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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12 · F 家庭/替代照顧

替代照顧與機構安置(剴剴案後)

嚴重度 高 持續追蹤 15 倡議 7 CO 條 3 法規

一、議題摘要(成人版)

剴剴案(2023-09 至 2023-12 期間,未滿 2 歲被害人於兒福聯盟出養前安置照顧期間遭保母長期凌虐致死)於 2026-04-16 一審宣判,兒福聯盟負責社工(一審判決)依刑法第 15 條不真正不作為犯理論,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法院從三層論據認定社工保證人地位:法律形式來源(兒少權法第 70 條)、制度性接管(政府委託契約)、事實承擔(三次訪視行為)。判決法理在刑法學理上站得住腳,但更凸顯立法層面的缺口:現行法律對社工義務邊界、注意義務標準、高風險升級機制均無明文,需修法補齊。行政院已於 2026-04 拍板,衛福部將預告兒少權法 15 年來首度大幅修訂草案。

二、兒少版

如果你不能跟原本的家人住,政府有責任安排「像家一樣」的地方照顧你 — 寄養家庭、機構、或被收養。大人要定期來看你過得好不好,要尊重你的文化和語言,要聽你的感受。任何讓你害怕、受傷的事,都可以打 113。

三、CRC 對應

條文 重點
CRC-9 不被迫與父母分離
CRC-19 免於各種暴力(主要法理)
CRC-20 替代照顧 — 國家保護與援助義務
CRC-21 收養 — 兒童最佳利益
CRC-25 安置定期審查
CRC-39 受暴復原
GC7 早期幼兒權利
GC13 免於暴力
AGB(替代照顧指導方針) 國際標準

四、現況與關鍵法理(剴剴案後體系性問題)

4.1 保證人地位三層論據(法院認定基礎)

法院在臺北地院 2026-04 一審判決判決中,從三層論據建立社工保證人地位:

  1. 法律形式來源:兒少權法第 70 條法定訪視義務
  2. 制度性接管:兒福聯盟透過政府委託契約承接公法上的保護功能,屬「特殊職務法人機構」
  3. 事實承擔(Übernahme):社工透過實際執行三次訪視行為,自願承擔保護義務

法院明確區分:「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該名社工,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本平台立場:結構性負荷不可作為個別社工免責藉口,但結構問題與個別過失須分別處理。

4.2 台灣兒少保護法制四大結構性漏洞

# 漏洞 後果
1 行政罰與刑事責任脫節 兒少權法違反效果停留行政罰層次,刑事責任由刑法總則抽象規範倒推
2 社工師法缺乏刑法地位規範 對刑法保證人地位無明文,社工執業時無法預見法律邊界
3 機構共同責任制度闕如 法人不承擔刑事層次責任,結構失靈時責任全壓在個別社工
4 系統性學習與獨立檢討機制缺位 重大兒虐事件檢討屬行政計畫層級且缺乏獨立性,無法形成制度學習

4.3 訪視機制脆弱性(剴剴案直接揭露)

4.4 六大制度缺口(2026-04-22 國教盟對 2026-04-21 預告草案之分析)

衛福部於 2026-04-21 以衛授家字第 1150660326 號預告《兒少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118 條 → 165 條,7 章 → 11 章,15 年來最大規模修正)。國教盟於 2026-04-22 發布逐條分析,6 大制度缺口中至少 5 項為完全零條款 [見 A-2026-04-22 兒少權法六大缺口]:

# 缺口 預告版回應 對應 §4.2 結構漏洞
1 社工注意義務標準 完全零條款(保護章、消極資格章、附則章均未涉及) 漏洞 2
2 高風險升級處理機制 完全零條款(草案第六章僅「整合」,無分級評估/雙人訪視/跨機關會商條文;1 歲以下嬰幼兒雙人訪視原則仍停留 SSN 計畫文件) 漏洞 3
3 跨機關資訊共享授權 有條文但不足(§3 新增數位部、個資會為主管機關,但未排除個資法 §16、§20 對兒少保護目的之限制,也未建立中央兒少保護資訊整合平台法源) 漏洞 1+3
4 重大事件檢討法制化 完全零條款(附則章 §156-§165 未升格現行衛福部行政命令至法律位階) 漏洞 4
5 委外機構責任鏈 完全零條款(收出養條文 §18-§37 處理「主管機關 vs 民間機構」權責劃分,但未寫清主責/協力/督導責任分配與國賠連帶) 漏洞 3
6 起訴前專業審查 完全零條款(兒少權法、社工師法均未納入) 漏洞 4

4.5 預告版的進展(必須公平指出)

進展面向 內容 對應監督建議
法律名稱 刪除「福利」二字 強調權益(非施捨)— 符合 CRC 精神
第七章「安置資源及管理」(§98-§104) 寄養家庭與團體家庭管理升至法律層級 對應 R-PI12-6 機構式減量化
第九章「消極資格及違法事件之調查處理」(§105-§119,共 15 條) 兒少工作者停權制度(1-10 年或永久) 對應現有 R-PI12-2 多層級組織責任
虐待態樣 明定九款行為態樣,首次連結 CRC 第 19 號一般意見書 進步點 — 平台應引用
兒少工作證制度 範圍擴及所有兒少工作者(營隊、運動教練、才藝班、宗教兒少服務人員),近似澳洲 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 進步點,但與本議題核心(訪視/委外責任)無直接關聯

4.6 重大事件檢討的台灣三重斷裂(對接 5月公聽會發言)

對照英國 Serious Case Review (1988-,2018 後改名 Child Safeguarding Practice Review)、美國 National Center for Fatality Review and Prevention(均法律位階、結果公開、獨立運作),台灣現況有三層斷裂:

  1. 法律位階斷裂:檢討機制僅為衛福部《重大兒少虐待、兒童及少年死亡案件通報及檢討作業規定》行政命令
  2. 年齡門檻斷裂:現行死因回溯制度年齡門檻仍停留6 歲以下,與 CRC 施行法「未滿 18 歲」存在內部矛盾
  3. 資料覆蓋斷裂:12-17 歲自殺、自傷、事故死亡近年攀升(對接 PI-02 自殺通報數據),無系統性回溯檢討

The Lancet 2013 跨國研究(Sidebotham et al.):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兒童死亡可預防及避免。台灣若不法制化,即使下次重大兒虐事件發生,仍將循行政命令層級檢討,難以形成制度學習。

五、政府回應(待標註)

重點:衛福部社家署、保護服務司在第三次國家報告中是否承認訪視頻率、跨機關資訊系統、保母評鑑、社工保證人立法明確化之缺口?是否提出剴剴案後完整的修法工程?

已知進度: - 2026-04-21 衛福部以衛授家字第 1150660326 號正式預告兒少權法修正草案(原 60 天縮短為 30 天社會溝通) - 2026-05 中旬將辦公聽會 — 送行政院前唯一補強窗口 - 草案內容詳見 §4.4 六大制度缺口

六、民間觀察

  1. 訪視形式化:訪視頻率、訪視內容、跨機關通報的脆弱性。
  2. 保母評鑑與監管失靈:剴剴案的核心破口之一。
  3. 機構式 vs 家庭式:AGB 已明確主張優先家庭式,台灣機構占比仍高。
  4. 出養程序兒少最佳利益判斷:跨國/跨機構協調機制不足。
  5. 社工負荷過載:本案社工被判刑,但結構性負荷未獲解決;法院明確指出「業務量尚屬一般合理範圍」,意味結構問題在更廣泛的社工群體中持續存在。
  6. 倖存者長期追蹤:CRC-25 要求定期審查,實務上常斷在離開機構後。
  7. 法人機構責任真空:現行法律無法人刑事責任,與制度性接管的事實不符。

七、案例

八、政策建議(對應五大修法工程)

rec_id 建議 對象 期程 法理依據
R-PI12-1 工程一:兒少權法增訂專條,明定社工義務邊界與書面分工 立法院、衛福部 短期 等價性原則要求義務範圍可預見
R-PI12-2 工程二:建立督導覆核、機構管理、主管機關監督的多層級組織責任 衛福部 短期 制度排擠效應 — 國家委託保護職能須配套
R-PI12-3 工程三:訂定程序合規推定條款,善意依程序執業者推定已盡注意義務 立法院、衛福部 短期 美國 17 州已實施善意推定
R-PI12-4 工程四:雙社工制、不預約訪視、跨專業評估從行政指引升格為法定義務 立法院、衛福部 中期 德國 SGB VIII §8a 多人評估書面分工
R-PI12-5 工程五:刑事起訴前導入社會工作專業審查委員會機制 立法院、法務部 中期 英國 Munro Review 系統思維
R-PI12-6 機構式安置減量化路徑(對齊 AGB) 衛福部 中期 UN Guidelines for Alternative Care
R-PI12-7 社工負荷指標公告與結構性減量(配額制) 衛福部、地方政府 短期
R-PI12-8 出養兒少表意權程序保障(含跨國) 衛福部、外交部 中期 CRC-12 + GC14
R-PI12-9 離開安置後追蹤期延長,符合 CRC-25 衛福部 中期 CRC-25 定期審查

國教盟三大行動訴求(短期)

  1. 立法院應立即召開公聽會討論社工保證人地位與責任歸屬
  2. 儘速啟動兒少權法修法,明定責任分工與高風險升級標準
  3. 修訂社工師法,建立注意義務標準與起訴前專業審查機制

國教盟三柱行動訴求(2026-04-22 對 2026-04-21 預告草案之具體立場)

第幾柱 對象 行動 時程
第一柱 立法院 審議時逐條對照剴剴案六大缺口,聚焦注意義務、升級機制、起訴前審查三條紅線 立法院審議期間
第二柱 衛福部 5 月中旬公聽會前補入六大缺口條文,送行政院前完成 2026-05
第三柱 三案平行推進 兒少權法 × 社工師法 × 兒家署組織法,注意義務與專業判斷免責入社工師法、兒家署應賦予跨部會勸告權 2026 全年

九、國際比較(對接國際審查語境)

國家 案例 制度回應
德國 凱文案(2006,不來梅 2 歲男童死於吸毒養父冰箱中) 2012 聯邦兒童保護法,SGB VIII 第 8a 條:多人評估、書面分工法制化
美國 各州判例 約 17 州法律推定社工行為具善意
英國 Baby P 案 Munro Review 提出系統思維,取代究責文化
日韓 強化機構責任,而非追訴第一線社工

通則:全球主要法治國家幾乎不以過失致死追訴第一線兒保社工;主流回應是立法明確化義務 + 強化機構責任 + 系統性學習

十、相關法規與來源

法規

判決

一手訪談(中性摘要,完整原稿不公開)

國教盟政策分析(完整鏈)

階段 文章 角色
2026-04-17(事前架構) 從保證人地位法理到五大修法工程 理論訴求 — 從刑法學理推導五大修法工程
2026-04-17(姐妹篇) 剴剴案社工一審判刑後修法訴求 政策訴求 — 含三大行動
2026-04-22(事後對照) 兒少權法 15 年大修六大缺口 實際對照 — 把預告草案逐條對照,擴展為六大制度缺口

對應 advocacy_actions: - A-2026-04-17_剴剴案五大修法工程.md - A-2026-04-22_兒少權法六大缺口.md(最新,對 2026-04-21 預告草案的實質回應)

國際資源

AABE 政策站相關文章(自動同步,2026-04-26 共 3 篇)

docs/naaes_policy_to_issue_mapping.md#pi-12-替代照顧與機構安置剴剴案後 之對應區塊。

最新文章(Wave 38 深度整合): - 2026-04-22 兒少權法修法六大缺口(原始檔在內部 source 倉) — 已逐段對應至 §4.4、§4.5、§4.6、§5、§8 國教盟三柱行動,並建立 A-2026-04-22 倡議檔

🌐 跨公約觀點 — 此議題與其他公約的交集

本議題在三公約共構分析中被識別為跨公約交織議題,建議參照其他公約的政府論述以避免單一視角盲點:

資料來源:三公約交織議題完整對照

📜 政府 / 官網文件原文證據(共 25 段)

由本平台從官網爬取(evidence_pipeline)+ FTS5 全文比對。每段標註關鍵詞、機構、年份、出處。

軌跡可查 → PI-12 完整追溯鏈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4.機構安置 單位:人次 年別 總計 0-未滿 3 歲 3-未滿 6 歲 6-未滿 9 歲 9-未滿 12 歲 12-未滿 15 歲 15-未滿 18 歲 2021 481 72 65 76 99 122 47 2022 468 56 70 77 70 123 72 2023 448 55 …
出處:source_pdf: 34_20260114135549_0336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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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照顧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 替代照顧 24.Judith Karp 委員:父母使用體罰屬合法或非法?有關不得有重大虐待情 事,如何認定重大?另外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移除加害人是否比將兒少送 到機構好? (1)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民法雖規定父母有懲戒,但《兒童及少年 福利與權益保障》規定不得對兒少身心虐待,或使其處於有害環境,因 此我國是禁止體罰的。至於如何評估重大虐待,則是依施虐者的動機、 管教手段與合理性,以及對兒少的傷害,同時傾聽兒少意見。 (2)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有關兒虐事件遷出加害者的部分,依現行 法規可申請保護令,在實務上會依兒少最佳利益進行評估,如兒少續留 家庭接受照顧為最佳處遇,則會協助申請保…
出處:source_pdf: 4744-CRC首次國報告審查會議實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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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構安置 單位:人次 年別 總計 0-未滿 3 歲 3-未滿 6 歲 6-未滿 9 歲 9-未滿 12 歲 12-未滿 15 歲 15-未滿 18 歲 2021 448 73 61 62 89 113 50 2022 426 53 65 67 60 116 65 2023 415 50 48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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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照顧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104 年 10 月 16 日  兒童權利公約權利內容(一) :一般原則。  兒童權利公約權利內容(二):公民權、 104 年 11 月 12 日 自由;家庭環境、替代照顧。 中 104 年 9 月 25 日  兒童權利公約權利內容(三) :健康福祉; 教育、休閒娛樂活動,特殊保護措施。 104 年 10 月 23 日  國內法規檢視及改進措施。 104 年 11 月 19 日 …
出處:source_pdf: 4741-CRC首次國家報告實錄.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3
281 第二個,那就是身心障礙兒童他們的替代性照顧,5 年前我們就有提過這一點, 但是從目前可得的資訊看來,身心障礙兒少好像還是很難取得這種家庭式的照 顧,包括了在國內獲得收養,也就是這個比例很明顯的,身心障礙兒少在國內 的收養比例非常低,絕大部分的身心障礙兒少似乎都是安置到海外收養,所以 在臺灣還可以做,已經做了哪一些努力?還可以再做哪一些努力來去幫助身心 障礙兒少找到家庭式的替代性照顧呢? 第三點,我也想了解在臺灣在這種家庭照顧小型團體照顧的應用,在全球來說 這種小型家庭團體照顧,基本上是會優先於大型的住宿機構這個選項,因此在 為兒少找替代性照顧的時候,一般來說是先去找這種家庭式的照顧,親屬照顧 或者是寄養照顧,然後如果這兩者都沒有辦法取得,或者是不適合這個兒少的 …
出處:source_pdf: 35_20230620083735_9593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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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構安置 單位:人次 年別 總計 0-未滿 3 歲 3-未滿 6 歲 6-未滿 9 歲 9-未滿 12 歲 12-未滿 15 歲 15-未滿 18 歲 2016 465 66 25 100 66 141 67 2017 300 46 36 43 56 80 39 2018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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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2
70 附件 5-7(第 109 點)兒少保護緊急安置個案之各類安置人次及比率 單位:人次,% 親屬安置 家庭寄養 機構安置 年別 總安置人次 人次 比率 人次 比率 人次 比率 2016 384 29 7.55 111 28.91 244 63.54 2017 404 28 6.93 125 30.94 251 62.13 20…
出處:source_pdf: 34_20221111105142_9956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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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構安置 單位:人次 年別 總計 0-未滿 3 歲 3-未滿 6 歲 6-未滿 9 歲 9-未滿 12 歲 12-未滿 15 歲 15-未滿 18 歲 2016 244 38 17 45 36 67 41 2017 251 31 34 37 43 72 35 2018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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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2
附件 5-8(第 109 點)兒少保護繼續安置個案之各類安置人次及比率 單位:人次,% 親屬安置 家庭寄養 機構安置 年別 總安置人次 人次 比率 人次 比率 人次 比率 2016 858 58 6.76 335 39.04 465 54.20 2017 643 48 7.47 295 45.88 300 46.66 2018 …
出處:source_pdf: 34_20221111105142_9956896.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4.機構安置 單位:人次 年別 總計 0-未滿 3 歲 3-未滿 6 歲 6-未滿 9 歲 9-未滿 12 歲 12-未滿 15 歲 15-未滿 18 歲 2016 465 66 25 100 66 141 67 2017 300 46 36 43 56 80 39 2018 298 32 …
出處:source_pdf: 36_20211006081850_5065627.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188. 機構安置、寄養家庭及長期安置等 數據參附件 6-18 至 6-21,親屬安置 數據參附件 5-3。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26_5286012.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4.機構安置 單位:人次 年別 總計 0-未滿 3 歲 3-未滿 6 歲 6-未滿 9 歲 9-未滿 12 歲 12-未滿 15 歲 15-未滿 18 歲 2016 244 38 17 45 36 67 41 2017 251 31 34 37 43 72 35 2018 274 25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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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4.機構安置 單位:人次 年別 總計 0-未滿 3 歲 3-未滿 6 歲 6-未滿 9 歲 9-未滿 12 歲 12-未滿 15 歲 15-未滿 18 歲 2016 465 66 25 100 66 141 67 2017 300 46 36 43 56 80 39 2018 298 32 …
出處:source_pdf: 37_20211021120910_7690376.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202. 機構安置、寄養家庭及長期安置等數據 參附件 6-24 至 6-27,親屬安置數據參 附件 5-4、5-5。(衛福部保護司、社家 兒 3)(3-188)
出處:source_pdf: 37_20211021120853_8171026.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舉例說明: (1)附件5-4緊急安置中,2016年0-3歲 總安置為88人次;但2016年0-3歲的親 屬安置(0人次)、家庭寄養(34人次)、 機構安置(38人次),加總總和為72人 台灣全國兒少安 83 5/A 133 5-4 次(小於總安置人次:88)。 衛福部(保護司) 本案前已修正如附件5-4、5-5 置機構聯盟 …
出處:source_pdf: 36_20211006082325_6668447.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3) 附件5-5繼續安置中,2019年0-3 歲總安置為129人次;但2019年0-3歲 台灣全國兒少安 84 5/A 133 5-5 親屬安置(5人次)、家庭寄養(34人 衛福部(保護司) 本案前已修正如附件5-4、5-5 置機構聯盟 次)、機構安置(61人次),加總總和為 100人次(小於總安置人次129)。
出處:source_pdf: 36_20211006082325_6668447.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202. 機構安置、寄養家庭及長期安置等數據 參附件 6-24 至 6-27,親屬安置數據參 附件 5-4、5-5。
出處:source_pdf: 37_20211021115223_5727616.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4.機構安置 單位:人次 年別 總計 0-未滿 3 歲 3-未滿 6 歲 6-未滿 9 歲 9-未滿 12 歲 12-未滿 15 歲 15-未滿 18 歲 2016 244 38 17 45 36 67 41 2017 251 31 34 37 43 72 35 2018 274 25 34 …
出處:source_pdf: 37_20211021120910_7690376.pdf
🔍 機構安置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附件 5-7(第 113 點)兒少保護緊急安置個案之各類安置人次及比率 單位:人次,% 親屬安置 家庭寄養 機構安置 年別 總安置人次 人次 占比 人次 占比 人次 占比 2016 384 29 7.55% 111 28.91% 244 63.54% 2017 404 28 6.93% 125 30.94% 251 6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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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7(第 133 點)兒少保護緊急安置個案之各類安置人次及比率 單位:人次,% 親屬安置 家庭寄養 機構安置 年別 總安置人次 人次 占比 人次 占比 人次 占比 2016 384 29 7.55% 111 28.91% 244 63.54% 2017 404 28 6.93% 125 30.94% 251 62.13% …
出處:source_pdf: 37_20211021115248_1196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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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第 2 次國家報告 首次國家報告 (民間意見徵詢第二輪/二稿) (c) 設置「全國性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 及「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並新增 手機版網站,提供即時諮詢與求助 管道;補助辦理未成年懷孕少女相 關服務方案,提供經濟扶助、心理 輔導、機構安置、收出養及育兒指 導等服務。另辦理「未成年懷孕業 務人員專業教育訓練」。(衛福部社 家支)(3-259)
出處:source_pdf: 36_20211006081832_9901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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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構安置 單位:人次 年別 總計 0-未滿 3 歲 3-未滿 6 歲 6-未滿 9 歲 9-未滿 12 歲 12-未滿 15 歲 15-未滿 18 歲 2016 465 66 25 100 66 141 67 2017 300 46 36 43 56 80 39 2018 298…
出處:source_pdf: 33_20211119085532_6131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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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國家報告 第 2 次國家報告 首次國家報告 (定稿初稿) (民間意見徵詢第二輪/二稿) 功能、預防不必要的安置為優先,並朝 放寬年齡與婚姻限制;增訂特殊需求兒 161.機構安置、寄養家庭、長期安置、無依 向發展家庭式替代性照顧,健全替代性 少照顧加給及專業津貼;明定主管機關 兒少及少年自立生活方案等數據參附 照顧品質管理與兒少權益保障,以及培 應保障損害賠償條…
出處:source_pdf: 37_20211021120853_81710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