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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聽見的聲音

多元保留派 / 家長團體之被駁回主張

CRPD 結論性意見並非完美無漏。本頁呈現於 CO 中被駁回(rejected)、部分採納(partially adopted)、僅備查(noted only)、或沉默之倡議立場 — 多以本土家長團體、心智障礙者家屬、學界中間派立場為主。本頁不主張這些立場必然正確,但提供完整光譜供公共討論。

不公審 + 不獨斷原則

CO 之國際委員會立場具備法理權威,但「未被採納」不等於「無理」,「被採納」也不等於「絕對正確」。本平台呈現未被聽見的聲音,目的:

  1. 避免單軌化政策實施造成非預期後果(→ 反向追溯 18 結果評估 / 5 非預期)
  2. 尊重身障當事人 / 家屬 / 重度障礙群體之多元真實
  3. 促進跨派對話而非陣營化

被駁回 / 部分採納 / 沉默之倡議立場

僅備查

醫療化批評學派(國際)

2022-06 · 立場座標 -80 · medicalization_critic · 議題 PI-16 · A1,A25

(學界)Allan Frances(DSM-IV 主編)、Sami Timimi、Peter Conrad 等:DSM-5 標準擴張使盛行率上升,兒少 ADHD 處方藥用藥率上升須警覺。

判斷依據:CO §70 提及神經多樣性處遇,但未明確採納醫療化批評派立場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70 — 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目前針對神經多樣性、心理社會障礙和心智障礙者於司法系統中之處遇仍存在不足。涉及自閉症兒童、ADHD 兒童於少年司法系統中應有專家評估與專門支持、教育與處遇。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神經多樣性派(立場 +0)— (學界)Judy Singer、Steve Silberman 等:不應病理化神經差異,支持應與身分認同並行,反對『治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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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採納

國內特教學界(中間派)

2022-06 · 立場座標 +0 · quality_inclusion · 議題 PI-12,PI-13 · A24

(學界中間派立場)主張:融合為主流方向,但須先確保普通班品質充足。過渡期間保留多元安置選項。重點在 IEP 落實與通用學習設計,而非學校類別。

判斷依據:CO §96(c) 教師培訓與通用學習設計呼應品質派主張之品質提升核心;但 §96(b) 單軌化未採納多元安置主張。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96 —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促進融合教育,確保所有學習者在同一系統內充分參與,以符合 §24 第 4 號一般性意見。(b) 將促進融合性教育的責任從特殊教育轉移到普通教育。(c) 提高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之融合能力,將培訓重點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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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採納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

2022-06 · 立場座標 -50 · support_employment_first · 議題 PI-09 · A27

(公開立場)殘聯主張:擴大支持就業預算、改善定額進用稽核機制、提升職業重建效能。對庇護工場立場:肯認部分身障者需要保護性環境,但應強化轉銜機制。

判斷依據:CO §102(a)(c)(d)(e) 採納殘聯關於支持就業 / 反歧視 / 救濟 / 職業重建之主張,但 §102(b) 之全面 phase-out 較殘聯立場激進。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102 —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制定策略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包括心理社會障礙者和心智障礙者的勞動力參與率。(b) 為目前在庇護工場工作的每位身心障礙者制定行動計畫,以支持其能在勞動市場獲得工作。**制定逐步淘汰庇護工場的策略**。(c) 立法…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立場 -75)— (2022 議題清單回覆)22 團體共同主張:庇護工場為剝削性體系,應制定逐步淘汰策略,將身障者轉入開放勞動市場。立法禁止雇主基於身障歧視,含拒絕合理調整。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立場 -50)— (公開立場)殘聯主張:擴大支持就業預算、改善定額進用稽核機制、提升職業重建效能。對庇護工場立場:肯認部分身障者需要保護性環境,但應強化轉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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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採納

國內法學界(混合派)

2022-06 · 立場座標 +0 · mixed_model · 議題 PI-15 · A12

(學界混合派)參考愛爾蘭 Assisted Decision-Making (Capacity) Act 2015、英國 Mental Capacity Act 2005 + DOLS:預設支持式決策,例外保留替代決策(嚴格程序、限制適用、定期審查)。

判斷依據:CO §63(b) 採納混合派之 GC1 培訓主張,但 §63(a) 之單向取代未採混合派立場。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63 —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建立強而有力的系統,使支持性決策取代目前的監護制度**;(b) 改善司法從業人員的培訓,以克服『最佳利益』原則的應用,並以 CRPD 第 1 號一般性意見(2014)中所提到『尊重個人意願與偏好』取代之;…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立場 -90)— (2022)22 團體主張:依 GC1 全面廢除替代性決策(含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建立完整支持式決策系統。
國內法學界(混合派)(立場 +0)— (學界混合派)參考愛爾蘭 Assisted Decision-Making (Capacity) Act 2015、英國 Mental Capacity Act 2005 + DOLS:預設支持式決策,例外保留替代決策(嚴格程序、限制適用、定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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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採納

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

2022-06 · 立場座標 +0 · support_with_training · 議題 PI-14 · A7,A24

(公開立場)自閉症總會主張:融合教育是方向,但學校教師對自閉症兒少之了解與專業支持嚴重不足。應大幅強化教師專業培訓與校內結構化支持。

判斷依據:CO §95(g) 觸及自閉症總會關切之教師專業不足,但未具體採納培訓主張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95(g) — (CO §95(g))學校經常對身心障礙兒童採取,例如訓斥、要求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在課堂上、或與父母一起在家上學或停課等措施。學校也經常實施強制離開原班級上課和人身脅迫,或聯繫警察或消防部門,將此類學生戒護到醫院。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立場 -50)— (2022)22 團體關切:學校對身心障礙兒童常採取訓斥、強制離班、聯繫警消等措施,違反 §16(免於暴力)與 §7(兒童最佳利益)。應建立反歧視與合理調整制度。
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立場 +0)— (公開立場)自閉症總會主張:融合教育是方向,但學校教師對自閉症兒少之了解與專業支持嚴重不足。應大幅強化教師專業培訓與校內結構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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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採納

神經多樣性派

2022-06 · 立場座標 +0 · neurodiversity · 議題 PI-16 · A1,A2

(學界)Judy Singer、Steve Silberman 等:不應病理化神經差異,支持應與身分認同並行,反對『治癒』模式。

判斷依據:CO §70 採用『神經多樣性』詞彙,呼應神經多樣性派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70 — 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目前針對神經多樣性、心理社會障礙和心智障礙者於司法系統中之處遇仍存在不足。涉及自閉症兒童、ADHD 兒童於少年司法系統中應有專家評估與專門支持、教育與處遇。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神經多樣性派(立場 +0)— (學界)Judy Singer、Steve Silberman 等:不應病理化神經差異,支持應與身分認同並行,反對『治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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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採納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

2022-06 · 立場座標 -50 · comprehensive_implementation · 議題 PI-01 · A4

(2022 平行報告)22 團體主張:政府在 CRPD 全面實施方面進度不足,特別是 §12 / §19 / §24 等核心條款未根本改革。

判斷依據:CO 2022 採納部分 22 團體實施落差關切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108 — (2022 第二次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發布 108 段結論性意見,肯定政府部分進展(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21 草案),但對 CRPD 條款實施完整度、各部會協調機制、DPO 實質參與表達持續關切。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立場 -50)— (2022 平行報告)22 團體主張:政府在 CRPD 全面實施方面進度不足,特別是 §12 / §19 / §24 等核心條款未根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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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採納

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

2022-06 · 立場座標 +60 · family_support_first · 議題 PI-11 · A19,A23

(公開立場)多障家長協會主張:政府單向推動去機構化忽略家庭照顧者實際負荷。應強化喘息、個人助理員、家照支持服務。

判斷依據:CO §94(b) 採納家庭環境養育主張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93-94 — (CO §93-94)國際審查委員會關切:身心障礙兒童家外安置率高、父母拋棄照顧率高。建議提供父母支持,讓兒童儘可能在家庭環境中被養育。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立場 +60)— (公開立場)多障家長協會主張:政府單向推動去機構化忽略家庭照顧者實際負荷。應強化喘息、個人助理員、家照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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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

2017-08 · 立場座標 +60 · multi_track_preserve · 議題 PI-12,PI-13 · A24

(公開立場)智總主張:重度智能障礙學生在普通班缺乏專業支持,特教學校 / 特教班於部分學生有不可替代之專業環境。應強化品質而非廢除。

判斷依據:CO §96(a) 主張單向融合方向,未採納智總『重度智能障礙需特教學校』之主張。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96 —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促進融合教育,確保所有學習者在同一系統內充分參與,以符合 §24 第 4 號一般性意見。(b) 將促進融合性教育的責任從特殊教育轉移到普通教育。(c) 提高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之融合能力,將培訓重點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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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

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

2022-06 · 立場座標 +70 · multi_track_preserve · 議題 PI-12,PI-13 · A24

(公開立場)多障家長協會主張:多重障礙學生需要高度結構化、跨專業團隊支持之環境,特殊教育學校為必要選項。家長教育選擇權應受保障。

判斷依據:CO §96(b)『將促進融合性教育的責任從特殊教育轉移到普通教育』未採納多障家長之多元安置主張。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96 —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促進融合教育,確保所有學習者在同一系統內充分參與,以符合 §24 第 4 號一般性意見。(b) 將促進融合性教育的責任從特殊教育轉移到普通教育。(c) 提高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之融合能力,將培訓重點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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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

2022-06 · 立場座標 +60 · shelter_workshop_preserve · 議題 PI-09 · A27

(公開立場)智總主張:對於重度智能障礙者,庇護工場提供穩定就業環境與社會參與機會,全面廢除可能使部分當事人失去工作。應改善而非廢除。

判斷依據:CO §102(b) 採淘汰立場,未採納智總『改善而非廢除』之主張。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102 —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制定策略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包括心理社會障礙者和心智障礙者的勞動力參與率。(b) 為目前在庇護工場工作的每位身心障礙者制定行動計畫,以支持其能在勞動市場獲得工作。**制定逐步淘汰庇護工場的策略**。(c) 立法…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立場 -75)— (2022 議題清單回覆)22 團體共同主張:庇護工場為剝削性體系,應制定逐步淘汰策略,將身障者轉入開放勞動市場。立法禁止雇主基於身障歧視,含拒絕合理調整。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殘聯)(立場 -50)— (公開立場)殘聯主張:擴大支持就業預算、改善定額進用稽核機制、提升職業重建效能。對庇護工場立場:肯認部分身障者需要保護性環境,但應強化轉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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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

中華民國多障家長協會

2022-06 · 立場座標 +75 · preserve_guardianship · 議題 PI-15 · A12

(公開立場)多障家長協會主張:重度多重障礙、智能障礙、失智長者於部分情境難以表達真實意願,全面廢除監護宣告恐使弱勢者陷入財產 / 人身保護真空。應改革而非廢除。

判斷依據:CO §63(a) 採取替代立場,未採納多障家長『改革而非廢除』之主張。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63 — 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國家:(a) **建立強而有力的系統,使支持性決策取代目前的監護制度**;(b) 改善司法從業人員的培訓,以克服『最佳利益』原則的應用,並以 CRPD 第 1 號一般性意見(2014)中所提到『尊重個人意願與偏好』取代之;…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立場 -90)— (2022)22 團體主張:依 GC1 全面廢除替代性決策(含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建立完整支持式決策系統。
國內法學界(混合派)(立場 +0)— (學界混合派)參考愛爾蘭 Assisted Decision-Making (Capacity) Act 2015、英國 Mental Capacity Act 2005 + DOLS:預設支持式決策,例外保留替代決策(嚴格程序、限制適用、定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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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智總)

2022-06 · 立場座標 +75 · preserve_special_schools · 議題 PI-13 · A24

(公開立場)智總主張:重度智能障礙學生在特教學校獲得跨專業團隊(語言治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心理服務)整合支持,普通班難以替代。應保留並提升特教學校品質。

判斷依據:CO §96(b) 採取與智總保留主張相反之單軌化
對應 CO 段落:第2次 §96(b) — (CO §96(b))將促進融合性教育的責任從特殊教育轉移到普通教育。
↔ 同議題之被採納立場(對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共同提交)(立場 -85)— (2022 議題清單回覆)人約盟協調 22 個身障與人權團體共同提交,主張:政府融合教育推進緩慢、特教仍以隔離為主、應全面落實 GC4。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22 團體共同提交)(立場 -85)— (2022 議題清單回覆)人約盟協調 22 個身障與人權團體共同提交,主張:政府融合教育推進緩慢、特教仍以隔離為主、應全面落實 GC4。
國內特教學界(中間派)(立場 +0)— (學界中間派立場)主張:融合為主流方向,但須先確保普通班品質充足。過渡期間保留多元安置選項。重點在 IEP 落實與通用學習設計,而非學校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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