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軌跡涵蓋:CRC 委員會結論性意見 /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NAP)/ AABE 倡議 / 重大案件 / 政府里程碑。
共 5 件直接相關 + 261 件跨議題影響。
平台不下「誰錯」結論,只並陳事實 + 多視角。每個事件 ★ 等級可挑戰(見「📋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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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待補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Reform Blueprint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7-12-31
NHRC
★
[第 2 期 NAP] 強化人權保障體制:於國家人權委員會內設立兒少權利專責單位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屬行政院核定之中期規劃,層級高於部會年度計畫
outcome: AABE 評估「--」(三方並陳:政府自評 / NHRC / AABE)
persistence: NAP 為 4 年週期,跨任期影響有限
2027-12-31
人權處
★
[第 2 期 NAP] 平等與不歧視:完成《反歧視法》立法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屬行政院核定之中期規劃,層級高於部會年度計畫
outcome: AABE 評估「--」(三方並陳:政府自評 / NHRC / AABE)
persistence: NAP 為 4 年週期,跨任期影響有限
2026-12-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第 2 期 NAP] 強化人權保障體制:建立跨部會跨層級兒少預算公開儀表板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屬行政院核定之中期規劃,層級高於部會年度計畫
outcome: AABE 評估「--」(三方並陳:政府自評 / NHRC / AABE)
persistence: NAP 為 4 年週期,跨任期影響有限
2026-05-14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衛福部兒少權法修法草案公聽會發言稿(2026-05-14 預定)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5-04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場次 2 候選 A — 剴剴案六大缺口(口語逐點版,雙軸審查框架,Wave 49 範本)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5-04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第 2 輪民間審查場次 2 發言稿(5/4 上午,口語雙軸版)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5-04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第 2 輪民間審查場次 3 發言稿(5/4 下午,口語雙軸版)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3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第 2 輪民間審查場次 1 發言稿(4/30 上午,口語雙軸版)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28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第 2 輪民間審查會前提問書(雙軸口語版,Wave 49 重寫)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24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推動「無菸品世代(Tobacco-Free Generation)」聲明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24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台灣為何應推動「無菸品世代」全面禁絕新型菸品?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2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兒少權法 15 年大修為何仍補不上剴剴案六大制度缺口?(衛福部 2026-04-21 預告草案分析)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2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兒少權法15年大修為何仍補不上剴剴案六大制度缺口?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21
衛福部
★★
CRC 第三次國家報告二稿上線(89,000 字)+ 同日預告兒少權法修正草案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家報告為國際提交文件
outcome: 未提剴剴案 / 兒家署 / 兒少權法草案
persistence: 後續仍可修
2026-04-17(講解版日期)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WISER-3.0 學校三級輔導工作手冊(第三節)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7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從保證人地位法理到五大修法工程:台灣兒少保護體系如何重建?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7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從保證人地位法理到五大修法工程:台灣兒少保護體系如何重建?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7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剴剴案社工一審判刑後,台灣兒少保護制度該如何修補?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家長支持性平卻不滿意現行制度?全長聯指出三大教育缺口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性平法不該無限擴張!國教盟三大修法主張守住教育本位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家長支持性平卻不滿意現行制度?全長聯指出三大教育缺口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性平法該不該無限擴張?國教盟三大修法主張守住教育本位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4
立法院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L07] 司法院啟動新一輪修法草案(因應重大少年觸法案件 + 成少共犯)(觸發:2025 新北割頸案 + 多起重大少年觸法)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法律修訂 / 制定:少年事件處理法
outcome: 觸發事件:2025 新北割頸案 + 多起重大少年觸法
persistence: 預告階段,尚未通過,可被退回 / 大幅修改
2026-04-14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司法院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3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實驗教育三法修法」公聽會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台灣偏鄉公校為何大量轉型實驗教育?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實驗教育如何保障弱勢學生權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台灣實驗教育如何與國際模式相比?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台灣偏鄉公校為何大量轉型實驗教育?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實驗教育如何保障弱勢學生權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台灣實驗教育如何與國際模式相比?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拜會新北社會局 — 神經多樣性生活導師制度推動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1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民眾黨團「完善教師荒」公聽會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03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台灣國民教育真的免費嗎?營養午餐與教科書補助的22縣市落差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0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民眾黨團「完善少事法」公聽會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0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校園唾液快篩只做初篩夠嗎?為何需要二層檢測機制?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0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臺灣未來帳戶4500億該怎麼花?國教盟提四大優化建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01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兒童消失危機:為什麼200億幽靈預算救不了台灣的新生兒?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01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政府少子化政策為何無效?八年4,484億元為何救不了台灣生育率?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4-01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少事法矯正教育、假釋追蹤與塗銷制度如何改革?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3-31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如何達成無菸城市 — 戶外設置吸菸區還是吸菸室?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3-2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面對校園霸凌頻傳,我們還可以做什麼?——國教盟青年部:應強化校園保護機制三道防線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3-17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國教盟少事法修正建議書 — 過渡性教育措施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02-04
國家人權委員會
★★
NHRC 兒童權利監測指標集 239 項發布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首部兒少權利系統性指標集
outcome: 為民間監督提供量化基線
persistence: 長期參照
2026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campus-safety_2026-03-23-倡議成果追蹤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campus-safety_2026-03-23-轉介教育條例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child-health_2026-01-14-人工生殖法修法風險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health_2026-01-13-無菸城市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school-lunch_2026-01-09-免費營養午餐配套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6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teacher-affairs_2026-01-23-校事會議修法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5-12-25
新北地檢
★★
新北割頸案:重大少年觸法,引發司法院 2026-04 少事法修法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重大少司案件 + 觸發司法院修法
outcome: 司法院 2026-04 啟動修法草案
persistence: 案件不可逆
2025-12-24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少年重大暴力案件的量刑應如何建立透明基準?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5-12-16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校園菸毒與毒駕源頭相同 新興毒品快速變形 毒駕年增8倍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5-12-11
行政院
★★
兒家署組織法草案院會通過(三級機關 / 200 人 / 無跨部會勸告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組織法草案 → 立法院
outcome: 規模僅日本 こども家庭庁 2/3 + 無勸告權
persistence: 組織設立不可逆
2025-12-1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防制校園喪屍煙彈(依托咪酯)記者會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5-12-08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8742名青少年票選第三名:遇到性騷擾該怎麼辦?——國教盟呼籲補上保護課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5-12-06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生育·養育·教育—兒童成長需求總體檢」論壇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5-12-0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青少年自殺通報九年增加3.3倍、佔比倍增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5-07-11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2025 台灣兒童全面性教育現況調查報告(學會回應版)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5-07-01
國家人權委員會
★★
NHRC 監督 2022-2024 NAP 執行情形成果報告(自評 83.9% 含分類爭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NHRC 為憲政層級獨立機構
outcome: 點名分類爭議 + 24 項建議
persistence: 對下期 NAP 影響
2025-04-30
行政院
★★
首部 NAP 2022-2024 成果總結報告(自評 83.9%)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行政院核定文件
outcome: NHRC 點名 83.9% 含分類遊戲
persistence: 為第二期 NAP 起點
2024-12-31
人權處
★★
[第 1 期 NAP] 強化人權保障體制:針對 CRC 之國內法規進行檢討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屬行政院核定之中期規劃,層級高於部會年度計畫
outcome: AABE 評估「部分達成」(三方並陳:政府自評 / NHRC / AABE)
persistence: NAP 為 4 年週期,跨任期影響有限
2024-12-31
人權處
★
[第 1 期 NAP] 平等與不歧視:送立法院審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屬行政院核定之中期規劃,層級高於部會年度計畫
outcome: AABE 評估「方向錯誤」(三方並陳:政府自評 / NHRC / AABE)
persistence: NAP 為 4 年週期,跨任期影響有限
2024-05-1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婦女救援基金會 兒少性侵案件友善偵查程序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5-08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勵友中心 安置兒少自立生活轉銜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4-3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RC × ICCPR × CEDAW 交叉檢視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4-2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兒少權利公約聯盟 兒少權法修法 22 團體聯合建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4-2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兒福聯盟 剴剴案後兒少保護網重建建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4-1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振鐸學會 實驗教育「偽實驗」現象與規範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4-08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善牧基金會 收出養程序透明化建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3-3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台灣展翅(ECPAT)AI 生成兒少性剝削影像入罪倡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3-2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張老師基金會 青少年諮商可近性與校外網絡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3-1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廢死聯盟 兒少死刑禁止入法倡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2-26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董氏基金會 青少年心理健康與社群媒體素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2-19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教改總會 補習班規模化與兒少學習壓力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1-2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全家盟 家長在兒少權法決策之代表性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4-01-2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世界展望會台灣 弱勢兒少社區照顧網絡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12-1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國際兒童村 寄養家庭數擴增策略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12-08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家扶基金會 隔代教養兒少貧窮專題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11-2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全教總 教師對學生暴力減量策略(NHRC 4641 件)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11-1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馬偕兒童健康基金會 兒童預防保健政策更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11-0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台權會 兒少集會結社與隱私權專題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10-08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現代婦女基金會 家暴目睹兒少之創傷介入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09-2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民間司改會 少事法行政先行制度檢討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09-22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婦女新知基金會 性別平等教育課綱守護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08-18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心路基金會 身障兒少融合教育師訓擴充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08-1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原住民兒少語言文化權保障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06-2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台灣關愛基金會 HIV 兒少非歧視教育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06-1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勵馨基金會數位性暴力防制法草案建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3-05-18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TIWA 移工子女教育權與居留身分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 國際審查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2 日審查中 華民國(臺灣)首次國家報告(下稱首次國際審查),並於 2017 年 11 月 24 日提出首次國家報告的結論性意見(首次結論性意見)。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 委員會欣見中華民國( 臺灣)提交第二次國家報告及對問題清單的 書面回應,進一步加深我們對 臺灣兒少權利狀況的 瞭解。委員會對 能與政府許多部會的高階代表進行建設性對話表示讚許。委員會也 讚賞公民團體的積極參與,特別是兒少,這對審查過程至關重要。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 委員會感謝衛生福利部,特別是其 CRC 團隊,為委員會提供實質的 後勤協助。 貳、締約國對於首次結論性意見已採取之措施及進展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 委員會欣見 臺灣在首次國際審查後為制定及修正相關法律所做的最 大努力。委員會特別肯定以下法律的制定及修正:《自殺防治法》 (2019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21 年)、《2022- 2024 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22 年)、《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 (2022 年)。 參、關切重點與建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 委員會提醒締約國注意《 CRC》保障之所有權利,有其不可分割性 及相互依存性,並強調本結論性意見中所有建議的重要性。委員會 謹請中華民國政府( 臺灣)(下稱政府)注意以下必須優先處理的 建議範圍:一般執行措施(第 6-14 點);保護兒少免受暴力侵害 (第 31-35 點);無法在家庭環境中成長的兒少(第 36-42 點);身 心障礙兒少(第 45 點);心理健康(第 47 點);教育(第 53-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 委員會讚賞政府啟動法規檢視的程序,期使國內法與《 CRC》一 致。惟部分法律、法規 及其他法案的制定尚未完成法規檢視程序, 仍有差距。 委員會建議政府儘速完成所有法規檢視,並開始討論及 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使其與《 CRC》的內容及 精神完全一致。 全面性政策及策略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7: 委員會注意到政府努力著手起草兒少國家行動計畫,但對該計畫尚 未通過表示遺憾。委員會建議政府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5 號 一般性意見制定 及實施全面性行動計畫,以落實 《CRC》,且納入 地方政府、公民團體組織、專業人士、兒少及 父母(監護人) 的參 與。 協調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8: 委員會讚賞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推動小組(下稱院兒權小 組)協調政府部門的努力,但委員會關注院兒權小組的性質及掌理 範圍的相關資訊,特別是其 組織的能量 及常規的功能。委員會建議 充分賦予院兒權小組權力,使其成為一個人員及資源充足,且能持 續協調政府部門的常設政府機關。 資源配置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9: 政府已編列大量預算用於社會保護、友善兒少司法、兒少優質輔導 服務、與保護兒少免受暴力及有害做法 1侵害。委員會建議政府遵循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9 號一般性意見,且持續增加各類攸關兒 少權益的預算支出, 並評估是類支出對兒少當中最弱勢群體的影 響。 教育訓練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0: 委員會欣見政府努力宣導《CRC》,特別是透過《CRC 教育訓練及 成效評核實施計畫》。然而,委員會關切 :這些提高意識的活動並 未有效協調,尤其是政府官員、從事兒少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媒 體、父母(監護人)及兒少本身,仍然對《CRC》認識不足。委員 會建議政府與公民團體及媒體合作,並在兒少參與下,進一步加強 其意識培訓方案。 國家監督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1: 委員會欣見政府運用兒少權利影響評估機制持續監測的資訊。 委員 會建議政府持續評估其法律及相關措施是否符合國際標準。 獨立監督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2: 委員會欣見國家人權委員會(NHRC)於 2020 年成立及其為兒少權 利的初步努力。但關切國家人權委員會能 否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 員會第 2 號一般性意見,帶頭全面促進兒少權利,並確實處理兒少 權利遭受侵害之案件。委員會建議政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內設立一 個人員、預算充足且訓練有素的單位,全面處理兒少權利問題,或 考慮設置獨立的兒少權利機構。委員會建議政府尋求國際支持,使 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全面發揮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3: 委員會讚賞政府對處於人道主義危機中兒少 的國際支持,以及政府 對非政府組織從事國際工作的支持。此外,委員會欣見政府為國際 知識及經驗交流以及與國際專家合作所做的努力。 委員會鼓勵政府 持續發展是類活動。 近用司法及申訴機制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4: 對於兒少在教育、衛生、社會或其他體系中權利遭受侵害之事件, 政府已引進許多申訴程序,值得贊許。儘管如此,委員會仍然關注 兒少會因為各種障礙而不願通報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事件,例如對 申訴程序缺乏信任、害怕被識別、對申訴結果的公正性缺乏信心。 委員會建議政府持續改進申訴機制,以確保 其對兒少友善、保密及 獨立,並提供適當的救濟措施。委員會並建議兒少可以在所有環境 中近用申訴管道,包括教育、衛生、兒少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5: 委員會欣見成年年齡已從 20 歲修改為 18 歲,並調整《民法》男女 結婚年齡。 三、一般性原則(第 2 條、第 3 條、第 6 條及第 12 條) 不歧視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6: 委員會欣見《 2022-2024 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將重點放在制定綜 合性的平等法。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將年齡(不僅是保護老年人) 列為平等法歧視的具體理由,並就該法擬訂之草案徵詢兒少意見, 尤其是關於友善兒少的申訴機制條款。 5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7: 委員會認同政府努力蒐集有關兒少的數據,並按性別、身心障礙程 度與類別、地區及原住民身分進行分類。 委員會建議所有政府部門 以統一的方式蒐集及分類數據,並包括不同類別的身心障礙/損傷、 被認定為 LGBTI 及低收入家庭兒少的資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8: 委員會讚揚政府不斷努力促進政府及學校的性別平等。 委員會建議 對執行及落實層面進行強而有力的監督,以確保該政策在學校得到 一致及有效的實施。 兒少最佳利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19: 委員會認可政府為實施最佳利益原則提供指導及案例研究所做的努 力。委員會建議政府檢視所有相關的資訊 及訓練,以確保其符合聯 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中有關第 3 條第 1 項的全面 性指導。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0: 委員會關注最佳利益原則在家事事件訴訟程序的適 用。委員會建議 政府確保各類家事事件所有程序階段皆須進行兒少最佳利益評估。 生命、生存及發展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1: 鑑於兒少的高死亡率,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是否為所有兒少建立單 一且健全的死因回溯分析機制。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2: 委員會認同政府為解決兒少自殺問題做出最大努力,例如制定《自 殺防治法》( 2019 年)、《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 畫》,以及增加學校輔導資源之可用性。然而,自殺率持續上升, 且重點是:自殺率上升並非歸因於兒少個人議題,而是導致心理不 健康更廣泛的結構性議題,包括學業壓力、霸凌及不當對待。 委員 會強調這些其他兒少權利議題的重要性,應 視為減少兒少自殺人數 其整體性策略的一部分。 6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3: 政府已經採取許多措施解決交通事故的死傷問題,包括交通安全教 育及建立校園安全停車區。委員會建議中央政府採取行動,確保地 方層級確實執行相關法規,以及兒少對道路交通及運輸政策制定的 實質參與。 尊重兒少意見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4: 委員會讚揚政府落實兒少表意權的重大進展,尤其在公共決策方 面。為能在這些成就基礎上再接再厲,委員會建議政府: (1) 對於參與地方及中央政府決策之兒少,持續努力增加其多樣性,特 別是鼓勵年紀較小的兒童參與; (2) 發展一個透明的系統,以蒐集 及報告兒少觀點對法律及政策的影 響; (3) 確保對父母(監護人)以及在家庭教育及兒少照顧設施中,促進兒 少被聽見的權利; (4) 確保在學校、體育、休閒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5: 委員會關注持續有報告呈現外籍人士 (尤其是有關無居留證的移 工)在臺灣產子所面臨 身分證件、居留權及(或)基本服務 取得等 問題,有時亦涉無國籍議題。委員會重申其 2017 年第 33 點結論性 意見,建議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處理此類情況,以符合兒少最 佳利益及其他權利。 7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6: 委員會體認到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的任務,對於確定或重新確 定被收養者的身分至關重要,敦促政府配置在地化的資源及程序, 確保申請人,特別是被收養者,在尋求資訊的過程中,接受所有必 要及適當的協助與諮詢。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7: 有鑑於透過精卵捐贈者受孕出生的兒少,無法獲得出身相關資訊的 嚴重負面後果,委員會敦促政府確保親等關聯紀錄能保存是類資 訊,俾能於當事人的請求下,提供相關資訊並給予適當支持。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8: 委員會理解代理孕母在臺灣是非法的,惟強烈建議政府確保任何透 過代理孕母出生的孩子,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如果 預期的父母都 居住在臺灣,均不得因其出生狀況而遭受歧視,且享有所有權利, 包括保證其身分確立及維持的權利(特別是姓名、國籍 及家庭關 係)。 獲得訊息、表現自由與隱私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29: 委員會欣見政府在《 2022-2024 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承諾在數 位環境下保護人權,包括兒少權利。委員會亦欣見政府提出 《媒體 素養教育白皮書》以及對偏鄉學校數位優先原則的承諾。 委員會建 議政府在實施有關數位人權的計畫時: (1) 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25 號一般性意見關於數位環境中的兒少 權利納入考量;及 (2) 促進有效的兒少參與以符合《CRC》第 12 條。 集會及結社自由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0: 委員會關注到政府對兒少加入與組織社團以及參加公共集會能力的 擔憂。委員會建議政府審查所有相關立法,包括《社會團體法》 及 《集會遊行法》,以確保其符合《 CRC》第 15 條有關兒少自由結 社及和平集會的權利。 五、保護兒少免受暴力侵害(第 19 條、第 24 條第 3 款、第 28 條第 2 款、第 34 條、第 37 條(a)項及第 39 條) 虐待與疏忽法律定義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1: 委員會肯定政府以法律及解釋文件定義虐待及疏忽之努力。 委員會 建議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8 號及第 13 號一般性意見檢視虐 待及疏忽的定義。委員會也建議將之運用在未來行動上,包含數據 蒐集及影響評估。 暴力根本原因分析及通報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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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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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2: 委員會注意到政府對於全面預防暴力的努力,但關注暴力持續發生 的現象,尤其是學校。委員會建議政府持續投入教師、社會工作人 員及其他處理兒少事務專業人員的教育訓練。委員會也建議政府鼓 勵更多關於暴力根本原因分析之研究,以及暴力發生事件被通報的 占比。 數位環境下的暴力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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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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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3: 政府已開始處理性暴力各方面的立法及實際行動,包含數位環境。 然而,委員會關心學校與安置機構兒少性虐待案件增加。 委員會建 議政府為執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發展處理數位環境性 暴力的機制,並投入人力與預算資源,以保護兒少權益。 保護受害及目睹犯罪兒少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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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4: 為發展受害及目睹犯罪兒少之協調系統,政府已建立非常周延的合 作機制:《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司法早期介入三方合作流程》,然 而,委員會關切此機制的執行及成效。 委員會建議針對此機制建立 常規的定期評估。委員會建議政府思考建置 Barnahus(兒童 之 家),它是個專門晤談受害及目睹犯罪兒少之機構 ,並配置適當合 格的專業人員處理。 9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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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5: 政府已經在法律及實務方面為受害及目睹犯罪兒少提供很多復歸社 會的措施,但尚未看到成果。 委員會建議政府密切追蹤這些法律及 行政措施的成效,並進行資料分析,確保受害及目睹犯罪兒少能復 歸社會。 六、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第 5 條、第 9 條至第 11 條、第 18 條第 1 及 2 項、第 20 條、第 21 條、第 25 條及第 27 條第 4 項) 無法在家庭環境中成長的兒少/替代性照顧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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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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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6: 委員會讚賞政府所提出的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這份政策中所發現 的問題、解決策略及目標都很重要。委員會格外欣見政策的重點有 放在預防替代性照顧所需要的資源上。 委員會建議應特別關注身心 障礙兒少的家庭,使其 能給予身心障礙兒少適當的照顧,包括促成 及協助這些父母(監護人)的自助團體,必要時,應提供喘息服 務。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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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7: 委員會欣見政府已規劃將團體家庭納入法定的替代性照顧資源,因 此,當住宿式照顧被視為兒少最佳利益時,能優先考量安置在團體 家庭的照顧環境,而非大型的安置機構。 委員會建議政府應配置適 當的資源以執行這項目標。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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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8: 政府的替代性照顧體系,尚待發展一個全面性去機構化的策略。委 員會不僅關切占了大多數的私立安置機構,同時也注意到,機構評 鑑結果顯示有些私立安置機構需要立即及實質性的改善。因此, 委 員會強烈建議: (1) 主管機關審核私立安置機構的設立許可時,應考量轄內是否有機構 安置的需求,而且審核條件應更為嚴格; (2) 為預防兒少不必要的安置,可透過有效的把關措施,降低對私立安 置機構的依賴,政府始能獨立且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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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39: 委員會強烈敦促政府應確保私立住宿式照顧設施的品質,包括透過 聘用及留任足夠數量的合格工作人員,且不因機構無法從 政府以外 的資源獲得適當的資金而受到影響,並建議應對私立照顧 提供者 (私立安置機構)的財務狀況予以深入的審查。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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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0: 委員會從可靠的報告中注意到有相當數量的安置機構對兒少 採取不 適當的監視及管教措施,甚至可能過度限制兒少的隱私及日常生 活。委員會強烈建議對此類報告進行調查,主管機 關應要求其許可 設立的私立安置機構系統性地遵守聯合國兒童替代照顧準則的相關 規定,尤其是第 89、92、94 及 96 點規定。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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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1: 委員會鼓勵政府對現行的服務成效進行深度的評估,以達到: (1) 確保在家庭式及機構式替代性 照顧中的兒少成功回到原生家庭的照 顧中; (2) 協助離開安置系統卻無法返家 者能轉銜至合適且安全的環境,包括 在有督導及支持的環境下盡可能自立地生活。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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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2: 委員會指出,雖然法院或執行刑後處分的檢察官 對刑事案件被告得 酌情採取替代監禁刑罰的措施,但 對育有未成年子女者,缺乏量刑 指南。委員會敦促政府諮詢司法界代表 及其他相關人士(包括兒少 在內),制定專門針對此類案件的量刑指南。這些指南應謹記兒少 在這種情況下的權利及最佳利益,建議法院僅在少數例外情況下判 處監禁,以避免兒少與其 受刑的父母(監護人)分離以及可能被安 置在替代性照顧的環境中。 收養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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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3: 委員會瞭解,與許多其他國家一樣,國內都不太願意收養身心障礙 兒少,因此許多身心障礙兒少都被國 外收養。委員會相信,透過以 家庭為基礎的照顧,使這些兒少能夠留在 臺灣,才符合他們的權利 及最佳利益。委員會建議政府向收養身心障礙兒少者提供適當的物 資、實際及其他形式的持續協助,包括推動養父母互助支持團體。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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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4: 委員會關切到國內終止收養比率很高。 雖然理解部分終止收養案件 可用社會文化因素解釋,但委員會建議政府改進現行措施,並檢視 其能減少這類問題的程度,尤其是選擇、準備、 媒合及(或)收養 後給予養父母的支持,以及確保在收養前後都聽取並適當考慮兒少 的意見。 七、身心障礙兒少(第 23 條)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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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5: 委員會欣見政府對於《 2022-2024 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承諾, 確保身心障礙者(包括兒少)的平等及不歧視。 委員會建議行動計 畫的執行能與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建議,以及聯合國 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9 號一般性意見(2007)身心障礙兒少的權利一 致。政府應採取所有必要的適當措施,包括: (1) 全面檢視相關立法,包括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與特殊教育法及其 相關子法,以確保貴國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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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6: 委員會仍然關心,在兒少有能力同意接受醫療的情況下,仍需徵得 其父母(監護人)的同意,例如當兒少尋求墮胎時。 委員會建議政 府考慮實施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第 101 點的建 議,透過立法確定一個將醫療同意權轉移給兒少的固定年齡。 心理健康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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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7: 委員會欣見政府不斷努力為兒少提供有目標且適齡的心理健康服 務。然而,委員會仍然關注兒少心理健康問題的發生率,尤其是高 自殺率及 部分兒少在心理健康服務方面可近性上 的落差。因此,委 員會欣見政府在其《2022-2024 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承諾加強資 源,以因應年輕人的心理健康疾病。委員會建議在實施本計畫時: (1) 額外配置充足的預算資源,以確保有效提供適當的心理健康服務; (2) 進行研究以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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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8: 委員會欣見政府為解決兒少肥胖問題而採取的試辦措施。然而,委 員會關注到肥胖率仍然很高,需要採取額外措施。因此, 委員會建 議政府: (1) 透過鼓勵兒少進行體能活動 及健康的飲食選擇,擴大現有措施的實 施範圍,以解決肥胖問題; (2) 檢查其他措施,例如食品標籤和廣告規定等,是否也有助於解決兒 少肥胖問題;及 (3) 在尋求制定有效的、非污名化的措施解決兒少肥胖問題時,確保兒 少有被傾聽的權利,以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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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49: 委員會讚賞政府長期致力於為兒少提供有關性健康 及生殖健康的有 效教育。然而,許多兒少 及非政府組織對該教育的可用性及內容表 示關切;性傳染疾病的發生率仍然很高,在某些情況下還在持續增 加;且仍有相當數量的少女懷孕。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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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0: 委員會重申其 2017 年建議政府對當前的性健康課程進行獨立審查的 意見,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任何修改以提高其有效性。所指審查係 為確保課綱: (1) 符合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第 22 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少 年性健康與生殖健康的建議,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關於少年 健康與發展的第 4 號一般性意見(GC 4)以及關於少年權利的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GC 20); (2) 適齡且具實證基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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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1: 委員會指出,兒少對環境品質 及氣候變遷,及其對其健康的潛在負 面影響表示擔憂。因此,委員會欣見政府在其《 2022-2024 年國家 人權行動計畫》中承諾處理氣候變遷對人權的影響。 委員會也建議 政府: (1) 採取特別措施以評估環境及氣候變遷對兒少權利的影響,包括 檢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任務,以確保其有考量到這些影響; (2) 採取步驟以確保在制定因應氣候變遷影響的措施時,兒少能有效參 與,以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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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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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2: 委員會欣見政府在其《 2022-2024 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承諾促 進 LGBTI 族群(包括兒少在內)的平等與不歧視。委員會敦促政府 徵詢 LGBTI 兒少意見,確保他們能夠獲得所有必要與適當的醫療 及其他支持服務,使他們能夠享受《CRC》規定的所有權利。 九、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第 28 條至第 31 條) 幼兒教育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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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3: 委員會認知到政府付出相當大的努力增加幼兒接受學前教育機會。 委員會建議政府擴大努力,確保兒童接受優質的幼兒教育,特別是 確保所有幼兒教育工作者接受兒童權利方面的訓練,並檢視及降低 目前的工作人員與兒童的比例。 課程綱要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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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4: 委員會讚賞政府實現課程多樣化的目標,包括引入《 108 課綱》 (以下簡稱新課綱)。委員會關切的是,兒少報告提到許多學校繼 續在狹隘的科目範圍內優先考慮學業成績,且不全然遵守新課綱的 要求。委員會建議: (1) 政府檢視其監督及查核新課 綱實施狀況的系統,特別是確保蒐集及 處理兒少對新課綱的體驗與看法;及 (2) 研究有關國家考試對兒少享有《 CRC》第 29 條及聯合國兒童權利 委員會第 1 號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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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5: 委員會欣見政府目前為確保所有兒少在學校認識人權所做的努力。 委員會建議這些努力要特別聚 焦在兒少權利上,讓兒少能將這些權 利運用在他們的日常生活,同時檢視學校的政策及措施,確保其符 合兒少權利。 學校與課外活動中的身體、情緒及心理虐待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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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6: 委員會認知到政府已將霸凌的定義擴及包括教師霸凌學生。然而, 委員會深感關切:兒少仍然持續報告他們在學校與 課後活動中遭受 身體、情緒 及 心 理 虐 待 , 包 括 言 語 虐 待 。 現 有 制 度 不 符 合 《CRC》,其中教師的懲處與個別兒少受到影響的嚴重程度關連, 並且需要兒少及其家人自行舉證 。委員會強烈敦促政府將其替換為 提供明確指導的法規,指出何為構成暴力、殘忍及有辱人格的待 遇,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7: 委員會注意到兒少對學校服儀規定的擔憂。 委員會建議,法律應要 求學校徵詢兒少意見,並確保服儀規 定及其實施是無歧視性的,並 符合他們享有之所有兒少權利。 休息、遊戲、休閒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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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8: 委員會對於兒少缺乏休息、遊戲 及休閒活動的時間仍然深感關切, 這是由於兒少長時間在學校及課後教育中度過。委員會建議: (1) 上學時間的規定應強制執行並受監督; (2) 政府應考慮針對所謂的「補習班」,規範其上課時間與教學方法; 及 (3) 持續努力告知父母(監護人),當休息與遊戲的時間有限時,會對 孩子的發育及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59: 為確保兒少享有遊戲與休閒的權利,且能安全地進行,委員會建議 引進立法,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確保兒少遊戲與休閒的權利得到解 決,並在城鄉發展政策及規劃過程中徵求兒少意見。 文化與原住民兒少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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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0: 委員會承認政府付出相當大的努力促進原住民兒少的文化權,及其 說母語的機會。委員會建議政府與原住民兒少互動,納入他們的觀 點,以有效支持原住民兒少享有他們的文化。 十、特別保護措施(第 22 條、第 30 條、第 32 條、第 33 條、 第 35 條至第 36 條、第 37 條(b)至(d)項,及第 38 條至第 40 條) 難民與尋求庇護者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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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1: 考慮到臺灣特殊情形,以及缺乏對於難民與尋求庇護者支持的共 識,難以成功通過難民法,儘管如此,委員會仍關心被以個案處理 的是類兒少情形。因此委員會鼓勵政府積極嘗試建立對待這些個案 的具體規則,並符合國際協議與程序標準。 經濟剝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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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2: 委員會讚賞童工最低年齡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第 138 號公約》。然 而,委員會關注到有一些未滿 6 歲、6 歲至 11 歲、6 歲至 15 歲兒少 有從事工作,且不清楚現行 15 歲以上童工的勞動標準是否適用這些 未滿 15 歲卻在工作的兒少。地方主管機關目前實務上係依據《勞動 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辦理。但委 員會建議政府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未滿 15 歲兒少從事工作完全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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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3: 委員會欣見兒少使用毒品不被視為違法者對待,而是視為曝險兒 少,並且提供適當指引與協助。然而,因處理施用毒品兒少的少年 法庭可以決定採行保護或少年司法措施,可能會使少年進入矯正機 關接受感化教育。委員會建議對所有施用毒品的兒少皆採行保護措 施,包含被認為藥物成癮的兒少。 18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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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4: 製造、販賣或運輸非法毒品的兒少被起訴,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 判處 4 年有期徒刑。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在必 要時修法,以確保對於從事製造、販賣或運輸非法毒品的兒少,改 以罰金刑及轉向處遇等替代處分,剝奪自由應為最後手段。 觸法兒少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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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5: 委員會欣見政府依據首次結論性意見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意 指廢除少年虞犯(身分 罪),且未滿 12 歲兒童犯罪不會被起訴。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未滿 18 歲少年觸法行為得以少年保護事 件或少年刑事案件處理。然而,委員會關切的是,這可能意指依據 《少年事件處理法》判刑的 12 歲或 13 歲兒少會被收容在少年觀護 所。委員會建議政府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確保不起訴未滿 14 歲的兒少。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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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6: 委員會注意到政府機關在會議過程中所提供的資訊,對於父母(監護 人)探視矯正機關的兒少是沒有任何限制的。然而, 委員會關切的 是,這些機關自己設置的規定,可能導致家人探視的限制或歧視。 關於家人探視兒少與透過電話及 (或)社群媒體(social media )連絡 的政策,委員會鼓勵政府提供矯正機關一套相關規定。對於入監服 刑的少年也應有類似規定。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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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7: 委員會建議,收容兒少使其 與父母(監護人)分離均能採取《 CRC》 第 25 條的定期評估,特別注意兒少與父母(監護人)團聚的可能性。 修復式司法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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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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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8: 《少年事件處理法》提供少年法庭為兒少尋求外部組織提供修復式 司法的可能性。 委員會鼓勵政府儘快實施,成為少年法庭選項之 一,並使修復式司法能整合為兒少司法的一部分。 買賣兒童、性剝削及性虐待兒童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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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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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69: 委員會注意到,政府採取措施處理網路散播性虐待影像問題的過程 中,已融入 OPSC 任擇議定書及 CRC 對兒童賣淫及色情相關規定。 委員會建議政府制定一個綜合性的政策,包括《CRC》一般性原則 的執行,以防止對兒少的買賣及性剝削,該政策應符合聯合國兒童 權利委員會在其 OPSC 實施指南中提出的所有建議。 十一、公約任擇議定書的通過及採納 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及兒童色情問題之任擇議定書 (OPS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70: 委員會注意到政府已努力 將 OPSC 融入現行相關法令及措施 。然 而,委員會建議政府對所有法規進行檢視,以確保完全遵守 OPSC 及 OPAC 規定的義務。 肆、執行及報告 一、追蹤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71: 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結論性意見完全落實,並 向兒少,包括不利處境兒少都能廣泛宣傳。並建議以國家語言廣泛 宣傳第二次定期報告、問題清單的答復及本結論性意見。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2-28
CRC 委員會(第 2 次審查)
★★
CO §72: 委員會肯定第二次報告能及時提交,並且在整個審查過程中採取的 透明及參與方式。委員會鼓勵政府繼續與公民團體,特別是兒少接 觸,並承諾進行持續的定期審查。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22-11-15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人本基金會 30 年體罰禁止運動 — CRC 第二輪政策建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22-08-30
AABE 國教行動聯盟
★
同志熱線 LGBTQI+ 兒少校園支持系統倡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民間倡議屬媒體 / 公聽會發言層級
outcome: 倡議能否轉為政策依政府後續採納度
persistence: 短期社會關注;若未引發法規修訂則影響有限
2019-06-19
立法院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L07] 大修:曝險少年改「行政先行」,廢除 12 歲以下司法處分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法律修訂 / 制定:少年事件處理法
outcome: 常態修法,無單一觸發事件
persistence: 法律已通過;後續仍可修但歷史不滅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 中華民國(臺灣)立法院於 2014 年 6 月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 行法》 (下稱《CRC 施行法》) ,並於同年11 月 20 日開始施行, 作為《CRC》在臺灣實施之國內法化架構;2016 年 4 月 22 日立 法院通過加入 《CRC》 條約案, 總統於2016 年 5 月簽署加入書。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 行政院依據《CRC 施行法》,於2016 年 11 月發表首次國家報告 , 並於 2017 年 3 月完成英文版。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邀請 5 位 獨立國際兒權專家組成國際審查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審查首次 國家報告。5 位專家分別為 Jaap Doek(主席)(荷蘭),Judith Karp (以色列),Nigel Cantwell(英國/瑞士);Laura Lundy(北愛爾 蘭)以及 John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 委員會審查了臺灣於 2017 年 3 月提交之首次國家報告,並收到 來自包含兒童團體組織等公民組織團體的替代報告及兒少報告。 委員會於 2017 年 6 月提出問題清單,於同年 9 月收到書面詳細 回復。委員會也收到公民組織對於問題清單之意見以及政府回應。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 委員會於 2017 年 11 月 20 日與公民組織成員兒少舉行列入審查 會議之不公開會議。另於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及 22 日與政府代表 舉行公開會議 , 於2017 年 11 月 24 日通過並發表本結論性意見。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 委員會了解臺灣政府認真且努力的實踐《CRC》,並相當感謝相關 部會及政府機構派員出席會議,與委員會進行建設性對話。公民 組織之積極參與,尤其是兒少參與,亦對審查過程至關重要。 2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 委員會感謝衛生福利部(特別是《CRC》幕僚單位)提供實質協 助與後勤支援。 貳、 承認之國際人權公約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 委員會欣見臺灣除《CRC》外,亦接受下列國際人權公約: (1)《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2)《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參、 關切重點與建議 一、 一般執行措施(第 4、42、44(6)條) 立法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 委員會讚賞中華民國 (臺灣) 毫無保留地接受 《CRC》 ,且制定特 別法施行 《CRC》 。 委員會建議政府於檢視國內法律是否與《CRC》 規定一致時,應進行兒少權利影響評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 委員會建議應修正《CRC 施行法》 ,明定國內法律與《CRC》牴 觸時,優先適用《CRC》。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0: 委員會鼓勵政府接受《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之兒童權利公 約任擇議定書》及《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題之 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 全面性國家行動計畫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1: 委員會建議政府制定並實施全面性國家行動計畫以實踐 《CRC》, 且納入地方政府、公民組織、相關專家、兒少及家長之參與。 協調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2: 委員會欣見設立協調與推動兒少福利及權益保障政策的團隊,也 欣見行政院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小組。委員會建議政 府確保上開團隊以及小組具有充分的權力,並配有足夠的人力和 財力資源,以執行職務。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3: 委員會建議立法院應成立兒童委員會。並於制定影響兒少及其人 權之法案時,由委員會諮詢兒少、專業團體和公民團體的意見。 獨立監督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4: 委員會注意到且關心中華民國(臺灣)尚未成立獨立國家人權機 構。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5: 委員會建議應儘速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2 號一般性意見 (2002) , 成立國家人權機構並內設監督兒童權利的專責單位 ; 或 是成立兒童監察使辦公室;或是設置兒童權利委員。該組織應依 循巴黎原則設立,特別是以一種使申訴兒童感受到隱私不受侵害 並能受到保護的方式下,受理、調查、處理針對所有公私部門的 兒童權利申訴事件。 申訴程序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6: 委員會讚賞並注意到在教育、社會福利、醫療以及少年司法領域 事項,皆有提供兒少申訴機會的資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7: 委員會建議讓所有兒少都能得知申訴管道以及申訴程序的資訊。 政府應確保該程序對兒少友善,提供兒少適足的支持(在適當情 形下包括家長或 NGO 的支持),並保護兒少隱私。委員會進一步 建議,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提出申訴之兒少或代表兒少申 訴者 , 免於報復 、 恐嚇或其他負面影響。申訴程序應為獨立審查。 資源分配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8: 委員會建議政府提出第一份兒少預算,並建議兒少預算應依據聯 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關於公共預算的第19 號一般性意見 (2016), 以一種與包含兒少在內公開對話,確保透明及參與的方式編製, 並建立監督與評估各級政府資源分配及使用適切性、有效性和公 平性的機制。 數據蒐集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19: 委員會讚揚政府提供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健康與福利、教育 及特別保護措施等方面落實兒童權利的統計資料。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0: 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關於一般執行措施的第 5 號一般性意 見,委員會建議政府進一步改善數據蒐集系統,並考慮增設中央 數據蒐集單位。所蒐集的資料應涵蓋公約所有層面,依性別、年 齡 、 城鄉 、 原住民及種族背景分類數據,在相關及適當的情形下 , 並依身心障礙、國籍和性取向分類。 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1: 委員會注意到中央政府 各部會和地方政府 均有辦理兒童權利教 育訓練。然而,委員會關切缺乏訓練品質及成效的資訊,且訓練 似乎主要集中於公務人員。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2: 委員會建議政府確保所有從事兒少工作的專業人員,如教師、社 會工作人員、醫療專業人員、住宿型單位與寄養照顧專業人員, 以及兒少特別保護措施領域的警察、法官、檢察官及其他少年司 法工作人員等,均接受兒童權利教育訓練,所有訓練中,應特別 著重《CRC》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優先考量兒少最佳 利益、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兒少表意權,以及符合各發展階段 能力原則。所有訓練均應持續監測及評估。父母亦應透過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3: 委員會讚揚政府與公民團體組織的正向關係和開放式對話,並鼓 勵此種合作,以進一步落實臺灣兒少權利。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4: 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6 號一般性意見(2013)所提示 商業部門對兒童權利之影響及國家義務,委員會建議政府制定和 實施相關規定,確保商業部門遵守兒童權利,特別是在兒少就業 和工作條件、媒體(包括社群媒體與網路)以及環境保護方面。 二、 兒少之定義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5: 委員會注意到臺灣的成年年齡是 20 歲,而委員會審查對象僅限 於未滿 18 歲之兒少。惟仍需提醒, 《CRC》於臺灣施行,可能產 生是否適用於 18 歲或 19 歲青年的一些不一致和混淆的問題。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6: 委員會表達讚賞並注意到,政府承諾啟動修法,使目前的最低結 婚年齡一致 , 並依據國際條約機構的建議 , 男女均以 18 歲為準。 三、 一般性原則 禁止歧視(第 2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7: 委員會注意到並讚賞政府針對弱勢兒少,如原住民兒少、LGBTI 兒少、身心障礙兒少和無國籍兒少,已訂有預防及保護其不受歧 視的相關法規。然而,委員會關注,上述法規落實缺乏實際成效 資訊及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執行阻力缺乏因應方案。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8: 委員會建議政府持續諮詢兒少、從事兒少工作之專業人員及公民 團體,提倡並支持禁止歧視弱勢兒少之意識提升活動,並採取必 要措施落實各項禁止歧視兒少的法規。 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第 3 條第 1 項)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29: 委員會注意到,有關保護兒少之立法和民法,皆要求法院或其他 單位的決定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基礎。委員會建議此權利如下: (1) 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有關兒少最 佳利益的解釋; (2) 在所有立法、行政和司法訴訟程序與決定,以及和兒童相關 並對其產生影響的所有政策、方案和計畫,包括移民和少年 司法的法律、法規中,整全性並一貫地落實。 生命、生存及發展權(第 6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0: 委員會注意到國家承認兒少的高自殺率及自殺企圖,並建議政府 評估及處理導致兒少自殺的因素,且加強現行降低兒少高自殺率 的努力。 兒少表意權(第 12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1: 委員會欣見學校及地方政府委員會納入兒少代表,尤其讚賞課綱 審議會納入兒少參與。然而,委員會關注持續限制兒少在家庭、 學校及社區自由、安全地發聲的社會文化氛圍。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2: 委員會摯盼政府關注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 所列兒少陳述意見的權利,並建議政府依據第 12 條公約採取措 施,以加強落實該權利。委員會建議政府: (1) 進行研究,確認對於兒少最重要之議題,以及在各種場合如 何使兒少意見被聽取; (2) 針對父母、教師、社工、法官及其他從事兒少工作者,辦理 教育訓練及認知提升活動,以有效促進兒少在家庭、學校及 社區的參與; (3) 於立法決策階段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3: 委員會欣見政府作出努力,讓更多未被收養的無國籍兒童取得中 華民國(臺灣)國籍。委員會關注到在某些報告中,提及生父不 詳且外籍生母已返回原屬國之兒少的權利及身分問題,並建議政 府採取適當措施,確保這些兒少不會淪為無國籍人,也不會無法 享有與臺灣兒童相同的服務與利益。 表現自由(第 13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4: 委員會關注部分報告提及表現自由在實踐上可能受到限制,尤其 在校園中,因為成人對此抱持消極態度且兒少害怕受到懲罰。委 員會建議政府確保兒少在所有情形下都能享有表現自由,並促進 支持之,例如促進支持在校內外發行散布報紙、刊物或其他出版 品。 集會結社及和平集會自由(第 15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5: 委員會關切未滿 20 歲的兒少及青年無法自行成立團體,只能在 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下加入現存團體。此與兒少結社自由權不符, 也缺少對兒少發展能力的尊重。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6: 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立法及其他必要的措施,確保兒少依據其年 齡、成熟度及發展能力,享有不受任何歧視的結社自由、和平集 會的自由並包括和平抗議的自由。 隱私權(第 16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7: 委員會關切有報告提到,老師以不是法律所規定的理由,搜查學 生個人物品,甚而洩漏學生的秘密。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一切必 要措施,避免學生隱私受到非法、恣意的侵犯。老師們應該被告 知這類保障隱私的法令,而且當老師們違反法令時,必須受到懲 處。 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之權利(第 37 條第 1 項(a)款)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8: 委員會亦關切在矯正機構及其他住宿型單位中,使用單獨監禁和 身體約束措施,並建議政府確保規定單獨監禁的實施及要件的法 令,符合公約第 37 條及《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哈 瓦那規則》) (第67 段) , 並採取一切遵守規範的必要措施。 此外 , 委員會建議政府檢視身體約束措施的相關法令,以確保符合《哈 瓦那規則》(第 63 段和第 64 段)的標準。 五、 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第 5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39: 委員會欣見有各種支持父母履行扶養責任的措施,包括經濟及其 他面向的支持,但也注意到報告指出,單親家庭(包括離婚後) 和一些低收入、高風險家庭可能無法獲得足夠支持。委員會敦促 政府採取一切可行措施,擴大這些家庭取得適當和必要支持服務 的管道。 非法移轉兒少或使其無法返國返家(第 11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0: 委員會指出關於非法移轉兒少的通報並非強制性,且通報可能只 反映非法移轉受害兒少的部分數量。此外,現行相關法條似乎不 足以防止這種移轉。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1: 委員會建議臺灣政府接受 1980 年《國際兒童拐帶公約》 ,作為處 理兒少遭非法移轉和(無法)返國返家案件的約束性文件。 無法在家庭環境中成長的兒少及替代性照顧(第 9 條第 1 項及第 20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2: 委員會對於安置機構的使用及其組織方式表達關切,並注意到政 府已採取措施 , 降低因為已經或者必須與父母/家人分開 ,而被安 置在機構裡之人數。委員會同時注意到,在接受機構安置的兒少 人數並沒有顯著下降情形下,被安置在非公立機構的人數卻持續 增長。委員會擔心,根據目前的設立許可、查核及評鑑制度,可 能無法有效保障服務品質。委員會了解目前提供給私立機構的資 源,可能無法使其招聘和保留足夠數量的合格工作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3: 委員會欣見政府設定目標,提高兒少接受正式親屬照顧之比率。 委員會建議政府 評估能否透過放寬親屬照顧者的申請資格及補 助門檻,促進親屬照顧持續增加。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4: 委員會欣見政府促進寄養政策,包括對有特殊需求兒少的照顧, 以及對寄養家庭的培訓和支持,並建議政府持續及加強這項政策。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5: 委員會建議政府依據 《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制定全面且 划算的策略,將替代性照顧體系去機構化。其策略諸如支持及強 化家庭功能降低安置需求、推動提倡以家庭環境為主的替代性照 顧,特別是親屬照顧。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6: 委員會並建議政府立法確保所有替代性照顧 的兒少安置均由家 事法庭裁定之、安置期限由法律規定、延長安置由法院依照法定 標準裁定之。委員會特別關注在沒有法院介入評估安置是否必要 及是否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下,卻允許父母可自行安置子女。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7: 委員會指出,受到不當對待、立即面臨嚴重風險的兒少可以進行 長達 72 小時的保護安置,且經法院裁定後,可以重複延長 3 個 月。委員會也關切主管機關只有在兒少於緊急安置機構停留 2 年 仍無法返家時,才會制訂長期處遇計畫。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8: 委員會建議政府依據 《CRC》第25 條及 《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 準則》 , 建立有效體系 ,定期審查所有替代性照顧之兒少安置。應 該特別注意緊急安置和機構安置,至少每年一次,以兒少最佳利 益為考量 , 評估兒少是否仍有必要安置,及/或能否將兒少安置於 以家庭環境為主的替代性照顧。政府也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兒 少頻繁轉換安置處所。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49: 最後 , 依據 《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 , 委員會強調為準備離 開替代性照顧 體系的兒少設定有效且適當的計畫及方案至關重 要,這些計畫與方案協助兒少(適當時,包含家屬)做好離開替 代性照顧體系的準備,且在適當時期內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持性服 務。 國內及跨國境收養(第 21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0: 委員會注意到,國內兒少收養之年度人數低於外國收養臺灣兒少 之人數,也注意到近親及繼親收養終止比率偏高。委員會建議政 府分析上述終止收養的原因,採取降低比率的補救措施,致力確 保所有兒少獲得適當照顧。委員會瞭解國內收養人通常不願意承 擔照顧有特殊需要兒少(包括身心障礙兒少和年齡較大的兒少) 的責任,因而唯有尋求跨國收養,但仍敦促政府提高問題意識, 倡導國內收養。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1: 委員會關切政府監看跨國收養程序層級及成效的不足,包括對私 立收養機構的權限和監督。委員會建議臺灣採用海牙會議《跨國 收養合作及兒童保護公約》 (1993 年)作為具法律效力之文件, 以處理臺灣跨國收養案件。 六、 暴力侵害兒童(第 19 條,第 24 條第 3 項,第 28 條第 2 項,第 34 條,第 37 條(a)項和第 39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2: 委員會欣見政府為防範對兒少施暴所採取的各種措施,特別是體 罰及霸凌,也欣見政府為具有風險兒少及 6 歲以下弱勢兒童提供 之服務方案。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3: 委員會建議政府: (1) 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3 號一般性意見(2011 年) 提出的指引及建議,繼續加強現行及其他措施,並制定及施 行一個預防及保護兒少在所有環境(包含家庭)免受一切形 式暴力的長期性國家綜合行動計畫; (2) 為有助於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目標16.2) 所列在 2030 年前結束對兒少一切形式暴力的國家、地方及 NGO 行動計 畫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財力資源。 (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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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4: 委員會欣見政府施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但關切欠缺實施情 形、受害者等人無效力通報及後續處理機制的具體資訊。委員會 因此建議政府: (1) 經由徵詢兒少意見,重新檢視監督機制和通報程序,以確保 其成效; (2) 提高師生對「霸凌在受害兒少及學校社群所生負面影響」的 認知和意識; (3) 加強教師建構安全教室的能力,鼓勵被害人和目擊者通報霸 凌案件; (4) 為霸凌案件的被害人、加害人及其他受霸凌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5: 在網路霸凌方面,委員會建議政府應督促平台供應商發展及強化 合宜的預防及申訴服務及機制。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6: 委員會欣見已經立法禁絕在學校和機構內有體罰兒少之情事。然 而家內體罰並未被禁止,且學校內仍持續發生體罰的情事。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7: 委員會建議政府: (1) 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8 號一般性意見, 明文禁止家 內體罰; (2) 倡導體罰與任何羞 辱人格 處遇所生負面影響 的認知及教育 活動並提供足以替代體罰之正面積極作為的資訊; (3) 採取一切適當措施 ,確保公私立學校及機構所有的工作人員 不使用體罰; (4) 教育所有從事兒少服務的專業人員,使其了解向主管機關通 報疑似對兒少施暴案件的重要性。 七、 身心障礙、基本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8: 委員會敦促政府執行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審查委員會的建議 。 並進一步建議政府確保身心障礙兒少準確分類數據的蒐集,以採 取適當措施使身心障礙兒少: (1) 可在鄉村獲得適當的教育; (2) 完成學業後從事具有意義的工作; (3) 有機會享受具有意義的遊戲、休閒和娛樂,如建造共融遊樂 場; (4) 自己及家人受到適當的支持服務。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59: 委員會關切住在機構內身心障礙兒少的數量居高不下。委員會欣 見政府採取 5 年策略(計畫) ,增加身心障礙兒少在社區生活的 人數,並提供身心障礙兒少進入主流學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機會。 健康權(第 24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0: 委員會關切兒少不論能力如何,均須徵得父母同意才能接受醫療 的情況,此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觀點不一致。兒童權利委 員會認為,凡是具備充分理解能力之兒少,縱使父母不同意,仍 可以自主接受醫療。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1: 委員會建議政府修改相關法律,使兒少接受醫療所需同意之規定 符合《CRC》 ,特別是第5 條和第 12 條。亦建議政府實施聯合國 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2 號一般性意見(第 102 段)之制度,規定 兒少取得同意權的特定年齡。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2: 委員會欣見政府努力為兒少提供專家們的心理健康服務,包括社 區心理健康門診、心理健康專科和熱線服務。不過,委員會關切 兒少心理健康問題的發生率,特別是高自殺率以及所提供服務的 實效性。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3: 委員會建議政府: (1) 持續蒐集有關兒少心理健康情況和少年自殺的數據,在可行 且適切的前提下,根據性質、年齡、性別、城鄉分布、原住 民身分和性傾向等項目分類; (2) 監測和評估所提供給兒少服務的實效性,包括透過專線尋求 協助兒少轉介率及成效; (3) 確保心理健康服務(包含對兒少友善的預防性服務)可以被 使用、可以被親近並且可以被接受,且服務品質符合聯合國 兒童權利委員會有關健康權利的第 15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4: 委員會欣見政府為解決兒童肥胖問題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但建 議: (1) 政府評估及監測這些措施的成效; (2) 在學校量測兒童體重時應審慎進行, 確保過程保護兒童隱私 且不會使兒童受到羞辱。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5: 委員會指出,政府自 2011 年起採行逐步全面性推動整體兒少性 教育及生育保健計畫(包括教材、課程、方案及活動等)。委員會 亦指出,多個 NGO 對其成效及合宜性表達強烈關切,性傳染病 發生率仍高、部分疾病發生率正在增加,且仍有相當比例的青少 年懷孕。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6: 委員會建議政府檢討現行計畫內容,評估是否需修訂以改善其成 效及確保其合宜性 。 檢討過程應諮詢所有利害關係人,包括兒少、 家長團體、衛生專業人員和教育工作者。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7: 委員會進一步建議審查評估現行的性健康和生育保健計畫是否: (1) 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第 22 號一般性意見(關於少 年性健康與生育保健)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4 號一般 性意見(關於少年健康與發展)及第 20 號一般性意見(關 於兒少權利)的內容一致; (2) 適齡且具實證基礎; (3) 旨在保護所有兒少的性健康和生育保健權,包括 LGBTI 兒 少及身心障礙兒少; (4) 符合《C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8: 委員會聽到兒少代表對環境品質以及可能損害其健康的擔憂。委 員會建議政府採取措施監測環境對兒少健康的影響,也建議政府 建立相關制度或流程,使兒少得以向政府表達對環境或其他兒少 健康議題之關切,並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繼 2016 年關於 兒少權利與環境之一般性討論所提出的建議,將兒少所表示的意 見納入適當的立法或行動中。 八、 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第 28 條至第 31 條) 教育權(第 28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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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69: 委員會欣見 6 至 15 歲的義務教育免收學費。然而,委員會關切 越來越多私立高中職學生須申請貸款才能負擔學費、其他學習費 用及生活開支。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0: 委員會建議教育部全面檢視私立高中職收費情形,並建立審查機 制,以保護經濟弱勢學生免受私立學校過度收費。委員會進一步 建議政府推行適當計畫,協助無力償還貸款的學生。 學前教育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1: 委員會對於公立和非營利幼兒園不足、就讀私立幼兒園帶給家長 的沉重經濟負擔表達關切。委員會亦關切地方主管機關需要額外 的人力和經費,才能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7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2: 委員會欣見 《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 (2017 年至 2020 年) 》 的 實施,協助地方政府增設更多公立幼兒園,為更多家長提供平價 優質的教保服務。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3: 委員會鼓勵政府根據以下項目評估實施前述計畫的成效:公立幼 兒園數量增加、受過專業訓練的幼教老師等比增加,並修訂工資 以改善高流動率。委員會建議政府以公立幼兒園免學費、私立幼 兒園收費可負擔為目標。 偏鄉地區教育經費分配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4: 委員會肯定政府為偏鄉兒少分配更多教育資源的決心。然而,委 員會仍然關切目前分配資源尚不足以確保偏鄉兒少的教育品質。 委員會建議政府持續為偏鄉教育提供額外資源,並採取措施以監 測偏鄉兒少享有《CRC》第 28 條和第 29 條所訂教育權的程度。 兒童權利與公民教育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5: 委員會建議無論何種形式或層級的教育課程 (包含國民教育) , 均 須納入人權(尤其是兒童權利)教育。委員會進一步建議,應為 各年齡層和不同能力的兒少製作適宜教材,教師亦須接受兒童權 利的知識和培訓。委員會另建議,教育部應支持公民教育中培力 兒少的相關活動。 學生參與校務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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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6: 委員會肯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催生學生自治組織,但關切該法 未被有效落實 。 委員會建議教育部監督所有學校 (包括私立學校) 的學生自治組織,確保沒有學校人員介入該組織的選舉或功能行 使。委員會進一步建議,學生自治組織應有效參與學校所有處理 校務及攸關學生受教利益的委員會。 課綱改革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7: 委員會關注考試導向、過分強調學業表現造成學生壓力,加上課 程缺乏彈性,學生難以追求個人的學習興趣。委員會欣見教育部 正在進行課綱審查,期使課綱更具彈性,更符合學生興趣並減輕 學生壓力。委員會鼓勵教育部在學生的有效參與下繼續審查課綱。 中輟生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8: 委員會擔心協助中輟生的相關服務未經整合,建議政府整合所有 服務,確保中輟生得以分配到足夠資源。 懲處措施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79: 委員會擔心各校自行制定學生管教規定,可能使兒少遭受連坐罰 等不當和違法的懲罰。委員會建議政府公開並提供學校相關指引, 明列合乎兒童權利的懲處措施。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0: 委員會關切並建議軍訓教官應盡快全面退出校園。 體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1: 委員會關切校園禁止體罰之規定未獲徹底執行,亦未經妥適監督。 委員會建議教育部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有效執行禁令,並適 當懲戒使用體罰的教師。 申訴機制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2: 委員會關注現行申訴程序處理學生申訴的成效,並建議政府建立 一套獨立、保密且安全的申訴通報機制,個別處理針對各類學校 不當行政決策或措施的申訴案件,包括私立學校、輔育院、矯正 學校及中途學校。學生應有權在此種申訴評議委員會中陳述意見, 並選任包括非政府組織在內的獨立代表。 兒少休息、遊戲、休閒權(第 31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3: 委員會深切關心兒少留在學校裡或在其他校外教育機構時間極 長,也注意到政府已對國家考試制度進行改革,希望可以減輕兒 少的學業壓力。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4: 委員會建議政府檢視學生上學的結構並且明白加以規定,確保學 校提供兒少適當且規律的自由活動時間。此外,建議政府教育家 長和老師,睡眠、遊戲及休閒時間不足,對兒少的學習、發展及 身心健康均有不良影響。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5: 委員會讚賞政府努力提供兒少安全的遊樂場所,增加都市兒少的 遊樂場域,並強調政府應確保包括身心障礙兒少在內的所有兒少 都能參與遊戲,且均有享受自然環境的權利。參考第 17 號一般 性意見(2013,兒少享有休息和休閒、從事遊戲和娛樂活動、參 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的權利) ,委員會建議政府 (含地方政府) 採取措施以確保兒少享有休息、休閒與參與適齡遊戲及娛樂活動 之權利,包括持續投入充足資源,推行遊戲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6: 委員會注意到政府在確保所有兒少都能學習多元文化(包括原住 民文化和語言)上所做的努力,並鼓勵政府諮詢兒少、家長和少 數群體,以檢討成效並擴大推廣相關活動。 九、 特別保護措施 (第22 條、第 30 條、第 32 條、第 33 條、 第 35 條、第 36 條、第 37 條(b)至(d)項、第 38 條和第 38 至第 40 條) 原住民兒少(第 30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7: 委員會欣見政府為保護原住民兒少權利採取的許多措施,以及原 住民族委員會扮演的重要角色。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8: 委員會建議政府持續與原住民族(包括兒少)合作,共同執行、 監督和評估原住民兒少權利特別保護措施的成效。委員會並建議 政府應: (1) 推動降低原住民嬰兒死亡率的措施; (2) 提供合格師資教授原住民兒少原住民族語言; (3) 提供原住民兒少從偏鄉至都市求學所需的協助; (4) 與部落合作創辦幼兒園 ,包括適切分配資源以及讓原住民 參與幼兒園的建設、人力配置與營運; (5) 在原住民社區安排符合文化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89: 委員會注意到部分報告指出 , 兒少(包含幼童)經常長時間工作 , 且/或處於可能對其健康與發展有害的工作環境。委員會建議政府 : (1) 調查從事勞動的兒少人數, 並依據工作性質 、 年齡 、 性別 、 是否具原住民身分及城鄉背景分類統計; (2) 採取適當措施以保護這些兒少的權利。 藥物濫用(第 33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0: 委員會欣見政府已採取各種防止藥物濫用的措施,例如地方政府 設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 辦理「向毒品說不」 (反毒健康小學堂題 庫教學)計畫,並指定醫療機構治療吸毒兒少。然而,委員會關 切目前缺乏數據證明這些措施的成效。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1: 委員會建議政府定期評估這些措施是否有效落實,並讓吸毒兒少 參與,以便在必要時調整或加強措施力度。此外,委員會建議政 府視使用毒品為健康問題而非犯罪。 性剝削及性虐待(第 34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2: 委員會欣見 2015 年通過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 以及防制兒少性交易與強化性犯罪調查的相關計 畫。不過,委員會擔心,針對性剝削或性虐待受害兒少的緊急安 置可以延長很長一段時間,但不清楚延長的理由是什麼。此外, 委員會關切在性虐待受害兒少作證指控犯罪嫌疑人的司法 (刑事) 程序中,相關保護措施並不總是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及建議。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3: 委員會建議政府以法律明定延長性剝削或性虐待受害兒 少緊急 安置的理由,並於必要時審查及修正保護受害兒少於司法程序作 證的現行規定,以符合《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 題任擇議定書》 第8 條及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關於兒童被害 人兼證人之司法問題的第 2005/20 號決議。 拘留條件(第 37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4: 委員會對被剝奪自由的兒少遭受不當對待的報告感到關切,並建 議政府採取有效措施,以確保: (1) 完全遵守公約第 37 條和 《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 (《哈瓦那規則》); (2) 教育所有與被剝奪自由兒少工作者是類兒少應有的權利; (3) 充分調查所有被剝奪自由兒少遭受不當對待之指控。 少年司法(第 40 條)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5: 委員會表達讚賞並注意到政府為防止少年犯罪所採取的措施,並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建立結構良好的少年司法體系。然而委 員會關切的是: (1) 《少年事件處理法》 使用不同的年齡限制和類別 , 導致少年 (犯罪)司法統計數據出現 7-12 歲的兒童,且因最低刑事 責任年齡(MACR)為 14 歲,使 12 歲和 13 歲的少年統計 數據不明確; (2) 將兒少偏差行為視為犯罪,使其在刑法中成為虞犯;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6: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10 號一般性意見,有關司法兒少 之權利,委員會建議政府將少年司法系統與《CRC》及其他相關 標準充分一致。委員會特別建議政府: (1)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非《少年事件處理 法》處理 14 歲以下觸犯刑罰法令的兒少,並通過必要的立 法程序讓其生效; (2) 廢除虞犯 , 並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 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 (3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7: 委員會注意到少年司法體系缺乏修復式司法機制,且轉向措施有 限。委員會建議政府研討引進修復式司法措施以及審前轉向措施 的可能性。 十、 宣傳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2017-11-24
CRC 委員會(第 1 次審查)
★★
CO §98: 委員會建議以國內各種語言廣為宣傳首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書 面回應及本結論性意見。 (跨議題)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國際委員結論性意見屬最高層級規範參照
outcome: 本身無強制力,實質影響取決於政府後續落實
persistence: 5 年審查週期之後仍可追溯
1997-10-29
立法院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L07] 大修:行政先行(觸法少年由社政先處理,非全部送司法)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法律修訂 / 制定:少年事件處理法
outcome: 常態修法,無單一觸發事件
persistence: 法律已通過;後續仍可修但歷史不滅
1962-01-31
立法院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L07] 《少年事件處理法》制定
📋 評分理由
institutional: 法律修訂 / 制定:少年事件處理法
outcome: 常態修法,無單一觸發事件
persistence: 法律已通過;後續仍可修但歷史不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