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議題摘要(專業版,180 字)
台灣新住民女性(配偶移民)約 58 萬人(2024),主要來自越南、印尼、菲律賓、中國大陸、泰國等。歷次 CEDAW CO 指出三大持續缺口:(a)家暴通報比例偏高,但語言文化障礙讓求助率更低;(b)國籍取得程序與本國配偶不平等(申請人為新住民者程序更嚴);(c)經濟自立支持不足,職訓 / 創業資源近用困難。對應 CEDAW 第 9 條(國籍)、第 16 條(婚姻家庭)、GR-26(2008 移民婦女工作者一般性建議)。本平台呼籲移民署與衛福部社家署整合「新住民婦女保護」政策,具體針對語言、文化、經濟脆弱性三軸並進。
二、基層婦女版(180 字)
姐妹們嫁來台灣,有的成家立業,有的卻遇到家暴。語言不通讓求助更難:打 113 不知道該怎麼說、社工聽不懂、法律程序看不懂。CEDAW 公約第 9 條保障國籍平等、第 16 條保障婚姻平等,但實際上很多姐妹拿到身分證的程序比台灣老公的外籍家庭成員更嚴格。我們需要:多語家暴專線、文化敏感的庇護所、職訓不限身分。
三、軸三 真實指標(待補)
| 指標 | 2007 | 2017 | 2025 | 變化 |
|---|---|---|---|---|
| 新住民女性家暴通報比 | (待) | 12.5% (推估) | 11.8% (推估) | 微改善 |
| 新住民女性國籍取得平均年數 | (待) | (待) | (待) | 預估比本國配偶多 1-2 年 |
| 新住民女性勞參率 | (待) | (待) | (待) | 預估較全國低 |
資料缺口:移民署 / 衛福部 / 勞動部 之新住民女性分組統計零星,需用個別函詢取得。
四、CEDAW 對應
- GR-26 (2008):移民婦女工作者一般性建議
- 第 9 條 國籍平等 — 多次 CO 提及
- 第 16 條 婚姻家庭 — 多次 CO 提及
- 第 3 次 CO §172 列入交織歧視群體
五、本平台主張
- 移民署應公開新住民女性所有分組統計 + 國籍取得程序成功率
- 113 婦幼專線增多語(越南語 / 印尼語 / 菲律賓語 / 泰語 / 緬甸語)
- 庇護所文化敏感培訓 + 雙語社工
- 移民法修法 — 使新住民女性配偶之國籍取得程序與本國配偶等同
六、修訂歷史
- v0.1 / 2026-04-30 / Wave 26 / 初版精簡(待移民署統計年報補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