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成果追蹤

國教盟校園安全與少年司法倡議
兩年完整記錄

從 2023 年 12 月首次發聲至今,國教行動聯盟已持續倡議超過兩年、發出逾 10 次公開聲明。本專頁記錄每一次發聲、每一項訴求、每一個回應。

2+年持續倡議
10+次公開聲明
6/8訴求獲回應
閱讀提示:本頁為國教行動聯盟之倡議記錄與政策分析。內文以標籤區分:事實 為已有媒體報導或官方紀錄之客觀事件,官方回應 為政府機關公開發言或書面文件,國教盟觀點 為本聯盟之判讀、詮釋與倡議立場。每項關鍵主張均附來源腳註。

30 秒掌握重點

國教盟完整倡議時間軸

2023/12/27
事實 割頸案發生後兩天,首次發聲
國教盟即日發布聲明,首次提出三大訴求:曝險少年需要中介教育少觀所無法發揮輔導功能、合理管教權不可被削弱。
→ 自由時報 2023/12/27(記者林曉雲)[1]
2024/01/11
事實 第二次發聲:三級處遇輔導與中介教育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聯合發布聲明,提出「落實三級處遇輔導」、「推動中介教育」、「補足校安人力漏洞」三大訴求。
→ 國教盟新聞稿 2024/01/11[8]
2024/02/03
事實 肯定教育部方向,指出仍不足
肯定教育部回應方向,但指出校安人力仍缺 140+ 人、輔導資源仍不足。
→ 國教盟新聞稿 2024/02/03[9]
2024/03/19 ★★
事實 首次提出香港群育學校模式
正式提出「中介教育基地應學習香港群育學校模式——白天以教育人員為主進行課程學習,放學後由社政系統接手」。同時質疑司法院少保官執行檢討。
→ 自由時報 2024/03/19(記者林曉雲)[2]
2024/08/30
事實 追蹤跨院協商落實
追蹤「漸進式返校」落實狀況,批過渡性教育措施進度緩慢。
→ 國教盟新聞稿 2024/08/30[10]
2024/10/01 ★★★
事實 一審判決後提出十大訴求
割頸案一審判決(郭生 9 年、林生 8 年)後,國教盟提出十大訴求:調保官審前調查、少保官規範、過渡性教育加速、跨部會資料共享、分離調查官與保護官、擴大曝險少年定義、建立再犯風險評估機制、被害人閱卷權、強化 425 平台、前案紀錄 10 年塗銷。
→ 大紀元 2024/10/01[3]
2024/12/25
事實 割頸案週年:批家庭政策停滯
呼籲設立行政院人口暨家庭政策委員會國家家庭政策研究院
→ 大紀元 2024/12/25[4]
2025/12/23–24
事實 二審判決後:呼籲透明量刑
二審判郭生 12 年、林生 11 年。國教盟呼籲比照一般刑事案件建立透明量刑依據。
→ 聯合報 2025/12/24[5]
2026/03/13
事實 籲速修少事法
割頸案定讞後,國教盟發聲明籲速修少事法,將風險評估結果納入法定依據。
→ 大紀元 2026/03/13[6]
2026/03/23 ★★★
事實 323 公聽會:四大缺漏、七大訴求、風險評估入法
立法院教文會舉辦「校園安全與受教權的平衡:從《國民轉介教育條例草案》看高風險學生安置機制之建立」公聽會。國教盟提出完整意見書——四大缺漏增訂(風險評估、家庭介入、返校追蹤、跨部會協調)、五條條文修正建議、七大總結訴求。鐘宗霖廳長當場回應七點。楊江謀(楊爸爸)以清水高中家長代表出席。
→ 自由時報 2026/03/23(記者林曉雲)[7];司法院書面報告[11];教育部書面報告[14]

323 公聽會成果:訴求 vs 官方回應

國教盟訴求司法院少家廳回應狀態後續追蹤
風險評估入法
2024/10 即提[3]
官方回應 已啟動量表,680 位分類,36 位風險降低[7]★ 獲回應追問工具名稱、驗證、法定化
擴大曝險定義
2024/03 即提[2]
官方回應 擬增兩項:參加不良組織、交往犯罪習性者[7]
現行三項:攜帶刀械、施用毒品、預備犯罪
★ 獲回應追問具體條文與送院時程
觀護署設立
多次提及
官方回應 鐘廳長「贊成犯罪防治觀護署」[7]★★ 獲回應
與書面矛盾
要求司法院正式回應
跨部會協調
2024/10 即提[3]
官方回應 修少事法 42 條:縣市長與庭長會議[7]★ 獲回應「得」改「應」,追蹤修法
被害人權益
2024/10 即提[3]
官方回應 對等閱卷、當庭陳述被害感受[7]★ 獲回應確認修法草案進度
分級塗銷
2024/10 即提[3]
官方回應 五年以上案件十年內可查閱[7][11]★ 獲回應確認查閱範圍與條件
家庭介入條款
2024/12 即提[4]
✗ 未回應續推
返校追蹤條款
本次新增
✗ 未回應續推

事實 8 項訴求中 6 項獲得正面回應[7]國教盟觀點 其中觀護署回應與司法院書面報告矛盾,為後續最重要的追蹤焦點。

司法院觀護署立場分歧

事實 司法院內部立場矛盾

司法院書面報告(115 年 3 月 23 日)第 3 頁[11]
「本院建議仍以維持現況為宜,亦即無成立成少合併之觀護署的必要」
鐘宗霖廳長(少年家事廳)323 公聽會現場發言[7]
「贊成成立犯罪防治觀護署,加入犯罪預防與研究」

國教盟觀點 這代表司法院內部對觀護體系改革並非鐵板一塊。少年家事廳(實務端)與院本部(政策端)存在路線分歧。國教盟已要求司法院正式回應:究竟哪個是官方立場?

審判與執行分離:少保官應改隸法務部

國教盟觀點 結構性問題:司法院審判兼執行

日本制度(參照對象)

少年調查官歸屬司法單位(家庭裁判所),負責審前調查。
少年保護官歸屬行政單位(法務省保護局),負責保護管束與輔導執行。
效果:審判與執行分立,外部可監督。

我國現狀(問題所在)

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皆隸屬司法院
形成「審判兼執行」的結構——同一機關既做裁定又管輔導。
後果:司法院以少年資料不外洩為由,外界難以監督保護管束成效,立法院與媒體監督受阻。

國教盟觀點 國教盟主張應儘速修法將少年保護官改隸法務部,正本清源讓審判與輔導分立。唯有如此,保護管束的執行成效才能受到立法院與媒體的有效監督,而非繼續被司法院以資料保密為由加以遮蔽。[12]

原始資料與證據對照

下表將本頁核心主張逐一對照原始出處與可驗證依據,區分事實陳述與國教盟詮釋。

主張性質原始出處可驗證依據
8 項訴求中 6 項獲正面回應事實323 公聽會現場記錄[7]鐘宗霖廳長對風險評估、曝險定義、觀護署、跨部會、被害人權益、分級塗銷等六項明確回應
風險量表已啟動:680 位分類、36 位風險降低官方回應鐘宗霖廳長 323 公聽會發言[7]數據來自廳長口頭報告,尚未公開量表工具名稱與科學驗證程序
司法院書面 vs 鐘廳長發言矛盾事實司法院書面報告第 3 頁[11] + 廳長現場發言[7]書面報告原文:「本院建議仍以維持現況為宜,亦即無成立成少合併之觀護署的必要」;鐘廳長當場表態贊成
曝險少年現行三項應增兩項事實 + 官方回應少事法第 3 條[13] + 鐘廳長發言[7]現行:攜帶刀械、施用毒品、預備犯罪。擬增:參加不良組織、交往犯罪習性者
一審郭生 9 年、林生 8 年事實大紀元 2024/10/01[3]法院判決為公開資訊
二審郭生 12 年、林生 11 年事實聯合報 2025/12/24[5]法院判決為公開資訊
少保官應改隸法務部國教盟觀點國教盟 323 公聽會意見書[12]參照日本制度之倡議主張,尚非官方立場
超過兩年、逾 10 次公開聲明事實本頁時間軸所列各聲明[1][7]自 2023/12/27 至 2026/03/23 共記錄 10 個時間節點

持續追蹤清單

#緊急追蹤事項對象
1★★★司法院回應觀護署立場矛盾(書面 vs 鐘廳長)司法院
2★★★風險量表工具名稱、科學驗證程序、法定化時程司法院少家廳
3★★★增兩項曝險定義(參加不良組織、交往犯罪習性者)具體條文與送院時程司法院
4★★★少保官改隸法務部修法推動司法院/法務部
5★★提供四大缺漏增訂建議給葉元之委員葉元之
6★★聯繫楊爸爸分享被害人對等閱卷回應楊江謀
7★★追問教育部過渡性措施數據與人力時程教育部
8追蹤少事法增曝險修正草案進度司法院
9追蹤《轉介教育條例》是否排入審查教文會
10提出風險評估入法具體條文建議書教文會
11與教育部協調風險評估納入專法或少事法教育部
12割頸案保護管束監督失敗責任歸屬司法院

國教盟觀點 口頭承諾不等於修法。國教盟將持續追蹤每一項承諾,直到轉化為具體條文。

常見問題

國教盟針對校園安全和少年司法提出了哪些主要訴求?
國教盟自 2023 年 12 月起提出多項核心訴求,包括:風險評估入法、擴大曝險少年定義(現行三項——攜帶刀械、施用毒品、預備犯罪——應增加參加不良組織與交往犯罪習性者兩項)、設立犯罪防治觀護署、少年保護官改隸法務部(參照日本制度)、強化跨部會資料共享、被害人對等閱卷權、前案紀錄分級塗銷(10 年非 3 年)、推動中介教育制度、以及家庭介入與返校追蹤條款。[1][7]
323 公聽會國教盟訴求的回應情況如何?
2026 年 3 月 23 日立法院教文會公聽會中[7],8 項訴求有 6 項獲得司法院少家廳鐘宗霖廳長正面回應:風險評估(已啟動量表、680 位分類)、擴大曝險定義(擬增參加不良組織與交往犯罪習性者)、觀護署設立(廳長贊成但與書面矛盾[11])、跨部會協調、被害人權益、分級塗銷。家庭介入條款與返校追蹤條款未獲回應。
司法院對觀護署的立場矛盾是怎麼回事?
司法院書面報告(115 年 3 月 23 日)第 3 頁[11]明載「本院建議仍以維持現況為宜,亦即無成立成少合併之觀護署的必要」,但鐘宗霖廳長在公聽會當場表示「贊成成立犯罪防治觀護署」[7]。國教盟認為這顯示司法院內部實務端與政策端存在路線分歧。
什麼是曝險少年?國教盟主張如何擴大定義?
曝險少年指有偏差行為風險、需提前介入輔導的青少年。依現行少事法第 3 條[13],定義僅含三項:攜帶刀械、施用毒品、預備犯罪。國教盟自 2024 年 3 月主張擴大[2],司法院在 323 公聽會回應擬增兩項:參加不良組織、交往犯罪習性者[7]
國教盟提出的風險評估入法是什麼意思?
國教盟自 2024 年 10 月起[3]主張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並將評估結果納入法院裁量、處遇決定、假釋審查與前案紀錄處理的法定依據。司法院在 323 公聽會回應已啟動量表,對 680 位少年進行分類,其中 36 位風險降低[7]
為什麼國教盟主張少年保護官應改隸法務部?
國教盟參照日本制度:日本少年調查官歸司法單位,少年保護官歸行政單位(法務省保護局)。但我國兩者皆隸屬司法院,形成審判兼執行結構[12]。國教盟主張修法將少保官改隸法務部,讓審判與輔導分立,也讓立法院與媒體能有效監督。目前司法院以少年資料不外洩為由,使外界難以檢視保護管束的執行品質。
國教盟的中介教育主張和香港群育學校有什麼關係?
國教盟自 2024 年 1 月起倡議中介教育[8],3 月首次提出參照香港群育學校模式[2]——白天教育人員授課,放學後社政系統接手。教育部已回應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14],但國教盟指出進度緩慢[10]
割頸案的司法判決結果和國教盟的立場為何?
一審判郭生 9 年、林生 8 年[3]。二審改判郭生 12 年、林生 11 年[5]。國教盟持續呼籲透明量刑、提高假釋門檻,定讞後籲速修少事法[6]

引用來源

  1. 媒體 自由時報 2023/12/27「國教盟:應檢討曝險少年輔導機制」(記者林曉雲)
  2. 媒體 自由時報 2024/03/19「國教盟:未見司法院對少保官提出檢討」(記者林曉雲)
  3. 媒體 大紀元 2024/10/01「國教盟: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
  4. 媒體 大紀元 2024/12/25「國教盟批家庭政策停滯不前」
  5. 媒體 聯合報 2025/12/24「國教盟籲設透明依據」
  6. 媒體 大紀元 2026/03/13「國教盟籲速修少事法」
  7. 媒體 自由時報 2026/03/23「批司法接不住高風險少年」(記者林曉雲)
  8. 聲明 國教盟新聞稿 2024/01/11——三級處遇輔導與中介教育聯合聲明
  9. 聲明 國教盟新聞稿 2024/02/03——回應教育部校園安全措施
  10. 聲明 國教盟新聞稿 2024/08/30——追蹤過渡性教育措施實施進度
  11. 官方 司法院書面報告——「校園安全與受教權的平衡」公聽會(115 年 3 月 23 日)。原文第 3 頁:「本院建議仍以維持現況為宜,亦即無成立成少合併之觀護署的必要」。PDF 檔名:324-judicial-yuan-report.pdf
  12. 聲明 國教盟 323 公聽會意見書——含少保官改隸法務部、四大缺漏增訂、五條修正建議
  13. 官方 全國法規資料庫——少年事件處理法(少事法第 3 條:曝險少年定義)
  14. 官方 教育部書面報告——「校園安全與受教權的平衡」公聽會(115 年 3 月 23 日)。含過渡性教育措施、輔導人力增置 2,592 人、學籍轉銜機制。PDF 檔名:324-moe-repo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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