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多重障礙學生家長反映:融合班加速推進但專業支持品質參差,部分學生在普通班遭遇社交挫折與支持不足。
非預期後果:融合教育推進速度大於普通班專業支持建置速度,部分重度多重障礙學生家長反映實際支持品質下降。
責任歸屬說明:本平台不單一歸罪:(a) 強落實派倡議方向之意圖正當,(b) 政府實施品質配套不足為主因,(c) 普通班師資專業培訓滯後。應強化品質而非廢除融合方向。
受影響族群:重度智能障礙、多重障礙、需高度結構化環境之學生
從 16 議題追蹤中萃取 — 不只談「成功」,也誠實面對「非預期後果」與「未兌現承諾」(不公審原則)。
「即使倡議成功被採納,實際結果未必全然正面」— 不公審原則的核心提醒
非預期後果:融合教育推進速度大於普通班專業支持建置速度,部分重度多重障礙學生家長反映實際支持品質下降。
責任歸屬說明:本平台不單一歸罪:(a) 強落實派倡議方向之意圖正當,(b) 政府實施品質配套不足為主因,(c) 普通班師資專業培訓滯後。應強化品質而非廢除融合方向。
受影響族群:重度智能障礙、多重障礙、需高度結構化環境之學生
非預期後果:強落實派淘汰建議若無充分支持就業配套,可能導致重度障礙者就業權實質倒退。
責任歸屬說明:本平台不質疑強落實派初衷之正當性。但呈現政策實施需配套之事實。智總主張之保留立場有其實質根據。
受影響族群:重度智能障礙者、心理社會障礙者中之高支持需求群
非預期後果:融合教育推進速度大於普通班專業支持建置速度,部分身障兒少於普通班遭遇社交困難與專業支持不足。
責任歸屬說明:本平台不單一歸罪。強落實派融合主張之意圖正當,但實施配套不足為主因。教師培訓速度滯後。家長申訴機制不暢。
受影響族群:融合班身障兒少(特別是自閉症光譜、ADHD、學習障礙)
責任歸屬說明:NHRC 巴黎原則 B 級評等,獨立性仍須加強。
受影響族群:全體身心障礙者
責任歸屬說明:勞動參與率改善遲緩主因:結構性歧視 + 雇主合理調整意願不足 + 定額進用罰繳代替實際進用。本平台不單一歸罪政府,亦提及社會結構變因。
受影響族群:全體身心障礙勞動力
責任歸屬說明:改革遲緩主因:制度配套需求高(法律 + 人力 + 預算)。本平台支持加速制度化,同時關切過渡期之保護真空風險。
受影響族群:心智障礙者、失智長者
責任歸屬說明:改革遲緩主因:制度配套需時 + 跨部會協調困難 + 預算限制。本平台支持加速改革。
受影響族群:全體身心障礙者
責任歸屬說明:兌現遲緩主因:制度改革需法律修訂 + 預算編列 + 跨部會協調。
受影響族群:全體身心障礙者
責任歸屬說明:去機構化單向推動需配套家庭照顧支持,本平台關注家屬負荷。
受影響族群:重度身障者及其家庭
責任歸屬說明:去機構化政策推進與家庭支持服務建置有時間落差。
受影響族群:身障家庭照顧者
政府公開承諾但未在期限內達成的項目
尚無未兌現承諾案例
CO 段落中明確採納民間訴求的案例
(2022 議題清單回覆)人約盟協調 22 個身障與人權團體共同提交,主張:政府融合教育推進緩慢、特教仍以隔離為主、應全面落實 GC4。
(學界混合派)參考愛爾蘭 Assisted Decision-Making (Capacity) Act 2015、英國 Mental Capacity Act 2005 + DOLS:預設支持式決策,例外保留替代決策(嚴格程序、限制適用、定期審查)。
(學界中間派立場)主張:融合為主流方向,但須先確保普通班品質充足。過渡期間保留多元安置選項。重點在 IEP 落實與通用學習設計,而非學校類別。
(公開立場)自閉症總會主張:融合教育是方向,但學校教師對自閉症兒少之了解與專業支持嚴重不足。應大幅強化教師專業培訓與校內結構化支持。
(2022)22 團體主張:身障預算應從機構式照顧轉向社區式支持服務。
(2022)22 團體關切:學校對身心障礙兒童常採取訓斥、強制離班、聯繫警消等措施,違反 §16(免於暴力)與 §7(兒童最佳利益)。應建立反歧視與合理調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