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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05 · I 特別保護

少年司法與行政先行

嚴重度 高 持續追蹤 15 倡議 4 CO 條 2 法規

一、議題摘要(成人版)

少年事件處理法(L07)2019 大修後,曝險少年(舊「虞犯」)由「司法為先」改為「行政先行」,需先由地方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處遇,效果不彰時方進入司法程序。核心問題在量能與資源:多數縣市少輔會人力嚴重不足、與學校/社政橫向協作機制散亂、過渡性教育措施(中介教育)學位有限。司法院 2026-04-14 諮詢會議啟動少事法新一輪修正(因應重大少年觸法案件及成少共犯案,涵蓋:成少共犯檢察官角色、被害人程序權益、少年假釋分級、前案塗銷層級)。國教盟於 2026-03-17 提交《少事法修正建議書 — 過渡性教育措施》,主張《國民轉介教育條例》立法填補空白。0402 民眾黨團公聽會、0410 拜會新北社會局都圍繞此議題。

二、兒少版

就算你犯錯,警察跟法官不能虐待你、不能跟大人關在一起

如果你被叫去「少輔會」,那是要陪你想辦法,不是處罰。你可以找律師、可以說自己的想法、不服判決可以申訴。

你以前的紀錄,符合條件會被塗銷,不會跟你一輩子。

三、CRC 對應

條文 重點
CRC-3 兒童最佳利益(處遇選擇)
CRC-12 少司程序中表意權
CRC-37 不人道對待禁止、不與成人混押
CRC-40 少年司法程序保障(主要法理)
GC10 / GC24 少年司法一般性意見(2019 修訂)

四、現況數據

五、司法院 2026-04-14 修法草案重點

司法院於 2026-04-14 召開《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主席:鍾廳長宗霖)。修法觸發背景:「重大少年觸法案件及成少共犯」(暗指新北割頸案及類似事件)。

類別 修正內容
增訂 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聲請參與訴訟程序條件
增訂 少年保護事件被害人閱卷權方式
修正 移送前程序加入檢察官角色定位之相關規定(成少共犯)
修正 少年刑事案件假釋分級條件
修正 少年前案紀錄塗銷層級式條件

平台對草案的觀察重點

  1. 成少共犯檢察官角色定位:可能擴大檢察官介入少司程序,須監督是否違反「行政先行」原則
  2. 被害人程序權益:符合 CRC 對被害人保護之要求,但須平衡少年被告之 CRC-40 程序保障
  3. 塗銷層級化:可能讓重大案件少年「一日少司、終身有紀錄」,違反 GC10/GC24 復歸社會精神

六、政府回應(待標註)

重點: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衛福部在第三次國家報告中是否承認少輔會量能不足?是否提及《國民轉介教育條例》立法?是否說明 2026-04 司法院修法草案如何符合 GC24(2019 修訂版)?

6.1 起訴前專業審查機制(對接兒少權法修法分析)

國教盟 2026-04-22 文章 兒少權法修法六大缺口(原始檔在內部 source 倉) 提出起訴前專業審查機制,雖以剴剴案社工被追訴為觸發,但其法理基礎可平行適用於少年司法情境:

6.1.1 制度模型(對照醫療事故預防法)

法律依據 對象 機制設計
2022 年《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32 醫療人員 起訴前由專業審議小組評析
《醫療法》§82 第 3、4 項 醫療人員 不法行為與專業判斷區分
(待立法)社工/兒少保護領域專業審查機制 兒保社工 由社工專業人員、學者、律師、檢察官組成審議小組,於檢察官起訴前進行專業評析,過濾系統性失靈冤案

6.1.2 與少年司法的交集

少年司法體系中,類似的「系統性失靈 vs 個別過失」問題也存在: - 少輔會處遇期間,少年再犯之刑事責任歸屬(輔導員 vs 督導 vs 社政),目前無起訴前審查機制 - 安置機構工作者於少年觸法事件中之保證人地位(類似剴剴案邏輯),可能擴及少年司法輔導體系 - 跨網絡(學校、警政、社政、司法)責任失靈時,第一線少輔員或安置機構工作者承擔法律責任之風險,需有專業審查機制保護

6.1.3 立法策略建議

考慮以下兩條路線: 1. 獨立法源:將社工 / 兒少保護工作者起訴前審查機制納入《社會工作師法》修法 2. 平行擴及:2026-04-14 司法院少事法修正草案中,可同步思考「少年保護事件之專業審查介面」

若無此機制的後果:第一線兒保社工集體離職、防禦性實務(過度通報、過度安置、拒絕接案)、反而不利兒少最佳利益 — 此風險亦適用於少輔會員額已嚴重不足之少年司法第一線。

6.2 已形成的業界共識(2026-04 多階段)

日期 行動者 行動
2026-04-02 19 校社工系所教師 聯合聲明反對責任個人化
2026-04-16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明確反對責任個人化
2026-04-21 社工集結陳情立法院 配合判決書出爐(7,000 字保證人地位解釋)

七、民間觀察與制度缺口

  1. 行政先行的精神對,但資源沒到位:少輔會「掛名為主」狀況普遍。
  2. 過渡性教育斷層:被學校排除的曝險少年,進入正規教育與中介教育之間的空白。
  3. 跨部會權責推諉:衛社、教育、警政、司法之間的「皮球」。
  4. 資料保密與塗銷未確實:少司紀錄理應依法塗銷,實務上仍有「跨網查詢」殘留疑慮。
  5. 重大少年案件易引起立法搖擺:新北割頸案後出現「成少共犯檢察官介入」修法,須警覺回歸司法先行的退步風險
  6. 被害人保護 vs 少年最佳利益的張力:CRC-3 與被害人權利同時保護的程序設計挑戰。

八、案例

九、政策建議

rec_id 建議 對象 期程
R-PI05-1 立法《國民轉介教育條例》補足過渡性教育空白 立法院、教育部 中期
R-PI05-2 少輔會專責人力編制法制化,中央給足經費 衛福部、行政院主計總處 短期
R-PI05-3 少司紀錄塗銷與跨機關查詢防火牆稽核機制 司法院、法務部 短期
R-PI05-4 矯正學校處遇納入修復式正義與表意權保障 法務部矯正署 中期
R-PI05-5 司法院 2026-04 修法草案應對齊 GC24(2019 修訂版):行政先行不退、塗銷不層級化過嚴 司法院 短期
R-PI05-6 被害人程序權益不得犧牲少年表意權(CRC-12)— 程序設計兼顧 司法院、立法院 中期
R-PI05-7 少年保護事件獨立程序協助人(advocate)制度化 司法院 中期
R-PI05-8 跨部會(衛社/教育/警政/司法)單一窗口減少推諉 行政院 中期
R-PI05-9 起訴前專業審查機制(對應 §6.1):比照醫療事故預防法 §32,於兒少保護工作者(含少輔員、安置機構工作者)被起訴前由社工專業人員、學者、律師、檢察官組成審議小組評析,降低系統性失靈被追訴之風險 立法院、法務部 短期

十、相關法規與來源

法規

倡議與分析

桌面參考檔案

AABE 政策站相關文章(自動同步,2026-04-26 共 3 篇 + 跨議題 1 篇)

docs/naaes_policy_to_issue_mapping.md#pi-05-少年司法與行政先行 之對應區塊。

最新跨議題引用(Wave 38): - 2026-04-22 兒少權法修法六大缺口(原始檔在內部 source 倉) — 涉及缺口 #6 起訴前專業審查機制,法理基礎可平行適用至少年司法情境(對接 §6.1)。倡議檔:A-2026-04-22

📜 政府 / 官網文件原文證據(共 25 段)

由本平台從官網爬取(evidence_pipeline)+ FTS5 全文比對。每段標註關鍵詞、機構、年份、出處。

軌跡可查 → PI-05 完整追溯鏈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資料來源:司法院 說明: 1. 本表所稱「少年事件」係指 12 歲以上 18 歲未滿之少年有《少事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觸 犯刑罰法律之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 2. 表列統計件數係為准予扶助件數較多之前 5 名。
出處:source_pdf: 34_20260421151924_1572129.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1944 年制定《強迫入學條例》;1979 年制定 《國民教育法》,保障國民教育階段之受教權;1984 年制定《特殊教育法》,保障身心障 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接受適性教育;1999 年訂定《教育基本法》 ,確立教育方針;2011 年 制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供學齡前幼教保障。 9. 少年司法與矯正法規,分別以司法院、法務部為中央主管機關。1971 年施行《少年事件 處理法》(下稱《少事法》) ,1997 年修正採「以教養代替處罰,以保護代替管束」原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少年輔育院條例》所訂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之 執行及機構管理,隸屬法務部。 10. 兒少勞動保障法規,…
出處:source_pdf: 622-國家報告中文版-本文.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1944 年制定《強迫入學條例》;1979 年制定 《國民教育法》,保障國民教育階段之受教權;1984 年制定《特殊教育法》,保障身心障 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接受適性教育;1999 年訂定《教育基本法》 ,確立教育方針;2011 年 制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供學齡前幼教保障。 9. 少年司法與矯正法規,分別以司法院、法務部為中央主管機關。1971 年施行《少年事件 處理法》(下稱《少事法》) ,1997 年修正採「以教養代替處罰,以保護代替管束」原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少年輔育院條例》所訂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之 執行及機構管理,隸屬法務部。 10. 兒少勞動保障法規,…
出處:source_pdf: 666-國家報告中文版-本文.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1944 年制定《強迫入學條例》;1979 年制定 《國民教育法》,保障國民教育階段之受教權;1984 年制定《特殊教育法》,保障身心障 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接受適性教育;1999 年訂定《教育基本法》 ,確立教育方針;2011 年 制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供學齡前幼教保障。 9. 少年司法與矯正法規,分別以司法院、法務部為中央主管機關。1971 年施行《少年事件 處理法》(下稱《少事法》) ,1997 年修正採「以教養代替處罰,以保護代替管束」原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少年輔育院條例》所訂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之 執行及機構管理,隸屬法務部。 10. 兒少勞動保障法規,…
出處:source_pdf: 600-國家報告第四稿(總論至第8章).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1944 年制定《強迫入學條例》;1979 年制定 《國民教育法》,保障國民教育階段之受教權;1984 年制定《特殊教育法》,保障身心障 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接受適性教育;1999 年訂定《教育基本法》 ,確立教育方針;2011 年 制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供學齡前幼教保障。 9. 少年司法與矯正法規,分別以司法院、法務部為中央主管機關。1971 年施行《少年事件 處理法》(下稱《少事法》) ,1997 年修正採「以教養代替處罰,以保護代替管束」原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少年輔育院條例》所訂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之 執行及機構管理,隸屬法務部。 10. 兒少勞動保障法規,…
出處:source_pdf: 605-國家報告第四稿(總論至第8章).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為保障國民教育階段之受教權,1944 年制定《強迫入學條例》 、1979 年制定《國民教育法》 ,2014 年進一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政策。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2011 年制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提供學齡前幼教保障。另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於 1984 年制定《特殊教育法》(參第 249 點)。(教育部,1 稿 13 點) 11. 少年司法與矯正相關法規,分別以司法院、法務部為中央主管機關。1962 年《少年事件 處理法》完成立法,但延至 1971 年施行;該法於 1997 年修正為「以教養代替處罰,以保 護代替管束」原則;為因應 2009 年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出處:source_pdf: 569-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第二稿).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6
資料來源:司法院 說明: 1. 本表所稱「少年事件」係指 12 歲以上 18 歲未滿之少年有《少事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觸 犯刑罰法律之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 2. 表列統計件數係為准予扶助件數較多之前 5 名。
出處:source_pdf: 34_20260114135549_0336071.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2
189 附件 9-20(第 342 點)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就少年事件准予扶助之案由分析 單位:件 年別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案由 件數 案由 件數 案由 件數 案由 件數 案由 件數 排序 妨害性 妨害性 …
出處:source_pdf: 34_20221111105142_9956896.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2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司法權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於第 84 條規定: 「法院或檢察機關於訴訟程序實施過程,身 心障礙者涉訟或須作證時,應就其障礙類別之特別需要,提 供必要之協助。」實務上則於《刑事訴訟法》及《少年事件 《刑事訴訟法》第 99 條規定,被告為聽覺或 處理法》落實, 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少年事件處理 法》規定,少年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衛生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 84 條為概括式規定,目前應足以回應實 務需要。
出處:source_pdf: 37_20220222162550_9521045.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189 附件 9-20(第 342 點)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就少年事件准予扶助之案由分析 單位:件 年別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案由 件數 案由 件數 案由 件數 案由 件數 案由 件數 排序 妨害性 妨害性 …
出處:source_pdf: 33_20211119085532_6131691.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18
of their liberty are fully investigated. 少年司法(第 40 條) Juvenile justice (art. 40) 95 委員會表達讚賞並注意到政府為防止少 The Review Committee notes with appreciation the 司法院 年犯罪所採取的措施,並根據《少年事件 measures taken by the Government to prevent juvenile 處理法》建立結構良好的少年司法體系。
出處:source_pdf: 3451-「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5次諮詢會議紀錄及其附件.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14
(c) that all allegations of mistreatment of children deprived of their liberty are fully investigated. 少年司法(第 40 條) Juvenile justice (art. 40) 95 委員會表達讚賞並注意到政府為防止少 The Review Committee notes with appreciation the 司法院 年犯罪所採取…
出處:source_pdf: 3471-結論性意見分工表.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14
(c) that all allegations of mistreatment of children deprived of their liberty are fully investigated. 少年司法(第 40 條) Juvenile justice (art. 40) 95 委員會表達讚賞並注意到政府為防止少 The Review Committee notes with appreciation the 司法院 年犯罪所採取…
出處:source_pdf: 3635-結論性意見分工表.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
籍轉銜及復學教育協調小組」辦理相關轉銜及復學 (二)有關兒少施用毒品,教育部業依據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 機制,並請衛生福利部於相關跨網絡會議時機,對 實施計畫、春暉專案等規定,在學兒少納入學校春暉專案輔 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及安置機構加強宣導落實 導;對未在學兒少,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依《少年事件 學籍轉銜及復學工作,以維學生受教權益。 處理法》由司法單位處遇。為補足未在學施用第三級、第四級 三、長程(至 110 年以後):持續辦理。 …
出處:source_pdf: 5471-CRC結論性意見行動回應表2稿(草案).pdf
🔍 少年事件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
委員會特別建議政府: the CRC and other relevant standards. In particular, the Review Committee recommends that the Government: 3. 教育部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少年事件 (a) deal with children below the age of …
出處:source_pdf: 5471-CRC結論性意見行動回應表2稿(草案).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2.本表係地方法院依《少事法》處理少年涉及毒品事件,並論以保護處分、刑罰之終結人 數,並區別其年齡及性別等統計資料。 3.本表之年齡分析係介接自少年調查保護系統之少年調查資料;部分少年及兒童因系統無 年齡資料,爰以「不詳」欄位呈現。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45_7960241.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96. 《少事法》規定,少年如察覺自身 有危害健全成長之情形18 ,得請求 由少年輔導委員會(下稱少輔會) 協助;又《少輔會設置及實施辦法》 (草案)規定少輔會得依輔導對象 需求,請其他相關機關提供協助; 並得將輔導對象之意見回饋列為少 輔會定期自我評鑑指標之一。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26_5286012.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少年曝險行為事件 666 - - - - 263 226 37 4 13 20 - 356 47 兒童觸犯刑罰法律事 762 - - - - 514 150 364 24 261 79 - 192 56 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 說明:1.本表所稱地方法院,指有辦理少年事件之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2.本表所稱兒童,是指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之人。《少事法》刪除兒童適用該法之規定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生效,自該日起僅能 提供關於少…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45_7960241.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g) 司法過程尊重兒少隱私:少年 392.因應《少事法》修正《少年矯正機關 保護事件之調查、審理程序不 收容處遇實施條例》,併參第 145 點。 公開、少年刑事案件之審判程 393.為充實兒少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 序得不公開;《少事法》第 83 條 對觸法兒童照顧量能,辦理家外安置 規定少年事件之資料,任何人 兒少替代性照顧資源強化計畫,提供 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方 跨專業支持與資源;辦理兒少安置服 式揭示,…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26_5286012.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2.本表係地方法院依《少事法》處理少年涉及毒品事件,並論以保護處分、刑罰之終結人 數,並區別其年齡及性別等統計資料。 3.本表之年齡分析係介接自少年調查保護系統之少年調查資料;部分少年及兒童因系統無 年齡資料,爰以「不詳」欄位呈現。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45_7960241.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314.《兒少法》第 67 條、第 68 條規定, 政府對依《少事法》處理之兒少及其 家庭,應持續提供必要福利服務。且 依《少事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 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 輔導之兒少及其家庭,應追蹤輔導 至少 1 年。追蹤輔導執行成果參附 件 8-6。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26_5286012.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第 2 次國家報告 首次國家報告 (民間意見徵詢討論版本) 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個別化需 法行為嚴重性及個別情況綜合判 求評估與輔導處遇及成效檢核 斷,採取保護處分為優先、刑事處 表」及《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 罰為例外之原則。 為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予 297.依《少事法》 ,7 歲至未滿 18 歲觸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 …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26_5286012.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157.《少事法》第 60 條規定,執行少年 保護事件保護處分所需之教養費 用,法院得命扶養義務人負擔全部 或一部。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26_5286012.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高中職 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於 24 小時內 以下學校(含五專前 3 年)可依下列 進行分級分類,依級數於 4 日或 30 日 措施進行: (1)實施晨間、課間或課 內提出調查報告,2015 年共計 3,525 後健身運動(2)運用彈性課程實施 件通報。 體育活動,必要時得與綜合(社團) 活動配合實施(3)輔導成立各種運 330.少年施用第 1、2 級毒品,為犯罪行 …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26_5286012.pdf
🔍 少事法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 · 2021
及復學辦法》 ,針對安置輔導或施以 感化教育之兒少,成立協調小組執 153. 施用毒品兒少之輔導措施參第366 行轉銜及復學教育計畫,目前尚無 點。 不接受學生轉銜及復學之學校。 154. 《兒少法》規定對依《少事法》處 309.依《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理之兒少及其家庭,應持續提供必 第 21 條及第 22 條規定,少年保護 要福利服務。且依《…
出處:source_pdf: 1_20210310160326_52860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