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合理調整」在 3,493 段政府文件中只出現 7 次
綜合 6 結構性發現的對外導論。三個 NGO 三年來爬下 102,728 段政府文件,交叉比對發現的 6 個跨公約「政府失語」現象。為什麼「合理調整」這個 CRPD 招牌概念在身障文件中最少出現?為什麼身障女性、身障原住民論述都是 0?
三公約共構平台對外案例文總覽。「6 結構性發現深入剖析」系列(6 篇)+「方法論補完」(第 7 篇)= 7 篇案例文。
每篇對應一個跨公約結構性發現,引用 UN、OECD、EU、學術文獻。對應 PI 系列的具體政策議題。
綜合 6 結構性發現的對外導論。三個 NGO 三年來爬下 102,728 段政府文件,交叉比對發現的 6 個跨公約「政府失語」現象。為什麼「合理調整」這個 CRPD 招牌概念在身障文件中最少出現?為什麼身障女性、身障原住民論述都是 0?
CRPD §2 的招牌概念,在身障文件中竟最少出現。三個假設(文件量 / 行政流程化 / 翻譯不一致),最有可能的解釋:身障公約還在「行政事務」階段,未升級「權利論述」階段。對應 PI-12。
三公約合計 1 段(CRPD 0 / CRC 1 / CEDAW 0)。澳洲 NDIS、加拿大 PALS、紐西蘭 Whaikaha 部都已建立框架,台灣身障原住民 0 政府論述。對應 CRPD PI-19 + CEDAW PI-15。
EU FRA 34% / UN Women 2-4× / 澳洲 2× violence rate。台灣推估規模 17 萬人次身障女性 / 12 個月受暴經驗,但 CRPD 政府文件 0 段、家暴 1 段。CRPD §6 + §16 + GC-3 與 CEDAW GR-19 / GR-35 全部要求未滿足。對應 PI-17。
SOGIESC 政府論述 100× 集中於 CEDAW 婦女框架,身障 LGBTQI+ 完全失語。四個解釋:CEDAW 軸四主動追蹤 / 性平機制壟斷 / CRC 政治敏感 / CRPD 缺 LGBTQI+ 倡議者。代價:身障 LGBTQI+ 三層全掉。對應 PI-18 + PI-14。
CEDAW 2 / CRC 1 / CRPD 0(嚴格交集合計 3 段)。CRC GC-22 (2017) 已明確要求,但台灣兒少政府文件未承擔。三個原因:政治敏感繞道走 / 性平機制承擔 SOGIESC / CRC NGO 內部張力。系列總結:「該主張的人,沒有人主張」。對應 PI-14 + PI-18。
六篇結構性發現之後的方法論補完:本平台量化政府沉默,也量化自己沉默。將 link_audit 結果作為第 7 個 KPI 進入月度追蹤,使結構性批判同時受結構性自律約束。
三平台 baseline 88 個 dead_anchor,Wave 165 降至 50。三項關鍵修復:CRPD 102 頁 #main 補回(-102)/ CEDAW 模板移除(-2)/ 首頁 4 個隱形錨點(-38)。Wave 166 把 dead_anchor 升級為月度追蹤的第 7 項指標(平台健康度,baseline 50 → target 0,2027-Q1)。沉默是雙向的,差別在誰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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