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人權監督平台 Child Rights Watch · AABE ← 回首頁 議題地圖 全平台搜尋 CRC 官方文件 民間影子報告
跳到主要內容
PI-04 · G 健康/身障

學生輔導體制(WISER 三級輔導 + 神經多樣性支持)

嚴重度 高 持續追蹤 7 倡議 4 CO 條 4 法規

一、議題摘要(成人版)

教育部已推行 WISER-3.0 三級輔導模式(W 全校發展性、I 個別介入性、S 系統合作性、E 評估與績效、R 研究),但落地仍卡在三點:員額補實率不足、跨領域人力(臨床心理、社工、精神科醫師)入校量能稀缺、輔導與學務權責拉扯。教師荒進一步擠壓輔導時數。神經多樣性學生(自閉症、ADHD、學障)同時需要特教與輔導兩套支持系統,實務常分立 — 約 2/3 的神經多樣性孩童在 13 歲前未被辨識,青少年犯罪率與自殺死亡率逐年攀升。國教盟協辦「台灣青少年神經多樣性行動協會」(亞東醫院甄瑞興醫師發起)推動的「生活導師制度」,引進美國 Telos 住宅型治療教育模式與 C.A.R.E.E 模型,是本議題在實務端最具系統性的補位嘗試。輔導資料保存與保密(L06)讓部分學生不敢求助。

二、兒少版

輔導老師是來陪你的,不是來管你的。

很累、被欺負、家裡有事,都可以去找他們。你說的話會被保護,只有極少數很危險的事才會通知大人。

如果你或你朋友的腦袋運作方式跟別人不一樣(像自閉、ADHD、學習有困難),那不是錯,是不同。我們在做的,是讓學校真的能接住你。

三、CRC 對應

條文 重點
CRC-2 不歧視(神經多樣性學生平等可近)
CRC-3 兒童最佳利益(輔導決策不應以行政便利為先)
CRC-12 表意權(輔導對象有權知情、參與處遇決定)
CRC-23 身心障礙兒少之特別保護(主要對應神經多樣性)
CRC-24 健康權(含心理健康)
CRC-28 學校尊嚴與平等可近
GC12 表意權實作指引

四、現況數據

4.1 WISER-3.0 三級輔導

4.2 神經多樣性

4.3 特殊教育

五、神經多樣性子議題(2026-04 重點推進)

5.1 推動主體

5.2 核心倡議:「生活導師(Life Mentor)制度」

5.3 國際引進的模式

模式 來源 用途
美國 Telos 住宅型治療與教育 連續 2 年(2024、2025)引進 重度需求個案
C.A.R.E.E 模型 Telos 機構 實務工作坊個案模擬
UCLA 神經多樣性中心模式 學術合作 研究與評估
加拿大「認知悠能蒙特梭利」 新北新豐銀色知悠生中心 日間照顧

5.4 2026-09 國際研討會與工作坊計畫

六、政府回應(待標註)

重點:第三次國家報告中,教育部、衛福部對 WISER-3.0 成效評估(而非僅推行率)、特教與輔導合作機制神經多樣性早期辨識率之呈現,須與民間數據(2/3 13 歲前未辨識)並陳。

七、民間觀察

  1. WISER 模型本身設計合理,問題在資源:三級輔導需要不同層級人力,但實務上常由一位輔導教師包辦。
  2. 輔導 vs. 學務權責不清:涉霸凌、自傷的學生,常在學務(處罰)與輔導(陪伴)間擺盪。
  3. 特教與輔導重疊度高但分立:神經多樣性學生(自閉症、ADHD、學障)同時需要兩套支持系統。
  4. 資料保存規範保守:L06 對輔導資料保存與銷毀規定,部分學生擔心「進輔導室就有紀錄」。
  5. 教師荒擠壓:輔導員額被一般教師補位優先,專業輔導被稀釋。
  6. 生活導師制度填補體制空白:現有體制(學校輔導 + 醫療)無法承接青少年「生活功能」的支持需求。

八、案例

九、政策建議

rec_id 建議 對象 期程
R-PI04-1 WISER-3.0 加上「成效評估」指標(學生主觀經驗、轉介成功率) 教育部 中期
R-PI04-2 補實專任輔導員額至法定比率 教育部 + 地方教育局 短期
R-PI04-3 神經多樣性學生支持服務由特教 + 輔導聯合提供 教育部 中期
R-PI04-4 建立家庭—醫療—教育之間的非醫療化照護銜接機制(可參考 Telos 住宅型治療、Teach 等國際模式;國教盟與台灣青少年神經多樣性行動協會在新北推動之「生活導師制度」為其中一個落地嘗試) 衛福部、教育部、立法院 中期
R-PI04-5 修訂 L06 學生輔導資料保密與銷毀規範,公開時程供學生知情 教育部 中期
R-PI04-6 神經多樣性早期辨識:小學階段例行篩檢機制(對齊 2/3 未辨識率) 教育部、衛福部 中期
R-PI04-7 偏鄉與弱勢學生神經多樣性支持資源加碼(對應 PI-09 階級化問題) 教育部 中期
R-PI04-8 教師荒緊急因應(跨縣市調度、正式編制補實) 教育部 短期

十、相關法規與來源

法規

倡議與分析

桌面參考檔案

國際資源

AABE 政策站相關文章(自動同步,2026-04-26 共 0 篇)

docs/naaes_policy_to_issue_mapping.md#pi-04-學生輔導體制 之對應區塊。(本議題目前無對應文章 — 平台應邀國教盟撰寫;見映射檔「缺口分析」段)

📜 政府 / 官網文件原文證據(共 14 段)

由本平台從官網爬取(evidence_pipeline)+ FTS5 全文比對。每段標註關鍵詞、機構、年份、出處。

軌跡可查 → PI-04 完整追溯鏈

🔍 WISER · — · —
平台對主報告本文(part1, 89,072 字)做關鍵字搜索後,以下議題**完全未被提及**: | 政府未提的議題 | 國教盟為何在意 | 對應平台檔 | |---|---|---| | **剴剴案** / **兒福聯盟** / **保證人地位** | 2026-04-16 一審宣判,首例社工因過失致死被判刑;政府二稿迴避此案是嚴重失職 | PI-12 §4.1-4.6、A-2026-04-22、A-2026-04-17 | | **兒少權益保障法 4/21 大修草案** | 衛福部自己 4 月 21 日預告,但二稿(同日上線)沒寫 — **內部矛盾** | A-2026-04-22 六大缺口 | | **兒家署 / 兒少及家庭支持署** | 行政院 2025-12-…
出處:CRC3_國家報告二稿_分析摘要
🔍 WISER · — · —
針對政府完全未提的議題,在發言時直接點名:「政府二稿全文 89,000 字中,**剴剴案、兒福聯盟、兒少權益保障法 4/21 大修草案、兒家署組織法、依托咪酯、ADHD、自閉症、跨性別、起訴前專業審查、中介教育、WISER、國民轉介教育條例皆完全未提**。這是政府正在送國際審查的版本,但對 2026 年 4 月之台灣兒少現況之掌握有重大失準。」
出處:CRC3_國家報告二稿_分析摘要
🔍 WISER · — · —
| 議題 | 政府提及次數 | 平台立場 | |---|---|---| | 校園霸凌 / 霸凌 | 12 + 27 = 39 | 提了但處置端未檢討(PI-01)| | 自殺 / 自傷 | 2+2+2+3 = 9 | 跨性別未提、142% 未提(PI-02)| | 體罰 | 10 | 待補閱讀(PI-03)| | 三級輔導 / 神經多樣性 | 2 / 1 | WISER 未具名、ADHD/自閉未提(PI-04)| | 少年事件處理 / 曝險少年 / 少輔會 | 6 / 4 / 5 | 中介教育、轉介教育條例未提(PI-05)| | 電子煙 / 網路霸凌 | 2 / 6 | 依托咪酯未提(PI-06)| | 性剝削 / 私密影像 | 39 / 3 | 涵蓋(PI-07)|…
出處:CRC3_國家報告二稿_分析摘要
🔍 神經多樣性 · — · —
- **CRPD CO 第 39 點**:行政機關人員和司法機構對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包括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沒有充分的瞭解 - 2020 年 OHCHR《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原則 7 - NHRC 建議身障權法第 16 條應將「**司法事務**」列為合理調整辦理權益事項 - 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應有**罰則及救濟機制**(現行修正草案缺) **對 PI-04 神經多樣性、PI-05 少司、PI-08 平等引用**。
出處:NHRC_NAPMonitor_2025-07_摘要
🔍 神經多樣性 · — · —
- 政府辦理「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計畫」(2022-2024 獎勵 41 家醫院 + 1,789 家診所) - 「就醫無礙標竿競賽」(2024-06,174 家參與,74 家獲獎) - 但 NHRC 指出:**仍未達就醫環境全面無障礙** - 建議將無障礙環境作為**認證和政府補助的一項要求** **對 PI-04 神經多樣性、CRC-24 健康權引用**。
出處:NHRC_NAPMonitor_2025-07_摘要
🔍 WISER · — · —
- **官方頻道**:[YouTube @MoeTaiwan](https://www.youtube.com/@MoeTaiwan) - **重點關注**: - 校安通報年度檢討記者會 - 性平教育成果發表 - WISER 三級輔導推廣 - 實驗教育論壇
出處:YouTube_IVOD_監測來源清單
🔍 學生輔導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2
七、為協助偏鄉教師進修,本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中小學 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補助花東及離島地區參加教師交通及 住宿費,並請開班學校擇適合之課程採線上遠距進行,以節 省偏鄉教師交通往返時間,協助其教師專業成長。 八、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0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 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旨在引領初任教師充分瞭解當 前教育政策法令及教師專業發展等內涵,並透過典範教師傳 承和教師實務工作坊,探討教學現場班級經營、親師溝通、 學生輔導、教學備課、人際關係等實務操作,活化初任教師 教學效能,並搭配校內薪傳教師及跨校共學輔導制度的建 立,導引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 46 決議
出處:source_pdf: 39_20220118142833_3006748.pdf
🔍 學生輔導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2
七、為協助偏鄉教師進修,本部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中小學 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補助花東及離島地區參加教師交通及 住宿費,並請開班學校擇適合之課程採線上遠距進行,以節 省偏鄉教師交通往返時間,協助其教師專業成長。 八、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0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 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旨在引領初任教師充分瞭解當 前教育政策法令及教師專業發展等內涵,並透過典範教師傳 承和教師實務工作坊,探討教學現場班級經營、親師溝通、 學生輔導、教學備課、人際關係等實務操作,活化初任教師 教學效能,並搭配校內薪傳教師及跨校共學輔導制度的建 立,導引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 46 決議
出處:source_pdf: 39_20220118145725_2620468.pdf
🔍 學生輔導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5 第 2 次國家報告 決議/權責機管與發言摘要 (民間意見徵詢討論版本) 示家庭教育中心人力不足,教育 部已經說明會分 3 年補足人力。 (2) 學生輔導中心是依據《學生輔導 法》的規定,多少人力的配置都 是法令規範,目前該法規刻正修 正中,與會者的建議,提供教育 部列為修法參考。 …
出處:source_pdf: 34_20210421181112_7334012.pdf
🔍 學生輔導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a) 《地方政府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 少年之輔導處遇辦理原則》規定,地方 政府受理成人保護通報案件時,倘評 估有在學中之目睹兒少,即知會各教 育主管機關,由教育主管機關轉知轄 屬學校,以利各級學校掌握個案相關 資訊。學校視學生需求召開個案會議, 邀請社政、衛政或警政等單位與會,與 主責社工保持聯繫,並依《學生輔導 法》規定,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 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 輔導之三級輔導,其學生有嚴重適應 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 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 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 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學校執行 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
出處:source_pdf: 37_20211021115223_5727616.pdf
🔍 學生輔導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132.2019 年《兒少法》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 127.少年及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除法定情 監視攝影設備,保障受托幼童人身安 形外,以不公開法庭行之;涉及兒少之 全,惟為兼顧隱私權,授權中央主管機 司法文書,原則上不對外公開或去識別 關就監視錄影設備之設置、管理等事項 化後公開;違反者,依法處罰。 訂定辦法。 128.《學生輔導法》第 17 條規定,學生輔導 工作人員負保密義務;《性別平等教育 法》第 22 條及《校園性侵害…
出處:source_pdf: 37_20211021115223_5727616.pdf
🔍 學生輔導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首次國家報告 188. 生存權併參第三章 C 節、第五章 I 節、本章 C 節及 E 節。發展權併參第四章、第七 章。 189. 推動降低新生兒、嬰兒及兒童死亡率策略,包括:以生命歷程觀點達成全人健康促進 之目的、減少先天性畸形死亡、降低早產兒死亡、減少周產期感染、限制人工生殖胚 胎植入數及降低事故傷害及嬰兒猝死症等。提供7歲以下兒童7次預防保健服務及衛教 指導,並辦理居家安全環境檢核。(衛福部健康署) 190. 推動兒少預防接種,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設置疫苗基金,統籌採購疫苗、規劃 預防接種政策、交付執行。可預防之疾病多已控制,甚至根除。(衛福部疾管署) 191. 整合衛生福利及教育主管機關,透過傳播媒體強化兒少心…
出處:source_pdf: 34_20210609170228_4840038.pdf
🔍 學生輔導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以建立完備輔導系統,並持 續加強宣導,請各地方政府確依「學生輔導 法」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辦理專 輔人員設置事宜。
出處:source_pdf: 37_20211021122628_6501735.pdf
🔍 學生輔導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19
9 (七) 觀護所收容少年因男女分區收容以確保其生活不互 相干擾,且女性收容人數極少,通常也較短暫,故 課程上以同步教學或視訊設備的方式。 (八) 少年矯正機關附設少年觀護所均依循 CRC 保障兒童 最佳利益精神,確保成人與少年分別收容,有專屬 之動線、設施與專業人力服務。 十二、司法院: (一) 依據少事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2 款,命少年觀護所對 於收容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以提供鑑別報 告,供少年調查官作為處遇之意見。 (二) 為少年矯正體系增聘心理師與社工師專業人力,於 合署辦公之少年觀護所是否將確實配置於少年矯正 業務。 (三) 為少年觀護所短期收容(未滿 2 個月)少年於教 …
出處:source_pdf: 7913-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第三屆第5次會議紀錄附件-與會人員發言摘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