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例文 · 三公約共構平台

身障女性受暴:歐盟 34%、聯合國 2-4 倍,台灣政府文件中 0 段

CRPD §6 + §16 與 CEDAW GR-19 / GR-35 / GR-39 在身障女性暴力議題上的共識與要求,在台灣 CRPD 政府文件中體現為:零。國際數據推估規模達 17 萬人次卻無政府論述。

2026-05-06 · 三公約共構平台編輯室 · CC BY 4.0

在台灣,身障女性受暴的問題不是「未被討論」— 是從未進入身障公約的政府論述。CRPD 政府文件中「身障女性」共現命中 0 段,「家庭暴力」整體 1 段。對照組是 CEDAW 459 段、CRC 515 段。差距如此懸殊,不是誰寫得多,是政府身障公約論述在這個議題上根本不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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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CRPD 政府文件中提及身障女性的段數(對照 CEDAW 190、CRC 3)

國際早就有量化證據

🇪🇺 EU FRA(2014, 28 國抽樣)

34%
身障女性過去 12 個月遭受身體 / 性 / 心理暴力比例(對照一般女性 19%)。

🇺🇳 UN Women + UNFPA (2018)

2-4×
身障女性受暴風險為非身障女性的 2 至 4 倍(取決於障別與年齡)。

🇦🇺 澳洲 (2016)

身障女性過去 12 個月受暴比例為非身障女性 2 倍,12 個月時間窗口持續穩定。

規模推估:台灣身障女性 50 萬,可能受暴規模 17 萬人次

台灣身障人口 ≈ 120 萬(2024 內政部)
其中女性 ≈ 50 萬(性別約略均分)
× EU FRA 12 個月受暴比例 34%
= 約 17 萬身障女性 / 12 個月受暴經驗

注:此推估屬粗略上限,實際比例可能因台灣社會文化、家庭結構、通報習慣、機構照顧比例等差異而不同。但即使保守取一半(8.5 萬),仍是政府身障論述完全未涵蓋的數量級。

17 萬人次,在政府身障公約文件中:零段論述

國際法律框架早就要求台灣處理

CRPD §6(身障女性):States Parties recognize that women and girls with disabilities are subject to multiple discrimination, and shall tak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full and equal enjoyment by them of all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CRPD §16(免於剝削、暴力與虐待):Take all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protect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from all forms of exploitation, violence and abuse, including their gender-based aspects.

CRPD GC-3(2016)§32-37:專章論身障女性所受暴力。要求建立 disability-disaggregated DV statistics(身障別細分家暴統計)。

CEDAW GR-19(1992)+ GR-35(2017)§28:列出受暴脆弱次群體含 disabled women。

CEDAW GR-39(2022):原住民女性 — 含原住民身障女性。

四份國際法律文件的合計要求:

  1. 把「身障女性」與「家暴」同框論述(現:0 段)
  2. 提供 disability-disaggregated 家暴統計(現:無)
  3. 建立身障女性專屬庇護 / 求助管道(現:庇護所無障礙評估缺失)
  4. 在國家報告中獨立成章(現:CEDAW 報告未專章,CRPD 報告完全空白)

為何 CEDAW 平台 190 段、CRPD 平台 0 段?

這不是因為「身障女性的家暴問題不重要」— 而是分工失調

這就是 CRPD §6 想處理的「multiple discrimination」(多元歧視)— 不是兩個身分相加,是制度上同時掉進兩個分類縫隙

CRPD 委員會 2017 + 2022 已點名

2017 年 CRPD 第一次台灣審查 CO §22 已要求台灣「strengthen the integration of gender perspective in disability policies」。

2022 年第二次審查再度點名「insufficient disaggregated data on disabled women's experiences of violence」(身障女性受暴的細分資料不足)。

本平台 2026-05 量化證據:CRPD 政府文件中相關論述仍為零段

若 2027 第 3 期審查時這個數字未動,將構成 repeated CO non-compliance(連續未遵循)— UN 委員會可發出更強烈表述。

四項對政府的具體訴求

🎯 對台灣政府的訴求

  1.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113 通報系統 2026 內加入 disability flag(身障身分標記),公告 2017-2024 回溯統計。
  2. 各縣市社會處 + 衛福部:全國 100+ 庇護所無障礙設施評估,公告身障女性接收能力,缺口場域 2027 前補齊。
  3. 司法院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增列身障女性家暴特殊評估流程,訓練評估人員身障意識。
  4. 第 3 期 CRPD 國家報告(預計 2027)+ 第 5 期 CEDAW 報告(2026-27):雙公約 joint reporting 共同處理身障女性暴力專章,引用對方公約文號。

🤝 對倡議者的建議

  1. CEDAW NGO + CRPD NGO 聯合 List of Issues 提問,引用本平台 0 段 vs 459 段對比。
  2. 影子報告把推估的 17 萬人次規模 vs 0 段論述對照寫成獨立段落。
  3. 立委質詢請求衛福部公告 113 通報的 disability disaggregated 統計(目前未公開)。
  4. 本國身障女性團體(如殘障聯盟性別小組、女性身障者聯盟)可用此量化證據對外發聲。

對應 PI 與相關案例

下一步:月度追蹤

從 2026-06 起,本平台月度快照新增「身障女性 × 家暴」共現段數追蹤指標。預期 0 / 0 持續一段時間 — 但如果衛福部 113 通報系統真的加入 disability flag,這個指標會在 12-18 個月內出現變化。

17 萬人次背後的故事,目前仍隱形於政府身障論述中。本平台會持續紀錄,直到沉默被打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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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約共構平台。(2026-05-06)。〈身障女性受暴:歐盟 34%、聯合國 2-4 倍,台灣政府文件中 0 段〉。網址:cedaw.taiwanmommies.org/blog/2026-05-06-disabled-women-viole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