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倡議 · 政策分析(深度長文)
從保證人地位法理到五大修法工程:台灣兒少保護體系如何重建?
對應議題:PI-12
主要論點
### 2.1 法理判斷
> 法院的三層論據在刑法學理上站得住腳。**但正因如此,立法必須跟上司法**。
### 2.2 結構性問題
> 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個別行為人**,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但結構性負荷不可作為個別社工免責的藉口,結構問題與個別過失須分別處理。
### 2.3 國際對標
> 全球主要法治國家**幾乎不以過失致死追訴第一線兒保社工**;主流回應是**立法明確化義務、強化機構責任、系統性學習**。
可引用段落
### 2.1 法理判斷 > 法院的三層論據在刑法學理上站得住腳。**但正因如此,立法必須跟上司法**。 ### 2.2 結構性問題 > 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個別行為人**,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但結構性負荷不可作為個別社工免責的藉口,結構問題與個別過失須分別處理。 ### 2.3 國際對標 > 全球主要法治國家**幾乎不以過失致死追訴第一線兒保社工**;主流回應是**立法明確化義務、強化機構責任、系統性學習**。
資料來源:SQLite advocacy_action 表 · 平台 commit hash 可於 GitHub 追蹤每筆變更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