制裁，以此保護身心障礙民 眾並使上述行動廣為知悉； （c）為提高媒體對 CRPD 理念和原則之認識，例如不歧視、融合式學校及工作場 所或社區中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等議題； （d）為包括法官、警察、矯正人員在內之法律工作者及教師，定期提供障礙意 識工作坊及身心障礙平等培訓，此類培訓課程的設計與施行需納入身心障 礙者的參與。"},{"id":"LOI-2022-006","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6","subtitle":"可及性／無障礙 · A9","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可及性／無障礙","PI-08"],"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下列事項: （a）臺灣對於將聯合國 CRPD 委員會針對可及性／無障礙（Accessibility）的第 2 號一般性意見納入考量，以制定涵蓋城市與鄉村地區的環境、大眾交通及 通訊（包括電視、無線網路及智慧型手機）全面可及性之立法及行動計畫 之時程； （b）臺灣對於要求官方出版物及資訊以各種可及性／無障礙的傳播形式呈現 （印刷、視覺化、口述或電子化）所採取之措施。"},{"id":"LOI-2022-007","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7","subtitle":"生命權 · A10","url":"./","tags":["生命權",""],"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最新情況： （a）廢除死刑之步驟，以及確保智能或心理社會障礙者不被判處死刑或處決之 措施； （b）確保 2016 年頒布並於 2019 年生效之《病人自主權利法》符合 CRPD 之措 施。"},{"id":"LOI-2022-008","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8","subtitle":"風險情境及人道緊急情況 · A11","url":"./","tags":["風險情境及人道緊急情況",""],"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最新情況： （a）如何在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之參與下，基於《災害防救法》之災害防 救計畫實施保護身心障礙者之安全； （b）如何建立人道主義緊急架構，特別是在 COVID-19 疫情造成公共衛生事件之 背景下，以確實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包括確保持續獲得支持與主流社區 服務之措施（包括居家照護與個人助理），提供平等之醫療保健管道（包 括保命之措施），以及確保身心障礙年金與社會福利之持續保障（尤其根 據新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規範）所採取 之措施； （c）為提供可及性／無障礙的預警系統，並以各種形式提供有關緊急措施之官 方資訊（包括颱風、地震與萬安防空演習），目前採取何種措施。"},{"id":"LOI-2022-009","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9","subtitle":"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肯認 · A12,GC1","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肯認","PI-15"],"body":"請向委員會解釋下列事項： （a）2022 年 1 月媒體報導的《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將如何提升 CRPD 第 12 條、第 1 號一般性意見所保障的身心障礙者之意願及選擇之尊重； （b）現正採取何種措施以教育法官，應以「個人意願及偏好之最佳解釋」取代 「最大利益」的概念； （c）現正採取何種措施促進支持性決策而非替代性決策； （d）現正採取何種措施避免金融及其他機構剝奪身心障礙者於支持人員或監護 人不在場之情況下代表自己之權利； （e）最近對《刑法》第 87 條有關延長監護期限的修正。"},{"id":"LOI-2022-010","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0","subtitle":"近用司法 · A13","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近用司法","PI-15"],"body":"請向委員會提供下列資訊： （a）在刑事與民事司法程序中，所提供的關於程序調整之步驟（例如《障礙者 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 （b）從工作人員（包括法官）、當事人、證人與觀察人員的角度檢視，臺灣是 否已對國內所有法庭之可及性／無障礙化進行稽核的相關資訊； （c）目前合格手語翻譯員（包括持有 B 級執照的翻譯員）之數量； （d）請說明如何培訓刑事與民事法官於刑事與民事訴訟中，針對具身心障礙身 分之當事人或證人提供程序調整，以及針對此類訓練課程之建議。並請說 明參與課程制定及提供培訓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之名單、所有法官 完成此類培訓之時程表，以及如何將可及性／無障礙化課程納入新進法官 之職前訓練。"},{"id":"LOI-2022-011","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1","subtitle":"人身自由及安全 · A14","url":"./issues/PI-15-dossier.html","tags":["人身自由及安全","PI-15"],"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下列事項： （a）臺灣對「最少限制環境」之照護與支持模式之承諾，以及為確保在最少限 制環境下支持身心障礙者於其選擇之社區中生活，是否已實施相關計畫； （b）於 2022 年 1 月 27 日修正之《精神衛生法》中，關於「全國精神照護指揮 中心」規定之緣由，並解釋該中心之職務以及其如何約束或保障、促進身 心障礙者之權利； （c）以及 i）臺灣如何規劃司法法院審查關於拘留患有精神障礙者（此處為醫療問題 而非司法問題）之合法性。 ii）受到非法限制無法與外界交流及／或在精神醫療機構中被剝奪自由之個 體，如何免費獲得獨立之知情且專門之法律代表，以質疑拘留他們的合 法性及拘留條件。"},{"id":"LOI-2022-012","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2","subtitle":"免於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對待或處罰 · A15","url":"./","tags":["免於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對待或處罰",""],"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下列事項： （a）監督採取隔離與約束之做法及減少此類做法之相關資料； （b）臺灣如何預防採取有辱人格與不人道之做法，例如（藉由肉體上或藥物 的）隔離與約束，並確保工作人員在與具有特定生活安排及／或有急性 精神障礙之身心障礙者應對時，採取限制較少之做法（即行為管理技 能）； （c）衛生福利部及其他部會與人群服務機構是否有制定任何計畫，以引入可監 測、促進最佳實踐，同時預防、減少隔離與約束的政策，進而在安全、可 能的情況下，於所有環境中消除隔離與約束政策的使用。"},{"id":"LOI-2022-013","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3","subtitle":"免於剝削、暴力及虐待 · A16","url":"./issues/PI-14-dossier.html","tags":["免於剝削、暴力及虐待","PI-14"],"body":"請向委員會提供下列資訊： （a）目前通報的資料中，身心障礙者遭受虐待、疏忽、性侵害、性別暴力與家 庭暴力的統計資料、後續行動的時程與範圍，包括對加害人的懲罰、對受 害者的適當賠償以及透過提供庇護等保障身心障礙受害者人權的措施； （b）地方政府對住宿式機構進行突擊檢查的頻率，以及是否能夠確實遵守相關 法規／標準的相關資料； （c）臺灣是否曾對身心障礙者於工作場所、機構或特殊學校遭受身體、情感、 經濟或性別虐待、暴力、霸凌及歧視或剝削之程度，進行系統性審查之相 關資訊； （d）為提高身心障礙者人格尊嚴而採取之具體措施，例如臺灣在處理心理社會 障礙者相對於「非自願」之「自願」進入機構之程序上，其行政管理之範 圍為何。"},{"id":"LOI-2022-015","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5","subtitle":"遷徙自由及國籍 · A18","url":"./","tags":["遷徙自由及國籍",""],"body":"請向委員會提供下列資訊： （a）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以確保身心障礙者自由進出臺灣的最新情形； （b）為使身心障礙者得享有同等機會成為公民，目前有無考量修正《國籍法》 以消除歧視性之規定。"},{"id":"LOI-2022-016","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6","subtitle":"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 · A19","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PI-11"],"body":"請向委員會提供下列資訊： （a）臺灣確保身心障礙者之個人照護、家庭管理、就業、並在緊急情況下提供 其整合性援助，以及直接提供身心障礙者現金給付，以利其管理自我生活 之相關措施； （b）針對當前用於確認服務資格之評估工具及使各項服務及支持流程更為流暢 之相關計畫； （c）確保社工及其他專業人員接受培訓，以利其瞭解如何基於人權模式而非醫 療模式，以支持心理社會障礙者之相關計畫； （d）確保撥給社區支持之預算不低於醫院治療之預算，以及確保其自立生活之 資金不依賴公益彩券，而是列入官方預算分配額之相關計畫； （e）目前於各種機構（包括精神醫療機構）接受照護之身心障礙者總數，以及 臺灣為減少照護人數而非新建住宿式長期照護型機構所做之相關嘗試； （f）修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使（包括身心障礙兒童之）助聽 器、輪椅等輔具脫離醫療模式，並符合 CRPD 規定之相關計畫。"},{"id":"LOI-2022-017","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7","subtitle":"個人行動能力 · A20","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個人行動能力","PI-08"],"body":"請向委員會解釋下列事項： （a）如何確保行動不便者對其輔具獲得免費或可負擔之定期服務/維護； （b）法律如何強制要求商品與服務提供者（例如商店、咖啡廳、餐廳、圖書館 與醫療保健提供者）允許導盲犬陪同身心障礙者進入其場所； （c）受補助之計畫中，由身心障礙者經手之輔助技術計畫及其聘僱身心障礙者 之數量； （d）臺灣規定身心障礙者必須選擇國家核准清單中之輔具而非滿足其需求，以 及在部分身心障礙者可能需要五項以上之輔具方能自立生活並與他人在平 等基礎上融合社區之情況下，臺灣限制每人選擇至多四項之理由； （e）除癲癇患者外，限制身心障礙者持有駕駛執照之相關審核措施。"},{"id":"LOI-2022-018","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8","subtitle":"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 · A21","url":"./","tags":["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body":"請向委員會解釋下列事項： （a）如何為政府諮詢專線（例如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全國家庭與教育諮詢專 線、自殺防治專線）與金融服務領域提供視覺輔具與手語翻譯（例如當身 心障礙者在申請抵押貸款或購買保險之情況下）； （b）臺灣審核（或抽查）公共網站（包括高中與地區衛生所等四級機構）的可 及性／無障礙措施，並在向公眾發佈行動化應用軟體前，由身心障礙使用 者測試之相關機制； （c）臺灣如何與私營部門合作，鼓勵並要求私部門確保其網站符合 CRPD 第 4 條 第 1 款 e 項規定的可及性／無障礙標準； （d）臺灣如何向身心障礙者（包括居住於 COVID-19 疫情相關的集中照護環境中 的身心障礙者）傳達公共衛生指導與措施，以及如何滿足與疫情相關之行 動化應用軟體（包括全民健保及公共運輸行動化應用軟體）之可及性／無 障礙標準。"},{"id":"LOI-2022-019","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19","subtitle":"尊重隱私 · A22","url":"./","tags":["尊重隱私",""],"body":"請向委員會解釋下列事項： （a）限制精神醫療病院／病房患者使用智慧型手機及其他與外界通訊方式之法 律依據； （b）根據《精神衛生法》，臺灣是否認為在特定情況下應限制媒體在未經本人 同意之情況下，不得評論其身心障礙或心理健康狀況。"},{"id":"LOI-2022-020","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0","subtitle":"尊重家居及家庭 · A23","url":"./issues/PI-11-dossier.html","tags":["尊重家居及家庭","PI-11"],"body":"請向委員會提供下列資訊： （a）為蒐集有關身心障礙者生殖健康服務與教育之資料而採取的相關步驟，以 及徹底解決歧視問題之計畫； （b）在數量上不成比例之身心障礙兒童接受家外安置或被收養之原因，以及臺 灣增加家庭支持之計畫。"},{"id":"LOI-2022-021","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1","subtitle":"教育 · A24,GC4","url":"./issues/PI-12-dossier.html","tags":["教育","PI-12,PI-13,PI-14,PI-10"],"body":"請向委員會提供下列資訊： （a）有關取消特殊班級與學校的計畫，以符合 CRPD 第 4 號一般性意見中所述之 融合教育規範內容。 （b）就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學校／普通班級之比例，說明融合教育 進展緩慢之原因； （c）通用學習設計之概念如何應用於教育系統中，而非僅適用於身心障礙學習 者； （d）如何於整體學校系統中推廣合理調整概念，減少各級普通學校對身心障礙 學生之排除； （e）為使家庭不必再為讓家中孩童得以上學而需自行支付支持服務費用，臺灣 目前採取何種措施。"},{"id":"LOI-2022-022","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2","subtitle":"健康 · A25","url":"./issues/PI-16-dossier.html","tags":["健康","PI-16"],"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下列事項： （a）臺灣接受可及性／無障礙審核的醫療設施之比例，以及是否責成衛生福利 部實施無障礙醫療環境及普遍可及之醫療服務與設備（例如無障礙浴室與 床、檢查台、分娩床、移轉位輔具、X 光與掃描設備以及體重測量設備）的 程序，同時確保對流程與程序進行合理調整；關於上述需求之相關資料以 及義務方為處理上述需求所採取之措施，是否已公開並提供給身心障礙 者； （b）針對《2020 年健康國民白皮書》所列之 33 項身心障礙者健康政策目標，衛 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制訂實施報告之進度為何，以及是否調整並制定策略 計畫及相關政策，俾使於未來五年與十年內促進身心障礙者之健康與福 祉； （c）臺灣是否規劃調查監獄人口以確定身心障礙受刑人之比例，以瞭解其教育、 支持、心理、醫療等需求，並提供適當的支持、介入、醫療與復健資源。"},{"id":"LOI-2022-023","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3","subtitle":"適應訓練及復健 · A26","url":"./","tags":["適應訓練及復健",""],"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下列事項： （a）為最終達成個人自立生活目標，臺灣所提供之生活適應與復健服務，朝向 使其具備所需之知識、技能與設備之程度； （b）上述服務是否主要為醫療服務；若否，則其他可行之服務為何； （c）上述服務促進充分融合及個人對其掌控之程度為何。"},{"id":"LOI-2022-024","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4","subtitle":"工作及就業 · A27","url":"./issues/PI-09-dossier.html","tags":["工作及就業","PI-09"],"body":"請向委員會解釋下列事項： （a）2019 年身心障礙者就業人數增長率較 2016 年為低之原因； （b）當工作場所（無論是公共、私人或志願部門）未能提供合理調整時，是否 存在相關法律條款聲明此舉構成對身心障礙者之非法歧視； （c）庇護工場工作者未獲得最低薪資之原因，以及要求庇護工場支付最低薪資 之可能影響（對身心障礙者、社會、經濟之影響）。 （d）大量身心障礙者舉報於工作場所因其障礙遭受不當對待，然而地方勞動行 政部門根據《就業服務法》僅發現 2 起案件，造成身心障礙者舉報之內容 與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確認之內容間存在落差之原因為何？"},{"id":"LOI-2022-025","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5","subtitle":"適足之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 · A28","url":"./issues/PI-07-dossier.html","tags":["適足之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PI-07"],"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下列事項： （a）臺灣是否提供身心障礙年金，以及臺灣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適當之生 活水準； （b）身心障礙者平均收入與全體國民平均收入之比較； （c）臺灣是否曾對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人口之貧窮率進行比較研究。"},{"id":"LOI-2022-026","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6","subtitle":"參與政治及公共生活 · A29","url":"./","tags":["參與政治及公共生活",""],"body":"請向委員會解釋下列事項： （a）臺灣確保受監護人得以行使其投票權與擔任候選人之相關計畫； （b）如何促使上述之新選民對其政治參與及行使投票權之方式充分知情； （c）中央選舉委員會被授權採取何種方式為身心障礙候選人提供合理調整，包 括為政治活動提供無障礙舞台或場所，以及確保所有投票所在未來皆具有 可及性／無障礙措施； （d）缺乏允許身心障礙選民進行不在籍投票、郵寄選票或其他投票方式之相關 條例的原因為何。"},{"id":"LOI-2022-027","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7","subtitle":"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及體育活動 · A30","url":"./","tags":["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及體育活動",""],"body":"請向委員會解釋下列事項： （a）博物館如何為聽覺障礙者與行動不便者提供可及性／無障礙措施； （b）是否針對電影院之無障礙座椅進行規範與監管； （c）於制定共融式遊樂場設計指南上之進展； （d）臺灣是否考慮修改《國民體育法》以確保設施、設備與計畫之設計顧及身 心障礙者之多樣性。 C. 具體義務（第 31–33 條）"},{"id":"LOI-2022-028","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8","subtitle":"統計及資料蒐集 · A31","url":"./issues/PI-08-dossier.html","tags":["統計及資料蒐集","PI-08"],"body":"請向委員會提供下列資訊： （a）有關擬議之「身心障礙人權指標架構」（第二次報告的第 275 點）之詳細資 訊，尤其涉及該架構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制定之人權指標及 CRPD 人權指標有何關係； （b）蒐集更多實施 CRPD 之相關資訊的計畫，包括關於性傾向、性別認同（SOGI） 以及移民身分之分類資料。"},{"id":"LOI-2022-029","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29","subtitle":"國際合作 · A32","url":"./","tags":["國際合作",""],"body":"請向委員會解釋下列事項: （a）如何公布及分析國際性會議及出版物之成果，例如 UNESCO 全球教育監測報 告及全球身心障礙高峰會； （b）執行官方發展計畫中，尤其是在執行被視為實施目標 3.8、9C、11.2 及 11.7 的措施中，臺灣如何確保 CRPD 與永續發展目標（SDG）之落實； （c）臺灣實施「以促進亞洲及太平洋身心障礙者確實享有權利的仁川戰略」後， 如何加強身心障礙者融合發展之策略。"},{"id":"LOI-2022-030","type":"LOI 議題清單","title":"第2次 LOI #30","subtitle":"國家執行及監督 · A33","url":"./issues/PI-05-dossier.html","tags":["國家執行及監督","PI-05,PI-06"],"body":"請向委員會說明下列事項之最新情況： （a）關於新成立之獨立監督機制「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在監督 CRPD 施行 中之作用及職能； （b）包括被指定為協調機制之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身心障礙者權 利促進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人權處等行政院內不同機構之權責劃 分； （c）臺灣將如何確保衛生福利部與各部會及機構將身心障礙者納入其權責範圍 下的政策決策，以確保全面落實 CRPD。"},{"id":"src-2017-co-ch","type":"原始 PDF 文件","title":"CRPD 第一次審查結論性意見（2017）中文","subtitle":"zh-TW","url":"https://covenantswatch.org.tw/wp-content/uploads/2018/12/2017-CRPD-CORs_CH.pdf","tags":["PI-01,PI-02,PI-03,PI-12,PI-15"],"body":"CRPD 第一次審查結論性意見（2017）中文"},{"id":"src-2017-state-ch","type":"原始 PDF 文件","title":"CRPD 初次國家報告（2016 提交）中文","subtitle":"zh-TW","url":"https://covenantswatch.org.tw/wp-content/uploads/2018/12/2017-CRPD-State-Report_CH.pdf","tags":["PI-01,PI-05,PI-07"],"body":"CRPD 初次國家報告（2016 提交）中文"},{"id":"src-2017-shadow-cw-ch","type":"原始 PDF 文件","title":"2017 CR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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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及政府機關回應（中英定稿）","subtitle":"zh-TW;en","url":"https://covenantswatch.org.tw/wp-content/uploads/2015/12/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問題清單及政府機關回應.pdf","tags":["PI-01,PI-02,PI-05,PI-07,PI-09,PI-10,PI-12,PI-15"],"body":"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及政府機關回應（中英定稿）"},{"id":"src-2022-nhrc-parallel","type":"原始 PDF 文件","title":"2022 國家人權委員會 CRPD 第二次審查問題清單之平行回覆","subtitle":"zh-TW","url":"https://covenantswatch.org.tw/wp-content/uploads/2015/12/CRPD_2th_LOIs_PR_NHRC_TC.pdf","tags":["PI-01,PI-06"],"body":"2022 國家人權委員會 CRPD 第二次審查問題清單之平行回覆"},{"id":"src-2022-loi-questions","type":"原始 PDF 文件","title":"2022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中譯版）","subtitle":"zh-TW","url":"https://covenantswatch.org.tw/wp-content/uploads/2015/12/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中譯版.pdf","tags":["PI-01,PI-02"],"body":"2022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中譯版）"},{"id":"src-2017-followup","type":"原始 PDF 文件","title":"CRPD 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回應表（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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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更審","url":"./issues/PI-15-dossier.html#litigation","tags":["最高法院","發回更審","PI-15"],"body":"智能障礙者性自主權之刑事訴訟,涉及 CRPD §12 法律能力 + §13 近用司法。最高法院強調須適當之程序調整。"},{"id":"actor-不足診斷批評派","type":"倡議者責任","title":"不足診斷批評派","subtitle":"academic · 1 立場 · 採納 0 / 駁回 0","url":"./actors/不足診斷批評派.html","tags":["academic"],"body":"不足診斷批評派"},{"id":"actor-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type":"倡議者責任","title":"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subtitle":"ngo · 4 立場 · 採納 1 / 駁回 2","url":"./actors/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html","tags":["ngo"],"body":"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id":"actor-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type":"倡議者責任","title":"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subtitle":"ngo · 2 立場 · 採納 0 / 駁回 0","url":"./actors/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html","tags":["ngo"],"body":"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id":"actor-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_智總","type":"倡議者責任","title":"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subtitle":"ngo · 5 立場 · 採納 0 / 駁回 3","url":"./actors/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_智總.html","tags":["ngo"],"body":"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id":"actor-中華民國聾人協會","type":"倡議者責任","title":"中華民國聾人協會","subtitle":"ngo · 2 立場 · 採納 0 /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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