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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兒少權法15年大修為何仍補不上剴剴案六大制度缺口？"
description: "衛福部2026年4月21日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條文由118條擴增至165條。國教行動聯盟指出，草案在社工注意義務、高風險升級、跨機關資訊共享、重大事件檢討、委外責任鏈與起訴前專業審查等六大制度核心仍為零條款，呼籲5月公聽會必須補強。"
date: 2026-04-22
keywords: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兒少權法修正草案, 剴剴案, 社工保證人地位, 重大兒虐檢討機制, 兒少工作證, 跨機關資訊共享, 衛福部, 國教行動聯盟, 王瀚陽, 兒家署, 社會工作師法"
url: https://naer-tw.github.io/policy/child-rights/2026-04-22-兒少權法修法六大缺口.html
source: 國教行動聯盟政策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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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少權法15年大修為何仍補不上剴剴案六大制度缺口？

> 衛福部2026年4月21日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條文由118條擴增至165條。國教行動聯盟指出，草案在社工注意義務、高風險升級、跨機關資訊共享、重大事件檢討、委外責任鏈與起訴前專業審查等六大制度核心仍為零條款，呼籲5月公聽會必須補強。

# 兒少權法15年大修為何仍補不上剴剴案六大制度缺口？

## 30 秒能掌握哪些修法重點？

- 核心觀點：衛福部2026年4月21日預告兒少權法修正草案，把條文由118條擴增至165條，國教盟肯定「大方向的修法」啟動，但直指草案「只修了一半」。
- 關鍵數據：國教盟批評的六大制度缺口中，至少五項為完全零條款，包括社工注意義務、高風險升級機制、重大事件檢討法制化、委外責任鏈與起訴前專業審查。
- 行動呼籲：立法院審議應聚焦檢驗剴剴案真正暴露的制度問題，衛福部應於5月公聽會與送行政院前補入關鍵條文，並同步推動《社會工作師法》配套修法。

## 衛福部這次預告版本究竟推進了哪些制度改革？

衛生福利部於2026年4月21日以衛授家字第1150660326號預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是我國兒少權法自2011年整編改名以來近15年最大規模的修正[1]。草案將法律名稱刪除「福利」兩字、條文從118條擴增至165條、章數由7章拆分為11章，新增偏差行為預防與輔導、安置資源及管理、消極資格及違法事件調查處理三個專章[2]。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政府願意快速回應民意、啟動這麼大規模的修法，「這一步值得肯定」。實質進展包括：地方政府主責收出養必要性評估與等待出養安置法制化、回應2025年5月監察院糾正；兒少身心虐待明定九款行為態樣、首次在保護主法中正式連結CRC第19號一般意見書；新增兒少工作證制度，適用範圍擴及所有兒少工作者（含營隊老師、運動教練、才藝班教師、宗教兒少服務人員），範圍與澳洲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相近[3]。

## 為什麼社工注意義務與高風險升級機制仍是法律空白？

剴剴案一審判決於2026年4月16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過失致死遭判有期徒刑2年，成為國內首例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4]。合議庭以7,000字篇幅解釋「保證人地位」，強調此認定「只是個案具體事實的判斷，非針對基層社工群體」[5]。但判決揭露的法律空白是：現行法與預告版草案都沒有明文規定第一線社工在何種徵候出現時必須提高警覺、何時必須通報、何時必須啟動督導複核。

王瀚陽直言：「法律把風險樣態寫得更細，卻沒有把專業責任邊界寫得更清楚。」2025年《社會工作師法》修正雖已三讀，處理執業安全（警察協助、法律協助）、懲戒機制與消極資格，但未納入注意義務標準。這代表社工面對的是「沒有標準但可能入刑」的法律不確定——風險被個人化，制度失靈被歸因於單一第一線社工。

第二個缺漏是高風險案件升級處理機制仍未入法。草案第六章保護章（§72–§97）雖整合保護性與高風險家庭通報、調查、處遇及緊急保護機制，但從衛福部公開說明與媒體報導中，看不到「分級評估」「雙人訪視」「跨機關會商」「立即升級」等具體條文；1歲以下嬰幼兒雙人訪視原則仍僅停留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文件層級，而非法律義務[2]。

## 跨機關資訊共享與重大事件檢討為何尚未法制化？

預告版第3條新增數位發展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環境部為主管機關，被視為象徵性進展；但真正的跨機關資訊共享仍卡在個資法「特定目的外利用」禁止原則。草案並未明文排除個資法§16、§20對兒少保護目的之限制，也未建立中央兒少保護資訊整合平台法源。剴剴案新北市、台北市、兒盟間資訊未及時整合的跨單位斷裂，修法後恐仍難解。

更關鍵的是重大兒虐與兒少死亡事件檢討機制。現行《重大兒少虐待、兒童及少年死亡案件通報及檢討作業規定》僅為衛福部行政命令，而預告版草案的附則章（§156–§165）並未將檢討機制升格至法律位階。對照國際經驗：英國自1988年起推動Serious Case Review（SCR），2018年後改名為Child Safeguarding Practice Review，均有法律位階；美國聯邦設有National Center for Fatality Review and Prevention，各郡與州均有CDR分析小組；《The Lancet》2013年跨國比較研究指出，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兒童死亡可以預防及避免[6]。

台灣死因回溯制度現行年齡門檻仍停留在6歲以下，與《CRC施行法》保護對象「未滿18歲」存在內部矛盾；12至17歲自殺、自傷、事故死亡近年攀升，卻無系統性回溯檢討[7]。預告版草案並未處理此年齡不對稱。

## 委外責任鏈與起訴前審查為何攸關制度存亡？

剴剴案判決暴露的關鍵問題之一，是主責社工、協力社工、督導之間的責任分工不清——檢方認定陳尚潔為主責，辯方主張施盈如才是主責，施盈如本人卻證稱「沒有主責社工」。預告版在收出養條文（§18–§37）處理「主管機關與民間機構」權責劃分，但沒有進一步寫清楚委外個案中主責、協力、督導的責任分配，也沒有規範受託機構與主管機關間的國賠連帶責任。

| 缺口 | 預告版草案條文回應 | 缺口性質 |
| --- | --- | --- |
| 1 ‧ 社工注意義務標準 | 保護章、消極資格章、附則章均未涉及 | 完全零條款 |
| 2 ‧ 高風險升級處理機制 | 保護章僅「整合」，無分級/雙人/會商 | 完全零條款 |
| 3 ‧ 跨機關資訊共享授權 | §3新增個資會，未建立實體授權條款 | 有條文但不足 |
| 4 ‧ 重大事件檢討法制化 | 仍停留行政命令層級 | 完全零條款 |
| 5 ‧ 委外機構責任鏈 | 權責劃分有進展，責任分配無 | 完全零條款 |
| 6 ‧ 起訴前專業審查 | 兒少權法、社工師法均未納入 | 完全零條款 |

起訴前專業審查機制是最具爭議、也最具急迫性的空白。國教盟主張比照2022年《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32條、《醫療法》§82第3、4項——由社工專業人員、學者、律師、檢察官組成審議小組，於檢察官起訴前進行專業評析，以過濾「系統性失靈」冤案。2026年4月2日已有19校社工系所教師聯合聲明、社工師公會全聯會於4月16日明確反對責任個人化。若無此機制，恐引發第一線社工集體離職與防禦性實務（過度通報、過度安置、拒絕接案），反而不利兒少最佳利益。

> 「必須公平指出，這次預告版本並非毫無進展……問題不在於『有沒有修』，而在於最關鍵的制度核心還沒有修到位。若這些關鍵缺口不補，改革就還只是修到外圍，沒有修到中心。」 ——王瀚陽，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2026年4月22日新聞稿

## 5月公聽會與組織法戰線是否決定兒少保護未來十年？

衛福部原承諾預告期60天卻縮短為30天，民團批評社會溝通不足，5月中旬公聽會成為草案送行政院前唯一的公開補強機會[2]。與此同時，組織法戰線也正進行：2025年12月11日行政院會已通過《衛生福利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與《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草案，兒家署定調為三級機關。

對照日本2023年4月1日成立的「こども家庭庁」——直屬首相、編制約300人、設有專任內閣特命大臣、對其他省廳擁有勸告權[8]——台灣兒家署若僅為衛福部次級機關、員額預估約200人、無勸告權，恐重演2013年兒童局熄燈的協調失能。幼兒園（教育部）、少年司法（法務部）、童工（勞動部）、兒少交通安全（交通部）仍散落他部會。

### 第一柱：立法院應聚焦六大缺口逐條檢驗

審議時不應只看修法條文變多了多少，而應直接對照剴剴案真正暴露的制度問題是否被正面回應，尤其是注意義務、升級機制與起訴前審查三條紅線。

### 第二柱：衛福部應於公聽會前補入關鍵條文

在送行政院版本前，應補入社工注意義務標準、高風險升級處理、跨機關資訊共享授權、重大事件檢討法制化、委外責任鏈與起訴前專業審查六項條文。

### 第三柱：同步推動社工師法與組織法配套

兒少權法、《社會工作師法》、兒家署組織法三案應平行推進：注意義務與合理專業判斷免責入社工師法、兒家署應賦予跨部會勸告權與二級機關層級討論空間。

## 延伸常見問題是什麼？

### 衛福部這次兒少權法修法到底修了哪些？

2026年4月21日預告的草案把兒少權法由118條擴增至165條，並把法律名稱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刪去「福利」兩字。重點包括：地方政府主責收出養評估、虐待態樣分九款類型化、新增兒少工作證制度、強化安置機構管理，並把罰鍰分為兩級。

### 國教盟說的六大制度缺口到底是什麼？

包括：社工注意義務標準未入法、高風險案件升級處理機制未法制化、跨機關資訊共享授權不足、重大兒虐與兒少死亡事件檢討仍停留在行政命令、委外機構責任鏈不明、起訴前社工專業審查機制完全空白。這六項在165條草案中幾乎都是零條款。

### 社工的「保證人地位」是什麼意思？

保證人地位是刑法上的概念，指行為人基於法律、契約或自願承擔而對他人負有防止危害發生的特別義務。剴剴案一審認定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承擔追蹤受托狀況義務，具保證人地位，判處有期徒刑2年，是國內首例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

### 什麼是重大兒虐事件檢討機制？國外怎麼做？

英國自1988年起推動Serious Case Review（SCR），美國聯邦則設有National Center for Fatality Review and Prevention，兩者都是法律位階、獨立運作、結果公開的檢討制度。台灣目前僅為衛福部行政命令層級，預告草案並未升格至法律。

### 兒家署為什麼被定調為三級機關就有問題？

三級機關在跨部會會議非主席等級，難以與教育部、內政部對等協調。對照日本2023年成立的「こども家庭庁」，直屬首相、編制約300人、對其他省廳擁有勸告權。台灣兒家署若只是衛福部次級機關，無勸告權、員額僅預估約200人，恐重演2013年兒童局熄燈的協調失能。

### 5月的公聽會為什麼是修法關鍵窗口？

衛福部原承諾預告60天卻縮短為30天，民團批評社會溝通不足。5月中旬公聽會是草案送行政院前唯一公開補強機會，若六大缺口中至少檢討機制法制化、起訴前審查、委外責任鏈三項未補入修正版本，本法恐落入「下個剴剴案發生後再修一次」困境。

### 相關議題延伸閱讀

- 兒童成長需求總體檢論壇
- 少年重大暴力案件量刑透明化
- 青少年自殺通報
- 衛福部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參考文獻

1. 衛生福利部（2026年4月21日）。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預告（衛授家字第1150660326號）。https://www.mohw.gov.tw/cp-2636-21146-1.html
1. 聯合新聞網（2026年4月21日）。衛福部：為加速修法縮短預告時間 五月將辦兒少權法公聽會。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55600
1. 匯流新聞網（2026年4月21日）。15年未動「兒少權法」大翻新！剴剴案條款、兒少工作證入法。https://cnews.com.tw/003260421a04/
1. 報導者（2026年4月18日）。台灣首位社工遭判過失致死——剴剴案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三大爭點總整理。https://www.twreporter.org/a/kaikai-case-aftermath-social-worker-criminal-proceeding
1. 自由時報（2026年4月21日）。社工明集結陳情！陳尚潔判決書今出爐 7000字篇幅解釋「保證人地位」。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11248
1. Sidebotham, P., Fraser, J., Covington, T., Freemantle, J., Petrou, S., Pulikottil-Jacob, R., Cutler, T., & Ellis, C. (2013). Learning from child death review in the USA, England,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The Lancet, 384(9946), 894–903. https://www.thelancet.com/journals/lancet/article/PIIS0140-6736(13)61089-2/abstract
1. 報導者（2019年）。Data Reporter：以死因回溯防範更多孩子枉死，3年分析163例看到什麼？為何推展牛步？https://www.twreporter.org/a/data-reporter-children-death-review
1. 日本こども家庭庁（2023）。こども家庭庁の取組とこども政策の概要について。https://www.jinken-library.jp/database/column/docs/R6-kodomo.pdf
1. 國教行動聯盟（2026年4月22日）。肯定衛福部啟動修法 國教盟：但剴剴案真正揭露的六大制度缺口仍未補上。https://www.facebook.com/twedumove/

## 常見問答（FAQ）

### Q: 衛福部這次兒少權法修法到底修了哪些？

2026年4月21日預告的草案把兒少權法由118條擴增至165條，並把法律名稱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刪去「福利」兩字。重點包括：地方政府主責收出養評估、虐待態樣分九款類型化、新增兒少工作證制度、強化安置機構管理，並把罰鍰分為兩級。

### Q: 國教盟說的六大制度缺口到底是什麼？

包括：社工注意義務標準未入法、高風險案件升級處理機制未法制化、跨機關資訊共享授權不足、重大兒虐與兒少死亡事件檢討仍停留在行政命令、委外機構責任鏈不明、起訴前社工專業審查機制完全空白。這六項在165條草案中幾乎都是零條款。

### Q: 社工的「保證人地位」是什麼意思？

保證人地位是刑法上的概念，指行為人基於法律、契約或自願承擔而對他人負有防止危害發生的特別義務。剴剴案一審認定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承擔追蹤受托狀況義務，具保證人地位，判處有期徒刑2年，是國內首例因過失致死遭判刑的社工。

### Q: 什麼是重大兒虐事件檢討機制？國外怎麼做？

英國自1988年起推動Serious Case Review（SCR），美國聯邦則設有National Center for Fatality Review and Prevention，兩者都是法律位階、獨立運作、結果公開的檢討制度。台灣目前僅為衛福部行政命令層級，預告草案並未升格至法律。

### Q: 兒家署為什麼被定調為三級機關就有問題？

三級機關在跨部會會議非主席等級，難以與教育部、內政部對等協調。對照日本2023年成立的「こども家庭庁」，直屬首相、編制約300人、對其他省廳擁有勸告權。台灣兒家署若只是衛福部次級機關，無勸告權、員額僅預估約200人，恐重演2013年兒童局熄燈的協調失能。

### Q: 5月的公聽會為什麼是修法關鍵窗口？

衛福部原承諾預告60天卻縮短為30天，民團批評社會溝通不足。5月中旬公聽會是草案送行政院前唯一公開補強機會，若六大缺口中至少檢討機制法制化、起訴前審查、委外責任鏈三項未補入修正版本，本法恐落入「下個剴剴案發生後再修一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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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國教行動聯盟](https://naer-tw.github.io/policy/)（成立於 2012 年）
**倡議資料庫**：https://naer-tw.github.io/advocacy-datab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